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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專項治理實施方案(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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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專項治理實施方案(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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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保障事情或工作順利、圓滿進行,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在案前得出的方法計劃。怎樣寫方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方案應該怎么制定呢?以下是我給大家收集整理的方案策劃范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專項治理實施方案篇一

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豐城市教育局關于印發的通知》,結合我校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按照省、市政府和市教育局的要求,用半年時間,重點治理涉及學校辦學和收費行為、教育收費監管行為、教育惠民政策落實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并舉、注重預防,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和“管行業必須管行風”的原則,緊緊抓住“教育、自糾、規范、查處”四個關鍵環節,采取專項治理與民主評議相結合、自查自糾與重點檢查相結合、督促整改與建章立制相結合的方法,把專項治理與落實我校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與全縣開展“整作風、提效能、優環境”主題活動結合起來,著力解決教育收費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嚴肅查處亂收費案件,不斷規范教育收費行為,維護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促進我校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二、治理范圍

豐城市上塘第三小學

三、治理重點和工作分工

(一)學校辦學和收費行為方面的突出問題。

1.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違反規定,舉行或變相舉行與入學掛鉤的選拔性考試并收費;未經教育行政部門批準,以特長生的名義招收學生并收取相關費用;單獨或和社會培訓機構聯合或委托舉辦各類以選拔生源為目的培訓班,并收取相關費用;違反規定跨區域招生。

2.公辦學校以與民辦學校聯合辦學或舉辦民辦校中校等方式,按照民辦學校的收費政策收費;

3.中小學校違反規定組織學生集體補課并收取補課費;

4.各級各類學校收取與入學掛鉤的費用或以捐資助學等名義、通過教育基金及家長委員會等途徑收取上述費用;擅自突破政策規定的項目和標準,或違反自愿和非營利原則,強制或變相強制收取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違反規定組織征訂教輔材料和報刊、辦理學生商業保險,甚至強迫或變相強迫學生征訂教輔材料和報刊、參加商業保險以及購買校服;巧立名目亂收費、捆綁收費、搭車收費等。

5.學校和教師在辦學和收費中牟取集體和個人利益,以及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規范等問題。

6、有關學校在落實“兩免一補”資金和中等職業教育國家助學金、免學費補助資金等教育惠民政策中存在的違規違紀問題。

四、工作步驟

按照市教育收費中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的部署,專項治理工作從2012年4月份開始至10月底結束,分4個階段進行:

(一)宣傳發動階段(4月底結束)

1.召開專門會議。在2012年4月30日前召開專門會議,層層動員,全面部署專項治理工作。

2.建立工作機構。明確領導責任,相應建立專項治理工作機構,負責專項治理工作的實施。

3.制定工作方案。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專項治理工作具體實施方案,明確目標任務、治理范圍、工作進度。

4.學校舉報電話:6430856。

5.開展學習教育。運用多種形式,組織教職工認真學習專項治理和教育收費政策,開展法制教育、紀律教育、警示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增強自覺抵制不正之風的意識,把思想行動統一到上級決策部署上來。

6.加強宣傳引導。學校各部門要采取靈活多樣的方式,全面系統宣傳教育收費政策和專項治理工作,引導新聞媒體加強正面宣傳和客觀準確報道,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公開曝光違紀違規收費典型案件,為治理工作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二)自查自糾階段(5月1日—7月31日)

1.查擺問題。對照本《方案》指出的教育收費中突出問題,結合開展民主評議工作,深入剖析、查擺各自存在的問題,廣泛征求和虛心聽取群眾的意見和建議,努力把問題找準、議透。

2.落實整改。對自查和群眾評議中發現的各種問題,逐一建立問題臺賬,制定整改措施,落實整改責任,及時進行糾正;對自查發現的各種違規收費,要及時組織清退給學生,無法清退的要收繳國庫。

3.組織填報。學校各部門要認真組織填報《自查自糾情況報告表》,確保數據真實,并按規定上報市文化教育局。

(三)督促檢查階段(8月1日—9月30日)

學校專項治理小組將組織開展專項治理工作情況進行明察暗訪,發現和處理有關問題,在自查自糾基礎上,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進行全面檢查和重點抽查,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責令限期整改,并嚴肅追究相關當事人責任。

(四)總結提高階段(10月1日—10月31日)

對專項治理工作進行分析,并對本次專項治理工作全面深入總結,梳理我校教育收費中突出問題發生的特點和規律,分析問題出現的深層次原因,找到治理教育亂收費的有效途徑,針對存在的問題,完善制度,深化改革,進一步建立健全長效機制,努力鏟除教育亂收費問題滋生蔓延的土壤。專項治理工作辦公室負責專項治理工作總結報告,于10月31日前報市教育局治理教育亂收費辦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強化責任。為扎實推進全省教育收費中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學校成立收費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建立完善齊抓共管的責任機制,在治理工作中建立嚴格的領導責任制,明確職能分工,各負其責,加強協調配合和溝通聯系,形成條塊結合,齊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精心部署,糾建并舉。在專項治理工作中,有針對性的的制定工作方案,明確目標要求和方法步驟。工作中立足自查自糾,重點在問題整改,堅持寬嚴相濟、懲防結合。

(三)把握原則,源頭治理。專項治理期間,對自查發現的問題并能及時糾正整改到位的,可依法依規從輕從寬處理;對被查發現的問題,一律從嚴從重處理,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對在專項治理工作中弄虛作假、壓案不查、對抗檢查、拒不糾正、銷毀證據、打擊報復舉報人的,或在專項治理期間及專項治理結束后仍頂風違紀的,按照有關規定從嚴從重處理。在對有關問題的處理過程中,如遇國家教育收費政策和規定調整,對在新的政策和規定實施前發生的行為,按“從舊兼從輕”原則處理。

(四)扎實工作,務求實效。要注重治理工作實效,堅決反對搞形式主義、避實就虛、避重就輕等問題。深入剖析問題的特點、形式及規律,從制度、政策和管理上提出具體思路和對策,認真抓好落實,確保專項治理工作扎實有效地進行。

附:

豐城市上塘第三小學收費中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豐城市上塘三小教育收費中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

組長:羅愛平

副組長:夏芝泉

蘭云保

成員:劉志偉

唐娟

王龍娟

陳玉玲

凌云

領導小組成員名單校長 副校長 副校長 總務主任 辦公室主任 教導主任 團支部 政教主任

專項治理實施方案篇二

小金庫專項治理實施方案

中鋁洛陽銅業有限公司 “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

根據《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小金庫”專項治理實施辦法》和中國鋁業公司(簡稱中鋁公司)《關于開展“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和要求,結合公司經營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方案內容及實施辦法如下:

一、專項治理的總體要求

堅持 “標本兼治、糾防并舉”,“統籌協調、完善機制”的原則,以自查自糾和重點抽查相結合的方式,在全公司范圍內深入開展“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堅決查處和糾正各種形式的“小金庫”,健全公司內部防治“小金庫”的長效機制。

二、專項治理的范圍和內容

專項治理范圍:公司所屬機關部室、二級單位、駐外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專項治理內容:凡違反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應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規定的單位賬簿的各項資金(含有價證券)及其形成的資產,均作為治理內容。重點自查和抽查2007年以來各項“小金庫”資金的收支數額,以及2006年底“小金庫”資金滾存余額和形成的資產;對設立“小金庫”數額較大或情節嚴重的,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小金庫”主要表現形式包括:(一)隱匿收入設立“小金庫”

1、截留、轉移銷售收入、勞務收入等營業收入設立“小金庫”;

2、用資產處置收入、出租收入設立“小金庫”;

3、用股權、資產等對外投資形成的投資收益設立“小金庫”; 4、通過私下對外提供人員、服務、加工等勞務設立“小金庫”;

5、通過接受客戶饋贈、傭金設立“小金庫”。(二)虛列支出設立“小金庫” 1 2、以會議費、勞務費、招待費、培訓費和咨詢費等名義報銷,套取資金設立“小金庫”;

4.經營收入未納入規定賬簿核算設立“小金庫”;

5.虛列支出轉出資金設立“小金庫”;

6.以假發票等非法票據騙取資金設立“小金庫”;

7.上下級單位之間相互轉移資金設立“小金庫”。

三、專項治理的方法和步驟

此次專項治理工作從本辦法下發之日起至2009年底基本結束,主要采取自查自糾和重點檢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一)動員部署(本辦法下發之日起至2009年6月初)

各級各部門要把專項治理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工作機制,深入做好思想發動、政策宣傳、計劃制定和組織部署工作。充分發揮新聞媒介作用,支持群眾監督,鼓勵群眾舉報。

(二)自查自糾(2009年6月初至2009年6月底)

凡列入此次專項治理范圍的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要按照本辦法要求,抓緊制定具體工作方案,落實工作措施,認真組織自查,做到不走過場。自查面必須達到100%。對自查中發現的各種違法違規問題,必須自覺糾正。各單位負責人對自查自糾情況負完全責任。

為保證自查效果,各級要組織力量有重點地進行督促指導,及時做好政策解釋和咨詢工作。有關部門和單位也要組織力量開展內部檢查,盡量把問題解決在自查階段。自查自糾工作結束后,各部門和單位按規定向本級“小金庫”治理日常工作機構報送自查自糾總結報告,并填報

《單位“小金庫”自查自糾情況報告表》(見附件2)。各級和部門、單位“小金庫”治理日常工作機構根據《單位“小金庫”自查自糾情況報告表》匯總填列《“小金庫”自查自糾情況統計表》(見附件3),逐級上報。各縣市區、市直各部門和單位于6月15日前將自查自糾總結報告、統計表、報告表報送市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重點檢查(2009年7月初至10月底)

在自查自糾基礎上,各級“小金庫”治理領導機構要組織開展重點檢查,重點檢查面不得低于納入治理范圍單位總數的10%,重點領域、重點部門和重點單位檢查面不得低于30%。

重點檢查對象:

1.執收、執罰權相對集中的部門和單位;

2.教育、衛生、交通、民政等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部門和單位;

3.賓館、培訓中心、招待所、出版社、報社、雜志社等與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有隸屬關系的單位;

4.以前檢查發現存在“小金庫”的部門和單位;

5.有群眾舉報的部門和單位;

6.自查自糾措施不得力、工作走過場的部門和單位。

重點檢查要與規范津貼補貼、規范行政事業單位經營性資產管理、節約和控制行政成本支出、加強銀行賬戶監管、行政事業單位發票管理檢查、救災資金管理使用情況檢查、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增長和政策落實情況監督檢查等工作相結合,也要與財政監管、審計監督、稅務稽查等日常監管工作相結合,做到整體推進,綜合實施。

重點檢查報告及《“小金庫”重點檢查情況統計表》(見附件4)要逐級上報。各縣市區“小金庫”治理日常工作機構匯總本級報表后,于2009

年10月20日前報送市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整改落實(2009年11月初至11月底)

各級、各部門和單位要針對治理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實,做到資金資產處理到位、違紀責任人員處理到位。在整改過程中要深入剖析產生問題的原因,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強化源頭治理,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庫”的長效機制。各級“小金庫”治理領導機構要加強對整改落實情況的督促指導。

各縣市區、市直各部門和單位要將專項治理工作情況形成書面報告,于2009年11月20日前報市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全市“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進行全面總結分析,形成專題報告,經市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報省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四、專項治理的政策規定

對專項治理中發現的“小金庫”,要嚴格按照“依法處理,寬嚴相濟”的原則進行處理。

(一)“小金庫”治理工作鼓勵自查。對自查發現的問題從輕從寬處理。凡自查認真、糾正及時的,對責任單位可從輕、減輕或免予行政處罰,對有關責任人員可從輕、減輕或免予處分。對自查出的“小金庫”,要如數轉入符合規定的單位賬簿,依法進行財務、稅務等相關處理。各部門和單位對其所屬單位進行的內部檢查,視同自查。

(二)對被查發現的“小金庫”,除依法進行財務、稅務等相關處理外,還要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依法予以行政處罰,并依紀依法追究責任。對設立“小金庫”負有領導責任和直接責任的人員,依照《設立“小金庫”違紀行為適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若干問題的解釋》、《設立“小金庫”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嚴肅追究責任。

(三)對專項治理工作中走過場的部門和單位,主管部門和專項治理領導機構要及時了解掌握有關情況,給予通報批評并責令整改;對問題嚴重的,要追究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四)對在專項治理工作中弄虛作假、壓案不查、對抗檢查、拒不糾正、銷毀證據、突擊花錢、打擊報復舉報人,或重點檢查中發現“小金庫”數額巨大、情節嚴重的,要按照有關規定從重處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五)中辦發〔2009〕18號文件下發后再設立“小金庫”的,對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和直接責任人要嚴肅處理,按照組織程序先予以免職,再依據黨紀政紀和有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

(六)對專項治理工作中發現的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問題,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五、專項治理的組織領導

此次專項治理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實行條塊結合、分級負責。

市里成立由市紀委、市監察局、市財政局、市審計局牽頭的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包括市委組織部、市委宣傳部、市公安局、人民銀行煙臺分行、市國稅局、市地稅局、煙臺銀監分局等部門。領導小組主要負責指導和協調全市范圍內“小金庫”治理工作,研究制定有關政策規定和治理措施,協調解決有關重要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財政局,負責“小金庫”治理的日常組織協調工作。(見附件1)

各級、各部門和單位要建立“小金庫”專項治理領導機制,并于2009年5月30日前將領導機制建立情況報市“小金庫”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六、專項治理的工作要求

(一)搞好宣傳發動。各級、各部門和單位要充分利用報紙、廣播、電視等各種新聞渠道,多形式、多層次、多角度地宣傳治理工作的重要意義、工作內容和政策規定,對治理工作中發現并查處的典型案例有選擇地予以公開曝光,把思想認識統一到中央和省的決策部署上來。各級“小金庫”治理日常工作機構要通過編發工作簡報等方式,及時通報治理“小金庫”工作進展情況,加強信息溝通,促進工作深入開展。

(二)落實舉報制度。各級“小金庫”治理日常工作機構要設立并公布舉報電話、舉報信箱,注意發揮網絡舉報作用。要認真做好舉報的受理工作,建立舉報登記和查處督辦制度,指定專人負責,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著落。要認真執行信訪工作保密制度,切實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對打擊報復舉報人的,依法依紀從嚴懲處。對舉報有功的單位和個人,根據查出并已收繳入庫的“小金庫”資金、稅款和罰款的金額,給予3%—5%的獎勵,獎金最高額為10萬元,由同級財政負擔。

(三)完善協調機制。各級“小金庫”治理領導機構及日常工作機構要主動加強與各部門和單位的溝通和聯系,及時研究明確專項治理的有關政策規定和工作要求,加強對方案制定、自查自糾、重點檢查、案件移送、宣傳報道等工作的督促指導和組織協調,建立起分工明確、運轉順暢、配合有力的專項治理工作協調機制。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人事部門要加強對有關紀律規定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處違紀違規典型,對有關責任人員及時作出處理;各級財政、審計部門要做好重點檢查工作的組織實施和對違反財政法律法規問題的處理處罰工作;各級宣傳部門要協調有關新聞單位做好宣傳工作;各級公安機關要做好“小金庫”有關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處理工作;各級稅務部門要做好有關涉稅問題的查處工作;各級人民銀行和銀監機構要協調商業銀行對專項治理工作給予支持配合,對專項治理中涉及的賬戶查詢、資金凍結和劃轉

等事宜,依法及時辦理,特別是對“小金庫”舉報線索的核查取證工作,金融機構要積極配合。

(四)強化工作督導。在專項治理工作期間,公司專項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將派出督導組,分赴各相關單位加強督促指導,總結推廣好的經驗做法,驗收治理效果。對工作組織領導不力、自查自糾和重點檢查不認真,以及拒絕接受重點檢查的部門和單位,及時給予批評并責令整改。

專項治理實施方案篇三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上級公安機關于“三項重點工作”特別是社會管理創新工作的部署要求,努力實現“管理創新、優化服務、提升效能”的工作目標,全面提高駕馭交通管理能力和水平,進一步增強人民群眾的安全感和滿意度,努力為經濟社會發展創造和諧穩定的交通環境。根據交警支隊、縣公安局《2010年社會管理創新項目規劃》的文件精神,結合全縣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夯實基礎建設,在事故預防“七大機制”上求創新

(一)推進農村派出所管理交通舉措。年內對新建派出所管理交通的民警進行業務培訓,提高民警業務素質;完善派出所管理交通的考核辦法,制定具體的獎懲措施。

(二)成立鄉鎮交通管理辦公室。抽調鄉(鎮)政府領導、安監員和優秀村官為交通管理辦公室人員,建立縣、鄉、村三級交通管理網絡,形成多方面多層次的管理體系。

(三)客運車“一車一檔”實現電子化監管。研發和使用客運車輛“一車一檔”信息化管理系統,建立電子基礎信息檔案實行規范化管理。

(四)嚴格駕駛人“黑名單”管理制度。完善“黑名單”駕駛員日常安全教育和監管制度,建立與運管、安監協作機制,加強重點單位、重點人員的安全管理。

(五)推動道路隱患聯動排查機制建設。進一步完善“公安交警排查、交通治理、安監督辦”的工作程序,督促落實隱患治理資金,確保85%的安全隱患得到有效治理。

(六)健全車駕安全責任評估機制。建立駕駛人和車輛數量分析制度、重點車輛和駕駛人信息反饋制度、辦理異常業務情況預警制度、套牌車和肇事逃逸協查制度。不斷深化全縣客運車站、駕校戶籍化管理信息拓展、信息研判和應用工作,分級建立車駕安全責任社會評價信息研判系統,不斷強化推廣應用工作。

(七)落實情報信息研判制度。全縣建立大隊、中隊和協管派出所三級交通情報信息組織,及時收集反饋信息,建立情報信息研判制度,用信息指導警務工作的開展。化解社會矛盾,在事故處理上求創新

(八)大力推行道路交通事故處理“3+4”大調解工作。各交警中隊建立“3+4”大調解組織機構,落實相關人員和辦公場所,從而建立行政調解、人民調解、司法調解無縫對接,保險、財政、民政、衛生四部門共同參與的調解工作機制。

(九)建立健全交通事故快速處理、理賠機制。交警大隊和交警中隊在九月底前成立組織機構,落實相應人員,并協調相關派出所提供所需的辦公場所;推行交強險財產損失互碰自賠處理機制為重點,積極推進道路交通事故快處快賠機制向縣鄉道路延伸。年內出臺進一步推進交通事故快處快賠有關意見,提高快處快賠效率。

(十)完善矛盾糾紛滾動排查機制。結合“愛民大走訪”實踐活動,經常性開展交通事故矛盾糾紛排查活動,通過完善排查機制,掌握相關動態,并及早采取相應預防和化解措施,推動走訪聯系群眾、化解矛盾工作常態化、制度化。

加強科技信息化投入,在勤務管理上求創新

(十一)加強對危險路段的監控。年內在劍南線橋邊河的危險路段建設一處超速抓拍監控系統,利用大隊互聯網、中國移動mas平臺(手機短信群發系統),及時發布監控信息,提高對危險路段的監管能力,減少事故的發生。

(十二)加強信息化成果的應用。將縣局天網工程監控系統接入大隊指揮中心,整合現有的卡口監控系統、電子警察系統,加強與交通部門收費站信息、道路動態信息、流量監測、重點管理、通行狀態、基礎路況等系統的建設和應用,逐步建設、完善全縣國省道道路監控系統,實現全縣道路的信息化管理。

(十三)建立健全應急管理機制。加強與氣象、路政、交通運輸、客運單位以及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的協調溝通,進一步完善道路交通應急管理預案,做好應急培訓、開展應急演練,提高應對惡劣天氣、處置突發事件、救援搶險、排堵保暢的能力。

營造 “大宣傳” 氛圍,在深化安全教育上求創新

(十四)推動交通安全宣傳信息化建設。加強與移動部門的銜接,擴充移動mas群發系統發布量。同時在現有基礎上再增加40%的人數,使移動mas群發系統交通安全信息涵蓋到全縣不同行業部門。同時利用戶外led電子顯示屏、大隊互聯網等信息媒體,適時發布各種交通安全宣傳信息和路況信息,提高信息化建設在宣傳工作中的應用能力。

(十五)推動宣傳陣地建設。深入推進“文明交通行動計劃”,依托車駕管、交通違法處理和事故處理窗口等,推進交通安全宣傳教育中心建設,加強與群眾“面對面的溝通”。同時依靠各級黨委政府,借助多種平臺,從行政角度,策劃形式多樣的媒體宣傳和公益宣傳,建立與媒體溝通交流機制,改進交通安全宣傳模式,推廣體驗式、互動式宣傳,增強宣傳教育效果。

落實便民服務舉措,在提升車管服務能力上求創新

(十六)推動互聯網車管綜合信息服務平臺建設。年內,依托大隊互聯網信息網站,實現辦理五大業務功能(選取機動車號牌號碼、補換領機動車牌證和駕駛證、預約駕駛人考試、信息變更備案、處理交通違法)、四大信息查詢功能(機動車和駕駛證業務查詢、交通違法情況查詢、交通事故處理情況查詢、業務辦理咨詢)、三大警務公開功能(法律法規、辦事流程、表格下載)。

(十七)進一步推進車管業務下放和車輛管理服務站建設。結合汽車、摩托車下鄉政策,依托農村派出所或基層交警中隊,在全縣人口集中的片區設立設立車輛管理服務站。把摩托車上牌、駕駛證考試辦證延伸到交警中隊,加快交警中隊的軟、硬件設施的安裝、聯網和調試,爭取在11月中旬開辦車管業務,盡快服務群眾。

(十八)建立“流動車管所”,推行“四延伸”車管服務。九月底前成立“流動車管所”的組織機構,落實具體人員,配備車輛和相應的辦公設施。十月份開始深入偏遠鄉鎮開展“流動車管所”上門服務,每月開展工作不少于一次,深入的鄉鎮片區不少于一個。推動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在提高城市通行能力上求創新

(十九)規范城區道路停車管理。在10月底前,積極協調城建、物價部門,建立城區道路停車管理辦公室,落實相關人員,加強城區道路停車管理,同時制定城區道路停車“差別收費”的政策,11月份開始對城區道路實行“差別收費”。

(二十)強化城市交通秩序管理。以老縣城普安鎮為重點,組織開展一次加強城市交通管理工作調研,研究創新城市交通管理工作機制,提出有效緩解城市交通擁堵的工作意見。在老縣城普安鎮、新縣城各建設一處紅綠燈交通信號控制系統,加大監控、交通誘導電子顯示屏等高科技設備的運用,提高科學管理城市的水平。(郭子鵬)

專項治理實施方案篇四

**市支委?2011?**號

**市公司支部委員會

關于公共服務行業侵害群眾消費權益

專項治理工作的實施方案

公司各部門:

根據《經濟發展軟環境集中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要求和局黨委和紀委的工作部署,為規范我司收費和服務行為,促進生產經營健康發展和服務水平的提高,公司將按照以人為本、關注民生、標本兼治、糾建并舉的原則,全面開展公共服務行業侵害群眾消費權益專項治理工作,現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結合經濟發展軟環境集中整治工作,深入治理供水行業中侵害群眾消費權益問題,力求在解決熱點難點問題上有新突破、在建立健全制度機制上有新成效、在源頭防治不正之風上有新進展,促進供水行業依法經營、誠信經營、健康發展,提高服務質量,為群眾創造和諧、舒心的消費環境,確保群眾反映的突出問題得到有效解決,社會滿意度明顯提高,服務軟環境明顯改善。

二、方法步驟

專項治理工作采取自查自糾、監督檢查和情況匯總的方法組織實施。

(一)工作部署階段(2011年9月15日至30日)成立專項治理領導小組,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明確專項治理的工作內容、方法步驟、目標任務、完成時段、工作要求,公開服務承諾和舉報電話。

(二)自查自糾階段(2011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緊密聯系實際,圍繞“七查、七糾、七建”開展自查自糾。

1、查經營服務收費,糾正亂收費行為,建立健全價格聽證、審批制度。經營科、安裝公司、計量科、稽查科對照經營服務收費項目、范圍和標準,對供水行業的經營服務收費進行清查,糾正超范圍、超標準收費和罰款,堅決取締未經物價審批的經營服務收費項目,禁止重復收費、只收費不服務,嚴肅查處和糾正各種亂收費、亂罰款行為。嚴格實行價格聽證、審批制度,合理定價,依法收費。

2、查服務質量,糾正服務質量差的問題,建立優質服務機制。各窗口部門對辦事拖拉、推諉扯皮、效率低下、程序繁瑣、態度蠻橫等問題要及時糾正,典型問題要嚴肅處理。嚴格落實服務承諾制、首問負責制、限時辦結制,深入推行“一站式”服務、“一窗式”管理等便民利民措施,不斷創新服務形式、豐富服務內涵,提升服務水平。

3、查經營行為,糾正強制交易等不正當競爭行為,建立供水服務長效監管機制。窗口部門嚴禁行強制服務、指定消費、限制競爭、與民爭利。

4、查格式合同,糾正違法格式合同,建立公共服務行業格式合同備案審查機制。生計科、安裝公司等部門對各類格式合同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審查,及時糾正和清除故意限制消費者權利、違反公平原則的不平等“霸王”條款,堅決糾正設置合同陷阱、騙取合同保證金等違法行為。

5、查廣告宣傳,糾正虛假欺詐行為,建立健全廣告內部審查責任制度。對服務廣告、服務承諾和宣傳進行檢查、監測,監督兌現宣傳的承諾,糾正和查處虛假違法廣告宣傳。建立廣告內容審查責任制度,保障廣告宣傳的內容真實、合法。

6、查消費者的投訴處理情況,糾正漠視消費者投訴的行為,建立高效的消費者投訴處理機制。監察科作為處理消費者投訴的專門機構,負責消費者投訴的處理和監督網點投訴處理工作。對供水行業及其網點受理、處理消費者投訴情況進行檢查,糾正對投訴推諉、拖延等行為。建立投訴處理制度,明確處理時限、質量要求和相應責任。

7、查廉潔經營情況,糾正商業賄賂行為,建立有效的廉政監督機制。設立公開舉報電話,加大抽查、暗訪力度,做好商業賄賂的預防、查處工作,做到有報必查、有案必報。

(三)監督檢查階段(2012年1月1日至1月31日)在對各部門進行服務大檢查,對自查自糾階段整改不合格的部門,要予以通報批評;對拒不整改或問題嚴重的,要嚴格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同時,接受上級督查組的督查,按要求完善相關制度,堵塞管理漏洞。

(四)情況匯總階段(2012年2月1日至3月1日)認真分析

總結

專項治理工作情況,特別是專項治理的做法、成效、發現和糾正的主要問題以及專項治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下步打算,為今后的工作建立良好的制度基礎。

三、

組織領導

為加強工作的組織領導,公司成立公共服務行業侵害群眾消費權益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

**市****公司 2011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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