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高考加分政策最新改革方案 2021年各省高考加分政策匯總,多省2021高校招生工作規定已發布,文件中對各省考生加分規定進行了明確說明。下面小編將帶大家了解:北京、天津、黑龍江、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南、廣西、重慶、貴州、西藏和寧夏等省份的具體照顧政策。一起來跟小編看看吧。
2021年各省高考加分政策匯總
北京
1.下列考生,在文化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向高校提供檔案,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1)烈士子女;(2)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戰區(原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
2.下列考生,在文化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向高校提供檔案,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1)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2)臺灣省籍(含臺灣戶籍)考生;(3)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
3.從邊疆、山區、牧區、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轉學到本市就讀的少數民族考生,在文化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5分向高校提供檔案,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該政策僅適用于北京市屬高等學校招生錄取。
4.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軍人的子女,在飛或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軍人的子女,在航天或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軍人的子女,參加全國統考錄取并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應予以優先錄取。
5.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人民警察報考高校,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6.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參加全國統考錄取的,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7.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參加全國統考錄取的,參照軍人有關優待政策執行。
8.經共青團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聯合激勵系統認定,獲得5A級青年志愿者的,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同時符合多項高考加分條件的考生,不作累計加分,只取最高一項分值作為考生附加分投檔。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計劃的藝術類專業、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等招生項目。
各區高招辦和高級中等教育學校應對照顧對象名單進行公示,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須按有關規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級。北京教育考試院網站于6月上旬開始公示全市照顧對象名單。公示信息要保留至8月底。
2
天津
1.根據教育部和天津市減少和規范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有關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其文化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一定分數投檔;達到高校投檔條件的,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投檔條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項分值。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計劃的藝術類專業、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高校專項計劃等招生項目。
(1)烈士子女,增加20分投檔。(2)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戰區(原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增加20分投檔。(3)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增加10分投檔。(4)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增加10分投檔。根據市教委、市委統戰部、市公安局、市民宗委和市臺聯五部門聯合印發的《天津市關于進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實施方案》(津教政〔2020〕1號)相關規定,自2023年高考起,該項加分分值均調整為5分。(5)少數民族考生,報考天津市屬高校時,增加5分投檔。根據市教委等五部門印發的《天津市關于進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實施方案》(津教政〔2020〕1號)相關規定,自2023年高考起,該項政策調整為,在本市所屬高校錄取時,少數民族考生,在與漢族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其中,對于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從“四區”(邊疆、山區、牧區、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少數民族自治地區,包括自治州(盟)、自治縣(旗)等,轉學到本市就讀的少數民族考生,面向本市所屬高校投檔時,在高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5分向高校提供檔案,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凡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必須經過本人申報、有關部門審核、市區校三級網上公示后方能予以認可。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還須按規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級。未經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項目、分值不得計入投檔成績并使用。申報考生必須按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交驗相應的證件、證書,由區招辦負責將相關證明材料裝入考生紙介質檔案。
2.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軍人的子女,在飛或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軍人的子女,參加全國統考錄取并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應予以優先錄取。現役軍人子女報考軍隊院校的,可以由高校在投檔比例范圍內優先錄取。
3.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參加全國統考錄取的,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參加全國統考錄取的,參照軍人有關優待政策執行。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人民警察參加全國統考錄取并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經共青團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聯合激勵系統認定,獲得5A級青年志愿者的,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3
黑龍江
1.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在報考全國院校時,在其文化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戰區(原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在其文化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 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2.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在報考全國院校時,在其文化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3.烈士子女考生,在報考全國院校時,在其文化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 20 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1) 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2)經共青團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聯合激勵系統認定,獲得 5A 級青年志愿者。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應予以優先錄取。(1)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軍人的子女;(2) 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3) 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軍人的子女;(4)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軍人的子女;(5)在飛或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6) 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軍人的子女;(7) 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軍人的子女。
6.鄂倫春、赫哲、鄂溫克、柯爾克孜、達斡爾、蒙古、錫伯、俄羅斯族考生,在報考黑龍江省屬院校時,在其文化統考課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7.使用本民族文字答卷的少數民族考生,在報考全國院校時,在其文化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8.戶籍在自治縣(杜爾伯特蒙古族自治縣)、民族區、民族鄉(鎮) 且學籍在戶籍所在縣的高級中等學校的少數民族考生(當地連續 3 年以上戶籍和當地高中連續 3 年學籍并實際就讀),報考全國院校時,在其文化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 5分投檔, 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9.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參加全國統考錄取的,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 27 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參加全國統考錄取的,參照軍人有關優待政策執行。上述各項照顧政策分數不累加,同時具備多項照顧條件的考生,由本人確定其中一項。如果高校在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下降分錄取,照顧分數不順延。凡符合照顧錄取政策的考生必須經本人申報、有關部門審核,省地校三級在網上予以公示,未經公示的考生不能享受照顧政策。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計劃的藝術類專業、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高校專項計劃等招生項目。
4
江蘇
1.根據省教育廳等六部門《關于印發江蘇省進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蘇教考〔2020〕31號)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其文化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一定分數投檔;達到高校投檔條件的,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增加分數投檔條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項分值,且不得超過20分。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計劃的藝術類專業、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高校專項計劃等招生項目。(1)烈士子女,錄取時加20分投檔。(2)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戰區(原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錄取時加20分投檔。(3)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含臺灣戶籍考生),錄取時加5分投檔。(4)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錄取時加10分投檔。
2.符合下列條件之一,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軍人的子女,在飛或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軍人的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人民警察,經共青團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聯合激勵系統認定獲得5A級青年志愿者的考生,受到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級以上部門表彰的見義勇為人員或其子女。
符合《應急管理部辦公廳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英烈和因公傷殘等人員子女報考中國消防救援學院優待有關事宜的通知》(應急廳〔2021〕16號)規定的優待對象范圍的考生,可享受相關優待措施。
各地各部門要嚴格落實享受照顧政策考生資格省、市、縣(市、區)、校多級公示機制。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設區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及考生所在學校均須向社會明確告知公示網站,做到詳實、準確、及時公示,中學還須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級。未經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給予相應資格。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網上公示信息須保留到當年年底。
5
浙江
1.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戰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可以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加20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加5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1)浙江省景寧畬族自治縣、民族鄉(鎮)、民族村的少數民族考生(以戶籍為準);(2)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含臺灣戶籍)考生;(3)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
3.根據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批準的《浙江省景寧畬族自治縣自治條例》有關規定,對戶籍在景寧畬族自治縣,且在當地完整完成高中階段教育的非少數民族考生,報考浙江省所屬高校,可以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加3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4.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飛或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的子女,參加高考并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應予以優先錄取。
5.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參加全國統考錄取的,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6.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參加全國統考錄取的,參照軍人有關優待政策執行。
7.司法行政機關人員的子女參加全國統考錄取的,按照《關于參照公安機關實行司法行政機關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人民警察子女教育優待的通知》(司辦通〔2020〕3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8.散居地少數民族考生在與漢族考生同等情況下優先錄取。
9.見義勇為犧牲或致殘人員的子女、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人民警察,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10.經共青團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聯合激勵系統認定,獲得5A級青年志愿者的,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6
安徽
1.2021年安徽省高考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和安徽省教育廳 中共安徽省委統一戰線工作部 安徽省民族事務委員會 安徽省公安廳 安徽省人民政府臺灣事務辦公室印發的《安徽省關于進一步調整和規范高考加分工作的實施方案》(皖教辦〔2020〕14號)執行,具體項目及分值(同時符合多項增加分數投檔條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項分值,且不得超過20分,所有高考加分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計劃的藝術類專業、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高校專項計劃等招生項目)如下:
(1)全國性加分項目4項。具體為:烈士子女(20分),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戰區(原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20分),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10分),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含臺灣戶籍)考生(10分)。(2)地方性加分項目2項。具體為:僑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屬(5分),即全國性加分項目“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含臺灣戶籍)考生”以外的“僑眷和港澳同胞及其眷屬”;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少數民族考生(5分)。
(3)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報考高校,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號)及本省有關規定執行。(4)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參加全國統考錄取的,參照軍人有關優待政策執行。(5)司法行政機關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人民警察子女報考高校,按照《司法部辦公廳 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參照公安機關實行司法行政機關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人民警察子女教育優待的通知》(司辦通〔2020〕32號)及本省有關規定執行。
2.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的相關政策按教育部教學〔2021〕1號文件及其他部委相關文件規定執行。(1)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軍人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軍人的子女,在飛或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軍人的子女,參加全國統考錄取并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應予以優先錄取。
(2)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人民警察參加全國統考錄取并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3)經共青團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聯合激勵系統認定,獲得5A級青年志愿者的,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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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少數民族考生享受高考錄取照顧政策的條件(1)少數民族考生享受高考加分錄取照顧政策的條件2021年至2025年,少數民族考生高中階段須在本省19個民族鄉、高山(享受高山補貼)和無橋梁、海堤與大陸相連的海島具有3年完整戶籍,且在戶籍所在縣(市、區)學校具有3學年完整學籍,并有連續3學年的實際就讀經歷,方可享受高考加分錄取照顧政策。本省19個民族鄉包括:福鼎市硤門鄉、佳陽鄉,福安市坂中鄉、穆云鄉、康厝鄉,霞浦縣鹽田鄉、水門鄉、崇儒鄉,蕉城區金涵鄉,龍海區隆教鄉,漳浦縣湖西鄉、赤嶺鄉,連江縣小滄鄉,羅源縣霍口鄉,惠安縣百崎鄉,寧化縣治平鄉,永安市青水鄉,上杭縣廬豐鄉、官莊鄉。
“3年完整戶籍”:指考生高中階段具有享受高考加分錄取照顧政策區域內連續完整3年以上戶籍(時間截至高考當年7月1日)。“3學年完整學籍”:指考生所就讀高中階段學校的學籍從入學之日至畢業,均在考生符合享受高考加分錄取照顧政策的戶籍所在縣(市、區)高中階段學校,并有連續完整的3個學年學籍。“連續3學年的實際就讀經歷”:指考生在“3學年完整學籍”的高中學校實際就讀連續3個學年。如考生在提出高考加分申請后至考試當年7月1日前,將戶籍遷出符合享受高考加分錄取照顧政策所在地,或將學籍轉出符合享受高考加分錄取照顧政策的高中階段學校,視為自行放棄少數民族考生高考加分錄取照顧資格。
(2)少數民族考生享受高考同等優先錄取照顧政策的條件不符合高考加分錄取照顧政策的少數民族考生,享有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照顧政策。
8
江西
1.下列考生,經審核認定公示后,可在考生文化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一定分數投檔。同一考生符合多項條件的,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1)烈士子女考生,可加20分;(2)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戰區(原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考生,可加20分;(3)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考生,可加10分;(4)經省政府批準的民族鄉(貴溪市樟坪畬族鄉等8個民族鄉)和按照法定程序批準且經省有關部門向社會公示的民族村(鉛山縣陳坊鄉長壽畬族村等82個民族村)的少數民族考生,可加5分;(5)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含臺灣戶籍)考生,可加5分。
2.凡符合第1條有關情形的考生,必須經過本人申報、有關部門審核、層層公示后方能予以認可。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還須按有關規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級。未經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項目、分值不得計入投檔成績并使用。根據教育部規定,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計劃的藝術類專業、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高校專項計劃等招生項目。考生應按有關文件規定辦理申報手續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各有關單位出具證明均不得弄虛作假,違者取消考生的錄取資格,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享受加分考生名單將于6月30日前在“江西省教育考試院網”上集中公示。
3.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軍人的子女,在飛或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軍人的子女,參加全國統考錄取并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4.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人民警察參加全國統考錄取并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5.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參加全國統考錄取的,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參加全國統考錄取的,參照軍人有關優待政策執行。
6.經共青團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聯合激勵系統認定,獲得5A級青年志愿者的,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9
山東
1.下列考生在錄取時可以享受在其文化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分數投檔照顧:(1)烈士子女,可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2)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3)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戰區(原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可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4)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含臺灣戶籍)考生,可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2.同一考生若符合上述多項增加分數要求投檔條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加分,不可重復計算。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計劃的藝術類專業、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高校專項計劃等招生項目。各報名點及相關單位要加強對享受分數照顧考生的資格審查工作,認真審驗各種證明材料。
3.下列考生參加統考錄取并達到有關高校投檔線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高校應優先錄取:(1)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人民警察。(2)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3)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軍人的子女,在飛或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軍人的子女。(4)經共青團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聯合激勵系統認定,獲得5A級青年志愿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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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統考成績總分基礎上加20分投檔;達到高校投檔條件的,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1)烈士子女;(2)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戰區(原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
2.下列考生可在統考成績總分基礎上加10分投檔,達到高校投檔條件的,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1)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2)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僑眷和臺灣省籍(含臺灣戶籍)考生。
3.少數民族考生可在統考成績總分基礎上加5分投檔,達到高校投檔條件的,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4.第1條、第2條、第3條加分規定不累加計算,即同時享受兩種以上可以加分投檔的考生只按加分較多的一項計算,最多不超過20分。符合以上加分規定的考生,須經過本人申報,省、省轄市、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審核并逐級公示后方予認可。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還須按有關規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級。未經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項目、分值不得計入投檔成績并使用。
5.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飛或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的子女,參加全國統考錄取并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應予以優先錄取。
6.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參加全國統考錄取的,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參加全國統考錄取的,參照軍人有關優待政策執行。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人民警察參加全國統考錄取并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7.經共青團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聯合激勵系統認定獲得5A級青年志愿者的以及農村戶籍的獨生子女參加全國統考錄取,并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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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文化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一定分數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增加分數投檔條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項分值,且不得超過20分。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
(1)烈士子女可以加20分。(2)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戰區(原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可以加20分。(3)少數民族自治州、縣(含享受民族自治地方優惠政策待遇的縣、區)和少數民族鄉的少數民族考生,可以加20分。(4)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和臺灣省籍(含臺灣戶籍)考生,可以加10分。(5)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可以加10分。(6)少數民族自治州、自治縣(含享受民族自治地方優惠政策待遇的縣、區和江永縣、綏寧縣、會同縣、沅陵縣、慈利縣、石門縣等6個少數民族人口過半縣)和少數民族鄉的漢族考生,可以加5分;江永縣、綏寧縣、會同縣、沅陵縣、慈利縣、石門縣等6個少數民族人口過半縣的少數民族考生,可以加10分;其他散居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可以加5分。本條加分項目僅適用于向本省所屬高校投檔時使用。如省教育廳另有新的規定,按新規定執行。
2.其他優先錄取項目:軍人子女參加全國統考錄取的,仍按照《關于做好軍人子女高招優錄信息報送工作的通知》(湘戰〔2020)142 號)的有關規定辦理審核手續。
12
廣西
1.加分政策按照《自治區教育廳等七部門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普通高考加分調整方案>的通知》(桂教規范〔2020〕3號)和《關于做好我區普通高考考生加分資格審核工作的通知》(桂教考試〔2020〕1號)執行。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適用于不安排分省招生計劃的藝術類專業、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高校專項計劃等招生項目。
2.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軍人的子女,在飛或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軍人的子女,參加全國統考錄取并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應予以優先錄取。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人民警察參加全國統考錄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3.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參加全國統考錄取的,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4.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參加全國統考錄取的,按照《關于做好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應急〔2019〕37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5.經共青團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聯合激勵系統認定,獲得5A級青年志愿者的,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13
重慶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錄取時將在考生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一定分數投檔(所有照顧分值只能加入文化成績投檔),達到高校投檔條件的,由高校決定是否錄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增加分數投檔條件時,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項分值,不得累加。除明確只用于市屬院校投檔時使用的項目外,其他項目均可面向所有高校投檔時使用,但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
(1)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含臺灣戶籍考生),錄取時可加5分投檔。報考市屬院校的因公犧牲軍人子女、因公犧牲公安民警子女及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榮譽稱號的公安民警子女,錄取時可加5分投檔(從2023年普通高考開始,取消此加分項目。取消后,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參加普通高考并達到有關高等學校投檔線的,予以優先錄取;因公犧牲公安民警子女報考普通高等學校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2)重慶市少數民族聚居地(含自治縣、民族鄉)的少數民族考生,錄取時加10分(報考藝術、體育類加5分)投檔(從2023年普通高考開始,考生高中階段必須在我市少數民族聚居地<含自治縣、民族鄉>具有三年完整戶籍、學籍并在戶籍所在區縣中學連續三年實際就讀);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戰區(原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錄取時可加10分(報考藝術、體育類考生加5分)投檔。
(3)烈士子女錄取時加20分(報考藝術、體育類加10分)投檔。
2.高考成績達到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未被錄取的軍人子女,有關高校在征集志愿后仍有剩余計劃時,對符合條件的可予以優先投檔,高等學校應當予以積極支持。
3.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飛或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的子女,參加全國統考錄取并達到有關高等學校投檔線的,予以優先錄取。
4.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人民警察,公安英模、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報考高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5.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報考全國統考,參照教育部關于軍人相關優待政策執行。
6.經共青團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聯合激勵系統認定,獲得5A級青年志愿者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7.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在與漢族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不符合我市聚集地少數民族考生加分照顧條件的聚居地少數民族考生,參照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照顧政策執行(含預科、民族班)。
中職直升類考生和體育單招、殘疾單招等各類單考單招考生不享受上述照顧政策。凡符合上述政策性照顧項目的考生,必須經過本人申報、有關部門審核、三級公示后方能予以認可。
14
貴州
1.本省實施的全國性加分項目五項:
(1)烈士子女考生,加20分;(2)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及以上或被戰區(原大軍區)及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考生,加20分;(3)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考生,加10分;(4)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臺灣省籍考生(含臺灣戶籍考生),加5分;(5)少數民族考生。
2.少數民族考生加分項目實行分區域加分:
(1)一類區域:貴陽市云巖區、南明區、花溪區、烏當區、白云區、觀山湖區,遵義市紅花崗區、匯川區,安順市西秀區;(2)二類區域:貴陽市清鎮市、修文縣、息烽縣、開陽縣,遵義市赤水市、播州區、仁懷市、綏陽縣、桐梓縣、習水縣、湄潭縣、鳳岡縣、余慶縣、正安縣,六盤水市鐘山區、水城區、六枝特區、盤州市,安順市平壩區、普定縣,黔東南州凱里市,黔南州都勻市,黔西南州興義市,貴安新區,畢節市、銅仁市所轄非民族自治縣;(3)三類區域:黔東南州、黔南州、黔西南州所轄除凱里市、都勻市、興義市外的其他縣(市),民族自治縣。
3.地方性加分項目
(1)本省實施的地方性加分項目兩項:①本省農村人口的獨生子女戶女孩考生和二女結扎戶考生;②被省人民政府授予“見義勇為英雄”或者“見義勇為模范”稱號的人員或其子女考生;被各市(州)、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授予“見義勇為模范”或者“見義勇為先進個人”稱號的人員或其子女考生。
4.全國性加分項目可面向所有高校投檔時使用,地方性加分項目只面向本省所屬高校投檔時使用,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考生加分后達到高校投檔條件的,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15
西藏
1.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文化統考成績總分基礎上適當增加分數投檔,錄取與否由招生學校審查決定。加分項目每個考生只能享受一項,符合其中兩項及以上者,只享受加分最高的一項:
(1)烈士子女,加10分;(2)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戰區(原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伍軍人加10分;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加10分;(3)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歸國藏胞、歸國藏胞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加10分;(4)邊境縣所屬邊境鄉鎮農牧民子女,加10分;(5)執行漢族錄取分數線的其他少數民族考生,加10分;(6)在區內縣及縣以下基層單位(不含地(市)所在地縣及鄉鎮基層單位)工作十年以上,現仍在縣及縣以下基層單位工作的正式教師、農牧科技人員、醫務工作者或從以上崗位退休的正式職工子女,加10分;(7)門巴族、珞巴族、僜人、夏爾巴人,加10分。
2.進藏干部、職工在藏工作每滿一年(截止時間為當年7月31日),其子女報考普通高校加1分投檔。父母雙方在藏工作,以工齡較長一方為準,加分最高不超過30分,錄取與否由招生學校審查決定。在西藏民族大學、駐內地辦事處(格爾木辦事處除外)工作時間不計入加分。
3.自治區級先進雙聯戶家庭中參加次年高考的考生,加10分。如果考生符合第1條規定加分投檔條件的,同時又符合自治區級先進雙聯戶高考加分條件,兩項加分可累加,但其增加的分數不得超過20分。第2條進藏干部職工子女工齡加分另外計算。凡符合以上政策性照顧項目的考生,必須經過本人申報、有關部門審核、自治區地(市)校三級公示后方能予以認可。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還須按有關規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級。未經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項目、分值不得計入投檔成績并使用。
4.參加全國統考錄取并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考生,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應予以優先錄取或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1)予以優先錄取①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軍人的子女;②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③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④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軍人的子女;⑤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軍人的子女;⑥在飛或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空勤軍人的子女;⑦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軍人的子女;⑧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315年軍人的子女。
(2)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①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人民警察參加全國統考錄取并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②經共青團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聯合激勵系統認定,獲得5A級青年志愿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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