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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篇一
1、為規范全公司員工安全生產教育(以下簡稱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員工安全素質,防止傷亡事故,減少職業危害,根據《安全生產法》及《安全教育培訓大綱》特制定本制度。
2、各單位必須結合本單位情況開展形式多樣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識,倡導安全文化,做好全安全教育工作。
1、入廠教育
(1)新員工上崗前必須進行公司級、部室級、班組級三級安全教育。三級安全教育時間不得少于40學時。
(2)公司級安全教育由辦公室負責,安全生產部、生產技術部等部門參加。安全教育應包括職業安全健康法律、法規,通用安全技術、職業安全健康和安全文化的基本知識,本公司職業安全健康規章制度及狀況、勞動紀律和有關事故案例等項內容。
(3)部室級安全教育由部室負責人組織實施。安全教育應包括本部室職業安全健康狀況和規章制度,主要危險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項,預防工傷事故和職業病的主要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等項內容。
(4)班組級安全教育由班組長組織實施。安全教育應包括如何遵章守紀,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崗位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事項,典型事故案例,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確使用方法等項內容。
(5)新員工應通過三級安全教育,并經《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現場安全工作規程》等規程制度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2、特殊工種教育
(1)從事起重、電火焊、帶電作業等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經過專門的安全知識與安全操作技能培訓,并經過考核,取得特種作業資格,持證上崗。
(2)在實施新工藝、新技術或使用新設備、新材料時,必須對有關人員進行相應的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
(3)主管部門應經常進行專業性安全技術和災害事故案例教育,不斷提高安全技術水平。
3、日常安全教育
(1)各級領導應對員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能教育,增強安全意識,提高安全素質,使員工自覺地遵紀守法,履行安全職責,確保安全生產。
(2)各單位要積極開展形式多樣的安全教育和培訓活動,并利用網絡、電視、安全簡報等多種形式,廣泛進行宣傳教育。
(3)對危險性作業,作業前必須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提出具體要求,進行危險源辨識,并采取預控措施。
4、員工調整工作崗位或離崗三個月以上,必須進行相應的部室級或班組級安全教育,并經《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現場安全工作規程》等規程制度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生產一線人員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時,必須經過專門的安全知識與安全操作技能培訓,并經過考核合格才能上崗。
5、外單位的施工人員、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由安全生產部進行安全資質審查。在進入施工現場前,項目管理單位要對施工的全體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必要時進行安全技術培訓。施工人員通過《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及相關電力行業安全知識的培訓,考試、考核合格方可進入施工現場。
6、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有權發布調度命令人員,每年6月前要進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現場安全工作規程》、《電網調度規程》、事故調查有關規定等規程制度和安全技術的培訓和考試,書面公布有資格擔任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名單。
7、基層領導、生產管理人員在每年6月前進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電網調度規程》事故調查有關規定等規程制度考試。
8、駕駛員在每年6月前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等規程制度考試。
1、新提拔的生產單位行政領導,應進行安全教育并經考核合格。安全教育時間不得少于40學時。安全教育應包括國家有關職業安全健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有關規章制度,工傷保險法律、法規,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全公司職業安全健康管理知識及安全文化,有關事故案例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等項內容。
2、全公司安全管理人員應參加省公司組織的安全教育并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安全教育應包括國家有關職業安全健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職業安全健康標準。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安全技術知識、安全文化,工傷保險法律、法規,員工傷亡事故和職業病統計報告及調查處理程序,有關事故案例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等項內容。
3、全公司其他管理負責人(包括職能部門負責人、部室負責人)、專業工程技術人員的安全教育由辦公室組織實施。每年安全教育時間不得少于24學時。安全教育應包括職業安全健康法律、法規及本部門、本崗位安全衛生職責,安全技術和安全文化的知識,有關事故案例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等項內容。
4、班組長和安全員的安全教育由公司辦公室組織實施,安全生產部、生產技術部參與。每年安全教育時間不得少于24學時。安全教育應包括職業安全健康法律、法規,安全技術和安全文化的知識、技能及本全公司、本班組和一些崗位的危險危害因素、安全注意事項,本崗位安全生產職責,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搶救與應急處理措施等項內容。
1、經理對企業職工安全教育工作負總責。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安全教育工作。
2、職工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應納入本單位培訓教育年度計劃和中長期計劃,所需人員、資金和物資應予保證。
3、各部室根據實際情況,認真做好生產崗位員工安全教育、管理人員安全教育、安全員安全教育和班前教育、事故教育、安全活動日(周、月)等項工作。
4 、全公司應建立健全安全教育檔案。安全教育檔案由辦公室和安全生產部管理。
5、公司對認真開展安全教育并在防止傷亡事故、減少職業危害方面做出成績的單位和員工,應予以表彰和獎勵。
1、各部室可依據本制度,制定出本部室的安全教育管理規定。
2、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年 月 日
學校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篇二
第一條為提高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監督執法隊伍整體素質,規范對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監督執法人員(以下稱:監督執法人員)的培訓考核行為,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本縣行政區域內從事建筑施工安全監督執法人員的培訓考核。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監督執法人員”是指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機構從事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行政執法的工作人員。監督執法人員應當擁有當地人民政府頒發的福建省人民政府統一印制經當地人民政府注冊的行政執法證,并具有建筑工程安全監督執法專業知識。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培訓是指以提高“監督執法人員”的執法水平為目的進行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安全專業技術的培訓。
第四條培訓分為資格培訓、年度培訓、不定期培訓三種。
資格培訓,包括行政執法資格和建筑工程安全監督專業知識培訓。“監督執法人員”經培訓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崗任職。
年度培訓,包括“監督執法人員”補充更新專業知識、法律法規的再教育。年度培訓成績作為年度考核和繼續教育的重要內容。“監督執法人員”,必須經年度考核合格,才能繼續在崗任職。
不定期培訓,根據國家和省、市、縣安全生產工作的要求和在崗“監督執法人員”的工作需要,實施的針對性較強的法規和專業知識,以及安全生產形勢教育等的培訓。培訓可作為繼續教育的內容。
第五條“監督執法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實行統一管理、分類負責的原則。建寧縣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監督執法人員的資格培訓考核工作,由建寧縣城鄉規劃建設局統一安排實施。
第六條監督執法人員的培訓考核可以采取分散自學和集中培訓、統一考核相結合的形式。
第七條監督執法人員必須認真參加培訓和考核。未經培訓和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
學校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篇三
當前,安全工作是學校的重中之重,為了使教育教學工作正常進行,特制定本學期的學校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1、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禁止12歲以上的兒童在公路上騎自行車。步行或騎自行車的同學在公路上做到右側通行,不在路面上騎飛車或玩耍。
2、師生到外地走親訪友,乘車時要注意安全,不攜帶易燃易爆物品上車。在車上要講衛生,懂禮貌。
3、在校或在家里注意防火、防電、防盜。插座、開頭等電器設備損壞及時更換。
4、上體育課時,體育教師嚴格要求學生,必須穿運動鞋,嚴禁學生穿皮鞋上體育課,課間不搞危險性大的活動。
5、課外集體活動(如春游、參觀、看電影)時,要由班主任帶領,活動后,要清點人數,班主任帶領集中返回學校。
6、進出門口或看電影,做到出入有序,不擁擠,不打鬧。
7、杜絕到危險的地方活動,夏天不要野浴,冬天不要到深水層的冰布滑冰或溜冰。
8、節日期間不能用手拿鞭炮燃放,不能在堆放干草的地方燃放鞭炮。杜絕師生搞賭博活動。
9、中心校將不定期地對各校的校舍、廁所、體育器材、食品衛生等方面進行檢查。
學校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篇四
為了提高施工人員安全生產技能,強化安全意識,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根據市安監發【xxx 】號文件指示精神,經甲、乙雙方協商,為明確甲乙雙方的責任,現雙方簽訂本協議書。
甲方職責(建設有限公司):
1、 提供安全教育培訓場地。
2、 提供安全教育培訓師資,及電視、錄像等培訓設備。
3、 提供安全教育培訓資料。
4、甲方項目部勞務員要隨時掌握乙方人員變動情況,并進行定期和不定期檢查。
乙方職責(建筑工程勞務有限公司)
1、乙方新到現場施工人員在施工前要報告甲方并服從甲方管理,安全入場教育必須培訓50學時,并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2、乙方負責人對本工種的人員變動情況要做到及時了解,隨來隨報。
3、乙方負責人要對現場施工人員進行定期、不定期安全教育檢查,隨時掌握安全入場教育情況。
4、乙方負責人要保證施工人員數量穩定,并對現場新增加人員變動情況如實上報給甲方,如新到施工人員未通知甲方,甲方將根據情節處以相應處罰。
為使協議真正落實到實處,甲乙雙方應遵守本協議的各項條款,并努力做好職責范圍內的工作,保證施工人員的安全。協議簽訂即生效。甲乙雙方如有違反本協議,發生任何安全事故,由違反方負責。(本協議一式兩份)
甲方單位:北建設有限公司
乙方單位:工程勞務有限公司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甲方負責人簽字:乙方負責人簽字:
x年x月x日x年x月x日
學校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篇五
1、新員工包括:新進廠員工、進廠實習員工;
2、新員工必須經過三級安全教育,否則不準上崗;
3、廠級教育由廠級安全員負責,并做記錄。具體內容如下:
公司勞動安全衛生狀況和規章制度;
主要危險因素及安全注意事項;
預防生產安全事故和職業危害的主要措施;
典型事故案例和事故應急措施;
4、班組級安全教育由班組安全員負責,并做記錄。具體內容如下:
班組生產環境狀況;
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勞動防護用品性能及正確使用方法;
主要危險因素及防范措施;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衛生事項;
典型事故案例。
1、工段之間的轉崗進行班組級安全教育,內容同新職工上崗教育相應內容;
2、轉崗為特種工種的,按特種工種上崗要求教育規定執行。
離開工作崗位6個月以上,重新上崗應進行班組安全教育,并做記錄;教育內容同三級教育相應部分。
1、特種作業人員包括:電工、行車工、叉車工;
2、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獨立上崗操作,并定期參加復審;
3、從事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方可進行培訓:年滿18周歲;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相應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經過一定時間的相應工種的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培訓,并經公司有關部門技能鑒定合格的。
1、廠長、工段長、班組長上崗一年內經過安全管理知識培訓;
2、安全管理人員應進行相關的專業培訓,取得資格。
各班組每周至少一次進行安全教育,并開展宣傳活動;
1、對于在日常檢查中出現的違章者,工段負責對其進行安全教育。教育內容為崗位安全規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做好記錄;
2、對于因違章造成事故者,要對其進行廠級和班組級教育,教育內容為規章制度,崗位安全操作規程,事故案例。
學校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篇六
一、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學校應當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宣傳教育和培訓內容包括:
(一)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二)本校、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五)其他教職工應掌握的消防安全知識。
二、學校對學生應當重點開展火災危險及危害性、消防安全標志標識、日常生活防火、火災報警、火場自救逃生常識等方面的教育。
主要開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教學內容;
(二)在開學初、放寒(暑)假前、重要節假日前等,對學生普遍開展專題消防安全教育;
(三)學校課程安排采取學科滲透、專題教育、舉辦興趣活動、第二課堂、黑板報(手抄報)評比、消防網絡培訓等方式,每學期不少于2學時對學生開展消防安全教育。
(四)組織學生到當地消防站參觀體驗;
(五)每學期至少組織學生開展一次應急疏散演練;
(六)學校應當至少確定一名熟悉消防安全知識的教師擔任消防安全課教員,并在定期評選學生擔任“消防安全小衛士”開展消防安全知識普及工作;
(七)其他學校應當開展的消防安全普及教育。
學校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篇七
第一條 為了提高職工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術水平,普及職工安全技術知識,增強職工自我防護能力,根據我廠實際情況,結合《安全法》、《勞動法》和勞動部《企業職工安全衛生教育管理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所屬各單位對干部、職工、臨時工、民工開展的安全教育。
主要負責人的安全教育培訓
第三條 主要負責人(法人代表、總經理、黨委書記、分管安全的經理)的安全資格培訓時間不少于48學時,其培訓內容有:國家有關安全的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及有關行業的規章制度、規程、規范和標準;安全管理的基本知識、方法與安全技術,有關行業安全管理專業知識;重大事故防范、應急救援措施及調查處理方法,重大危險源管理與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原則;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管理經驗;典型事故安全分析。每年再培訓的時間不少于16學時。
安全管理人員安全教育培訓
第四條 安全管理人員(包括安全管理機構人員和施工現場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培訓時間不少于48學時,其培訓的內容有:國家有關安全的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及有關行業的規章、規程、規范和標準;安全管理知識、安全技術、勞動衛生知識、職業病危害預防知識和安全文化知識,有關行業安全管理專業知識;工傷保險政策、法律、法規;傷亡事故和職業病統計、報告及調查處理方法;事故現場勘驗技術,以及應急處理措施;重大危險源管理與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管理經驗;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第五條 安全管理人員的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少于16學時,其主要內容是新知識、新技術、和新本領,包括:有關安全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政策;安全的新技術、新知識;安全管理經驗,典型事故案例。
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
第七條 從業人員是指除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項目負責人以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所有人員,包括其他負責人、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各崗位的工人,以及臨時聘用人員。
第八條 新從業人員上崗前必須進行公司級、部室生產單位級、班組級三級安全教育。其總培訓時間不得少于48學時。公司級安全教育包括相關法規、安全防護、職業病防治及安全、本公司規章制度及生產性質、勞動紀律和有關事故案例等項內容,部室生產單位主要危險危害因素及具體的安全事項,預防事故和職業病的主要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等項內容。機臺作業班組安全教育應包括遵章守紀,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崗位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衛生事項,典型事故案例,勞動防護用品的性能及正確使用方法等項內容。每級安全教育必須由組織人進行考核,并實行三級安全教育跟蹤卡制度,三級安全教育完畢后,跟蹤卡返回人力資源部及質安部存檔。
第九條 新從業人員公司級安全教育由主管領導和人力資源部、質安部負責實施,安全教育時間不少于二十學時,并進行相關測試,考核結果入跟蹤卡。部室生產單位級安全教育由部室生產單位級負責人組織實施,安全教育時間不少于十六學時。機臺作業班組級安全教育由機長組織實施,安全教育時間不少于十二學時。各級教育均應有記錄。
第十條 從業人員換崗或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時,必須進行相應的班組級安全教育。在實施新工藝、新技術或使用新設備、新材料時,必須對有關人員進行針對性的安全教育。
第十一條 確立終身教育的觀念和全員培訓目標,對在崗的從業人員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培訓,其主要內容有:安全新知識、新技術、安全法律法規;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
第十二條 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按國家規定經有關部門進行專門的安全知識和操作技能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資格證后,才能上崗操作。實習期間的特種作業人員,不能進行獨立操作,必須由持證人員帶領。離開特種作業崗位達6個月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考核,經確認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者按規定進行復審。
組織管理
第十三條 廠安全會辦公室對各級安全教育培訓進行安排和監督,各級安全教育和培訓要完整、詳細的書面記錄,并要求培訓人和被培訓人簽字確認,由后勤部歸檔保存備查。
第十四條 安全教育工作納入企業培訓教育年度計劃,所需人員、資金和物資應予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