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馬分肥”是社會主義改造中對資本主義企業的贖買方式,指企業利潤按國家征收的所得稅金、企業公積金、職工福利獎金和()四部分。
A.職工股份紅利
B.資方的股息紅利
C.城市建設附加費
D.業發展稅后留存
“四馬分肥”是社會主義改造中對資本主義企業的贖買方式,指企業利潤按國家征收的所得稅金、企業公積金、職工福利獎金和()四部分。
A.職工股份紅利
B.資方的股息紅利
C.城市建設附加費
D.業發展稅后留存
B
“四馬分肥”是我國社會主義改造時期對民族資本主義工商業利潤分配形式的形象說法。1953年國家規定,私營企業每年結算盈余,其利潤分配依照“四馬分肥”的方式,即將利潤分為
國家所得稅、企業公積金、工人福利費、資方紅利
擴展知識
四馬分肥是對初級形式的國家資本主義企業獲得的利潤的分配形式。即按照繳納給國家的所得稅,企業的公積金、職工的福利獎金和資方的利潤四個方面進行分配。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對資本家占有的生產資料實行贖買政策的一種形式。195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國家對資本主義工商業采取利用、限制和改造的政策。稅收是國家對資本主義工商業實行利用、限制和改造政策的重要工具,是限制資產階級剝削剩余價值的中心環節。1952年,資本主義工商業還是一個重要力量,當時它擁有380萬職工,其工業產值約占工業總產值的4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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