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人都曾試圖在平淡的學習、工作和生活中寫一篇文章。寫作是培養人的觀察、聯想、想象、思維和記憶的重要手段。寫范文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優秀范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經營場所使用證明篇一
_____市工商行政治理局:
擬申請設立(變更)的__________(企業或個體戶名稱),住宅(經營場所)地址在__________(詳細門牌號碼),共有使用面積_____平方米,__________(企業或個體工商房名稱)對該場所具有使用權,可作為該企業(個體工商戶)的住宅(經營場所)。
以上住宅(經營場所)的所有權系__________所有。
(注:該證明僅供辦理企業或個體工商戶住宅或經營場所登記之用)
擬申請設立人簽字(蓋章)
證明單位蓋章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經營場所使用證明(2)
______市工商局(地區)______分局:
擬設立年檢的(公司名)_______________,經營場所地址在(詳細地址),共有使用面積_________平方米,使用性質為(住房或商業用房)_________,以上經營場所的所有權系________________所有。
該經營場所不屬于違法占地,不屬于違章建筑,__________對該場所具有使用權,同意作為該企業的經營場所使用。
證明單位蓋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經營場所使用證明(3)____市工商行政治理局:
擬申請設立湖北博鑫土地礦產咨詢服務有限公司,住宅地址在恩施市施州大道246號施州富苑406室,共有使用面積108平方米。
以上住宅所有權系楊軍個人所有,屬有償使用,使用期限自20____年____月____日至201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1:產權證明
附件2:租房協議書
使用單位:____________證明單位:___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負責人簽字: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備注:證明單位為該住宅的所有權人,所有權人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名,自然人以外的所有權人應加蓋公章。
經營場所使用證明篇二
住所(經營場所)使用證明
咸寧市工商局:
茲
(公司名稱),地址位于,共有場所面積
平方米,該場所符合安全生產經營條件。
以上場所之所有權屬于
所有,產所場所性質原屬于:
1、住宅
2、經營性用房:使用單位已取得該場所的合法使用權,同意為經營場所使用。
謹此證明以上情況屬實!
證明單位簽名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經營場所使用證明篇三
經營場所使用證明
現將我位于欽州市欽州灣大道第三地質隊的房屋(登記用途:出租、面積16平方米),以出租形式給予藍文彪組建使用,使用期限5年。特此證明。
產權人:
年月日
注:
1、“登記用途”是指《房屋所有權證》登記的用途;
2、“使用形式”通常包括出租、出借、自用、劃撥等形式;
3、產權人為單位的加蓋單位公章,產權人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簽字。
4、申請人使用有關政府職能部門出具文件予以明確的違法建設地區、土地征用地區、拆遷地區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明確不予登記地區的場所作為經營場所的,視為經營場所不符合要求。
編號:
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申請書
(個體)
商店字號:
經營者簽字:
上海市煙草專賣局制
二00四年七月
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個體)申請表
備注:
1、本表由申請商店經營者或經營者授權的代理人用鋼筆或圓珠筆填寫;
2、表格填寫時字跡應當清晰、工整、規范;
3、字號名稱:個體工商戶申請經營煙草制品零售業務的店鋪名稱,應當與辦理工商登記時登記名稱一致;
4、經營者姓名:必須填寫經營者本人姓名,應當與辦理工商登記時登記名稱一致;
5、經營場所:個體工商戶經營煙草零售業務的場所,應當與辦妥工商登記時登記的經營場所一致;
6、上述經營業態由申請人對照上海市煙草專賣局設定的經營業態標準根據自身情況選擇;
7、表格中不應當有空格。
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申請書
欽州市煙草專賣局:
我店位于欽州市欽州灣大道第三地質隊出租屋,商店名稱:地質隊便利店,工商執照編號:***,經營者姓名:藍文彪,身份證號碼:***019,電話:2830455;我店領取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后,在卷煙經營活動中向貴公司承諾如下:
一、學習、嚴格遵守《煙草專賣法》、《煙草專賣實施條例》、《廣西壯族自治區煙草專賣管理辦法》。
二、自覺接受煙草專賣行政執法人員的檢查、監督管理。做到持證、亮證經營;不轉借、涂改、偽造和買賣煙草專賣許可證。
三、嚴格按照《煙草專賣法》規定,只在當地煙草專賣公司進貨、保證不銷售假、私、非卷煙,不為他人代售卷煙。
四、如需停業、歇業主動、及時向煙草專賣局申請;要求復業也及時向煙草專賣局申請,批準后再經營。
五、主動參與煙草專賣誠信等級管理,正確對待稽查隊員和客戶經理的打分,公正、客觀的評價煙草人員的誠信服務;做到誠實守信,守法、規范經營,引導消費,優質服務。
六、積極主動向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舉報卷煙經營違法違規行為。 請貴局給予批準。
申請人:
年月日
租 賃 合 同
出租方(甲方):租用方(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將座落在欽州市欽州灣大道第三地質隊壹間16平方米的房子,以出租形式租給乙方使用,每月租金為人民幣500元整。
二、租用期為2008年10月20日至2013年10月20日共5年,期滿后如續租另行協商。
三、本合同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之日即時生效,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名:乙方簽名:
簽約日期:年月日
經營場所使用證明篇四
經營場所使用證明
企業辦公場所證明
房屋所有人: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基本情況:房屋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面積_____經營范圍________
以上欄目由申辦人如實填寫
小區物業管理
部門審查意見:
茲證明上述房屋已取得合法使用權,該房屋所在小區暫未成立業主委員會,鑒于該房屋作為企業辦公場所不影響小區環境和居民生活,同意該房屋作為**公司辦公場所使用,期限至年月日
小區物業管理部門(蓋章)
說明:此證明僅限于已取得合法使用權的住宅在不影響環境和居民生活的條件下作為企業辦公場所的證明文件
各街道辦事處、區府屬有關單位、駐龍崗處以上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清理整治無證無照非法經營行為的疏導發照工作,根據《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清理整治無證無照非法經營行為的決定》(深府〔2005〕121號,以下簡稱《決定》,附件1)和《關于進一步明確清無疏導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深府辦〔2006〕235號,以下簡稱《通知》,附件2)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現將“清無”疏導事項通知如下:
一、臨時場所證明文件按下列規定辦理
臨時場所證明文件是指:申請人開辦個體工商戶或企業,凡是未能提交房產證或《決定》第二條第(四)款第1、2、3、6、7項場地證明文件,屬于《決定》第二條第(四)款第4、5、8項情形的,應出具加蓋街道辦事處建設辦公章,能夠證明申請人擁有該房屋使用權的臨時使用證明文件(附件3)。
(一)街道辦事處建設辦出具的臨時場所證明文件應當內容規范,格式統一,明確記載下列內容:
1、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房屋名稱、房屋位置、房屋用途和臨時場所證明使用期限等;
2、臨時場所證明僅作為辦理審批登記的場所證明文件,不代表對建筑物合法性的確認;
3、政府有關部門依法拆除經營場所所在建筑物的,該臨時場所證明自動失效,不得作為補償依據;
4、告知當事人開業前須依法經過消防部門消防安全檢查。
(二)場所所有人自行使用作經營場所的,憑有關臨時場所證明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
出租給他人使用作經營場所的,租賃雙方憑臨時場所證明文件到房屋租賃管理部門辦理房屋租賃合同備案,持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
(三)房屋租賃管理部門對有關租賃合同的備案按《深圳經濟特區房屋租賃管理條例》和《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規定》的規定辦理。
二、關于取得合法使用權的居民住宅作為企業辦公住所問題
(一)申請者已取得合法使用權的居民住宅(不含準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社會微利房、經濟適用房等政府政策性住房),經房屋所有權人和小區業主委員會同意(同時提交建設局關于同意設立業主委員會的批文復印件,并由業主委員會加蓋公章),可作為企業住所(限辦公場所)予以登記(附件4)。
(二)申請者已取得合法使用權的住宅(不含準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社會微利房、經濟適用房等政府政策性住房),如屬于花園式住宅小區暫未成立業主委員會的,經房屋所有權人和住宅小區物業管理部門同意,可作為企業住所(限辦公場所)予以登記(附件5)。
(三)申請者已取得合法使用權的住宅(不含準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社會微利房、經濟適用房等政府政策性住房),如屬于村民自建房無業主委員會的,經房屋所有權人和住宅所在地社區居委會同意,可作為企業住所(限辦公場所)予以登記(附件6)。
(四)以龍崗中心城范圍內的居民住宅申辦從事軟件開發、設計的企業,在不影響環境和居民生活的情況下,符合上述(一)、(二)項條件的,可作為企業住所(限辦公場所)予以登記。
三、
關于消防前置許可問題(一)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務院決定規定申辦營業執照需要消防前置許可的,如經營歌舞、游藝類娛樂場所,開辦網吧,生產、貯存、經營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等,應嚴格按有關規定辦理。
(二)在“清無”期間,根據“清無”有關政策(指下列情況中的任何一種或幾種:①臨時場所證明文件②備案租賃合同③相關部門按“清無”政策出具的前置許可證件等)申辦營業執。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設立的從事經營活動的機構。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那么,公司應當如何設立分公司呢?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了分公司設立的程序:公司設立分公司的,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報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應當自批準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分公司的登記申請書;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蓋公司印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營業場所使用證明;
(四)分公司負責人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
(五)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分公司必須報經批準,或者分公司經營范圍中屬于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的,還應當提交有關批準文件。
分公司的公司登記機關準予登記的,發給《營業執照》。公司應當自分公司登記之日起30日內,持分公司的《營業執照》到公司登記機關辦理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