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房產證上去掉一方姓名是常見的法律手續。本文將指導您如何辦理這一過程,包括所需攜帶的材料和具體步驟。小編將為您提供詳細的解答,幫助您了解離婚房產證變更登記的辦理流程。以下是關于如何去掉房產證上一個人名字的全面指南。
一、夫妻已離婚房產證去名字流程
1、夫妻雙方離婚,房產證要去掉一個人名字,需要由雙方攜帶身份證、房產證、離婚協議書或法院的離婚判決等材料,共同到不動產登記部門申請變更不動產登記。
2、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二百一十條 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
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范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二、房子沒有房產證的原因有哪些
1、屬違章建筑,根本無法取得產權證的房屋,租賃合同無效。這類房屋是指違反城市規劃要求,未經城市規劃部門批準建設的房屋,違章建筑是不受法律保護的,故應責令強制拆除,租金應予以沒收,上交國庫。
2、未取得驗收合格證的房屋不得出租,包括驗收不合格、未正常驗收的租賃合同無效。這類房屋因存在質量問題和其他問題而未取得驗收合格證,或者不清楚是否符合國家建筑法律法規,對承租人的居住與使用將構成威脅,特別是未經公安消防驗收合格的,法律有明確規定不得使用。
3、已經驗收合格,產權證尚在辦理中的,房屋租賃合同有效。因為這類房屋法律是賦予權利人可以使用的,自然包括出租。
4、經出租人同意承租人轉租的房屋租賃合同有效。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
房產證是購房者通過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可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的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