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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標風險管理 招投標風險提示函篇一
涉涉及及到到的的法法律律法法規規
1、《招標投標法》
2、《通信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暫行規定》
3、《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
4、《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監察部等關于印發貫徹落實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增長決策部署進一步加強工程建設招標投標監管工作意見的通知》
5、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于當前形勢下進一步做好房地產糾紛案件審判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6、《貴州省建筑市場管理條例》
涉涉及及到到的的法法條條
1、《招標投標法》
第三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
(一)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
(三)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前款所列項目的具體范圍和規模標準,由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準
第四十九條 違反本法規定,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而不招標的,將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項目合同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對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的項目,可以暫停項目執行或者暫停資金撥付;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2、《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監察部等關于印發貫徹落實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增長決策部署進一步加強工程建設招標投標監管工作意見的通知》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緊緊圍繞黨中央、國務院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平穩較快增長決策部署,把規范政府投資工程招標投標作為當前的重要任務,嚴格執行《招標投標法》規定,堅持依法辦事;著力規范和完善招標投標制度,強化監督執法;加強工程建設招標投標領域反腐倡廉建設,嚴肅查處違法違紀案件;切實改進工作作風,提高行政效率,加強部門協調配合,為中央重大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提供有力保證。
二、主要任務
(一)堅持規則統一,提供制度保障。一是推動頒布《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統一招標投標規則,增強法律的可操作性。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國務院有關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積極配合國務院法制辦做好《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修改完善工作,抓緊頒布實施。二是開展招標投標有關規定清理工作。要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平穩較快增長的要求,重點清理是否存在非法設定涉及招標投標的行政許可、資質驗證、注冊登記等與《招標投標法》相抵觸的規定;是否存在通過設定歧視性條款限制國產設備使用,以及排斥或者限制外地企業投標等行業壟斷和地區封鎖的規定;是否存在其他與《招標投標法》不一致,影響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增長決策部署的規定。及時提出修訂或廢止的意見,向社會公布清理結果。三是推動形成統一的標準施工招標文件體系。國務院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要根據《標準施工招標資格預審文件》和《標準施工招標文件》,結合本行業施工特點和管理需要,盡快修訂、編制并發布行業范本。符合條件的政府投資項目以及各部門確定的其他項目應按要求使用標準招標文件。國家發展改革委要會同有關部門抓緊編制適用于中小型工程建設項目招標的簡明標準招標文件。四是落實國務院裝備制造業調整和振興規劃有關加強投資項目設備采購管理的要求,研究制定規范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設備采購管理的具體措施,確保自 主創新設備采購方案的落實。
(二)加強監督管理,確保投資安全高效。要將政府投資項目作為招標投標監督管理的重點對象,嚴格核準招標范圍、招標方式和招標組織形式,確保依法應該公開招標的項目實行公開招標。要嚴格執行《招標投標法》規定,堅決糾正違法設置限制性條件排斥潛在投標人、限制競爭的行為。招標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標明特定的生產供應者以及含有傾向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其他內容。政府投資項目屬于政府采購的,除需要采購的工程、貨物或者服務在中國境內無法獲取或者無法以合理的商業條件獲取等法定情形外,應當采購本國產品。確需采購進口產品的,必須在采購活動開展前,按照國家規定報經有關部門審核同意。使用中央投資的項目,在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資金申請報告時,涉及招標的內容中應依法增加對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及等級的要求。要加強對依法指定的招標公告媒介的監管,規 范招標公告發布行為,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招標公告必須在依法指定的媒介發布。要嚴格執行《招標投標法》規定的期限要求,不得任意縮短法定期限。建立健全依法、科學、高效的監控體系,強化全過程監督執法,加大對中標項目合同執行跟蹤監督力度,完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舉報投訴處理機制,嚴肅查處將工程建設項目化整為零、隨意簡化程序規避招標、虛假招標,違規變更合同,以及圍標串標等違法違規行為。有關部門對國家重大建設項目以及其他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重大裝備和產品的項目,在審批資金申請報告或核準項目申請報告時,對承諾采購自主創新產品的內容進行重點審查,并監督落實。項目實施過程中,發展 改革、工業和信息化、商務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對裝備制造業等工業項目和進口機電設備采購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加大對歧視和排斥投標等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對于全部或部分使用政府投資項目,在招標文件中采用歧視性條件,間接或直接指定采購國外品牌產品或功能部件,限制國產設備使用的違法行為,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追究其法律責任。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選取投資規模大、社會影響面廣的政府投資項目進行重點檢查。監察機關要加強對招標投標執法活動的監督,對于領導干部利用職權違規干預和插手工程建設招標投標,在招標投標過程中進行權錢交易、失職瀆職等違法違紀行為,要嚴肅查處,典型案件要公開曝光。
(三)推進信息公開,增強透明度。要按照公開、透明的原則,積極推進招標投標信息公開。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招標事項核準、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中標候選人、中標結果等信息,都要向社會公開。要抓緊落實招標投標違法行為記錄公告制度,加大違法行為記錄披露力度,促進市場主體自律意識的提高。尚未建立招標投標違法行為記錄公告平臺的部門和地方,要按照《招標投標違法行為記錄公告暫行辦法》的要求,盡快建立;條件成熟的地方,要推動建立統一的招標投標違法行為記錄公告平臺,實現信息的互聯互通和互認共用。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在年底前對招標投標違法行為記錄公告平臺建立和運行情況進行自查。加強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研究組建綜合性評標專家庫。加快推動招標投標信用體系建設。積極推進電子招標投標試點工作,及時總結試點工作經驗。
3、《通信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暫行規定》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郵政、電信樞紐、通信、信息網絡等郵電通信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主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按照國務院批準、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發布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達到下列標準之一的,必須進行招標:
(一)施工發包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及以上;
(二)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及以上;
(三)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及以上;
(四)單項合同估算價低于第(一)、(二)、(三)項規定的標準,但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人民幣及以上。
使用國際組織或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除提供貸款或資金方有合法的特殊要求外,也應當按本規定進行招標。
第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
第十七條
招標人可以根據招標項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中要求潛在投標人提供有關資質證明文件和業績情況,并對潛在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國家對投標人的資格條件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招標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排斥潛在投標人,不得對潛在投標人實行歧視性待遇。招標文件不得要求或標明特定的生產供應者及含有傾向或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其他內容。
4、《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
第二十五條 招標文件規定的各項技術規格應當符合國家技術法規的規定。
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各項技術規格均不得要求或標明某一特定的專利技術、商標、名稱、設計、原產地或供應者等,不得含有傾向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其他內容。如果必須引用某一供應者的技術規格才能準確或清楚地說明擬招標貨物的技術規格時,則應當在參照后面加上“或相當于”的字樣。
第二十七條 招標人可以在招標文件中要求投標人以自己的名義提交投標保證金。投標保證金除現金外,可以是銀行出具的銀行保函、保兌支票、銀行匯票或現金支票,也可以是招標人認可的其他合法擔保形式。
投標保證金一般不得超過投標總價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過八十萬元人民幣。投標保證金有效期應當與投標有效期一致。
第四十八條 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招標人應當確定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放棄中標、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標文件規定應當提交履約保證金而在規定的期限內未能提交的,招標人可以確定排名第二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
5、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于當前形勢下進一步做好房地產糾紛案件審判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四、加大對招標投標法的貫徹力度。要依照招標投標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的規定,準確把握“黑白合同”的認定標準,依法維護中標合同的實質性內容;對案件審理中發現的帶有普遍性的違反招標投標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和司法解釋規定的問題,要及時與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溝通、協商,共同研究提出從源頭上根治的工作方案,切實維護建筑市場秩序。
6、《貴州省建筑市場管理條例》
第十八條 發包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迫使承包人以低于工程成本的價格競標或者承包工程;
(二)肢解發包工程;
(三)擅自變更國家規定的建筑活動取費標準;
(四)任意壓縮合理建設工期;
(五)不按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
(六)政府投資工程以墊資為條件發包;
(七)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二十二條 依法應當招標的建設工程,不得以采取項目管理、工程總承包方式發包為由規避招標。
項目管理、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發包或者分包給其他單位的,應當進行招標。
引引發發的的法法律律責責任任和和后后果果
行政責任
1、《招標投標法》
第四十九條
違反本法規定,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而不招標的,將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項目合同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對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的項目,可以暫停項目執行或者暫停資金撥付;
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五十五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違反本法規定,與投標人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的,給予警告,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 5 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前款所列行為影響中標結果的,中標無效。
第六十四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違反本法規定,中標無效的,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的中標條件從其余投標人中重新確定中標人或者依照本法重新進行招標。
2、《通信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暫行規定》
第四十七條違反本規定,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而不招標的,將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項目合同金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對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的項目,可以暫停項目執行或者暫停資金撥付;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3、《貴州省建筑市場管理條例》
第六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的,中標無效。
招投標風險管理 招投標風險提示函篇二
摘要:風險管理是項目管理體系的一部分在項目管理理論中,它貫穿于整個項目的任何階段,應對風險是對風險管理的重要環節。只有認識風險因素,控制風險征兆,才能有效地做出應對風險的策略。
關鍵詞:風險管理;工程招投標;風險策略
近年來,隨著國民經濟的發展,國家重點加大了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投資力度逐年擴大,建設市場呈現了良好的發展態勢。為了確保工程質量,降低工程造價,以科學合理的資金投入,來取得最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就必需認真做好工程施工的招投標工作。國家出臺了《建筑法》、《招投標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使工程招投標管理工作日趨有序化、規范化和科學化。
一、我國招投標程序
我國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程序這里主要介紹建設工程施工公開招標的程序, 共有16個環節:⑴建設工程項目報建;⑵審查建設單位資質; ⑶招標申請; ⑷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編制與送審; ⑸工程標底價格的編制; ⑹刊登資格預審通告、招標通告; ⑺資格預審; ⑻發放招標文件; ⑼勘察現場; ⑽投標預備會;⑾投標文件的編制與遞交;⑿工程標底價格的報審;⒀開標;⒁評標;⒂中標;⒃合同簽訂。
(一)工程擔保及工程保險
⑴工程擔保。工程擔保是最基本、最有效的風險防范手段,對于招標人來說,擔保需要分階段設置實施:招標投標階段的投標擔保,工程實施初期的預付款擔保;合同執行過程中的履約擔保;工程保修期保修擔保。做為投標人來說,政府為保證解決拖欠工程款問題而設立的業主支付擔保無疑給處于買方市場激烈競爭中的施工企業吃了一顆定心丸。這些擔保作為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的從屬合同在招投標階段必須精心設置。①投標擔保。投標擔保可采用銀行保函或擔保公司擔保書、投標保證金等方式。具體方式可由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規定。采用投標保證金的,在確定中標人后,招標人應當及時向沒有中標的投標人退回其投標保證金除不可抗拒因素外,中標人拒絕與招標人簽訂工程合同的,招標人可以將其投標保證金予以沒收,實行合理低價中標的,也可以要求按照與第二標投標報價的差額進行賠償:除不可抗拒因素外,招標人不與中標人簽訂工程合同的,招標人應當按照投標保證金的兩倍返還中標人。②預付款擔保。預付款擔保是為了保證承包人因經營狀況不良或某些原因挪用轉移預付款無法按合同規定完成相應工程內容而采取的措施。預付款擔保在發包人支付預付款之日至發包人按合同規定向承包人收回全部工程預付款之日有效,擔保額可根據預付款扣回情況而遞減。③承包商履約擔保。履約擔保可以采用銀行保函或擔保公司擔保書,履約保證金的方式,也可以引入承包商的同業擔保,即由實力強、信譽好的承包商為其他承包商提供履約擔保。
(二)加強招投標管理的舉措
工程項目招投標管理工作是整個工程項目建設的最重要的關鍵環節,招投標管理工作的好壞,會直接關系到整個工程項目建設的具體實施,也是從源頭上杜絕“豆腐渣工程”出現的重要舉措。因此,在工程招投標的具體實施過程中,建設單位應該按照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依法進行管理,結合工程項目建設的具體情況,研究制定出工程項目具體的招投標實施方案,廣泛聽取群眾的意見,完善其管理制度,增加工程項目建設的透明度,自覺接受群眾的監督,把人為因素消除到最小限度,消除不正當競爭方式,真正體現招投標的“公開、公平、公正”性。
(三)公開、公平、公正是工程項目施工招投標的原則
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杜絕地方保護主義和部門保護主義。要象招標法規定的那樣,在國家規定必須公開招標的范圍內,一律實行公開招標,邀請招標必須經省級主管部門事先批準。議標則一律禁止。不管是何種理由或是背景深厚的“首長工程”,均不得違背這些規定。否則,就以違法論處,受到嚴厲懲處。只要思想上公開招標的意識加強了,一些具體情況也會迎刃而解。如高校為解決項目多而施工單位又不能太多的矛盾,完全可以實行捆綁式招標,即幾個具備招標條件的工程可作為一個標的物來招標。總之,只有堅持“三公”,拒絕各種土規定,使競爭各方站在同一起跑線上,才能建立起真正的競爭機制,工程項目的招投標也才能煥發出勃勃生機與活力。
在工程項目實施階段中,工程變更與索賠幾乎是不可避免的,變更與索賠管理是風險管理的重要內容.對變更和索賠的成功管理直接有益于工程項目的工期和最終成本.無論作為業主還是承包商,一名工程管理者必須做到:(1)知道任何一種施工管理方法、施工技術或風險轉移合同條款都不能完全避免施工風險.(2)了解欲采用的合同條款可能產生的風險種類和大小.(3)預先考慮出風險現出時所需的應對措施和方法。
二、對于承包商的風險管理
1、在投標時考慮可能遇到的變更風險
承包商在招標階段應意識到他面臨的風險已經存在,這些風險在合同履行期間繼續存在。一個有經驗的承包商,在投標前就應熟悉所有的合同條件,了解可能遇到的風險。工程合同中風險轉移條款應用的增加,極大地改變了工程建設各方對風險的認識。承包商必須在合同簽約前就了解風險轉移條款,并依據情況協商合同外的補償,如讓業主提供銀行資信擔保或通過保險轉嫁給保險公司等。
2、工程變更的種類
工程變更是承包商遇到的主要風險之一,變更條款非常重要,承包商和分包商經常利用這一條款來增加彌補費用,這也往往引起工程爭議。因此,承包商必須充分理解典型變更條款的內容及其范圍。①正規變更。業主頒發的“變更指令”.“指令”在某種程度上修改了合同條款、計劃或規劃.“變更指令”必須經業主簽署,否則會成為無效“指令”,導致索賠時得不到補償.②建設性變更。這種變更或者遵照業主的口頭或暗示指令,或者是起因于業主應負責的問題而進行的合同外工程的施工.比較常見的有:在不完全的或不確切的合同文件之外增加的工程;起源于合同中沒有要求的工程(額外工程)的非正式批準或口頭指示.③技術原因變更。在最初的合同、圖紙和技術資料中,其提供的技術參數或文字描述雖與國家相關技術規范相符,但與工程實際情況不符,則需由工程各方協商變更工程技術方案或管理措施,在維護各方利益的前提下,確保工程的順利進行。
3、工程變更處理
在工程出現變更時,首先應由監理工程師確認工程變更,并確認各方的權利和義務,合理計算出成本費用和工期延長。這樣,一旦出現合同爭議,在進行爭議評審或仲裁時,承包商可以處于有利地位,可以得到應得的補償。
三、小結
建設工程招標投標這種交易方式實質上是將競爭機制引入交易過程, 有利于合理使用建設資金, 并保證工程建設項目的質量。要采用這種方式從多家合格的競爭者中擇優選擇中標方,必須認真貫徹招投標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 進行規范化運作。建設工程招投標的規范與否, 直接影響到我國建筑市場的秩序,關系到招投標能否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招投標活動的規范化管理, 有利于減少腐敗行為, 消除不正當競爭, 避免招投中的串通作假、地方保護、暗箱操作等行為,它也有利于市場機制的充分發揮。因此, 在當前形勢下, 對建設工程招投標的規范化管理進行研究, 有著舉足輕重的意義。
參考文獻:
[1]張爾烈.國際工程管理[m].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1998.[2]成虎.建筑工程合同管理與索賠[m].東南大學出版社,1996.[3]劉馬途.招投標方法程序規范〔s〕.廣東:廣東經濟出版社,2004.
招投標風險管理 招投標風險提示函篇三
招投標風險控制培訓提綱
一、開篇案例
二、招投標相關法律規范(主要)
(一)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二)行政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
(三)部門規章:
1《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 2《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 3《工程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招標投標辦法》 4《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 5《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實施辦法》 6《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 7《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投訴處理辦法》
(四)地方性法規:《重慶市招標投標條例》
三、法定招投標范圍與組織形式
(一)哪些需要招標?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三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
1、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
3、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二)具體范圍與規模標準
《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達到下列標準之一的,必須進行招標:
1、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2、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3、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4、單項合同估算價低于第(一)、(二)、(三)項規定的標準,但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三)未經批準不依法招標的法律風險
1、行政風險
2、民事風險
四、招標準備與實施階段的法律風險防控
(一)招標準備階段主要風險
1、招標條件不具備的風險
2、招標形式不合法的風險
3、排斥或限制潛在投標人的風險
4、招標文件編制、修改(補遺)、發出的風險
5、資格預審和項目塔勘中的風險
6、擅自終止招標的風險
7、招標單位人員泄密的風險
(二)招標實施階段(即投標階段)主要風險
1、投標人主體不適格、數量不足的風險
2、投標人串標、圍標的風險
3、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或委托他人投標的風險
4、投標人惡意低價或報價畸高的風險
5、投標人投標保證金不合規的風險
6、投標人在投標中弄虛作假的風險
(三)風險表現形式、不利后果及防范措施和注意事項
五、開標與評標階段的法律風險防控
(一)主要風險
1、開標時投標人不足法定數量的風險
2、評標委員會組建不符合法律規定的風險
3、評標標準和方法運用不當的風險
4、評標中廢標無法律和招標文件依據的風險
(二)風險表現形式、不利后果及防范措施和注意事項
六、定標與合同談判階段的法律風險防控
(一)主要風險
1、違法確定中標人的風險
2、未依法及時確定中標人和發出中標通知書的風險
3、中標通知書發出后改變中標結果的風險
4、中標人轉包或違法分包項目的風險
5、與中標人簽訂“陰陽合同”的風險
6、中標人喪失履約能力或放棄中標的風險
(二)風險表現形式、不利后果及防范措施和注意事項
七、公司招投標制度與案例分析
(一)公司招投標相關制度
(二)公司現有案例分析
(三)針對我司招投標工作的注意事項
招投標風險管理 招投標風險提示函篇四
工程施工招投標階段的風險分析
風險管理是項目管理體系的一部分。但是在項目管理理論中,風險管理并不是與投資控制、進度控制、質量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組織協調并列的一個獨立部分,而是將以上六方面與風險有關的內容綜合而成的一個獨立部分。有人曾說“所有的管理都是風險管理”,看來也不為過。
招標文件及投標文件是工程實施的綱領性文件,是建設工程實施過程中的依據,風險分析是業主和承包商在招投標階段工作的核心內容。
一、工程擔保及工程保險
1.工程擔保工程擔保是最基本、最有效的風險防范手段,對于招標人來說,擔保需要分階段設置實施:招標投標階段的投標擔保;工程實施初期的預付款擔保;合同執行過程中的履約擔保;工程保修期保修擔保。做為投標人來說,政府為保證解決拖欠工程款問題而設立的業主支付擔保無疑給處于買方市場激烈競爭中的施工企業吃了一顆定心丸。這些擔保做為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的從屬合同在招投標階段必須精心設置。
(1)投標擔保。投標擔保可采用銀行保函或擔保公司擔保書、投標保證金等方式,具體方式可由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規定。采用投標保證金的,在確定中標人后,招標人應當及時向沒有中標的投標人退回其投標保證金;除不可抗拒因素外,中標人拒絕與招標人簽訂工程合同的,招標人可以將其投標保證金予以沒收,實行合理低價中標的,也可以要求按照與第二標投標報價的差額進行賠償;除不可抗拒因素外,招標人不與中標人簽訂工程合同的,招標人應當按照投標保證金的兩倍返還中標人。
(2)預付款擔保。預付款擔保是為了保證承包人因經營狀況不良或某些原因挪用、轉移預付款無法按合同規定完成相應工程內容而采取的措施。預付款擔保在發包人支付預付款之日至發包人按合同規定向承包人收回全部工程預付款之日有效,擔保額可根據預付款扣回情況而遞減。
(3)承包商履約擔保。履約擔保可以采用銀行保函或擔保公司擔保書、履約保證金的方式,也可以引入承包商的同業擔保,即由實力強、信譽好的承包商為其他承包商提供履約擔保。對于履約擔保,如果是非業主的原因,承包商沒有履行合同義務,擔保人應承擔其擔保責任;一是向該承包商提供資金、設備、技術援助,使其能繼續履行合同義務;二是直接接管該工程或另覓經業主同意的其他承包商,負責完成合同的剩余部分,業主只按原合同支付工程款;三是按合同約定,對業主蒙受的損失進行補償。實行履約保證金的,應當按照《招標投標法》的規定執行。《招標投標法》第46條規定:“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供履約保證金的,中標人應當提交。”第60條規定:“中標人不履行與招標人訂立的合同的,履約保證金不予以退還,給招標人造成的損失超過履約保證金數額的,還應當對超過部分予以賠償”。履約擔保可以實行全額擔保(即合同價的100%),也可以實行分段(一般為合同價的10—15%)滾動擔保。對于一些大工程或特大工程,可以由若干擔保人共同擔保;擔保人應當按照擔保合同約定的擔保份額承擔擔保責任,沒有約定擔保份額的,這些擔保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其中任何一個擔保人承擔全部擔保責任,而其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并在承擔擔保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迫償,或者要求其他承擔連帶責任的擔保人清償其應當承擔的份額。擔保人在工程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擔保責任。中小型工程 1
也可以由承包商實行抵押、質押擔保。
(4)保修擔保。在《建筑法》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中,對工程質量保修制度作了明確規定。為了保證保修責任的落實,應建立工程質量的保修擔保制度。保修擔保可以采用銀行保函或擔保公司擔保書、保修保證金的方式,也可以實行承包商的同業擔保,但通用最方便的方式是采用保修保證金的形式。
(5)業主支付擔保。2003年,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和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做為一項嚴重的社會問題驚動了中央。業主支付擔保由此而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切實解決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問題的通知》中提出“對項目積極推行業主工程款支付擔保等風險管理方式”。業主支付擔保是保證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為業主提供的,保證業主按照合同規定的支付條件,如期將工程款支付給承包商,如果業主不能按合同要求支付工程款,將由保證人負責向承包商履行支付責任的信用擔保。業主支付擔保是與承包商履約擔保對等的反擔保措施,它作為一種維護建筑市場秩序、保證工程項目參與各方守信履約,實現公開、公正、公平的風險管理機制。
2.工程保險我國目前雖已開設建筑工程一切險和安裝工程一切險,但真正投保的工程卻不多,參加工程保險雖然能使建設工程發生重大損失后可以從保險公司及時得到賠償,使建設工程實施能不中斷地、穩定的進行,從而最終保證建設工程的進度和質量,但保險的缺點首先表現為機會成本增加,其次工程保險合同的內容較為復雜,保險費沒有統一固定的費率,需根據特定建設工程的類型、建設地點的自然條件(包括氣候、地質、水文等條件)、保險范圍、免賠額大小等加以綜合考慮。另外,很重要的一個原因,工程保險費用沒有列入工程概預算。目前,納入國家法律的保險是建筑職工意外傷害保險,《建筑法》第48條規定:“建筑施工企業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據此,建筑職工意外傷害保險屬強制性保證。投保人是施工企業,也可以由施工企業委托項目經理部代辦。被保險人應當是施工現場上的作業人員及其管理人員,包括房屋拆除現場的有關人員。保險期限應當自批準開工之日起至合同竣工之日止,因故拖延工期的,須辦理保險順延長續。意外傷害保險費應列入直接工程費中的現場管理費,計入工程成本。在上述工程擔保中提到保修擔保,但在實際操作中,值得業主在招標階段慎重考慮的—個問題是工程保修期的風險。《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第一款規定:“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建筑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通常為幾十年,幾十年的事事變遷,很難實現擔保責任的落實,因此工程保修期保險也許是最佳方式。工程擔保及工程保險做為規避風險的常規方式,應得到招投標雙方的重視。工程擔保制度在工程實施過程中已經較成熟,而工程保險則需要我們繼續探討與研究。
二、工程招標風險分析 工程擔保及工程保險并不能擔保及轉移建設工程的所有風險,建設工程自身及其外部環境的復雜性,給人們全面地、系統的識別工程風險帶來了許多具體的困難,建設工程風險主要來源于設計技術風險、施工技術風險、自然及環境風險、政治社會風險、經濟風險、合同風險、人員風險、材料設備風險、組織協調風險等,這些風險只能依靠項目管理人員分析預測。
1.設計技術風險。工程設計是工程建設實施的龍頭,沒有一個完善的設計,無從談及招標及合同。設計變更是造成工程索賠的重要原因,因此在工程招標之前應盡量完善設計工作。只有避免在設計方案不確定時招標,才能避免由此帶來的風險。設計方案是否確定應做為是否開展招標工作的先決條件。
2.施工技術風險。在設計方案確定的情況下應研究施工方案,因為任何施工方案都不能保證沒有變更和索賠。每一個施工方案,無論它是傳統的還是新創的,都有自身獨特的優點和局限。業主必須對施工方案中存在的風險進行考慮和評估。當采用新的施工方法和技術時,工程變更與索賠的風險會大大增加,所以必須根據工程項目的具體情況,確定適合的施工方案。
3.自然及環境風險。自然及環境風險包括洪水、地震、火災、臺風、雷電等是不可抗拒自然力,另外不明的水文氣象條件,復雜的工程地質條件,惡劣的氣候、施工對環境的影響等都是潛在的風險因素。招標人在起草招標文件時時應充分考慮這些因素,對不可抗力的級別加以界定,要求承包商在投標文件中充分考慮自然及環境影響對工程的影響。對不可抗力如何界定是關系到工程實施過程中風險分擔的一個重要問題,因為不可抗力引起的風險主要包括超過合同規定等級的地震、風暴、雨、雪及海嘯和特殊的未預測到的地質條件。按照一般合同條件,這類風險應由合同主體共同承擔,承包商一般只能得到工期延誤的補償。
4.政治社會風險。政治社會風險表現很多,項目管理人員除了要求具備豐富的自然科學領域的知識,還需具備政治頭腦。例如,國內某工程招標工作已完成,但此時政府投資方卻發現整體投資規模過大,要求重新調整工程規模,工程開標半年以后仍未定標,投標書早巳超出了投標有效期;另一bot引水項目,招投標工作業已完成,但由于連續干旱,水源饋乏,政府不得已迫使該項目流產。按《招標投標法》規定,出現上述情況時招標人要給予投標人予經濟補償,因此招標人應為此付出代價。以上兩個舉例在工程實施中不在多數,但以上兩個案例卻是事實,這不得不提醒招標人在招標時應慎重。目前,招標人承擔最普遍的政治社會風險是拆遷問題,在城市工程實施過程中由于拆遷問題而造成的工期延誤比比皆是。工程延期使得招標人要要承擔工期延誤及工程延期索賠的雙重風險。如何解決由拆遷而造成的風險,需要招標人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妥善處理。
5.合同風險。工程合同既是項目管理的法律文件,也是項目全面風險管理的主要依據。項目的管理者必須具有強烈的風險意識,在起草合同文件時學會從風險分析與風險管理的角度研究合同的每一個條款,對項目可能遇到的風險因素有全面深刻的了解。否則,風險將給項目帶來巨大的損失。
(1)選擇合適的合同計價形式。根據不同工程項目內容選擇不同合同計價類型。根據工程項目的特點和實際,適當選擇計價形式,降低工程的合同風險。例如對于施工條件較好,工程量變化不大、施工工藝成熟的項目,風險量較小,可以采用固定價合同方式,以求得承包商在競爭中較低的報價;對于工程量變化較大的項目,采取可調價合同,在工程量可能變化的幅度范圍內采取不同的結算單價;對于招標階段建材市場價較高的項目,一定要在合同增加材料調價條款,因為招標階段與實施階段有一個時間差,在這一個時間段攀升較高的材料降價的可能性較大,而繼續漲價的空間較小。
(2)嚴密的語言表達。語言是合同的載體,合同是索賠的依據。完善的合同可以防止或減少爭議,從而減少費用,如果在合同中沒有嚴密的表達,很可能給工程索賠留下隱患。
(3)合理的風險分配。根據風險管理的基本理論,建設工程風險應由有關各方分擔,而風險分擔的原則是:任何一種風險都應由最適宜承擔該風險或最有能力進行損失制的一方承擔,符合這一原則的風險轉移是合理的,可以取得雙贏或多贏的效果。目前,國內建筑市場處于買方市場,造成招標人在招標人做出很多不對稱的合同條款,通過風險轉移條款轉嫁了,但由于風險責任與權力平衡的關
系,這種轉移后面往往隱藏著更大的風險,如某些承包商,為了抵償承擔風險造成的損失,加大索賠力度,將主要精力放在索賠上,不但影響工程投資,進而可能影響施工進度、質量;某些承包商由于承擔了較大的風險損失,不得不依靠偷工減料爭取利潤空間;甚至某些承包商由于風險造成的壓力,無力施工,企業倒閉等。由此可見,合理的風險分配顯得同樣重要。
①從工程整體效益的角度出發,最大限度地發揮各方面的積極性。因為項目參加者如果都不承擔任何風險,則他也就沒有任何責任,當然也就沒有控制的積極性,就不可能搞好工作。因此只有讓各方承擔相應的風險責任,通過風險的分配以加強責任心和積極性,達到能更好地計劃與控制。
②公平合理,責、權、利平衡。一是風險的責任和權力應是平衡的。有承擔風險的責任,也要給承擔者以控制和處理的權力,但如果已有某些權力,則同樣也要承擔相應的風險責任;二是風險與機會盡可能對等,對于風險的承擔者應該同時享受風險控制獲得的收益和機會收益,也只有這樣才能使參與者勇于去承擔風險;三是承擔的可能性和合理性,承擔者應該擁有預測、計劃、控制的條件和可能性,有迅速采取控制風險措施的時間、信息等條件,只有這樣,參與者才能理性地承擔風險。
③符合工程項目的慣例,符合通常的處理方法。如采用國際慣例fidic合同條款,就明確地規定了承包商和業主之間的風險分配,比較公平合理。
招投標風險管理 招投標風險提示函篇五
摘要: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我國電力行業得到了巨大的進步,并且對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的生活產生了重要的影響。電力工程施工是目前我國主要的施工手段,工程招標目是一項具有風險的工作,并且涉及到雙方的利益,在進行電力行業施工的過程中,其利益與風險并存,電力工程招標是電力行業發展的重要的前提,因此,為了保證電力施工的順利進行,加強其風險的管理的是促進電力行業發展的重中之重。本文就電力工程施工招投標階段的風險管理進行簡要的分析,并提出一些建議,希望引讀者的共鳴。
關鍵詞:電力工程;招投標階段;風險因素;風險管理
現階段,我國電力行業在國民經濟發展中作用至關重要,電力工程施工招投標對電力行業的發展至關重要,電力工程施工的選擇不僅影響了電力行業的進步和完善,還有影響了電力生產的質量和水平。現階段,在進行電力生產的過程中還存在著一些問題,合不合理的發生,嚴重影響了施工的質量和水平。隨著電力行業的深入發展,電力工程施工招投標的作用也逐漸的凸顯出來。下面筆者對其進行淺析,希望對電力工程施工招投標日后的進步和發展提供有效的幫助。
1電力工程施工招投標階段的風險分析
1.1施工方案風險
在進行電力工程施工招投標之前應該對制定相應的施工方案,并且還要在制定施工方案的過程中,進行施工事實的核對,保證施工方案制定的科學合理。施工方案的好壞,直接影響了施工的具體情況關系著施工的合理進行,如果沒有科學合理的施工方案,那么電力工程施工招投標就不能對其進行合理的施工。因此,在進行電力工程施工招投標之前對其進行合理的規劃,能夠有效的避免施工的盲目性以及一些不能控制的風險的出現,對整個施工工程進行有效的把握和掌控,盡量減少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危險,保證電力施工的順利進行,進而使其達到理想的效果,促進電力行業日后的發展和進步。
1.2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的風險
隨著電力行業的深入發展,其發展內容和形式以及管理模式也發生了重大得變化,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得到了廣泛的應用,就目前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的是實現來看,在進行使用的過程工程報價存在一定的風險,其主要表現在以下兩種方面:首先,在電力工程的施工招標的過程中,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的使用,在使用的過程中存在很多不確定的因素,在進行招標和同簽訂的過程中可能發生各種不同的不確定的因素,涵蓋在招中的清單之種,否則就會造成工程在進行結算的過程中難進行,并且還存在嚴重的風險,面臨施工方進行高價的賠償;其次,對于招標方而言,對招文的理解不準確,并且對于缺少經驗的招標方會出現自主報價不精確的現象,在進行報價的過程中,報價的高低,嚴重的后果會導致競標無法進行或者面臨結算的大幅度虧損的現象。部分的電力施工沒有形成自身的企業定額,這樣就導致了在進行報價的過程中具有較大的隨意性,影響了報價的順利進行。
1.3招投標合同風險
在進行招標的過程中,招標合同是招標文件的重要組成部分,招標合同即使進行招標的主要的依據,也是處理招標過程中發生矛盾后雙方進行調節的重要的依據。從不同的因素進行考慮,研究電力工程項目不同的施工技巧和施工的各項挑款,防止因為在施工的過程中因為合同規定不周或者沒有進行措施的采取而造成工程項目不必要的損失。
2電力工程施工招投標階段的風險管理措施
因此,在進行電力工程施工選擇的過程中,對電力工程施工招投標階段的風險管理是我國主要的措施,也是保證電力行業進步和完善的重要保證。隨著信息化和數字化的來臨,電力行業也發生了重大的改變,因此,為了滿足現階段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對電力的需要,積極的解決電力工程施工招投標階段的風險是目前我國電力行業發展的重中之重。
2.1客觀分析工程招標文件,掌握各種各樣風險因素
在工程施工投標時投標企業不應該盲目進行投標,在投標前期應充分了解招標項目的有關情況,必要時應進行現場踏勘,掌握現場的第一手實際資料;還應對招標單位的實際狀況及合作方進行必要的了解,對自身資金投入計劃及管理狀況進行分析,從而確保工程項目投資渠道的合理性。
2.2合理轉移與分散風險
針對風險較大的海外電力工程項目,大多數投標企業轉移風險的主要方式就是向保險公司投保,將投標中存在的大部分風險轉嫁給保險公司,付出少量的保險費,卻可以規避或者減少風險,對投標企業而言具有一定的經濟學意義。
2.3風險損失控制
若電力工程施工招投標階段及施工階段發生風險,不論風險是大是小,都會給電力工程企業帶來一定的經濟損失,因此電力工程企業在風險管理過程中應注意合理控制風險損失,對電力工程施工進行實時管理,若在管理中發現施工問題或者風險隱患,應根據風險類型及時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降低風險給電力工程企業帶來的損失。
3結語
綜上所述,電力工程施工招投標階段的風險管理是我國電力行業健康發展的前提,但是現階段,電力施工招標還存在著一些不足,應該及時的對其進行進,積極引進國外先進的技術和經驗,并且結合自身的發展情況,制定科學合理的施工方案,促進我國電力行業的進步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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