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為教學中作為模范的文章,也常常用來指寫作的模板。常常用于文秘寫作的參考,也可以作為演講材料編寫前的參考。范文書寫有哪些要求呢?我們怎樣才能寫好一篇范文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優質范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因公出國管理辦法全文篇一
因公出國(境)簽證(注)常識 因公因私出國簽證有問必答
1、什么是因公出國(境)? 受黨政機關、人民團體或國有企事業單位派遣,以執行公務為目的,出訪時間、出訪國家(地區)、出訪路線等均有嚴格規定的非個人支付費用的出國(境)活動。
2、因公與因私出國(境)有什么不同?(1)性質不同。因公出國(境)是由本單位派出,以執行公務為目的出國(境)。因私出國(境)是以前往外固定居、探親、學習、就業、旅行、從事商務活動等非公務為目的出國(境)。
(2)程序不同。因公出國(境)須先向本單位有出國(境)任務審批權的外事主管部門申請,并經審核、批準。在外時間、出訪國家(地區)、出訪路線、公務活動等事項,須嚴格遵守外事規定。因私出國(境)屬個人行為,本人需到公安機關和有關駐華使領館辦理出國(境)相關手續。在境外,自主決定活動內容,一切經費由個人承擔。
(3)辦理證照機關不同。因公出國(境)證照由外交部、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海事局及其授權機構簽發。因私出國(境)證照,由本人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簽發。
(4)身份不同。因公出國(境)是以各黨政機關、人民團體或國有企事業單位等公職人員的身份在境外執行政治、外交、科學、教育、經貿、文化、體育等公務。因私出國(境)只代表本人,其在境外行為不代表任何他人、集體或單位。
3、組織因公出國(境)團組應做好哪些準備?(1)確定出國(境)事由及團組名稱。
(2)選定專業技術水平、外語水平、身體狀況和年齡符合要求的團員,并經組織人事部門審批通過。(3)落實出訪國家、地區及出訪路線。
(4)預定出國(境)日期及在外停留時間,商定出訪日程安排。(5)落實經費來源,做好經費支出預算。
(6)取得具有邀請資格的境外機構或人員的正式邀請函,并譯成中文。
(7)根據出訪內容詳細準備會見、會談題目以及合同、協議文本等事項,做好充分準備。
4、因公出國(境)的類別有哪些? 主要有以下十類:(1)訪問交流。隨國家領導人赴境外執行高層訪問,國事會談,兩國間簽訂協議、友好條約,各級政府、友好城市合作與交流,中央和地方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對外交往事項等任務。(2)商務經貿。赴境外執行國有企事業單位對外技術經濟合作與經貿項目招投標,設備采購與產品出口,對外承包與勞務輸出,境外投資、融資與引進外資和技術項目,商務考察與簽訂協議、合同等任務。
(3)會議展覽。赴境外參加各類國際會議(包括科學技術交流),參加或參觀國際展覽會、博覽會、洽談會、商品交易會等。
(4)境外培訓。赴境外參加各類機構、國際組織舉辦的科研、管理和專業技術培訓等。
(5)留學進修。為學習先進科學技術、專業知識和管理經驗,選派骨干人員赴境外進行學習或研究。
(6)文化體育交流。國家、政府、人民團體、社會組織以及民間團體派出文藝團組,赴境外參加文化藝術比賽或友好演出。赴境外參加國際體育項目的組織與比賽,參與各類競技項目的協作與交流等。
(7)醫療衛生合作。應受援國或國際組織的要求,為受援國家、地區提供醫療援助或醫療救治服務,與境外醫療衛生機構或組織開展交流與合作。
(8)國際救援。應聯合國等國際組織要求,參加世界各地自然災害搶險救災、戰爭**救援等相關工作。(9)外派常駐。我駐各國使領館和國際組織的外交人員的派駐,國有企事業單位境外代表處(公司)工作人員的外派,科學技術和勞務人員的外派,涉外新聞、航空、海事和金融等部門境外機構常駐人員的派駐等。
(10)赴港澳臺地區。赴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進行科技交流、經貿洽談、短期工作和培訓等活動。
5、因公出國(境)團組的人員范圍是什么? 黨政機關、人民團體和國有企事業單位的相關人員,不包括私營企業、外商獨資企業的人員。
6、什么是雙跨團組? 由不同地區或不同行業、部門的人員共同組成的團組。
7、辦理因公出國手續為什么宜早不宜遲?
辦理因公出國環節較多,通常包括出國任務的確定、組團與審批的前期環節,公務活動聯系與安排的中期環節,向外交部及其授權單位申辦護照和向駐華使領館申辦簽證的后期環節。
完成上述三個環節的工作需要時日,一般應在出國前2-3個月提交出國任務申請報告,預留足夠的時間,以辦理任務審批、公務活動安排、護照簽證等事宜。
8、因公出國(境)證照有幾種?(1)《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2)《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員證》。
(3)《因公往來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通行證》。(4)《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5)《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
9、什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入國境和在國外證明國籍和身份的證件。
10、什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員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員證》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鏡入境管理法》規定的,由港務監督局簽發和管理的、專用于海員出國(境)執行任務的出國(境)證件。
公民以海員身份出入國境和在國外船舶上從事工作的,應當向交通部委托的海事管理機構申請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員證》。
11、什么是《因公往來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通行證》? 《因公往來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通行證》是大陸居民因公赴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時持有的身份證明文件。
12、什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是因公出國人員短期出國時,在境外發生護照遺失、被盜或者損毀而不能使用等情形時,由我駐外使領館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駐外機構為其簽發的臨時國籍身份證明文件。
13、我國護照有哪幾種? 我國護照分為普通護照、外交護照和公務護照三種。外交護照、公務護照統稱因公護照,普通護照亦稱因私護照。
14、哪些部門負責簽發護照?(1)外交護照由外交部簽發。(2)公務護照由外交部、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領館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駐外機構,以及外交部委托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外事主管部門簽發。
(3)普通護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機構或者公安部委托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領館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駐外機構簽發。
15、除赴臺人員外,辦理因公出國(境)證照,個人要準備哪些材料?(1)標準小二寸近期免冠彩色證照照片三張。;(2)身份證復印件一份,必要時還需提交戶口簿本人信息頁復印件一份。
16、赴臺人員辦理《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個人要準備哪些材料?(1)標準小二寸近期免冠彩色證照照片兩張。(2)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3)填寫前往臺灣地區申請表。
(4)提交所在單位對申請人前往臺灣地區的意見。
(5)提交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如“臺灣地區旅行證”復印件。
赴臺人員持以上材料到戶口所在地公安部門申請辦理《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
17、什么是“臺灣地區旅行證”?
“臺灣地區旅行證”是臺灣地區主管部門批準大陸居民前往臺灣地區定居、探親、訪友、接受和處理財產等事宜或應邀參加經濟、科技、文化、教育、學術、衛生、體育、新聞等活動的證明文件。
18、辦理“臺灣地區旅行證”個人要準備哪些材料?(1)《大陸居民進入臺灣保證書》。(2)《委托書》。
(3)《大陸居民進入臺灣地區旅行證申請書》。
將以上表格和兩張小二寸近期免冠彩色證照照片、一份身份證復印件,寄至邀請單位。
19、如何換領“臺灣地區旅行證”正本? 換取“臺灣地區旅行證”正本按離境口岸分為以下兩種途徑:(1)從陸路口岸入香港換領。從陸路口岸途經香港的赴臺人員,應持《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臺灣地區旅行證”副本(加蓋有藍色印章),到臺灣地區設在香港的辦事處(香港保利大廈)換領“臺灣地區旅行證”正本。(2)從航空口岸入香港換領。從航空口岸飛抵香港的赴臺人員,持《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臺灣地區旅行證”副本(加蓋有藍色印章)和經港到臺的往返機票,經臺灣地區設在香港機場的“中華旅行社香港服務處”查驗后,換取“臺灣地區旅行證”正本。
20、因公出國(境)證照照片有何基本要求?
(1)近期正面、免冠,面部不能出現反光、陰影以及“紅眼”。(2)白色或淺色背景襯托的彩色照片。
(3)照片外沿尺寸為小二寸(48mm ×33mm),頭像尺寸見圖示。
(4)采用光面相紙照片,不得使用布紋相紙照片、一次成像照片和翻拍照片等。
21、因公出國(境)證照照片有何特殊要求?(1)人物面部表情自然,笑不露齒,眼睛不能被頭發遮蓋。(2)佩戴眼鏡者拍照時,不得戴有色鏡、變色鏡,鏡片的邊緣或鏡架本身不能擋住眼睛,眼鏡鏡片上不能有燈光反射亮點。
(3)耳部、頸部不得佩戴耳環、項鏈等裝飾物。(4)男士要刮凈胡須(民族傳統習慣除外)。
22、在證照照片背面簽名時應注意什么? 出國(境)人員向外事主管部門提供證照照片時,要在照片背面簽署本人姓名。應注意簽名后,要待字跡涼干再疊放,以避免照片疊放時被墨跡污染而影響使用。
23、領取證照時需核對哪些內容?(1)核對照片是否與本人相符。
(2)核對姓名及拼音、性別、出生日期、出生地是否正確。
(3)核對無誤后,持證照人要在持照人簽名欄虛線格內用簽字筆簽名,簽名須與證照上中文姓名相符。核對證照時,如發現內容有誤,要及時向外事主管部門反映,不得私自涂改或損毀證照。
24、因公護照有效期有幾種? 目前,我國因公護照有效期分五年、三年、二年、一年四種。護照簽發機關主要根據因公出國(境)人員對外身份、執行任務性質和需要,決定其護照有效期。
駐外機構工作人員、長期駐外經援人員、工程項目人員等可持有五年期護照。短期出國(境)人員一般持有三年期護照,特殊原因可辦理二年或一年期護照。
25、哪些情況下,護照持有人可以申請換發或者補發護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護照持有人可申請換發或者補發護照:(1)護照有效期即將屆滿的。(2)護照簽證頁即將使用完畢的。(3)護照損毀不能使用的。(4)護照遺失或者被盜的。
(5)有正當理由需要換發或者補發護照的其他情形。
26、申請人有哪些情形的,護照簽發機關不予簽發護照?(1)不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2)無法證明身份的。
(3)在申請過程中弄虛作假的。(4)被判處刑罰,正在服刑的。
(5)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結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6)屬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的。
(7)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認為出境后將對國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對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27、能否持普通護照(因私護照)執行公務?
在國外停留時間超過半年的公派留學及外派勞務人員可持公安機關簽發的普通護照。其他任何因公出國(境)人員均不得持普通護照執行公務。
28、持照人回國(境)后證照應如何管理? 根據證照管理規定,因公證照須由本單位外事主管部門或上級外事主管部門授權的單位統一登記、統一注冊、統一收繳、統一保管。出國(境)人員回國(境)后,要及時上繳本人證照。無正當理由,逾期未上繳證照的,外事主管部門應予提醒乃至提出警告,對無視警告者,可提請證照簽發機關注銷其證照。
29、在境外丟失證照回國(境)后應做什么? 在境外丟失證照的出國(境)人員回國(境)后,要及時向外事主管部門遞交丟失證照情況說明和本人檢查等書面材料。外事主管部門根據證照丟失情況出具關于xxx丟失證照的報告,連同上述兩份材料一并呈報證照簽發機關,由證照簽發機關負責辦理丟失證照的注銷手續。一個月后,方可為丟失證照人員辦理新證照。30、什么是簽證?
簽證是一個國家主權的體現,是指一個主權國家發給外國公民入、出或經過其國境的許可證明。
31、什么是簽注? 簽注是由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或其授權的機構在《因公往來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通行證》上簽發的、準許大陸居民進入香港或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許可證明。
32、申辦簽證需要提供哪些基本材料?(1)出國人員有效護照、簽證表及簽證照片若干張。(2)代辦簽證單位由外交部領事司出具《照會》,自辦簽證單位由本單位出具《申辦簽證公函》、《簽證事項表》、《派遣函》及《費用擔保證明》。
(3)符合各國駐華使領館要求的《邀請信》原件或傳真件,以及根據各國駐華使領館不同要求所需提供的日程表、公務活動確認函、賓館訂單、境外保險單、機票訂單、個人英文簡歷、在職證明、收入證明、財產證明等材料。申辦赴美國簽證還需提供簽證費收據(原件,一式兩聯)。
另外,外派勞務人員需提供《境外勞務許可證明》,參加國際展覽、境外演出、國際會議、體育比賽、公派留學、短期培訓等因公任務還需提供相關批準證明。
33、有效期已不足半年的護照還能辦簽證嗎? 不能。各國駐華使領館在受理赴該國簽證申請時,通常要求申請人的護照必須具備六個月以上的有效期。如果護照剩余有效期不足、六個月,駐華使領館會拒絕受理簽證申請。遇到這種情況,要由外事主管部門向護照簽發機關申請辦理新護照。
34、為什么護照上要預留足夠的空白簽證頁? 辦理簽證的護照要預留足夠的空白簽證頁,用于駐華使領館粘附簽證貼紙或加蓋簽證章,以及用于入境和出境時邊檢人員加蓋入境、出境章。一般而言,辦理一國簽證要預留出兩張以上的空白簽證頁。
35、哪些國家對申辦簽證的照片有特殊要求? 各國駐華使領館對辦理簽證照片的要求與護照照片要求基本一致。目前,下列國家對簽證照片有特殊要求:(1)美國須提供50mm×50mm白色背景彩色照片兩張。
(2)法國、英國須提供35mmx45mm白色背景彩色照片兩張。
(3)德國須提供人物面部居中,左右面頰清晰,(面部像高度在32-36mm間),人物頭部輪廓完整的彩色照片兩張。(4)沙特阿拉伯須提供白色背景彩色照片或黑白照片兩張,照片尺寸同護照照片。(5)墨西哥須提供標準一寸彩色照片三張。
36、按簽發對象劃分簽證有哪幾類?(1)外交簽證。簽發給外交護照持有人。獲得外交簽證的人員有資格享受外交特權與豁免權。(2)公務簽證。簽發給公務護照持有人。
(3)禮遇簽證。簽發給前國家領導人、前政府重要官員或知名人士。(4)普通簽證。簽發給上述簽證以外的其他申請人。
普通簽證又分為移民簽證和非移民簽證兩大類。其中,非移民簽證分為留學簽證、旅游簽證、工作簽證和商務簽證。
37、按簽證用途劃分簽證有哪幾類?(1)入境簽證。入境簽證是持有入境簽證的出國人員,在簽證有效期內進入簽發國國境的入境許可證明。
(2)過境簽證。過境是指取道該國前往第三國。出國人員因某種原因未能直接到達目的地國家,而是途經一國或兩國后才能最后進入目的地國家,過境簽證是準許持證人取道途經國家的許可證明。(3)出境簽證。出境簽證是準許持證人離開該國國境的許可證明。(4)落地簽證。落地簽證是出國人員在到達目的地國家機場、碼頭和陸地口岸后,現場申辦入境手續并獲得入境的許可證明。落地簽證不需要在出境前辦理。
38、申請簽證的方式有幾種? 申請簽證的方式分為“面簽”“團簽”兩種。
39、什么是“面簽”?
“面簽”指申請簽證者本人到擬赴國家駐華使領館,同簽證官員當面辦理簽證手續的一種申辦方式,適用于持普通護照的出國人員。40、什么是“團簽”?
“團簽”指團組派出單位以團組為單元,向駐華使領館遞交簽證申請材料的一種申辦方式,適用于持外交護照、公務護照的因公出國人員。目前,因公出國團組多采用“團簽”方式。
41、辦理落地簽證要做哪些準備?(1)《出境證明》。(2)所到國邀請信函。(3)三張本人證照照片。
(4)簽證費(最好是所到國家貨幣)。
42、什么是簽證有效期? 簽證有效期指簽發國準許簽證持有者入境該國和從該國離境的時間期限。
不同國家對簽證有效期的規定有所不同。一般分為“入境有效期”、“停留有效期”、“指定有效期”等。正確把握簽證有效期的不同含義,是因公出國團組擬定公務活動、合理安排行程的重要因素。
43、什么是入境有效期簽證? 入境有效期簽證指在規定期限內入境有效的簽證,也可以說是標明簽證持有者入境該國最后截止日期的一種簽證。如2006年6月20日簽發的3個月有效期限的入境簽證,簽證持有者在2006年9月19日之前入境該國有效。如,澳大利亞、新西蘭、日本、韓國、斯里蘭卡、巴西、智利、阿根廷、秘魯、南非、加拿大等國簽發此類簽證。
44、什么是停留有效期簽證? 停留有效期簽證指簽發國在簽證內容欄目中標明,某一段時間內允許簽證持有者在該國停留天數的一種簽證。如2006年6月20日至7月19日、停留時間為12天的簽證,其規定的最晚入境日期應為7 月7日,否則停留天數將少于12天。如,丹麥、比利時、西班牙、希臘、盧森堡等國簽發此類簽證。
45、什么是指定有效期簽證? 指定有效期簽證指指定出國人員抵離該國的具體日期和停留天數的一種簽證。出國人員在指定日期內進入與離開該國有效。如2006年6月20日至2006年6月30日停留期限為11天的簽證,是指定在當地時間6月20日方可入境,6月30日之前出境有效,入境日期不能提前,出境日期不能延后。如,德國、瑞士、芬蘭等國簽發此類簽證。
46、什么是多次入境有效簽證? 多次入境有效簽證指在有效期內,不限制入境次數,只限制每次入境后停留天數的簽證。如,英國簽發的多是半年多次入境有效簽證,美國簽發的多是一年多次入境有效簽證,每次入境限制停留30天以內。
47、什么是申根簽證? 申根簽證指申根協定成員國對非成員國短期逗留人員簽發的一種統一格式的簽證。出國人員一旦獲得某個國家的申根簽證,便可按簽證有效期和停留天數的要求,在所有申根協定成員國內自由通行。
申根簽證源于德國、法國、荷蘭、比利時和盧森堡歐洲五國在盧森堡邊境小鎮申根(schengen)簽訂的協定。
48、申根簽證國家有哪些? 目前,申根簽證國家有15個成員國,分別是奧地利、比利時、冰島、丹麥、德國、法國、芬蘭、荷蘭、盧森堡、挪威、葡萄牙、瑞典、西班牙、希臘、意大利。
49、申根簽證的種類有哪些? 申根簽證有入境簽證和過境簽證兩種。入境簽證分為一次入境和多次入境。過境簽證分為一次過境和兩次過境,特殊情況下可簽發多次過境簽證,每次過境時間一般為3天,最長5天。50、什么是申根協定成員國國別簽證?
是指由某申根協定成員國簽發,只能出入該國,不能從其他申根協定國過境而進入該國的簽證,如德國發出的“國別簽證”,就只能在德國一國停留,在其他申根協定國入境、過境均無效。
51、填寫簽證表要注意什么?(1)認真閱讀表格內容,正確理解填寫要求。
(2)填寫表格時要注意對英文字母大小寫的要求。
(3)一些國家要求在姓名欄中填寫中文電碼,出國人員要注意提前查詢。如,美國、德國。
(4)大多數國家簽證表格可以用復印件,但有些國家必須用使領館提供的原表填寫。如,捷克、印尼等。(5)個別國家使用網上帶條形碼的電子表格,出國人員須在網上填寫并打印出來備用。如美國156表。(6)有些國家簽證表格可以用中文填寫。如,俄羅斯、日本、韓國、智利等。(7)如果是申請兩次或多次入境,要注意正確填寫申請入境次數欄中的相應內容。
(8)有些國家要求填寫曾到訪的國家,出國人員在填寫國家名稱時,應注意同時填寫曾到訪國家的時間。(9)填寫出生地應以護照為準,填寫出生日期時,應注意按照英文規范順序填寫,如日/月/年或月/日/年。
(10)在申請人家屬情況欄目中,填寫配偶或子女的出生日期時要將年月日填寫齊全,即使申請人父親或母親已經離世,也應把父母姓名等內容填寫完整。
(11)個別國家要求填寫本人前兩任雇主名稱(如美國),很多出國人員沒有看清要求,誤填目前所在單位名稱,需要提請注意。
(12)由他人代填簽證表格,代填表人要在表格上簽名,但有些國家要求申請人同時簽名(如新西蘭)。
52、怎樣辦理過境簽證? 除特殊限制外,按照國際慣例,因公出國團組只要將有效護照、前往目的地國家的有效簽證、聯程機票、申請過境簽證照會(公函)、過境人員簽證表格等材料遞交到需過境國家駐華使領館,一般均可按期獲得過境簽證。
如前往目的地國家是與我國互免簽證國家,或準許辦理口岸(落地)簽證的國家,出國人員則須提前準備好目的地國家的邀請函或口岸簽證批準證件,方可申請途經國家過境簽證。過境簽證可根據需要,申請一次、兩次或多次。
53、辦理過境簽證需要注意什么?(1)有些國家規定,凡取道該國前往第三國的過境者,無論是否出機場,不論停留時間長短,一律要辦理過境簽證。如,美國、以色列、馬來西亞等。
(2)一般情況下,申請者均能順利獲得過境簽證,如遇拒簽,要及時調整行程,轉經其他國家。(3)出國人員應當辦理而未辦理過境簽證時,將被視為非法入境而被原地遣返,并處以高額罰金。(4)很多國家規定,過境人員不出機場可免辦過境簽證。如,加拿大、英國以及大多數歐洲國家,條件是持有效護照、目的地國家的有效簽證和聯程機票,停留時間在6-24小時(最長的達48小時,如西班牙)。
54、怎樣檢查簽證內容? 簽證主要有貼紙簽證和印章簽證兩種形式。持證人應認真核對簽證頁內容,包括持證人姓名拼音、性別、簽證種類、護照號、停留時間、入境次數、停留及入境有效期、使領館印章和簽證官簽字等。
55、與我國互免簽證的國家有哪些? 目前,與我國互免(*l)特定護照簽證的協定國有:(1)對《外交護照》、《公務護照》和《公務普通護照》互免簽證的協定國: 亞洲:阿塞拜疆、巴基斯坦、朝鮮、格魯吉亞、老撾、蒙古、孟加拉、塔吉克斯坦、土耳其、士庫曼斯坦、新加坡(單方面)、亞美尼亞、越南。
歐洲:保加利亞、波黑(*2)、馬其頓(*2)、摩爾多瓦、塞黑(*2)。非洲:貝寧。北美洲:古巴。
南美洲:厄瓜多爾、圭亞那。
(2)對《外交護照》、《公務護照》互免簽證的協定國: 亞洲:菲律賓、哈薩克斯坦、吉爾吉斯、柬埔寨、馬爾代夫、緬甸、尼泊爾、塞浦路斯、泰國、文菜、伊朗、印度尼西亞、約旦。
歐洲:阿爾巴尼亞、白俄羅斯、波蘭、克羅地亞、立陶宛、羅馬尼亞、圣馬力諾、斯洛伐克(*3)、斯洛文尼亞、烏克蘭、匈牙利。
非洲:埃及、赤道幾內亞、蘇丹、坦桑尼亞、突尼斯、塞舌爾。北美洲:墨西哥、牙買加。
南美洲:阿根廷、巴西、玻利維亞、哥倫比亞、秘魯、特立尼達和多巴哥、委內瑞拉、智利。(3)只對《外交護照》互免簽證的協定國: 歐洲:俄羅斯。南美洲:烏拉圭。
注:*1中國公民持特定護照前往有關國家短期旅行一般無需事先申請簽證。根據協定要求,免簽入境協定國后,允許一般不超過30日停留,如需超過30日停留,應按要求盡快向當地主管機關申請辦理簽證或居留手續。*2目前適用中國與前南斯拉夫社會主義聯邦共和國有關協議。*3目前適用中國與前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國有關協議。
56、什么情況下需辦理《出境證明》?
出國人員前往互免簽證或可辦理落地簽證的國家時,出國前可免辦簽證,但須由本單位外事主管部門開具《出境證明》。應注意的是,具有出國(赴港澳)任務審批權的外事部門才有權開具《出境證明》。《出境證明》要注明團組成員名單、護照號碼、所到國家和開具原因。辦理登機和出境手續時,出國人員須出示《出境證明》。
57、什么是簽證領區?
簽證領區是以我國多個相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為一個區域,并由設在這一區域內的駐華使領館負責受理居住該區域內我國公民的簽證申請,該區域即為簽證領區。
58、我國簽證領區有哪幾個? 目前,我國簽證領區有五個,分別為北京、上海、沈陽、廣州、成都。北京領區包括北京、天津、河北、河南、山東、山西、江西、陜西、甘肅、青海、內蒙、新疆、寧夏、湖北、湖南。上海領區包括上海、浙江、江蘇、安徽。沈陽領區包括黑龍江、吉林、遼寧。廣州領區包括廣東、廣西、海南、福建。
成都領區包括云南、貴州、重慶、四川、西藏。
59、如何委托異地辦理簽證手續? 目前,美國、英國、德國、法國等國要求簽證申請者到永久居住地所在領區的使領館辦理簽證。如果出國人員居住地與組團單位不在同一領區,就要由組團單位委托出國人員居住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外事辦公室為其辦理簽證手續。如擬到美國執行公務的某出國人
員,上級組團單位在北京,其永久居住地在沈陽,根據領區劃分,該出國人員的赴美簽證要到美國駐沈陽領事館辦理。這就要由其上級有出國(赴港澳)任務審批權的外事主管部門向遼寧省外事辦公室出具《xxx赴美簽證委托函》,書面委托遼寧省外事辦公室為其代辦赴美簽證。委托方除了要向被委托方提供《xxx簽證委托函》以外,還要提供出國人員的《出國(赴港澳)任務批件》或《出國(赴港澳)任務確
認件》、《因公出國及赴港澳人員審查批件》、邀請信、簽證表格、簽證照片等有關材料。60、辦理因公赴港澳特別行政區簽注需準備哪些材料?(1)《因公出國(赴港澳)任務批件》原件(參團單位需提供任務確認件原件和任務通知書復印件)。(2)填寫完整的《申請因公往來港澳特別行政區通行證及簽注事項表》。(3)申請人近期兔冠證照照片三張。(4)身份證復印件。
61、邀請函的五要素是什么? 邀請函是由邀請方發出的有邀請人親筆簽名的信函原件或傳真件(根據各國使領館現行規定要求)。其主要內容包括:(1)邀請方。具有邀請資格的境外機構或人員。邀請函上要有邀請人單位的準確地址、電話、傳真、電子郵件,有些國家使領館規定邀請函傳真要從本土發出。
(2)人員名單。邀請函上一般須注明團組人數,以及成員姓名、性別、護照號碼、出生日期、工作單位和職務。(3)訪問目的及日程。有與邀請方業務相關的、明確的訪問目的并附詳細訪問日程。(4)停留時間。說明擬在出訪國家的具體停留時段和天數。
(5)費用來源。要注明出訪費用由何方承擔。如外方承擔全部或部分費用應予注明。同時,要在邀請信函中說明被邀請人在境外的保險事項等。邀請函上要有境外邀請單位的徽標、公司標識,要使用正規公文用紙。62、為什么不能擅自改動邀請函?
邀請函是駐華使領館簽發簽證的重要依據。被邀請方收到邀請函后,要認真核對邀請函的要素是否準確齊全。如果發現問題,不得擅自改動,否則會引起駐華使領館的誤會,導致退回申請或拒簽,同時會使邀請單位和簽證申請單位的信譽受損。如需修改,須請邀請方重新換發邀請信。63、什么是《公務確認函》? 《公務確認函》是指邀請方之外的公務活動接待方所出具的、同意安排團組公務活動的確認公函。一些國家(如奧地利)駐華使領館規定,因公出國團組遞交簽證申請時,須同時提供邀請信和至少三家單位的《公務確認函》,以證實該團組公務活動已事先征得了多個到訪單位的同意。64、赴使領館面談要做哪些準備?(1)出國人員要準確了解邀請函的詳細內容和邀請方的基本情況以及團組出訪目的、停留天數和費用來源等。(2)準備好個人資料,包括身份證、學歷證書、在職證明、職業資格證明、收入證明、房產證明、銀行存款證明、全家福照片、名片、個人簡歷、工作單位簡介及宣傳冊等。
(3)準備好曾到過該國或其他國家的歷史證明材料。如曾去過該國,最好能提供附有簽證記錄的原護照或到過其他國家的簽證復印件、本人在國外的照片、與國外聯系的信函等。
(4)經貿項目團組要準備好項目協議與合同,參加國際會議、國際展覽的團組準備好組委會會議通知等材料。(5)由多家單位派員組成的團組,成員間要良好溝通、相互了解,以便簽證官詢問時相互印證,有間必答。簽證官的問題大多較簡單但涉及面較廣。如,工作經歷、本人收入、工作年限、是否到過該國等。參加面談人員應心態平和,情緒沉穩,應答自如。
(6)面談時,除證明材料、相關資料外,其他物品如手機、隨身聽等不能帶入使館。65、什么是apec商務旅行卡? apec商務旅行卡,其英文全稱為apec business travel card,簡稱旅行卡或abtc卡。產生于apec商務旅行卡計劃,旨在便利apec范圍內各經濟體的商務人員往來。持卡人憑5年有效期護照和旅行卡,在3年有效期內可自由往來于已批準入境的各apec經濟體之間,無需另辦入境簽證,并在主要機場出入境時可使用apec專用通道。66、哪些國家和地區加入了apec商務旅行卡計劃? 目前,加入apec商務旅行卡計劃的國家和地區有:澳大利亞(aus)、文萊(brn)、智利(chl)、中國(chn)、印度尼西亞(idn)、日本(jpn)、韓國(kor)、馬來西亞(mys)、新西蘭(nzl)、巳布亞新幾內亞(png)、秘魯(per)、菲律賓(phl)、新加坡(sgp)、越南(vnm)、泰國(tha)和中國香港地區(hkg)、中國臺北地區(twn)。67、如何申辦apec商務旅行卡? 有外事審批權單位可為本單位人員向外交部領事司申辦本單位apec商務旅行卡,所需材料如下:(1)申辦apec商務旅行卡專用批件(每人一份)。(2)申請人的因公護照(具備三年以上有效期)。
(3)與四個以上的apec成員國(地區)商務往來證明(合作協議、項目合同等)。
(4)apec商務旅行卡申請表、申請apec商務旅行卡專用事項表、亞太經濟合作組織商務旅行卡申請表(中文表格并貼附一張申請人證照照片)各一份。68、申辦apec商務旅行卡需要多長時間? 辦理已加入apec商務旅行卡計劃經濟體的(不包括中國香港地區和中國臺北地區)全部簽證,大概需要三個月左右的時間。
因公出國管理辦法全文篇二
因公臨時出國經費管理辦法
財行[2013]516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規范因公臨時出國經費管理,加強預算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保證外事工作的順利開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各級黨政軍機關、人大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民主黨派、人民團體和事業單位因公組派臨時代表團組的省部級以下(含省部級)出國人員(以下簡稱出國人員)。
第三條 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因公組派臨時出國團組應當堅持強化預算約束、優化經費結構、厲行勤儉節約、講求務實高效的原則,嚴格控制因公臨時出國規模,規范因公臨時出國經費管理。
第二章 預算管理和計劃管理
第四條 因公臨時出國經費應當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并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一)各級財政部門應當加強因公臨時出國經費的預算管理,嚴格控制因公臨時出國經費總額,科學合理地安排因公臨時出國經費預算。
(二)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應當加強預算硬約束,認真貫徹落實厲行節約的要求,在核定的因公臨時出國經費預算內,務實高效、精簡節約地安排因公臨時出國活動,不得超預算或無預算安排出訪團組。確有特殊需要的,按規定程序報批。
第五條 出訪團組實行計劃審批管理,并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一)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應當認真貫徹中央有關外事管理規定,科學制訂因公臨時出國計劃,認真履行因公臨時出國計劃報批制度,嚴格控制因公臨時出國團組人數、國家數和在外停留天數,正確執行限量管理規定。組團單位和派出單位要明確責任,誰派出、誰負責。
(二)因公臨時出國應當堅持因事定人的原則,不得因人找事,不得安排照顧性和無實質內容的一般性出訪,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訪。
(三)各級外事部門應當加強因公臨時出國計劃的審核審批管理,嚴格把關,對違反規定、不適合成行的團組予以
調整或者取消。駐外使館答復國內因公臨時出國征求意見時,應當嚴格履行把關職責。
第六條 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出國經費的支付,應當嚴格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務卡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各項經費開支標準,不得擅自突破,嚴禁接受或變相接受企事業單位資助,嚴禁向同級機關、下級機關、下屬單位、企業、駐外機構等攤派或轉嫁出訪費用。
第七條 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應當建立因公臨時出國計劃與財務管理的內部控制制度。出訪團組應當事先填報《因公臨時出國任務和預算審批意見表》(見附1),由單位外事和財務部門分別出具審簽意見,明確審核責任。出國任務、出國經費預算未通過審核的,不得安排出訪團組。
第三章 經費管理
第八條 因公臨時出國經費包括: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公雜費和其他費用。
國際旅費,是指出境口岸至入境口岸旅費。
國外城市間交通費,是指為完成工作任務所必須發生的,在出訪國家的城市與城市之間的交通費用。
住宿費是指出國人員在國外發生的住宿費用。
伙食費是指出國人員在國外期間的日常伙食費用。
公雜費是指出國人員在國外期間的市內交通、郵電、辦公用品、必要的小費等費用。
其他費用主要是指出國簽證費用、必需的保險費用、防疫費用、國際會議注冊費用等。
第九條 國際旅費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一)選擇經濟合理的路線。出國人員應當優先選擇由我國航空公司運營的國際航線,由于航班銜接等原因確需選擇外國航空公司航線的,應當事先報經單位外事和財務部門審批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繞道旅行,或以過境名義變相增加出訪國家和時間。
(二)按照經濟適用的原則,通過政府采購等方式,選擇優惠票價,并盡可能購買往返機票。
(三)因公臨時出國購買機票,須經本單位外事和財務部門審批同意。機票款由本單位通過公務卡、銀行轉賬方式支付,不得以現金支付。單位財務部門應當根據《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等有效票據注明的金額予以報銷。
(四)出國人員應當嚴格按照規定安排交通工具,不得乘坐民航包機或私人、企業和外國航空公司包機。
(五)省部級人員可以乘坐飛機頭等艙、輪船一等艙、火車高級軟臥或全列軟席列車的商務座;司局級人員可以乘坐飛機公務艙、輪船二等艙、火車軟臥或全列軟席列車的一等座;其他人員均乘坐飛機經濟艙、輪船三等艙、火車硬臥或全列軟席列車的二等座。所乘交通工具艙位等級劃分與以上不一致的,可乘坐同等水平的艙位。所乘交通工具未設置上述規定中本級別人員可乘坐艙位等級的,應乘坐低一等級艙位。上述人員發生的國際旅費據實報銷。
(六)出國人員乘坐國際列車,國內段按國內差旅費的有關規定執行;國外段超過6小時以上的按自然(日歷)天數計算,每人每天補助12美元。
第十條 出國人員根據出訪任務需要在一個國家城市間往來,應當事先在出國計劃中列明,并報本單位外事和財務部門批準。未列入出國計劃、未經本單位外事和財務部門批準的,不得在國外城市間往來。出國人員的旅程必須按照批準的計劃執行,其城市間交通費憑有效原始票據據實報銷。
第十一條 住宿費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一)出國人員應當嚴格按照規定安排住宿,省部級人員可安排普通套房,住宿費據實報銷;廳局級及以下人員安排標準間,在規定的住宿費標準之內予以報銷。
(二)參加國際會議等的出國人員,原則上應當按照住宿費標準執行。如對方組織單位指定或推薦酒店,應當嚴格把關,通過詢價方式從緊安排,超出費用標準的,須事先報經本單位外事和財務部門批準。經批準,住宿費可據實報銷。
第十二條 伙食費和公雜費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一)出國人員伙食費、公雜費可以按規定的標準發給個人包干使用。包干天數按離、抵我國國境之日計算。
(二)根據工作需要和特點,不宜個人包干的出訪團組,其伙食費和公雜費由出訪團組統一掌握,包干使用。
(三)外方以現金或實物形式提供伙食費和公雜費接待我代表團組的,出國人員不再領取伙食費和公雜費。
(四)出訪用餐應當勤儉節約,不上高檔菜肴和酒水,自助餐也要注意節儉。
第十三條 出訪團組對外原則上不搞宴請,確需宴請的,應當連同出國計劃一并報批,宴請標準按照所在國家一人一天的伙食費標準掌握。
出訪團組與我國駐外使領館等外交機構和其他中資機構、企業之間一律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請。
第十四條 出訪團組在國外期間,收授禮品應當嚴格按有關規定執行。原則上不對外贈送禮品,確有必要贈送的,應當事先報經本單位外事和財務部門審批同意,按照厲行節儉的原則,選擇具有民族特色的紀念品、傳統手工藝品和實用物品,樸素大方,不求奢華。
出訪團組與我國駐外使領館等外交機構和其他中資機構、企業之間一律不得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互贈禮品或紀念品。
第十五條 出國簽證費用、防疫費用、國際會議注冊費用等憑有效原始票據據實報銷。根據到訪國要求,出國人員必須購買保險的,應當事先報經本單位外事和財務部門批準后,按照到訪國駐華使領館要求購買,憑有效原始票據據實報銷。
第十六條 出國人員回國報銷費用時,須憑有效票據填報有團組負責人審核簽字的國外費用報銷單(具體表格由各單位制定)。各種報銷憑證須用中文注明開支內容、日期、數量、金額等,并由經辦人簽字。
各單位財務部門應當根據本辦法制定本單位財務報銷審批的具體規定,加強對因公臨時出國團組的經費核銷管理。各單位財務部門應當對因公臨時出國團組提交的出國任務批件、護照(包括簽證和出入境記錄)復印件及有效費用明細票據進行認真審核,嚴格按照批準的出國團組人員、天數、路線、經費預算及開支標準核銷經費,不得核銷與出訪任務無關的開支。
第十七條 中央各部門根據出國經費預算,結合實際購匯需求,自主核定本部門及其所屬單位購匯數額,通過財政部批準的人民幣資金賬戶,向外匯指定銀行購買外匯。
省級財政部門根據本級各部門和下級財政部門的申請,自主核定本地區購匯數額,并確定一家外匯指定銀行具體辦理購匯手續。
第四章 監督檢查
第十八條 除涉密內容和事項外,因公臨時出國經費的預決算應當按照預決算信息公開的有關規定,及時公開,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九條 各級外事、財政、審計等部門對因公臨時出國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聯合檢查。各級財政部門應當定期或不定期對各部門各單位因公臨時出國經費管理使用情況進
行監督檢查。審計部門應當對各部門各單位因公臨時出國經費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審計。
財務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因公臨時出國團組內部監督檢查機制,每半年向同級外事、財政部門報送本部門本單位因公臨時出國經費使用情況。嚴格按照預算績效管理的有關規定,加強因公臨時出國經費預算績效評價,切實提高預算資金的使用效益。
第二十條 組團單位應當采取集中形式,對團組全體人員進行行前財經紀律教育。對出國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除相關開支一律不予報銷外,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并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一)違規擴大出國經費開支范圍的;
(二)擅自提高經費開支標準的;
(三)虛報團組級別、人數、國家數、天數等,套取出國經費的;
(四)使用虛假發票報銷出國費用的;
(五)其他違反本辦法的行為。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因公臨時赴香港、澳門、臺灣地區的,適用本辦法。
第二十二條 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可以根據本辦法,結合實際制定具體規定,報財政部備案。邊境地區有頻繁出國任務的,其因公臨時出國經費開支標準和管理辦法由所在省、自治區財政廳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并報財政部備案。
第二十三條 對與我新建交或未建交國家,相關經費開支標準暫按照經濟水平相近的鄰國標準執行。
第二十四條 財政部、外交部根據出訪國家或地區經濟發展、物價等變動情況,對相關經費開支標準適時調整。
第二十五條 國有企業和其他因公臨時出國人員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由財政部、外交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財政部、外交部《關于印發<臨時出國人員費用開支標準和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行〔2001〕73號)和財政部、中國民用航空總局《關于加強因公出國機票管理的通知》(財外字〔1998〕283號)同時廢止。
因公出國管理辦法全文篇三
財政部 外交部關于印發
《因公臨時出國經費管理辦法》的通知
財行〔2013〕516號
黨中央各部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總后勤部、武警總部,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高法院,高檢院,各人民團體,各民主黨派,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外事局:
根據中共中央政治局《關于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八項規定》的要求和《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的精神,為進一步規范因公臨時出國經費管理,我們對《臨時出國人員費用開支標準和管理辦法》(財行〔2001〕73號)進行了修訂。現將修訂后的《因公臨時出國經費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請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根據《辦法》基本原則和要求,結合實際制定具體規定,并于2014年2月1日前報送財政部備案。邊境地區有頻繁出國任務的,由所在省、自治區財政廳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本地區因公臨時出國經費開支標準和管理辦法,并于2014年4月1日前報送財政部備案。
財政部 外交部
2013年12月20日
因公臨時出國經費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規范因公臨時出國經費管理,加強預算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保證外事工作的順利開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各級黨政軍機關、人大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
—1—
察機關、民主黨派、人民團體和事業單位因公組派臨時代表團組的省部級以下(含省部級)出國人員(以下簡稱出國人員)。
第三條 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因公組派臨時出國團組應當堅持強化預算約束、優化經費結構、厲行勤儉節約、講求務實高效的原則,嚴格控制因公臨時出國規模,規范因公臨時出國經費管理。
第二章 預算管理和計劃管理
第四條 因公臨時出國經費應當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并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一)各級財政部門應當加強因公臨時出國經費的預算管理,嚴格控制因公臨時出國經費總額,科學合理地安排因公臨時出國經費預算。
(二)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應當加強預算硬約束,認真貫徹落實厲行節約的要求,在核定的因公臨時出國經費預算內,務實高效、精簡節約地安排因公臨時出國活動,不得超預算或無預算安排出訪團組。確有特殊需要的,按規定程序報批。
第五條 出訪團組實行計劃審批管理,并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一)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應當認真貫徹中央有關外事管理規定,科學制訂因公臨時出國計劃,認真履行因公臨時出國計劃報批制度,嚴格控制因公臨時出國團組人數、國家數和在外停留天數,正確執行限量管理規定。組團單位和派出單位要明確責任,誰派出、誰負責。
(二)因公臨時出國應當堅持因事定人的原則,不得因人找事,不得安排照顧性和無實質內容的一般性出訪,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訪。
(三)各級外事部門應當加強因公臨時出國計劃的審核審批管理,嚴格把關,對違反規定、不適合成行的團組予以調整或者取消。駐外使館答復國內因公臨時出國征求意見時,應當嚴格履行把關職責。
第六條 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出國經費的支付,應當嚴格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務卡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各項經費開支標準,不得擅自突破,嚴禁接受或變相接受企事業單位資助,嚴禁向同級機關、下級機關、下屬單位、企業、駐外機構等攤派或轉嫁出訪費用。
第七條 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應當建立因公臨時出國計劃與財務管理的內部控制制度。出訪團組應當事先填報《因公臨時出國任務和預算審批
—2—
意見表》(見附1),由單位外事和財務部門分別出具審簽意見,明確審核責任。出國任務、出國經費預算未通過審核的,不得安排出訪團組。
第三章 經費管理
第八條 因公臨時出國經費包括: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公雜費和其他費用。
國際旅費,是指出境口岸至入境口岸旅費。
國外城市間交通費,是指為完成工作任務所必須發生的,在出訪國家的城市與城市之間的交通費用。
住宿費是指出國人員在國外發生的住宿費用。
伙食費是指出國人員在國外期間的日常伙食費用。
公雜費是指出國人員在國外期間的市內交通、郵電、辦公用品、必要的小費等費用。
其他費用主要是指出國簽證費用、必需的保險費用、防疫費用、國際會議注冊費用等。
第九條 國際旅費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一)選擇經濟合理的路線。出國人員應當優先選擇由我國航空公司運營的國際航線,由于航班銜接等原因確需選擇外國航空公司航線的,應當事先報經單位外事和財務部門審批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繞道旅行,或以過境名義變相增加出訪國家和時間。
(二)按照經濟適用的原則,通過政府采購等方式,選擇優惠票價,并盡可能購買往返機票。
(三)因公臨時出國購買機票,須經本單位外事和財務部門審批同意。機票款由本單位通過公務卡、銀行轉賬方式支付,不得以現金支付。單位財務部門應當根據《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等有效票據注明的金額予以報銷。
(四)出國人員應當嚴格按照規定安排交通工具,不得乘坐民航包機或私人、企業和外國航空公司包機。
(五)省部級人員可以乘坐飛機頭等艙、輪船一等艙、火車高級軟臥或全列軟席列車的商務座;司局級人員可以乘坐飛機公務艙、輪船二等艙、火車軟臥或全列軟席列車的一等座;其他人員均乘坐飛機經濟艙、輪船三等艙、火車硬臥或全列軟席列車的二等座。所乘交通工具艙位等級劃分與
—3—
以上不一致的,可乘坐同等水平的艙位。所乘交通工具未設臵上述規定中本級別人員可乘坐艙位等級的,應乘坐低一等級艙位。上述人員發生的國際旅費據實報銷。
(六)出國人員乘坐國際列車,國內段按國內差旅費的有關規定執行;國外段超過6小時以上的按自然(日歷)天數計算,每人每天補助12美元。
第十條 出國人員根據出訪任務需要在一個國家城市間往來,應當事先在出國計劃中列明,并報本單位外事和財務部門批準。未列入出國計劃、未經本單位外事和財務部門批準的,不得在國外城市間往來。出國人員的旅程必須按照批準的計劃執行,其城市間交通費憑有效原始票據據實報銷。
第十一條 住宿費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一)出國人員應當嚴格按照規定安排住宿,省部級人員可安排普通套房,住宿費據實報銷;廳局級及以下人員安排標準間,在規定的住宿費標準之內予以報銷。
(二)參加國際會議等的出國人員,原則上應當按照住宿費標準執行。如對方組織單位指定或推薦酒店,應當嚴格把關,通過詢價方式從緊安排,超出費用標準的,須事先報經本單位外事和財務部門批準。經批準,住宿費可據實報銷。
第十二條 伙食費和公雜費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一)出國人員伙食費、公雜費可以按規定的標準發給個人包干使用。包干天數按離、抵我國國境之日計算。
(二)根據工作需要和特點,不宜個人包干的出訪團組,其伙食費和公雜費由出訪團組統一掌握,包干使用。
(三)外方以現金或實物形式提供伙食費和公雜費接待我代表團組的,出國人員不再領取伙食費和公雜費。
(四)出訪用餐應當勤儉節約,不上高檔菜肴和酒水,自助餐也要注意節儉。
第十三條 出訪團組對外原則上不搞宴請,確需宴請的,應當連同出國計劃一并報批,宴請標準按照所在國家一人一天的伙食費標準掌握。
出訪團組與我國駐外使領館等外交機構和其他中資機構、企業之間一律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請。
第十四條 出訪團組在國外期間,收授禮品應當嚴格按有關規定執行。原則上不對外贈送禮品,確有必要贈送的,應當事先報經本單位外事和財務部門審批同意,按照厲行節儉的原則,選擇具有民族特色的紀念品、傳
—4—
統手工藝品和實用物品,樸素大方,不求奢華。
出訪團組與我國駐外使領館等外交機構和其他中資機構、企業之間一律不得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互贈禮品或紀念品。
第十五條 出國簽證費用、防疫費用、國際會議注冊費用等憑有效原始票據據實報銷。根據到訪國要求,出國人員必須購買保險的,應當事先報經本單位外事和財務部門批準后,按照到訪國駐華使領館要求購買,憑有效原始票據據實報銷。
第十六條 出國人員回國報銷費用時,須憑有效票據填報有團組負責人審核簽字的國外費用報銷單(具體表格由各單位制定)。各種報銷憑證須用中文注明開支內容、日期、數量、金額等,并由經辦人簽字。
各單位財務部門應當根據本辦法制定本單位財務報銷審批的具體規定,加強對因公臨時出國團組的經費核銷管理。各單位財務部門應當對因公臨時出國團組提交的出國任務批件、護照(包括簽證和出入境記錄)復印件及有效費用明細票據進行認真審核,嚴格按照批準的出國團組人員、天數、路線、經費預算及開支標準核銷經費,不得核銷與出訪任務無關的開支。
第十七條 中央各部門根據出國經費預算,結合實際購匯需求,自主核定本部門及其所屬單位購匯數額,通過財政部批準的人民幣資金賬戶,向外匯指定銀行購買外匯。
省級財政部門根據本級各部門和下級財政部門的申請,自主核定本地區購匯數額,并確定一家外匯指定銀行具體辦理購匯手續。
第四章 監督檢查
第十八條 除涉密內容和事項外,因公臨時出國經費的預決算應當按照預決算信息公開的有關規定,及時公開,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九條 各級外事、財政、審計等部門對因公臨時出國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聯合檢查。各級財政部門應當定期或不定期對各部門各單位因公臨時出國經費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審計部門應當對各部門各單位因公臨時出國經費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審計。
財務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因公臨時出國團組內部監督檢查機制,每半年向同級外事、財政部門報送本部門本單位因公臨時出國經費使用情況。嚴格按照預算績效管理的有關規定,加強因公臨時出國經費預算績效評價,—5—
切實提高預算資金的使用效益。
第二十條 組團單位應當采取集中形式,對團組全體人員進行行前財經紀律教育。對出國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除相關開支一律不予報銷外,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并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一)違規擴大出國經費開支范圍的;
(二)擅自提高經費開支標準的;
(三)虛報團組級別、人數、國家數、天數等,套取出國經費的;
(四)使用虛假發票報銷出國費用的;
(五)其他違反本辦法的行為。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因公臨時赴香港、澳門、臺灣地區的,適用本辦法。
第二十二條 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可以根據本辦法,結合實際制定具體規定,報財政部備案。邊境地區有頻繁出國任務的,其因公臨時出國經費開支標準和管理辦法由所在省、自治區財政廳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并報財政部備案。
第二十三條 對與我新建交或未建交國家,相關經費開支標準暫按照經濟水平相近的鄰國標準執行。
第二十四條 財政部、外交部根據出訪國家或地區經濟發展、物價等變動情況,對相關經費開支標準適時調整。
第二十五條 國有企業和其他因公臨時出國人員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由財政部、外交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財政部、外交部《關于印發<臨時出國人員費用開支標準和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行〔2001〕73號)和財政部、中國民用航空總局《關于加強因公出國機票管理的通知》(財外字〔1998〕283號)同時廢止。
—6—
因公出國管理辦法全文篇四
秦皇島職業技術學院
因公出國(境)經費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規范因公臨時出國經費管理,加強預算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保證外事工作的順利開展,根據河北省財政廳、河北省人民政府外事辦辦公室關于印發《河北省因公臨時出國經費管理辦法》冀財外〔2014〕11號,結合我院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學院內部各級別因公出國(境)人員,包括因公臨時出國(境)人員、國家公派留學及訪問學者、國家漢辦外派教師、學院外派教師及留學人員等(以下簡稱出國人員)。
第三條 各部門因公組派出國(境)團組要堅持強化預算約束、優化經費結構、厲行勤儉節約、講求務實高效的原則,嚴格控制因公出國(境)規模,規范因公出國(境)經費管理。
第二章 預算管理和計劃管理
第四條 因公出國(境)經費要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并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一)學院財經處會同黨政辦(外事辦)加強因公出國(境)經費的預算管理,嚴格控制因公出國(境)經費總額。
(二)各部門要加強預算約束,認真貫徹落實厲行節約的要求,在核定的因公出國(境)經費預算內,務實高效、精簡節約地安排因公出國(境)活動,不得超預算或無預算安排出訪團組。確有特殊需要的,按規定程序報批。
第五條 出訪團組實行計劃審批管理,并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一)各部門要認真貫徹中央、省、市有關外事管理規定,科學制訂因公出國(境)計劃,認真履行因公出國(境)計劃報批制度,嚴格控制因公出國團(境)組人數、國家數和在外停留天數,正確執行限量管理規定。
(二)因公出國(境)要堅持因事定人的原則,不得因人找事,不得安排照顧性和無實質內容的一般性出訪,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訪。
(三)學院黨政辦(外事辦)要加強因公臨時出國計劃的審核、報批管理,嚴格把關,對違反規定、不適合成行的團組予以調整或者取消。
第六條 各部門出國(境)經費的支付,要嚴格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務卡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各部門要嚴格執行各項經費開支標準,不得擅自突破,嚴禁接受或變相接受企事業單位資助、攤派或轉嫁出訪費用。
第七條 各部門要建立因公出國(境)計劃與財務管理的內部控制制度。出訪團組要事先填報《因公出國(境)任務和預算審批意見表》(見附1),由黨政辦(外事辦)和財經處分別出具審簽意見,明確審核項目和經費列支渠道。出國任務、出國經費預算未通過審核的,不得安排出訪團組。
第三章 經費管理
第八條 因公臨時出國(境)經費包括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公雜費和其他費用。
第九條 國際旅費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一)選擇經濟合理的路線。出國人員要優先選擇由我國航空公司運營的國際航線,由于航班銜接等原因確需選擇外國航空公司航線的,要事先報經學院外事和財經處審批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繞道旅行,或以過境名義變相增加出訪國家和時間。
(二)按照經濟適用的原則,通過政府采購等方式,選擇優惠票價,并盡可能購買往返機票。
(三)因公臨時出國(境)購買機票,須經學院外事和財經處審批同意。機票款通過公務卡或銀行轉賬方式支付,不得以現金支付。單位財經處要根據《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等有效票據注明的金額予以報銷。
(四)出國人員要嚴格按照規定安排交通工具,不得乘坐民航包機或私人、企業和外國航空公司包機。
(五)司局級人員可以乘坐飛機公務艙、輪船二等艙、火車軟臥或全列軟席列車的一等座;其他人員均乘坐飛機經濟艙、輪船三等艙、火車硬臥或全列軟席列車的二等座。所乘交通工具艙位等級劃分與以上不一致的,可乘坐同等水平的艙位。所乘交通工具未設置上述規定中本級別人員可乘坐艙位等級的,應乘坐低一等級艙位。上述人員發生的國際旅費據實報銷。
(六)出國人員乘坐國際列車,國內段按國內差旅費的有關規定執行;國外段超過6小時以上的按自然(日歷)天數計算,每人每天補助12美元。
(七)出國人員根據出訪任務需要在一個國家城市間往來,要事先在出國計劃中列明,并報本單位外事和財經處批準。未列入出國計劃、未經本單位外事和財經處批準的,不得在國外城市間往來。出國人員的旅程必須按照批準的計劃執行,其城市間交通費憑有效原始票據據實報銷。
第十條 住宿費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一)出國人員要嚴格按照規定安排住宿,省部級人員可安排普通套房,住宿費據實報銷;廳局級及以下人員安排標準間,在規定的住宿費標準之內予以報銷。
(二)參加國際會議等的出國人員,原則上要按照住宿費標準執行。如對方組織單位指定或推薦酒店,要嚴格把關,通過詢價方式從緊安排,超出費用標準的,須事先報經本單位外事和財經處批準。經批準,住宿費可據實報銷。
第十一條 伙食費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一)出國人員伙食費、公雜費可以按規定的標準發給個人包干使用。包干天數按離、抵我國國境之日計算。
(二)根據工作需要和特點,不宜個人包干的出訪團組,其伙食費和公雜費由出訪團組統一掌握,包干使用。
(三)外方以現金或實物形式提供伙食費和公雜費接待我代表團組的,出國人員不再領取伙食費和公雜費。
(四)出訪用餐要勤儉節約,不上高檔菜肴和酒水,自助餐也要注意節儉。
第十二條 其他費用主要是指出國簽證費用、必需的保險費用、防疫費用、國際會議注冊費用等。
第十三條 出訪團組對外原則上不搞宴請,確需宴請的,要連同出國計劃一并報批,宴請標準按照所在國家一人一天的伙食費標準掌握。
出訪團組與我國駐外使領館等外交機構和其他中資機構、企業之間一律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請。
第十四條 出訪團組在國外期間,收授禮品要嚴格按有關規定執行。原則上不對外贈送禮品,確有必要贈送的,要事先報經學院外事和財經處審批同意,按照厲行節儉的原則,選擇具有民族特色的紀念品、傳統手工藝品和實用物品,樸素大方,不求奢華。
出訪團組與我國駐外使領館等外交機構和其他中資機構、企業之間一律不得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互贈禮品或紀念品。
第十五條 出國人員回國報銷費用時,須憑有效票據填報有團組負責人審核簽字的國外費用報銷單。各種報銷憑證須用中文注明開支內容、日期、數量、金額等,并由經辦人簽字。
學院財經處要對因公出國(境)團組提交的出國(境)任務批件、護照(包括簽證和出入境記錄)復印件及有效費用明細票據進行認真審核,嚴格按照批準的出國團組人員、天數、路線、經費預算及開支標準核銷經費,不得核銷與出訪任務無關的開支。
第十六條各部門根據出國經費預算,結合實際購匯需求,自主核定本部門購匯數額,向財經處提出購匯申請,財經處將根據出訪團組的核定數額,通過市財政部門指定銀行具體辦理購匯手續。
第十七條 除因公臨時出國(境)人員外,國家公派留學及訪問學者、國家漢辦外派教師、學院外派教師及留學等長期因公出國(境)人員,原則上保留其基本工資待遇,取消崗位津貼。其在外期間費用及補助標準參照其出訪的具體文件內容結合學院實際給付能力制定,采取一事一議的原則,經雙方認可簽訂協議后方可派出。
第四章 監督檢查
第十八條 除涉密內容和事項外,因公出國(境)經費的預決算要按照預決算信息公開的有關規定,及時公開,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九條 學院外事、財務、審計等部門應對因公出國(境)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聯合檢查。財經處將定期或不定期對各部門因公出國(境)經費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審計部門要對各部門因公出國(境)經費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審計。
建立健全因公出國(境)團組內部監督檢查機制,每半年向上級外事、財政部門報送學院因公出國(境)經費使用情況。嚴格按照預算績效管理的有關規定,加強因公出國(境)經費預算績效評價,切實提高預算資金的使用效益。
第二十條 組團部門要采取集中形式,對團組全體人員進行行前財經紀律教育。對出國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除相關開支一律不予報銷外,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并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一)違規擴大出國經費開支范圍的;
(二)擅自提高經費開支標準的;
(三)虛報團組級別、人數、國家數、天數等,套取出國經費的;
(四)使用虛假發票報銷出國費用的;
(五)其他違反本辦法的行為。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學院財經處、黨政辦(外事辦)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因公出國管理辦法全文篇五
關于進一步加強因公出國(境)管理 的實施細則
為進一步規范我委因公出國(境)管理工作,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根據中央、省、市文件精神,制定本細則。
一、因公(私)出國(境)證件管理
根據相關規定,因公(私)出國(境)證件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實行統一集中管理。
(一)處級干部
在職正副處級干部因公(私)出國(境)證件統一收繳市外辦集中管理。
(二)處級以下人員
參公人員及具備高級職稱的人員因公(私)出國(境)證件統一收繳委辦公室集中管理。
(三)其他人員
在職從事財務、機要、保密等崗位工作人員因公(私)出國(境)證件統一收繳委辦公室集中管理。
二、因公(私)出國(境)審批范圍及條件
(一)因公出國(境)
原則上不作為組團單位安排考察性出訪、出國(境)培訓、交流等活動。人員確因工作需要和上級指派參加因公出國(境)活動,根據干部管理權限,嚴格按照程序履行審核報批和請銷假等相關手續,并嚴格審核出國(境)費用。
(二)因私出國(境)
1、處級干部
根據上級規定,在職正副處級及以上干部(含非領導職務干部,已免現職、尚未辦理退休手續的干部)因私事申請出國(境),應當從嚴掌握,一般不予批準。上述干部中的歸僑、僑眷,符合國家有關探親假規定,申請出國(境)探望配偶、父母和兄弟姐妹的,或者留學人員的配偶申請出國(境)探親的,可酌情予以批準。
2、處級以下人員
在職處級以下備案人員申請因私出國(境)需由黨工委批準。
3、不予審批的情形
備案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請因私出國(境)不予審批:在涉密崗位工作或者曾經從事過涉密工作,掌握和了解的機密尚未解密的;政治表現不好,在重大政治事件中犯有嚴重錯誤的;正在接受紀檢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和處理的;受黨紀政紀處分未滿處分期的;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因私出國(境)審批程序
1、申請。外出人員應根據證照辦理周期和實際出行時間適當提前向委辦公室提交書面申請(原則上最長提前一個月,如前往需面簽的國家可提前兩個月),申請內容包括:因私出國(境)事由、出國(境)時間、國(境)外停留時間、目的地及經費來源、最近一次因私出國(境)情況并承諾返回后及時交還證照。屬首次辦理往來港澳通行證、往來臺灣通行證以及以上證件加簽注的需填寫《內地居民往來港澳地區申請表》、《大陸居民往來臺灣地區申請審批表》。首次申辦因私護照的需填寫《關于同意申辦出入境證件的證明》,屬申請領用已有因私護照的需填寫《備案人員因私證照申領表》。出國(境)探親需提供境外親屬姓名、所在國家(地區)、具體地址、工作單位、聯系電話等資料。
2、審批。申請由分管領導簽署明確意見交委辦公室審查,重點審查干部身份、是否符合因私出國(境)審批條件、手續是否齊全、材料是否規范、當前是否適合出國(境)。從事機要、保密、財務工作人員因私出國(境)根據需要征求機關黨委、財務等部門意見。辦公室初審并提出書面初步審查意見報委主要領導批準。
3、申辦或領取本人證件。委主要領導批準同意后由人事科通知申請人領取申請表格或證件,辦理證件簽收手續,對已報經委領導同意的申請表格不得擅自修改。因私赴港澳臺,每次申請僅能辦理一次簽注,在證照有效期內需要再次出國(境)的要重新辦理審批手續。申請赴國外探親、旅游的,備案人員在簽證有效期內每次外出前仍應履行證照申領手續。備案人員在領取證照后應盡快申請辦理簽證(簽注)手續,不允許以工作繁忙或簽證周期過長為由長期持有因私證照,取得因私證照后因故未能出國(境),應及時將因私證照交回。
4、請假備案。備案人員辦妥簽證、機票等手續后應及時辦理請假備案手續,假條中應注明準確的請假時間、地點及事由。根據休假管理規定報分管領導批準后送委辦公室備案。
5、銷假及歸還證照。備案人員應根據請假時間按期返回,不得私自前往申請中未涉及的地點,不得擅自延長在國(境)外的期限。返回后上班第一天應辦理銷假手續,一周內應歸還證照。
6、信息入庫及資料歸檔。備案人員返回并交還證照后應及時將相關資料整理歸檔并將因私出國(境)時間、地點、批準領導等信息錄入市委組織人事管理信息系統。應歸檔的資料包括:申請及領導批示原件、《內地居民往來港澳地區申請表》、《大陸居民往來臺灣地區申請審批表》、《關于同意申辦出入境證件的證明》復印件、《備案人員因私證照申領表》等資料。
四、相關要求
(一)從嚴審批備案人員因私出國(境)。凡備案人員因私事申請短期出國(境),要嚴格履行審批手續。并對其在境外遵守規定、按時返回及上交證照做出承諾及承擔相應責任。因私出國(境)的黨員干部在國(境)外不得以黨員身份參加各種公開活動。
(二)從嚴管理備案人員因私證照。嚴格執行備案人員因私證照集中保管制度、出國境證照專人負責制和護照使用登記保管制度。在收回證照后要對證照進行核查,檢查備案人員是否有前往申請中未涉及的地點。對于私自前往申請中未涉及的地點,要求備案人員做出書面說明。備案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辦理各類因私出國(境)證件、外國長期居留證(綠卡)、香港和澳門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已經辦理的,本人要主動報告,并按有關規定處理。備案人員配偶出國定居或者辦理了外國長期居留證(綠卡)、香港和澳門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備案人員本人也要及時匯報。備案人員在國(境)外不得同時持用因公和因私兩種證照。
(三)明確責任,加強監督檢查。對掌握的涉嫌違紀違法的人員或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情況以及其他不適宜近期出國(境)的情況,應及時書面通知人事科停辦其出國境審批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