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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置換協議書 置換協議書篇一
乙方:
根據甲、乙雙方簽訂《拆遷補償協議》,甲方向乙方無償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土地使用權”)作為乙方新的水源地(以下簡稱“水源地”)。為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訂立本合同。
一、土地使用權范圍
1、甲方依據本合同無償提供給乙方的土地使用權所屬之土地位于,面積平方米。對該水源地的詳細描述作為附件一,構成本合同之一部分。
2、甲方保證擁有上述水源地的合法、完全的處分權利。上述與水源地有關的權屬證明及相關文件作為附件二,構成本合同之一部分。
二、使用期限
土地使用權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算。
甲方同意乙方在上述約定的使用期限前在水源地上進行施工、建設,工程施工期間不計入使用期限。
三、土地用途
1、甲方保證該土地使用用途為乙方生產取水用地。
2、在水源地土地使用期內乙方若要依法將水源地的部分或全部改作他用時,應書面通知甲方。
四、土地交付使用
甲方自本合同正式生效之日將土地使用權交付乙方。
五、該合同所約定水源地為土地置換(甲方因開發區規劃需要征用了乙方原水源地,詳見《拆遷補償協議》),在本合同約定的使用期限內乙方無須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費及任何費用。
六、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需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及時完整地向乙方提供水源地之土地使用權。
2、甲方應支持乙方,在水源地土地上新建、擴建、改建永久性或臨時性建筑物、構筑物。
3、甲方保證不侵犯乙方在水源地土地上的任何建筑物、附著物的所有權,包括占有、使用、處分及收益的權利和利益。
4、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提前終止協議或部分及全部收回土地使用權。
5、甲方保證為乙方辦理該水源地國有土地使用證等相關手續。
乙方:
1、乙方有權依據本合同的約定使用土地。
2、乙方須根據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土地,并接受甲方監督。
3、乙方有權在水源地土地上新建、擴建、改建永久性或臨時性建筑物、構筑物。
七、合同的變更
對本合同的任何變更,須經雙方同意,并以書面形式作出方可生效。
八、違約責任及損害賠償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另一方可以要求或采納本合同和法律所允許的補救措施,并且賠償守約方的一切損失包括且不限于直接、間接損失。
九、雙方的陳述和保證
甲方的陳述和保證:
1、甲方是依法成立,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
2、甲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政府審批(如需要)以及內部授權程序都已獲得或完成,簽署本合同的是甲方的有效授權代表,并且本合同一經簽署即構成對甲方有約束力的責任。
乙方的陳述和保證:
乙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都已完成,簽署本合同的是乙方的有效授權代表,并且本合同一經簽署即構成對乙方有約束力的責任。
十、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甲乙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
十一、其他規定
1、本合同任何一條款成為非法、無效或不可強制執行并不影響本合同其它條款的效力。
2、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訂僅可經書面協議并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且須經雙方采取適當的法人行動批準而作出。
3、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約束力,如同已被納入本合同。
十二、爭議的解決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甲、乙任何一方均可將該等爭議提交沈陽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三、附則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雙方授權代表簽署并加蓋公章后生效,各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車輛置換協議書 置換協議書篇二
置換協議書
甲方:
乙方:
為了伯崗鄉小城鎮建設的需求,甲、乙雙方就鄉政府西面,生活水泥路西側的土地房屋置換達成以下共識。
一.現狀情況:
1:甲方在生活水泥路西側,生活土路南側有南北7米寬,東西15米長的一塊地皮,其中有房屋一間約16.5平方米。
2.乙方其生活水泥路的西側,東西方向生活路的北側有一東西長25米,南北寬7米的一塊地皮(生活小土路最窄處3.5米除外)
二.置換條件
甲、乙雙方除土地置換外,乙方再拿出一千元現金作為甲方在其地皮上的房屋補償。
三.置換意項
就此達成協議后,甲、乙雙方各自建房或作它用,任何一方不得干預另一方的行為。否則,自覺自愿地承擔對方可預見或不可預見的經濟損失的兩
倍作為賠償。
四.望甲、乙雙方共同遵守此協議的內容,友好相處,互幫互助。以后,甲、乙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
口再提此事,互無糾紛。此協議雙方當事人見證人
簽字生效,永不反悔。
五.此協議一式四份雙方當事各個持一份,兩位見證人
各持一份,均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簽字后生效。
六.此項協議特此約:、、為證明人。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車輛置換協議書 置換協議書篇三
土地置換協議書
甲方:廖炳,住渠縣李馥鄉李馥村五組,身份證號碼: 乙方:廖興偉,住渠縣李馥鄉李馥村五組,身份證號碼:
經雙方友好協商,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等原則,就土地調換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置換土地概況:
1、甲方地塊:位于李馥村五組村級道路旁,面積13.5×11.5㎡(原廖興川的老屋基地轉廖炳)。
2、乙方地塊:位于李馥村五組河大地,面積13.5×11.5㎡。
3、甲、乙雙方自愿等面積永久置換屬于對方的土地。
4、由于地塊位置的差別,故乙方補償給甲方差價20000元人民幣(大寫:貳萬元整),并且在簽協議時付清。
二、違約責任
1、本協議為雙方自愿的原則下簽署,協議簽訂生效,生效后,雙方將土地交付對方使用,并且雙方以后互不干涉土地使用情況。
2、本協議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三、甲方廖炳在乙方廖興偉的房屋繼扇時不給任何費用。
四、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證人:甲方:
乙方:
二0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車輛置換協議書 置換協議書篇四
方:杭州×××有限公司
乙方:×××
鑒于:
杭州××××有限公司(甲方)與章秀玉(乙方)就乙方現永久租賃居住的杭州××××4-2幢2單元402室的房屋置換事宜,雙方曾于 年月 日簽訂了《房屋置換協議書》,現經過雙方的進一步協商,一致同意對原合同進行變更,簽訂如下補充條款:
一、關于置換房屋的面積
乙方永久租賃居住的杭州××××4-2幢2單元402室的房屋的建筑面積為82.683m2,套內使用面積為62 m2,陽臺面積為5.485 m2,對此,雙方已經一致確認。甲方保證與乙方置換的新房屋套內使用面積和陽臺面積不低于原面積。
二、關于置換房屋的價格
1、甲方確保為乙方新置換的房屋擁有完整的產權(即三證齊全),乙方應當按照原房屋建筑面積以每平方米500元的標準向甲方補綜合差價。
2、新置換房屋在確保符合上述約定之前提下,甲方同意為乙方在原房屋建筑面積的基礎上增加10%的建筑面積,即91 m2,對于新增加的10%的建筑面積,按照1200元/ m2的價格由乙方向甲方補差價。
3、新置換的房屋總建筑面積超過91 m2的,超過部分的面積按照基準價4500元/ m2之內由乙方向甲方補差價。
4、乙方除了向甲方支付新舊房面積差價外,就該置換房不再向甲方支付樓層差價以及其他任何費用。
三、關于置換房屋的位置
1、甲方確保用于置換的新房屋為拆遷地原地建造的新建商品住宅。
2、用于置換乙方的新房屋樓層在8~12層之間(具體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由乙方自主選擇),該房屋距離新風路不得大于150米。
四、關于拆遷過渡費用
1、過渡期限為簽訂本協議之日起30個月,30個月之內確保乙方回遷新房。在此過渡期間,每月由甲方向乙方支付過渡費1500元。以上過渡費于本協議簽訂之日一次性付清。
2、如果超過30個月不能及時回遷的,每月于當月10號之前由甲方向乙方支付過渡費3000元。
如果超過36個月不能及時回遷的,每月于當月10號之前由甲方向乙方支付過渡費6000元。
如果超過40個月不能及時回遷的,甲方一次性向乙方賠償120萬。
五、此前年月日簽訂的《房屋置換協議書》如與本協議有不一致的,以本協議為準。
六、本協議為此后雙方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基礎,對于本協議中約定到的有關房屋面積、價格、位置等可以進一步具體化,但不得違背。
如果甲方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過程中,提出違背本補充協議約定條款的,乙方有權拒絕簽訂。同時,乙方有權直接要求甲方一次性賠償100萬元。
七、本補充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年 月 日
車輛置換協議書 置換協議書篇五
房屋置換協議書
甲方:趙集鎮人民政府
乙方:劉峰,趙集鎮趙集村人。
依據我國《合同法》、《建筑法》等有關法律規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趙集派出所現辦公院落置換建設事項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雙方置換條件:
經甲方鎮黨委、政府研究同意,甲方將現在的派出所辦公院落作為置換條件,置換給乙方所有,乙方負責在鎮政府所在地鄧羅公路附近,給甲方新建派出所辦公院落一處且新建的派出所辦公用房面積達到原派出所辦公用房面積的兩倍。
新建派出所建設用地,由甲方負責協調征用土地,其征用費用由乙方支付。根據甲方要求,乙方應在新征土地平方米范圍內施工,其土地使用權和地上附屬物歸甲方所有。超出部分,歸乙方所有。具體劃界由乙方和甲方派出所負責。
二、原派出所舊址所有土地使用權及地上所有附屬物歸乙方所有,具體處置由乙方自行安排解決。
三、乙方所新建的派出所房屋設計要科學合理,建設圖紙由甲方提供。若建設面積超出置換面積,甲方應按新增面積和鄧州市建設行政部門核定的建筑價格向乙方支付工程款。該工程款應在甲方派出所入住前一次性支付乙方。
四、甲方派出所搬到新建辦公場所后,即應無條件將歸乙方所有的置 1
換場地、附屬物交付乙方。
五、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雙方均不得反悔。如因單方原因造成合同無法履行或終止,另一方有權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追償違約方的違約責任。
六、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其效力與本協議等同。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趙集鎮人民政府乙方:
法定代表人:
簽約時間:2112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