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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作業人員的工作職責篇一
1.目的為落實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規范特種作業人員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安全作業,保障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我公司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和在我公司范圍從事特種作業的外來人員。
3.定義
3.1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和廠內專用機動車輛。
3.2 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設備、設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業。特種作業的范圍由特種作業目錄規定。本規定所稱特種作業人員,是指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從業人員。
3.3特種作業及人員范圍主要包括:
(一)電工作業。含發電、送電、變電、配電工,電氣設備安裝、運行、檢修(維修)、試驗工;
(二)金屬焊接、切割作業。含焊接工、切割工;
(三)起重機械(含電梯)作業。含起重機械(含電梯)司機、司索工、信號指揮工、安裝與維修工;
(四)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含在企業內生產作業區域和施工現場行 1
駛的各類機動車輛的駕駛人員;
(五)登高架設作業。含2米以上登高架設、拆除、維修工;
(六)鍋爐作業(含水質化驗)。含承壓鍋爐的操作工,鍋爐水質化驗工;
(七)壓力容器作業。含壓力容器罐裝工、檢驗工,大型空氣壓縮機操作工;
(八)制冷作業。含制冷設備安裝工、操作工、維修工;
(九)危險物品作業。含危險化學品的操作工、儲存保管員;
(十)經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其它的作業。
4.職權職責
4.1安全保障部負責對公司特種作業人員的崗位核定,建立健全特種作業人員管理檔案,匯總統計公司特種作業人員,并對全公司特種作業人員的生產作業活動進行安全監督和指導。
4.2使用特種作業人員的車間、部門應建立健全特種作業人員管理檔案,各部門不得隨意變動特種作業人員的崗位。如遇作業者本人不適合該工作崗位或本單位因生產實際需要變動,必須事先報告安全保障部評定并同意,方可變動。
4.3綜合部及各部門負責特種作業人員日常的教育培訓管理。
4.4特種作業人員使用部門必須從源頭控制,在招聘入職時必須與綜合部配合審查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凡是特種作業的工作崗位,無特種作業資格證者不得招聘入職。
5.管理內容
5.1特種作業人員在獨立上崗作業前,必須按照國家關于《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進行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門的安全技術理論學習和實際操作訓練。經有資質的專業培訓機構培訓與考核合格后,持有相關行政管理機構核發的有效操作證件方能上崗作業。
5.2特種作業人員應熟知本崗位及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嚴格按照相關規程進行操作。
5.3特種作業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年滿18周歲,且不超過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二)經縣級以上醫療機構體檢健康合格,并無妨礙從事相應特種作業的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病、美尼爾氏癥、眩暈癥、癔病、震顫麻痹癥、精神病、癡呆癥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具有初中或以上文化程度;
(四)熱愛本職工作,工作認真負責,具備必要的安全技術知識與技能,遵紀守法;
(五)相應特種作業規定的其他條件。危險化學品特種作業人員除符合前款4項規定的條件外,應當具備高中或者相當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5.4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并考核合格,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操作證》(以下簡稱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上崗作業,禁止無證上崗。
5.5特種作業人員作業前須對設備及周圍環境進行檢查,清除周圍影
響安全作業的物品,嚴禁設備沒有停穩進行檢查、修理、焊接切割、加油、清掃等違章行為。焊工作業(含明火作業)時必須對周圍的設備、設施、物品進行安全保護或隔離,嚴格遵守廠內用電、動火審批程序。
5.6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用具,嚴禁使用有缺陷的防護用品、用具。
5.7安裝、檢修、維修等作業時必須嚴格遵守相關安全作業技術規程,作業結束后必須清理現場殘留物,關閉電源,防止遺留事故隱患,因作業疏忽或違章操作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的,視情節按照有關規章制度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或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5.8特種作業人員在作業現場作業期間,必須有人進行現場監護,禁止單獨作業。監護人發現或作業者自己發覺視力障礙,反應遲緩,體力不支,血壓上升,身體不適等有危及安全作業的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作業,任何人不得強行命令或指揮其進行作業,發生危險時,現場作業人員和監護人員必須組織搶救人員生命和公司財產,減少損失,避免事故擴大。
5.9特種作業人員在工具缺陷、作業環境不良的生產作業環境,且無可靠防護用品和無可靠防范措施情況下,有權拒絕作業。
5.10各車間、部門應加強規范化管理,對特種作業人員生產作業過程中出現的違章行為,及時進行糾正和教育。
5.11公司各級安全監督管理人員、員工均有權利對違章從事特種作業的行為進行制止和報告。
5.12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發證和復審
5.12.1各車間、部門需要增加使用特種作業人員的,報安全保障部核準后,書面報告經分管領導批準后,組織安排培訓和考核工作。
5.12.2特種作業人員在培訓期間,各車間、部門必須安排其參加脫產培訓,受培訓人員必須按時參加學習,參加考核。
5.12.3特種作業人員證件到期復審和新增特種作業人員的初審,由各部門向安全保障部提供需要復審、初審的人員名單,安全保障部聯系專業機構組織進行安技培訓;辦理復審、初審等相關手續。
5.12.4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件到期需要繼續復審的,應當至少提前1個月將復審人員名單提供給安全保障部。
5.12.5各部門需要增加使用特種作業人員時,在招聘入職時由公司人事部門進行證件的審核,不符合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要求的一律不得招聘使用,各部門招聘的特種作業人員最終由安全保障部核準后,納入到公司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名冊進行有效管理。
5.12.6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特種作業人員,由政府主管部門統一安排,每兩年進行一次復審。凡是復審不合格者,可在兩個月內進行一次復審。仍不合格者,收繳《特種作業操作證》。
5.12.7特種作業人員工作崗位須保持相對穩定,公司內調動仍從事本工種作業,原發操作證繼續有效,由調出部門通知接收部門備案。
5.12.8特種作業人員自行承擔培訓費用考取的特種作業資格證可由自己保存原件,但必須向公司和所在部門提交有效的復印件。
5.12.9由公司承擔培訓費用考取的特種作業資格證由安全保障部負責
保存原件,但必須向作業者提交有效的復印件。特種作業人員退休,應交回特種作業資格證給到公司的安全部門存檔。
5.12.10外來人員在公司范圍內從事特種作業的,必須提交詳細的工程作業方案和有效的特種作業資格證的復印件供本公司各級安全人員、管理進行參考確認。外來公司因工作需要,攜帶到我公司的特種設備必須保持良好的使用狀態,無牌無照、損壞淘汰、存在安全隱患的特種設備禁止帶入本公司范圍內使用。
5.12.11外來人員在我公司范圍內從事特種作業必須遵守本公司的各項安全衛生管理制度。安全保障部及工程所在的部門應將公司的各項安全管理規定,通過合適的方式傳達到外來作業的單位和人員,明確安全責任和相關安全注意事項,確保安全作業。
5.12.12對特種作業人員生產作業過程中出現的任何違章行為,公司任何人員應該及時進行糾正和教育,必要的情況下由公司對當事人或外來單位進行處罰。
特種作業人員的工作職責篇二
特種作業人員崗位職責
特種作業人員包括:電工、焊工、機操作工、場內機動車司、大型垂直運輸機械操作司機、指揮、司索及登高架設作業人員等:
一、學習并熟悉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規范和企業規章制度。
二、積極參加本工種專業技能培訓,提高自身操作技術水平,并嚴格持證上崗制度,嚴禁無證上崗。
三、服從管理,自覺遵守現場安全紀律,接受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提高安全作業意識。
四、嚴格使用安全防護及勞動保護用品,增強自我保護能力。
五、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不違章冒險作業,并有權拒絕違章的指令,做到“三不傷害”(即:不傷害自己,不傷害別人,不被別人傷害),確保作業安全。
六、隨時檢查與本工種作業有關的機電設備、設施,消防設施及現場臨邊、洞口防護設施的完好與可靠性,發現隱患即作整改。
七、發現重大安全隱患,要立即停止作業并向項目部有關人員報告,必要時有權越級上報。
特種作業人員的工作職責篇三
1、特殊工種是指從事特種作業人員崗位類別的統稱,是指容易發生人員傷亡事故,對操作本人、他人及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工種。
2、原國家勞動部將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種定為特殊工種并明確特殊工種的范圍由各行業主管部門或勞動部門確定。如:焊工、電工、鍋爐工、駕駛員、起重工等。
3、擋車工不算特殊工種,根據國家勞動總局關于紡織擋車工提前退休問題給廣東省勞動局的復函[81]勞總護字37號(1981年4月30日)紡織擋車工以暫不實行提前退休為宜。
特種作業人員范圍:
1.電工作業。含發電、送電、變電、配電工,電氣設備的安裝、運行、檢修(維修)、試驗工,礦山井下電鉗工;
2.金屬焊接、切割作業。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機械作業。含起重機司機,司索工,信號指揮工,安裝與維修工;
4.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含在企業內及碼頭、貨場等生產作業區域和施工現場行駛的各類機動車輛的駕駛人員;
5.登高架設作業。含2米以上登高架設、拆除、維修工、高層建(構)筑物表面清洗工;
6.鍋爐作業(含水質化驗)。含承壓鍋爐的操作工,鍋爐水質化驗工;
7.壓力容器作業。含壓力容器罐裝工、檢驗工、運輸押運工、大型空氣壓縮機操作工;
8.制冷作業。含制冷設備安裝工、操作工、維修工;
9.爆破作業。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10.礦山通風作業。含主扇機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風安全監測工,測風測塵工;
11.礦山排水作業。含礦井主排水泵工,尾礦壩作業工;
12.礦山安全檢查作業。含安全檢查工,瓦斯檢驗工,電氣設備防爆檢查工;13.礦山提升運輸作業。含主提升機操作工,(上、下山)絞車操作工,固定膠帶輸送機操作工,信號工,擁罐(把勾)工;
14.采掘(剝)作業。含采煤機司機,掘進機司機,耙巖機司機,鑿巖機司機;15.礦山救護作業;
16.危險物品作業。含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運輸押運工、儲存保管員;
17.經國家局批準的其它作業。
特種作業人員的工作職責篇四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一、為加強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工作,提高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素質,防止傷亡事故,促進安全生產,根據安全生產法、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辦法、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等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科負責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取證、復審工作的組織和聯系,生產科負責特種作業人員的調配及安全培訓取證的監督協助,各班組科室負責本單位特種作業人員日常管理和培訓教育工作。
三、各單位應定期識別特種作業人員培訓需求,制定培訓計劃,并每半年報廠安全科,由安全科匯總制定企業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實施結束后進行培訓效果評價。
四、特種作業人員應具備與本種作業相應的身體條件和相應的文化程度,并且經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經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方可獨立作業。
五、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復訓)考核,根據工種分別委托市安監局、市技術監督局等部門進行,考核不合格者可進行補考1次,補考費用自理,補考仍不合格者,下崗處理。
六、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國家規定的期限進行復審,復審不合格或未復審的,由市安監局或質監局吊銷其“特種作業操作證”,不得繼續獨立從事特種作業。
七、“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的原證由廠部統一保管,特種作業人員保管其復印件,在操作過程中與原件具有同等效力,不得丟失或損壞。一旦發生丟失或損壞,必須立即報告安全科,繳納工本費后補發。
八、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在“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規定的本工種作業范圍內從事獨立作業,并隨身攜帶其復印件,接受上級部門和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監督檢查。
九、每年由安全科組織,各單位結合本單位實際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知識、操作技能和應急能力培訓、考核,及時進行知識更新,考核情況記入企業內部發的《安全技術操作證》。
十、特種作業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不準隨便調離,如需要調離,應嚴格執行企業《變更管理制度》,經企業主管廠領導同意。
十一、對違章作業或管理者,按企業《安全生產獎勵制度》等相關規定進行處罰,并記入“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內;對以下情況,由發證部門吊銷“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并追究責任。
1、持證作業人員以考試作弊或者以其他欺騙方式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的;
2、持證作業人員違章操作或者管理造成事故的;
3、持證作業人員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報告造成事故的;
4、持證作業人員逾期不申請復審或者復審不合格且不參加考試的。
十二、本制度從下發之日起執行。
特種作業人員的工作職責篇五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一、目的為加強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工作,提高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素質,防止傷亡事故,促進安全生產,根據《安全生產法》、《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于修改<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的決定》等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
適用于公司各部門、外來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管理。
三、內容
3.1安技科負責對公司特種作業人員的需求審核和崗位核定,建立健全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檔案,并對公司特種作業人員的生產作業活動進行安全監督和指導。
3.2使用特種作業人員的部門應建立健全特種作業人員管理檔案,不得隨意變動特種作業人員的崗位。如遇作業者本人不適合該工作崗位或本單位因生產實際需要變動,必須事先報告公司安技科同意,方可變動。
3.3特種作業的范圍
(1)電工(運行、維修)作業。
(2)金屬焊接(切割)作業
(3)起重作業(包括橋、塔、門式起重機駕駛、起重工等)。
(4)廠內機動車輛駕駛作業。
(5)壓力容器操作
(6)司爐工作業
(7)登高作業
3.4日常管理
(1)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禁無證操作。
特種作業人員在獨立上崗作業前,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業技術理論學習和實踐操作訓練。經有資質的專業培訓,考核合格后,持有關行政管理機構該發的有效操作證件方能上崗作業。
(2)特種作業人員應熟知本崗位及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嚴格按照相關規程進行操作。
(3)特種作業人員作業前須對設備及周圍環境進行檢查,清除周圍影響安全作業的物品,嚴禁設備沒有停穩進行檢查、修理、焊接、加油、清掃等違章行為。焊工作業(含明火作業)時必須對周圍的設備、設施、物品進行安全保護或隔離,嚴格遵守施工現場用電、動火審批程序。
(4)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用具,嚴禁使用有缺陷的防護用品用具。
(5)安裝、檢修、維修等作業時必須嚴格遵守安全作業技術規程,作業結束后必須清理現場殘留物,關閉電源,防止遺留事故隱患,因作業疏忽或違章操作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的,視情節按照有關規章制度追究責任人責任,或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6)特種作業人員在操作期間,發覺視力障礙,反應遲緩,體力不支,血壓上升行身體不適等有危及安全作業的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作業,任何人不得強行命令或指揮其進行作業。
(7)特種作業人員在工具缺陷、作業環境不良的生產作業環境,且無可靠防護用品和無可靠防范措施情況下,有權拒絕作業。
(8)各部門應加強規范化管理,對特種作業人員生產作業過程中出現的違章行為,及時進行糾正和教育。
(9)安全管理人員有權對違章從事特種作業的行為進行制止和處理。
3.5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發證和復審
(1)各部門需要增加使用特種作業人員的,報安技科核準后,書面報告經分管領導批準后,由安技科組織安排培訓和考核。
(2)特種作業人員在培訓期間各部門必須安排其參加脫產培訓,受培訓人員必須按時參加學習,參加考核。
(3)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國家規定的期限進行復審,復審不合格或未復審的,由市質監局吊銷其“特種作業操作證”,不得繼續獨立從事特種作業。
(4)特種作業人員到期復審和新增特種作業人員的初審,由各部門向安技科提供需要復審、初審的人員名單,安技科負責組織進行安技培訓。培訓和考核結束后,將有關培訓資料和證件交到安技科,證件發放由安技科負責。
(5)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件到期需要繼續復審的,應當至少提前二個月將復審人員名單提供給安技科。
3.6外來人員在我廠范圍內從事特種作業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遵守本規定,安技科應將本規定落實到外來作業單位和人員,確保安全作業。
3.7對違章作業或管理者,按企業《安全生產獎勵制度》等相關規定進行處罰,并記入“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內;對以下情況,由發證部門吊銷“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并追究責任。
(1)持證作業人員以考試作弊或者以其他欺騙方式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的;
(2)持證作業人員違章操作或者管理造成事故的;
(3)持證作業人員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報告造成事故的;
(4)持證作業人員逾期不申請復審或者復審不合格且不參加考試的。
3.8本制度從下發之日起執行。
北京京鐵大方物業管理中心
201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