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在社會,報告的用途越來越大,要注意報告在寫作時具有一定的格式。那么我們該如何寫一篇較為完美的報告呢?這里我整理了一些優秀的報告范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下面我們就來了解一下吧。
事故調查報告批復時間篇一
事故發生時間:2006年4月21日凌晨
事故地點:主井井口
事故經過:2006年4月21日凌晨主井口著火,2:20分發現火情時,西面塔衣中部有1.5m見方著火面,因氣候干燥、風力大、塔衣又屬易燃化纖物,所以很快引起西側塔衣的全面燃燒及圍墻外電纜大面積著火。
電纜著火后引起開關跳閘,吊泵斷電停運。潛水泵電源開關跳閘。施工單位立即組織滅火。6:45分水泵恢復排水。
早7:00通知工程部, 工程部人員趕到現場時。施工單位在做現場清理工作。圍墻根部電纜絕緣均已燒毀,堆積部分電纜未發現短路跡象,電纜芯線無過載痕跡。
事故原因分析:
當時下井電纜有三根。
一。吊泵電源:電纜標注型號:vv-3×70+1×35 電纜長度720m,其中井下120m,地面600m盤8字堆放,8字長4m、寬1m。電壓等級660v,井下吊泵功率150kw,額定電流163a,電流表顯示150a。吊泵已連續運轉20小時,運轉正常。事故發生后對電纜線徑實測,線徑不足50mm2。滅火后將原vv-3×70+1×35電纜復用一部分給吊泵供電,吊泵正常運轉,說明吊泵是好的。
存在問題:
1、電纜線徑不足,容易過載發熱;
2、電纜選型不合適,用不阻燃vv型普通電力電纜代替礦用電纜;
3、vv型普通電力
電纜電纜不適用于移動電器設備,在搶險時電纜過度彎曲會造成內部絕緣損傷,塑料絕緣破壞,出現局部弧光放電現象;
4、電纜堆放不合適,會產生渦流發熱、或因散熱不良造成局部發熱。
5、部分電纜被塔衣覆蓋,散熱不良。
二、潛水泵電源:電纜型號:u-3×25+1×16,電壓等級380v,負荷7.5kw潛水泵,電纜截面足夠,發熱量不大。
三、信號電纜:不帶負荷,屬空載狀態。
四、不排除外因火的可能性。
事故教訓:本次火災事故造成vv型電力電纜600m、信號電纜、部分礦用電纜嚴重損毀,雖未造成人員傷害,但事故的性質很嚴重。根據事故處理“四不放過”原則,要求施工單位就此事故引以為戒,結合安監局的檢查時所提出的問題,制定整改措施,強化安全管理。
防范措施:
1、下井電纜必須采用礦用電纜;
2、電纜的堆放必須符合規程要求;
3、對電氣設備加強監管,提高防火意識;
4、要求井下電器必須安裝檢漏繼電器。
事故調查報告批復時間篇二
關于事故調查報告范文
關于事故調查報告范文1
(一)工程名稱、建設規模、建設地點、工期,項目法人、主管部門及負責人電話;
(二)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工程部位以及相應的參建單位名稱;
(三)事故發生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四)事故發生原因初步分析;
(五)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六)事故報告單位、負責人及聯系方式。
建設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后,應會同相關部門組成事故調查組,首先應聽取建設、勘察,設計、監理單位的匯報和分析。由于各參建單位的相互制約作用,可以更加有利于揭示事故真相。在此基礎上,再進行全面的調查取證。這種調查決不應就事論事,而要從全局整體出發,逐項調查。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程序方面:從立項,規劃,設計,報建,招標,施工圖審查,地質災害評估,環境影響評估,消防安全評估,開工報告,施工組織設計審查,等等,在各道程序關卡上是否辦理了相關手續?手續是否合法齊全?
二,組織方面:各參建單位是否具有相應的資質資格?相關人員是否有相應的資質證書和上崗證書?證書是否合法有效?現場相關人員是否齊全在崗?是否有相應的管理制度?制度是否得到有效貫徹執行?
三,實體方面:所采用的是什么設計、施工、監理規范?結構設計,施工組織設計,監理大綱所采用的參數是否齊全適當?是否與實際情況相符?實施過程中是否嚴格按照規范和方案、計劃執行?是否按期進行各項觀測?是否發現異常并發出警報?
四,其他方面:包括氣象異常和其他外部干擾情況。
在全面了解情況之后,才能發現問題。在這個基礎上才能分析出事故的直接原因,間接原因,主觀原因,客觀原因,以及事故隱患和管理漏洞。對事故性質(責任事故或非責任事故)應做出判定;對事故工程應做出報廢,返工,修理,補強等處理意見,同時分清各單位和相關人員的責任。如果發現有刑事犯罪,應立即移送司法機關。調查報告出臺前還應當由建設單位,勘察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討論,如有不同意見,應當加以說明。這樣寫出來的調查報告才能有根有據,有理合法。
事故調查報告的主要內容有:
背景信息,包括:事故單位的基本情況、事故發生的時間與地點、涉及到的人員及其他情況、職工傷亡事故登記表、操作人員及證人、事故應急救援情況;二、事故描述,包括:事故發生的順序,破壞的程度、人員傷亡及經濟損失情況、事故的類型、事故的性質、承載物或能量;
三、
事故原因,包括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四、事故教訓和預防同類事故重復發生的建議,包括立即采取的措施以及長期的行動規劃;五、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建議;六、事故調查組的成員名單;七、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關于事故調查報告范文2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綿陽市開元建設有限公司,公司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屬房屋建筑施工總承包二級企業。公司法定代表人汪軍,工程負責人蒲遠高;項目經理姚全波;技術負責人胡震(高級工程師);施工員左春梅、徐軍;質檢員毛順榮、鄧云;安全員王明、劉后勤;材料員姜華;造價員劉海英。
二、項目主體單位概況:
(一)建設單位:四川廣旺能源發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二)監理單位:四川元豐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項目總監鄭運春。
(三)施工單位:綿陽市開元建設有限公司,工程負責人蒲遠高,項目經理姚全波。
三、事故死亡人身份概況:
羅中英,女,漢族,1935年1月15日生,籍貫:利州區寶輪鎮寶興路99號,工作單位:寶輪煤礦。
四、事故發生經過和事故救援情況:
(一)事故發生時間:20xx年3月24日 星期一,上午10:04左右。
(二)事故發生地點:廣旺礦區煤礦棚戶區改造工程寶輪煤礦躍進小區7#樓基坑臨原有車行道路邊。
(三)事故發生過程描述:由于7#樓基坑臨
原有車行道路邊,在基礎開挖時堆棄土方堵塞原有道路交通,20xx年3月24日上午綿陽市開元建設有限公司派由何先軍(機械駕駛員)駕駛50型裝載機挖土,上午10:04在施工作業時,由于裝載機斗未降落阻擋前方視線,在車前行時擦掛后當場碾壓致死正在機械前倒垃圾的當地居民羅中英(車輛碾壓致雙足、雙手、胸腹部傷害)。施工單位值班專職安全員王明在事故現場。
(四)事故處理過程:事故發生后,施工單位、建設單位、監理單位認真積極安撫死者后事,通過保護現場、報警、上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利州區建設局)及告知死者家屬等程序。大致情況如下:
1、寶輪派出所當場了解記錄案情后,將司機帶到派出所接受繼續調查。
2、施工單位派專人(蒲偉)看守事故現場并按當地民俗習慣對死者進行了必要程序(如:覆蓋尸體、放鞭炮、燒紙等)。
3、監理單位、建設單位積極主動配合主管部門調查,責其施工單位端正態度積極確保死者后事。
4、得到上報電話后,建設局質安站、利州區安辦、城建大隊、火化廠、地方政府等相繼到場指導事故后續工作。 關于事故調查報告范文3
一、工程名稱:慶陽銀隴嘉苑商住小區
二、施工單位:浙江中侖建設有限公司
三、事故過程:
20xx年3月29日上午9時20分,慶陽銀隴嘉苑商住小區工地11#樓第7層電焊作業人員在進行電渣壓力焊時,造成焊渣外濺,落至第二層西南角外架,引起外架隔離防護板燃燒,造成兩片毛竹片、一張安全網燒毀。
事故發生后,項目部管理人員在葉經理組織帶領下,第一時間趕往事故現場,使用干粉滅火器、消防水等成功將火撲滅,消除隱患。
四、事故類別及性質:
根據現場勘查和取證,認定是一起一般火災安全責任事故。
五、事故發生原因:
根據現場分析,以及當天作業內容推斷,是電渣壓力焊作業焊渣外濺引起起火為直接原因。壓力焊作業人員在臨邊作業時未設置防護板防止焊渣掉落,防護措施不到位。其次由于當時風力較大是起火的間接原因。
六、對事故相關責任人的處理:
1、對電焊作業人員加強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識,使其嚴格遵守施工現場安全規章制度和技術交底,按照正確的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施工作業。
2、對壓力焊班組給予經濟處罰800元人民幣。
七、今后的防范和整改措施
1、加強工人崗前安全教育,特別是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2,、在進行下一步作業前,先有針對性的對其作業人員進行現場安全技術交底。
3、加強現場安全巡查及監督力度,嚴禁存在隱患作業。 關于事故調查報告范文4
x年x月x日x時x分,位于xx市xx路xx號的xx單位發生一起起重傷害事故,造成x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xx萬元。
事故發生后,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相干規定,經xx市政府同意,成立了由xx市安全監管局、監察局、公安局、總工會及xx部分組成的事故調查組,對該起事故進行調查。事故調查組通過現場勘查、專家鑒定和多方取證,查清了事故發生的經過、緣由和性質。
一、事故基本情況
此部份內容是事故調查中管理責任認定的事實根據,包括以下幾方面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及相干責任單位的基本情況;
2。單位及相干職員資質情況;
3。事故點事發前的不安全狀態;
4。單位安全管理情況;
5。所在地政府及相干負有職責的部分的安全監管情況。
二、事故發生經過及救濟情況
1。事故發生經過
客觀地描寫事故發生、搶救直至救出最后一位遇難者(或傷者)為止的整個進程。
重點描寫事故演化進程中事故觸發、發展、擴大的狀態;場所、設施、裝備、裝置的變化狀態;人的違章違規行為。
2。應急救濟情況
簡單先容事故應急救濟情況,如有必要也可簡單先容善后處理情況。
三、事故釀成的職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1。傷亡職員情況 2。事故直接經濟損失
四、事故發生緣由和事故性質
1。事故發生的緣由
(1)直接緣由
主要從現場勘察和事故經過中概括出物的不安全狀態和人的不安全行為。
(2)間接緣由
主要從報告的第一部份基本情況中概括失事故單位安全管理及部分監管方面存在的缺陷。
2。事故性質
主要認定事故是責任事故還是非責任事故。
五、對有關責任職員和單位的處理建議
1。建議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的責任職員;
2。建議給予黨紀和行政處罰的責任職員;
3。建議給予行政處罰的責任單位和責任職員;
4。建議依企業內部規章制度處理的責任職員。
責任職員的責任認定按以下模式表述:姓名、政治面貌、現任職務、分管業務、任職時間、違法違規事實(多條分號隔開)、負何種責任、根據何規定(條款)、建議給予何種處罰(處罰)。
責任單位的責任認定按以下模式表述:單位、違法違規事實、違反何規定(條款)、建議給予行政處罰。
六、整改防范措施建議
要針對事故發生的緣由,提出具有針對性、切實可行的避免類似事故發生的措施。應從管理、設備和職員培訓等方面提出防范措施。
七、附件
1。調查組的組建
包括兩項內容:
(1)調查組組建文件;
(2)調查組職員名單(表格),表格名為事故調查組職員名單,內容包括職員姓名、工作單位、職務、調查組內職務、簽名。
2。事故現場示意圖
圖形用a4紙按比例繪制(建議使用cad制圖),具體比例根據實際情況把握。圖中要反映事故現場裝備、設施、裝置的布置、事故地點名稱、位置(注明間隔尺寸)、傷亡職員位置及倒向、有關裝備、設施事故前后位置等。同時須標明圖題、指向標、比例尺、圖例和題名等要素。
3。事故直接經濟損失明細
4。事故傷亡職員情況
建議以表格情勢列失事故傷亡職員情況,表名為xx事故傷亡職員名單。內容包括傷亡職員姓名、籍貫、年齡、工種、培訓情況和傷害程度等。
事故調查報告批復時間篇三
2020年4月19日
事故調查報告模板
***(事故發生地)“ **·** ”(事故發生日期)***(事故發生單位)**(事故級別)**(事故類
型)事故調查報告
**年**月**日,位于**省(市、自治區)**市**(事故發生地)的**(事故發生單位)(以下簡稱**)發生**(事故級別)**(事故類型)事故。……(有關黨委、政府情況)。
**月**日,依據《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和《**安全生產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經**(國務院或地方政府)批準,成立***(事故發生地)“**·**”(事故發生日期)***(事故發生單位)**(事故級別)**(事故類型)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事故調查組由**同志(職務)任組長,**、**、**和**人民政府為成員單位,全面負責事故調查工作。同時,邀請**檢察院派員參加,并聘請**、**、**等方面的專家參與事故調查工作。
事故調查組堅持“科學嚴謹、實事求是、依法依規、安全高質”的原則,深入開展各項調查工作。經過重復的現場勘驗、檢測鑒定、調查取證、模擬實驗、專家論證,查明了事故經過、原因、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分析了事故暴露出的突出問題和教訓,提出了加強和改進工作的意見建議。
調查認定,***(事故發生地)“**·**”(事故發生日期)***(事故發生單位)**(事故類型)事故是一起**(事故級別)生產安
2020年4月19日
全責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況 (一)事故發生經過。
**年**月**日**時**分**秒,位于**(事故發生詳細地址)的**(事故單位)(北緯**°**′**″,東經**°**′**″。地理方位示意圖見圖 1)發生**(事故類型)事故。……(道路運輸事故需說明位于**道路**方向**公里+**米處,**車輛發生**事故)。
(二)事故現場情況。
(三)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
事故造成**人遇難,**人失蹤,**人受傷住院治療(重傷**人、輕傷**人);**周邊建(構)筑物或設備設施損毀。(道路運輸事故對車輛、道路受損情況進行說明)
截至**年**月**日,事故調查組依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經濟損失統計標準》(gb6721-1986)等標準和規定統計,已核定的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元人民幣,其中:人身傷亡后支出的費用**元,善后處理費用**元,財產損失價值**元。
(四)環境污染情況。(如有必要)1.大氣環境污染情況。2.水環境污染情況。3.土壤環境污染情況。4.特征污染物的環境影響。5.事故對人的健康影響。
2020年4月19日
6.需要開展中長期環境風險評估。 二、事故直接原因 事故直接原因是:……。對事故直接原因的分析論證。…… 三、事故應急救援處理情況(一)事故信息接報及響應情況。(二)事故現場應急處理情況。(三)醫療救治和善后處理情況。四、事故責任主體相關情況
(一)事故企業基本情況。(道路運輸事故如涉及雙方責任,需分別表述)
(二)經營資質許可或行政審批情況。(三)日常監管情況。
五、有關責任單位存在的主要問題(對責任單位違法違規的表述需以腳注的形式說明違反**法律或規定**條的具體內容)
(一)(二)(三)……
六、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處理意見
根據事故原因調查和事故責任認定,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黨紀政紀規定,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提出處理意見:
2020年4月19日
司法機關已對**人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其中,公安機關對**名相關企業和中介機構人員依法立案偵查并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檢察機關對**名涉嫌職務犯罪人員立案偵查并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如司法機關立案偵查工作仍在進行,需增加表述:“對事故調查過程中發現的腐敗行為和其它犯罪事實,司法機關仍在全力偵查”)涉嫌犯罪人員待司法機關作出處理后,屬中共黨員或行政監察對象的,由當地紀檢監察機關或負有管轄權的單位及時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
事故調查組依據**規定,另對**名責任人員提出了處理意見。建議對**名責任人員(省部級**人、廳局級**人、縣處級**人、科級及以下**人)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撤職和撤銷黨內職務處分**人、降級處分**人、降低崗位等級**人、記大過及以下處分**人);對其它**名責任人員,建議由**紀檢監察機關予以誡勉談話或批評教育。
事故調查組建議對事故企業和有關中介及技術服務機構等**家單位分別給予行政處罰。
事故調查組建議責成**地方黨委、政府向上級黨委、政府作出深刻檢查。
另外,**名責任人員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病故(自殺),建 議不再追究其責任。
(一)事故企業(* *人)。
(1)姓名,政治面貌,職務或身份。因涉嫌刑事犯罪,**年**月**日被**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被**公安局取保候審)。
(2)姓名,政治面貌,職務或身份。因涉嫌刑事犯罪,**年**
2020年4月19日
月**日被**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被**公安局取保候審)。
……
(二)相關職能部門(* *人)。* *部門(* *人):
1.采取刑事強制 措施人員(* *人)。
(此處需按照全部責任人員的數量依序編號)姓名,政治 面貌,職務或身份。**年**月**日,因涉嫌**罪,被檢察機關立案偵查。
(序號)姓名,政治面貌,職務或身份。**年**月**日,因涉嫌**罪,被檢察機關立案偵查。
……
2.給予黨紀政紀處分人員(* *人)。
(序號)姓名,黨內職務或政治面貌,行政職務。錯誤事 實表述,建議給予**處分。(以紀檢監察機關提供的表述為準)
……
3.給予誡勉談話或批評教育的人員(* *人)。
(序號)姓名,黨內職務或政治面貌,行政職務。錯誤事 實表述,建議給予誡勉談話或批評教育。(以紀檢監察機關提 供的表述為準)
……
* *部門(* *人)……
2020年4月19日
(三)地方黨委、政府 (* *人)。1.采取刑事強制措施人員(* *人)。
(序號)姓名,政治面貌,職務或身份。**年**月**日,因涉嫌**罪,被檢察機關立案偵查。
(序號)姓名,政治面貌,職務或身份。**年**月**日,因涉嫌**罪,被檢察機關立案偵查。
……
2.給予黨紀政紀處分人員(* *人)。
(序號)姓名,黨內職務或政治面貌,行政職務。錯誤事 實表述,建議給予**處分。(以紀檢監察機關提供的表述為準)
……
3.給予誡勉談話或批評教育的人員(* *人)。
(序號)姓名,黨內職務或政治面貌,行政職務。錯誤事 實表述,建議給予誡勉談話或批評教育。(以紀檢監察機關提供的表述為準)
……
(四)中介 技術服務機構(* *人)。1.采取刑事強制措施人員(* *人)。
(序號)姓名,政治面貌,職務或身份。**年**月**日,因涉嫌刑事犯罪,被**檢察機關批準逮捕或被**公安機關取保候審。(如責任人為事業單位人員,應表述為:“因涉嫌**罪,被檢察機關立案偵查并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2020年4月19日
……
2.給予黨紀政紀處分人員(* *人)。
(序號)姓名,黨內職務或政治面貌,行政職務。錯誤事 實表述,建議給予**處分。(以紀檢監察機關提供的表述為準)
……
3.給予誡勉談話或批評教育的人員(* *人)。
(序號)姓名,黨內職務或政治面貌,行政職務。錯誤事 實表述,建議給予誡勉談話或批評教育。(以紀檢監察機關提供的表述為準)
……
(七)建議給予行政處罰的單位(** 個)。(行政處罰的 內容需按照依據的法規準確表述,依據的法規及具體條款內容 需以腳注的形式進行說明)
1.事故企業。
依據**法規吊銷**公司有關證照并處罰款,企業相關主要負責人終身不得擔任本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人民政府或部門負責)。
2.中介和技術服務機構。(1)** 公司。
依法沒收**公司違法所得,并處罰款(**人民政府或部門負責);吊銷**公司的**資質,依法吊銷**公司參與**項目有關人員的**執業資格(**部門負責)。
2020年4月19日
……
(八)其它建議。
1.建議責成**地方黨委、人民政府向上級黨委、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檢查,認真
總結
和吸取事故教訓,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安全生產工作。……
七、事故主要教訓 八、事故防范措施和建議
相關附件: ……
2020年4月19日9
事故調查報告批復時間篇四
一、發生經過
1.日期:200-年4月23日
2.時間:上午6時30分
3.地點:深圳xx18樓樓頂
4.情況敘述:xx樓頂14號冷卻塔的木質結構塔頂以及部分外殼被發現徹底燒壞。起火原因和責任人不明。此事已報告警署和保險公司。出事原因待查。
二、搶修措施
事故已立即向警署、消防部門和保險公司匯報,并在現場拍下照片。目擊者的口供也已記錄下來。
我們已與維修承包商就此舉行特別會議,安排人員進行搶修,清理現場。會議記錄參見附錄一。空調系統的正常供應和運作沒有受到影響。
我們已與hvc(4)進行詳細討論,并制定具體措施,加強對保安人員和樓頂巡視的管理,并決定在大樓外圍以及樓頂死角處增設巡視點。
三、調查結果
夜間13時至早上7時,xx一般無需使用水冷卻裝置,因而其相關冷卻塔也不必運轉。
操作員一般會關掉樓頂配電間內的配電板(見附錄二的啟動電路圖)。根據圖中所示,正如4月21晚發生的那樣,一旦把選擇開關調至“關”的位置,就會使主電源接觸點打開,對外的電線和設備便會斷電。
附錄三中的照片可以說明冷卻塔電線被燒壞的情況。這些照片顯示,分線箱內部仍然清潔,而表面似乎嚴重燒壞。這表明,起火原因很可能來自外部,而不是由內部的電路設備和電線引起。這從附錄中的照片可以得到證實,照片上顯示了冷卻塔內部控制器和開關設備的情況。
我們曾懷疑事故由雷電引起,但現已排除了這一可能性,因為大樓完全受到避雷裝置的保護,而避雷裝置也定期接受檢查和維修。
四、結論
根據上述調查結果,我們的結論是,分線箱外部首先起火,繼而蔓延至冷卻塔的其他部位。因而我們認為,此次事件很有可能是人為的蓄意破壞。
五、建議
就短期來說,我們已決定在現有冷卻塔的木質結構部分刷上防火漆加以保護。具體的施工情況已和大樓總承包商共同商定,其他必要的工作正在安排。
在安全方面,我們同意管理部門的意見,樓頂所有出口處均應安裝“detex”鎖和遙控警報器。此外,我們還認為,通向樓頂的通道應設有閉路電視機進行監視。
從長遠來說,我們正在就使用ads組合型冷卻塔的可行性進行研究。這種冷卻塔和我們現有的冷卻塔不同,由于塔身沒有木質結構部分,因而在防火、防日曬雨淋和防菌方面效果更佳。
事故調查報告批復時間篇五
寧波市華宇鄉辦煤礦瓦斯煤塵爆炸
事故調查報告
2006年4月1日,17時40左右寧波市華宇鄉辦煤礦發生瓦斯煤塵爆炸事故。共死亡26人,傷10人,直接經濟損失38萬元(時值)。事故發生后,由主管部門會同省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公安部門、監察部門和工會組成事故調查組,企業所在地的地(州、市)、縣(市、區、特區)勞動行政主管部門、監察部門、公安部門、工會派員參加,赴事故現場勘察,指導處理善后事故,組成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開展了調節檢查工作,現將事故調查結果報告如下。
一、事故工程概況
華宇鄉辦煤礦。設計年產量3萬噸,實際年產量6萬噸。立井開拓,中央邊界式通風。該礦礦長和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三違現象嚴重。沒有班前會和交接班制度,井下作業任務和人員安排沒有統一布置和記錄。該礦井下物料及滅火器材存放混亂;一貫使用煤面和煤塊封堵炮孔;用電纜明接頭放炮的現象時有發生。該礦煤塵具有爆炸性。井下沒有防塵灑水設施,也沒有按照《鄉鎮煤礦安全規程》采取防塵措施,造成井下煤塵積存。
二、事故發生經過
2006年4月1日,早8時30分煤礦停電,使用柴油發電機向井下送電。由于電力不足,北翼工作面及南翼工作面輪流生產。14時班共下井72人。南翼工作面工人下井后,打眼放第一炮后出煤。15時30分左右開水泵,停南翼電,當時主扇風機和局扇都沒有開啟。17時30分全礦來電,主扇和局扇仍沒有開啟。瓦斯檢測員空班漏檢。北翼工作面打眼后放第二炮時,工作面口2米處掛在背板上的11個電雷管拖地引腳線被拖動的電纜明接頭引爆,引起瓦斯煤塵爆炸事故。
三、事故的原因分析
㈠直接原因
⑴由于主扇和局扇風機均未開啟,瓦斯檢測員空班漏檢,造成瓦斯局部積聚; ⑵該礦煤塵具有爆炸性,又未采取防塵措施,造成井下煤塵積存;
⑶井下管理混亂,以致在電雷管存放不當的情況下,電纜明接頭碰到電雷管引腳線,引起雷管爆炸(即點火源),導致此次事故。
㈡間接原因
⑴該礦礦長無證上崗,應屬非法煤礦;在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下(如煤塵具有爆炸性但沒有采取防塵措施等)還在生產;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有責任;
⑵該礦安全管理不足,表現在許多方面,如:
①安全管理制度沒有或不健全,如沒有班前會和交接班制度等; ②三違現象嚴重,如時常違章放炮沒有得到糾正等;
③井下物料放置混亂,瓦斯檢測員空班漏檢;
④該礦從礦主到工人的安全素質均不高,反映出安全教育培訓不足等。
四、事故的責任劃分
由于該煤礦違規運行,違法操作。安全生產方面設備不健全等原因,造成事故的發生。
⑴根據《安全生產法》第77條,依據事實、情節,追究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有關工作人員的行政責任或刑事責任;
⑵根據《安全生產法》第80條、81條、82條及83條、,依據事實、情節,追究該礦主要負責人的法律責任;
⑶根據《安全生產法》第82條、83條及90條,依據事實、情節,追究該礦相關負責人、管理人員及其他從業人員的法律責任;
⑷根據《安全生產法》第93條,對該礦進行處理。
五、事故的防范措施
⑴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制度進行煤礦資格審查,堅決停辦非法或者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小煤礦;
⑵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對開工煤礦的安全生產情況進行有效監督檢查;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時,不予進行生產。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⑶按照有關規定要求,加強煤礦安全管理,包括建立及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及其它必要的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等,并嚴格執行;
⑷按照有關規定要求,加強主要負責人及所有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
⑸教育各負責人樹立“以人為本”科學發展觀和政績觀;樹立“安全第一”思想,履行各自的安全責任。
⑹工廠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定要求,在開工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并經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從事生產。
⑺工廠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定要求,加強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培訓。提高所有從業人員的安全素質。
六、處理意見
⑴執行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的行政處分,追究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⑵組織防范措施的實施;
⑶做好事故的善后處理工作。
⑷由市安監局對本起事故調查結果和其他事宜進行通報
2006年5月1日
0804234孫明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