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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保險 新規篇一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對于民間借貸利率24%和36%兩條“紅線”的設定新規引發了輿論的強烈關注,而這一新規也被劍指目前正處于膨脹期的類民間借貸形式——p2p網貸行業。
僅一天之后,證監會又致函各地方政府,要求規范通過互聯網開展股權融資活動,而股權融資也是p2p平臺涉略的項目之一。再加之7月最后一天央行發布的《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雖說主要是用來規范第三方支付機構的,但幾乎目前所有p2p平臺均與非銀行支付機構合作,實行托管支付,這種連帶的制約與影響可想而知。
多位業內人士表示,監管的鏈條已逐漸伸向p2p網貸行業的各個領域,新一輪的p2p洗牌將加速上演。
“草莽”出生的p2p終于迎來真正的規范
7月中旬,由中國人民銀行聯合十部委推出的《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正式出臺,指導意見在鼓勵創新、防范風險和支持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等方面提供了若干意見,確定了p2p網貸行業的中介性質、監管方向和生態環境建設,使得p2p網貸行業正式結束了近8年的“無監管、無規則、無門檻”的“三無”發展局面,對引導p2p網貸行業的規范化發展具有重大的意義。
根據指導意見,p2p要堅持平臺功能,為投資方和融資方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資信評估等中介服務,不得提供增信服務,不得非法集資。
就在《互金指導意見》之后,各地區也緊鑼密鼓推出相關舉措,如:江蘇省互聯網金融協會與江蘇交易場所登記結算有限公司簽署協議,擬將p2p網貸平臺資金統一進行監管;武漢地區推出《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產業創新發展的實施意見》,擬建立行業評級和信批制度,實行p2p網貸平臺的月度誠信紅黑榜制度;深圳互聯網金融協會正式掛牌成立,吸收100多家企業加入。各地區的這些舉措,旨在抓住新機遇,力圖在互聯網金融實現彎道超車,帶動當地經濟的快速發展。
獲得正名后也迎來監管法規“連環拳”
上周,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下稱《規定》,明確“去擔保化”,以及民間借貸利率24%、36%兩條“紅線”。《規定》一出立即在p2p行業引起熱議。
據最高法權威人士解讀,該規定劃的第一根紅線就是民事法律應予保護的利率,即年利率24%。第二條紅線是年利率36%,這以上的借貸合同為無效。這兩條線劃分了三個區域:一個是司法保護區;一個是自然債務區,就是24%—36%之間;一個是無效區。
盡管《民間借貸規定》劃出24%、36%兩道紅線,劍指高利貸,但同樣倒逼p2p加強風險控制。尤其是之前部分平臺從網上吸納資金放高利貸的行為,將不再能夠繼續下去。同時倒逼平臺“去擔保化”,畢竟如果平臺宣傳為借貸提供擔保,將承擔擔保責任。
分析人士認為,低利率、低風險的借貸產品,將是未來p2p平臺的主流。從2013年開始,發達地區的民間借貸利率已從以前60%、80%甚至100%以上,逐步降低至40%左右,相信隨著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進一步被互聯網金融的方式解決,未來民間借貸利率將很快回到36%的政策紅線以內。
而此前,央行推出了“史上最嚴厲”版的《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雖說主要是用來規范第三方支付機構的,但幾乎目前所有p2p平臺均與非銀行支付機構合作,實行托管支付,這種連帶的制約與影響可想而知,有人指出,這一意見稿一旦落地將影響大批p2p平臺的生死存亡,90%的平臺甚至都將面臨倒閉。
而僅僅在解讀了《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后一天,8月7日,中國證監會致函各省級人民政府,要求規范通過互聯網開展股權融資活動,而股權融資也是p2p平臺涉略的項目之一。根據證監會的要求,未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開展股權眾籌融資活動。
p2p問題平臺累計已達總數三成加速淘汰
監管的細則還尚未正式落地,已經有部分p2p平臺撐不住了。據網貸第三方機構網貸天眼統計,從7月18日《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出臺到7月27日,共計有33家出現問題,其中82%的平臺失聯。
同時,據網貸之家最新發布的數據,截至7月底,全國p2p網貸行業平臺數量已達3031家,7月份新增問題平臺109家,累計問題平臺已達到895家,占平臺總數近三分之一。隨著各類互聯網金融指導意見發布和司法解釋出臺,p2p平臺的監管愈加趨嚴,不少p2p企業對未來發展有所擔憂。
同樣來自網貸之家的最新7月數據,北京、廣東、上海位居7月地區網貸發展綜合競爭力指數前三位。7月北京市網貸平臺數量、網貸成交量都呈現大幅上漲的態勢,使得其網貸規模得分進一步接近廣東,其中北京單月網貸成交量已經超越廣東,位居全國首位。而7月廣東地區問題平臺數量大幅增加達22家,位居全國首位,使得安全得分下降較為明顯,與北京的差距進一步拉大。上海p2p網貸行業發展狀況與北京、廣東兩地仍然保持一定差距,位居第三位。
而浙江排名第四,隨后是江蘇、山東、四川、湖北,小微金融均較為活躍,并且p2p網貸發展相對平穩。
業內人士認為,p2p網貸行業正在迎來重新洗牌的格局。一些踩著“紅線”違規經營的中小公司將面臨淘汰命運。同時,一些合規經營的平臺將脫穎而出,促進互聯網生態健康發展。
中國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法與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尹振濤之前在接受新華社記者采訪時表示,目前p2p平臺已明確業務發展定位,隨著下一步p2p監管細則的出臺,將有助于p2p企業與金融機構開展合作,做好投資方與融資方的中介服務,成為銀行等傳統金融服務的有力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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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保險 新規篇二
人身險新規正式出臺 保險銷售禁提“預期收益”
我要評論
2016年09月07日 08:13:15 來源: 北京青年報
新規要求保險公司不得將終身壽險、年金保險、護理保險設計成中短存續期產品,堅持上述產品的風險保障和長期儲蓄屬性。保險公司宣傳時不得使用“利息”、“預期收益”等詞語,保險公司不得參加互聯網競價排名銷售活動。
曾引起6000億萬能險退市謠言的人身險新規終于正式出臺。昨日,保監會網站正式掛出備受關注的人身險兩項新規:《中國保監會關于強化人身保險產品監管工作的通知》和《中國保監會關于進一步完善人身保險精算制度有關事項的通知》,強調保險回歸保障,保險姓“保”原則,規范人身保險產品開發和設計,要求人身保險市場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并表示,防止大股東把保險公司變成融資平臺。
人身險銷售后10日內需備案
保監會重申對人身保險產品實行事后備案和事后抽查管理。保險公司開發設計的人身保險產品,除明確要求需事前審批的外,均實行事后備案,即在產品銷售之后的10日內向中國保監會備案。
新規要求提高人身保險產品的風險保障水平。在人身險費率市場化改革中將保險金額與保費或賬戶價值的最低比例要求由105%提高至120%,該風險保障水平已是世界較高水平。還將人身保險產品主要年齡段的死亡保險金額比例要求由120%提升至160%,該風險保障要求超過美國、歐洲、亞洲等世界主要國家和地區保險監管部門要求。
險企回溯報告需提交備查
新規明確規定保險公司總精算師對產品負有精算審核職責,并對產品設計分類和費率厘定的合理性、充足性、適當性和公平性等負有直接責任;保險公司法律責任人對產品負有法律審核職責,并對條款的公平性、合理性、合規性,條款表述的準確性、嚴謹性負有直接責任。
保險公司還應當成立由產品精算、財務、銷售、投資等相關負責人組成的、由總經理擔任組長的產品開發管理工作組。每年就備案產品的結構特點、合規情況、經營情況、產品退出情況和產品費率厘定所使用的定價利率、發生率、費用率(含初始費用、管理費等)、退保率、投資收益率等精算假設與實際經營情況進行回溯,形成回溯報告并經董事會審議后,通過產品總結報告提交中國保監會備查。
險企宣傳禁用“利息”“預期收益”
保監會要求,保險公司不得承諾除保證利益以外的其他收益,或與客戶或代理機構(包括銀行、郵政、保險代理公司等各類機構)簽訂收益保證協議;保險公司不得使用“利息”、“預期收益”等詞語宣傳產品;保險公司必須嚴格按照產品條款宣傳產品的保險期限。
此外,還強調保險公司不得通過互聯網渠道在未設立分支機構的地區銷售人身保險新型產品;保險公司不得參加互聯網競價排名銷售活動。
萬能險要建立單獨核算制度
保險公司應當加強對萬能型保險的經營管理。保險公司對萬能型保險要建立單獨核算制度,單獨管理萬能賬戶。保險公司應當根據萬能賬戶單獨資產的實際投資狀況科學合理地確定萬能型保險實際結算利率。當萬能賬戶的實際投資收益率連續三個月小于實際結算利率且特別儲備不能彌補其差額時,當月實際結算利率應當不高于最低保證利率與實際投資收益率的較大者。
根據市場利率下行情況,將萬能保險責任準備金評估利率上限下調0.5個百分點至3%,高于評估利率上限的人身保險產品報中國保監會審批,防范利差損風險,同時增強保險公司未來履行合同義務的能力。同時,為保持產品之間的平衡,鼓勵發展風險保障類業務,普通型人身保險產品評估利率維持3.5%不變。
保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新報送審批或備案的保險產品需嚴格遵照本通知要求執行,對已經審批或備案的產品,保險公司需在2017年4月1日前完成自查和整改。
中短存續期業務占比不得超過50%
新規對中短存續期業務占比提出比例要求。繼續保持對中短存續期業務規模的管控,同時對中短存續期業務規模在公司業務結構中的占比提出了明確的比例要求,要求自2019年開始中短存續期業務占比不得超過50%,2020年和2021年進一步降至40%和30%,給市場以明確預期,引導部分保險公司逐步調整業務結構,避免“急剎車”,形成現金流風險。
將投資連結保險產品納入中短存續期產品的規范范圍,要求保單貸款比例不得高于現金價值或賬戶價值的80%,對附加萬能保險和附加投資連結保險進行單獨評估,防止保險公司通過投資連結保險、保單貸款、附加險等方式規避中短存續期產品監管政策。要求保險公司不得將終身壽險、年金保險、護理保險設計成中短存續期產品,堅持上述產品的風險保障和長期儲蓄屬性。
此外,新規對中短存續期業務占比提出比例要求。繼續保持對中短存續期業務規模的管控,同時對中短存續期業務規模在公司業務結構中的占比提出了明確的比例要求,要求自2019年開始中短存續期業務占比不得超過50%,2020年和2021年進一步降至40%和30%,給市場以明確預期,引導部分保險公司逐步調整業務結構,避免“急剎車”,形成現金流風險。
熱點關注
保險公司現金流 將被監測預警
針對萬能險、中短存續期保險如何加強監管的問題,保監會相關負責人在答記者問時表示:在進一步完善人身保險精算制度的同時,將綜合運用多種手段,強化對萬能保險等人身保險產品的監管力度,嚴守風險底線。
保監會將密切關注對新規執行情況和行業中短存續期業務等發展情況,督促公司嚴格落實新監管規定。對于執行不到位、存在較大風險隱患的公司,及時按照有關規定采取停止新業務等監管措施,并追究相關公司和責任人責任。
保監會要求推進保險公司調結構、轉方式,加快風險保障型和長期儲蓄型業務發展,要求保險公司要姓“保”,防止大股東把保險公司變成融資平臺。下一步,保監會將強化資本約束力度,強化保險公司資產負債配置監管。切實提高行業全面風險管理水平,防范償付能力不足風險。
人身險兩項新規昨天推出
綜合運用多種手段,強化對萬能保險等人身保險產品的監管力度,嚴守風險底線。保險公司對萬能型保險要建立單獨核算制度,單獨管理萬能賬戶。
加快風險保障型和長期儲蓄型業務發展,要求保險公司要姓“保”,防止大股東把保險公司變成融資平臺。
提高人身保險產品的風險保障水平。在人身險費率市場化改革中將保險金額與保費或賬戶價值的最低比例要求由105%提高至120%,該風險保障水平已是世界較高水平。
不得承諾除保證利益以外的其他收益,不得使用“利息”、“預期收益”等詞語宣傳產品。(藺麗爽)
互聯網保險 新規篇三
員工福利有新規出臺
你不是老早就翹首期盼著單位能發些福利嗎?那就看過來。今天,全國總工會就員工福利發放做出新規:基層工會除了逢年過節可以向全體會員發放節日慰問品、職工生日可以發放生日蛋糕或蛋糕券外,還首次明確提出職工婚喪嫁娶等可以給予一定金額的慰問金,職工退休離崗可以發放一定金額的紀念品。
全國總工會日前制定《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辦法》,就工會經費用于職工的各項開支做了全面、細致具體的規定。其中,工會經費可用于集體福利的支出主要在四個方面:
1、基層工會逢年過節可以向全體會員發放節日慰問品。逢年過節的年節是指國家規定的法定節日(即:新年、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和國慶節)和經自治區以上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少數民族節日。節日慰問品原則上為符合中國傳統節日習慣的用品和職工群眾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基層工會可結合實際采取便捷靈活的發放方式。
2、工會會員生日慰問可以發放生日蛋糕等實物慰問品,也可以發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3、工會會員結婚生育時,可以給予一定金額的慰問品。工會會員生病住院、工會會員或其直系親屬去世時,可以給予一定金額的慰問金。
4、工會會員退休離崗,可以發放一定金額的紀念品。《辦法》也對基層工會經費不能用于哪些方面提出嚴格要求:
(一)不準使用工會經費請客送禮。
(二)不準違反工會經費使用規定,濫發獎金、津貼、補貼。
(三)不準使用工會經費從事高消費性娛樂和健身活動。
(四)不準單位行政利用工會賬戶,違規設立“小金庫”。
(五)不準將工會賬戶并入單位行政賬戶,使工會經費開支失去控制。
(六)不準截留、挪用工會經費。
(七)不準用工會經費參與非法集資活動,或為非法集資活動提供經濟擔保。
(八)不準用工會經費報銷與工會活動無關的費用。:人民日報客戶端 記者:李昌禹 人民日報客戶端2017-12-21 11:52
互聯網保險 新規篇四
互聯網保險新規有望年內出臺
盡管“雙11”的預售已經進行得如火如荼,一度備受追捧的幾家保險公司網店貨架上,依舊空空如也。不過,近日市場傳出消息,國內首份針對互聯網保險的監管文件《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正在業內征求意見,并有望在年內出臺。《辦法》不僅將引導互聯網保險產品突出保障功能,還可能放開部分簡易互聯網保險產品的經營區域限制。
產品應突出保障功能
最近的兩三年里,互聯網保險可謂發展“神速”。有數據顯示,2011年至2013年的三年間,國內經營互聯網保險業務的公司從28家上升到60家;互聯網保險業務的規模保費從32億元增長到291億元,三年間漲了八倍多;投保客戶數從816萬人增長到5427萬人,增幅達565%。
盡管互聯網保險市場迅速膨脹,相關的監管措施卻一直沒有到位。在此背景下,除了賞月險、霧霾險、高溫險等一系列“奇葩”險種相繼問世外,許多互聯網保險產品還一度將自己標榜為高收益“理財產品”,誘導投資者為了賺取理財收益而投保,卻將保險產品本身的保障功能忽略不計。
為守住風險底線、保護消費者權益,保監會果斷出手。8月下旬,多家保險公司的天貓網店就已關門歇業,其官網也不再支持高收益產品的在線投保。到現在兩個月過去,其網銷貨架上依然空空如也。
相關政策的缺位也讓其他一些保險公司“看不清方向”,原本的網絡推廣計劃也因此擱淺。
而正在征求意見的《辦法》則為互聯網保險產品指明了未來的發展方向:“保險公司應選擇適合互聯網特性的保險產品開展經營,并應用互聯網技術、數據分析技術等開發適應互聯網經濟需求的新產品,不得違反社會公德、保險基本原理及相關監管規定。”
有保險公司人士表示,未來的互聯網保險產品,還應突出保障功能,去解決新興的、隱形的、碎片化的風險保障和風險轉移需求。只依靠高收益去吸引消費者,既無法彰顯保險產品的特別優勢,也不利于整個行業的長遠發展。
宣傳中只突出高收益,信息披露不完善,也是促使保監會對互聯網保險產品出手整改的重要原因。此次《辦法》對相關信息披露制度也加以明確,要求保險公司在相關網絡平臺的顯著位置,以清晰易懂的語言列明費率及保費計算方式等相關信息,如為具有投資功能的保險產品,還應突出標明風險提示,其中非固定收益產品須在顯著位置以醒目字體標注收益不確定性。同時,保險公司還應在官網建立互聯網保險信息披露專欄。
區域經營限制有望放開
互聯網保險能否突破經營區域限制,也是業內關注的熱點問題。此次征求意見稿雖沒有表示要對經營區域限制完全放開,但也表示保險公司在具有相應內控管理能力且能滿足客戶服務需求的情況下,涉及部分簡易險種的互聯網保險業務,可將經營區域擴展至未設立分支機構的省市。這些簡易險種包括人身意外險、定期壽險和普通型終身壽險;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為個人的家庭財產險、責任險、信用險及保證險;能夠獨立、完整地通過互聯網實現銷售、承保和理賠全流程服務的保險業務。而按照以往的規定,如果保險公司在某地沒有設立分支機構,就不能在該地銷售保險產品。
業內人士表示,如果互聯網保險真能突破經營區域限制,對于那些分支機構較少的中小型保險公司、新設立的保險公司以及外資保險公司等,都將是一個重大利好。
第三方平臺也得守規矩
征求意見稿在對保險公司提出各種監管措施的同時,也給參與互聯網保險業務的第三方網絡平臺立了規矩。
征求意見稿為第三方網絡平臺設置了準入“門檻”,規定其須具備支持保險業務全流程實時處理等能力。對于其職責定位,征求意見稿則規定其可以為保險機構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提供信息技術等輔助服務,但不能涉及承保、理賠、退保、投訴及客戶服務等關鍵環節。此外,如果第三方網絡平臺出現違規,將被整改,拒不改正的將被列入行業禁止合作清單。而保險機構如果出現交易數據丟失或客戶信息泄露、誤導宣傳、擅自授權分支機構開辦互聯網保險業務等情況,也將被清理“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