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計劃前,要分析研究工作現狀,充分了解下一步工作是在什么基礎上進行的,是依據什么來制定這個計劃的。優秀的計劃都具備一些什么特點呢?又該怎么寫呢?下面是我給大家整理的計劃范文,歡迎大家閱讀分享借鑒,希望對大家能夠有所幫助。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計劃篇一
根據《**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年全區政務服務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文件精神,以及上級有關要求,結合城區工作實際,制定**區**年政務服務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點。**年,**區“一服務兩公開”工作總體目標是: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實關于深化政務公開加強政務服務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突出重點,統籌推進,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完善政務服務體系,深化政務公開和政府信息公開,著力構建管理規范、辦事公開、信息共享、運行高效的城區、鎮、村三級政務服務體系,為城區經濟社會發展創造良好的政務環境。
一、全面提升政務服務能力和水平
(一)加強基礎設施建設。
1、進一步優化政務服務環境。按照自治區的要求和標準,落實經費,升級硬件和軟件,增設便民設施、增加服務內容、優化服務平臺,增強服務能力。
2、推進自治區級示范點建設。按照《*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薦**年自治區級政務服務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示范點名單的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強城區政務服務中心、福建園街道政務服務中心、五一中路社區政務服務中心3個自治區級示范點建設,充分發揮示范點輻射帶頭作用,以點帶面,推動城區政務服務中心建設再上一個新臺階。
3、推進政務服務向基層延伸。**年完成40%的行政村建成政務服務中心的目標任務。完善真、政務服務中心的服務功能,整合鎮基層站所政務公開和公共服務資源,逐步把行政服務、社會服務、社區服務、法律服務等群眾普遍需要辦理的事項統一納入鎮(街道)政務服務中心窗口集中辦理。建立健全村政務服務中心幫辦、代辦、領辦服務機制,方便群眾、企業就近就地辦事,務求實效。
(二)加大行政審批事項窗口審批力度,拓展政務服務領域。
1、強化“三集中”。嚴格執行部門審批職能、審批事項、審批人員向政務服務中心集中的要求,進一步明確各部門行政審批辦公室的審批、協調、督辦和指導本系統政務服務工作的職責。健全行政審批權力科學化、公開化、規范化的運行機制,清理部門向窗口書面審批授權情況,梳理審批流程,從制度上和實際審批工作中體現窗口的審批權限,切實解決“名進實不進”,審批速度慢、現場辦結率不高的問題。
2、進一步優化行政審批流程。進一步編制、修訂各職能部門行政審批項目操作規范和流程圖,并向社會作出行政審批服務公開承諾,探索行政審批行為標準化的新模式,最大限度地簡化審批程序,改善投資軟環境。開展行政審批事項內部清理工作,進一步減少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
3、完善審批“綠色通道”。通過聯合審批、預約審批、代辦審批、服務上門等方式,建立項目落地快速審批機制,為企業和投資者提供全方位的項目審批服務。
4、加強隊伍建設,打造素質高、業務精、能力強、作風硬、服務優的人才隊伍。嚴格選派及培養政務服務窗口工作人員,在城區、鎮中心、村服務中心窗口工作人員中,開展優質服務競賽、“崗位練兵”活動,提高窗口工作人員政策理論水平和業務素質。同時,加強文化建設,探索以人管理為主的辦法。
5、推進政務服務中心與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一體化管理。嚴格按照《區黨委辦公廳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政務公開加強政務服務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規定,將公共資源交易統一納入政務服務管理的范疇,建立規范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為政府采購、建筑工程招投標等公共資源交易活動提供服務,確保公共資源交易活動公開、公平、公正。
二、積極拓展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領域
(一)深入推進政務公開。推進行政權力運行數據化、流程標準化、信息公開化,著力推進過程和結果動態公開,實現行政權力網上公開透明運行。及時編制、更新各部門的職權目錄。重點公開行政審批、行政處罰、行政收費等職權的權力名稱、內容、辦理主體、行使依據、條件、期限、監督渠道等。
(二)全面深化政府信息公開。
1.著力加強政府信息主動公開。著力推進公共財政領域、公共資源配置領域、社會公共事業領域、重大建設項目領域,以及紅十字會、民政捐贈等方面的信息公開,推進社保、教育、安居等各級政府為民辦實事工程相關信息公開,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切實做好涉及重大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食品藥品安全事件、公共衛生事件等方面的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公開,尤其是物價、環保、征地拆遷、教育、衛生、民政、就業與社會保障、社會捐贈等社會熱點問題,營造良好的政府與社會公眾關系。
2.切實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依法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完善工作流程,加強指導和監督。依法辦理涉及政府信息公開的行政復議和行政應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計劃篇二
2013年,為進一步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有關政府信息公開的工作要求,結合我局實際,就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提高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水平,制定2013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計劃。
一、進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制
完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進一步建全和完善以單位主要領導為組長,其他領導班子成員為副組長,各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制度,切實加強組織,落實責任。要求各部門將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與稅收工作統一部署,同步落實,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要抓好各項工作的統籌協調、督促檢查,定期聽取工作匯報,及時研究和解決存在的問題,配備1名專職(或兼職)工作人員,負責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的日常事務。
二、切實提升政府信息公開的層次和水平
(一)要規范政府信息公開的工作流程。根據《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實際,進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開管理制度,規范政府信息公開的工作行為,完善和規范政府信息公開的工作流程,按照“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的總體要求,保證政府信息能夠及時、準確地公開,為打造和樹立高效務實透明的稅務機關形象夯實基礎。
(二)要進一步規范公開內容。凡是涉及權力運用的關鍵部位、關鍵環節,以及與廣大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事項,群眾關注多、疑問多的熱點、難點問題,都要列入為公開內容。
(三)要進一步規范公開時間。要根據公開內容的實效,分常年、定期和隨時公開。做到“常務”常年公開,“要務”定期公開,“急務”隨時公開。要把領導分工和機構人員、辦事權限、辦事程序、辦事時限、行政審批事項、業務窗口工作內容、服務承諾、管理辦法以及與群眾密切相關的政策法規等情況進行長期公開。
(四)進一步規范公開形式。在政府信息公開過程中,凡是要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首先以自治區政府信息公開統一平臺、隆安縣政務信息網國稅網頁和廣西國稅門戶網隆安縣國家稅務局網站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的主要渠道,同時,通過各類新聞媒體、稅收宣傳資料、液晶顯示屏等載體擴大受眾面,以達到最大限度的公開。
三、加強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服務
依法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完善工作流程,加強指導和監督。認真受理、辦理群眾舉報、投訴。設置“依申請公開接待室”,為申請人提供便捷的依申請公開服務。進一步完善申請的受理、審查、處理、答復程序,有關記錄應當保存備查。對于申請事項不屬于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范疇或無法按申請提供政府信息的,應主動與申請人溝通,盡量取得申請人的理解。在答復申請時,要依法有據、嚴謹規范、慎重穩妥。
四、嚴格政府信息公開審查審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的相關規定和政府對非涉密敏感信息的管理規定,按照“先審查后公開”、“誰審查誰公開”、“誰公開誰負責”的原則,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審查,明確信息屬于應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還是不予公開。并嚴格上網信息審查,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網、上網信息不涉密,確保全面、及時、準確發布政府信息。
五、加強政府信息公開載體建設
切實發揮政府報刊、廣播、電視、公告欄等傳統公開渠道的優勢,擴大政府信息公開覆蓋面。不斷增強廣西國稅門戶網隆安縣國家稅務局網站的作用,豐富網站內容,加快數據更新,改進欄目設置,優化搜索功能,提高網站服務的針對性、實效性和影響力。積極通過辦稅大廳、手機短信等方式,擴大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傳播的范圍。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計劃篇三
xxxx場
2012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計劃
2012年,根據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的工作要求,按照縣委政府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統一安排和部署,結合我場工作實際,就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提高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水平,制訂2012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計劃。
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涉及面廣,工作量大,任務重。2012年,我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明確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工作職責和任務,形成職責分明、分工合理、各負其責、齊抓共管的工作局面。確定專人負責政府信息公開的相關維護、組織協調工作,確保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順利推進。
二、工作目標。
通過實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一步保障人民群眾的民主權利,提高我場依法行政水平,加強對行政權力的監督,促進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促進黨風廉政建設,轉變執政理念。通過貫徹落實《條例》,使全場機關工作人員牢固樹立執政為民、以人為本的執政思想和服務理念。
三、圍繞中心工作,做好各項信息公開工作。
我場根據條例要求和工作實際,抓緊建立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工作機制和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制,規范和完善工作規程,明確責任、程序、公開方式和時限要求,明確申請
受理、審查、處理、答復等各個環節的具體要求。認真抓好政府信息發布協調機制建設,確保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協調進行。建立切實可行的政府信息發布保密審查制度,明確保密審查的職責分工、審查程序和責任追究辦法。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的社會評議、責任追究和定期考核等制度。同時,做好“公開目錄、公開指南、公眾監督、最新公開信息、工作制度、陽光政府四項制度、組織機構、通知公告、政策法規、創先爭優等常規板塊信息的公開與更新。
四、建章立制,規范運行
一、進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開制度,不斷建立健全工作機制,進一步細化職責,分科室、分職能、分類別落實接訪、受理依申請公開信息人員,確保事事有人管,事事有回音,保持政府信息公開渠道暢通。
二、將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納入工作計劃,實行量化考核。全場職工要求每人每年完成信息簡報12條,場領導各分管完成信息任務50分,兌現獎懲,并納入年底評優評先工作考核,促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向前推進。
三、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督導檢查。監督檢查是政府信息公開取得成效的有效保障,按照政府信息公開的時限要求,采取定期檢查和個別抽查的方法,對未按時限要求報送公開信息的科室和個人進行督促。
拜城縣良種繁育場
2012年4月28日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計劃篇四
附件3:
邕寧區政務服務中心安監局窗口
×××(事項名稱)
事項一次性告知材料
一.事項名稱:(在大廳審批系統上的名稱,可與標題一致)
二.辦理時限:(承諾時限或當日辦結)
三.辦理程序:(窗口受理申請→現場勘查→出具審查意見→局領導審定→窗口制發審查意見)(根據實際情況擬寫)
四.申報提交材料:
1、xxxxx;
(1)
(2)
2、xxxx;
五.收費標準及依據:
六.窗口電話:0771-4791679
七.投訴電話:0771-4790722(邕寧區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
0771-4715116(邕寧區監察局)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計劃篇五
政府信息公開問題
在信息化的社會里,信息成為及其寶貴的資源,而政府則是信息的最大擁有者,及時、準確的公開信息資源,最大限度地開發利用信息資源已成為時代發展的需要。2007年4月2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頒布,標志著我國政府信息公開步入法制化軌道,對于促進政府信息公開合法化、制度化、規范化和保障公民知情權具有重要意義。《條例》的有效實施將促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和加強構建和諧社會建設,對于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進依法行政,提高政府公信力,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兩年以來,各地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雖然取得了一定進展,但還存在許多問題,需要引起各方的關注和重視。
一、我國政府信息公開存在的問題
政府信息公開是陽光行政的應有之舉,是政治文明的具體表現,是現代社會政府的責任。在競爭日益激烈的今天,一個地區行政效率的高低已成為該地區競爭力的關鍵因素之一,積極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是樹立行政機關透明、開放、清廉的良好形象,加快國際化、市場化進程,推動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構建和諧社會的客觀要求。但在當前政府部門實際運行過程中,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顯得蒼白而無力,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亟待提高。由于歷史和現實的諸多原因,我國政府信息公開還是存在以下幾個主要問題:
1、各級政府和領導重視程度不高。從總體上看,我國只是基本建立起了政府信息公開的框架,多數部門信息公開仍停留在淺表層面。由于主要領導認識程度的差異,各地、各部門的信息公開的狀況也不平衡。由于我國的信息長期處于為政府所壟斷的現狀,注定了信息公開不可能在短時期內就取得大的突破。在很多官員眼中,政府信息是一種公共資源,更是權力的象征,對這一公共資源的分配則往往能變現為部門利益和個人利益?!肮_越多,做事會越難”,這種思維還停留在管制型政府的水平上,不符合服務型政府的職能轉變。
2、一些地方和部門存在阻礙信息暢通的誤區。當前,在確保政務信息暢通中還存在著三個誤區,這同樣成為了條例實施中遇到的主要問題。誤區一,隨意擴大政府文件保密范圍。很多政府部門在制定和印發文件的時候,出于謹慎,常常會有意擴大保密的范圍,把一些不應當確定為秘密的事項確定為秘密事項。誤區二,重形式輕內容。隨著政務信息公開越來越成為發展的大趨勢,一些政府部門在政務信息公開中,被動地進行政務信息公開。對信息公開的內容,帶有一定的選擇性,很多公眾迫切需要掌握、與自身利益密切相關的信息獲取難。此外,在信息公開中,沒有建立相應的信息分類和查詢制度,缺少對信息的整理,在大量的信息中,公眾想要找到自己需要的信息也很困難。一些網站所公布的文件和信息甚至是幾個月都沒有更新,還有一些政府網站成了內部網,公布的都是政府內部各處室之間的工作動態。誤區三,重公開而輕參與。政府信息公開在很多人看來就是信息的簡單發布。
3、政府信息公開上存在一些盲區。盡管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出臺和實施,是政府社會管考,試大網站收集理水平提高的重大進步,但是一些“信息”是否公開仍處于“盲區”。如一些級別會議記錄、領導批示、人事財務問題、對社會穩定問題等。特別“危及社會穩定”會否成為行政機關“規避”公開的最大保護傘,值得觀察。雖然《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外,其余都可公開。但第八條同時規定:“行政機關公開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鄙鐣€定的概念有很大的彈性。現在所有的事件都牽涉到人,一牽涉到人,就涉及穩定問題。因此,此類信息公開尺度如何把握是個難題。
4、公開信息的分類缺乏操作性。政務信息一般可分為三類:可公開的信息、依申請可公開的信息和應當保密的信息。但是《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操作性不強,尤其是信息公開和信息安全的界限還沒有弄清楚,實施難度較大。條例雖具體規定了十幾類信息是必須公開的,但仍給政府機關留有較大自由裁量的空間;要求信息公開的同時,又規定信息公開前要進行保密審查,送有關部門批準。信息公開是政府體制改革的基本要求,但涉及國家安全、社會安全的范圍很廣,哪些信息是可以公開的、哪些信息是不利于國家安全的,在理論上無法簡單界定,特別是在社會轉型期,各種矛盾凸顯的形勢下,二者之間的界限更難區分。
5、政務公開手段落后,不能滿足人民群眾獲取信息的要求。政府信息公開的手段大多限于宣傳條幅、公告欄、公告手冊等,運用網站公布的政務信息比重依然較小,運用新聞媒體公布的政務信息更是微乎其微。致使群眾和企業獲得政務信息的渠道不暢,有些已公開的事項不能收到預期的效果。
6、部分單位和部門政府信息公開不同程度地存在著內容簡單、流于形式的現象。政府信息公開的內容應該既包括行政事務辦理的結果又包括行政行為的程序。目前有關部門信息公開的形式普遍比較單一。有的單位只是將一些行政程序編印成冊供政務信息使用者在現場查閱,或僅在辦公場所設立《公開欄》。有的單位雖然將一些行政許可事項搬上了紅盾信息網,但是要么只是公布了機關的工作流程、機構設置、規劃方案、機關工作作的制度等簡單的信息,要么雖然公布諸如注冊登記的相關信息,但是更新速度太慢,一年或兩年以前的信息也赫然在列。除此,在公開內容上也不同程度地存在著過于抽象的現象,偏重公布最終結果,而對決策前和決策過程中的信息公布較少。或者只公開那些不得不公開的、大家都知道的事項,把有可能影響部門利益的事項加以回避,或者只公開一些程序性要求,回避實質性事項。
7、政府信息公開變成了政績公開,政務公開欄變成了政績光榮榜,而對人民群眾關心的公共事務的決策依據、決策過程閉口不談,尤其回避工作中的失誤和不足。
二、成因剖析
1.對政務公開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不到位。內尚有許多部門和工作人員認為公開的內容、時機、方式、范圍等都是本部門的權力。有的甚至認為將與群眾利益相關的信息公開后,造成議論紛紛的局面,會影響社會穩定,存在著“讓老百姓知道的東西多了只能添亂”的錯誤思想,因此不愿也不敢將“信息”公開,對上級關于政府信息公開的工作部署采取拖延、敷衍的態度。
2.權力意識濃厚、服務意識淡漠,使推行政府信息公開受阻。政府信息公開的實質是推進政府提高服務質量的手段,政府信息公開中出現的問題歸根結底是服務意識問題。如果一個部門、一個單位把當行使政府職責看成是手中的權力而非為人民服務的義務時,那么其政務公開必定是避重就輕搞形式,以種種借口推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盡可能縮小公開范圍、壓縮公開深度。目前,尚有不少部門認為,本部門負責的事務就是本部門的權利范圍,不愿也不必讓他人知曉。
三、推進我國政府信息公開對策建議
如何進一步推動政府信息公開,需要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1、提高政府領導干部 “陽光意識”。當前政府信息公開的操作性不強,信息公開的有效保障不多,信息公開的程度還遠遠不夠。這就使得信息公開的程度取決于部門主要領導的“陽光意識”和心理承受能力。政府官員要樹立“陽光意識”,轉變思想觀念,認識到信息公開的目的是促進政治民主、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保密是為了維護國家的安全和利益,二者都是國家利益之所在,不可偏廢。要使“以公開為原則,以不公開為例外”的精神逐步成為政府官員的執政理念。
2、完善信息公開實施細則等基本制度。盡管國務院辦公廳出臺了《關于施行<政府信
息公開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但相關部門實施辦法仍未出臺。各個政府和各個部門應根據《意見》的要求,在2008年10月底前加快制定本級政府和本部門信息公開實施細則以及具體的實施辦法。特別是要根據《政府信息公開公開條例》第四章“監督和保障”的相關規定,進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開的考核評議制度、監督檢查制度、報告制度、舉報調查制度、行政復議、行政訴訟、責任追究等11項制度,保障政府信息公開公開條例的貫徹執行。
3、進一步把握“公開”與“保密”的尺度。第一、法律、法規對某一信息有明確的公開或保密規定。在這種情況下,除非當事人申請有權機關確認相應法律違憲和確認相應法規違法,相應信息則必須公開或保密。第二、法律法規對某一信息沒有公開或保密的規定。除非行政機關有證據證明該信息公開會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否則相應信息必須公開。第三、法律法規對某一信息有保密規定,但保密的范圍、條件或對象不明確,相應信息是否能在某些范圍內、在某種條件下向某些對象公開,則應取決于相應法律考試,大網站收集法規制定機關對法條的解釋和法院以往對相應案件的判例。第四、隨著形勢的發展和時間的推移,國家秘密就要適時進行變更和調整,該降密的降密,該解密的解密。同時,強化保密管理,運用現代技術和管理手段為信息公開與保密提供保障,切實提高發現和查處泄密隱患、泄密事件的能力。
4、完善信息公開管理機制。要建立一整套的信息篩選和發布機制,建立相應的歸類查詢制度。在政府網站上,以專欄的形式,將群眾急需的信息及時地向外發布。政府部門還應該加強調研,到基層群眾中了解群眾最想知道的信息,建立與群眾的經常溝通機制。同時,在信息提供中應該強化服務意識,把它當成一種面向社會公眾提供的服務,才能更好地向群眾提供信息。
5、完善政府行政行為過程公開。目前,政府信息公開主要集中于結果公開、程序公開,而對過程公開基本上沒有涉及。社會公眾所期望的信息公開涉及面更寬,如官員財產情況,自然災害、重特大事故、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的發生、處置過程等。應加大對于重大公共決策,過程的公開比結果的公開,及時公布“正在調查、討論、審議、處理過程中的信息”。如舉辦新聞發布會、在各種會議提供市民旁聽席、開展意見征求會等。
6、進一步強調公民參與。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除了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以外的政府信息,原則上都應向社會公開。各級行政機關必須按法定的重點范圍主動公開為公民、法人等政府信息申請提供便宜服務。如果政府部門不依法履行信息公開的義務,公民、法人可以通過舉報、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途徑予以監督和追究。
7、漸進的將條例完善為法律。進一步修改和完善《保守國家秘密法》、《檔案法》、《統計法》等與《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有相對應沖突的法律法規。同時,將《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能從行政法規盡快“升格”為法律,將更好地推進整個公權領域、公共領域的透明化,更為全面地保障公民的知情權。
總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只是打造“陽光政府”邁出了第一步。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無論從思想、行動到制度都非易事,這是一個不懈努力的長期過程。民主化和現代化一樣,也要一步步地扎實推進,腳踏實地從辦得到的事情做起,無須操之過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