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處理離婚時的財產分配問題,同樣需要關注法律關于時效的規定。當事人必須遵循法定的時間限制,提出重新分配夫妻共有財產的請求,若超出了這個時間窗口,法院可能不會接受其申請。那么,離婚財產分割的時效究竟有多長?接下來,讓我們隨小編的文章深入探討這個問題。
一、離婚財產分割時效是兩年還是三年
離婚財產分割時效是三年。根據《民法典》(起施行)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離婚財產分割協議能反悔嗎
首先,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是夫妻雙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礎上的協商,因此,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在生效前都可以反悔。離婚財產分割協議何時生效呢?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是以離婚為前提條件的?;闆]離成的,離婚財產分割協議無效。因此,在辦理離婚,領取離婚證或法院判決離婚生效前,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未生效,可以反悔。
這時會有人擔心,如果離婚協議不是自愿簽署或者對方有轉移財產的情況發生時,是不是就沒有辦法請求重新分割財產了?不用擔心,法律是在一定基礎上平衡利益的,因此,法律對上面網友擔心的情況也有詳細規定。
即,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也就是說存在欺詐、脅迫、重大誤解情況的,可以在年內反悔離婚財產分割協議,請求重新分割。
針對不同的離婚方式,如果日后需要再次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的話,那么協議離婚的訴訟時效為1年,而訴訟離婚的時效則為2年。具體的內容,律圖小編已經在上文中進行了闡述,希望可以為您提供一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