杭州電子科技大學這所理工類的公辦大學還是非常不錯的,讓不少的學生和家長們都很喜歡,那么杭州電子科技大學是211嗎?杭州電子科技大學實力如何?讓我們一起來瞧瞧吧。
一、學校簡介
杭州電子科技大學是一所電子信息特色突出,經管學科優勢明顯,工、理、經、管、文、法、藝等多學科相互滲透的教學研究型大學。學校始創于1956年,初名杭州航空工業財經學校,而后歷經杭州航空工業學校、浙江電機專科學校、浙江機械工業學校、杭州無線電工業管理學校、杭州無線電工業學校等時期,1980年經國務院批準改建為杭州電子工業學院,2003年原杭州出版學校整體并入,2004年更名為杭州電子科技大學。學校先后隸屬于第二機械工業部、第四機械工業部、電子工業部、信息產業部等中央部委,2000年實行浙江省與信息產業部共建、以浙江省管理為主的辦學管理體制,先后成為浙江省與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共建高校,被列為浙江省重點建設高校。學校堅持立足浙江、依托行業、面向世界、服務社會、支持國防,秉承“團結勤奮、求實創新”的優良傳統,弘揚“篤學力行、守正求新”的校訓精神,形成了鮮明的辦學特色。
學校校園環境優美,風景如畫,現設下沙、文一、東岳、下沙東及青山湖等5個校區,占地面積2500余畝;下設20個學院及教學單位,舉辦1所獨立學院,有全日制在校學生25000余人,教職員工2300余人。學校擁有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來華留學生教育、繼續教育等完整的人才培養體系,現有59個本科專業,擁有2個國家級綜合改革試點專業、6個教育部“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試點專業、7個國家級特色專業建設點、2個國防特色重點專業,是省屬高校中擁有國防特色重點專業的高校,4個專業通過工程教育專業認證。設有6個博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1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8個一級學科碩士授權點,75個二級學科碩士授權點,9個領域的工程碩士專業學位授予權,擁有會計碩士專業學位(MPAcc)、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MBA)、應用統計碩士專業學位、國際商務碩士專業學位、漢語國際教育碩士專業學位、審計碩士專業學位、藝術碩士專業學位、金融碩士專業學位授予權及同等學力在職人員申請碩士學位授予權,具有碩士推免權和雅思考點。擁有4個國防特色學科、2個浙江省重中之重一級學科、2個浙江省重中之重學科、4個浙江省一流學科(A類)、7個浙江省一流學科(B類)、1個浙江省哲學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1個浙江省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19個浙江省重點學科。經過多年的建設和發展,學校已發展成為浙江省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和文化傳承創新的重要基地,辦學規模、水平、質量和效益等各項指標均位于浙江省屬高校前列。
學校設施一流,建有現代化的教學樓、實驗室、科技館、體育場、文化活動中心、國際交流中心、圖書館等。擁有14個省部級重點實驗室、檢測儀表與自動化系統集成技術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射頻電路與系統省部共建教育部重點實驗室、3個國家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1個國家級虛擬仿真實驗教學中心、10個浙江省實驗教學示范中心,4個省科技創新公共技術平臺、1個浙江省工程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2個浙江省國際科技合作基地、1個浙江省“2011協同創新中心”、1個浙江省新型高校智庫(浙江省信息化發展研究中心),以培養基于網絡的先進制造技術人才為主的工程訓練中心。學校具有先進的網絡信息平臺,校園網絡基礎設施健全,教學科研實驗室及服務與共享公共平臺完善。
二、師資力量
學校擁有一支以國家及部省級有突出貢獻的專家和學術造詣深的知名學者為帶頭人,中青年專家教授、博士等教師為骨干的高水平教學科研隊伍。全校教職工2300余人,專任教師1600余人,正高職稱290余人,具有博士學位教師1100余人。擁有院士3名,浙江省特級專家2人、國家級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4人、國家杰出青年基金獲得者4人、國家社科重大項目專家2人、國家新世紀百千萬工程人才5人、青年長江學者2人、優秀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2人、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13人、浙江省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6人、浙江省“錢江學者”特聘教授15人。設有國家“111計劃”學科創新引智基地2個、省級院士專家工作站1個。
三、招生簡章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本科招生工作,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和“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
第三條 學校招生實施“陽光工程”,自覺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廣大考生及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杭州電子科技大學。
第五條 學校代碼:10336。
第六條 辦學層次和類型:本科及研究生教育,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浙江省重點建設高校。
第七條 頒發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杭州電子科技大學。
第八條 就學地點:通過普通高考錄取的本科新生在下沙校區就讀。
第九條 學校簡介:杭州電子科技大學是浙江省人民政府與國防科工局共建的高校,是浙江省重點建設高校。學校始建于1956年,是我國較早成立的一所以信息科技(IT)學科為主導的高等院校,先后隸屬于機械工業部、電子工業部和信息產業部等中央部委。學校電子信息特色突出,經管學科優勢明顯,是一所工、理、經、管、文、法、藝等多學科相互滲透的教學研究型大學。學校擁有從學士、碩士到博士的完整人才培養體系,入選全國百強高校、全國新生質量百強高校、全國高校畢業生就業競爭力百強高校。學校是浙江省乃至我國信息技術領域人才平臺培養的重要基地,建校多年來,先后為國家和社會培養輸送了16萬余名優秀畢業生。學校的一大批校友成為我國著名IT企業的領軍人物,被譽為“IT企業家的搖籃”、“卓越會計師的沃土”。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條 學校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工作,研究、制訂學校招生政策,并對重大事宜做出決策。
第十一條 學校本科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 學校紀檢監察室根據本科招生辦公室報備的招生錄取工作方案,制定監督方案開展監督,監督電話:0571-86915055。
第四章 錄取
第十三條 學校面向全國招生,招生計劃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港澳臺僑的招生計劃以港澳臺聯招辦審核為準。學校在總計劃內預留20名計劃,用于錄取實行平行志愿投檔,超出計劃數、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
第十四條 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學校不予錄取。
第十五條 對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凡考生體檢符合“學校可以不予錄取”條款的,學校按“不予錄取”執行。
第十六條 學校無男女生錄取比例限制。
第十七條 學校根據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一般控制在當批次招生計劃的105%以內;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一般控制在當批次招生計劃數的120%以內。
第十八條 學校認同并執行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十九條 關于招生專業(類)的名稱:學校2020年部分專業按照大類招生,大類招生中所含專業及專業的培養方向,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和杭州電子科技大學本科招生網站公布。
第二十條 關于招生專業(類)及其對應的選考科目要求: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須在學校公布的招生計劃范圍內,其中浙江省、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山東省、海南省按新高考錄取政策執行,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愿和服從調劑專業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一條 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順序,執行以下規定:
(一)新高考省份生源:
浙江、上海、北京、天津、山東、海南等新高考改革省(市)按新高考錄取政策執行,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愿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調檔比例根據招生主管部門的要求確定為1:1。對進檔的考生,按考生高考總分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專業組內志愿不設分數級差;若出現考生高考總分相同時,則按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二)江蘇省生源:
考生選測科目要求等級達到BB及以上,必測科目等級須均合格(即5合格)。對進檔的考生,實行“專業級差法”,相鄰專業志愿級差為1分。
(三)其他省外生源:
1.有專業志愿的考生優先于無專業志愿的考生安排專業錄取。均有專業志愿時,等效投檔成績高的考生優先。
2.專業投檔規則: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有關規定。對進檔的考生,實行“專業級差法”,相鄰專業志愿級差為1分。按等效投檔成績的高低錄取,當等效投檔成績相同時,綜合素質好、相關科目高考成績高等因素決定優先順序。
實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檔的進檔考生,只要專業服從且政審、體檢符合條件,均予錄取。
第二十二條 學校對所填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但服從專業調劑的的考生(不含6個新高考省(市)),按分數高低排序和專業填報率高低排序的原則,將其調劑到未滿專業,直到錄取滿額為止;對所填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三條 藝術(美術)類專業的專業成績,學校均采用考生所在省(市)藝術(美術)統(聯)考成績,不另行組織校考。
對專業成績與文化成績均上線的考生按綜合總分排序,統一劃定分數線。綜合總分=文化成績總分(按高考總分750分制測算)×50%+專業成績(按總分100分制測算)×7.5×50%。
如生源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單獨設定其藝術(美術)類考生的投檔分計算方式,從其投檔規定。
第二十四條 根據生源情況確需進行招生計劃調整時,學校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后執行。
第二十五條 學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按照《杭州電子科技大學2020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學校在浙江省的“專升本”招生按照《杭州電子科技大學2020年選拔高職高專畢業生進入本校本科學習招生簡章》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學校在港澳臺僑的招生按照《杭州電子科技大學2020年港澳臺僑招生簡章》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學校在臺灣地區的免試生招生按照《杭州電子科技大學2020年招收臺灣地區高中畢業生簡章》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學校對優秀學生報考的激勵措施:
(一)卓越學院的錄取與選拔
1.直招生(浙江省生源)
按專業投檔后錄取在電子信息類(理工類實驗班)的考生,入校后可自主選擇進入智能硬件與系統(電子信息類)、智能計算與數據科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人工智能與智慧健康(智能科學與技術)、智能財務(軟件工程)、智能制造(機械類)和計算機科學英才班;
按專業投檔后錄取在會計學(經管類實驗班)的考生,入校后可自主選擇進入智能財務(會計學)和數字化工程管理(管理科學與工程類)。
2.選拔生(全國生源)
被學校錄取的考生(除藝術類等學校規定不能轉專業的學生),高考成績符合學校卓越學院選拔條件者,經自愿申請和選拔測試,根據個人志愿和選拔綜合分排序綜合評定,按照平行志愿原則確定入圍面試名單,經面試后予以錄取。可錄取在智能計算與數據科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智能硬件與系統(電子信息類)、人工智能與智慧健康(智能科學與技術)、智能財務(會計學)、智能財務(軟件工程)、智能制造(機械類)等7個創新實驗班和計算機科學英才班。
3.每個創新實驗班招生人數不超過40人,計算機科學英才班招生人數不超過20人。選拔規則另行發布于杭州電子科技大學本科招生網站和卓越學院網站。學生入校一年半后,由所在專業學院為主進行管理。
(二)轉專業承諾制
在浙江省生源填報學校的進檔考生中:
1.超過一段線45分(含)的進檔考生,入校一個學期內,須經本人申請,所在學院同意,考生可在全校范圍內申請轉專業(類),確保考生入校后第二個學期轉入申請轉專業志愿中的第一志愿(除卓越學院和藝術類專業),考生入校后須無不及格課程及違紀情況;
2.超過一段線40分(含)的進檔考生,入校一個學期內,須經本人申請,所在學院同意,考生可在全校范圍內申請轉專業(類),確保考生入校后第二個學期轉入申請的3個專業志愿的其中之一(3個志愿須填滿,除卓越學院和藝術類專業),考生入校后須無不及格課程及違紀情況。
(三)優秀新生獎學金
1.浙江省(不含藝術類):錄取考生高考總分位居本省前5000名,獎勵20000元/人;錄取考生高考總分位居本省前7000名,獎勵10000元/人;考生高考總分位居本省前10000名,獎勵5000元/人。
2.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山東省、海南省等實施新高考改革的文理不分科省(市)(不含藝術類):錄取考生高考總分位居本省(市)前500名并且列該類考生人數前4%,獎勵20000元/人;錄取考生高考總分位居本省(市)前1000名并且列該類考生人數前4.5%,獎勵10000元/人;考生高考總分位居本省(市)前2000名并且列該類考生人數前5%,獎勵5000元/人。
3.其他浙江省外生源(須第一志愿或平行A志愿報考學校,不含藝術類):錄取考生高考總分位居所在省(市、自治區)理科前500名并且列理科考生人數前4%、文科前300名并且列文科考生人數前1%的新生,獎勵20000元/人;考生高考總分位居所在省(市、自治區)理科前1000名并且列理科考生人數前4.5%、文科前500名并且列文科考生人數前1.5%的新生,獎勵10000元/人;考生高考總分位居所在省(市、自治區)理科前2000名并且列理科考生人數前5%、文科前900名并且列文科考生人數前2%的新生,獎勵5000元/人。
第三十條 學校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區)的有關要求及規定的形式進行公布,考生可登陸學校本科生招生網站查詢。
第五章 入學復查、收費和資助
第三十一條 被學校錄取的新生,應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三十二條 學校收費嚴格按照浙江省物價部門批文和有關規定執行。普通類專業實行學分制收費,每學年初按學生所在專業(類)收取專業注冊費和學分學費。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實行學年制收費。具體信息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和杭州電子科技大學本科招生網站公布。
第三十三條 學校建有完善的優秀學生獎學金制度和困難學生資助制度,實行國家助學貸款、國家、社會獎助學金、勤工助學、困難補助等資助政策,開設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入學報到“綠色通道”,學校特別設立由校友和社會企業捐贈的“新生發展基金”、“安克夢想教育發展基金”等助學金,用于資助2020級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優秀新生。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任何以學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五條 學校聯系方式:
招生網址:http://zhaosheng.hdu.edu.cn
咨詢電話:0571-86915007
招生辦微信訂閱號:hdusos
電子郵件:zhaosheng@hdu.edu.cn
通訊地址:杭州下沙高教園區杭州電子科技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
郵編:310018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由杭州電子科技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若有與國家、省級招生部門規定不一致之處,以國家、省級招生部門的規定為準。
本章更新于2020年7月,最新章程以官網為準。
四、科學研究
學校科研實力雄厚,在眾多領域參與并完成了一系列國家“六五”至“十二五”計劃重點攻關、“973”“863”等高科技攻關和國家、省部基金科研項目,年度科研經費逾億元。學校獲國家科技進步二等獎4項、國家發明二等獎2項、國家自然科學獎二等獎1項,榮獲“全國信息產業科技創新先進集體”稱號。擁有浙江省智慧城市研究中心(浙江省“2011協同創新中心”)、浙江省信息化與經濟社會發展研究中心(浙江省哲學社科重點研究基地)、浙江高等教育研究院、海洋工程研究中心、微電子研究中心、中國財務云服務研究院、生物三維打印與醫療器械研究院、中國科教評價研究院、浙江省管理會計應用創新研究中心、浙江(杭電)創新材料研究院等一批科技教育研究平臺。目前,學校與國內外數百家企業建立了穩定的科技合作關系,已成為浙江省科技創新與成果轉化的高地,取得了良好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