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身處學校還是步入社會,大家都嘗試過寫作吧,借助寫作也可以提高我們的語言組織能力。那么我們該如何寫一篇較為完美的范文呢?接下來小編就給大家介紹一下優秀的范文該怎么寫,我們一起來看一看吧。
企業所得稅怎么算篇一
【發布日期】: 2011年0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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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納稅人
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分為下列2類:
1.企業,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等類企業,但是不包括依照中國法律成立的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
2.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包括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外國商會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等。
(二)計稅依據和稅率
企業所得稅以應納稅所得額為計稅依據。
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均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經在當期收付,均不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稅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1.企業本納稅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和允許彌補的以前虧損以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為25%(符合規定條件的企業,可以減按20%或者15%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2.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從事船舶、航空等國際運輸業務的,以其在中國境內起運客貨收入總額的5%為應納稅所得額。
3.非居民企業沒有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取得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或者雖然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但是取得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與其在中國境內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應當按照下列方法計算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為20%(符合規定條件的項目,可以減按1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中國政府同外國政府簽訂的有關稅收的協定比上述規定更優惠規定的,可以按照有關稅收協定的規定辦理):
(1)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全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2)轉讓財產所得,以收入全額減除財產凈值以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所得額 = 收入全額不征稅收入各項扣除減免稅額-抵免稅額
2.非居民企業沒有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取得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或者雖然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但是取得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與其在中國境內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應當按照以下方法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 = 應納稅所得額 × 適用稅率-減免的稅額
3.企業在中國境外已經繳納所得稅的抵免方法如下:
(1)居民企業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所得;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取得發生在中國境外但是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所得,已經在中國境外繳納的所得稅稅額,可以從其當期應納所得稅稅額中抵免,抵免限額為上述所得按照中國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計算的應納企業所得稅稅額;超過抵免限額的部分,可以在超過抵免限額的納稅次年起連續5個納稅以內,用每個納稅抵免限額抵免當年應抵稅額以后的余額抵補。除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以外,上述抵免限額應當分國(地區)不分項計算,計算公式如下:
抵免限額 = 中國境內、境外所得按照中國稅法計算的應納稅總額 × 來源于某國(地區)的應納稅所得額/中國境內、境外應納稅所得總額
= 來源于某國(地區)的應納稅所得額 × 25%
(2)居民企業從其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外國企業分得的來源于中國境外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外實際繳納的所得稅稅額中屬于上述所得負擔的部分,可以作為該居民企業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稅稅額,在中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抵免限額以內抵免。
(3)居民企業從與中國簽訂稅收協定的國家取得的所得,按照該國稅法享受了免稅、減稅待遇,且該免稅、減稅的數額按照稅收協定應當視同已繳納稅額在中國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的,該免稅、減稅數額可以用于辦理稅收抵免。
(四)稅收優惠
1.企業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
(1)國債利息收入;
(2)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3)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的與上述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4)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
2.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可以免征企業所得稅:
(1)蔬菜、谷物、薯類、油料、豆類、棉花、麻類、糖料、水果和堅果的種植;
(2)農作物新品種的選育;
(3)中藥材的種植;
(4)林木的培育和種植;
(5)牲畜、家禽的飼養;
(6)林產品的采集;
(7)灌溉、農產品初加工、獸醫、農技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
3.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可以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1)花卉、茶、其他飲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種植;
(2)海水養殖、內陸養殖。
4.企業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不包括企業承包經營、承包建設和內部自建自用項目)的所得,可以從項目建成并投入運營以后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5.企業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可以從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6.居民企業取得技術轉讓所得,一個納稅以內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可以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可以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7.非居民企業沒有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取得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或者雖然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但是取得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與其在中國境內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可以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8.從事非國家限制和禁止的行業,并符合下列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可以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1)工業企業,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 000萬元;
(2)其他企業,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 000萬元。
9.擁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可以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1)產品(服務)屬于經國務院批準,科學技術部、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公布的《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2)研究開發費用占銷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規定的比例;
(3)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規定的比例;
(4)科研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規定的比例;
(5)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方法規定的其他條件。
10.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對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業應當繳納的企業所得稅中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決定減征、免征。
11.企業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的時候加計扣除:
(1)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和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可以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發生額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可以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2)企業安置殘疾人員就業的,可以在按照規定將支付給殘疾人職工工資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加計扣除。
12.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結轉抵扣。
13.企業以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公布的《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共生、伴生礦產資源,廢水(廢液)、廢氣和廢渣,再生資源等資源作為主要原材料,生產非國家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的產品取得的收入,可以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
14.企業購置并使用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和國家有關部門公布的《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和《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和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該專用設備的投資額的10%可以抵免企業本納稅的應納企業所得稅;本納稅的應納企業所得稅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個納稅結轉抵免。
15.企業同時從事適用不同企業所得稅待遇的項目的,其優惠項目應當單獨計算所得,并合理分攤企業的期間費用;沒有單獨計算的,不能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
16.設立在國家規定的西部地區和其他地區,以國家規定的鼓勵類產業項目為主營業務,且當年主營業務收入超過企業總收入70%的企業,經過企業申請,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在2001-2010年期間可以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17.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
實體,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持《就業失業登記證》人員的;持《就業失業登記證》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3年以內可以按照規定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審批期限為2011-2013年。
18.2008年以后在深圳、珠海、汕頭、廈門、海南經濟特區和上海浦東新區登記的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在經濟特區和上海浦東新區取得的所得,可以從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19.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在計稅收入、稅前扣除、固定資產折舊、無形資產攤銷、稅率、免稅、減稅和再投資退稅等方面可以享受一定的優惠待遇。
20.企業所得稅法公布以前批準設立的企業所得稅優惠過渡辦法如下:
(1)自2008年起,原來執行企業所得稅低稅率的企業,可以在企業所得稅法施行以后5年以內,逐步過渡到該法規定的稅率。
(2)自2008年起,原來享受2年免征企業所得稅、3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和5年免征企業所得稅、5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等定期減免稅優惠的企業,在企業所得稅法施行以后,可以繼續按照原來的稅法規定的優惠辦法和年限享受至期滿為止。
21.證券投資基金從證券市場取得的收入,投資者從證券投資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取得的差價收入,均暫不征收企業所得稅。
22.自2009-2013年,金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的利息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的時候可以按照90%計入收入總額;保險公司為種植業、養殖業提供保險業務取得的保費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的時候可以按照90%減計收入。
23.自2010年7月-2013年,在規定的中國服務外包示范城市,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可以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的時候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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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稅怎么算篇二
企業所得稅自查報告
1、企業基本情況
2、近3年的收入,應納稅額,已納稅額,(要列明稅種)
3、自查結果,有無問題,何種問題
4、處理措施,調整方式
5、結尾(我公司今后..............做一個..........納稅人。
國稅提綱就54條,也是這么寫,不用按提綱逐條的分析和列明,分兩大塊寫就行,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主要是寫如果哪方面發現了問題,著重寫一些問題發生原因,怎樣處理之類的,沒有問題的就可以概括為未發現其他問題等。
根據市局工作安排,我局于xx年7月至9月開展企業所得稅納稅評估工作。納稅評估企業需先進行自查。希望貴單位對此次工作給與高度重視,根據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全面自查xx各項收入、各項成本費用是否符合稅法有關規定,其中自查重點如下:
一、預繳申報方面
(一)自查要點
實行據實預繳企業所得稅的企業,應將《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第4行“實際利潤額”的填報數據,與企業當期會計報表上載明的“利潤總額”數據進行比對,是否存在未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填報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xx]635號)第一條規定申報的情況。
(二)政策規定
1、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填報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xx]635號)第一條的規定,“實際利潤額”應填報按會計制度核算的利潤總額減除以前待彌補虧損以及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后的余額。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比照填報。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填報本期取得預售收入按規定計算出的預計利潤額。
2、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企業所得稅預繳工作的通知》(國稅函 [xx] 34號)第四條的規定,對未按規定申報預繳企業所得稅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二、收入方面
1、企業取得的各種收入須按照稅收法律法
規的規定進行確認。
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十二條至二十六條;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xx]第875號)。
2、不征稅收入:
(1)不征稅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費用不得在稅前扣除;不征稅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資產,其折舊、攤銷不得在稅前扣除;
(2)不征稅收入不得填報為免稅收入;
(3)不征稅收入不得作為廣告費、業務宣傳費、業務招待費的扣除基數;
(4)不征稅收入(即使作為應稅收入申報),其對應的研究開發費不得加計扣除;
(5)軟件生產企業取得的即征即退的增值稅款,未按規定用于研究開發軟件產品和擴大再生產的,不能確認為不征稅收入;
(6)符合不征稅收入確認條件的即征即退的增值稅款,僅限于軟件生產企業取得的,該軟件生產企業須符合如下條件:取得軟件企業證書,并在證書有效期內,且通過當年年審的;
(7)軟件生產企業取得的即征即退的增值稅款符合不征稅收入確認條件且作為不征稅收入填報的,若取得的增值稅即征即退稅款不大于研究開發支出金額的,按取得的增值稅即征即退稅款做全額納稅調增處理,有加計扣除的同時要做納稅調增處理;若取得的增值稅即征即退稅款大于研究開發支出金額的,按研究開發支出金額做納稅調增處理,有加計扣除的同時做納稅調增處理。〖1〗〖2〗〖3〗〖4〗〖5〗
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財政性資金 行政事業性收費 政府性基金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 [xx] 151號);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 [xx] 87號);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xx]1號)第一條第(一)款。
3、企業發生的視同銷售行為應按規定進行稅務處理。
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第二十五條;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處置資產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xx]828號)第二條、第三條;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xx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的通知》(國稅函[xx]148號第三條第(八)款)。
4、投資收益:
(1)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不應作為計算企業計算廣告費和業務宣
傳費的基數;
(2)居民企業直接投資于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為免稅收入,但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滿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十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七、八十三條;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xx]79號)第三、四、八條對于投資收益稅務處理的相關規定。
三、成本費用方面
1、工資薪金:
(1)國有性質企業的工資薪金不應超過政府有關部門給予的限定數額;
(2)已計提尚未發放給員工的工資薪金不能稅前扣除;
(3)工資薪金的合理性必須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xx]3號)第一條的規定;
(4)工資薪金中不應包括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勞務費等費用;
(5)工資薪金發放對象為企業任職或受雇的員工;
(6)對于實施股權激勵的企業,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不得作為工資薪金支出在稅前扣除;
(7)已經實現貨幣化改革的、按月按標準發放或支付的住房補貼、交通補貼,稅收上不得作為工資薪金支出在稅前扣除;
(8)繳納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職工住房公積金超過規定標準的部分,必須進行納稅調整。
政策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xx]3號);
《財政部關于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財企[xx]242號)(該文件中與稅收法律法規不一致的,以稅收法律法規為準)。
2、職工福利費和職工教育經費方面:
(1)職工福利費和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能超過稅法允許扣除的限額;
(2)職工福利費支出范圍必須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xx]3號)第三條規定;
(3)職工福利費和職工教育經費支出的對象應為企業職工;
(4)職工福利費和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中不應包括應由職工個人負擔的支出費用;
(5)企業xx年以前按規定計提但尚未使用的職工福利費余額,xx年及以后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應先沖減上述福利費余額;『 1 』『 2 』『 3 』『 4 』『 5 』
(6)企業xx年以前結余的職工福利費,改變用途的,應調整增加企業應納稅所得額;
(7)對于軟件生產企業全額稅前扣除職工教育經費中的職工培訓費用,須能夠準確劃分職工教育經費中的職工培訓費用支出。
政策規定
: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xx]3號)第三條、第四條;
《財政部關于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財企[xx]242號)(該文件與稅收法律法規不一致的,以稅法為準);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稅務事項銜接問題的通知》(國稅函[xx]98號)第四條;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執行中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xx]202號)第四條;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xx]1號);
《財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國家稅務總局 科學技術部 商務部關于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 [xx]63號)。
3、利息支出:
(1)企業從非金融機構借款利息支出超過按照金融機構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的數額,須進行納稅調整;
(2)企業向無關聯關系的自然人借款發生的利息支出,在符合規定的前提下,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計算扣除;
(3)企業的投資者在規定期限內未繳足其應繳資本額,企業對外借款所發生的利息支出,須按規定作納稅調整;
(4)企業已計提但確實無法償付的利息支出,須按稅法規定計入當期應稅收入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浪子注:此處可否推定為按照權責發生制計提但為支付的符合扣除標準的利息可以在稅前扣除?)
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關聯方利息支出稅前扣除標準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xx]121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xx]777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投資者投資未到位而發生的利息支出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問題的批復》(國稅函[xx]312號)。
4、資產損失:
(1)企業發生的資產損失屬于須經稅務機關審批后方能扣除的范圍的,須取得稅務機關的批復文件;
(2)已作損失處理的資產,部分或全部收回的,須作納稅調整;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損失有補償的部分,須作納稅調整。
政策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二條;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xx]57號);
《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管理辦法》(國稅發[xx]88號);
《國家稅務總
局關于企業以前未扣除資產損失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xx]772號。
5、其他費用支出:
(1)不得利用虛開發票或虛列人工費等虛增成本。
(2)不得使用不符合稅法規定的發票及憑證,列支成本費用。
(3)不得隨意改變成本計價方法,調節利潤。
(4)不得超標準列支業務宣傳費、業務招待費和廣告費。
(5)不得擅自擴大研究開發費用的列支范圍,享受稅收優惠。
(6)企業之間支付的管理費、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租金和特許權使用費不得進行稅前扣除。『 1 』『 2 』『 3 』『 4 』『 5 』
(7)計提的不符合規定的準備金須進行納稅調整。
(8)工會經費應憑工會組織開具的《工會經費撥款專用收據》在規定的比例內稅前扣除。
(9)公益性捐贈的對象應符合財稅[xx]160號、京財稅[xx]542號文件有關規定,并取得文件規定的有關公益性捐贈票據。
三、稅收優惠方面:
享受稅收優惠企業,須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審批或備案。
四、房地產開發企業還應重點自查以下內容:
1、房地產開發企業發生的借款利息支出的自查要求見本提綱“成本費用”中“利息支出”部分。
2、內資房地產開發企業在 xx年1月1日前(不含)將開發產品轉為自用的,尚未進行稅務處理的,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地產開發業務征收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xx]31號)第六條的規定進行稅務處理。
3、外資房地產開發企業的政策銜接須符合《北京市國家稅務局北京市地方稅務局轉發的通知》(京國稅發[xx]92號)第五條的規定。
4、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開發項目(成本對象)開工前或已向稅務機關備案的開發項目(成本對象)發生改變時,應按照《北京市國家稅務局北京市地方稅務局轉發的通知》(京國稅發[xx]92號)第六
條的規定及時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開發項目(成本對象)情況備案表》;
xx年1月1日前已開工未完工的,應向主管稅務機關補報《開發項目(成本對象)情況備案表》。
5、符合《北京市國家稅務局北京市地方稅務局轉發的通知》(京國稅發[xx]92號)第六條第(二)項規定的情形之一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在開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土地預算成本情況表》。
6、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計稅成本的核算應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xx]31號)第四章的相關規定,其中重點提示以下內容:
(1)對本期未完工和尚未建造的成本對象應當負擔的成本費用,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分別建立明細臺帳,稅務處理應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xx]31號)第二十八條第(五)項的規定。
(2)房地產開發企業發生的預提費用的稅前扣除應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xx]31號)第三十二條的規定。
(3)停車場所的稅務處理應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xx]31號)第三十三條的規定。
(4)房地產開發企業在結算計稅成本時其實際發生的支出應當取得但未取得合法憑據的,稅務處理應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xx]31號)第三十四條的規定。
7、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納稅申報應符合《北京市國家稅務局北京市地方稅務局轉發的通知》(京國稅發[xx]92號)附件四《房地產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填報口徑》的要求。
8、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產品完工條件確認應符合國稅函[xx]201號文件的有關規定。
納稅人應全面自查xx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情況,不局限于本提綱中的內容。請您在自查報告中詳細說明自查中發現的問題,并按規定時間將自查報告報送主管稅務所。本次自查主要針對xx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如果自查中發現涉及以前所得稅申報問題,請在自查報告中單獨說明。自查報告須加蓋公章,自查中沒發現問題的,要在自查報
告中明確說明。自查中如有疑問,請及時與稅收管理員聯系。
?(1)(2)(3)(4)(5)
企業所得稅怎么算篇三
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一)企業技術創新的優惠政策
1、關于技術開發費
對財務核算制度健全、實行查賬征稅的內外資企業、科研機構、大專院校等(以下統稱企業),其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技術開發費,按規定予以稅前扣除。
對上述企業在一個納稅實際發生的下列技術開發費項目,包括新產品設計費,工藝規程制定費,設備調整費,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試制費,技術圖書資料費,未納入國家計劃的中間實驗費,研究機構人員的工資,用于研究開發的儀器、設備的折舊,委托其他單位和個人進行科研試制的費用,與新產品的試制和技術研究直接相關的其他費用,在按規定實行100%扣除基礎上,允許再按當年實際發生額的50%在企業所得稅稅前加計扣除。
企業實際發生的技術開發費當年不足抵扣的部分,可在以后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中結轉抵扣,抵扣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
2、關于職工教育經費
對企業當年提取并實際使用的職工教育經費,在不超過計稅工資總額2.5%以內的部分,可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3、關于加速折舊
(1)企業用于研究開發的儀器和設備,單位價值在30萬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計入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其中達到固定資產標準的應單獨管理,不再提取折舊。(2)企業用于研究開發的儀器和設備,單位價值在30萬元以上的,允許其采取雙倍余額遞減法或年數總和法實行加速折舊,具體折舊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
前兩款所述儀器和設備,是指2006年1月1日以后企業新購進的用于研究開發的儀器和設備。
上述規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執行。(二)福利企業優惠政策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完善現行福利企業稅收優惠政策試點工作的有關規定,從2006年10月1日起,我省福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改按成本加計扣除辦法。
1、按試點前福利企業政策規定可享受福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企業,其2006年1-9月的企業所得稅減免稅額=按試點前福利企業所得稅減免辦法計算得出的2006減免稅額×9/12。
2、按試點后福利企業政策規定可享受福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企業,從2006年10月1日起按成本加計扣除辦法,即:除企業10月1日以后支付給殘疾人員的實際工資可全額在計算所得稅前扣除外,還可再按支付殘疾人員實際工資數的l00%加計扣除。殘疾人員工資加計扣除部分如大于當年應納稅所得額的,按《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做好調整現行福利企業稅收優惠政策試點工作的通知》(財稅[2006]135號)第六條規定執行(工資加計扣除部分如大于當年應納稅所得額的,可準予扣除其不超過應納稅所得額的部分,超過部分當年和以后均不再扣除;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虧損企業不適用工資加計扣除應納稅 所得額的辦法)。
實際工資是指《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國稅發[2000]84號)第三章規定的工資薪金支出。3、2006年1-9月或l-3季度可享受試點前福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企業,須按有關規定向主管地稅機關辦理減免稅報批手續,未按規定辦理減免稅報批手續的企業不得享受減免稅。
(三)安置下崗失業人員優惠政策
對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除廣告業、房屋中介、典當、桑拿、按摩、氧吧外),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營業
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
為每人每年4800元。
(四)關于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有關優惠政策
(一)鄉鎮企業報經主管地稅機關批準后,可按應繳企業所得稅款減征l0%,用于補助無償助建新農村公益性項目等社會性開 支費用。
“鄉鎮企業“范圍僅限于鄉鎮(村)集體企業。
(二)轉制后的鄉鎮企業,助建新農村公益性項目等社會性開支的費用支出,經主管地稅機關核實后,可在應繳企業所得稅款10 %以內給予減征照顧(以不超過實際支出為限)。
1、為進一步加大支持新農村建設力度,考慮到企業助建新農村支出的實際情況和稅收收入結構調整,“轉制后的鄉鎮企業” 的范圍暫包括由轉制后的鄉鎮企業興辦或控股的企業。
2、農民投資為主(投資超過50%,或者雖不足50%,但能起到控股或者實際支配作用),在鄉鎮(包括所轄村)舉辦的承擔支援農業義務的各類企業助建新農村公益性項目等社會性開支費用支出,經主管稅務機關核實后,可在應繳企業所得稅款l0%以內給予減征照顧(以不超過實際支出為限)。
(三)關于鄉鎮企業或轉制企業的確認問題。需享受優惠政策的企業,應提供有效章程、轉制文件、投資者身份證明等資料由市經貿局(鄉鎮企業局)出具確認證明(具體格式見附件)后,作為申請減征企業所得稅其他資料報主管地稅所、直屬分局。
助建新農村公益性項目等社會性開支費用,必須直接用于農業、農村、農民等社會公益性項目。
三、關于計稅工資政策調整(一)自2006年7月1日起,將企業工資支出的稅前扣除限額調整為人均每月l600元。企業實際發放的工資額在上述扣除限額以內的部分,允許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據實扣除;超過上述扣除限額的部分,不得扣除。個人獨資、合伙企業計稅工資標準參照執行。
(二)對企業在2006年6月30日前發放的工資仍按政策調整前的扣除標準執行,超過規定扣除標準的部分,不得結轉到今年后6個月扣除。
(三)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各種形式的勞動報酬及其他相關支出,包括獎金、津貼、補貼和其他工資性支出,都應計入企業的工資總額。
(四)從2006年1月1日起,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報經有關部門批準后,可繼續執行工效掛鉤辦法,其他企業或者組織除國家另有規定者外,一律執行計稅工資政策。
(五)實行工效掛鉤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含總掛鉤企業的下屬企業),在納稅申報時應向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出具有關部門審核批準的工效掛鉤方案和工資總額清算結果。企業實際發放的工資總額在核定額度內的部分,可據實扣除,超過部分不得稅前扣除。
(六)從2006年1月1日起,企業工資支出統一按實際發放數執行,企業當年實際發放的工資額在規定扣除限額以內部分,允許在企業所得稅前據實扣除;超過規定扣除限額的部分,不得扣除。企業在2006年1月1日以后發放以前已稅前計提的工資,不得并計發放當年實際發放工資總額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中的“實際發生額”應填報“應付工資”借方發生額,“應付工資”科目借方發生額可作為實際發放數處理。
(七)企業發放給職工的與取得應納稅收入有關的辦公通訊費用,仍按《浙江省國家稅務局、浙江省地方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行<企業會計制度>需要明確有關所得稅問題的通知》(浙國稅所[2003]45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四、關于捐贈扣除問題(一)全額扣除的捐贈
自2006年1月1日起,對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通過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基金會、中國華文教育基金會、中國綠化基金會、中國婦女發展基金會、中國關心下一代健康體育基金會、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基金會、中國兒童少年基金會、中國光彩事業基金會、中國醫藥衛生事業發展基金會、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用于公益救濟性捐贈,準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二)按規定比例扣除的捐贈
1、自2006年1月1日起,對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通過中國華僑經濟文化基金會、中國少數民族文化藝術基金會、中國文物保護基金會、北京大學教育基金會、中國金融教育發展基金會、中國國際民間組織合作促進會、中國社會工作協會孤殘兒童救助基金管理委員會、中國發展研究基金會、陳嘉庚科學獎基金會、中國友好和平發展基金會、中華文學基金會、中華農業科教基金會、中國少年兒童文化藝術基金會、中國公安英烈基金會、香江社會救助基金會用于公益救濟性的捐贈,企業在應納稅所得額3%以內的部分,個人在申報應納稅所得額30%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時實行稅前扣除。
2、自2006年1月1日起,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人等社會力量通過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用于艾滋病防治事業的公益救濟性捐贈,企業在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3%以內的部分,個人在申報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30%以內的部分,準予在稅前扣除。
上述所稱艾滋病防治事業,是指政府和社會力量舉辦的非營利的以下活動:開展艾滋病監測檢測和實驗室建設等工作、開展艾滋病防治宣傳和健康教育等工作;落實國家艾滋病防治干預措施的活動、開展對艾滋病毒感染者及艾滋病人的醫療救治和對他們及其家庭的關懷救助活動以及其他在遵守法律法規、不損害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權益的基礎上開展的促進艾滋病預防控制工作的社會公共活動。接受捐贈或辦理轉贈的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應按照財務隸屬關系分別使用由中央或省級財政部門統一印(監)制的捐贈票據,并加蓋接受捐贈或轉贈單位的財務專用印章。稅務機關據此對捐贈單位和個人進行納稅所得扣除。
五、企業所得稅其他政策規定
(一)財務核算制度健全、實行查賬征收企業所得稅的超市、家政、洗車、美容美發等企業在提供產品或服務時,收取的預收性質的價款(包括用戶預存款、預收有價卡款和其他預收款),應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確認銷售營業收入的實現時間,據以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對以前已征收企業所得稅的預收款不再按照權責發生制確認為以后的應納稅收入。
(二)企業為全體雇員在商業保險公司辦理的補充養老保險(含補充養老保險、企業年金等)的稅前扣除支出按浙地稅函[2004]34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納稅人之間相互拆借資金,借資方企業的股權結構沒有發生改變的,出資方企業從借資方企業取得的收入,能出具借資方企業主管稅務機關完稅證明的,按“投資收益”處理;不能出具完稅證明的,出資方企業按“利息收入”處理,借資方企業視作“利息支出”,按浙地稅函[2004]548號第一條的有關規定處理。
(四)凡依法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它組織,按計稅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向工會撥繳的經費,可憑工會組織開具的《工會經費撥繳款專用收據》全額在稅前扣除。凡不能出具《工會經費拔繳款專用收據》的,其提取的職工工會經費不得在稅前扣除。
(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已失效或廢止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的通知》(國稅發[2006]62號)規定,《浙江省地方稅務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政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浙地稅函[2005]566號)第八條(既有事業編制人員又有非事業編制人員的納稅人,其按照國務院規定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發放給事業編制人員的工資額部分可按照規定的工資標準在計算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超過規定工資標準發放的工資部分不得在稅前扣除;發放給非事業編制人員的工資額部分按計稅工資標準在稅前扣除)自2006年7月1日起停止執行(浙地稅發[2006]118號第七條廢止)。
(六)企業發生固定資產損失(含正常損失、非正常損失),在確認財產損失具體金額時,其以前應提未提的折舊部分,暫不允許確認為財產損失在企業所得稅前計算扣除。(七)根據《企業會計制度》規定,企業以購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讓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尚,未建造自用項目前,作為無形資產核算,并按規定期限分期攤銷。企業因利用土地建造自用項目時,應將土地使用權的賬面價值全部轉入在建工程成本。根據《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第九條和國家稅務總局《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國稅發[2000]84號)第二十九條規定,企業以購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讓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應作為無形資產管理,并在不短于合同規定的使用期間內平均攤銷。
(八)凡與中等職業學校和高等院校簽訂三年以上期限合作協議的企業,支付給學生實習期間的報酬,準予在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中等職業學校包括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成人中等專業學校、職業高中(職教中心)和技工學校;高等院校包括高等職業院校、普通高等院校和全日制成人高等院校。
六、個人所得稅其他政策規定
(一)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應于終了后3個月內匯算清繳,多退少補。
(二)實行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的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按規定核定應納稅所得額后,不得再扣除投資者標準費用扣除額。
(三)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社員生產和初加工農產品,視同農戶自產自銷,按照《關于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地區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4]30號)規定,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有關規定,股權成功轉讓后,轉讓方個人因受讓方個人未按規定期限支付價款而取得的違約金收入,屬于因財產轉讓而產生的收入。轉讓方個人取得的該違約金應并入財產轉讓收入,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由取得所得的轉讓方個人向主管稅務機關自行申報繳納。
(五)單位和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工資口徑為:企業和其他各類組織(含外商投資企業中的中方職工)以國家統計局規定的工資總額口徑執行,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和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六部分。我市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為10%,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平均工資不得超過杭州市上年年平均工資的3倍(2005年杭州市職工平均工資為30580元)。單位和個人超過上述規定比例和標準繳付的住房公積金,應將超過部分并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六)企事業單位按照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繳費比例或辦法實際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免征個人所得稅;個人按照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繳費比例或辦法實際繳付的基本養
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超過規定的比例和標準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應將超過部分并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七)酒店產權式經營業主(以下簡稱業主)在約定的時間內提供房產使用權與酒店進行合作經營,如房產產權并未歸屬新的經濟實體,業主按照約定取得的固定收入和分紅收入均應視為租金收入,根據有關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按照財產租賃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八)自2006年6月1日起,根據保監會《關于明確保險營銷員傭金構成的通知》(保監發[2006]48號)的規定,保險營銷員的傭金由展業成本和勞務報酬構成。按照稅法規定,對傭金中的展業成本,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對勞務報酬部分,扣除實際繳納的營業稅金及附加后,依照稅法有關規定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根據目前保險營銷員展業的實際情況,傭金中展業成本的比例暫定為40%。
(九)個人轉讓書畫作品、古玩取得的收入,減除其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按“財產轉讓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憑納稅人提供的完整、準確的合法憑證進行扣除。對個人不能提供完整、準確的財產原值合法憑證,不能正確計算財產原值的,對個人取得的轉讓收入,暫按成交價的2%實行核定征收。個人通過拍賣方式取得收入應交的個人所得稅,由拍賣單位代扣代繳;個人通過其他方式取得收入應交的個人所得稅,由款項支付方代扣代繳。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稅款時,納稅人要求扣繳義務人開具代扣代收稅款憑證的,扣繳義務人應當開具。
(十)根據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有關規定,納稅人自2006年1月1日起就其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按照1600元/月的減除費用標準,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應根據國家稅法統一規定,嚴格按照“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的政策口徑掌握執行。除國家統一規定減免稅項目外,工資、薪金所得范圍內的全部收入,應一律照章征稅。《浙江省地方稅務局浙江省財政廳關于個人取得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浙地稅發[2004]17號)規定(即我省個人每月取得的不征收個人所得稅的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統一規定為:差旅費津貼200元、誤餐補助200元。超過部分并計“工資、薪金”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自2006年1月1日起停止執行。(十一)自2006年1月1日起,對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的生產經營所得依法計征個人所得稅時,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本人的費用扣除標準統一確定為l9200元/年(1600元/月)。
(十二)企業將其非貨幣性資產評估增值轉增企業注冊資本,屬于個人股東的評估增值部分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在個人股東轉讓其股份或企業清算股權時如有所得,再按規定征收個人所得稅,其“財產原值”為資產評估前的價值。
企業所得稅怎么算篇四
企業所得稅自查報告___-自查報告
仔細部署整改措施,嚴格自查自糾,強化督促整改,以下我為大家供應企業所得稅自查報告,供大家參考借鑒,盼望可以關心到大家。
企業所得稅自查報告___一:
我企業在20**(稅款所屬期為20**年1月至20**年12月)年期間,按月進行了個稅申報,現對于xx地稅的疑問進行自查。
1、依據xxx地稅納稅評估分析得出,我企業2021年個人所得稅實際入庫數據與明細申報數據核對不全都,差異xxx元,現經自查,有部份員工沒有根據相關稅法及法規進行申報,有漏報的現象存在。緣由:
①
因我企業會計人員調動,交接不清楚,加上新入職會計人員對個人所得稅法及相關規定認識淺薄,有漏報人員的現象,漏報新入職員工及離職員工的工資薪金合計:xxx元。
②
因xxx稅務師事務全部限公司在給我企業出20**年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監證報告時,錯誤的把部份成本記入了工資薪金所得,導致工資薪金的增加969342.02元(如需證明,xxx稅務師事務所可供應相關證明)。
2、除以上三個因素造成差異外,其余一切依照工資薪金所得進行計稅申報,并沒有存在福利費的發放及其他非貨幣形式發放的工資所得,同時,工資表上所列出的員工全屬本企業員工,并無虛列印象。
3、我企業會計相關人員在賬務上處理不到位,給xxx地稅局帶來困擾,以后會按排相關人員進行不定期的會計學問及相關法規的培訓,并要求事務所出“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監證報告'的數據肯定要按實申報,并精準、清楚的反映企業的所得,合法計稅申報。我企業辦稅人員以后肯定會謹遵相關法規,配合xxx地稅的涉稅事項辦理,并定按其要求做好相關納稅申報的工作。
企業所得稅自查報告___二:
依據貴單位《稅務通知書》要求,我們高度重視,組織勞資、財務及有關管理人員進行仔細學習、分析與商量,并特地召開會議,針對需要求整改的問題和關注的事項逐項討論,仔細部署整改措施,嚴格自查自糾,強化督促整改。現將自查整改落實狀況報告如下:
一、統一認識,端正看法,抓住整改關鍵環節
我們全都認為,《稅務通知書》反饋的問題是中肯、務實的,對我們隊伍建設和有關業務工作是一個很好的促進,肯定要虛心、誠意、真心實意地接受批判建議,仔細加強整改。一是要強調整改工作“一把手'親自抓,同時堅持“誰主管、誰負責'原則,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二是要仔細分解整改內容,明確整改措施、責任部門、責任人員和整改時限。對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到位的,加大追究有關責任人和單位領導的責任。三是要進一步健全監督機制,加強對納稅工作格外是個人所得稅交納工作的督促檢查,狠抓各項規章制度和規定的落實,確保我們的納稅工作合理、穩步推動。
二、針對問題,嚴格措施,有關問題逐項落實
這次整改工作,我們加大整改力度,把《稅務通知書》的有關要求逐項列出整改措施,落實到單位和個人,仔細解決。
(一)責成財務部門根據規定期限,準時補繳個人所得稅款****元;
(二)懇請充分考慮**工作和個人所得稅繳納狀況的特別性,不再補繳**個人所得稅。
****年,正我們的**工作特別繁重。全體人員放棄休假,加班加點,連續超負荷工作,付出了特別艱辛的努力。為鼓舞士氣,激勵斗志,我們為他們發放了誤餐補貼和補助。此前,在稅務部門個人所得稅軟件計算系統用法之前,由于工作人員對稅法學習、理解、把握不夠全面,業務不夠嫻熟,存在計算個稅難格外是介于稅率臨界點上把握不準的問題,存在著不夠起征點或高于起征點都按一個稅率(5%)計算的問題,但對數額較大、重點納稅人員,我們嚴格把握標準,按稅法規定按章納稅,對按可以免征個稅的誤餐補貼也扣繳了個稅。
鑒于此,我們認為:盡管在個稅扣繳上存在部分人員計算不精準的狀況,但總體說來,****年我單位上繳個稅總額并不少,建議不再補繳。
三、加強訓練引導,建立合法繳稅的長效機制
一是加強引導,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
我們將實行主動措施,提高干部格外是勞資、財務、稅管干部對合法繳稅工作重要性的認識,訓練各級領導干部和全體民警樹立正確的思想認識,格外是連續加強對有關錯誤思想的整治,做到常抓不懈。二是加強稅法學習,全面提高干部隊伍素養。針對這次暴露出來的問題,我們將加大對干部的訓練培訓力度,格外是要加強對稅法等有關法律的學習,建設一支政治堅決、業務嫻熟、作風優良的公安民警隊伍和稅務繳納管理干部隊伍。感謝稅務部門對我們工作的關懷、支持和批判指導,我們將以次為動力,進一步加強和改進稅務繳納工作,并連續依法履行職責,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為構建和諧___做出更大的貢獻。
企業所得稅自查報告企業所得稅自查報告所得稅自查報告3篇2021年終個人所得稅自查報告___關于個人所得稅自查自糾狀況報告關于個人所得稅自查報告
企業所得稅怎么算篇五
【經典母題】
【經典母題7】某生產性居民企業2013年度實現會計利潤總額100萬元。當年“營業外支出”賬戶中列支了通過當地民政部門向東北災區捐贈15萬元;企業直接向海嘯災區捐贈5萬元;通過四川當地某關聯企業向災區捐贈5萬元。假設除此之外沒有其他納稅調整事項。該企業上年度發生了虧損10萬元,按規定可以結轉以后年度彌補。該企業2013年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為多少萬元?
【答案】公益捐贈的扣除限額=利潤總額×12%=100×12%=12(萬元),公益性捐贈實際發生額為15萬元,稅前準予扣除的公益捐贈為12萬元,納稅調整額=15-12=3(萬元)。直接捐贈和通過其他企業的捐贈不能稅前扣除,也應該調增應納稅所得額10萬元。2013年該居民企業應納企業所得稅稅額=(100+3+5+5-10)×25%=25.75(萬元)。【考點小結】
①非公益性捐贈不能稅前扣除;直接捐贈不能稅前扣除;通過營利機構和個人的捐贈不得稅前扣除。
②扣除捐贈的限額計算基數是年度會計利潤。
【經典母題8】某公司2013年度取得境內應納稅所得額120萬元,取得境外投資的稅后收益59.5萬元。境外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0%,但該企業享受稅收優惠,實際稅率為15%。我國與該境外企業所在國之間簽署了稅收協定,在境外減免的稅款應視同已繳稅額在中國的應納稅額中抵免。該公司2013年度在我國實際應繳納企業所得稅()萬元。
a.33.72 b.34.38 c.33.5 d.37 【答案】c 【解析】境外實納所得稅=59.5÷(1-15%)×15%=10.5(萬元);視同其在境外已納企業所得稅=59.5÷(1-15%)×20%=14(萬元),境外所得抵免限額=59.5÷(1-15%)×25%=17.5(萬元),匯總納稅時其境外所得應按境外視同已繳納所得稅額扣除,該公司2013年度在我國實際應繳納企業所得稅=[120+59.5÷(1-15%)]×25%-14=33.5(萬元)
或者,應繳納企業所得稅=120×25%+59.5÷(1-15%)×(25%-20%)=33.5(萬元)。【題目變形】某公司2013年度取得境內應納稅所得額120萬元,取得境外投資的稅后收益59.5萬元。境外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0%,但該企業享受稅收優惠,實際稅率為15%。我國與該境外企業所在國之間未簽署稅收協定,該公司2013年度在我國實際應繳納多少企業所得稅?
【答案】應繳納企業所得稅=120×25%+59.5÷(1-15%)×(25%-15%)=37(萬元)。【考點小結】(1)境外稅后所得換算為稅前所得時,用的是在境外實際適用的稅率,這個無論是否有稅收協定,都是一樣的;(2)①有稅收協定的時候,抵免時適用的境外稅率,是法定的稅率(名義稅率);②沒有稅收協定的,抵免時適用的是在境外實際征稅的稅率。【經典母題9】2013年某居民企業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應稅收入總額120萬元,成本費用支出總額127.5萬元,全年虧損7.5萬元。經稅務機關檢查,成本費用支出核算準確,但收入總額不能確定。稅務機關對該企業采取核定征稅辦法,應稅所得率為25%。2013年度該企業應繳納企業所得稅()萬元。
a.10.07 b.10.15 c.10.5 d.10.63
【答案】d 【解析】由于該居民企業申報的成本費用支出核算準確而收入總額不確定,因此該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成本費用支出÷(1-應稅所得率)×應稅所得率=127.5÷(1-25%)×25%=42.5(萬元),該居民企業2013年應納所得稅額=應納稅所得額×25%=42.5×25%=10.63(萬元)。【題目變形】2013年某居民企業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應稅收入總額120萬元,成本費用支出總額127.5萬元,全年虧損7.5萬元,經稅務機關檢查,收入核算準確,但成本費用支出不能確定。稅務機關對該企業采取核定征稅辦法,應稅所得率為25%。2013年度該企業應繳納多少企業所得稅?
【答案】應納稅所得額=收入×應稅所得率=120×25%=30(萬元)應納所得稅額=應納稅所得額×25%=30×25%=7.5(萬元)。
【變形題目】依據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方法的規定,下列情形中應核定其應稅所得率的有()。
a.雖設置賬簿,但賬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賬的 b.通過合理方法,能計算和推定納稅人收入總額或成本費用總額的
c.能正確核算(查實)成本費用總額,但不能正確核算(查實)收入總額的 d.能正確核算(查實)收入總額,但不能正確核算(查實)成本費用總額的 e.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有無正當理由的 【答案】bcd 【解析】選項bcd:屬于核定應稅所得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的情形;選項ae:屬于核定(應納稅所得額)征收企業所得稅情形,但具體是按核定應稅所得率方法還是按核定應納所得稅額的方法征稅,要看具體情形而定。【考點小結】
①核定征收分為核定應稅所得率和核定應納所得稅額,注意兩種核定征收適用不同的范圍。
②核定應稅所得率的計算,肯定是收入和成本費用,兩頭靠一頭,只確定一方。【經典母題10】2013年某居民企業購買安全生產專用設備用于生產經營,取得的增值稅普通發票上注明價稅合計金額11.7萬元。已知該企業2011年虧損40萬元,2012年盈利20萬元。2013年度經審核的未彌補虧損前應納稅所得額為60萬元。2013年度該企業實際應繳納企業所得稅()萬元。
a.6.83 b.8.83 c.9 d.10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核虧損彌補、稅收優惠、稅額計算。當年應納稅額=[60-(40-20)]×25%=10(萬元)實際應納稅額=10-11.7×10%=8.83(萬元)。
【變形題目】某小型微利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3年購買并實際使用國產環保設備一臺,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價款20萬元、稅款3.4萬元。已知截止2013年年初該企業2007年尚未彌補的虧損為20萬元,2013年經審核的未彌補虧損前應納稅所得額為20萬元。該企業2013年實際應繳納企業所得稅()萬元。
a.0 b.2 c.4
d.3 【答案】b 【解析】企業購置環保設備抵免的應納稅額=20×10%=2(萬元)
應納稅額=20×20%=4(萬元)>2萬元,所以環保設備投資額的10%可以在2013年全部抵免。2007年的虧損,到2012年末5年彌補期已滿,2013年不能再彌補2007年的虧損。抵免后實際應繳納企業所得稅=4-2=2(萬元)。【考點小結】
①實務中,要看固定資產入賬的憑證,如果是沒有抵扣增值稅的,按含稅價入賬,那么就是以含稅價為基數計算安全生產專用設備的抵免稅額;如果抵扣了增值稅,那就是以不含稅價為基數計算安全生產專用設備的抵免稅額。
②企業所得稅的彌補虧損,自下一年度算起,連續5年。先虧先補,后虧后補。
【經典母題11】某汽車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3年6月份購進一臺生產設備,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價款50萬元、增值稅8.5萬元,另發生設備安裝費5萬元,當月投入使用,企業按會計準則規定當年計提了折舊費用3萬元。已知按稅法規定該設備的折舊期限為10年,殘值率為5%。計算稅法口徑下2013年度可以稅前扣除的固定資產折舊費用以及應納稅所得額應當調整的金額?
【答案】該生產設備按稅法規定2013年度稅前準予扣除的折舊額=(50+5)×(1-5%)÷10÷12×6=2.61(萬元),企業會計上計提折舊費用3萬元,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3-2.61=0.39(萬元)。【題目變形1】某居民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3年10月購入一臺不需要安裝的生產設備,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價款100萬元,增值稅17萬元,購入設備支付鐵路部門設備運費3萬元,取得運輸發票,設備當月投入使用,假定稅法規定該企業生產設備采用10年作為折舊年限,預計凈殘值率5%,則企業的該設備在所得稅前扣除的月折舊額是多少? 【答案】該設備計稅基礎=100+3×(1-7%)=102.79(萬元)該設備可提折舊金額=102.79×(1-5%)=97.65(萬元)該設備月折舊額=97.65/(10×12)=0.81(萬元)。【題目變形2】某生產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3年10月為其管理部門購進1輛轎車自用,取得增值稅普通發票,注明價款15萬元,增值稅2.55萬元,企業發生運雜費、車輛購置稅等合計2.45萬元,該轎車于當月投入使用。假定該企業固定資產預計凈殘值率5%,該轎車在2013所得稅前扣除的折舊額最多是多少?
【答案】企業購置轎車取得普通發票進項稅額不得抵扣,轎車的最低折舊年限為4年。依照稅法規定當年最多可扣除的折舊額=(15+2.55+2.45)×(1-5%)÷(4×12)×2個月=0.79(萬元)。【考點小結】
①外購的固定資產,以購買價和支付的相關稅費以及直接歸屬于使該資產達到預定用途發生的其他支出為計稅基礎。
②固定資產折舊和稅法(ⅰ)內容結合,注意現在交通運輸業“營改增”了,注意時間及運輸的類別計算進項稅的不同。
③直線法計提折舊,一般考題都跨年度,所以是和本年相關的月份的折舊可以稅前扣除。④固定資產能否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影響固定資產折舊的計提基數。如果是不能抵扣增值稅的,以含稅價為基數計算折舊;如果抵扣了增值稅,那就是以不含稅價為基數計算折舊。
【經典母題12】根據企業所得稅的相關規定,下列各項中,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的項目有()。
a.工業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租金 b.業務招待費支出
c.企業違反銷售協議被采購方索取的罰款 d.被稅務機關征收的稅收滯納金
e.為企業子女入托支付給幼兒園的非廣告性質的贊助支出 【答案】ade 【題目變形1】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可以扣除的項目有:bc。【題目變形2】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可以據實扣除的項目是:c。【考點小結】
①注意可以扣除項目和不得扣除項目的區分,限額扣除項目和全額扣除項目的區分。②不得扣除項目常考點:一是行政性罰款不得扣除,經營性罰款可以扣除。二是廣告費可以扣除,非廣告性贊助支出不得扣除。
【經典母題13】下列各項中,不得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有()。a.業務招待費
b.為固定資產計提的未經核準的減值準備 c.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計提的折舊 d.單獨估價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計提的折舊 e.自創商譽計算的攤銷費用 【答案】bde 【題目變形1】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可以稅前扣除的項目有:ac。
【題目變形2】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以折舊、攤銷形式在稅前扣除的項目是:c。【考點小結】重點掌握固定資產折舊和無形資產攤銷中不得稅前扣除的列舉情形。【經典母題14】下列各項中,屬于企業以清單申報的方式向稅務機關申報扣除的資產損失有()。
a.企業各項存貨發生的正常損耗
b.企業固定資產超過使用年限而正常報廢清理的損失
c.企業按照市場公平交易原則,通過證券交易場所買賣股票發生的損失 d.企業在黑市買賣債券發生的損失
e.企業在正常經營管理活動中,按照公允價格銷售非貨幣資產的損失 【答案】abce 【解析】企業按照市場公平交易原則,通過各種交易場所、市場等買賣債券、股票、期貨、基金以及金融衍生產品等發生的損失,屬于企業以清單申報的方式向稅務機關申報扣除的資產損失。所以選項d錯誤。
【變形題目】以下企業實際發生的資產損失,不屬于企業以清單申報的方式向稅務機關申報扣除的資產損失的是()。
a.企業日常經營管理中按公允價格變賣固定資產的損失 b.企業各項存貨發生的正常損耗
c.債務人經營狀況惡化導致無法收回的應收賬款損失 d.企業按照市場公平交易原則,通過證券交易場所買賣債券以及金融衍生產品等發生的損失
【答案】c 【解析】選項abd均屬于企業以清單申報的方式向稅務機關申報扣除的損失。【經典母題15】企業取得下列各項所得,可以免征企業所得稅的有()。a.中藥材的種植所得
b.海水養殖、內陸養殖所得 c.香料作物的種植所得 d.農作物新品種的選育所得 e.花卉的種植所得 【答案】ad 【題目變形】選項bce屬于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的項目。
【經典母題16】根據企業所得稅的相關規定,下列關于所得來源地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a.銷售貨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動發生地確定 b.不動產轉讓所得,按照不動產所在地確定
c.動產轉讓所得,按照轉讓動產的企業或者機構、場所所在地確定 d.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業所在地確定
e.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按照取得所得的企業或者機構、場所所在地確定,或者按照取得所得的個人的住所地確定 【答案】abcd 【解析】選項e: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按照負擔、支付所得的企業或者機構、場所所在地確定,或者按照負擔、支付所得的個人的住所地確定所得來源地。【變形題目1】依據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下列各項中按負擔所得的企業所在地確定所得來源地的是()。
a.銷售貨物所得
b.權益性投資資產轉讓所得 c.動產轉讓所得 d.利息所得 【答案】d 【解析】選項a:銷售貨物所得,按交易活動發生地確定;選項b:權益性投資資產轉讓所得按被投資企業所在地確定;選項c:動產轉讓所得按照轉讓動產的企業或機構、場所所在地確定。
【變形題目2】依據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下列所得不屬于來源于中國境內所得的是()。
a.位于美國的某企業在山東銷售一批貨物給英國一家公司 b.位于我國的外商投資企業分配股息、紅利給外國投資者 c.某外商投資企業轉讓位于杭州的某處廠房給其他企業 d.美國某企業支付給我國境內企業的一筆租金 【答案】d 【解析】租金所得,按照負擔、支付所得的企業或者機構、場所所在地確定,選項d負擔、支付所得的企業所在地為美國,屬于來源于美國的所得。
【經典母題17】境外a公司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2013年取得境內甲公司分配的股息、紅利性質的投資收益100萬元,同時取得境內乙公司分配的股息、紅利性質的投資收益50萬元。已知a公司連續持有甲公司股票10個月,持有乙公司股票15個月,另外a公司持有的甲、乙公司股票均屬于公開發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取得境內丙公司支付的設備轉讓收入80萬元,該項財產原值80萬元,已計提折舊20萬元。2013年度該境外a公司在我國應繳納企業所得稅()萬元。
a.15 b.14
c.18 d.36 【答案】a 【解析】應納企業所得稅=(100+50)×10%=15(萬元)。a公司在我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所以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免稅,要全額在中國境內繳納企業所得稅。設備轉讓屬于動產轉讓,動產轉讓所得按照轉讓動產的企業或者機構、場所所在地確定,所以轉讓設備所得屬于境外所得,不在我國納稅。
【題目變形】境外a公司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非實際管理機構),該機構、場所2013年取得境內甲公司分配的股息、紅利性質的投資收益100萬元,取得境內乙公司分配的股息、紅利性質的投資收益100萬元。已知a公司連續持有甲公司股票10個月,持有乙公司股票15個月,另外a公司持有的甲、乙公司股票均屬于公開發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2013年度該境外a公司在我國應繳納多少企業所得稅? 【答案】
從乙公司分回的股息、紅利免稅。甲公司分回股息、紅利應征稅。應納企業所得稅=100×25%=25(萬元)。【考點小結】
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免征企業所得稅。必須滿足兩個條件:a.該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b.必須是在中國境內有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不是所有的非居民企業。
【經典母題18】某企業對原價1000萬元的機器設備(使用年限10年,不考慮凈殘值),使用8年時進行改造,取得變價收入30萬元,領用自產產品一批,成本350萬元,含稅售價400萬元(增值稅稅率17%),改造工程分攤人工費用100萬元,改造后該資產使用年限延長3年。改造后該資產的年折舊額為()萬元。(企業按直線法計提折舊)(2010年)
a.124.00 b.135.62 c.137.60 d.140.00 【答案】a 【解析】改造后年折舊額=(1000-1000÷10×8-30+350+100)÷(2+3)=124(萬元)。【提示】變價收入應沖減在建工程成本,自產貨物用于動產的在建工程,增值稅不視同銷售,不用計算增值稅銷項稅額。
【題目變形】某企業對原價2000萬元的廠房(使用年限20年,不考慮凈殘值),使用18年時進行改造,領用自產產品一批,成本380萬元,不含稅售價400萬元(增值稅稅率17%),改造工程分攤人工費用100萬元,改造后該廠房使用年限延長3年。改造后該廠房的年折舊額為多少?(企業按直線法計提折舊)
【答案】改造后年折舊額=(2000-2000÷20×18+380+400×17%+100)÷(2+3)=149.6(萬元)。
【提示】自產貨物用于不動產在建工程屬于增值稅的視同銷售行為,按不含稅售價計算增值稅銷項稅額。
【經典母題19】甲企業銷售一批貨物給乙企業,該銷售行為取得利潤20萬元;乙企業將該批貨物銷售給丙企業,取得利潤200萬元。稅務機關經過調查后認定甲企業和乙企業之間存在關聯交易,將200萬元的利潤按照6:4的比例在甲和乙之間分配。該調整方法是()。
a.利潤分割法 b.再銷售價格法 c.交易凈利潤法 d.可比非受控價格法 【答案】a 【解析】利潤分割法是指根據企業與其關聯方對關聯交易合并利潤的貢獻計算各自應該分配的利潤額。
【變形題目1】稅務機關在對某企業進行調查時,發現其與關聯企業在購進貨物時定價存在問題。在進行特別納稅調整時,稅務機關按照納稅人從關聯方購進商品再銷售給無關聯關系的交易方的價格,減除相同或者類似業務的銷售毛利后的金額進行定價的方法。這一方法稱為()。
a.可比非受控價格法 b.成本加成法 c.再銷售價格法 d.交易凈利潤法 【答案】c 【解析】再銷售價格法是指以關聯方購進商品再銷售給非關聯方的價格減去可比非關聯交易毛利后的金額作為關聯方購進商品的公平成交價格。
【變形題目2】通常適用于再銷售者未對商品進行改變外形、性能、結構或更換商標等實質性增值加工的簡單加工或單純購銷業務的轉讓定價管理方法是()。
a.可比非受控價格法 b.再銷售價格法 c.成本加成法 d.交易凈利潤法 【答案】b 【經典母題20】依據《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下列企業屬于企業所得稅納稅人的有()。
a.依照中國法律在中國境內成立的私營法人企業 b.依照中國法律在中國境內成立的個人獨資企業
c.依照外國法律成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法人企業
d.依照外國法律成立且未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但有來源于中國境內所得的法人企業 e.依照外國法律成立在中國境內設立場所(非實際管理機構)且有來源于中國境內所得的個人獨資企業 【答案】acde 【題目變形1】下列屬于企業所得稅居民企業的有:ac。【題目變形2】下列屬于企業所得稅非居民企業的有:de。【題目變形3】下列不屬于企業所得稅納稅人的是:b。【考點小結】
①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在中國境內成立的)不適用《企業所得稅法》。
②居民企業判定雙標準:注冊地標準、實際管理機構標準。符合其中之一,即是我國企業所得稅居民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