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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陽市疾病控制中心篇一
為規范學校車輛管理,降低用車成本,確保正常公務用車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一、用車管理
(一)用車原則
1、保證學校領導正常公務用車需要。
2、優先全局性中心工作和重要活動用車。
3、車輛實行使用申報,校長審批制度。
4、非校級領導公務出差原則上不派車,三人以上(含三人)根據實際情況可考慮派車。
(二)用車規定
1、領導用車
首先保證學校黨政正職領導公務用車需要。非正職校級領導公務用車須向辦公室申報,經校長批準后統一調派。
2、中層干部用車
中層干部外出參加公務活動原則上不安排用車,特殊情況代表學校外出參加公務活動,報請校長批準后,可由辦公室安排用車。
3、教職工用車
教職工外出參加教育教學或其它公務活動,原則上不安排用車。如果人數超過3人(含3人)到縣外或本縣偏遠地區的公務活動,或安排用車費用與實際報銷差旅費費用基本相當的情況,經校長同意,可由辦公室安排用車。
4、其它用車
(1)學校中心活動需要用車的,由活動組織者制定用車方案,報請主要領導批準后,由辦公室統一調派車輛。
(2)教職工本人舉行婚禮,可安排一次免費婚禮用車。
(3)教職工家庭出現突發事故,需要緊急用車的,報請分管辦公室領導同意,可安排一次用車。
(4)教職工(中層干部)外出參加公務活動,本人要求使用私車的,按照差旅費標準計算給予補助。如果出現交通事故由本人責任。
(5)特殊情況經學校領導批準的非公務用車,按照0.8元/公里收取基本費用,過橋過路費及其它費用由用車人自理。
(三)用車申報程序
1、校級領導(非正職)公務用車,提前一天報辦公室安排。
2、中層干部、教職工和學生公務活動用車,非特殊情況,必須提前24小時到辦公室辦理用車手續;集中外出參加教研活動或舉行大型活動等用車,必須提前2天向辦公室提供用車方案。用車申報程序為:填寫用車申請表(一式兩份)→主管處室主任簽字→分管副校長簽字→辦公室安排用車。
(四)用車過程管理
1、公務用車者,應在過橋過路費收據和加油發票上簽字證明,如果是租用車輛必須在司機用于結賬的“用車審批單上”簽字證明。
2、學校公務用車由專職司機負責駕駛,用車人不得要求自行駕駛車輛。
3、租車外出參加公務活動必須按行程路線運行,不得變更行程。因個人原因變線或延誤時間產生的額外費用,由用車人自理。
4、駕駛員有權拒絕非辦公室(校長、書記)調度的用車要求。
二、車輛管理
(一)調度
學校所有車輛(不含食堂車輛),統一由辦公室安排專人負責調度。未經辦公室調度,司機不得擅自出車。
(二)維修
1、車輛維修必須先申報,由駕駛員填寫《維修申報單》,交辦公室車輛管理員審驗簽字,報辦公室主任和分管辦公室領導批準后,到指定的修理廠保修。小額維修,預算經費在500元以內的由辦公室主任批準實施;預算經費在500元以上的必須報分管辦公室領導批準后方可實施。實施大修時駕駛員必須按時到廠家跟班維修,監管實施,更換的配件和維修費用交車管人員登記備查。維修驗收確認無誤后簽字。為了節約費用,車輛維修時配件憑《車輛維修配件委派單》到指點配件店進貨。
2、修理廠憑《維修申報單》和《維修項目明細表》結算維修費,配件商憑《車輛維修配件委派單》和《配件明細結算單》將配件送到指定維修廠,駕駛員驗收簽字。無合法的《維修申報單》和《車輛維修配件委派單》的不予結算。
3、車輛在行車過程中出現故障的,報辦公室主任同意后,可以就地維修。
4、辦公室建立車輛維修專帳,一車一帳,維修費用半年公布一次。
(三)車輛加油和過橋過路費
1、由辦公室統一購買油卡,建立專帳,一車一帳,逐月核算,每公里耗油數超過正常標準5%以上,追究駕駛員原因和責任。
2、特殊情況在外現金加油,應由乘車人員簽字證明,按程序辦理手續后方可報銷。
3、駕駛員要認真填寫《出車情況登記表》,對每天的行車路線、里程、加油量、過橋過路費等進行全面登記。
4、駕駛員報銷油費和過橋過路費時,應提交《出車情況登記冊》作為報銷審核的基本依據,由辦公室車輛管理員核實無誤后,報辦公室主任和分管辦公室領導審核簽字,過橋過路費每半個月報銷一次。
三、租車管理 學校公務活動用車原則上在學校現有車輛配置內調劑安排,特殊情況需要租用車輛的必須請示辦公室主任同意。對外租車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車輛性能良好,車輛和駕駛員的各種證件和手續齊全,按規定辦齊了車輛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2、學生或教師集體活動租車,必須符合市教育局涉校車輛管理規定。
四、駕駛員管理
1、駕駛員憑辦公室或校長、書記安排出車,并逐日登記。
2、駕駛員應服從辦公室統一管理,統一調度,未經辦公室或校長、書記的安排一律不準出車。未派車的車輛或出車回來,應停放在指定位置,駕駛員在上班時間不能離開工作崗位。
3、駕駛員應遵守交通規則,及時檢查車況,行車途中保持精力集中,堅決杜絕酒后駕車和疲勞駕車。違規罰款,概由駕駛員負責,不予報銷。
4、駕駛員應愛護車輛,保持車況良好,做好防盜、防事故工作,經常洗車、清理衛生,保持車輛整潔。車輛必須按規定地點和位置停放,非公務活動需要車輛不得在外過夜。違規停車或違規在外過夜的,出現車輛損壞或被盜,追究駕駛員的賠償責任。
5、駕駛員未經批準不得將車輛交由他人駕駛。如果擅自交由他人駕駛發生安全事故追究駕駛員責任。
6、駕駛員應嚴格遵守《車輛管理制度》。凡在加油、報銷過橋過路費、維修等方面發現弄虛作假現象,每出現一次扣除目標管理獎金200元。兩次(含兩次)以上,臨聘司機予以解聘。
五、附則
本制度自2008年5月1日起執行。
麻栗坡縣民族職業高級中學
2008年4月28日
遼陽市疾病控制中心篇二
遼陽市疾控中心出臺《車輛管理制度》狠抓公車管理
為認真貫徹落實市紀委派出第四紀工委警示教育大會精神和市紀委、市監察局關于《加強公車管理的規定》,本著例行節約、制止奢侈浪費的原則,市疾控中心出臺了《遼陽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車輛管理制度》,在嚴格貫徹落實《加強公車管理的規定》各項要求的前提下,細化各項措施,狠抓公務用車的使用和管理。一是嚴格實行車輛派車單制度。中心規定用車科室需到行政管理科領取派車單,由行政管理科根據工作需要統一安排,無派車單司機不能出車。如遇特殊情況不能及時領取派車單需向行政管理科請示,事后補填派車單,否則視為私自出車,從制度上進一步約束了用車行為。
二是嚴格掌握車輛發生費用。中心規定車輛如需保養和維修時,需請示行政管理科并報中心主任批準,每周一行政管理科攜車輛統一到市政府定點油站加油。中心每周公布每輛車的行車地點和耗油量,對道路通行費與派車單不符的車輛不予報銷。此舉既保證了中心各項業務工作的正常開展,又降低和減少了各種費用開支。
三是嚴格執行車輛封存規定。中心規定正常車輛于每日晚18時前入庫,雙休日、節假日要將車輛入庫存放,并將車鑰匙上交單位行政管理科,行政管理科將不定期檢查車輛封存的執行情況,有效遏制了公車私用的現象。
四是嚴格規范個人用車行為。中心規定個人用車原則上不予批準;特殊情況下,工作日期間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短時間用車,需請示行政管理科批準;八小時以外及雙休日、節假日用車需請示中心主任批準,否則視為私自出車;經批準的職工個人用車發生的燃油、道路通行費由個人承擔。
五是嚴格規范司機駕駛行為。中心規定司機要服從用車科室的領導,駕駛中做到及時安全、優質高效;嚴禁司機酒后駕車,如有違反,將按照《交通法》有關規定處理,一切違反交通法的罰款,單位不予報銷,由當事人自行承擔;對那些在工作日內車輛未及時入庫、雙休日節假日未按要求入庫、酒后駕車、出私車的司機每次罰款50元,三次以上調離司機崗位。
六是嚴格禁止動用公車參加或從事非公務活動。強調領導干部使用公車要做到“三不準”,即:不準私人駕駛公車、不準用單位的車輛學習駕駛技術、不準用公款報銷學習費用。對因公車私用和公車私駕出現的交通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和人員傷亡的,除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按有關規定處罰和保險索賠外,其余的損失由用車人個人負責賠償;對使用公車參與接親、私人喜慶活動和旅游的,由使用人和司機分別向單位繳納燃油費500元。
通過抓公務用車管理,一方面規范了公務用車的配備、管理和使用,節省了費用開支,提高了車輛使用效率;另一方面規范了領導干部的用車行為,進一步密切了黨群干群關系,有效地促進了中心黨風廉政建設的深入開展。
遼陽市疾病控制中心篇三
疾 控 中 心 后 勤 管 理 制 度
物品出入庫管理制度
一、物品入庫有關制度:
1、認真清點所要入庫物品的數量,并檢查好物品的規格、質量,做到數量、規格、品種準確無誤,質量完好,配套齊全,并在接收單上簽字。
2、物品進庫根據入庫憑證,現場交接接收,必須按所購物品條款內容、物品質量標準,對物品進行檢查驗收,并做好入庫登記。
3、物品驗收合格后,應及時入庫。
4、物品入庫,要按照不同的材質、規格、功能和要求,分類、分別儲存。
5、物品數量、價格準確,做到帳、卡、物、金相符合。
6、易燃、易爆,易感染、易腐蝕的物資要隔離或單獨存放,并定期檢查。
7、精密、易碎及貴重物資要輕拿輕放.嚴禁擠壓、碰撞,倒置,要做到妥善保存。
8、做好防火、防盜、防潮、防凍、防鼠工作。
9、倉庫經常開窗通風,保持庫室內整潔。
二、物品出庫有關規定:
1、物品出庫,保管人員要做好記錄,領用人簽字。
2、物品出庫實行“先進先出”的原則,杜絕浪費。
3、本著“厲行節約,杜絕浪費”的原則發放物品,做到專物專用。
4、對于相關科所物品的領用必須要有使用科所負責人簽字方可領取。
5、保管員要做好出庫登記。
物資材料管理制度
為加強對物資材料的管理,規范采購行為,提高投資使用效益,合理控制中心資本性支出,降低成本,使有限的醫療資源發揮最好的作用,進一步提高經營管理水平,結合我中心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1、中心物資材料包括衛生材料、醫療器械,醫用一次性用品、計算機耗材,特殊衛生材料、勞保家具、辦公用品、電料、維修材料及其它與中心有關的物資材料。
2、總務科對中心所需物資材料的品種、數量、質量進行科學管理,確保所有物資材料資質齊全,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保證供應工作。
3、使用科室主任或負責人每周將次周需常用物資材料(規格、型號、數量)填寫申請計劃,經科主任或主管領導簽字后報總務科領取。
4、總務科根據科室申報及庫存情況編排采購計劃,科長審核呈報中心主任審批后方可實施采購。臨時用品購買由使用科室負責人以書面形式呈報中心主任審批。
5、批量、貴重物資材料,采取集體招標,確保所購物資材料優質優價,使用安全。特殊物資材料的購買,由使用科室負責人書面呈報中心主任簽字后總務科會同使用科室共同進行比價采購。
6、所有物資材料必須入庫驗收,由保管員對包裝、規格、數量、質量、價格審核登記。
7、倉庫物資材料應按類別、批次、固定位置存放,庫容整潔有序,標識清楚。不合格產品要隔離存放,及時退貨,防止混雜。庫存要保持通風,符合安全防火、防盜、防霉變的儲存要求。保證帳、物相符,盡量減少庫存,避免積壓、過期造成浪費。
8、物品發放遵循先進先出的原則。中心內物資材料發放實行科室領物專人制,保證物資的有效使用,杜絕浪費。
9、物資材料報廢:由于國家衛生行政部門對物資材料指令性更新,原規格產品規定淘汰,或其他原因衛生行政部門規定了不得使用的物資材料,為減少浪費總務科盡可能與供貨商協調調換,確屬報廢物資材料應書面說明理由,呈報中心管理領導小組,審批后方可按帳務處理程序進行報廢處理。
醫用耗材領用管理規定
1、醫用耗材領用要遵循“實耗實銷、物盡其用、厲行節約、成本控制”的原則,實行嚴格的報賬、登記管理制度。
2、總務科負責醫用耗材的采購、保管、供應、監督等管理工作,各個環節必須填寫領用單(入庫時填入庫單),詳細填明單位、規格、數量,經發貨人和領取人簽名后方可發貨。
3、總務科、財務科共同負責對各科室醫用耗材的領用進行監督并做好登記審查工作。
4、各科室由科所長負責醫用耗材的領用和管理,并分類保管,定期檢查。保管、報損應建立賬目,做到賬、物相符。
5、各科室在負責人的指導下,指定專人分管醫用耗材的管理,每周核對,每月清點,每月與總務科總核對一次,如有不符,應查明原因。
6、各科負責保管人員應掌握各類物品的性能,分別保管,及時消毒,注意保養維護,防止生銹、霉爛、蟲蛀、過期失效等現象,提高使用率。一次性無菌耗材要按照《消毒管理規定》的有關要求進行保管和使用。如因保管人員責任心缺失,保管不當,造成的耗材的損失由責任人負全責進行賠償。
7、凡因不負責任,違規操作,損壞醫療器械,由責任人全額進行賠償。
8、借出的物品必須有登記手續,經手人簽字,重要物品須經科所長同意方可借出。
9、科所長調動時,必須做好移交手續,交接者共同清點簽字認可。
10、醫療器械由各科專人負責保管,定期檢查,保證使用,每班要認真交接。
11、使用醫療器械時必須正確掌握其性能、使用及保養方法,嚴格遵守操作規程,用后須清潔、消毒后歸還原處。
12、辦公用品須交舊領新,按“實交實領”辦理。
醫療儀器設備管理制度
1.全中心醫療、教學、科研儀器設備,均由總務科統一負責,進行
計劃、采購、管理、調配、保管、維修。
2.各科室需增添儀器要寫申請書,并申述請購理由,送總務科審核,中心主任批準,總務科負責采購。各科室不得自行購買,醫療儀器報賬,財務科須見到總務科和中心領導簽署意見后,方可付款報銷。
3.大型設備到貨后,總務科會同使用科室驗收,辦理領用手續。由使用科室負責人共同驗收,寫好記錄、簽字。
4.總務科必須建立儀器設備檔案,檔案內容應包括購買申請書、合同書、驗收記錄、儀器技術資料、保養維修記錄等。
5.所有儀器設備的技術資料,由使用科所保存,使用科所可向總務科及維修人員提供復印件。
6.總務科必須建立全儀器財產賬卡制度,科所賬卡必須與儀器總賬相符,并定期核對。
7.各科所儀器設備須制定操作規程,確定專人負責保管使用,實習、進修人員及非本科所人員不得單獨操作使用,總務科定期下科所檢查使用保養情況。
8.儀器發生故障使用科所應立即通知總務科,總務科安排人員立即檢修,對于一般設備及大型精密儀器損壞,限于我中心目前維修技術力量、設備條件不足,由總務科對外聯系解決。
9.應充分發揮各科設備作用,提高經濟效益,如因保管不當或違章操作,造成儀器損壞者,由當事責任人負全責,并予以賠償。儀器設備不能正常工作的,科室如實上報總務科,轉呈中心主任處理,對隱瞞不報者追究責任。
10.使用率不高的儀器設備進行中心內部調配,各科不得私自接收更不得留購付款。
11.醫務人員外出參加學術會議,儀器鑒定會,不得自行購買儀器,否則費用自付。
科室物資丟失、損壞賠償的管理辦法
一、基本原則
1.因工作失職、不負責任、違反操作規程,致使中心財產蒙受損失,根據情節輕重、造成損失的程度,結合本人的一貫表現,給予賠償、批評教育,直至處分的處罰。
2.凡屬使用年久不慎損壞的器材,經有關人員證明,組織核實,確認非責任性事件的,可免于賠償,但要填寫報損單。
3.大批量器材遺失或霉爛、損壞,應檢查原因,申報科所提出處理意見,報中心審查處理。
二、具體管理辦法
1.各科管理的器材、材料、家具、藥品等,均定責到人,專管專用,丟失后由保管人百分之百賠償。
2.玻璃器皿或金屬器械自然老化時的破損,玻璃制品煮沸情況下的破損,不追查責任;已破損尚能繼續使用的器材,在最后使用中損壞時,不追究責任,按報廢處理。
3.消耗性器材,1~2元內的如試管、載玻片、針頭、刀片、手套等,因工作損壞不予賠償。
4.因責任心不強致使器材破損,按市價計算,經科所報請中心主任處。
5.由于交接不清造成丟失、損壞,由接班人負責賠償。
6.藥房因責任心不強、計劃不妥、保管不當而造成藥物霉爛、失效變質等,應根據情況進行處理。
三、報廢與賠償程序
1.破損或報廢:由責任人填寫破損單或書面報告,詳細記錄器材名
稱、規格、破損原因及程度,本人簽字,證明人簽字,屬于固定資產的,經中心領導批準后,確定繼續使用或報廢。
2.賠償:由責任人填寫賠償清單或書面報告,不屬于固定資產的送藥房按市價核定,經領導審批到中心財務科交款后領補。屬于固定資產的,由分管領導上報財務科,由財務科決定賠償金額。
疾控中心 2012年1月1日
遼陽市疾病控制中心篇四
車輛管理制度
一、公司車輛使用和管理辦法
第一條
目的
為加強公司車輛使用的規范化管理,節約相關費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車輛范圍界定
本制度所指的車輛系產權歸公司所有的車輛,具體指公司所擁有的商務車、轎車、卡車。第三條
車輛使用原則
使用車輛時要按照“申請派車、同向共用、先急后緩”的原則。第四條
公司車輛的使用范圍
(1)公司集體活動、會見客戶、參加會議用車。(2)公司宣傳、巡查用車。
(3)接送密級文件、送取大額款項及各部門辦理重要事宜用車。(4)公司物資采購、運輸用車。(5)公司對外接待用車。
二、車輛派遣與調度
第五條
公務車輛派遣和調度的程序
行政管理部的公務車輛主管負責對公司車輛進行派遣和調度,具體規定的程序如下。(1)如需用車,用車部門應提前1天填寫“公務用車申請表”,經部門經理批準后,提交公務車輛主管進行審核。
(2)無事先預約公務用車,且事項非常緊急時,可直接向公務車輛主管申請用車,事后要填補“公務用車申請單”。
第六條
車輛調度原則
(1)原則性強,即堅持按制度辦事,按車輛的使用范圍和對象派車,什么事可以派車、什么人可以派車、什么事不能派車、什么人不能派車,都要按照制度辦理,不派人情車、關系車,秉公辦事,不徇私情。
(2)調度合理,要按照用車的行駛方向選擇最佳線路,不跑彎路,不要在一條線上重復派車。一般情況下,車輛不能一次全部派完,要留備用車輛,以應急需。
(3)靈活機動,對于沒有明確規定而確實有需要的緊急用車情況,要從實際出發,靈活機動,恰當處理,不能誤時,誤事。
第七條
公務車輛使用批準
(1)室內出車必須得到公務車輛主管批準后方可派車。
(2)市外、省內出車必須經行政管理部經理批準后方可派車。(3)省外出車必須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派車。
(4)未經批準公司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調用車輛。第八條
嚴禁公車私用 嚴禁私自出車,如私自出車發生事故,一切后果由當事人負責。嚴格控制車輛使用范圍,杜絕隨意派車、私人用車現象的發生。
第九條
公車未經批準嚴格外借
未經總經理的批準,公司車輛不得借予公司之外的人員使用。
三、車輛使用費用管理
第十條
車輛日常費用
(1)車輛日常費用包括汽油費、機油費、路橋費、停車費、維修費、保管費以及購置各種相關配件的費用。
(2)車輛日常費用報銷時必須出示經批準的“公務用車申請單”及相關的費用發票,并要在報銷單上寫明費用起止時間、費用內容,經行政管理部公務車輛主管審核后,按財務部規定的報銷程序進行報銷。
(3)經公司批準的私人用車,其費用由用車人自己承擔,包括但不限于汽油費、路橋費以及保管費用等。
第十一條
車輛維修保養費用
(1)如需對車輛進行維修、清洗、打蠟等,應先填寫“車輛維修申請單”(其具體格式見下節表單),經公務車輛主管核準后方可送修。
(2)車輛應由行政管理部指定的特約修理廠修理,否則維修費用一律不予報銷;可自行修復的,予以報銷購買材料零件的費用。
(3)車輛行駛在途中發生故障或其他耗損急需修復、更換零件時,可視實際需要進行修理,但無迫切需要或維修費用超過規定時,應征得公務用車主管的批準。
(4)如因司機使用不當或疏于保養,導致車輛損壞或機械故障的,其所需維修費用應由手機負擔。
第十二條
公務車輛主管應隨時掌握車輛年檢、年審的時間及上繳保險費、養路費以及其他各種固定費用的時間,及時上報行政管理部審批辦理,逾期辦理所產生的額外費用由公務車輛主管承擔。
四、附則
第十三條
本規定由行政管理部負責制訂和解釋,經行政副總審核、總經理審批后辦法執行。修訂、廢止時亦同。
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交通安全責任制暫行規定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交通安全工作管理,落實交通安全責任制,認真貫徹交通安全工作的“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 建立健全交通安全領導組織機構。
(1)公司副總經理全面負責公司交通安全工作。
(2)各部門主要領導,全面負責本部門交通安全工作。
(3)各部門指定一名交通安全員,負責本部門交通安全工作的檢查和實施。
(4)公司辦公室指定一名車管干部,負責本公司機動車輛管理,檢查交通安全工作的實施情況以及與交通管理部門和地區安全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聯系。
(5)由公司交通安全負責人、各部門的交通安全負責人和車管干部組成公司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領導、部署和檢查公司的交通安全工作。
(6)公司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設在公司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為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常務副組長。
第三條 公司和各部門主要領導,須將交通安全工作列入工作議事日程,定期召開交通安全工作小組會議和安全員會議,檢查交通安全工作落實情況,宣傳交通安全法規和交通行為規范,認真貫徹執行市政府、地區和公司安全委員會的規章制度和會議精神,經常與交通管理部門和地區安全委員會的溝通,征求他們對公司交通安全工作的指導和幫助。第四條 認真貫徹《xx市交通安全責任制暫行規定》和交通安全法規,實行崗位責任制。目標管理、領導監督,并逐級落實,做到逐級落實,把交通安全工作同公司各部門的業務工作和經營效益結合起來進行評比檢查和落實。
第五條 建立獎懲機制,實行半年小結和評比,對模范遵守交通安全規則、成績突出的公司員工和司機給予精神鼓勵和物質獎勵。對違犯交通安全規定,發生違章和交通事故的,給予處分和經濟處罰。
第六天 機動車管理。
(1)公司和各部門的司機必須服從公司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的管理,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和行為規范,杜絕酒后駕車等12種嚴重違章行為,服從交通民警的指揮,保證安全行車。
(2)愛護車輛,保持車輛整潔,對零部件進行定期檢查、維修和保養,使車輛隨時保持良好狀態,確保行駛安全。杜絕病車、故障車上路行駛。
(3)車輛實行專人駕駛保管、車管干部監督檢查的制度。嚴禁不經上級領導批準將車輛交給非專職實際駕駛。
(4)公司非專職司機駕駛機動車輛,須經公司交通安全領導小組領導批準。
(5)認真執行車輛回庫制度,因特殊原因不能回庫,須經公司領導批準,并確保車輛在外停放安全。
第七條 自行車管理
(1)騎自行車的員工必須嚴格遵守交通法規,遵守總公司和地區安委會對非機動車管理和行駛的有關規定,遵守騎車人交通行為規范,服從交通管理人員的檢查與糾正。
(2)保持自行車牌號齊全,使車輛部件處于良好狀態。(3)上班時自行車必須停放在公司指定地點,并碼放整齊。第八條 個人交通安全管理。公司職工要認真學習交通法規。自覺執行行人交通行為規范。服從公司交通安全領導小組和地區安全委員會的管理,服從交通民警和交通執法人員指揮、檢查和糾正,做遵守交通安全的模范。
第九條 公司機動車、非機動車及行人發生違章和交通事故,按《xx市交通安全責任制暫行規定》和本公司《關于對公司職工違反交通規則者批評處罰的暫行規定》予以懲處。
第十條 本規定解釋權歸公司交通安全領導小組。
交通事故組工作要領
第十一條 本公司發生的交通事故由交通事故租統一處理。
第十二條 發生交通事故后,駕駛者或相關者應直接通知交通事故組。第十三條 發生交通事故后,不允許駕駛員或相關者隨意處理,否則事故賠償及善后處理由處理人負責。
第十四條 在事故現場,事故責任者或相關者與對方交涉,如賠償額在xx元以內時,可由當事人進行處理,但事后需提交有關報告。
第十五條 交通事故組接到報告后,應迅速赴現場聽取說明,調查原因、協助交通機構處理。
第十六條 所有交通事故的處理結果,都要由當事人簽名。第十七條 交通事故賠償額需由公司領導決定。
交通事故及違章處理要點
第十八條 違反交通規則中“遵守交通規則的義務”的規定,因本人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傷害時,其賠償金額由當事人負擔。
第十九條 在執行公司業務工程中,除認定是本人過失或故意的情況下,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交通事故時,其處理辦法是:
(1)因違章停車、高速駕車或違反交通規則時,由當事人負擔半額罰金。
(2)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或車輛傷害時,如屬公司的車輛損害保險范圍,當事人可免除其責,如在保險范圍之外,當事人應負擔實額與保險金差額的1/3。
第二十條 當發生交通事故時:
(1)迅速與公司聯系,接受公司指示。
(2)如發生人身傷害時,應迅速送到最近的醫院進行治療。
(3)應記錄下對方車輛駕駛員的駕駛證號和車牌。從對方駕駛證上,紀露霞對方的住址、姓名、工作單位、電話和出生年月。
(4)牢記對方車輛損壞的部位和程度。
(5)盡量取得對方的名片,以用與時候聯系。
(6)記錄事故現場目擊者的姓名。住址和聯系電話。
(7)對模糊不清或把握不大的問題,不要回答交通警察的詢問。(8)除完全認定是自己的過失外,不能把責任攬于一身。
遼陽市疾病控制中心篇五
車輛管理制度
為加強車輛使用和管理,提高車輛使用效率,確保業務工作正常運轉,節省車輛使用開支,結合控股集團實際,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車輛調派使用、用油管理、維修管理、車輛管護,統一由集團辦公室具體負責實施。
二、調派車輛的原則是先急后緩,先重要后一般,確保工作順利開展和行車安全。
三、關于車輛使用管理
(一)每天上班時間,集團辦公室管理的車輛統一集中在單位地下停車場指定車位,由辦公室分管主任根據用車計劃進行調派并做好用車登記工作。
(二)因工作需要用車的,必須做好用車登記手續,由辦公室分管主任調派車輛;離開市轄區用車的由辦公室主任審批,未經批準調派的車輛不得擅自出車。
(三)單位車輛原則上不外借,特殊情況需外借時,必須經集團領導、辦公室主任批準;外借期間,車輛的用油和司機的補助,由借車方承擔。
(四)車輛調派使用時,原則上由專職司機駕駛,專職司機不夠安排時,可安排具有合法駕照的人員駕駛,其他人擅自駕車發生事故的,一切責任由其承擔。專職司機和有合法駕照人員因違反交通規則由其承擔責任發生事故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賠償。
(五)司機行車必須嚴格遵守交通規則,確保行車安全。如發生意外事故,司機要積極采取措施,協助處理,并及時向集團領導、辦公室主任報告。
四、關于車輛用油管理
(一)市內行車加油,持卡到加油站加油,市外行車需加油時遇特殊情況,須憑蓋有稅務、加油站單位印章的正式發票報銷。
(二)潤滑油更換按規定里程報集團辦公室核準后進行更換,登記工作由辦公室分管主任負責。
五、關于車輛維修管理
(一)車輛需維修、更換零配件的,先由司機提出申請,小故障由司機檢查確診,大的故障由二名以上司機會診,能自己處理的故障盡量自己處理,不能處理的,填寫《車輛維修申請表》,按程序經領導審批后,到定點的維修站(廠)進行處理維修。
(二)在市轄區外車輛發生故障需要維修的,要及時向集團辦公室報告,根據實際情況就地維修,但事后必須補填《車輛維修申請表》,按程序呈報審批。
六、關于車輛管護工作
(一)車輛與司機相對固定,因工作需要調整時,由集團辦公室安排;董事長、總裁領導用車相對固定,董事長、總裁領導外出不用車時,其使用的車輛和司機要照常到集團辦公室報到,由集團辦公室統一安排使用。
(二)沒有安排使用的車輛,上班時間必須停放在單位地下停車場指定車位;下班時間和節假日期間,由司機或相對明確保管該車的同志保管。
(三)司機要經常檢查車輛狀況,及時排除安全隱患,要保持車況良好,長途用車前要做細致檢查;車輛要保持清潔衛生,統一到定點地方洗車。
(四)車輛年審、養路費購置、車輛保險由集團辦公室安排人員具體辦理,并做好記錄,按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五)司機或相關人員要認真保管好車輛,防止丟失和人為損壞。如因保管人責任心不強,造成車輛丟失或損壞的,要追究其責任,關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賠償。
七、每個月初,由辦公室分管主任統計好每輛車上個月外出公差、維修、用油等情況并統一在每月駕駛員例會上公布,辦公室分管主任要將每星期的用車登記情況報辦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