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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電力企業集體合同管理辦法(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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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電力企業集體合同管理辦法(九篇)
時間:2023-06-11 18:09:22     小編:zdfb

隨著人們對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合同對于我們的幫助很大,所以我們要好好寫一篇合同。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最新合同模板,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電力企業集體合同管理辦法篇一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依法維護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甲方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集體合同規定》、《廣東省企業集體合同條例》及國家和我省的其他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 本合同是甲乙雙方根據有關規定,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保險福利、勞動安全衛生、職工培訓及其他有關事項,通過集體協商簽訂的書面協議。

第三條 甲乙雙方開展集體協商、訂立集體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兼顧雙方合法權益。

第二章 勞動報酬

第四條 甲方實行______________工資制度,職工工資由___________________組成。

第五條 甲方每月_____日以貨幣形式支付當月/上月職工工資,不得拖欠和克扣。如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的,甲方應當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職工工資。

第六條 甲方支付給職工的正常工作時間工資不低于_____元/月,且不得低于當地政府頒布的最低工資標準(其中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實行計件工資分配形式,協議期內計件單價為______,計件定額為_______)。

(一)本年度全體職工平均工資同比增(或減)______%;

(二)今后如企業上年度凈利潤超過______萬(或增長超過___%),則當年度全體職工平均工資同比增長______%;如企業上年度凈利潤為_____萬至_____萬(或增長______%至____%),則當年度全體職工平均工資同比增長______%;如企業上年度凈利潤不足_____萬(或增幅低于______%),則當年度全體職工平均工資不增長;如企業上年度嚴重虧損超過______萬,則當年度全體職工平均工資減______%。

第八條 職工在試用期的工資按甲方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____%(或者按職工本人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____%),且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九條 職工因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進行治療,在國家規定醫療期內的工資為_____元/月(或者按職工本人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____%),且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

第三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十一條 職工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如下:

(三)根據工作性質或者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標準工時制度,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批準后的__________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_________崗位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第十二條 職工依法享受的帶薪年休假以及其他假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 勞動安全與衛生

第十三條 甲方依法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標準,對職工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職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甲方與職工訂立勞動合同時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職工,并在勞動合同中列明,不得隱瞞和欺騙。

第十四條 職工對企業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十五條 甲方應根據季節變化,做好防暑降溫工作,并于每年6-10月按相關規定對高溫作業的職工發放高溫津貼。

第五章 保險和福利

第十六條 甲方依法為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按照國家、省和當地有關規定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

甲方根據經濟效益情況,為職工參加的其他補充保險包括:_____________。

第十七條 甲方提供給職工的住房、交通、通訊、餐飲、休假、休閑設施等福利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條 甲方積極支持工會開展的各項活動,逐步改善優化職工活動場所和工作環境,雙方共同發展企業文化,創建和諧勞動關系企業,增強企業凝聚力。

第六章 女職工與未成年工特殊保護

第十九條 甲方禁止安排女職工從事《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中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內的工作,并應當將本單位屬于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的崗位書面告知女職工。

第二十條 甲方不得安排女員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中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內的工作。

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甲方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甲方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并應當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第二十一條 女職工產假期間照發工資,不影響原有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甲方不得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第四十一條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二條 甲方依法定期對未成年工進行健康檢查,嚴格執行國家《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

第七章 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章 期限、履行、違約責任及爭議處理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十四條 協商代表應當保守企業商業秘密。

協商代表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其履行協商職責,視為提供正常勞動,企業無正當理由不得調整其工作崗位、降低其工資及各項福利待遇。協商代表在履行職責期間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長至完成履行職責時止。協商代表履行職責期間,企業不得解除其勞動合同,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除外。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者解除:

(一)雙方協商一致;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集體合同部分不能履行或者全部不能履行;

(三)甲方破產、停產、解散,致使集體合同無法履行;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變更或者解除集體合同適用《廣東省企業集體合同條例》規定的集體協商和簽訂集體合同程序。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期滿前3個月內,任何一方均可向對方提出重新簽訂或續訂的要求。

第二十七條 甲方或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需承擔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八條 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經協商解決不成的,乙方或者甲方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省有關規定執行。在本合同期內,如本合同條款與國家、省有關規定相抵觸的,按國家、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 本合同自訂立之日起七日內由甲方送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備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自收到本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本合同即行生效。

本合同依法生效后,對企業和企業全體職工具有約束力,雙方應當嚴格履行。

甲方應當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五日內將本合同向全體職工公布。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存檔。

關于《廣東省企業集體合同》(參考樣本)的說明

一、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廣東省企業集體合同條例》的規定,用人單位與職工方可以就勞動報酬的確定、增減,工作時間(主要包括工時制度、延長工作時間辦法、特殊工種的工作時間、勞動定額標準),休息休假(主要包括日休息時間、周休息日安排、年休假辦法、不能實行標準工時職工的休息休假和其他假期),勞動安全與衛生,保險和福利,女職工、年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措施,集體合同的違約責任以及雙方認為應當協商的其他內容等進行集體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以簽訂集體合同。本集體合同(參考樣本)的相關條款可以根據雙方的協商結果進行增刪。

二、第四條中,甲方實行的“工資制度”可以根據本單位實際填寫績效工資制度、崗位工資制度、結構工資制度或甲方實行的其他工資制度;“職工工資”可以根據本單位實際填寫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等。

三、第五條中“甲方每月 日以貨幣形式支付當月/上月職工工資”,甲方應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明確每月的具體支付工資日期以及支付的是當月還是上月工資。

四、第六條中,“正常工作時間工資不低于 元/月”,應填寫甲方與乙方協商后約定的具體工資數額;沒有具體數額的可劃上“/”或刪除相關內容。按照《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的規定,正常工作時間工資是計算職工加班加點工資和其他情形下工資的基數。

五、第六條中,“計件工資”中,可以按雙方協商后約定的數額或者用人單位經民主程序制定和公布的“計件單價”、“勞動定額”具體的數額填寫,沒有具體數額的可劃上“/”或刪除相關內容。按照《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科學合理確定勞動定額和計件單價,確定的勞動定額原則上應當使本單位同崗位百分之七十以上的職工在法定勞動時間內能夠完成。

六、第七條中,“本年度全體職工平均工資同比增(或減)”,應由甲方與乙方根據當地發布企業工資指導線、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最低工資標準、地區、行業的職工工資平均增長率等進行協商后填寫約定的具體內容;今后年度的工資調整按照雙方約定的具體內容填寫或修改;沒有具體內容的可劃上“/”或刪除相關內容。

七、第八條中,填寫雙方約定的具體數額,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試用期工資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制定;沒有具體數額的可劃上“/”或刪除相關內容。

九、第十一條中,實行標準工時制度職工的正常工作時間是每天不超過8小時,每周不超過40小時,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職工崗位,應當先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批同意,并填寫審批同意后的崗位名稱。

十、第十一條中,“勞動定額”可以按雙方協商后約定的數額或者用人單位經民主程序制定和公布的“勞動定額”具體數額填寫,按照《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的規定,確定的勞動定額原則上應當使本單位同崗位百分之七十以上的職工在法定勞動時間內能夠完成;沒有具體數額的可劃上“/”或刪除相關內容。

十一、第十五條中,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66號)、《關于印發的通知》(粵人社發〔20__〕117號)的規定,每年6至10月對高溫作業的職工發放高溫津貼;對于非高溫作業的職工是否發放或按什么標準發放,可由雙方協商一致后增加相應內容。

十二、第十六條中“其他補充保險”填寫用人單位與工會約定的企業年金、補充醫療保險、商業保險等,如無其他補充保險可刪除相關內容。

十三、第十七條中,“福利”為甲方與乙方協商后約定的相關福利待遇,沒有具體福利內容可劃上“/”或刪除相關內容。

十四、第二十二條中,“未成年工”是指年滿十六周歲,未滿十八周歲的職工。

十五、第七章中,“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條款中可以直接根據雙方協商一致后在空白處填寫具體內容,不約定的可劃上“/”或刪除相關內容。

十六、第二十三條中, “本合同的有效期”應填寫《廣東省企業集體合同條例》規定的一至三年,具體期限由甲方與乙方協商一致約定。

十七、第二十七條中,“需承擔違約責任”可以直接根據雙方協商一致后在空白處填寫具體內容,不約定的可劃上“/”或刪除相關內容。

電力企業集體合同管理辦法篇二

本合同由 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與 公司工會(以下簡稱工會)簽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有關法律、法規,雙方簽訂本合同,用以明確和調整雙方合作共事的權利和義務的關系。

第二條 工會代表中方職工(以下簡稱職工)整體的利益,依據本合同的原則,指導職工正確處理和公司的勞動關系,并監督和協調這種關系。

公司用以和職工個人確定勞動關系的合同,不得與本合同相悖。

第三條 本合同是雙方為促進公司發展,尊重和調動職工積極性應遵守的共同準則。

雙方在有關法律、法規范圍內,遵守不低于有關職工就業、勞動報酬、勞動保險、勞動保護、生活福利、退休養老和各種節假日等方面的規定,并努力提供盡可能高的水平和標準。

第四條 公司尊重工會維護和代表職工利益的權利。公司制訂各項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均應符合本合同的原則并應有工會代表參加,聽取工會意見,取得工會合作。

工會有義務支持公司的生產、經營和管理,支持公司的合法權益,教育職工認真履行勞動合同,遵守勞動紀律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努力完成生產、工作任務,促進公司發展。工會主席或其代表依法列席公司董事會會議(包括預備會議)。

第二章 職工聘用

第五條 公司根據生產經營情況,本著擇優錄用的原則,有權招聘職工。

公司招工計劃及實施情況應向工會通報。

第六條 公司分別與職工簽訂個人勞動合同,在簽訂個人勞動合同之前,工會和公司應指導職工明確履行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及違約的責任的處理。工會有權監督個人勞動合同執行情況。

第七條 公司制訂和修改個人勞動合同標準文本,應聽取工會意見。

第八條 因履行個人勞動合同而發生爭議,按勞動爭議調解程序處理。

第三章 工作日制度

第九條 公司根據生產經營情況,以不超過政府規定的標準,實行本公司工作日制度。

第十條 公司有責任不斷改善生產管理,嚴格控制延長職工的工作時間,遲可能避免或減少加班加點。長時間或長期加班加點以及在公休節假日大范圍加班時,應征得同級工會同意,并給職工另發加班加點工資,其待遇應高于正常工資水平。

嚴重有損職工身體健康或人身安全的加班,工會有權支持職工拒絕執行。

第十一條 在夏季高溫時期和其他特殊情況下,工會可以建議公司減少工作時間。

第十二條 公司執行政府規定的各類節假日制度。

公司在制訂本公司休假制度時,應聽取工會意見。

第四章 工資和津貼

第十三條 公司根據按勞分配的原則和實際需要,確定本公司制度,并發放各類專項津貼。

第十四條 工會在每年3月份根據生活物價指數和勞動力資源狀況變動等因素,向公司提出本年度工資要求。

董事會在討論此類問題時,應有工會代表參加。

第十五條 公司工資分配制度(工資標準、工資分配形式、工資發放辦法)的制定和變更,由公司決定。

公司在做出上述決定時,應聽取工會意見,取得工會合作。

第五章 職工福利

第十六條 公司按規定每月提取工資總額20%的福利費用和7.5%的職工醫療費用,每年從稅后利潤中提10%的福利獎勵基金,用于職工集體福利和獎勵,不得挪作他用。

其中用于福利的部分,由工會協助公司合理安排使用。

公司應定期向工會提供該項基金使用情況報表。

第十七條 公司有責任改善職工文化設施和住房、膳食、醫療、托兒、交通條件并提供其他與公司經濟相適應的福利。

工會支持公司為此所做的努力。

第十八條 公司各項重大福利的設置、標準、實施辦法,或由公司提出方案、或由工會提出要求,均應需雙方同意后實施。

第六章 勞動保險

第十九條 公司根據中國勞動保險條例和有關法律的規定,實行勞動保險制度,支付職工勞動保險費用,并努力擴大保險險種。

第二十條 職工因工負傷、因工致殘、因工死亡,以及因患職業病,在治療時所發生的符合規定的費用由公司支付。公司制訂此類費用細則。

第二十一條 職工一般每年應進行體檢一次,女工及有毒有害工種應按規定定期進行專項體檢。

第二十二條 公司實行養老保險制度。

公司根據有關規定,按時提取和發放職工退休費用。

第二十三條 工會協助公司做好各項勞動保險工作。

第七章 勞動保護

第二十四條 公司執行政府有關勞動保護法律、條例。

公司負責加強和改善勞動安全技術和工業衛生、勞動防護以及特殊工種和女職工的特殊保護工作。

公司按規定向從事塵毒有害作業的職工提供療養機會與費用。

第二十五條 工會支持公司勞動保護管理,配合公司檢查、監督勞動保護情況。

工會發現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或者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有權提出解決建議;當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情況時,有權向公司建議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公司行政方面必須及時作出處理決定。

第二十六條 公司依照國家規定在進行新建、擴建、改建及租賃廠房和技術改造工程時,對勞動條件和安全衛生設施實行“三同時”(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工會有權對此提意見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七條 公司在引進、推廣新技術、新設備、新工時,必須同時引進或采取可靠的勞動保護措施,并對工人進行培訓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八條 公司根據工種崗位需要,保證供應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

公司應制定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細則。

公司向從事特殊工種的職工發放營養補助費或提供營養補助食品。

第二十九條 每年夏暑季節,公司負責采取防暑降溫措施,提供必需的清涼飲料。在冬季,公司負責采取防寒保暖措施。

第三十條 公司優先保證用于改善職工生產安全和勞動條件的資金。每年由公司提出年度安全技術措施項目方案,落實資金,組織實施。

工會參與安全技術措施專項討論并監督實施情況。

第三十一條 公司和工會有責任教育職工嚴格遵守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教育和組織職工接受安全技術培訓和管理。工會支持公司對危及企業和職工安全的行為的懲處。

應及時通知工會。工會有權參與調查和提出建議。

第八章 教育與培訓

第三十三條 公司根據政府規定按期提取職工教育經費,幫助職工獲得和提高文化及專業知識。

公司教育管理機構負責職工崗前、崗中及轉崗的教育及培訓。

公司按年度向工會通報教育基金使用情況。

第三十四條 工會組織或協助公司開展對職工的職業道德、科學、技術、業務知識教育,鼓勵職工自學成才,不斷提高職工隊伍素質。

第九章 紀律與獎懲

第三十五條 公司有權制定勞動紀律與獎懲制度。

公司有權依據勞動紀律與獎懲制度決定對職工進行獎勵或懲罰。

第三十六條 公司對于模范執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在完成生產、工作任務、產品開發、技術改造、提高質量和提高勞動生產率、改善經營管理等方面作出優異成績的職工,有權分別給予榮譽獎勵和物質獎勵。

第三十七條 公司對于違反企業各項規章制度,造成一定后果的職工,可分別情況,給予批評教育、開具過失單或不同的行政處分;也可酌情處以一次性罰款或者經濟賠償;情況嚴重的,可以開除。

對職工進行行政處分時,須征求工會意見,聽取被處分職工本人的申辯,由公司作出決定。

開除職工,事先應經工會參加處分文件會簽。

工會認為不合理的,有權提出異議,與公司協商解決。

因生產經營條件變化,公司大規模變更職工的工作或裁員時,須征求工會同意。

第三十八條 各類處理和一次性罰款項目、額度,由公司獎懲規章制度統一規定。公司各基層單位或部門制定的同類制度,需經公司承認并備案。

公司獎懲規章制度,應經工會同意后實施。

第十章 合作與聯系

第三十九條 雙方為促進公司發展和維護公司職工的利益,保證實行密切而有效的合作。

公司正、副總經理和工會正、副主席每月召開一次聯系會議,就重大事宜和有關職工整體利益問題進行通報和協商。必要時,可隨時約見對方。

雙方遵守聯系會議所做出的決定。

第四十條 公司正、副總經理或其代表可以應邀出席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并向大會通報公司生產經營情況。

工會正、副主席或其代表可以應公司要求向公司通報工會開展的與公司有關的重大活動情況。

雙方應經常共同或分別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建議。

第四十一條 雙方同意采取具有凝聚力的精神或物質手段,以及通過各種公關聯誼活動,聯絡和密切公司領導與職工的感情。雙方同意繼承和發展自公司開業以來為實現上述目的所采取的方法。

第十一章 監督檢查和仲裁

第四十二條 為保證執行合同,雙方聯合成立集體合同監督檢查小組,其成員由工會代表、公司代表根據人數對等的原則組成。

本公司每年檢查一次,檢查結果以書面報告形式提交雙方簽約代表。簽約代表應認真研究和處理檢查結果。

第四十三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首先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按有關規定的仲裁程序辦理。

第十二章 期限和變更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有效限為 年。

合同期滿前 個月經雙方協商簽訂新合同。新合同未簽訂生效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特殊情況雙方都有權提出修改本合同。經雙方協商同意后,進行修改。修改后的條款,作為本合同附件執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

第十三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公司支持工會開展的活動,并提供必要的條件。工會開展活動應在生產、工作時間以外進行。如有必要占用生產、工作時間活動的,應事先征得公司同意。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公司應給予支持。

公司:? ? 工會:

年? 月? ?日?

電力企業集體合同管理辦法篇三

企業法定代表人: 企業工會主席:

企業方首席代表: 職工方首席代表:

第一條 為建立穩定和諧的勞動關系,依法維護職工和企業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集體合同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 本合同生效后,對企業和企業職工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三條 職工與企業應簽訂勞動合同,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工資支付的內容,約定的工資支付標準不得低于本合同或者工資集體協議的規定。

第四條 企業實行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的工時制度。企業有責任不斷改進生產管理,控制延長工作時間。確需延長工作時間的,企業應說明情況,與工會或職工協商同意后,可適當延長時間,并按規定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五條 企業每月以貨幣形式發放月工資給職工本人,最低工資不低于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水平。

第六條 職工代表與企業代表可依法就企業內部工資分配制度、工資分配形式、工資收入水平等事項進行平等協商,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工資集體協議。工資協議作為集體合同的附件,與集體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 企業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對職工進行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發生,減少職業危害。職工代表與企業代表可就職業安全衛生事項進行平等協商,簽訂專項協議。職業安全衛生協議可作為集體合同的附件,與集體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企業應改善勞動條件,保障女職工的特殊權益。職工代表與企業代表可就女職工權益保護事項進行平等協商,簽訂專項協議。女職工權益保護協議可作為集體合同的附件,與集體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條 企業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的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對職工實行社會保險,提高職工的福利待遇。

第十條 企業應當建立職業培訓制度,有計劃地對職工進行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衛生培訓。

第十一條 職工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十二條 企業建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處理本企業的勞動爭議。

第十三條 本合同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

第十四條 為全面有效地履行本合同,企業代表與職工代表組成監督檢查小組,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定期監督檢查,及時協商解決檢查中存在的問題。

第十五條 本合同有效期限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或通過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總工會各一份。

甲 方: 乙 方:

(蓋章)(蓋章)

企業方首席代表: 職工方首席代表:

(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

1、工資集體協議參考文本;

2、職業安全衛生協議參考文本;

3、女職工權益保護協議參考文本;

附件一:

工資集體協議

企業法定代表人: 企業工會主席:

企業方首席代表: 職工方首席代表:

第一條 為保障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維護勞動關系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簽訂本協議。

第二條 本協議生效后,對企業和企業職工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三條 企業根據經營特點,采用的基本工資制度為下列第__項:①崗位工資制;②崗位效益工資制;③崗位薪點工資制;④崗位等級工資制。

第四條 企業在確定工資標準時,應綜合考慮職工崗位的職責、技能素質、工作條件和勞動強度,要以崗位測評為依據,參考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與本企業工資水平等,合理確定崗位工資標準和工資差距。

第五條 企業根據生產經營特點,工資形式結合職工工作崗位,實行下述第__項:①計時工資;②計件工資;④計時工資加浮動工資;③營銷收入提成。

第六條 企業在保證執行市政府規定最低工資標準的前提下,確定支付給職工的月最低工資為____元。

第七條 企業職工上年度年平均工資為____元,上年企業工資總額____萬元。根據企業經營情況,考慮到當地發布的企業工資指導線、勞動力市場指導價位、本地區行業的職工平均工資水平、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等情況,經與職工方協商,對本協議期限內職工工資進行適當調整。具體采用方法為下述第__項:①企業經營利潤每增長百分之一,職工工資按比例增長__%,企業經營利潤下浮則按比例下降__%;②按照當地發布的工資指導線標準,平均工資比上年增長__%;③絕對額年增加____元。

第八條 在職工履行正常勞動義務的前提下,企業必須按國家規定按月足額發放工資,并在每月__日(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工作日)支付職工工資(或由銀行直接劃入職工個人工資卡)。如企業故意拖欠工資,職工有權要求企業按國家規定給予相應的經濟補償。

第九條 企業依法安排職工加班、加點時,應征得工會或職工同意,并按《勞動法》的有關規定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十條 職工因工負傷或者患職業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療的,實行工傷醫療期。工傷職工在工傷醫療期內,按月發給工傷津貼。工傷津貼標準相當于工傷職工本人受傷前履行正常勞動義務前12月內的月平均工資收入。如果受傷前工作不滿12個月的,應按實際工作時間的月平均收入計發工傷津貼。

第十一條 協議簽訂后,遇有不可抗力或企業環境發生重大變化,雙方可協商變更,但每年不能超過一次。

第十二條 本協議有效期限為____年,從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一般為一年)

第十三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或通過雙方協商解決。

條十四條 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總工會各一份。

甲 方: 乙 方:

(蓋章)(蓋章)

企業方首席代表: 職工方首席代表:

(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二:

職業安全衛生協議

企業法定代表人: 企業工會主席:

企業方首席代表: 職工方首席代表:

第一條 為加強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維護職工勞動安全衛生權利,促進企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經雙方平等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二條 本協議生效后,對企業和企業職工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三條 企業必須為職工創造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并采取措施保障職工獲得職業衛生保護。

第四條 企業應當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使職工熟悉本企業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對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安排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做到持證上崗。

第五條 企業必須為職工提供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或職業病防護用品。

第六條 企業要貫徹執行《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依法加強女職工的特殊保護。企業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

第七條 企業應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為職工交納保險費。職工因工負傷或者患職業病的,醫療期間和傷殘鑒定后的待遇,按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第八條 企業應對職工特別是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職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第九條 職工在勞動過程中必須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第十條 職工對企業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有權拒絕執行。職工有權對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和檢舉。

第十一條 企業與職工訂立勞動合同時,應當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以及在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和欺騙。

第十二條 職工發生因工傷亡事故,企業應及時通知工會協助處理。

第十三條 本協議有效期限為____年,從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十四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或通過雙方協商解決。

條十五條 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總工會各一份。

甲 方: 乙 方:

(蓋章)(蓋章)

企業方首席代表: 職工方首席代表:

(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三:

女職工權益保護協議

企業法定代表人: 企業工會主席:

企業方首席代表: 職工方首席代表:

第一條 為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更好地發揮女職工在經濟建設中的作用,促進企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浙江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二條 本協議生效后,對企業和企業女職工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三條 企業與女職工建立勞動關系時簽訂勞動合同,實行男女同工同酬。

第四條 企業按社會保險有關規定參加生育保險,履行繳費義務。

第五條 企業根據女職工的生理特點和所從事的職業特點,對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女職工給予特殊保護。

第六條 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企業不得降低其工資,不隨意解除與女職工的勞動合同。

第七條 企業應執行《浙江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規定的女職工禁忌的勞動范圍。

第八條 對懷孕的女職工,不在正常勞動日以外延長勞動時間。對懷孕7個月以上(含7個月)的女職工,一般不安排其從事夜班工作,在工作時間內應扣減相應的工作量。

第九條 女職工分娩后,應保障其產假及相關待遇。

第十條 女職工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時間,算作勞動時間。女職工在哺乳期間,一般不延長其工作時間,不安排夜班工作。

第十一條 企業應建立婦科病檢查治療制度,對從事有毒有害工作的女職工,定期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第十二條 企業應支持工會女職工組織參與民主管理。女職工代表比例與企業女職工比例相當。女職工代表參與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和工資集體協議的全過程。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中應有女職工代表。

第十三條 本協議有效期限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十四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或通過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五條 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報市總工會、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各一份。

甲 方: 乙 方:

(蓋章)(蓋章)

企業方首席代表: 職工方首席代表:

(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電力企業集體合同管理辦法篇四

第一條為規范集體協商和簽訂集體合同行為,依法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和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以下統稱用人單位)與本單位職工之間進行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集體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本單位職工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職業培訓、保險福利等事項,通過集體協商簽訂的書面協議;所稱專項集體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本單位職工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就集體協商的某項內容簽訂的專項書面協議。

第四條用人單位與本單位職工簽訂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以及確定相關事宜,應當采取集體協商的方式。集體協商主要采取協商會議的形式。

第五條進行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及國家有關規定;

(二)相互尊重,平等協商;

(三)誠實守信,公平合作;

(四)兼顧雙方合法權益;

(五)不得采取過激行為。

第六條符合本規定的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對用人單位和本單位的全體職工具有法律約束力。

用人單位與職工個人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等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的規定。

第七條縣級以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用人單位與本單位職工開展集體協商、簽訂、履行集體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并負責審查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

第二章集體協商內容

(一)勞動報酬;

(二)工作時間;

(三)休息休假;

(四)勞動安全與衛生;

(五)補充保險和福利;

(六)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

(七)職業技能培訓;

(九)獎懲;

(十)裁員;

(十一)集體合同期限;

(十三)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時的協商處理辦法;

(十五)雙方認為應當協商的其他內容。

第九條勞動報酬主要包括:

(一)用人單位工資水平、工資分配制度、工資標準和工資分配形式;

(二)工資支付辦法;

(三)加班、加點工資及津貼、補貼標準和獎金分配辦法;

(四)工資調整辦法;

(五)試用期及病、事假等期間的工資待遇;

(六)特殊情況下職工工資(生活費)支付辦法;

(七)其他勞動報酬分配辦法。

第十條工作時間主要包括:

(一)工時制度;

(二)加班加點辦法;

(三)特殊工種的工作時間;

(四)勞動定額標準。

第十一條休息休假主要包括:

(一)日休息時間、周休息日安排、年休假辦法;

(二)不能實行標準工時職工的休息休假;

(三)其他假期。

第十二條勞動安全衛生主要包括:

(一)勞動安全衛生責任制;

(二)勞動條件和安全技術措施;

(三)安全操作規程;

(四)勞保用品發放標準;

(五)定期健康檢查和職業健康體檢。

第十三條補充保險和福利主要包括:

(一)補充保險的種類、范圍;

(二)基本福利制度和福利設施;

(三)醫療期延長及其待遇;

(四)職工親屬福利制度。

第十四條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主要包括:

(一)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禁忌從事的勞動;

(二)女職工的經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的勞動保護;

(三)女職工、未成年工定期健康檢查;

(四)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登記制度。

第十五條職業技能培訓主要包括:

(一)職業技能培訓項目規劃及年度計劃;

(二)職業技能培訓費用的提取和使用;

(三)保障和改善職業技能培訓的措施。

(四)試用期的條件和期限。

第十七條獎懲主要包括:

(一)勞動紀律;

(二)考核獎懲制度;

(三)獎懲程序。

第十八條裁員主要包括:

(一)裁員的方案;

(二)裁員的程序;

(三)裁員的實施辦法和補償標準。

第三章集體協商代表

第十九條本規定所稱集體協商代表(以下統稱協商代表),是指按照法定程序產生并有權代表本方利益進行集體協商的人員。

集體協商雙方的代表人數應當對等,每方至少3人,并各確定1名首席代表。

第二十條職工一方的協商代表由本單位工會選派。未建立工會的,由本單位職工民主推薦,并經本單位半數以上職工同意。

職工一方的首席代表由本單位工會主席擔任。工會主席可以書面委托其他協商代表代理首席代表。工會主席空缺的,首席代表由工會主要負責人擔任。未建立工會的,職工一方的首席代表從協商代表中民主推舉產生。

第二十一條用人單位一方的協商代表,由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指派,首席代表由單位法定代表人擔任或由其書面委托的其他管理人員擔任。

第二十二條協商代表履行職責的期限由被代表方確定。

第二十三條集體協商雙方首席代表可以書面委托本單位以外的專業人員作為本方協商代表。委托人數不得超過本方代表的1/3。

首席代表不得由非本單位人員代理。

第二十四條用人單位協商代表與職工協商代表不得相互兼任。

第二十五條協商代表應履行下列職責:

(一)參加集體協商;

(二)接受本方人員質詢,及時向本方人員公布協商情況并征求意見;

(三)提供與集體協商有關的情況和資料;

(五)監督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的履行;

(六)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二十六條協商代表應當維護本單位正常的生產、工作秩序,不得采取威脅、收買、欺騙等行為。

協商代表應當保守在集體協商過程中知悉的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

第二十七條企業內部的協商代表參加集體協商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

(一)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的;

(二)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職工一方協商代表履行協商代表職責期間,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不得調整其工作崗位。

第二十九條職工一方協商代表就本規定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的,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三十條工會可以更換職工一方協商代表;未建立工會的,經本單位半數以上職工同意可以更換職工一方協商代表。

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可以更換用人單位一方協商代表。

第三十一條協商代表因更換、辭任或遇有不可抗力等情形造成空缺的,應在空缺之日起15日內按照本規定產生新的代表。

第三十二條集體協商任何一方均可就簽訂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以及相關事宜,以書面形式向對方提出進行集體協商的要求。

一方提出進行集體協商要求的,另一方應當在收到集體協商要求之日起20日內以書面形式給以回應,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進行集體協商。

第三十三條協商代表在協商前應進行下列準備工作:

(一)熟悉與集體協商內容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制度;

(四)確定集體協商的時間、地點等事項;

(五)共同確定一名非協商代表擔任集體協商記錄員。記錄員應保持中立、公正,并為集體協商雙方保密。

第三十四條集體協商會議由雙方首席代表輪流主持,并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宣布議程和會議紀律;

(三)協商雙方就商談事項發表各自意見,開展充分討論;

(四)雙方首席代表歸納意見。達成一致的,應當形成集體合同草案或專項集體合同草案,由雙方首席代表簽字。

第三十五條集體協商未達成一致意見或出現事先未預料的問題時,經雙方協商,可以中止協商。中止期限及下次協商時間、地點、內容由雙方商定。

第五章集體合同的訂立、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三十六條經雙方協商代表協商一致的集體合同草案或專項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

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集體合同草案或專項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有2/3以上職工代表或者職工出席,且須經全體職工代表半數以上或者全體職工半數以上同意,集體合同草案或專項集體合同草案方獲通過。

第三十七條集體合同草案或專項集體合同草案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職工大會通過后,由集體協商雙方首席代表簽字。

第三十八條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期限一般為1至3年,期滿或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即行終止。

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期滿前3個月內,任何一方均可向對方提出重新簽訂或續訂的要求。

第三十九條雙方協商代表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變更或解除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

(三)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約定的變更或解除條件出現的;

(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一條變更或解除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適用本規定的集體協商程序。

第四十二條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簽訂或變更后,應當自雙方首席代表簽字之日起10日內,由用人單位一方將文本一式三份報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報送的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應當辦理登記手續。

第四十三條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審查實行屬地管轄,具體管轄范圍由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中央管轄的企業以及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用人單位的集體合同應當報送勞動保障部或勞動保障部指定的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

(一)集體協商雙方的主體資格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

(二)集體協商程序是否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

(三)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內容是否與國家規定相抵觸。

(一)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當事人雙方的名稱、地址;

(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收到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的時間;

(三)審查意見;

(四)作出審查意見的時間。

《審查意見書》應當加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印章。

第四十六條用人單位與本單位職工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異議的事項經集體協商重新簽訂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的,用人單位一方應當根據本規定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將文本報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

第四十七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自收到文本之日起15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即行生效。

第四十八條生效的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應當自其生效之日起由協商代表及時以適當的形式向本方全體人員公布。

第四十九條集體協商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不能協商解決的,當事人一方或雙方可以書面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協調處理申請;未提出申請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為必要時也可以進行協調處理。

第五十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組織同級工會和企業組織等三方面的人員,共同協調處理集體協商爭議。

第五十一條集體協商爭議處理實行屬地管轄,具體管轄范圍由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中央管轄的企業以及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用人單位因集體協商發生的爭議,由勞動保障部指定的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組織同級工會和企業組織等三方面的人員協調處理,必要時,勞動保障部也可以組織有關方面協調處理。

第五十二條協調處理集體協商爭議,應當自受理協調處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結束協調處理工作。期滿未結束的,可以適當延長協調期限,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15日。

第五十三條協調處理集體協商爭議應當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受理協調處理申請;

(二)調查了解爭議的情況;

(三)研究制定協調處理爭議的方案;

(四)對爭議進行協調處理;

(五)制作《協調處理協議書》。

第五十四條《協調處理協議書》應當載明協調處理申請、爭議的事實和協調結果,雙方當事人就某些協商事項不能達成一致的,應將繼續協商的有關事項予以載明。《協調處理協議書》由集體協商爭議協調處理人員和爭議雙方首席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爭議雙方均應遵守生效后的《協調處理協議書》。

第八章附則

第五十五條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的爭議,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以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五十六條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拒絕工會或職工代表提出的集體協商要求的,按照《工會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

第五十七條本規定于20xx年5月1日起實施。原勞動部1994年12月5日頒布的《集體合同規定》同時廢止。

【集體合同簽訂注意事項】

1、 集體合同的簽訂應建立在集體協商的基礎上。集體協商是指企業工會或職工代表與相應的企業代表,為簽訂集體合同進行商談的行為。集體協商應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平等、合作的原則。

2、 集體協商的內容、時間、地點應由雙方共同商定。在不違反有關保密規定和不涉及企業商業秘密的前提下,協商雙方有義務向對方提供與集體協商有關的情況或資料。

4、 集體合同的簽訂應建立在集體協商的基礎上。由企業工會(未建立工會的由職工民主推舉的代表或上級工會組織委派代表)代表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指派的代表,就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福利待遇等進行協商,達成一致后形成集體合同草案,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討論,經討論通過,由協商雙方首席代表簽字。并在簽字后10日內將集體合同文本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集體協商的內容、時間、地點應由雙方共同商定。在不違反有關保密規定和不涉及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的前提下,協商雙方有義務向對方提供與集體協商有關的情況或資料。集體合同的期限一般為一至三年,合同期限內,雙方代表可對集體合同內容進行調整。雙方協商代表協商一致或由于簽訂集體合同的環境和條件發生變化,致使集體合同難以履行時,可以變更或解除集體合同。

電力企業集體合同管理辦法篇五

本合同由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與_________有限公司工會(以下簡稱工會)簽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和有關法律、法規,雙方簽訂本合同,用以明確和調整雙方合作共事的權利和義務的關系。

第二條 工會代表中方職工(以下稱簡職工)整體的利益,依據本合同的原則,指導職工正確處理和公司的勞動關系,并監督和調整這種關系。

公司用以和職工個人確定勞動關系的合同,不得與本合同相悖。

第三條 本合同是雙方為促進公司發展,尊重和調動職工積極性應遵守的共同準則。

雙方在有關法律、法規范圍內,遵守不低于有關職工就業、勞動報酬、勞動保險、勞動保護、生活福利、退休養老和各種節假日等方面的規定,并努力提供盡可能高的水平和標準。

第四條 公司尊重工會維護和代表職工利益的權利。公司制訂各項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均應符合本合同的原則并應有工會代表參加,聽取工會意見,取得工會合作。

工會有義務支持公司的生產、經營和管理,支持公司的合法權益,教育職工認真履行勞動合同,遵守勞動紀律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努力完成生產、工作任務,促進公司發展。工會主席或其代表依法列席公司董事會會議(包括預備會議)。

第二章 職工聘用

第五條 公司根據生產經營情況,本著擇優錄用的原則,有權招聘職工。

公司招工計劃及實施情況應向工會通報。

第六條 公司分別與職工簽訂個人勞動合同。在簽訂個人勞動合同之前,工會和公司應指導職工明確履行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及違約責任的處理。工會有權監督個人勞動合同執行情況。

第七條 公司制度和修改個人勞動合同標準文本,應聽取工會意見。

第八條 因履行個人勞動合同而發生的勞動爭議,按勞動爭議調解程序處理。

第三章 工作日制度

第九條 公司根據生產經營情況,以不超過政府規定的標準,實行本公司工作日制度。

第十條 公司有責任不斷改善生產管理,嚴格控制延長職工的工作時間,盡可能避免或減少加班加點。

長時間或長期加班加點以及在公休節假日大范圍加班時,應征得同級工會同意,并給職工另發加班加點工資,其待遇應高于正常工資水平。

嚴重有損職工身體健康或人身安全的加班,工會有權支持職工拒絕執行。

第十一條 在夏季高溫時期和其他特殊情況下,工會可以建議公司減少工作時間。

第十二條 公司執行政府規定的各類節假日制度。

公司在制訂本公司休假制度時,應聽取工會意見。

第四章 工資和津貼

第十三條 公司根據按勞分配的原則和實際需要,確定本公司工資制度,并發放各類專項津貼。

第十四條 工會在每年3月份根據生活物價指數和勞動力資源狀況變動等因素,向公司提出本年工資要求。

董事會在討論此類問題時,應有工會代表參加。

公司根據董事會的工資決議,提出分配方案。

第十五條 公司工資分配制度(工資標準、工資分配形式、工資發放辦法)的制定和變更,由公司決定。

電力企業集體合同管理辦法篇六

本集體合同由_________(以下簡稱“企業”)與_________(以下簡稱“工會”)雙方在自愿和平等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依法簽訂。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企業和工會簽訂本合同,用以明確和調整雙方合作共事的權利和義務的關系。

第二條工會代表職工整體的利益,依據本合同的規定,指導職工正確處理和企業的勞動關系,并監督和調整這種關系。

企業與職工個人簽訂的勞動合同,不得與本合同相悖。

第三條本合同是雙方為促進企業發展,尊重和調動職工積極性應遵守的共同準則。

雙方在有關法律法規范圍內,遵守不低于有關職工就業、勞動報酬、勞動保險、勞動保護、生活福利、退休養老和各種節假日等方面的規定,并努力提供盡可能高的水平和標準。

第四條企業應根據有關規定尊重工會維護和代表職工利益的權力,在研究決定有關工資、福利、安全生產以及勞動保險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時應聽取工會的意見。企業工會負責人有權列席有關討論企業的發展規劃、生產經營活動及與職工利益有關的問題的董事會會議,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

第五條工會有義務支持企業的生產、經營和管理,支持企業的合法權益,教育職工認真履行勞動合同,遵守勞動紀律和企業各項規章制度,協助企業合理使用各項基金,配合企業組織開展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促進企業提高經濟效益,促進企業發展。工會主席或其代表依法列席企業董事會會議。

第二章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企業根據生產經營情況,以不超過政府規定的標準,實行本企業工作制度。

第七條企業執行定時工作制的,企業安排職工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企業保證職工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企業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職工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的條件下,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第八條企業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第九條企業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企業工作任務情況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職工自行安排。

1.安排職工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3.安排職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第十一條企業有責任不斷改善生產管理,嚴格控制延長職工的工作時間,盡可能避免或減少加班加點。

長時間或長期加班以及在公休節假日大范圍加班時,應征得同級工會同意,并按法定的標準向職工另發加班工資。

第十二條嚴重有損職工身體健康或人身安全的加班,工會有權支持職工拒絕執行。在夏季高溫時期和其他特殊情況下,工會可以建議企業減少工作時間。

第十三條企業執行政府規定的各類節假日制度。企業在制訂本企業休假制度時,應聽取工會意見。

第三章勞動安全與衛生

第十四條企業為職工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和標準。企業不提供勞動安全衛生條件的,工會有權與企業交涉,企業拒不改正的,工會可請求當地人民政府作出處理。

第十五條企業負責對職工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工會給予協助和配合。

第十六條企業執行政府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企業負責加強和改善勞動技術和工業衛生、勞動防護以及特殊工種和女職工的特殊保護工作。

企業按規定向從事塵毒有害作業的職工提供療養機會與費用。

第十七條工會支持企業勞動保護管理,配合企業檢查、監督勞動保護情況。

第十八條工會發現企業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或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有權提出解決的建議;當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情況時,有權向企業建議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企業行政方面必須及時作出處理決定。

第十九條企業依照國家規定在進行新建、擴建、改建及租賃廠房和技術改造工程時,對勞動條件和安全衛生設施實行“三同時”。工會有權對此提出意見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條企業在引進、推廣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時必須同時引進或采取可靠的勞動保護措施,并對工人進行培訓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一條企業根據工種崗位需要,保證供應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企業應制定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細則。企業向從事特殊工種的職工發放營養補助費或提供營養補助食品。

第二十二條每年夏暑季節,企業負責采取防暑降溫措施,在冬季,企業負責采取防寒保暖措施。

第二十三條企業優先保證用于改善職工生產安全和勞動條件的資金。每年由企業提出年度安全技術措施項目方案,落實資金,組織實施。

工會參與安全技術措施立項討論并監督實施情況。

第二十四條企業和工會有責任教育職工嚴格遵守企業各項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教育和組織職工接受安全技術培訓和管理。工會支持企業對危及企業和職工安全的行為的懲處。

第二十五條企業發生職工因工傷亡事故或其他危及職工勞動安全的重大事故,應及時通知工會。工會有權參與調查和提出處理建議。

第四章勞動報酬

第二十六條企業根據按勞分配的原則以及實際需要,確定本企業工資制度,企業工資分配制度(工資標準、工資分配形式、工資發放辦法)的制定和變更,由企業決定。企業在做出上述決定時,應聽取工會意見,取得工會合作。

第二十七條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企業于每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職工工資,工資不低于人民幣_________元。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資支付標準和辦法按下列執行:_________。

第二十八條由于企業生產任務不足,使職工下崗待工的,企業保證職工的月生活費不低于人民幣_________元。

第二十九條工會在每年月份根據生活物價指數和勞動力資源狀況變動等因素,向企業提出本年工資要求。

董事會在討論此類問題時,應有工會代表參加。企業根據董事會的工資決議,提出分配方案。

第五章保險與福利

第三十條企業應按照國家有關部門關于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和代扣代繳養老、失業、醫療和工傷等社會保險費用,工會有權予以監督。

第三十一條企業為員工提供以下福利待遇,用于職工集體福利和獎勵,不得挪作他用:_________。

其中用于職工福利的部分,由工會協助企業合理安排使用。

企業應定期向工會提供該項基金使用情況報表。

第三十二條企業有責任改善職工文化設施和住房、膳食、醫療、托兒、交通條件并提供其他與企業經濟相適應的福利。

工會支持企業為此所做的努力。

第三十三條企業各項重大福利的設置、標準、實施辦法,或由企業提出方案、或由工會提出要求,均應雙方同意后方可實施。

第三十四條職工因工負傷、因工致殘、因工死亡,以及因患職業病,在治療、療養、殘廢、死亡時所發生的符合規定的費用由企業支付。企業制訂此類費用細則。

第三十五條職工一般每年應進行體檢一次,女工及有毒有害工種應按規定定期進行專項體檢。

第三十六條企業根據有關規定,按時提取和發放職工退休費用。

第三十七條工會協助企業做好各項勞動保險工作。

第六章職工聘用、教育與培訓

第三十八條企業根據生產經營情況,本著擇優錄用的原則,有權招聘職工。企業招工計劃及實施情況應向工會通報。

第三十九條企業分別與職工簽訂個人勞動合同。在簽訂個人勞動合同之前,工會和企業應指導職工明確履行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及違約責任的處理。工會有權監督個人勞動合同執行情況。

第四十條制定、修改、廢止企業制度和修改個人勞動合同標準文本,應聽取工會意見。

第四十一條因履行個人勞動合同而發生的勞動爭議,按勞動爭議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程序處理。

第四十二條企業根據政府規定按期提取職工教育經費,幫助職工獲得和提高文化及專業知識。企業教育管理機構負責職工崗前、崗中及轉崗的教育培訓。企業按年度向工會通報教育基金使用情況。

第四十三條工會組織或協助企業開展對職工的職業道德、科學、技術、業務知識教育,鼓勵職工自學成才,不斷提高職工隊伍素質。

第七章勞動紀律和獎懲

第四十四條企業有權制定勞動紀律與獎懲制度。企業有權依據勞動紀律與獎懲制度決定對職工進行獎勵或懲罰。

第四十五條企業對于模范執行企業各項規章制度,在完成生產、工作任務、產品開發、技術開發、技術改造、提高質量和提高勞動生產率、改善經營管理等方面作出優異成績的職工,有權分別給予榮譽獎勵和物質獎勵。

第四十六條企業對于違反企業各項規章制度,造成一定后果的職工,可分別情況,給予批評教育、開具過失單或不同的行政處分;也可酌情處以一次性罰款或者經濟賠償;情節嚴重的,可以開除。

第四十七條對職工進行行政處分時,須征求工會意見,聽取被處分職工本人的申辯,由企業作出決定。開除職工,事先應經工會參加處分文件會簽。工會認為不合理的,有權提出異議,與企業協商解決。因生產經營條件變化,企業大規模變更職工的工作或裁員時須征得工會同意。

第四十八條各類處分由企業獎懲規章制度統一規定。企業各基層單位或部門制定的同類制度,需經企業承認并備案。企業獎懲規章制度,應經工會同意后實施。

第八章合作與聯系

第四十九條雙方為促進企業發展和維護企業與職工的利益,保證實行密切而有效的合作。

第五十條企業和工會可每月召開一次聯系會議,就重大事宜和有關職工整體利益問題進行通報和協商。必要時,可隨時約見對方。雙方應遵守聯系會議所做出的決定。

第五十一條工會正、副主席或其代表可以應企業要求向企業通報工會開展的與企業有關的重大活動情況。雙方應經常共同或分別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建議。

第五十二條雙方同意采取具有凝聚力的精神或物質手段,以及通過各種公關聯誼活動,聯絡和密切企業領導與職工的感情。雙方同意繼承和發展自企業開業以來為實現上述目的所采取的方法。

第九章監督檢查和仲裁

第五十三條為保證全面執行本合同,雙方聯合成立集體合同監督小組,其成員由工會代表、企業代表根據人數對等的原則組成。

本合同每年檢查_________次,檢查結果以書面報告形式提交雙方簽約代表,簽訂代表應認真研究和處理檢查結果。

第五十四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首先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有關規定的仲裁程序辦理。

第五十五條本合同的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合同期滿前_________個月經雙方協商簽訂新合同。

第五十六條在本合同期限內,若簽訂本合同的環境和條件發生,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時,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的要求,另一方應給予答復,并在7日內進行協商。

第五十七條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若合同一方就本合同的執行情況提出商談時,另一方應給予答復,并在7日內進行協商。

第五十八條在本合同期限內,雙方都有權提出修改本合同。經雙方協商同意后,進行修改。修改后的條款,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終止:_________。

第十一章其他

第六十條企業侵犯工會合法權益的,工會有權提請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予以處理,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中國法律和政府規定執行,或由雙方另行協商后確定。

第六十二條本合同用(中文或_________文)文本制作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呈報備案份。每份文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十三條企業在本合同簽訂后7日內將本合同一式三份及說明報送相關勞動行政部門登記、審查和備案,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本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內未提出異議的,本合同即行生效。

第六十四條本合同經勞動行政部門審查后,雙方應當及時以適當的方式向各自代表的全體成員公布。

企業方(蓋章):_________

首席代表(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工會方(蓋章):_________

首席代表(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電力企業集體合同管理辦法篇七

(~~2010)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維護職工和企業的合法權益,促進企業的健康發展,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內蒙古自治區企業集體合同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xxxx業局的工作實際和行業特點,經雙方代表平等協商一致,特制訂本合同。

第二條 本合同的主體是巴彥淖爾電業局和該企業的全體職工。xxxx電業局(以下簡稱企業)由該企業法定代表人代表,該企業的全體職工由xxxx電業工會(以下簡稱工會)主席代表,簽訂本合同。在本合同有效期間,企業法定代表人的更換和工會組織的換屆,不影響本合同的執行。

第三條 本合同草案應提交xxxx局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后,方可簽訂。

第四條 本合同生效后,對企業和企業全體職工具有同等約束力,雙方應自覺依據合同的原則和內容履行各自的權利和義務。企業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認真履行本合同和職工個人與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規定的各項義務,尊重并支持工會的工作,企業在制定各項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時應提前征求工會意見,企業在研究有關職工切身利益等重大問題時工會主席和女職工代表應當參加或列席會議,以切實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工會是企業全體職工合法權益的代表,工會有義務指導和幫助職工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教育職工遵守企業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動員和引導職工完成生產和工作任務,協調勞動關系,妥善處理勞動關系,促進企業的改革發展,使企業的生產和經營水平不斷提高。

第二章 企業用工

第五條 xxxx的企業用工制度以國家法律、法規和xxx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的相關人事勞動管理制度為依據。

第六條 企業應以勞動合同的形式與職工建立勞動關系,勞動合同的標準文本由企業負責制作和提供,勞動合同標準文本的內容應符合本合同的規定。職工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時,應有工會代表或職工代表在場。

第七條 訂立、變更和解除勞動合同,應當遵循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企業在制定和修改個人勞動合同標準文本或解除勞動合同時,應事先聽取工會意見,征得工會同意。

第三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八條 根據勞社部發[2000]8號文件《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精神,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的天數和工作時間調整為20.92天和167.4小時,即執行國家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40小時,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九條 工作時間具體按《xx電力集團公司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實施意見》執行。如在本合同期限內國家或有關部門對工作時間的規定進行調整,按新規定執行。

第十條 企業和工會要合理組織和安排生產與職工休息,嚴格控制加班加點。工會要主動協助企業加強內部管理,充分挖掘人員潛力,教育職工增強主人翁責任感,保質保量的完成企業分配的工作任務。企業行政積極推廣和采用新工藝、新技術與現代化管理手段,不斷提高工作效率和勞動生產率。工會要積極引導職工學習新科技、新技術,作合格的勞動者,不斷提高勞動技能。如企業確因生產或經營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經與職工及所在基層工會組織協商同意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的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第十一條 一次性加班或長期加班,以及在工休、節假日大范圍加班時,必須征得工會的同意。但在加班后應安排同等時間的補休或按《勞動法》規定標準支付加班工資。

第十二條 企業執行政府法定種類節假日制度,執行國家規定的帶薪年休假制度。

第四章 勞動報酬

第十三條 企業所有職工的勞動報酬按照xxx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工資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效益工資可依據企業經濟效益的變化而增減,但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四條 職工在法定休假、婚喪假期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企業應依法支付工資。

第十五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克扣和拖欠職工工資。

第五章 保險與福利

第十六條 企業應為職工提供集體福利設施(如辦好職工食堂、醫療、托幼、單身宿舍、浴室及文體活動陣地等設施)。

第十七條 企業在經濟效益較好,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應逐年改善和增加職工的福利待遇。

第十八條 工會參與審議決定職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和其它有關職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項。企業每年應將福利基金提取的總數及使用情況向工會通報。

第十九條 企業要按照國家和地方政府關于建立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法律法規,為職工辦理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法定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統籌,按時足額為職工交納各項統籌基金,免除職工的后顧之憂。并按年度將繳納情況向職代會報告。

工會協助企業做好各項勞動保險工作,企業要支持工會舉辦各種補充保險及互助互濟活動。

第二十條 企業在職工因工負傷、因工致殘、因工死亡;以及因患職業病和在療養、治療、殘廢、死亡時,企業應按勞動保險、福利政策的規定支付費用和給予相應的待遇。

第六章

方履行合同如有一方違反合同所規定的條款,按國家和政府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簽字后應于7日內分別報送地方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和內蒙古電力工會。合同自勞動管理主管部門予以登記之日起15日內未提出異議的,即行生效。合同正本一式5份。雙方各執一份;一份留存備案;一份報地方勞動行政主管部門;一份報上級工會。

合同生效后,企業和工會應及時以適當的形式分別向各自代表的全體成員公布。

電力企業集體合同管理辦法篇八

企業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

甲方(企業行政方)____乙方(工會職工方)______

首席協商代表:________首席協商代表:__________

首席代表職務:________首席代表職務:__________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海南省集體合同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為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保障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參照《集體合同(格式文本)》,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本合同約定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分別不得低于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和法定標準。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中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不得低于本合同規定的標準。

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有關條款與本合同不一致的,按照本合同執行。

第三條按照政府工資分配政策,根據單位生產和經濟效益實際情況,參考本地區、本行業相關經濟因素,經雙方平等協商,確定工資增(減)、工資分配、工資支付方案。

一、工資水平增(減)幅度:根據政府發布的本年度最低工資標準、工資指導線、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及勞動生產率、單位經營狀況,協商確定本年度工資總額不低于______萬元,比上年增(減)幅_____%。職工平均工資不低于_______元,比上年增(減)幅_______%。其中,普通職工平均工資比上年增(減)幅______%。

二、工資分配辦法修訂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資支付辦法修訂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雙方需要協商的其他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甲方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每月____日前通過銀行工資專用賬戶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職工工資,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職工工資。

第六條本合同及附件未盡事宜,或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的,按國家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無規定的,應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本合同每年協商一次。

第七條雙方協商達成的本合同草案,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經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

第八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十日內由甲方送勞動行政部門進行合法性審查,自通過合法性審查之日起生效。送達十五日內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未提出異議的,本合同即行生效。

第九條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五日內,采取以下形式向職工公布: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本合同有效期一年,從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合同期滿前三個月內,雙方均可向對方提出重新簽訂或續訂的要求。

第十一條合同有效期內,變更或解除合同須經雙方協商一致。提議一方,應以書面形式說明理由,并提供相關依據。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況之一,雙方均可提出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一、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已經修改或廢止;

二、不可抗力;

三、本合同約定的變更或解除條件出現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條簽訂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就合同執行情況和變更提出協商要求時,雙方應在七日內進行協商。

協商一致進行變更或解除的合同應在變更或解除后的十日內由甲方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合法性審查。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本合同。

第十四條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協商解決不成的,按照集體合同爭議處理。

第十五條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或者履行義務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違反本合同規定應根據責任大小,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七條為保證全面執行本合同,雙方聯合成立合同監督檢查小組,在合同期內至少檢查一次,檢查結果以書面形式提交雙方首席協商代表。雙方首席協商代表對檢查發現的問題應共同研究,采取妥善方式、協商處理。每年向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至少報告一次工資集體合同履行情況。

第十八條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以提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協調處理。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九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一份報上級工會。

第二十條本合同附件包括:協商代表名單、協商代表的產生、平等協商過程、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通過情況(附有關會議記錄復印件)及其它。

甲方首席協商代表:_______乙方首席協商代表:_______

電力企業集體合同管理辦法篇九

第一條??為了維護職工和企業的合法權益,促進企業的健康發展,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內蒙古自治區企業集體合同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____________業局的工作實際和行業特點,經雙方代表平等協商一致,特制訂本合同。

第二條??本合同的主體是巴彥淖爾電業局和該企業的全體職工。____________電業局(以下簡稱企業)由該企業法定代表人代表,該企業的全體職工由____________電業工會(以下簡稱工會)主席代表,簽訂本合同。在本合同有效期間,企業法定代表人的更換和工會組織的換屆,不影響本合同的執行。

第三條??本合同草案應提交____________局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后,方可簽訂。

第四條??本合同生效后,對企業和企業全體職工具有同等約束力,雙方應自覺依據合同的原則和內容履行各自的權利和義務。企業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認真履行本合同和職工個人與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規定的各項義務,尊重并支持工會的工作,企業在制定各項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時應提前征求工會意見,企業在研究有關職工切身利益等重大問題時工會主席和女職工代表應當參加或列席會議,以切實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工會是企業全體職工合法權益的代表,工會有義務指導和幫助職工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教育職工遵守企業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動員和引導職工完成生產和工作任務,協調勞動關系,妥善處理勞動關系,促進企業的改革發展,使企業的生產和經營水平不斷提高。

第二章??企業用工

第五條??____________的企業用工制度以國家法律、法規和_________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的相關人事勞動管理制度為依據。

第六條??企業應以勞動合同的形式與職工建立勞動關系,勞動合同的標準文本由企業負責制作和提供,勞動合同標準文本的內容應符合本合同的規定。職工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時,應有工會代表或職工代表在場。

第七條??訂立、變更和解除勞動合同,應當遵循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企業在制定和修改個人勞動合同標準文本或解除勞動合同時,應事先聽取工會意見,征得工會同意。

第三章??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八條??根據勞社部發[20__]8號文件《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精神,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的天數和工作時間調整為20.92天和167.4小時,即執行國家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40小時,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九條??工作時間具體按《______電力集團公司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實施意見》執行。如在本合同期限內國家或有關部門對工作時間的規定進行調整,按新規定執行。

第十條??企業和工會要合理組織和安排生產與職工休息,嚴格控制加班加點。工會要主動協助企業加強內部管理,充分挖掘人員潛力,教育職工增強主人翁責任感,保質保量的完成企業分配的工作任務。企業行政積極推廣和采用新工藝、新技術與現代化管理手段,不斷提高工作效率和勞動生產率。工會要積極引導職工學習新科技、新技術,作合格的勞動者,不斷提高勞動技能。如企業確因生產或經營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經與職工及所在基層工會組織協商同意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的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第十一條??一次性加班或長期加班,以及在工休、節假日大范圍加班時,必須征得工會的同意。但在加班后應安排同等時間的補休或按《勞動法》規定標準支付加班工資。

第十二條??企業執行政府法定種類節假日制度,執行國家規定的帶薪年休假制度。

第四章?勞動報酬

第十三條??企業所有職工的勞動報酬按照_________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工資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效益工資可依據企業經濟效益的變化而增減,但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四條??職工在法定休假、婚喪假期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企業應依法支付工資。

第十五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克扣和拖欠職工工資。

第五章保險與福利

第十六條??企業應為職工提供集體福利設施(如辦好職工食堂、醫療、托幼、單身宿舍、浴室及文體活動陣地等設施)。

第十七條??企業在經濟效益較好,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應逐年改善和增加職工的福利待遇。

第十八條工會參與審議決定職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和其它有關職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項。企業每年應將福利基金提取的總數及使用情況向工會通報。

第十九條企業要按照國家和地方政府關于建立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法律法規,為職工辦理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法定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統籌,按時足額為職工交納各項統籌基金,免除職工的后顧之憂。并按年度將繳納情況向職代會報告。

工會協助企業做好各項勞動保險工作,企業要支持工會舉辦各種補充保險及互助互濟活動。

第二十條業在職工因工負傷、因工致殘、因工死亡;以及因患職業病和在療養、治療、殘廢、死亡時,企業應按勞動保險、福利政策的規定支付費用和給予相應的待遇。

第六章?勞動保護與職業衛生

第二十一條企業應嚴格執行政府有關勞動安全衛生和勞動安全保護的法規和條例,建立健全本企業的勞動安全衛生防護制度,保證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不斷改善和提高職工的工作環境和條件,防止、消除職業病和職業危害。

企業負責加強和改善勞動安全技術工作和勞動保護特殊工種保護工作,為職工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和條件,防止事故發生,減少職業危害。

第二十二條工會應支持企業加強勞動保護管理,配合企業檢查、監督勞動保護和安全衛生情況。

第二十三條企業應按照電力行業有關規定和工種崗位需要,為職工配備相應的個人防護用品、保健食品和其他物品。

第二十四條每年冬、夏兩季,企業負責采取防寒保暖、防暑降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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