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使用范圍很廣,按照上級部署或工作計劃,每完成一項任務,一般都要向上級寫報告,反映工作中的基本情況、工作中取得的經驗教訓、存在的問題以及今后工作設想等,以取得上級領導部門的指導。優秀的報告都具備一些什么特點呢?又該怎么寫呢?下面我就給大家講一講優秀的報告文章怎么寫,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整治頑瘴痼疾自查報告范文
一、工作開展情況
一是高度重視,組織領導堅強有力。縣委高度重視政法隊伍
教育
整頓工作,把政法隊伍教育
整頓工作作為重要政治任務,第一時間成立了由縣委書記**任組長的全縣政法隊伍教育整頓領導小組,及時組建了專項整治和執紀監督兩個工作組以及舉報線索核查等三個工作專班,建立完善了信息報送、協同配合、督查交辦、清單管理、研判甄別“五項制度”。縣政法各單位均把頑瘴痼疾整治工作作為教育整頓工作的重中之重,成立了相應的組織領導機構,夯實了工作責任。縣委書記**政法委書記***法各部門“一把手”采取明察暗訪的方式對縣級政法部門和基層政法單位多次開展督導檢查,推動了政法機關頑瘴痼疾整治工作有力有序開展。二是快速行動,安排部署及時周密。*月*日,在市上第二環節動員部署會一結束,我縣就立即召開了全縣動員部署會和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會,部署研究第二環節工作。領導小組主動對照《全國第一批政法隊伍教育整頓工作指引》要求,迅速研究制定了印發了《政法系統查糾整改環節實施方案》、《政法系統頑瘴痼疾專項整治實施方案》,明確了全縣政法系統頑瘴痼疾專項整治的目標任務、具體措施和工作要求。縣委政法委轉發了《全省政法委系統頑瘴痼疾專項整治實施方案》,明確了政法委系統頑瘴痼整治的內容、措施和目標。縣檢察院制定印發了《全縣政法機關法律專項監督檢查工作方案》,確定了實施法律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縣級政法各部門分別結合各自實際,都及時制定了《頑瘴痼疾專項整治實施方案》、《重點案件評查實施方案》和《涉法涉訴信訪案件清查工作實施方案》,扎實安排部署,確保措施有力,推進有序。
三是全面發動,自查自糾深入開展。堅持把解決好政法干警思想層面問題作為先導,采取有效措施推動自查自糾。縣政法隊伍教育整頓領導小組及時轉發了《關于全國政法隊伍教育整頓期間適用“自查從寬、被查從嚴”政策的意見》,縣級政法各部門積極組織
學習
領會“自查從寬、被查從嚴”有關精神,通過會議動員、談心談話等方式,充分發動政法干警認真開展自查,主動交待問題。縣紀委監委發布了《關于全縣政法隊伍教育整頓受理線索舉報的公告》,廣泛動員檢舉揭發政法干警有問題線索,縣級政法各部門將“六大頑瘴痼疾”整治內容在網絡平臺和機關公示欄全面進行了公布,主動接受全社會的監督。全縣***在職政法干警先后開展了兩輪自查,所有干警全部填寫了《政法干警自查事項報告表》,有**人報告了存在問題。按照“五必談”、全覆蓋的要求,縣委書記帶頭層層談心談話,全縣共開展談心談話***場次,做到了應談盡談,談深談透。四是多措并舉,排查評查扎實有效。圍繞“六大頑瘴痼疾”,通過收集核實群眾舉報和涉法涉訴問題、進行掃黑除惡回頭看、開展案件評查、廣泛征求意見等舉措,全面排查倒查存在問題。針對2018年以來容易滋生司法腐敗、執法不公的特定范圍案件開展評查,共評查案件***件。扎實開展數據智能排查,運用公安執法辦案信息系統、檢察機關統一業務應用系統、法院案件管理信息系統對2018年以來政法各部門辦理案件情況進行了全面排查,自查立案監督造假**件、刑事有案不立**件、超法定期限未結案*件。廣泛征集問題線索,通過公開舉報電話、舉報信箱和召開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群眾代表等人員參加的征求意見座談會等方式,加大政法干警“六大頑瘴痼疾”等問題搜集力度,共收集問題建議**個,接到干警違法違紀問題線索*條。
五是強力整改,問題整治深入推進。對自查排查問題,堅持立查立改、真查真改,分類施策、精準整治。目前,全縣自查排查問題***個,初步核實“六大頑瘴痼疾”類問題**個,現已整治處理**個。其中,縣委政法委機關自查*人未按規定執行財務紀律,受到巡視組約談提醒;縣法院系統自查的有案不立、壓案不查的*人*個問題,有*人*個問題已采取黨組提醒談話處理,有*個問題已移交縣紀委監委處理,兩個問題經與紀委監委勾通待核實后處理;縣檢察機關自查的*人*個違反領導干部干預司法三個規定、違規從事經營活動、有案不立、壓案不查的頑瘴痼疾問題,全部進行了約談提醒處理;縣公安系統自查各類問題**個,運用第一種形態處理**人,有案不立、壓案不查的**個頑瘴痼疾類問題,正在研究整改當中;縣司法行政系統自查排查發現的5名干警調查評估超期問題,局黨組對所在單位進行通報,對個人進行了提醒談話。
二、存在主要問題
雖然我縣政法隊伍教育整頓頑瘴痼疾整治工作整體推進有力,取得了階段性成效,但對照中省市的總體要求和全縣廣大人展群眾的期望,我們的工作還存在一定不足和薄弱環節。一是
學習
教育的長效性、持續性堅持不夠,特別是對《紀律處分條例》《政務處分條例》和“自查從寬、被查從嚴”等政策規定學習教育還不全面不透徹,警示教育、推動查糾的作用發揮不夠到位。二是政法干警思想發動還不充分,有的干警還沒有完全放下包袱,自查問題多數是工作紀律問題,存在避重就輕的可能,有進一步深挖擴大成果的潛力。三是頑瘴痼疾整治工作進展不平衡,目前初步自查核實的36個頑瘴痼疾問中,縣法院、檢察院對存在問題整改處理較快,縣公安機關問題整治進度較慢,需要加快步伐。四是統籌結合各項工作還不夠緊密,頑瘴痼疾整治與維護穩定、平安建設等重點工作,與黨史教育、巡視巡察、以案促改等專題活動融合不夠,沒有完全達到相互促進、相得益彰的效果。存在有些問題有客觀的也有主觀的原因,最根本的原因是思認識還不夠全面深刻、政策規定還沒有學深學透、方式方法還不夠靈活有效,需要我們進一步加強研究,采取有針對性的舉措切實改進提高。三、改進提高措施
下一步,我們將緊盯“查究整改”目標任務,責任上再壓實、措施上再加力,以“走在前列,交好答卷”的信心和決心,將頑瘴痼疾整治工作抓實抓細,抓出成效。一是進一步激發自查自糾的內力。將學習教育和思想發動貫穿頑瘴痼疾整治工作始終,進一步開展思想政治工作,深化談心談話和警示教育,宣傳解讀好“自查從寬、被查從嚴”政策,通過學習教育發動,幫助有問題的干警打開心結、放下包袱、爭取主動,增強政治自覺、筑牢政治忠誠、促進問題整改。二是進一步發揮組織查處的威力。繼續深入開展“七查”,籌備開好民主生活會和組織生活會,積極配合省上開展政法干警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子女違規從事經營活動的排查甄別工作,持續深挖和掌握政法干警違紀違法線索。加強問題線索梳理篩查,把那些指向明確、事實清晰的線索篩選甄別出來,及時移交紀委監委調查處理。三是進一步提升頑瘴痼疾整治的效力。結合實際,圍繞“六大頑瘴痼疾”,突出公安、檢察機關有案不立、壓案不查和法院審判執行問題,制定整治方案,列出問題清單,倒排工期,分類施策,對癥下藥,一項一項抓好整治,整治一個銷號一個。堅持即查即治、邊查邊治、限期整治,問題沒解決決不放過,以鐵的決心、鐵的措施狠抓整治,確保取得實效長效。四是進一步強化組織保障的合力。堅持黨對政法工作絕對領導,旗幟鮮明講政治,切實履行主體責任,主動把管黨治警責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充分發揮縣委政法委組織、協調、督導作用,加強與紀檢監察、組織等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確保問題線索快查快辦,及時依紀依規處理。堅持把政法隊伍頑瘴痼疾整治工作與政法重點工作充分結合,統籌部署推進,實現以問題整治促進重點工作、以工作成果檢驗整治效果。
整治頑瘴痼疾自查報告范文
一、對政治頑瘴痼疾的認識
要充分認識開展政法隊伍教育整頓是全面從嚴治黨、縱深反腐倡廉的戰略舉措,是建設政法鐵軍、夯實執政基礎的迫切需要,是提升社會治理效能、建設一流國際化現代化城區的現實需要。
政法隊伍是捍衛黨的領導和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政權的重要力量,是黨和人民手中的“刀把子”。政法隊伍的政治忠誠,直接關系黨的執政地位,關系國家長治久安。堅定理想信念、對黨絕對忠誠,是黨和人民對政法隊伍的一貫要求。開展政法隊伍教育整頓,要在思想上、政治上、組織上、作風上進一步純潔隊伍,筑牢政治忠誠,教育引導廣大干警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確保始終聽黨指揮、忠誠使命。
政法機關承載著人民群眾對安全、公平、正義等的殷切期盼。廣大政法干警為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保障人民安居樂業作出了重要貢獻。但是,當前政法隊伍在紀律作風方面還存在不少問題,一些地方政法干警“微腐敗”、“輕違紀”等問題突出。這些問題破壞社會公正、損害群眾利益、傷害群眾感情,人民群眾反映強烈。開展政法隊伍教育整頓,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把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作為奮斗目標,從群眾最期盼的事情做起,從群眾最不滿意的地方改起,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進一步樹立政法機關執法司法為民的良好形象。
針對政法隊伍,尤其是法院隊伍,本次自查自糾的重點問題就是“6+4+N”整治頑瘴痼疾,其中“6”是指代六大頑瘴痼疾,即一是違反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二是違規經商辦企業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違規從事經營活動;三是違規參股借貸;四是違規違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五是有案不立、壓案不查、有罪不究;六是法官檢察官離任后違規從事律師職業、充當司法司法掮客;“4”是指代四項突出問題,即一是違規違法辦理公證;二是濫用技偵措施問題隱患;三是勾結中介、鑒定、評估、拍賣等機構謀取利益;四是機械執法司法,影響企業生產經營;“N”是指代除去上述問題外的審判執行工作不規范、訴訟服務不規范、執行失范、司法鑒定、評估拍賣程序不規范。
針對上述的頑瘴痼疾,我個人已經認識到了此次自查自糾的嚴肅性和針對性,本人在此保證此次自查自糾一定深刻檢討自身問題,積極糾錯,改錯,不辜負黨、國家、人民的期盼與要求。
二、如何開展本次自查自糾
當局者迷、旁觀者清。此次自查不僅僅是個人的自查,也是部門的自查,單位的自查,整個政法隊伍的自查。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很多時候,自己看待問題的角度比較單一,比較固定。這個時候就需要一些單位同事的幫助,在經過了第一階段的學習教育階段后,政法隊伍已經認識到了此次自查自糾的重要性,往常一些礙于同事顏面而并不提及的問題,現在大家都會樂于彼此指出。通過這種換一個角度的審查、審視,往往能更快的發現一些自己之前并不在意的,自以為是小事的問題。
在此次自查自糾活動中,自查自糾標注層層下發,從最高院整治頑瘴痼疾方案到省高院整治頑瘴痼疾方案,再到各市級單位、法院結合上級下發的整治方案與自身實際情況而列出的整治方案,可以說是面面俱到,有理論,有實際,對照自身行為與各項整治方案,可以很順利的發現自身所存在的問題以及這些問題的危害。
三、個人查擺問題
本人在此次自查自糾過程中發現了如下問題:一、個人業務能力欠缺。作為一名非法學專業的書記員,本人在法律專業知識與技能上存在較大的不足,在日常的工作中,無法很好的為當事人做好釋明法理的工作,導致當事人在參與執行過程中無法很好的理解相應的程序與法規;二、個人工作態度不夠認真。作為一名書記員,經常需要進行書打工作,本人在書打相應的文書過程中,會有出現打印完畢后才發現錯別字的情況發生,往往造成了辦公用紙的浪費及時間成本的增加;三、在送達過程中,因個人駕駛技能較差,無法駕駛車輛送達,因此往往需要通過郵寄送達或是當事人自行前往法院簽收的形式進行送達,這導致了送達時間較長。
四、整改措施
針對本人上述的自查問題,本人鄭重承諾積極整改,針對個人業務知識與業務能力欠缺這一問題,本人已經報名參加了2021年度法院系統法考助學,現在已經開始了學習,因本人法律知識有限,基礎極其薄弱,學習起來較為吃力。但是本人相信通過堅持與努力,雖然不一定能通過法考,但是一定可以增加很多知識,尤其是涉及到日常執行工作中的一些法律知識,通過對這部分法律知識的針對性的學習,一定可以讓本人在執行工作中更好地輔助法官辦案以及和當事人更好地溝通。
針對工作態度問題,本人在此次自查自糾工作中已經充分的認識到了問題的嚴重性,并時刻提醒著自己一定要一絲不茍的完成書記員的工作,在今后的書打工作中,一定做到在打印之前做到仔細嚴謹的校對,認真的對待每一張打印用紙,杜絕浪費辦公資源。
針對駕駛技能一事,因個人技能有限,本人將在周末的空閑時間在朋友的陪同下,借用朋友的車輛前往空曠無人的郊外進行練車,在整個練車過程中,必須做到遵守交通法規,謹慎開車,絕不公車私用、私車公養,慢開,慎開,認真將駕校的學習成功轉化成真正的駕駛技術,爭取早日提高駕駛技能,在今后的工作中能發揮一定的效用。
整治頑瘴痼疾自查報告范文
一、“六大頑瘴痼疾”主要內容
根據全國政法隊伍教育整頓試點工作動員會部署安排,確定要以突出問題整治帶動面上問題整改、作風形象改觀,集中整治“六大頑瘴痼疾”:
1.違反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2.違規經商辦企業;3.違規參股借貸;4.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違規從事經營活動;5.違規違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6.有案不立、壓案不查、有罪不究;7.離職檢察人員違規擔任律師或法律顧問充當司法掮客。
二、“六大頑瘴痼疾”存在問題
通過深入學習教育提高檢察干警查糾問題的思想自覺和政治自覺,通過全面排查、深挖細查,共發現屬于“六大頑瘴痼疾”范疇的問題11個。其中,違反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問題1個,違規違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問題4個,有案不立、壓案不查、有罪不究問題6個。
(一)違反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問題
個別人員認識不清,對于不屬于填報的情況進行填報;個別人員填報內容不完整,沒有詳細記錄被記錄填報對象基本情況及簡要情況等主要內容,不能全面反映過問情況;記錄報告主體不全面,沒有做到全覆蓋。
(二)違規違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問題
1.檢察機關對監獄報送減刑、假釋案件相關資料不全面、不及時問題,沒有通過正式方式及時糾正,審查不認真不細致。
2.檢察機關對監獄提供的減刑、假釋積分考核、獎勵審批表等減假依據停留在事后書面審查,忽視同步對罪犯考核得分客觀性、真實性的實質考察、審查;對罪犯的詢問沒有做到全覆蓋。
3.針對監獄重視勞動改造輕視思想改造、對罪犯認罪悔罪教育改造力度不足問題,檢察監督不實不細。
4.對暫予監外執行案件的檢察監督特別是事前監督、同步監督不到位;對法院決定暫予監外執行案件,檢察機關審核不扎實不全面。
(三)有案不立、壓案不查、有罪不究發面存在的問題
1.司法不規范導致數據錯誤、報表失真。檢察機關監督立案后長期無結果的案件中,因部分案件案卡填錄不完整,文書上傳不及時,導致公安機關已立案或已撤案的案件在檢察統計報表中仍顯示未立案或未撤案,公安機關已答復的案件在檢察統計報表中仍顯示未答復。
2.司法不嚴格造成監督不力。對部分立案監督案件停留在公安機關是否答復上,未進一步對公安機關不立案情形進行合法性審查;對公安機關接到檢察機關要求說明不立案理由通知書后超過法定期限答復的情況未履行監督職責。
3.卷宗裝訂不規范。個別刑事案件卷宗中缺少檢察機關送達回證、公安機關答復文書,個別案件卷宗封面填寫不完整甚至填寫信息錯誤。
4.職務犯罪案件線索管理不規范,專人管理制度落實不細。
5.職務犯罪案件調查取證工作存在短板,導致成案率較低、辦案效率不高、辦案效果不佳。
6.司法體制改革完成后,被指定管轄查處職務犯罪案件的基層檢察院對職務犯罪案件流轉程序掌握不夠,案卡填錄不規范,影響數據統計和分析研判。
三、“六大頑瘴痼疾”整改成效
對發現的上述11個問題,我們認真落實“減存量、控增量、防變量”要求,建立臺賬,責任到人,措施到崗,具備條件的立查立改,暫時不具備條件的創造條件限期整改,一項一項抓落實;堅持補短板、強弱項、堵漏洞,舉一反三,標本兼治,跟蹤問效,整改不到位不銷號,長效機制不建立不過關。截止10月18日,已整改到位5個,完成制度機制建設5項。
(一)違反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頑瘴痼疾整治情況
1.加強教育引導。組織學習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和典型案例通報,在辦公樓顯示屏滾動播放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相關內容,在微信公眾號、檢察局域網轉發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宣傳作品,制作開通防止過問案件手機彩鈴,印制《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應知應會50問》口袋書,開展多種形式教育,強化守規自覺。
2.督促個人填報。采取個人填報、組織補報、受理舉報等多種形式,制作專用保密信封打消干警填報顧慮,最大限度地摸排有關違規問題。建立線上線下逐案記錄報告制度,督促辦案人員同步填寫統一業務應用系統記錄報告事項。
3.加大督察力度。實行月通報制度,每月對全體檢察人員填報情況匯總分析,查找問題和不足,印發通報,督促整改。對15個零報告部門,采取分管院領導參加部門會議、與部門負責人提醒談話等方式,幫助查找原因,督促做好記錄。有2個部門的干警補報了符合要求的《報告表》。
4.建立長效機制。出臺《常態化推進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及重大事項記錄報告制度工作細則》,規范填報事項、填報程序及辦案人員線上線下填報要求,細化學習教育、責任分工、督導檢查、結果運用、追究問責等日常管理。
(二)違規經商辦企業,違規參股借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違規從事經營活動頑瘴痼疾整治情況
1.全面采集信息。完善各類檢察人員及其親屬信息采集工作,要求在編干警、借調人員、書記員及聘用人員按要求認真填報個人、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子女及其配偶的身份信息,共采集個人信息1073條。
2.接受社會監督。設立舉報信箱,公布舉報電話、郵箱,受理群眾投訴和舉報,多渠道排查違規經商辦企業情況。班子成員帶隊廣泛走訪,向群眾發放調查問卷,全面收集檢察人員及其親屬經商辦企業等方面的問題。
3.認真細致甄別。協調三門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核查檢察人員及其親屬經商辦企業情況,組成專班對收到的261條反饋信息認真甄別,經調查,2名聘用制書記員、3名聘用人員有經商辦企業情形,雖不違反禁止性規定,但也應從嚴管理,經談話提醒后,2名聘用制書記員主動注銷了名下企業,3名聘用人員書面承諾依法依規經營。
4.推行動態監督。出臺《檢察人員及其配偶、檢察人員子女及其配偶經商信息查詢通報制度》,加強動態信息監管。組織檢察人員及其親屬按人員類別分別向市院簽訂承諾書,就不違規經商辦企業、不違規參股借貸、不違規從事經營活動作出承諾。承諾書留存政治部備查。
5.探索協作機制。為從源頭上預防違規經商辦企業等問題發生,實時掌握檢察人員及其親屬違規經商辦企業、參股、從事經營活動信息,目前正與有關部門聯合建立經商辦企業信息查詢協作機制,定期查詢檢察人員及其親屬經商辦企業信息,規范檢察機關人員日常管理,杜絕違規問題發生,確保檢察隊伍的純潔性。
(三)違規違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檢察官退休離職后違規擔任律師或法律顧問充當司法掮客頑瘴痼疾整治工作情況
1.開展重點案件監督。對今年以來三門峽監獄辦理的16名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罪犯和12名社區矯正服刑人員“回頭看”。對正在提請減刑、假釋的102名罪犯的相關材料全面審查,建議并督促法院對10名重點罪犯開庭審理。對審判人員在提請前、開庭中與罪犯本人、管教干警、同監舍罪犯的談話進行認真調查核實,對5名罪犯建議從嚴掌握減刑幅度,對2名擬假釋罪犯依法提出不予假釋的書面意見。
2.加強部門協作聯動。協調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加強對監獄報請減刑、假釋報請程序和報請期限的日常監督;與三門峽監獄會簽《關于加強罪犯計分考核監督工作的規定》,強化對罪犯減刑、假釋的同步監督,從根本上解決監督不力問題。
3.強化檢察監督手段。針對保外就醫罪犯病情鑒定程序不嚴格、責任主體不明確現狀,督促4個基層社區矯正中心對6名因病保外就醫人員及時組織重新司法鑒定;針對暫外服刑人員“回頭看”中發現的社區矯正機構1名暫外人員再犯罪情形,發函督促基層檢察院監督糾正;針對監獄對罪犯教育改造重視程度不夠問題,向監獄發出加強監管干警培訓力度、重視對罪犯思想教育改造的檢察建議。
4.規范離職人員管理。組織自查。在2017年11月1日以來離職的12名檢察人員中未發現違規擔任律師或法律顧問充當司法掮客情況。關口前移。出臺規定,在辦理檢察人員離職手續時,同步簽訂不擔任律師或法律顧問承諾書;與市司法局會簽《關于檢察人員親屬從事律師職業信息通報的九條措施》,實現信息共享、動態管控。
(四)有案不立、壓案不查、有罪不究頑瘴痼疾整治工作情況
1.明晰查糾方向。重點排查“一部門(司法人員職務犯罪偵查部門)兩環節(審查逮捕環節和審查起訴環節)”。全面排查本院受理的30起案件線索,同時閱卷評查基層院已辦結的21起司法人員職務犯罪案件線索,著力發現是否存在應立未立、立不及時以及調查不透或結論定不準等問題;逐案自查2019年以來辦理的刑事案件,逐案評查2017年以來辦理的不捕不訴、刑事申訴等案件,著力發現是否存在應捕未捕、應訴未訴、漏罪漏犯等問題。
2.強化規范管理。研究制定《三門峽市檢察機關刑事執行檢察部門受理職務犯罪案件線索管理規定》,修訂完善《三門峽市人民檢察院職務犯罪線索備案管理規定(試行)》,統一制作《三門峽市檢察機關執檢部門查辦司法人員職務犯罪案件情況統計表》《三門峽市檢察機關受理司法人員職務犯罪案件線索臺賬》,規范案件線索管理,嚴格調查備案制度,加強對案件線索處理的統一把關。
3.加強學習教育。收集最高人民檢察檢院及其他檢察機關職務犯罪偵查工作課件、經驗和學習資料,刻錄成光盤發放兩級檢察院職務犯罪偵查部門干警,建立自學制度,并將學習情況納入本業務條線考核內容,督促干警自覺提升工作能力水平。下發《關于規范統一業務應用系統中職務犯罪偵查案件流轉注意事項的提示》,規范職務犯罪偵查辦案節點填錄工作。
切實抓好頑瘴痼疾整治工作,是教育整頓的關鍵環節、成敗之舉,是市人民檢察院必須必須承擔的政治責任,必須履行的時代使命。下一步,我們將以更高的標準、更大的力度、更嚴的措施推進“六大頑瘴痼疾”整治工作繼續深入,虛心接受社會各界監督和人民群眾評價,以監督促進整改,以監督檢驗成效,向黨和人民交上一份合格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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