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居民個人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____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A.次
B.月
C.季
D.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居民個人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____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A.次
B.月
C.季
D.年
A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紅利時取得的收入為一次。偶然所得(如得獎、中獎、中彩等),以每次取得該項收入為一次。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20%,即按每次收入額的20%繳納個人所得稅。
擴展知識
應納稅所得額是指按照稅法規定確定納稅人在一定期間所獲得的所有應稅收入減除在該納稅期間依法允許減除的各種支出后的余額,是計算企業所得稅稅額的計稅依據。《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應納稅所得額是指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均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經在當期收付,均不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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