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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青年志愿者協會章程大學(十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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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青年志愿者協會章程大學(十一篇)
時間:2023-03-22 09:39:33     小編:zd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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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志愿者協會章程大學篇一

第一條 中國青年志愿者協會(chinese young volunteers association,簡稱cyva)是由志愿從事社會公益與社會保障事業的各界青年組成的全國性社會團體。

第二條 本協會是由依法成立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青年志愿者組織和全國性的專業、行業青年志愿者組織和個人自愿結成的全國性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本協會通過組織和指導全國青年志愿服務活動,為社會提供志愿服務,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社會建設,為服務青年成長成才,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做出貢獻。

第三條 本協會奉行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準則。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共青團中央和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住所在北京市。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六條 本協會的業務范圍:

(一) 促進社會和諧,為經濟社會發展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二) 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推動建立與政府服務、市場服務相銜接的社會志愿服務體系。

(三) 培養青年的公民意識、奉獻精神和服務能力,促進青年健康成長。

(四) 為城鄉發展、社區建設、扶貧開發、應急救援以及大型社會活動等公益事業提供志愿服務。

(五) 為具有特殊困難以及需要幫助的社會成員提供服務。

(六) 規劃、組織青年志愿服務活動,協調全國各地、各類青年志愿者組織開展工作。

(七) 開展海外志愿服務活動和與海內外志愿者組織、團體的交流。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協會由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組成。

第八條 凡依法成立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青年志愿者組織和全國的專業、行業青年志愿者組織,承認本協會章程并提出入會申請,經理事會審查通過,即可成為本協會團體會員。

第九條 凡承認本協會章程并提出入會申請的中國公民,經理事會審查通過,即可成為本協會的個人會員。

第十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 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 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 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三) 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 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 向本協會推薦會員;

(六) 請求本協會維護其合法權益;

(七) 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遵守本協會的章程,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二) 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

(三) 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 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 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并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四條 理事會可接納對本協會有杰出貢獻的人士為榮譽會員。經理事會討論通過,榮譽會員可以擔任榮譽理事。

第十五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六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五) 決定終止事宜;

(六)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七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八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4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九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二十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 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秘書長;

(三) 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 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 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 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變更和注銷;

(七) 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 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 決定名譽職務人選;

(十一)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三條 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二十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四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 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 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4年,連任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九條 會長為本協會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會簽署有關文件。

因特殊情況,經會長委托,理事會同意,并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后,可以由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

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它團體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主持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

(二) 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協會秘書處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 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機構的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 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 會員會費;

(二) 社會捐贈;

(三) 政府資助;

(四) 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一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后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并報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并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六條 本協會經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七條 本協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注冊志愿者制度和青年志愿者標志

第四十八條 本協會推廣注冊志愿者制度。注冊機構可在重大活動時或定期組織志愿者進行宣誓。誓詞如下:我愿意成為一名光榮的志愿者。我承諾:盡己所能,不計報酬,幫助他人,服務社會,踐行志愿精神,傳播先進文化,為構建和諧社會貢獻力量!

第四十九條 本協會青年志愿者標志的整體構圖為心的造型,同時也是英文“青年”第一個字母y;圖案中央既是手,也是鴿子的造型。標志寓意為中國青年志愿者向社會上所有需要幫助的人們奉獻一份愛心,伸出友愛之手,以跨世紀的精神風貌,面向世界,走向未來,表現青年志愿者“熱心獻社會,真情暖人心”的主題。

第九章 附則

第五十條 本章程經本協會第三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一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五十二條 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

青年志愿者協會章程大學篇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協會定名為xx大學xxxx學院青年志愿者協會。

第二條:本協會是院團委指導下的機構團體,由志愿從事社會公益事業與社會服務事業的在校青年大學生組成。

第三條:本協會統一使用中國青年志愿者協會會微。

第四條:本協會宗旨:“愛心獻社會,真情暖人心”

第五條:本協會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服從全國、全省、全市、全校青年志愿者活動的整體安排,維護本協會和發起方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本協會通過組織和指導學生參與青年志愿服務活動,培養青年學生良好的道德修養,提高青年學生的綜合素質,為學院的發展和全面進步作出貢獻。

第二章 任務

第七條:培養青年學生的公德意識、奉獻精神和服務能力,促進在校學生的健康成長。

第八條:改善校園風氣和人際關系,優化育人環境,樹立良好校風、學風,為建設和發展xxxx學院創造良好的思想道德環境。

第九條: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學校發展的需要,推動青年志愿者服務體系的建立和完善。

第十條:為學校發展、社區建設、社會公益以及大型慶典活動等提供志愿服務。

第十一條:為具有特殊困難以及需要幫助的師生員工和其他社會成員提供幫助。

第十二條:維護和代表青年志愿者組織及志愿者的合法權益,致力于推進志愿者行動的規范化建設,為志愿者行動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第十三條:組織規劃各個時期全院志愿者開展工作,組織舉辦院活動和烏當社會實踐基地的公益活動。

第十四條:加強與本校社團及志愿者組織和團體的交流與協作,共同開展有關活動。

第三章 協會管理制度

第十五條:會議制度

(一)、常委會會議: 具體時間不定,兩周一次,有需要再另行決定。,

參加人員:會長、副會長、各部門部長等

會議內容:

1、總結協會內的工作,討論會內及學校、社會等發生的事件。

2、通報協會考勤情況。

3、各部門及個人進行工作總結。

4、收集發現協會內部問題,討論解決問題的方法。

5、落實制度,追究責任,表彰優秀部門或個人。

6、說明總的工作方向,公布工作計劃。安排工作,工作具體分配到個人。

(二) 部內例會: 每周一次,具體時間由各部門自己決定。

參加人員:各部門的部長、干事及本部負責秘書。

會議內容:

1、傳達常委會精神,總結部門工作,交流工作經念,解決個人的相關疑惑。

2、進行素質提高教育及工作指導。發現和解決問題,落實部門制度,追究責任。

3、表揚優秀干事,下周工作安排,落實到個人,討論下周工作,提前做好規劃。

會議要求:

1、會議期間禁止遲到、早退。

2、會議情況記入全社考勤及個人檔案。

3、會議期間穿著整齊,保持良好形象。

4、會議期間發表講話時其他人應保持安靜,不許喧嘩吵鬧。

5、會議期間手機一律開成振動或靜音。

6、會議期間不許做與會議無關的事情。

7、會議期間帶好筆和會議記錄本,記錄會議內容。

8、會議期間保持開會地點衛生,維護公物。

備注:

1、會議流程及會議內容各部門根據部門特點自行安排,各個部門必須有自己的規章制度。

2、每次會議須有會議記錄,常委會由秘書長負責記錄,部門例會由各部門秘書負責記錄,最后統一交辦公室保管。

3、每月進行一次會議記錄總結工作,整理編排會議主要任務和完成情況;統計追究和表揚情況;對會議效果的個人評價及改進意見。

第十六條:工作制度:

1、日常工作由協會辦公室統籌安排,由人事中心協調各中心負責人和部長落實工作。

2、認真負責本職工作,必須嚴格履行本職的權利和義務。

3、嚴格執行負責人負責制;每項重大活動直接由外聯部直接策劃,由理事團統籌安排,活動結束后并向其匯報。

4、一般不得利用上課時間,若因實際工作需要必須向部門負責人申請,經同意后才能進行。

5、負責人不得無故(無正當理由)推卸工作責任,若有給予警告,若協會集體活動無參加達二次以上(含二次)者,青協將其除名。

6、每學期進行協會考核制度,不合格者,由青協理事團批評教育,若仍無改正者,將其除名。(以上除名者組織上一律不給予任何職務證明)。

第十七條:請假制度

全體會員有參與協會及各部門有關的各種會議、活動并予以協助等義務。如無法按時到場,須在會議活動開始前十五分鐘向副會長/秘書長/各部部長、副部長/相關負責人請假,事后三日內補交請假條,假條要求格式正確,原因明細,先交予各部部長簽字,再由辦公室統一備案。(各部門干事向部長、副部長請假,各部部長、副部長向秘書長請假,秘書長向副會長請假。)

第十八條:考勤制度

1、各部門考勤工作由負責秘書或指定人負責,常委會及協會活動考勤工作由辦公室或指定人負責。

2、有關遲到:

各部會議,中心會議及相關活動等開始之前,各負責秘書要做好內部考勤工作,遲到者如無特殊情況(會議及活動開始十五分鐘內算作遲到,超過十五分鐘按缺勤處理)予以遲到處理,由各負責秘書做好相關記錄,并按各部門制度進行相應警告。

3、有關缺勤:

各部會議,中心會議及相關活動等開始之前,未向相關負責人請假二無故缺席者,予以缺勤處理,各負責秘書須做好相關記錄。

備注:各負責秘書記錄各部部員(包括部長、副部長)考勤;辦公室負責記錄常委會成員考勤;以上考勤記錄均作為優秀干事評選的首要參考。

4、責任追究制度

全體會員須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分配與各自的工作任務,如有推脫遲緩,各負責人須及時予以溝通和補救,造成嚴重后果者追究當事人責任,由各部門負責秘書量化;對于部門,若沒有按時、按量完成工作任務,由常委會追究其部門部長的“領導責任”;對于違反協會會紀會規,造成嚴重后果者,由具體負責人追究當事人相關責任,由理事會量化。

第十九條:人事制度

青年志愿者協會章程大學篇三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青年志愿者協會是由志愿從事社會公益,社會服務事業的青年學生組成的學校性公益團體。

第二條:本協會接受共青團的直接領導,接受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和指導,統一使用中國青年志愿者協會的會徽、會旗、會歌和會員章。

第三條:本協會宗旨——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服務學校、服務社會。通過組織和指導全校青年自愿者的社會公德公益服務活動,推動學校精神文明建設,在學校中倡導團結友愛、積極進取、服務社群的新風,為推動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而努力,為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多層次社保障和服務體系的完善而努力,為學校建設和社會進步作出貢獻。

第四條:本協會的行為準則:奉獻、有愛、互助、進步、團結、自愿。

第五條:本協會的志愿服務精神:奉行,以奉獻揚青春,與社會同進步。

第六條:本協會在憲法和法律的范圍內無限工作,遵守校紀校規,立足校園,服務社會。

第二章 任務

第一條:培養大學生青年的公民意識、奉獻精神和服務能力,促進青年健康成長,進一步提高大學生綜合素質。

第二條:多渠道加強學校大學生青年于社會的接觸,進一步,開展青年社會實踐活動,拓展大學生青年的知識面。

第三條:提供社會公益服務,為學校公益、社會服務、扶貧濟困、幫助孤殘、支教掃盲、青少年援助、科技推廣、醫療保健、環境保護、公共事務、城鄉發展,以及大型社會活動等公益事業提供志愿服務,為具體特殊困難以及需要幫助的社會成員土工服務。

第四條:定期召開理事會或員級分會長會議,學習相關文件精神,交流經驗研究部署工作。

第五條:制定各個時期青年志愿者活動推進計劃,領導和協調協會各部門工作,組織并舉行協會大型活動。

第六條:青年志愿者承擔校風,組織青年志愿者承擔校風建設和校園美化等方面活,為圖書館、食堂等大型公共場所提供定期,不定期的義務活動。

第七條:指導協調監督各院系志愿者組織的工作,并面向全校公開招募志愿者,建立一支由本會直接組織管理的專項青年志愿者服務隊伍,做好青年志愿者的培訓工作,培訓各小組的管理者,更好的開展自愿服務。

第八條:定期向學校各部門通報青年志愿者活動情況,爭取媒體支持做好志愿者行動的宣傳工作。

第九條:開展與其他青年志愿者組織和團體的交流活動。

第十條:弘揚正氣,倡導友愛奉獻,促進校園良好風氣的形成,為我校建設和社會進步做出貢獻。

第十一條: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學校發展的需要,推進青年志愿者服務社會體系的建立和完善

第十二條:積極參與本協會開展的“八旗”活動,并積極為協會發展的相關活動進行宣傳。

第十三條:培養(青年)的公民意識、公共道德意識、奉獻精神和服務能力。促進(廣大青年)健康成長。

第十四條:志愿者活動成為(廣大青年)接觸社會的窗口,培養(廣大青年)適應社會與社會交往的能力。

第十五條:組織、策劃各個時期全校青年志愿服務活動,協調、指導各(院)系青年志愿者者開展具有專業特色成為所能及的志愿者服務活動,推進志愿活動持續、有效、深入開展,提高志愿者服務的質量和效果。

第十六條:維護和代表青年志愿者及志愿者的合法權益,致力于推進志愿者行動的規范化建設,為志愿者行動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第十七條:開展青年志愿者工作的理論研究,總結推廣經驗。

第十八條:定期發行青年志愿者協會會刊、簡報等宣傳性刊物。

第十九條:組織開展全校優秀青年志愿者的先進評比與表彰工作。

第三章 會員

第一條:

(一) 志愿者是指不為物質報酬、基于良知、信念和責任,自愿為社會和他人提供服務和幫助的人。

(二) 凡承認本協會章程的有志于為人民服務的我校青年,提出入會申請,經理事會審查通過,即可成為本協會會員

第二條:

(一) 年齡在18—35歲之間的我校在冊學生及教工均有機會加入本協會,成為本校青年只有愿者。

(二) 有強烈的社會責任感,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 具備與所參加志愿服務項目及活動相適應的基本素質,本人書面申請,上報協會批準。

第三條:

(一)有向協會推薦會員的權利和義務,有要求本協會維護合法權益的的權利。

(二)要求本協會幫助解決在志愿者活動中遇到的實際困難和問題,在各種先進活動中享受同等權利。

(三)有退會的自由,也享有對本協會活動作出顯著成績的會員給與表彰的權利

(四)有選舉權,被選舉權

(五)對協會的工作進行監督,優秀志愿者服務工作向團組織、志愿者組織提出意見或建議。

參加本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享有優先參加學習、培訓的權利。

第五條:

(一)遵紀守法、履行志愿服務的承諾、遵守本協會的章程程、執行本協會決議。

(二)參加本協會活動,及時完成本協會委托的任務。

(三)宣傳本協會宗旨、維護本協會聲譽,以實際的行動擴大志愿者精神和長江職業學院青年志愿者協會對社會的影響。

(四)關心協會的工作,積極參與協會開展的各項社會公益活動。

(五)發揚“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精神,主動關心社會,關心他人

(六)主動向協會提出工作意見和建議;(可以書面或電子郵件等形式,向會長團等部門負責人提出)

(七)向協會反映境況,提供有關資料。

(八)本協會實行入會和退會自愿原則。會長團可決定接納有關人士為協會會員,會員退會時,可以書面形式向會長團提出申請,經過會長團批準通過方可退會,并交回工作證。

(九)會員如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會長團表決通過給予除名。除名者需交回工作證。

(十)會長團將表彰和獎勵在志愿服務中突出的成員。

第四章 組織制度

第一條: 本會實行民主集中制。青年志愿者協會會員大會選舉,報共青團長江職業學院委員會審核批準后產生。

第二條: 本協會設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各部部長一人,副部長若干人,會長團及個部門負責人負責處理協會的重要日常工作。

青年志愿者協會章程大學篇四

(一) 負責青年志愿者協會全面工作的`開展;

(二) 負責青年志愿者協會的發展方向、協調各部的工作開展;

(三) 負責對青年志愿者協會工作人員的任免;

(四) 負責管理青年志愿者協會印章,監督使用情況,其余人不得私自使用;

(五) 定期召開工作會議,傳達學校相關部門對青年志愿者協會的工作指示,討論制定本學期工作計劃和工作重點;

(六) 主動向學校相關部門申請工作的指示并聽取意見;

(七) 加強青年志愿者協會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質的建議,組織青年志愿者協會進行理論化學習及實踐指導;

(八) 及時了解和關心青年志愿者協會各理事的思想、工作、學習和生活,調動他們的積極性、主動性、協調各方面關系;

(九) 維護青年志愿者協會的集體利益;

(十) 審批監督會費的使用情況;

(十一) 組織完成上級下達的工作任務;

(十二) 會長任期一屆,不可連任。

第四條 青年志愿者協會副會長職責:

(一) 協助會長開展工作;

(二) 會長不在時,代理會長工作;

(三) 做好分管部門工作任務;

(四) 指導監督各部門開展工作;

(五) 討論、制定本學期工作計劃和工作重點;

(六) 深入開展調查研究,熟悉青年志愿者協會內部工作;

(七) 審批監督主管部門的工作;

(八) 組織完成上級下達的工作任務。

青年志愿者協會章程大學篇五

(一) 遵守本協會章程和各規章制度,執行本協會決議;

(二) 積極參加本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努力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各項任務;

(三) 宣傳青年志愿者協會性質、宗旨和活動,積極介紹優秀青年加入青年志愿組織;

(四) 關心本協會的工作,主動向本會提出工作意見和建議;

(五) 本協會志愿者在提供志愿服務以及進行集體大型活動時,需穿協會的會服戴帽子,以及佩戴工作證;

(六) 志愿者與服務對象之間是平等的服務與被服務的關系;

(七) 本協會的任何成員都不能利用本協會的名義謀取個人私利。

第六條 開會紀律

(一) 開會期間請務必將您的手機調成振動或關機,禁止鈴聲的擾亂,違背者部門例會時,部門負責人警告記錄,累積達三次,作無視協會紀律處理,警告通知。累積三次以上,開除處理。

(二) 開會請務必帶好筆記本、筆,開會期間隨時詳細記錄所需重要信息。

(三) 開會期間,講臺上有發言者,聽者則保持安靜,不要竊竊私語,交頭接耳。做到最基本的尊重原則,尊重他人的同時也是尊重自己。違反者按輕重程度追究,需要發言時則積極踴躍,大膽諫言。

(四) 準時到會,不遲到早退。干部例會是,遲到者需敲門報告,并匯報姓名及自屬部門,由協調管理部紀錄,得到允許方可加入會議。有事早退者,需向負責人請假指示,批準后方可離開;部門例會時,請假者向部門負責人報告指示,批準后方可離開。三次遲到算曠會一次,曠會三次算開除處理。

第七條 點名簽到

(一) 部門例會,各部門負責人點名紀錄,協調管理部派遣委員監督查到,紀錄到會情

況,各部門負責人配合協調管理部工作,將未到于請假人員姓名上報登記。

(二) 干部例會時,由協調管理部負責點名簽到,紀錄各部門到會情況,請假者履行請假

手續。每月,紀錄總結上交辦公室。

第八條 請假手續

(一) 部門例會。因事未到者,需向該部門負責人請假并附加請假條。請假條必須用長

江職業學院材料紙書寫,由負責人同意方可請假。請假三次及三次以上,警告處分處理。

(二) 干部例會。請假者需先向會長團打電話告知,并附上請假條,由會長團批準簽字

同意則允許請假,請假條上交協調管理部。請假五次,曠會三次,開除處分處理。

(三) 辦公室值班請假,請假人員將請假條上交協調管理部負責人。

第九條 值班

(一) 由協調管理部制定辦公室值班表。制定完成后如需調動,則各部門自由內部調節。

(二) 值班人員簽到,值班期間,愛護室內公共設施,值班成員互相和平相處,了解交流。共同管理辦公室所需事物。

第10條 光榮榜

(一) 依據每周部門值班及部門例會到會情況而定,由協調管理部統計記錄。

(二) 每周評比一個最佳部門與一個最差部門上光榮榜,每周五更新,每周干部例會公布。

第十一條 活動

活動中,對于上級交代的任務要認真細心的完成,齊心協力。不能偷懶懈怠,

積極參與。期間,聽從上級安排,服從命令,聽從指揮。

第十二條 對積極參加本會的活動、努力完成本會交辦的任務并取得顯著的個人及團體會

員,經協會討論決定,報學校批準,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關心、支持和參加志

愿者活動并為志愿者事業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可授予榮譽稱號。

第十三條 經費來源

(一) 協會活動所必須的經費主要來自于學校撥款,企業贊助、社會募捐等。

(二) 部分經費可通過組織會員開展有償服務的收入等渠道解決。

第十四條 明確定義

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將青協中的部門及“八旗”中的任何一旗獨立出本協會。

第十五條 明確定義

“八旗”各負責人必為青協內部副部長以上職務。

第五章 附則

第一條 《章程》修改程序:本章程程序修改時,由理事會提出,并說明理由,經全體會

會員通過,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備案。

第二條 協會終止程序:本協會因故必須終止時,由會長團提出意見和理由,經全體會員

討論通過,形成決定,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備案。

第三條 本章程自會長團通過之日起生效,解釋權屬于青年志愿者協會。

青年志愿者協會章程大學篇六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協會定名為貴州大學資源與環境工程學院青年志愿者協會。

第二條:本協會是院團委指導下的機構團體,由志愿從事社會公益事業與社會服務事業的在校青年大學生組成。

第三條:本協會統一使用中國青年志愿者協會會微。

第四條:本協會宗旨:“愛心獻社會,真情暖人心”

第五條:本協會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服從全國、全省、全市、全校青年志愿者活動的整體安排,維護本協會和發起方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本協會通過組織和指導學生參與青年志愿服務活動,培養青年學生良好的道德修養,提高青年學生的綜合素質,為學院的發展和全面進步作出貢獻。

第二章任務

第七條:培養青年學生的公德意識、奉獻精神和服務能力,促進在校學生的健康成長。

第八條:改善校園風氣和人際關系,優化育人環境,樹立良好校風、學風,為建設和發展資源與環境工程學院創造良好的思想道德環境。

第九條: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學校發展的需要,推動青年志愿者服務體系的建立和完善。

第十條:為學校發展、社區建設、社會公益以及大型慶典活動等提供志愿服務。

第十一條:為具有特殊困難以及需要幫助的師生員工和其他社會成員提供幫助。

第十二條:維護和代表青年志愿者組織及志愿者的合法權益,致力于推進志愿者行動的規范化建設,為志愿者行動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第十三條:組織規劃各個時期全院志愿者開展工作,組織舉辦院活動和烏當社會實踐基地的公益活動。

第十四條:加強與本校社團及志愿者組織和團體的交流與協作,共同開展有關活動。

第三章協會管理制度

第十五條:會議制度

(一)、常委會會議:具體時間不定,兩周一次,有需要再另行決定。,

參加人員:會長、副會長、各部門部長等

會議內容:

1、總結協會內的工作,討論會內及學校、社會等發生的事件。

2、通報協會考勤情況。

3、各部門及個人進行工作總結。

4、收集發現協會內部問題,討論解決問題的方法。

5、落實制度,追究責任,表彰優秀部門或個人。

6、說明總的工作方向,公布工作計劃。安排工作,工作具體分配到個人。

(二)部內例會:每周一次,具體時間由各部門自己決定。

參加人員:各部門的部長、干事及本部負責秘書。

會議內容:

1、傳達常委會精神,總結部門工作,交流工作經念,解決個人的相關疑惑。

2、進行素質提高教育及工作指導。發現和解決問題,落實部門制度,追究責任。

3、表揚優秀干事,下周工作安排,落實到個人,討論下周工作,提前做好規劃。

會議要求:

1、會議期間禁止遲到、早退。

2、會議情況記入全社考勤及個人檔案。

3、會議期間穿著整齊,保持良好形象。

4、會議期間發表講話時其他人應保持安靜,不許喧嘩吵鬧。

5、會議期間手機一律開成振動或靜音。

6、會議期間不許做與會議無關的事情。

7、會議期間帶好筆和會議記錄本,記錄會議內容。

8、會議期間保持開會地點衛生,維護公物。

備注:

1、會議流程及會議內容各部門根據部門特點自行安排,各個部門必須有自己的規章制度。

2、每次會議須有會議記錄,常委會由秘書長負責記錄,部門例會由各部門秘書負責記錄,最后統一交辦公室保管。

3、每月進行一次會議記錄總結工作,整理編排會議主要任務和完成情況;統計追究和表揚情況;對會議效果的個人評價及改進意見。

第十六條:工作制度:

1、日常工作由協會辦公室統籌安排,由人事中心協調各中心負責人和部長落實工作。

2、認真負責本職工作,必須嚴格履行本職的權利和義務。

3、嚴格執行負責人負責制;每項重大活動直接由外聯部直接策劃,由理事團統籌安排,活動結束后并向其匯報。

4、一般不得利用上課時間,若因實際工作需要必須向部門負責人申請,經同意后才能進行。

5、負責人不得無故(無正當理由)推卸工作責任,若有給予警告,若協會集體活動無參加達二次以上(含二次)者,青協將其除名。

6、每學期進行協會考核制度,不合格者,由青協理事團批評教育,若仍無改正者,將其除名。(以上除名者組織上一律不給予任何職務證明)。

第十七條:請假制度

全體會員有參與協會及各部門有關的各種會議、活動并予以協助等義務。如無法按時到場,須在會議活動開始前十五分鐘向副會長/秘書長/各部部長、副部長/相關負責人請假,事后三日內補交請假條,假條要求格式正確,原因明細,先交予各部部長簽字,再由辦公室統一備案。(各部門干事向部長、副部長請假,各部部長、副部長向秘書長請假,秘書長向副會長請假。)

第十八條:考勤制度

1、各部門考勤工作由負責秘書或指定人負責,常委會及協會活動考勤工作由辦公室或指定人負責。

2、有關遲到:

各部會議,中心會議及相關活動等開始之前,各負責秘書要做好內部考勤工作,遲到者如無特殊情況(會議及活動開始十五分鐘內算作遲到,超過十五分鐘按缺勤處理)予以遲到處理,由各負責秘書做好相關記錄,并按各部門制度進行相應警告。

3、有關缺勤:

各部會議,中心會議及相關活動等開始之前,未向相關負責人請假二無故缺席者,予以缺勤處理,各負責秘書須做好相關記錄。

備注:各負責秘書記錄各部部員(包括部長、副部長)考勤;辦公室負責記錄常委會成員考勤;以上考勤記錄均作為優秀干事評選的首要參考。

4、責任追究制度

全體會員須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分配與各自的工作任務,如有推脫遲緩,各負責人須及時予以溝通和補救,造成嚴重后果者追究當事人責任,由各部門負責秘書量化;對于部門,若沒有按時、按量完成工作任務,由常委會追究其部門部長的“領導責任”;對于違反協會會紀會規,造成嚴重后果者,由具體負責人追究當事人相關責任,由理事會量化。

第十九條:人事制度

1、用人原則:有德有才者,委以重用;有德無才者,培養使用;無德有才者;限制使用;無德無才者;堅決不用。

2、于每學年新學期開始期間,進行青協招新工作,招募選拔優秀人才。

3、招新工作結束后第一個月為干事試用期,在此期間對其進行考核,決定是否繼續留用。

4、調動、離職、辭退等人事變動須由理事團監督,審核。

5、如須職務調動,由相關人向具體負責人提出申請,寫明調動原因及調動單位。由相關負責人審批,通過。

6、如出現職務空缺,可按相關程序,進行任免工作

備注:“離職”、“辭退”均屬“退會”。

第二十條:獎懲制度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會員,由本協會視為其情節輕重,分別采取批評、警告、賠償、直接開除甚至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和追究刑事責任等方法進行處理。

1。有違背本協會宗旨者。

2。有損本協會形象者。

3。拒絕參加本協會工作者。

4。考試有兩科以上不合格者(視其表現可以三科)。

5。校、學院嚴重警告以上處分者。

6。違犯本協會章程有關規定和其他學生組織各項紀律者。

7。打架斗毆者。

(二)根據本協會掌握和同學們的反映,對會員進行考核,視服務深度情況,分別采取評優、加分等形式的鼓勵方式進行獎勵。共青團組織或青年志愿服務組織在了解志愿者參加活動表現基礎上,依據青年志愿者工作記錄手冊的記錄,以完成服務的時間為基本條件,對青年志愿者進行考核評估。完成服務任務者,給予表揚并推薦其參加志愿者評優。無故不完成任務,應給予批評,兩次批評而不改正者取消其志愿者會員資格并通報全院。每半年或一年匯總一次。

第二十一條:檔案管理制度

(一)、人事檔案

人事檔案以部門為單位分類,具體的收集、整理、統計工作由各部門負責秘書完成,統一交由秘書部備案。

內容包括:

1、個人基本資料,

2、個人工作記錄、

3、個人工作業績,

4、個人考勤及相關評價。

(二)、活動檔案

活動檔案的收集、整理、統計工作由相關活動負責部門或個人完成,交于秘書部備案。

內容包括:

1、相關活動資料介紹及策劃書等,

2、相關評價;

3、人員考核

第二十二條:財務管理制度

本協會物資使用除維持青協正常運行外,必須有益于全體會員。

1、資金使用要合理透明。

2、經費來源要合法合規。協會經費由秘書長負責保管運作。

3、拉贊助所得資金的百分之八十納入協會經費,剩余的百分之二十的資金作為獎勵歸拉得贊助的部門或個人支配。

4、實行財務公開,經手人負責制。

5、建立財務檔案、收支情況由秘書長統一編制財務,定期經常委會審核。

第四章組織機構

第二十三條:理事團:是行使協會的最高權利機構。

1.負責青協總體規劃,統籌和協調協會的全局工作,協調各部門工作。

2.決定協會的重大事務,規章認定,工作評定。

3.規范和管理院青協的日常事務,充分調動干部的主觀能動性。

4.做好“推優,評優”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條:辦公室:是促進協會整體工作順利運轉的中樞。

1。協調和監督協會各部門工作,執行理事會的決議,傳達部署、反映情況。

2。負責起草、制定院青年志愿者協會的有關文件,主管青年志愿協會的各類文件、文書、簽章及有關物品。

3。安排青年志愿者協會有關會議事宜,對全院青年志愿者協會干部各項活動考勤及其工作情況的記錄;

4。負責協會財務經費、公共物品的管理;

5。協助其他部門做好各項工作。

第二十五條:組織部:是壯大協會的重要部門。

1.負責發展新的會員,并對其進行思想教育。

2.舉辦各種培訓活動,組織學習青年志愿者事業的業務知識,提升干部干事、會員的工作能力、團隊意識及整體素質,提高志愿者服務水平。

3.培訓志愿者的自愿精神,培養志愿者的生活、學習作風。

4.組織志愿者在校內外開展志愿服務。

5.推廣志愿者的精神。

6.協助其他部門做好各項工作。

第二十六條:外聯部:是協會主要的信息來源基地。

1.加強協會與福利機構、各高校青協、社會義工等慈善公益組織之間聯系,促進本協會與社會外界的相互了解,拓寬志愿活動的思路,向外樹立本協會志愿者的良好形象;

2。策劃校外大型公益活動,聯系協會實踐單位的工作;

3.負責與學校相關部門的協調工作和與院,系學生會、其他兄弟社團保持正常聯系,以擴大與社團間,各院間合作的范圍與層次;

4.負責各種活動有關對外聯絡、溝通與交流工作;。

5.認真完成社內交給的任務,積極為協會發展獻計獻策;

6。主動參考其它高校所開展的各類活動,吸取經驗。

7。協助其他部門做好各項工作。

第二十七條:宣傳部:是青協的議論宣傳機構和形象窗口。

1.宣教部下設網絡組和宣傳組,主要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中國青年志愿者精神、學院的各項制度和本協會各項工作等。尤其是舉辦的大型活動的宣傳和成效的公布,網絡組主要負責青協網頁的制作與更新維護,在網絡上宣傳青協的工作動態等。

2.負責對志愿服務工作中的優秀事跡、典型事例、志愿者活動及志愿者形象進行準確的宣傳和報道。

3.負責宣傳協會在各個階段的工作及活動;

4.負責以各種形式宣傳志愿者工作,努力提高志愿者在校內、校外的影響力;

5。在學院內以各種各樣的形式推廣青年志愿者的知識與活動,向學院各媒體發布、投遞有關資環青協的信息;

6。負責收集有關志愿者活動的相關資料,有選擇性的上傳到我院的網站;

7。采用各種有效宣傳途徑向校內外宣傳青協的宗旨、服務活動,宣傳志愿者的服務精神,負責每次活動的形象設計、宣傳及各項活動的照片、影像等的制作。

8。協助其他部門做好各項工作。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解釋權歸資源與環境工程學院青年志愿者協會全體理事會。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修改必須經過常委會通過。

第三十條:本章程自資源與環境工程學院青年志愿者協會委員會通過之日起生效。

青年志愿者協會章程大學篇七

大學青年志愿者協會章程

大學青年志愿者協會章程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xx科技職業學院青年志愿者協會是直屬于xx科技職業學院團委,并接受xx市青年志愿者協會領導的組織。其會員統一使用青年志愿者協會的會徽和章程,使用本中心旗幟,其注冊的志愿者是合法、正式的志愿者。

第二條:本協會是由志愿者從事社會公益與社會保障事業的本校學生組成的全校性團體,非贏利性校園組織。

第三條:本協會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以“真誠奉獻,讓社會充滿愛、溫馨和希望”為主旨,以 “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為青年志愿者精神,旨在通過組織、協調和指導全校青年志愿者活動,為社會提供志愿服務。

第二章 任務

第四條:提供社會公益服務、為學校公益、社區服務、幫孤助殘、支教掃盲、青少年援助、科技推廣、醫療保健、環境保護、公共事務、城鄉發展,以及大型社會活動等公益事業提供志愿服務,為具有特殊困難以及需要幫助的社會成員及群體提供服務,倡導良好社會風氣。

第五條: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推動青年志愿者服務體系和多層次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第六條:培養大學生的公德意識、奉獻精神和服務能力,促進在校學生的健康成長。多渠道加強學校大學生青年與社會的接觸,進一步發展青年社會實踐活動,拓寬大學生的知識面。

第七條:改善校園風氣和人際關系,促進社會的穩定與繁榮,為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第八條:指導、協調并監督各院系志愿者組織的工作,并面向全校公開招募志愿者,建立一支由本會直接組織管理的青年志愿者隊伍,做好青年志愿者的培訓工作,培訓各小組的管理者。

第九條:定期向學校通報青年志愿者的活動情況,開展志愿者社會宣傳活動,樹立本協會的社會形象。

第十條:培訓青年志愿者,使之具有一定的志愿服務能力。

第十一條:加強與各高校及國內外志愿者組織和團體的交流與協作,共同開展有關活動。

第三章 會員

第十二條:本中心實行入會和退會自愿的原則。

第十三條:本中心吸收會員實行注冊會員制。凡承認本中心章程并提出入會申請個人(或團體),經組織委員會審查通過并正式注冊以后,即可成為協會個人(或團體)會員。

第十四條: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遵紀守法

2、具有奉獻精神

3、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4、有加入協會的意愿;

5、具備與所參加的志愿服務項目及活動相適應的基本素質

第十五條:入會退會手續:具備條件的個人(或團體)加入本中心,應提出書面或口頭申請,填寫會員注冊表,經組織委員會審查通過,即可成為正式會員,并發給會員證和本會章程。會員自愿退出,應提出書面申請,經組織委員會討論通過,收回會員證,中止會員資格。非自愿性退出,由組織委員會討論決定并以適當方式予以公布,取消會員資格。注冊會員的會員期限為一年,一年到期后自動中止會員資格;繼續會員資格,需重新注冊。

第十六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1 、有參加本中心所組織活動的權利;

2 、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 、有根據本中心的決議精神,依法獨立開展本團體活動的權利;

4 、有對本中心工作提出建議、批評和進行監督的權利;

5 、有向中心推薦組織者和成員的權利;

6 、要求獲得從事志愿者服務必需條件的必要保障;

7 、有請求本協會維護其合法權益的權利;

8、相關法律法規及團組織、志愿組織所制定的有關規定賦予的權利。

第十七條:會員應履行的義務:

1、遵守本中心章程,執行本中心決議,宣傳和推廣青年志愿者行動;

2、自覺履行志愿者服務的職責,積極參加本中心組織的各項活動,努力認真完成協會交辦的各項任務;

3、向本中心報告本團體工作,并向本中心進行注冊登記;

4、維護本中心聲譽及形象的義務;

5、關心本中心工作,主動向本中心提出工作意見和建議;

6、不得以志愿者身份從事任何以贏利為目的或違背社會公德的活動;

7、履行相關法律法規及團組織、志愿組織規定的其他義務。

8、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并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3次無故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9、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本協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十八條:各級團組織、志愿者組織負責注冊志愿者的管理和培訓工作,具體工作原則上由志愿者組織負責,尚未建立志愿者組織的由團組織負責。注冊機構負責建立注冊志愿者的檔案和服務需求檔案,努力實現管理工作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注重志愿服務理念、知識和有關技能等知識的培訓,提高志愿者的個人綜合素質。

第十九條:各級團組織、志愿者組織應根據相應地實際需求,積極組織開展形式和內容多樣的志愿服務活動,實施不同領域的志愿服務項目,認真落實和保障志愿者的有關權益,探索志愿者服務時間儲蓄制度,使注冊志愿者在本人需求幫助時,優先得到志愿者組織和志愿者的服務。加強宣傳、爭取政策、推動立法,使志愿者的業績逐步獲得社會公認,為志愿者在升學、就業等方面創造有利條件。

第二十條:青年志愿者提供志愿者服務時,須佩戴統一的青年志愿者服務的標志,志愿服務活動也可適用于符合條件但未注冊的志愿者參加。

第二十一條:各團體會員利用本中心名義組織活動,其活動計劃須呈報組織部審核,并由主席簽字批準,方可進行活動,活動整個過程由辦公室進行備案。

第二十二條:每學期由中心及分會對會員進行考核,根據會員從事志愿服務活動的時間、表現和成效,評出先進,給予精神或物質上的獎勵。

第四章 服務中心干部

第二十三條:學院青年志愿者服務中心(分會)干部選聘

1、參選學生需堅持黨的基本路線,遵紀守法,遵守校規;德才兼備、身心健康、團結同學,工作能力強,學習成績良好,能代表廣大同學利益,未受處分。

2、采取部門或指導老師推薦、自我推薦、公開招聘相結合的辦法,由團委、中心主席團對參加招聘的同學進行面試,擇優錄用,經公示和所在院系黨團組織確認,由學院團委統一批復干部試用名單。

3、中心(分會)干部經公示和審核后,在學院團委的領導下由學院青年志愿者服務中心聘任。

第二十四條:學院中心(分會)干部管理

1、學生干部在行動上應嚴格要求自己,不搞特殊化,樹立嚴格的自律意識,要求以身作則,身體力行,模范遵守校紀校規,以實際工作表現向黨組織靠攏。

2、學生干部應具有民主管理和監督意識,管理和監督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要增強工作的透明度和工作的科學化。

3、黨團組織要關心學生干部的政治進步,對遞交了入黨申請書的學生干部,各團組織要對他們的思想及工作表現定期向黨組織匯報,經團內“推優”,可向所在黨組織推薦作為重點培養對象,其工作表現及實績作為入黨考察重要依據。

第二十五條:學院中心(分會)學生干部考核評優

1、學院中心(分會)對各部門學生干部進行年度和學期工作考核,根據考核情況進行任免、表彰。

2、學院中心(分會)主席團和各部門負責人主要由學院團委(分團委)進行考核;部門考核由辦公室負責實施,主席團負責統籌。

3、在考核過程中,對未起到干部作用、組織協調不力、工作不負責不認真、不能接受有關部門工作安排、工作表現和成效不佳的,經學院團委(分團委)審核,學院中心(分會)可辭退解聘。

4、在工作實績和考核中,學生干部因工作成績突出,經學院中心(分會)推薦、學院團委確認,可推薦評選學院優秀學生干部,并優先推薦為國家、省、市級優秀學生干部。經考察,可作為中心(分會)干部梯隊進行重點培養,量才任用。

第五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二十六條:本中心由中心組織部協調、組織和指導中心活動,組織原則為民主集中制。

第二十七條:中心設主席一名,下設辦公室、外聯部、宣傳部、組織部、文體部。

第二十八條:實行例會制度,各部(室)在例會指導下各負其責,分工合作,重大事項及時匯報,遵守工作細則。

第二十九條:各院系青年志愿者協會

1、各院系青年志愿者協會在所屬團組織的領導和指導下開展工作,自覺接受學院青年志愿者協會的指導和協調。

2、各院系青年志愿者協會由院系學生代表民主選舉產生,經各院系團組織審批,報學院青年志愿者協會備案。

3、各院系青年志愿者協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根據實際需要設部門。

4、各院系青年志愿者協會執行學院青年志愿者服務中心工作的統一安排、統籌協調,根據自身特點和需要,積極主動開展思想政治教育、校園文體、志愿服務、自身建設等工作。

5、各院系學青年志愿者協會有參加和參與學院青年志愿者服務中心組織的大型活動的義務。

第三十條:學院青年志愿者服務中心與各院系青年志愿者協會的關系

1、各院系青年志愿者協會是本中心的院系級組織,接受各院系團組織和學院服務中心的雙重領導、指導。

2、各院系青年志愿者協會為學院青年志愿者服務中心成員單位,積極配合學院開展志愿者服務工作,及時溝通匯報各院系青年志愿者協會工作,參加學院青年志愿者服務中心舉辦的活動,提出建議和意見。

3、各院系青年志愿者協會的組織機構、工作職責、權利義務等參照學院青年志愿者服務中心執行。

4、各院系青年志愿者協會執行本章程,根據所屬院系特點制定工作計劃并開展工作,同時接受學院青年志愿者服務中心和同學的監督。

第三十一條 :校級志愿者活動,由青年志愿服務中心策劃,安排各院系志愿者小組參與,具體工作可由青年志愿服務中心提出策劃,各院系志愿者小組拿出本小組活動方案。由青年志愿服務中心組織部安排開展活動,由青年志愿服務中心秘書部統一監督考核,活動結束后,各院系活動小組對該小組活動情況進行總結,青年志愿服務中心辦公室對該活動進行統一總結。

第三十二條 :院系在每學期末上交活動計劃書及學期總結,活動計劃書按照《xx科技職業學院資助管理中心志愿服

青年志愿者協會章程大學篇八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協會全名為重慶醫科大學竹苑臨床學院青年志愿者協會。

第二條本協會是由志愿從事社會公益與社會保障事業的、自愿為社會和他人提供服務和幫助的在校生組成的團體,非營利性校園組織。

第三條本協會接受校學生會社團聯合會、學院團委的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四條本協會的核心精神是“奉獻、友愛、互助、進步”。以";本協會宗旨是“立足校園,發揮優勢,奉獻愛心,服務社會”;本協會的目的是將“學習、服務、奉獻、溝通”作為自身定位,將知識賦予到活動、工作中去。提升組織存在的價值。

?第五條本協會倡導“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青年志愿者精神。

第六條本協會通過組織和指導學生參與青年志愿服務活動,培養青年學生良好的道德修養,提高青年學生綜合素質,為學院“三個文明”建設協調發展和全面進步作出貢獻。

第二章任務

第七條培養青年學生的公德意識、奉獻精神和服務能力,促進在校學生的健康成長。

第八條改善校園風氣和人際關系,優化育人環境,樹立良好校風、學風。

第九條為社會活動、環境保護、社區醫療建設、學校建設、”三下鄉”活動,搶險救災、扶貧濟困等公益事業和為具有特殊困難以及需要幫助的社會成員及群體提供廣泛的志愿服務,倡導良好社會風氣。健康普查、康復訓練、衛生宣教、知識傳播、大型義診等方面的工作

第十條規劃、組織、協調、指導全院青年志愿者活動。

第十一條加強與兄弟院校志愿者組織和團體的交流與協作,共同開展有關活動。

第三章會員

第十二條青年志愿者是志愿者活動的骨干力量,青年志愿者加入協會采取招募的方式進行。

第十三條本協會實行入會和退會自愿的原則。

第十四條凡要求加入本協會的青年學生,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遵守現行法律法規,遵守學院各項規章制度,遵守本會章程,有良好的社會公德心和一定的奉獻精神。

2、樂于公益事業,熱心為同學、為學院、為社會服務。

3、具備與所參加的志愿服務項目及活動相適應的基本素質。

第十五條本會吸收會員實行注冊會員制。凡承認本協會章程的在校學生,提出入會申請,經協會審查通過并正式注冊以后,即可成為協會會員。

第十六條會員自愿退會,應提出書面申請,經協會討論通過,中止會員資格。非自愿性退會,由協會討論決定并以適當方式予以公布,取消會員資格。注冊會員的會員期限為一年,一年到期后自動中止會員資格;繼續會員資格,需重新注冊。

第十七條會員的權利

1、有參加本協會所組織活動的權利;

2、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有根據本協會的決議精神,依法獨立開展本團體活動的權利;

4、有對本協會工作提出建議、批評和進行監督的權利;

5、有向本協會推薦組織者的權利;

6、有向本協會推薦成員的權利;

7、有請求本協會維護其合法權益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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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條會員的義務

1、遵守本協會章程,執行本協會決議,宣傳和推廣青年志愿者行動;

2、參加本協會活動,完成本協會委托的任務;

3、向本協會報告本團體工作,并向本協會進行注冊登記;

4、維護本協會聲譽及形象的義務。

第十九條會員用本協會名義組織活動,須報經理事會批準。

第二十條青年志愿者因畢業離開學校時,其會員資格自行消失。

第四章組織機構

第二十二條本協會設理事會,由學生科老師,協會會長、副會長、各分隊隊長組成。

第二十三條本協會共設會長1人,副會長3人,會長助理4人、活動管理理事部設部長1名,副部長1名;會員管理理事部設部長1名,副部長1名;宣傳信息理事部設部長1名,副部長4名;外聯部設部長1名,副部長2名。各職務主要職責如下:

會長職責

1、統籌全會,對協會活動加強基本建設,建立組織機構,健全有關規章制度

2、召集和主持日常會議。

3、聯系有關活動

4、組織策劃日常活動。

5。負責協會的其他重要工作。

6。決定其他重要事項。

7。注重培訓,提高志愿者隊伍素質

第二十四條協會下設青年志愿者服務隊16隊,每隊設隊長、副隊長各一名。

第五章志愿者活動要求

第二十五條青年志愿者活動以青年志愿者為骨干,并廣泛吸收廣大青年自愿參加。

第二十六條青年志愿者活動貫徹“自愿參加,量力而行,講求實效,持之以恒”的原則。

第二十七條青年志愿者活動立足校內,面向社會,主要包括具有一定技能的志愿人員所開展的專業性、經常性的志愿服務活動和圍繞某一方面或重大活動所開展突擊性和階段性的志愿服務活動。

第二十八條青年志愿者活動原則上應利用業余時間進行。

第二十九條青年志愿者開展活動時,必須佩戴志愿者標志。

第三十條各隊隊員因故不能參加活動時,要履行請假手續,經同意后,方可有效。

第六章獎懲辦法

(第二十一條會員如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校規校紀和本協會章程的行為,由理事會決定撤消其會員資格。)

第三十一條青年志愿者協會負責對各服務隊內的每一位入黨積極分子和入團積極分子進行實際考查,并把考查結果及時反饋到院團委、學生科、學生黨支部,以便黨組織,團組織更好地考查每位入黨、入團積極分子。

第三十二條協會負責每學年的總結評比工作,對活動中和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將授予“志愿者活動積極分子”、“志愿者活動優秀組織者”稱號,并予以表彰獎勵,記入學生檔案。

第三十三條青年志愿者協會成員如有違紀現象或在活動中表現極差,造成其他損害協會聲譽的不良影響,根據具體情況給予以下處分:

1、警告

2、通報

3、情節嚴重者或通報次數在三次以上者,開除其會籍,并上報院團委,經團委研究同意,給予團紀處分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四條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由本協會理事會通過,經院團委審議后生效。

第三十五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于重慶醫科大學應用技術學院應本青年志愿者協會。

第三十六條本章程自會員大會通過及院團委批準之日起生效。

青年志愿者協會章程大學篇九

第一總則

(一)、協會名稱為“西安電力高等專科學校青年志愿者協會”。

(二)、協會奉行“自愿,友愛,互助,進步”的青年志愿準則。

(三)、協會秉承“讓愛心永存校園,用真情奉獻社會”的活動宗旨,堅持“團結,熱情,踏實,創新”的基本工作作風,唱響“用我們的行動來證明我們的愛心”的.主旋律。

(四)、協會在各項法律及校規校紀允許的范圍內開展工作。

(五)、協會使用“中國青年志愿者協會”的會徽,會旗,會歌,會證。

(六)、協會堅持服務學校,服務社會。

第二、協會的活動項目和重要領域

(1)、倡導志愿者的奉獻精神,培養學生的責任意識和服務能力,促進社會健康發展。

(2)、為扶貧,環境保護,幫孤助殘,支教掃盲以及社會大型活動等公益事業提供志愿服務。

(3)、與其他志愿者組織或團體進行交流。

(4)、對青年志愿者進行培訓,使他們奉獻社會,幫助他人。

(5)、改善校園風氣,為校園文化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

第三、機構設置

協會設置:會長、秘書處、組織策劃部、外聯宣傳部,下轄四個志愿者服務分隊。

各部職責如下:

1會長:召開和主持主席團會、常委會和會員代表大會,管理整個協會,對外代表本協會。

2秘書處:

(1)、對協會工作性文件,檔案,材料,表格等進行紀錄,整理,保存。

(2)、制作協會的工作日程。

(3)、紀錄例會討論內容,整理工作思路及出現問題,并做好會后總結。

(4)、維護協會各種歷史紀錄并制作協會工作年鑒。

(5)、起草協會各項工作管理制度規定。

(6)、熟悉協會整體及各項工作活動并提出合理建議。

(7)、專人負責協會財務報帳工作,整理活動發票,車票,并存根。

(8)、專人負責協會財務支出和收入并做紀錄。

(9)、對協會工作進行學期考評,年度表彰。

3、組織策劃部:

(1)、組織協會的各項活動,在人員安排,活動安排等方面起到組織和通知作用。

(2)、策劃協會的各項活動并作出詳細的策劃書。

4、外聯宣傳部:

(1)、對協會進行宣傳及對本協會舉辦的活動進行宣傳。

(2)、加強同學生會等其它社團的聯系,在工作中互通有無,資源共享。

(3)、加強與其他院校的聯系,加強良好的合作關系。

(4)、通過與社會機構,企業等的聯系,為各部舉辦的活動提供精神和財力上的支持。

(5)、為各部門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協助服務工作。

5、五個分隊:

(1)、各分隊設分隊長一名。

(2)、堅決執行協會的決定,在服務中開拓創新,做出實績,為隊員樹立模范帶頭作用。

(3)、堅持實事求是,認真調查研究,能夠把協會的方針決議同本隊的實際相結合,講實話,辦實事,講實效,反對任何形式主義。

(4)、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在活動中一絲不茍,以身作則,密切與隊員聯系,有民主作風,不能濫用職權,謀求私利。

(5)、隊長在團結隊員的同時,應注意培養有組織能力,有責任心的隊員,為分隊的發展儲備人才。

(6)、各部長,分隊長,及會員在任職期間,由于某種原因,不能擔負起責任時,應向協會說明原因,經協會研究決定后,才允許撤離工作崗位。堅決反對因此而玩忽職守,造成重大工作失誤。

(7)、分隊長應定期向協會匯報本隊工作情況,處理本隊日常工作,若有困難和建議應直接向協會會長反映。

(8)、應當定期召開分隊例會,傳達協會決議,征求隊員的意見,定期在隊內開展交流活動。

6、青年志愿者的干部是青年者隊伍中的骨干,必須模范履行本章程規定的各項義務,并且具備以下各項基本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愛祖國,愛人民,愛集體。

(2)、堅持實事求是,能夠把總隊的決定同實際相結合講實話,辦實事,求實效,反對任何形式主義。

(3)、有強烈的責任感,在工作中一絲不茍,以身作則。

(4)、有實踐經驗,有勝任工作的組織能力,善于團結人。

第四、會員

(一)、合法入會人員:凡在校大學生,能積極擁護黨,熱愛祖國,愿意服務他人,奉獻社會的人都可以申請入會。

(二)、注冊程序:

(1)、申請人提出申請。

(2)、老師,志愿者協會對申請人情況進行審核。

(3)、審核及格者參加入會宣誓。

(三)、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根據本協會的決議精神,依法獨立開展工作。

(3)、獲得本組織的優先權和參加本協會的各項活動權。

(4)、對本協會工作提出建議,批評和進行監督。

(5)、提出困難和問題,尋求團隊給予解決。

(6)、畢業時為會員建立在會表現檔案。

(7)、入會退會自由。

2、義務:

(1)、遵守本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執行本會決議。

(2)、自覺履行志愿者服務的職責。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努力完成本會交辦的各項任務。

(3)、宣傳本會宗旨,維護本會聲譽,擴大本會影響。

(4)、關心本會的工作,主動向本會提出工作意見和建議。

(5)、自覺維護青年志愿者組織和青年志愿者形象。

(6)、不得以青年志愿者身份從事任何以盈利為目的或違背社會公德,損害學校形象的活動。

(7)、接受青年志愿者團隊舉辦的社會服務工作常識培訓,不斷提高服務水平。

(8)、發揚“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精神,主動關心他人和社會。

(四)、退會:

(1)、會員如有特殊情況需要退會的,必須遞交退會申請,經青年志愿者協會商議決定。

(2)、會員如退會或被除名,必須交回《中國青年志愿者注冊登記證》,由所在隊及時向青年志愿者協會秘書處遞交退會名單及理由,便于青年志愿者協會進行人員調整。

第五、協會制度

1、會員如累計三次不參與志愿活動,取消其志愿者資格,收回志愿者證。

2、不是青年志愿者的不能擔任本協會干部。

3、對不履行青年志愿者義務,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的,情節嚴重的,開除其會籍。(對此處理,須經青年志愿者服務隊組織討論決定,并申請青年志愿者協會備案)

4、每星期召開各部門例會一次,總結上階段協會活動成員表現及反饋意見,討論近期協會活動事宜,進行工作布置,每學期末由協會會長將財務報告送主席團會,并將財務報告同時在校內公布,接受全體會員的監督。

5、協會成立后,會內各部長及其他干部必須由選舉產生,協會換屆時限為一年,每年定期舉行改選。(競聘及其任命制度須經商討后決議)

6、每個青年志愿者無論職位高低都必須編入青年志愿者的一個小分隊或部門,參加志愿服務活動。

7、“優秀青年志愿者”由秘書處統計提名活動中表現優秀的隊員經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8、秘書處必須做好每位隊員的檔案管理及工作記錄,并做好工作記錄。

第六、權利機構

1、本協會權利機構為:會員代表大會,常委會,主席團會;會員代表大會為全體會員,常委會由會長,部長,隊長組成研究討論主席團提出的各項工作;主席團會由會長,部長組成討論協會的活動以及各項決議。

2、在日常事務中,常委會一周一次,會員代表大會兩月一次,主席團會一周多次,常委會討論協會近期的工作計劃和協會活動內容。會員代表大會討論協會舉辦活動的成果及失敗,以及干部的推選等。

第七、協會的經費來源

1、由團委支助。

2、社會,企業等贊助。

3、會員交付一定的會費。

4、協會舉行活動有一定收入時留取少許部分足夠協會運作。

第八、附則

本協會章程所有權歸“西安電力高等專科學校青年志愿者協會”所有。本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同意后修改。

青年志愿者協會章程大學篇十

一、志愿工作者必須熱心社會公益事業,愿意利用自己業余時間,無償為公眾提供服務。

二、志愿工作者工作時必須在胸前佩帶本館頒發的志愿者工作證。

三 、表現消極、影響工作者,志愿者協會將勸其退出志愿者組織;表現與志愿工作者身份不符、有損志愿者形象者,本協會將予以辭退,被辭退者不得再度成為本協會的志愿工作者。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 會員會費;

(二) 社會捐贈;

(三) 政府資助;

(四)

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后15日內,經共青團中央審查同意,并報民政部核準后生效。

青年志愿者協會章程大學篇十一

第一條 總則

為促進xx志愿者協會的組織建設更加規范、有序、健康地發展,全面推動志愿服務事業,特制定本注冊管理辦法。本協會奉行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準則。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本協會接受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本協會住所在xx縣。

第二條 志愿者定義

志愿者(volunteer,也稱志愿人員、義工、志工)是指不以物質報酬為目的,利用自己的時間、技能等資源,自愿為社會和他人提供服務和幫助的人。

第三條 志愿精神

志愿服務的精神概括起來是:奉獻、友愛、互助、進步。

是一種利他主義和慈善主義的精神,指的是個人或團體,依其自由意志與興趣,本著協助他人改善社會的宗旨,不求私利與報酬的社會理念。

第四條 招募條件

志愿者協會面向社區公開招募志愿者。

志愿者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奉獻精神;志愿工作者必須熱心社會公益事業,愿意利用自己業余時間,無償為公眾提供服務。

二:具備志愿者服務行動相適應的基本素質;

(一)年滿十八周歲或十六至十八周歲以自己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者;十四至十八周歲者,須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

(二)具備參加志愿服務相應的基本能力和身體素質。

(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注冊機構的相關規定。

三:根據自身愿望和條件至少選擇一個志愿者服務項目,從事每年不得少于20小時的志愿服務工作。

四:遵紀守法。

第四條 注冊程序

本協會由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組成。凡承認本協會章程并提出入會申請的中國公民,經理事會審查通過,即可成為本協會的個人會員。經理事會同意,個人會員可擔任協會理事、常務理事。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申請人閱讀志愿者協會章程,了解志愿者應當具備的`條件及享有的權利義務之后,本人提出注冊申請,填寫志愿者注冊登記表。

志愿者協會審核后方可加入,成為志愿者。

第四條 權利

(一)參加志愿服務活動。

(二)接受相關的志愿服務培訓。

(三)要求獲得從事志愿服務的必需條件和必要保障。

(四)優先獲得志愿者組織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務。

(五)對志愿服務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六)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所賦予的權利。

(七)可申請取消注冊志愿者身份。

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四)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向本協會推薦會員;

第五條 義務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團組織、志愿者組織的相關規定。

(二)每名注冊志愿者每年參加志愿服務時間累計不少于20小時。

(三)履行志愿服務承諾,傳播志愿服務理念。

(四)自覺維護團組織、志愿者組織和志愿者的形象。

(五)自覺維護服務對象的合法權益。

(六)自覺抵制任何以志愿者身份從事的贏利活動或其他違背社會公德的活動(行為)。

(七)履行相關法律法規及團組織、志愿者組織規定的其它義務。

(八)志愿者每三個月至少參加一次活動,吃苦耐勞,熱情服務,服從分配的任務。

(九)志愿者因工作、學習、生活等原因短期內無法參加服務的,應將原因告知協會管理人員,不得無故不參加志愿者服務活動。

(一)遵守本協會的章程,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本協會的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常務理事、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聘請協會顧問、名譽理事長、名譽理事;

(十一)決定接納有關人士為協會個人會員、名譽會員;

(十二)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條本協會的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七條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八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屆4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共青團中央審查并經民政部批準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九條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二十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常務理事、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聘請協會顧問、名譽理事長、名譽理事;

(十一)決定接納有關人士為協會個人會員、名譽會員;

(十二)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一條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三條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四條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條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六條本協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七條本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共青團中央審查并經民政部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八條本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共青團中央審查并經民政部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九條本協會的法定代表人由秘書長擔任,本團體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它團體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條本協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主持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三十一條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協會秘書處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物。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六條 志愿者服務范圍

(一)志愿服務是指志愿者組織、志愿者服務社會公眾生產生活和促進社會發展進步的行為。

(二)志愿服務范圍主要包括:扶貧開發、社區建設、環境保護、大型賽會、應急救助、海外服務等。

(三)志愿者組織根據服務對象的需求,向注冊志愿者發布服務信息、提供服務崗位,志愿者按照相關要求開展志愿服務。注冊志愿者也可按照相關規定自行開展志愿服務。提倡具有相同服務意向和志趣愛好的注冊志愿者在志愿者組織指導下結成志愿服務團隊開展服務。

(四)未滿十八周歲的注冊志愿者可參加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志愿服務。

(一)改善社會風氣和人際關系,為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二)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推動青年志愿服務體系和多層次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三)培養青年的公民意識、奉獻精神和服務能力,促進青年健康成長。

(四)為城鄉發展、社區建設、扶貧開發、搶險救災以及大型社會活動等公益事業提供志愿服務。

(五)為具有特殊困難以及需要幫助的社會成員提供服務。

(六)規劃、組織青年志愿服務活動,協調、指導全國各地、各類青年志愿者組織開展工作。

(七)開展與海內外志愿者組織和團體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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