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已經開始步入倒計時,考生們正在緊張努力的提升自己的成績,希望可以去一個心儀的院校,但是總會有部分考生缺失幾分,不妨關注一下西藏少數民族加分政策,小編為大家收集整理了相關的加分政策,歡迎大家閱讀。
西藏少數民族加分政策
(一)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文化統考成績總分基礎上適當增加分數投檔,錄取與否由招生學校審查決定。加分項目每個考生只能享受一項,符合其中兩項及以上者,只享受加分最高的一項:
烈士子女,加10分;
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戰區(原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伍軍人加10分;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加10分;
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歸國藏胞、歸國藏胞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加10分;
門巴族、珞巴族、僜人、夏爾巴人,加10分;
執行漢族錄取分數線的其他少數民族考生,加10分;
邊境縣所屬邊境鄉鎮農牧民子女,加10分;
在區內縣及縣以下基層單位(不含地(市)所在地縣及鄉鎮基層單位)工作十年以上,現仍在縣及縣以下基層單位工作的正式教師、農牧科技人員、醫務工作者或從以上崗位退休的正式職工子女,加10分。
(二)進藏干部、職工在藏工作每滿一年(截止時間為當年7月31日),其子女報考普通高校加1分投檔。父母雙方在藏工作,以工齡較長一方為準,加分最高不超過30分,錄取與否由招生學校審查決定。在西藏民族大學、駐內地辦事處(格爾木辦事處除外)工作時間不計入加分。
(三)自治區級先進雙聯戶家庭中參加次年高考的考生,加10分。如果考生符合第(一)條規定加分投檔條件的,同時又符合自治區級先進雙聯戶高考加分條件,兩項加分可累加,但其增加的分數不得超過20分。第(二)條進藏干部職工子女工齡加分另外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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