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遺產分配規則——精神病人遺產處理指南:婚姻存續期間的財產歸屬解析。未明確指定繼承?掌握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原則。協商不成時,法院如何判決?關注子女、女方及無過錯方權益,一文帶你了解遺產分配的法律規定。在婚姻關系持續期間,若精神病患者所繼承的遺產未明確指出為個人單獨所有,則該遺產自動歸為夫妻共有財產。對于這類遺產的處理,首先應由配偶與精神病患者法定代理人協商解決;若雙方未能達成共識,則案件將交由人民法院審理,法院將依據財產的具體情形,并遵循優先考慮子女利益、女方權益以及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來做出判決。
一、精神病患者離婚財產怎么分割出來
視具體情況而定。
如果精神病人所得的遺產是在婚姻存續期間獲得的,被繼承人沒有明確說明遺產由繼承人一人所有,那么就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由配偶與精神病配偶的法定代理人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二、精神病離婚財產怎么分割
在進行離婚處理之時,當雙方達成了有效的書面婚內財產協議,則應嚴格按照該協議內容進行執行。一方歸其個人所得的特定財產,自應屬其本人所有。而對于夫妻共同財產,通常情況下應參照等比例分配原則予以處置,然而在特殊情況下,也并無硬性要求必須實行均等分割,對此產生爭執的,人民法院應依據法定程序依法作出裁決。
值得尊敬的是,在我們國家的現行法律法規中,確實存在關于少分財產的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就已明確指出:“在進行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過程中,若出現藏匿、轉移、變賣、損害夫妻共有財產或者虛構債權等行為的一方,可據此由裁判機關判定適當減少或完全分配給對方。”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這要依據實際情況做出判斷。若精神疾病患者所繼承的遺產乃在其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取得,且被繼承人并未明確表示該遺產僅歸某位繼承人單獨所有,則此部分遺產應視為夫妻雙方的共有財產。關于此處,可先由配偶與其患有精神疾病的配偶之法定代表人協商解決;若未能達成共識,則由人民法院根據相關財產狀況以及子女利益、女方權益及無過失方利益等因素出發進行依法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