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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大學生創業補貼政策官方篇一
第七條 國家倡導勞動者樹立正確的擇業觀念,提高就業能力和創業能力;鼓勵勞動者自主創業、自謀職業。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簡化程序,提高效率,為勞動者自主創業、自謀職業提供便利。
第十九條 國家實行有利于促進就業的金融政策,增加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鼓勵金融機構改進金融服務,加大對中小企業的信貸支持,并對自主創業人員在一定期限內給予小額信貸等扶持。
第四十四條 國家依法發展職業教育,鼓勵開展職業培訓,促進勞動者提高職業技能,增強就業能力和創業能力。
第四十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加強統籌協調,鼓勵和支持各類職業院校、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用人單位依法開展就業前培訓、在職培訓、再就業培訓和創業培訓;鼓勵勞動者參加各種形式的培訓。
第四十九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鼓勵和支持開展就業培訓,幫助失業人員提高職業技能,增強其就業能力和創業能力。失業人員參加就業培訓的,按照有關規定享受政府培訓補貼。
第五十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組織和引導進城就業的農村勞動者參加技能培訓,鼓勵各類培訓機構為進城就業的農村勞動者提供技能培訓,增強其就業能力和創業能力。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9〕3號)
四、鼓勵和支持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鼓勵高校積極開展創業教育和實踐活動。對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符合條件的,免收行政事業性收費,落實鼓勵殘疾人就業、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以及中小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等現行稅收優惠政策和創業經營場所安排等扶持政策。在當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的自主創業高校畢業生,自籌資金不足的,可申請不超過5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對合伙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的,可按規定適當擴大貸款規模;從事當地政府規定微利項目的,可按規定享受貼息扶持。有創業意愿的高校畢業生參加創業培訓的,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強化高校畢業生創業指導服務,提供政策咨詢、項目開發、創業培訓、創業孵化、小額貸款、開業指導、跟蹤輔導的“一條龍”服務。各地要建設完善一批投資小、見效快的大學生創業園和創業孵化基地,并給予相關政策扶持。鼓勵支持高校畢業生通過多種形式靈活就業,并保障其合法權益,符合規定的,可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政策。
《國務院關于做好當前經濟形勢下就業工作的通知》(國發〔2009〕4號)
(十)鼓勵勞動者自謀職業、自主創業。認真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關于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8〕111號),進一步寬松創業和投資環境,完善落實市場準入、場地安排、稅費減免、小額擔保貸款、免費就業服務和職業培訓補貼等扶持政策。延續鼓勵下崗失業人員創業的稅收扶持政策,對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按規定在限額內依次減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審批期限延長至2009年底。
《教育部關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教學〔2009〕15號
四、加強創業教育,完善創業政策,力爭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取得突破性進展
10.全面加強高校學生創業教育。教育部將成立“高校創業教育指導委員會”;高等學校也可成立由主管校領導牽頭,相關部門以及有關院系參加的創業教育指導協調機構;要積極探索在專業課教學中融入創業教育,就業指導課程也要把創新創業教育作為重要內容;要充分利用第二課堂,通過舉辦創業講座、創業大賽、社團活動等,豐富學生的創業知識和創業體驗,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創業意識,提高學生的創業素質。
11.積極建設高校學生創業實踐及孵化基地。各省級主管部門要積極協調當地有關部門,充分利用大學科技園、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開發區、工業園區的資源,出臺扶持大學生創業的政策。各高等學校也要積極整合資源,特別注重依托大學科技園等綜合性科技服務平臺,建立創業實習基地以及孵化基地,為大學生創業提供教育培訓、配備創業導師,在場地、資金等方面給予支持,切實扶持一批高校學生實現自主創業。
12.加強對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的政策扶持力度。各省級主管部門要主動協調配合有關部門,繼續推動落實通過財政和社會兩條渠道設立“大學生創業資金”,力爭推動出臺稅費減免等優惠政策,并在工商注冊、辦理納稅手續、申請小額擔保貸款等方面簡化程序,提供方便。
《關于促進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粵府辦[2009]34號
三、扶持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
(十二)試行注冊資本“零首期”政策。2010年12月31日前,高校畢業生登記設立注冊資本10萬元以下的有限責任公司(一人有限公司除外),經投資者共同申請并作出相應書面承諾的,可免繳首期注冊資本,但須在法定期限內繳足。
(十三)落實相關稅收優惠政策。高校畢業生創辦的高新技術企業、軟件生產企業、小型微利企業或從事農林牧漁業,符合現行稅法規定條件的,均可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高校畢業生自主創辦企業為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的,在按規定據實抵扣的基礎上,再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企業技術開發費加計扣除部分形成的虧損,可以用以后所得彌補,但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5年。
(十四)落實收費減免政策。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外,高校畢業生畢業兩年內從事個體經營的,自其在工商管理部門首次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交登記類、證照類和管理類行政事業性收費。公共就業服務機構、人才服務機構和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機構要為自主創業的高校畢業生提供人事檔案掛靠服務,并免收兩年保存人事關系及檔案的費用和各項代理服務費用。
(十五)放寬小額擔保貸款政策。自主創業的高校畢業生可享受小額擔保貸款政策,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5萬元。對合伙經營或組織起來就業的,可按規定適當擴大貸款規模;從事當地政府規定微利項目的,可按規定享受貼息扶持。
(十六)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自主創業的高校畢業生招用本省戶籍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按實際招用人數在不超過3年的期限內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自主創業的高校畢業生本人可同等享受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政策。
(十七)提供創業服務和資助。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會同人事、教育、科技、財政等部門,加強創業資源整合,搭建高校畢業生創業服務平臺,建設遠程創業服務公共網絡,開設創業項目共享資源庫。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為有創業意愿的高校畢業生提供項目推介、開業指導、融資服務、跟蹤扶持、政策咨詢等一條龍服務,并在其創業成功后給予一次性創業資助,珠江三角洲地區的資助額度為2000元至3000元,粵東西北地區可提高至3000元至4000元。
主要問題:
1.自主創業屬于基層就業。
2.參加“三支一扶”工作服務期滿自主創業的,可享受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免、小額貸款擔保和貼息等有關政策。
3.自主創業的高校畢業生,可以個人委托政府批準的人事代理機構辦理委托管理。(人事代理)
4.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可以享受哪些優惠政策?
⑴ 小額擔保貸款和貼息支持
① 登記失業的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自籌資金不足的,可向當地指定銀行申請不超過5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對從事微利項目的,還可獲得貼息支持。
② 自愿到西部地區及縣以下的基層創業的高校畢業生,自籌資金不足時,也可向當地經辦銀行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對從事微利項目的,可獲得50%的貼息支持。
⑵ 免收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
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且在工商部門注冊登記日期在其畢業后2年內的,自其在工商部門首次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行政事業性收費。
⑶ 享受培訓補貼
離校后登記失業的畢業生,參加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舉辦的創業培訓,可享受職業培訓補貼。
⑷ 免費創業服務
有創業意愿的高校畢業生,可免費獲得公共就業服務部門提供的創業指導服務,包括項目開發、方案設計、風險評估、開業指導、融資服務、跟蹤扶持等內容。
5.什么是小額擔保貸款?小額擔保貸款的用途是什么?
小額擔保貸款是指通過政府出資設立擔保基金,委托擔保機構提供貸款擔保,由經辦商業銀行發放,以解決符合一定條件的待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自籌資金不足的一項貸款業務。
小額擔保貸款主要用做自謀職業、自主創業或合伙經營和組織起來創業的開辦經費和流動資金。
6.申請小額擔保貸款額度是多少?貸款期限有多長?
國家規定個人申請額度最高不超過5萬元,各地區對申請小額擔保貸款額度有不同規定,許多地區額度還高于5萬元。合伙經營貸款額度更大。
小額擔保貸款的期限一般不超過2年,可展期一年。
7.怎樣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在哪些銀行可以申請小額擔保貸款?
小額擔保貸款按照自愿申請、社區推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查、貸款擔保機構審核并承諾擔保、商業銀行核貸的程序,辦理貸款手續。
各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和城鄉信用社都可以開辦小額擔保貸款業務,各地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具體經辦銀行。在指定的具體經辦銀行可以辦理小額擔保貸款。
8.哪些項目屬于微利項目?
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等聯合下發了《關于改進和完善小額擔保貸款政策的通知》(銀發[2006]5號),明確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結合實際確定微利項目的范圍。主要包括:家庭手工業、修理修配、圖書借閱、旅店服務、餐飲服務、洗染縫補、復印打字、理發、小飯桌、小賣部、搬家、鐘點服務、家庭清潔衛生服務、初級衛生保健服務、嬰幼兒看護和教育服務、殘疾兒童教育訓練和寄托服務、養老服務、病人看護、幼兒和學生接送服務等。
對于從事微利項目的,貸款利息由財政承擔50%(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各承擔25%,展期不貼息)。
寧波大學生創業補貼政策官方篇二
農村合作社很多項目是免稅的,但不是所以的項目都可以免,否則,馬上產生一個漏稅的黑洞。制定稅收政策的人也不是笨蛋。具體如下:
增值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農民專業合作社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81號)規定: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本社成員生產的農業產品,視同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業產品免征增值稅;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從農民專業合作社購進的免稅農業產品,可按13%的扣除率計算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向本社成員銷售的農膜、種子、種苗、化肥、農藥、農機,免征增值稅。《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2009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農業生產單位和個人銷售自產的初級農產品可以免征增值稅,包括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和水產業。《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若干農業生產資料征免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1]113號)規定:對種子、種苗、化肥、農藥、農機、農膜等貨物的批發和零售實行免征增值稅。《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糧食、食用植物油及飼料、化肥、農藥、農機、農膜可以享受13%的增值稅優惠稅率;直接用于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免征增值稅。《海關總署關于進口種子、種畜、魚種和非盈利性野生動植物種源免征進口環節增值稅的通知》(署稅[1997]3l號)規定:進口用于在農業、林業、牧業、漁業生產的科學研究的種子、種畜、魚苗,可以暫免征收進口環節的增值稅;改良種用的馬、驢、牛、豬、羊、家畜、魚苗、大麥、燕麥、高梁等農產品,最惠國最低稅率為零。《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進口農業產品,可以按13%的低稅率征收增值稅。
印花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農民專業合作社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8l號)規定:對農民專業合作社與本社成員簽訂的農業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購銷合同,免征印花稅。《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財稅字[1988]第225號)第十三條規定:國家指定的收購部門與村民委員會、農民個人書立的農副產品收購合同,免征印花稅。《國家稅務局關于對保險公司征
收印花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地字[1988]37號)規定:農林作物、牧業畜類保險合同,免征印花稅。
企業所得稅。《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八十六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的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是指:(一)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1.蔬菜、谷物、薯類、油料、豆類、棉花、麻類、糖料、水果、堅果的種植;2.農作物新品種的選育;3.中藥材的種植;4.林木的培育和種植;5.牲畜、家禽的飼養;6.林產品的采集;7.灌溉、農產品初加工、獸醫、農技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8.遠洋捕撈。(二)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1.花卉、茶以及其他飲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種植;2.海水養殖、內陸養殖。按照財政部對全國人大代表有關建議的答復(財農便[2009]20l號),農民專業合作社參照企業所得稅法關于一般企業的規定,享受企業所得稅的減免政策。
個人所得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地區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4]30號)規定:農村稅費改革試點期間,取消農業特產稅、減征或免征農業稅后,對個人或個體戶從事種植業、養殖業、飼養業、捕撈業,且經營項目屬于農業稅(包括農業特產稅)、牧業稅征稅范圍的,其取得的“四業”所得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營業稅。《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八條第五款規定: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物保護、農牧保險以及相關技術培訓業務,家禽、牲畜、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免征營業稅。按照財政部對全國人大代表有關建議的答復(財農便[2009]201號),農民專業合作社參照營業稅暫行條例等關于一般企業的規定,享受營業稅的減免政策。
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1988年11月1日起施行,2006年l 2月31日修改)第六條規定:直接用于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免城鎮土地使用稅,由財政部另行規定免稅的水利設施用地免城鎮土地使用稅。《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具體征稅范圍解釋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9]44號)規定:對農林牧漁業用地和農民居住用房屋及土地,不征收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
耕地占用稅。《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條規定:農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當地適用稅額減半征收耕地占用稅;第十四條規定:建設直接為農業生產服務的生產設施占用的農用地(林地、牧草地、農田水利設施用地、養殖水面以及漁業水域灘涂等),不征收耕地占用稅。
契稅。《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細則》(財法字[1997]52號)第十五條規定:納稅人承受荒山、荒溝、荒丘、荒灘土地使用權,用于農、林、牧、漁業生產的,免征契稅。
車船稅和車輛購置稅。《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暫行條例》(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條規定:拖拉機,捕撈、養殖的漁船,可以免征車船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農用三輪車免征車輛購置稅的通知》(財稅[2004]66號)規定:對農用三輪車免征車輛購置稅,農用三輪車是指:柴油發動機,功率不大于7.4kw,載重量不大于500kg,最高車速不大于40km/h的三個車輪的機動車。
關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農業部2010種子(苗)種畜(禽)魚種(苗)和種用野生動植物種源免稅進口計劃的通知》(財關稅[2010]11號)規定:進口用于在農業、林業、牧業、漁業生產的科學研究的種子、種畜、魚苗,改良種用的馬、驢、牛、豬、羊、家畜、魚苗、大麥、燕麥、高梁等農產品可以享受零關稅。
寧波大學生創業補貼政策官方篇三
稅收減免及備案登記
2010-03-03 08:51:56 作者: 來源:互聯網 瀏覽次數:85 文字大小:【大】【中】【小】
增值稅減免或備案登記類
《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的免稅項目減免稅備案
一、業務概述
《增值稅暫行條例》明確規定的增值稅免稅項目包括: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包括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本社成員生產的農業產品);避孕藥品和用具;古舊圖書;直接用于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由殘疾人的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其他個人(不包括個體工商戶)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二、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15條;
2.《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農民專業合作社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81號)。
三、納稅人提供的資料 1.《稅務登記副本》;
2.《備案類減免稅登記表》一式二份;
3.有關部門批準從事相關貨物生產銷售的批準文件或證書證明等資料;
對不連續發生業務的、進口業務的、特殊業務的等提供相關原始憑證、發票或其他合法有效的證明資料、帳簿記錄以及有關購銷合同或其他經營證明材料。
四、納稅人申請辦理的時限
對納稅人持續經營期限超過一年以上的免稅項目,免稅備案實行一年一備,每年一月底前向主
管稅務機關辦理備案手續;
新開業的納稅人應于首次發生業務辦理納稅申報前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備案手續; 對一次性的業務實行一次性報備,應業務發生的月底前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報備手續。
五、稅務機關業務流程及承諾時限
(一)業務流程
納稅人申請→辦稅大廳受理→稅源管理部門核準。
(二)承諾時限 7個工作日。
其它增值稅免稅項目的備案
一、業務概述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7]92號)規定,下列項目免征增值稅:(1)對殘疾人個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免征增值稅;(2)供殘疾人專用的假肢、輪椅、矯型器(包括上肢矯型器、下肢矯型器、脊椎側彎矯型器);(3)、對各級政府及主管部門委托自來水廠(公司)隨水費收取的污水處埋費。(4)、對血站供應給醫療機構的臨床用血;(5)、鐵路系統內部單位為本系統修理貨車的業務;(6)其它文件規
定的免稅備案項目。
二、政策依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7]92號);
三、納稅人應提供的資料 1.《稅務登記副本》;
2.《備案類減免稅登記表》一式二份;
3.殘疾軍人需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8級)》原件和復印件;其它殘疾人員需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原件和復印件;
四、納稅人申請辦理的時限
對增值稅免稅產品免稅備案實行一年一備;
新開業的納稅人應于首次發生業務辦理納稅申報前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備案手續。
五、稅務機關業務流程及承諾時限
(一)業務流程
納稅人申請→辦稅大廳受理→稅源管理部門核準。
(二)承諾時限 7個工作日。
農業生產資料增值稅免稅備案
一、業務概述
符合條件的納稅人生產銷售農膜、農藥、化肥、農機等生產資料,以及批發和零售的種子、種苗、化肥、農藥、農機,生產銷售和批發、零售有機肥產品免征增值稅。具體的免稅產品如下: 1.農膜。
2.生產銷售的除尿素以外的氮肥、除磷酸二銨以外的磷肥、鉀肥以及免稅化肥為主要原料的復混肥(企業生產復混肥產品所用的免稅化肥成本占原料中全部化肥成本的比重高于70%)。“復混肥”是指用化學方法或物理方法加工制成的氮、磷、鉀三種養分中至少有兩種養分標明量的肥料,包括僅用化學方法制成的復合肥和僅用物理方法制成的混配肥(也稱摻合肥)。3.生產銷售的阿維菌素、胺菊酯、百菌清、苯噻酰草胺、芐嘧磺隆、草除靈、吡蟲啉、丙烯菊酯、噠螨靈、代森錳鋅、稻瘟靈、敵百蟲、丁草胺、啶蟲脒、多抗霉素、二甲戊樂靈、二嗪磷、氟樂靈、高效氯氰菊酯、炔螨特、甲多丹、甲基硫菌靈、甲基異柳磷、甲(乙)基毒死蜱、甲(乙)基嘧啶磷、精惡唑禾草靈、精喹禾靈、井岡霉素、咪鮮胺、滅多威、滅蠅胺、苜蓿銀紋夜蛾核型多角體病毒、噻磺隆、三氟氯氰菊酯、三唑磷、三唑酮、殺蟲單、殺蟲雙、順式氯氰菊酯、涕滅威、烯唑醇、辛硫磷、辛酰溴苯精、異丙甲草胺、乙阿合劑、乙草胺、乙酰甲胺磷、莠去
津。
4.批發和零售的種子、種苗、化肥、農藥、農機。
5、納稅人生產銷售和批發、零售有機肥產品(包括有機肥料、有機→無機復混肥料、生物有機
肥)。
二、政策依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農業生產資料征免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1]113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有機肥產品免征增值稅的通知》(財稅[2008]56號)。
三、納稅人應提供的資料
1.《稅務登記副本》。
2.《備案類減免稅登記表》一式二份;
3.有關部門批準核發的生產許可證件或資格證明材料;
下列納稅分別應按規定報送相應證明材料:
(一)生產有機肥產品的納稅人
1.由農業部或省農業廳批準核發的在肥料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
2.由肥料產品質量檢驗機構一年內出具的有機肥產品質量技術檢測合格報告原件。出具報告的肥料產品質量檢驗機構須通過相關資質認定;
3.在外省銷售有機肥產品的,還應提供省農業廳辦理備案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二)批發、零售有機肥產品的納稅人
1.生產企業提供的在有效期內的肥料登記證復印件;
2.生產企業提供的產品質量技術檢驗合格報告原件;
3.銷售外省、自治區、直轄市生產的有機肥產品的,還應提供省農業廳辦理備案的證明原
件及復印件。
四、納稅人申請辦理的時限
農業生產資料的免稅備案實行一年一備,每年一月底前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備案手續; 新開業的納稅人應于首次發生業務辦理納稅申報前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備案手續。
五、稅務機關業務流程及承諾時限
(一)業務流程
納稅人申請→辦稅大廳受理→稅源管理部門核準。
(二)承諾時限 7個工作日。
飼料生產企業增值稅免稅備案
一、業務概述 免稅飼料產品范圍包括:
(一)單一大宗飼料。指以一種動物、植物、微生物或礦物質為來源的產品或其副產品。其范圍僅限于糠麩、酒糟、魚粉、草飼料、飼料級磷酸氫鈣及除豆粕以外的菜子粕、棉子粕、向日
葵粕、花生粕等粕類產品。
(二)混合飼料。指由兩種以上單一大宗飼料、糧食、糧食副產品及飼料添加劑按照一定比例配置,其中單一大宗飼料、糧食及糧食副產品的參兌比例不低于95%的飼料。
(三)配合飼料。指根據不同的飼養對象,飼養對象的不同生長發育階段的營養需要,將多種飼料原料按飼料配方經工業生產后,形成的能滿足飼養動物全部營養需要(除水分外)的飼料。
(四)復合預混料。指能夠按照國家有關飼料產品的標準要求量;全面提供動物飼養相應階段所需微量元素(4種或以上)、維生素(8種或以上),由微量元素、維生素、氨基酸和非營養性添加劑中任何兩類或兩類以上的組分與載體或稀釋劑按一定比例配置的均勻混合物。
(五)濃縮飼料。指由蛋白質、復合預混料及礦物質等按一定比例配制的均勻混合物。
二、政策依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飼料產品免征增值稅的通知》(財稅[2001]121號); 《國務院關于第三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04?16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取消飼料產品免征增值稅審批程序后加強后續管理的通知》(國稅函[2004]
884號)
三、納稅人應提供的資料
1.《稅務登記副本》;
2.《備案類減免稅登記表》一式二份;
3.省級稅務機關認可的飼料質量檢測機構出具的飼料產品合格證明。
四、納稅人申請辦理的時限
飼料生產企業增值稅的免稅備案實行一年一備,每年一月底前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備案手續;
五、稅務機關業務流程及承諾時限
(一)業務流程
納稅人申請→辦稅大廳受理→稅源管理部門核準。
(二)承諾時限 7個工作日。
糧食購銷企業增值稅減免審批
一、業務概述
對承擔糧食收儲任務的國有糧食購銷企業銷售的糧食免征增值稅,具體包括下列項目:承擔糧食收儲任務的國有糧食購銷企業銷售的儲備輪換糧食;軍隊用糧;救災救濟糧;水庫移民口糧;政府儲備食用植物油。納稅人按照要求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減免稅申請,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批
同意后,享受減免稅優惠。
二、政策依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糧食企業增值稅征免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9]198號); 《浙江省國家稅務局浙江省財政廳關于糧食企業增值稅征免問題的通知》(浙國稅流﹝1999﹞9
7號 浙財稅政﹝1999﹞7號)。
三、納稅人應提供的資料及份數
1.《稅務登記副本》;
2、《納稅人減免稅申請審批表》一式二份;
3、收儲輪換糧油、軍隊用糧、救災救濟糧、水庫移民口糧、政府儲備食用植物油的計劃、供應
單位、供應數量、供應價格等資料;
4、經企業所在地縣級以上糧食部門、財政部門審核簽署認定意見的《糧食企業免稅資格認定表》。
四、納稅人申請辦理的時限
企業首次發生免稅業務前應報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免稅,以后每年1月底前將有關項目報主管稅
務機關申請免稅。
五、稅務機關業務流程及承諾時限
(一)業務流程
納稅人申請→大廳受理→稅源管理部門審核→局長審批。
(二)承諾時限 15個工作日。文化企業增值稅減免審批
一、業務概述
文化企業增值稅減免范圍包括:廣播電影電視行政主管部門(包括中央、省、地市及縣級)按照各自職能權限批準從事電影制片、發行、放映的電影集團公司(含成員企業)、電影制片廠及其他電影企業取得的銷售電影拷貝收入免征增值稅。黨報、黨刊將其發行、印刷業務及相應的經營性資產剝離組建的文化企業,自注冊之日起所取得的黨報、黨刊發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
征增值稅。
二、政策依據
《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文化企業發展若干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
09]31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若干稅收政策
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34號)。
三、納稅人應提供的資料及份數
1.《稅務登記副本》;
2.《納稅人減免稅申請審批表》一式二份; 3.文化行政主管部門許可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4.文化事業轉制單位應提供轉制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四、納稅人申請辦理的時限
企業首次發生免稅業務前應報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免稅,以后每年1月底前將有關項目報主管稅
務機關申請免稅。
五、稅務機關業務流程及承諾時限
(一)業務流程
納稅人申請→大廳受理→稅源管理部門審核→局長審批。
(二)承諾時限 15個工作日。
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增值稅減免審批
一、業務概述
對納稅人銷售下列自產貨物實行免征增值稅政策:(1)再生水。再生水是指對污水處理廠出水、工業排水(礦井水)、生活污水、垃圾處理廠滲透(濾)液等水源進行回收,經適當處理后達到一定水質標準,并在一定范圍內重復利用的水資源。再生水應當符合水利部《再生水水質標準》(sl368→2006)的有關規定;(2)以廢舊輪胎為全部生產原料生產的膠粉。膠粉應當符合gb/t19208→2008規定的性能指標;(3)翻新輪胎。翻新輪胎應當符合gb7037→2007、gb14646→2007或者hg/t3979→2007規定的性能指標,并且翻新輪胎的胎體100%來自廢舊輪胎;(4)生產原料中摻兌廢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產品。特定建材產品,是指磚(不含燒結普通磚)、砌塊、陶粒、墻板、管材、混凝土、砂漿、道路井蓋、道路護欄、防火材料、耐火
材料、保溫材料、礦(巖)棉。
對污水處理勞務免征增值稅:污水處理是指將污水加工處理后符合gb18918--2002有關規
定的水質標準的業務。
二、政策依據
《財政部國家稅務局關于資源綜合利用及其他產品及其他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
156號);
三、納稅人應提供的資料及份數
1.《稅務登記副本》;
2.《納稅人減免稅申請審批表》一式二份; 3.《資源綜合利用認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四、納稅人申請辦理的時限
企業首次發生免稅業務前應報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免稅,以后每年1月底前將有關項目報主管稅
務機關申請免稅。
五、稅務機關業務流程及承諾時限
(一)業務流程
納稅人申請→大廳受理→稅源管理部門審核→局長審批。
(二)承諾時限 15個工作日。
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備案類項目
事先備案項目:
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所得
優惠對象: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國家限制和禁止發展的項目除外)的所得,可以
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財稅?2008?149號、國稅函?
2008?850號
備案時限:企業首次申報享受減免稅前
報送資料:(1)《企業所得稅優惠項目備案登記表》;(2)遠洋捕撈企業須提供“遠洋漁業企業資格證書”復印件并在有效期內;(3)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所得
優惠對象:企業從事《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的投資經營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財稅?2008?46號、財稅?2008?
116號、國稅發?2009?80號
備案時限:該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后15日內
報送資料:(1)《企業所得稅優惠項目備案登記表》;(2)有關部門批準該項目文件復印件;(3)該項目完工驗收報告復印件;(4)該項目投資額驗資報告復印件;(5)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的會計憑證及賬頁復印件;(6)屬于優惠期內轉讓的項目,受讓方應提供項目權屬變動資料及原享受優惠情況的有關資料;(7)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
優惠對象:一個納稅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國稅函?2009?212號
備案時限:納稅終了后至次年3月底前
報送資料:(1)《企業所得稅優惠項目備案登記表》;(2)技術轉讓合同(副本)或技術出口合同(副本);(3)各級技術合同登記機構出具的技術合同登記證明(僅境內技術轉讓);(4)省級以上商務部門出具的技術出口合同登記證書或技術出口許可證(僅境外技術轉讓);(5)技術出口合同數據表(僅境外技術轉讓);(6)技術轉讓所得歸集、分攤、計算的相關資料;(7)實際繳納相關稅費的證明資料;(8)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
優惠對象:高新技術企業經認定后,可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國科發火?2008?172號、國科發火?2008?362號、國稅函?2009?203號
備案時限: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證書之后申請辦理減免稅手續,并于納稅終了后至次年3月
底前報送相關資料
報送資料:
(一)申請辦理減免稅手續時提供以下資料:
(1)《企業所得稅優惠項目備案登記表》;(2)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復印件;(3)主管稅務機
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二)納稅終了后至次年3月底前提供以下資料:
(1)產品(服務)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的說明;(2)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結構明細表(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203號)附件);(3)企業當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總收入的比例說明;(4)企業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說明、研發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說明;(5)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注:以上資料的計算、填報口徑參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有關規定)企業研究開發費用、安置殘疾人員及國家鼓勵安置的其他就業人員支付的工資加計扣除
(一)企業研究開發費用
優惠對象: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國稅發?2008?116號 備案時限:項目立項后申請辦理加計扣除,并于納稅終了后至次年3月底前報送相關資料
報送資料:
(一)申請辦理加計扣除時提供以下資料:
(1)《企業所得稅優惠項目備案登記表》;(2)企業從事的研究開發活動符合《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等部門公布的《當前優先發展的高技術產業化重點領域指南(2007)》規定項目的說明,如有異議,可要求企業提供政府科技部門的鑒定意見書;(3)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它資料。
(二)納稅終了后至次年3月底前提供以下資料: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開發項目計劃書和研究開發費預算;(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開發專門機構或項目組的編制情況和專業人員名單;(3)自主、委托、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當年研究開發費用發生情況歸集表;(4)企業總經理辦公會或董事會關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立項的決議文件;(5)委托、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的合同或協議;(6)研究開發項目的效用情況說明、研究成果報告等資料;(7)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它資料。
(二)企業安置殘疾人員及國家鼓勵安置的其他就業人員支付的工資加計扣除
優惠對象:企業安置殘疾人員的,在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加計扣除。殘疾人員的范圍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的有關
規定。
企業安置國家鼓勵安置的其他就業人員所支付的工資的加計扣除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財稅?2009?70號
備案時限:納稅終了后至次年3月底
報送資料:(1)《企業所得稅優惠項目備案登記表》;(2)殘疾職工花名冊及其《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8級)》復印件;(3)與殘疾職工簽訂的1年以上(含1年)的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副本;(4)殘疾職工工作安排表;(5)為殘疾職工按月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險的記錄或憑證;(6)定期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向殘疾職工實際支付工資的有效證明;(7)主管稅務機
關要求提供的其它資料。創業投資企業抵扣應納稅所得額
優惠對象: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結轉抵扣。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國稅發?2009?87號,財稅?20
09?69號
備案時限:納稅終了后至次年3月底前
報送資料:(1)《企業所得稅優惠項目備案登記表》;(2)經創業投資企業的備案管理部門核實后出具的年檢合格通知書(副本);(3)關于創業投資企業投資運作情況的說明;(4)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合同或章程的復印件、實際所投資金驗資報告等相關材料;(5)中小高新技術企業基本情況(包括企業職工人數、年銷售(營業)額、資產總額等)說明;(6)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出具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有效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復印件;(7)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固定資產加速折舊
優惠對象:企業的固定資產由于以下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一)由于技術進步,產品更新換代較快的;
(二)常年處于強震動、高腐蝕狀態的。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國稅發?2009?81號
備案時限: 取得固定資產后一個月內
報送資料:(1)《企業所得稅優惠項目備案登記表》;(2)固定資產的功能、預計使用年限短于《實施條例》規定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的理由、證明資料及有關情況的說明;(3)被替代的舊固定資產的功能、使用及處置等情況的說明;(4)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擬采用的方法和折舊額的說明;(5)主管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資料。
企業資源綜合利用減計收入
優惠對象:企業以《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資源作為主要原材料,生產國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的產品取得的收入,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財稅?2008?117號、財稅?200
8?47號、國稅函?2009?185號 備案時限: 取得資源綜合利用認定證書之后
報送資料:(1)《企業所得稅優惠項目備案登記表》;(2)資源綜合利用認定證書復印件;(3)綜合利用資源的名稱、生產產品的名稱、產品的技術標準等說明材料;(4)主管稅務機
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企業購置并實際使用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投資額
優惠對象:企業購置并實際使用《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和《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該專用設備的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個納稅結轉抵免。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財稅?2008?48號、財稅?2008?
115號、財稅?2008?118號
備案時限:納稅終了后至次年3月底前
報送資料:(1)《企業所得稅優惠項目備案登記表》;(2)專用設備類別、名稱、型號、性能參數、應用領域、能效標準等說明材料;(3)購置專用設備合同、發票復印件及資金來源說明材料;(4)專用設備投入使用相關證明材料;(5)已享受優惠的專用設備是否轉讓或出租的說明;(6)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新辦軟件生產企業 優惠對象:新辦軟件生產企業經認定后,自獲利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政策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
1號)
備案時限:取得軟件企業認定證書之后申請辦理減免稅手續,并于納稅終了后至次年3月
底前報送相關資料
報送資料:
(一)申請辦理減免稅手續時提供以下資料:
(1)《企業所得稅優惠項目備案登記表》;(2)軟件企業認定證書復印件(或年審合格證明);(3)獲利說明;(4)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二)納稅終了后至次年3月底前提供以下資料:
(1)從事軟件產品開發和技術服務的技術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說明;(2)軟件技術及產品的研究開發經費占企業年軟件收入的比例說明;(3)年軟件銷售收入占企業年總收入的比例說明,自產軟件收入占軟件銷售收入的比例說明;(4)具有一種以上由本企業開發或由本企業擁有知識產權的軟件產品,或者提供通過資質等級認證的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等服務的證明材料;(5)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十一、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件生產企業
優惠對象: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件生產企業,如當年未享受免稅優惠的,減按10%的稅率
征收企業所得稅。
減免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
1號)
備案時限:取得國家規劃布局內重點軟件生產企業認定證書之后申請辦理減免稅手續,并于納稅終了后至次年3月底前報送相關資料
報送資料:
(一)申請辦理減免稅手續時提供以下資料:(1)《企業所得稅優惠項目備案登記表》;(2)國家規劃布局內重點軟件生產企業認定證書復印件;(3)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二)納稅終了后至次年3月底前提供以下資料:
(1)軟件年營業收入及利潤情況說明、或者年出口額有效證明及軟件出口額占本企業年營業收入的比例說明、或者在重點支持軟件領域內銷售收入列前五位的有效證明;(2)主管稅務
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集成電路設計企業
優惠對象:集成電路設計企業視同軟件企業,享受軟件企業的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政策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
1號)
備案時限:取得集成電路設計企業認定文件之后申請辦理減免稅手續,并于納稅終了后至
次年3月底前報送相關資料
報送資料:
(一)申請辦理減免稅手續時提供以下資料:
(1)《企業所得稅優惠項目備案登記表》;(2)集成電路設計企業認定文件復印件(或年審合格證明);(3)獲利說明;(4)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二)納稅終了后至次年3月底前提供以下資料:
(1)自主設計集成電路產品的收入及接受委托設計產品的收入占企業年總收入的比例說明;(2)
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集成電路生產企業
優惠對象:投資額超過80億元人民幣或集成電路線寬小于0.25微米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可以減按15%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其中,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從開始獲利的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六年至第十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對生產線寬小于0.8微米(含)集成電路產品的生產企業,經認定后,自獲利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減免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
號)
備案時限:取得集成電路生產企業認定文件之后申請辦理減免稅手續,并于納稅終了后至
次年3月底前報送相關資料
報送資料:
(一)申請辦理減免稅手續時提供以下資料:
(1)《企業所得稅優惠項目備案登記表》;(2)集成電路生產企業認定文件復印件(或年審合格證明);(3)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二)納稅終了后至次年3月底前提供以下資料:
(1)自產(含代工)集成電路產品銷售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比例說明;(2)投資額或生產線寬符合要求的有效證明;(3)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
優惠對象: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減
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減免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
?2009?63號)
備案時限:取得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證書之后申請辦理減免稅手續,并于納稅終了后至次
年3月底前報送相關資料
報送資料:
(一)申請辦理減免稅手續時提供以下資料:
(1)《企業所得稅優惠項目備案登記表》;(2)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證書復印件;(3)
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二)納稅終了后至次年3月底前提供以下資料:
(1)從事屬于《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認定范圍》規定的范圍的說明;(2)企業從事《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認定范圍》內的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收入總和占本企業總收入比例的有效說明;(3)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員工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說明;(4)企業獲得的相關資質認證復印件;(5)與境外客戶簽訂服務外包合同復印件及向境外客戶提供的國際(離岸)外包服務業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比例的有效說明;(6)企業具有法人資格,近兩年在進出口業務管理、財務管理、稅收管理、外匯管理、海關管理等方面無違法行為的有效證明;(7)主管稅務機關
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動漫企業
優惠對象:經認定的動漫企業自主開發、生產動漫產品,可申請享受國家現行鼓勵軟件產業發
展的所得稅優惠政策。
減免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扶持動漫產業發展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
2009?65號)
備案時限:取得動漫企業證書或重點動漫企業證書或重點動漫產品文書之后申請辦理減免稅手續,并于納稅終了后至次年3月底前報送相關資料 報送資料:
(一)申請辦理減免稅手續時提供以下資料:
(1)《企業所得稅優惠項目備案登記表》;(2)本有效的“動漫企業證書”復印件(或年審合格證明)、或“重點動漫企業證書”復印件(或年審合格證明),或本自主開發生產的動漫產品列表、“重點動漫產品文書”;(3)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二)納稅終了后至次年3月底前提供以下資料:
(1)動漫企業經營動漫產品的主營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比例說明;(2)自主開發生產的動漫產品收入占主營收入的比例說明;(3)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或通過國家動漫人才專業認證的、從事動漫產品開發或技術服務的專業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說明及研究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說明;(4)動漫產品的研究開發費用占企業當年營業收入的比例說明;(5)享受重點動漫產品或重點動漫企業稅收優惠的,還需提供《動漫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試行)》第十二條、第十三條有關規定的有效證明;(6)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非營利組織
優惠對象: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為免稅收入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財稅?2009?123號
備案時限:企業首次申報享受減免稅前
報送資料:(1)《企業所得稅優惠項目備案登記表》;(2)申請報告;(3)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組織章程或宗教活動場所的管理制度;(4)稅務登記證復印件;(5)非營利組織登記證復印件;(6)申請前的資金來源及使用情況、公益活動和非營利活動的明細情況;(7)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申請前會計的財務報表和審計報告;(8)非營利組織登記管理機關出具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申請前的檢查結論;(9)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小型微利企業
優惠對象: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國稅函?2008?251號、財稅?
2009?133號
備案時限:企業當年辦理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時
報送資料:(1)《企業所得稅優惠項目備案登記表》;(2)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
料。
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
優惠對象: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自轉制注冊之日起免征企業所得稅。政策執行期限為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減免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若干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34號)、財稅?2009?105號
備案時限:轉制之日后至首次申報享受減免稅前
報送資料:(1)《企業所得稅優惠項目備案登記表》;(2)轉制文化企業認定文件;(3)轉制方案批復函;(4)企業工商營業執照;(5)整體轉之前已進行事業單位法人登記的,需提供同級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核銷事業編制、注銷事業單位法人的證明;(6)同在職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按企業辦法參加社會保險制度的證明;(7)引入非公有資本和境外資本、變更資本結構,需出具相關部門的批準函;(8)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事后報送資料項目:
國債利息收入
優惠對象:國債利息收入為免稅收入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
報送資料:(1)《企業所得稅優惠項目備案登記表》;(2)申請免稅的收入明細;(3)主管
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優惠對象: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為免稅收入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
報送資料:(1)《企業所得稅優惠項目備案登記表》;(2)投資合同或協議書;(3)連續持有上市股票12個月以上的證明材料;(4)被投資企業作出利潤分配決定的董事會決議、公告等利潤分配相關證明材料;(5)申請免稅的收入明細;(6)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
料。
證券投資基金從證券市場中取得的收入
優惠對象:對證券投資基金從證券市場中取得的收入,包括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股權的股息、紅利收入,債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暫不征收企業所得稅。
政策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
1號)
報送資料:(1)《企業所得稅優惠項目備案登記表》;(2)證券投資基金批準文件;(3)申請免稅的收入明細;(4)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投資者從證券投資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
優惠對象:對投資者從證券投資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暫不征收企業所得稅。政策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
號)
報送資料:(1)《企業所得稅優惠項目備案登記表》;(2)證券投資基金分配文件;(3)申請免稅的收入明細;(4)投資份額證明件;(5)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
優惠對象:對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暫不征收企業所得稅。政策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
號)
報送資料:(1)《企業所得稅優惠項目備案登記表》;(2)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準基金募集的文件復印件;(3)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準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資格的文件復印件;(4)申請免稅的收入明細;(5)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