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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煙花爆竹應急預案篇一
堅持“政府主導、屬地管理、部門監管、協調聯動、群眾參與、重在防范、確保安全”的原則,組織動員各級各部門和廣大群眾共同參與,全面落實煙花爆竹禁限放措施,全力做好煙花爆竹禁限放宣傳教育、勸戒引導工作,加強日常監管,強化聯合執法,嚴厲打擊違法違規銷售、燃放煙花爆竹行為,嚴格禁止在禁放區域燃放煙花爆竹,不斷規范限放區燃放煙花爆竹行為,減少燃放煙花爆竹對大氣污染,改善大氣環境質量,最大限度預防和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努力為打造“五無甘南”、建設“十有家園”、筑夢“藏鄉江南”、繪就“詩畫舟曲”貢獻力量。
為加強全縣煙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組織領導,成立舟曲縣煙花爆竹禁限放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組長:楊樹峰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
副組長:李學政副縣長、縣公安局局長
加寶塔副縣長
劉鵬武副縣長
謝靜副縣長候選人
成員:張永紅縣紀委副書記、縣監委副主任
李兵縣政府辦公室負責人
韓選平縣公安局副局長
仇文林縣應急管理局局長
王忠輝縣市場監管局局長
苗文彬縣住建局局長
王海平縣教育局局長
陳舟芳縣文體廣電和旅游局局長
肖軍縣交通運輸局局長
楊尚文縣民政局局長
蘭輝忠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負責人
馮曉宏縣融媒體中心主任
趙俊飛州生態環境局舟曲分局局長
楊斌縣消防救援大隊大隊長
各鄉鎮鄉鎮長
領導小組在縣公安局下設辦公室,韓選平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仇文林、王忠輝同志兼任辦公室副主任,具體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工作。各鄉鎮要嚴格落實管理責任,成立相應機構,壓緊靠實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包村干部、村“兩委”班子的責任,確保煙花爆竹禁限放工作落到實處。
(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和場所。以下場所在任何時間嚴禁燃放煙花爆竹:縣黨政、人大、政協、軍警機關駐地圍墻外側50米以內;縣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宗教場所)圍墻外側和歷史建筑保護點50米以內;醫療機構、幼兒園、中小學校、敬老院、影劇院、公園、紀念館、博物館、圖書館、檔案館、體育館、追思園、公共娛樂場所、繁華街道和交通主干道、集貿市場、車站、樓房陽臺、地下車庫、花卉綠化景觀帶、新老城區所有廣場等場所及周邊;生產、儲存、銷售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工廠、倉庫、加油(加氣)站、液化氣站、天然氣加氣站及消防重點保護單位圍墻外側100米以內;電力、通信線路及設備安全保護區內;山(樹)林、苗圃等重點防火區及周圍區域內;消防救援難度較大的平房密集區域,停放車輛較多、燃放空間狹小的居民小區;施工工地等重點部位、場所及周邊。老城區:瓦廠新橋向北至盛世豪庭小區,盛世豪庭小區向西沿城背后路段至舟曲縣初級中學,舟曲縣初級中學向西至舟江加油站,舟江加油站向東沿白龍江至瓦廠新橋覆蓋區域內;瓦廠橋沿濱河南路至明珠電站路段及路段向南延伸50米區域內,交警大隊及周邊區域內。峰迭新區:城區內(包括御景公園、小蒜壩辦公區);各鄉鎮政府機關、學校、醫院駐地50米以內及加油站100米以內;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其他區域或場所。
(二)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區域。以下場所上午8時至12時,下午2時至6時,晚上8時至次日早上6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老城區:羅家峪橋頭以北、河南村(瓦廠新橋以東)、寨子村(舟曲縣初級中學50米以外)、鎖兒頭村(加油站100米以外);峰迭新區:壩子行政村(含臺子自然組)、水泉行政村、陰山行政村(加油站100米以外)。在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內,經縣委、縣政府批準的重大慶典活動和節日(農歷除夕至初七、元宵節、正月十九迎婆婆等民俗活動)期間允許燃放煙花爆竹外,其它節日一律按規定時間限放煙花爆竹。同時,在允許燃放煙花爆竹時段,如遇重污染天氣iii級(黃色)及以上預警期間,在預警時段和區域內全面禁止一切燃放煙花爆竹行為和活動。高考、中考期間,限放區域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三)限定銷售、燃放品種。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及各零售網點嚴禁銷售未按《煙花爆竹安全與質量》(gb106310-2013)標準生產和非法生產的煙花爆竹。限放區域內只允許銷售個人燃放類的c級和d級煙花爆竹、燃放d級煙花爆竹。任何單位和個人燃放的煙花爆竹應當從具有煙花爆竹零售許可證的網點購買,不得購買非法、非標、超標等禁止燃放的產品。
(四)煙花爆竹燃放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依法、安全、文明、適度燃放煙花爆竹,并遵守下列規定:1.不得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內燃放。2.不得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場所燃放。3.不得燃放非法、非標、超標的煙花爆竹。4.不得采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5.燃放前,應當認真閱讀燃放說明和警示語并嚴格遵守。6.燃放煙花爆竹需報請相關單位、部門同意后,按照相關規定進行燃放,燃放時間不得超過2分鐘。如有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單位和個人,由縣公安局、縣應急管理局、縣市場監管局等相關部門依法依規進行處罰,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配合執法。
按照“政府主導、屬地管理、部門聯動、全民參與”的原則組織實施,具體職責分工如下:
(一)縣公安局:加強煙花爆竹燃放監管。一是加大在禁限放時間、禁限放區域內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打擊力度,一經發現,立即予以制止,并嚴格按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規定依法進行處罰。二是加強對煙花爆竹運輸管控,嚴厲打擊非法運輸煙花爆竹行為,發放道路運輸煙花爆竹的單位或個人許可,并加強監管。三是根據需要配合有關部門依法行政,保障其正常行政執法。四是設立群眾舉報電話,接到舉報要及時進行核實,消息核實準確后要及時采取措施進行管控,公職人員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要及時向縣紀委監委上報。
(二)縣紀委監委:對禁限放時間、區域內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黨員干部、公職人員進行監督;對違規購買、燃放煙花爆竹的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黨員干部、公職人員,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后,移送紀檢監察機關的,依紀依規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和領導責任。對禁限放工作落實不到位的單位和工作人員依法依規予以處理。
(三)縣應急管理局:加強煙花爆竹銷售監管,做好煙花爆竹燃放源頭管控工作。一是嚴控銷售網點,禁放區域內不得開設煙花爆竹零售點,限放區域內按照逐年遞減的原則,合理布設審批煙花爆竹銷售點。二是強化煙花爆竹銷售網點監管,告知銷售點負責人須從本區域內具有煙花爆竹批發經營許可證的批發企業采購進貨。對銷售非法生產的或應由專業人員燃放的煙花爆竹,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沒收非法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
(四)縣消防救援大隊:負責煙花爆竹的消防措施管理,嚴格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及時消除消防安全隱患,有效減少因煙花爆竹引發的火災。
(五)縣市場監管局:依法規范、監督煙花爆竹經營秩序,組織查處煙花爆竹經營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與非星級酒店、餐飲企業、商鋪簽訂煙花爆竹禁限放安全協議,對非星級酒店、餐飲企業、商鋪違規燃放煙花爆竹及商鋪無證銷售煙花爆竹的行為進行查處,加強對煙花爆竹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配合相關部門依法查處非法、超標、假冒、偽劣煙花爆竹。
(六)縣住建局:負責建筑工地等區域禁限放煙花爆竹工作,督促物業服務企業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禁限放工作,與物業管理區域所屬的社區互通信息,共同做好區域居民燃放煙花爆竹的宣傳引導、告知勸誡工作。
(七)州生態環境局舟曲分局:依法查處因違法違規燃放煙花爆竹造成的大氣環境污染案件。做好我縣空氣質量的監測,如遇重污染天氣,及時啟動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會同有關部門及時采取臨時性限制燃放措施。
(八)縣交通運輸局:加大對全縣客運站(點)的檢查力度,及時發現和制止攜帶煙花爆竹乘坐客運車輛的行為,對不聽勸阻的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九)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對城區隨意占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環境衛生的行為進行制止和處罰。特別是加大對新老城區酒(飯)店、賓館、餐飲企業在門前廣場、便道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的查處力度,嚴禁違規燃放煙花爆竹。依法查處違規燃放煙花爆竹污染路面的行為;查處經營者非法占道銷售煙花爆竹行為;在城區設立“進入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警示牌;在城區醒目位置設立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公益廣告宣傳牌。
(十)縣民政局:加強對群眾婚喪嫁娶燃放煙花爆竹的教育引導。一要向辦理結婚登記的群眾開展禁限放煙花爆竹宣傳教育,在為群眾辦理結婚登記時發放禁限放煙花爆竹的宣傳材料、倡議書,教育群眾文明舉辦婚慶活動。二要要求殯儀館工作人員在為群眾辦理殯葬手續的同時,發放禁限放煙花爆竹的宣傳材料,告知其在禁放時間、禁放區域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事宜。三要引導廣大群眾在婚喪嫁娶期間采用環保型煙花爆竹的替代產品開展慶典或祭奠活動。
(十一)縣文體廣電和旅游局:加強對星級酒店、景區(景點)等燃放煙花爆竹的管控,對禁限放區域內燃放行為進行管制。與禁限放區域內星級酒店、景區(景點)簽訂禁限放煙花爆竹安全協議。對禁限放區域內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違法行為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罰。各星級酒店、景區(景點)需燃放煙花爆竹要提前向縣文體廣電和旅游局申請備案,經縣文體廣電和旅游局同意后方可實施。
(十二)縣融媒體中心:充分發揮新聞媒體作用,利用新聞媒體滾動式宣傳教育方式,開展階段性專題宣傳,尤其在重大節會期間加強對相關法律、法規及禁限放規定、典型案例、舉報獎勵辦法的宣傳,倡導和教育群眾在禁放時間、禁放區域內自覺遵守相關規定;鼓勵群眾積極舉報違法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形成全社會廣泛參與、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圍。
(十三)縣教育局:利用全校師生大會、主題班會等形式向廣大師生宣傳煙花爆竹禁限放有關規定,教育引導師生樹立生態環保理念和文明和諧意識,自覺養成良好的行為習慣,充分發揮小手拉大手引領作用,帶動身邊人,形成宣傳覆蓋全社會的良好氛圍。
(十四)團縣委、工會、婦聯:充分發揮廣大職工、青年等社會群團的作用,組織志愿者進行宣傳,引導、監督煙花爆竹禁限放規定落實。
(十五)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積極配合轄區鄉鎮政府簽訂煙花爆竹安全燃放責任書,落實內部監督自律要求,對本單位人員開展經常性安全燃放煙花爆竹宣傳教育,明確告知本單位人員嚴禁在禁放時間、禁放區域和場所內燃放煙花爆竹,遵守禁限放期間相關規定。同時,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必須管環保的原則,其他部門要對負責監管的行業、場所、企業、單位等進行宣傳教育,簽訂責任書,并監督落實。
(十六)鄉鎮政府:一是加強對轄區內煙花爆竹零售點的管控,對轄區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和場所進行徹底排查,組織劃定可以燃放的區域和范圍,宣傳煙花爆竹禁限放政策,教育、引導群眾依法、安全、有序燃放。二是對村委會(社區)報備需燃放煙花爆竹的事項進行審核、把關,對需燃放的煙花爆竹數量進行限制。三是制止禁限放區域內的違規燃放行為,對不聽制止的,報告縣公安機關依法進行處理。各鄉鎮要與轄區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逐一簽訂煙花爆竹安全燃放責任書,明確各單位“一把手”為本單位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責任人,落實單位主體責任,堅決杜絕轄區單位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
(十七)社區、村委會:一是通過張貼宣傳畫、噴刷宣傳通告、發放宣傳資料等形式,加強對文明辦理婚喪嫁娶活動的宣傳引導,教育群眾改變傳統觀念,摒棄陳規陋習。二是及時掌握群眾婚喪嫁娶、商鋪企業開業慶典等動態,事先進行禁限放煙花爆竹的提醒、勸阻。三是組織相關人員擔負守護和勸導職責,分區劃段,明確責任領導和責任人員,及時制止違規燃放行為。四是村民舉辦婚喪嫁娶等活動需燃放煙花爆竹要提前向村委會(社區)報備,說明相關事項,經村委會(社區)報備鄉鎮政府同意后方可實施。
(一)加強婚喪嫁娶燃放煙花爆竹禁限管理。婚喪嫁娶活動允許按傳統習慣在現場規定的時間內燃放煙花爆竹。縣民政局對新婚登記人員現場進行告知,信息及時反饋至鄉鎮、村(社區);各鄉鎮要對轄區內婚喪嫁娶活動及時掌控,提前進行宣傳告知和管理;縣公安局、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等部門配合,對城區婚喪嫁娶燃放煙花爆竹進行嚴格管理。
(二)加強賓館飯店及商鋪開張賀喜燃放煙花爆竹禁限管理。城區所有處于禁放區域內的賓館飯店及商鋪開張賀喜嚴禁燃放煙花爆竹;處于限放區域內的賓館飯店及商鋪開張賀喜只可在規定的時間內燃放煙花爆竹。縣市場監管局對城區所有商鋪登記注冊時對企業商鋪負責人進行禁放煙花爆竹宣傳告知,進行事前控制。縣文體廣電和旅游局對城區所有賓館酒店進行禁放煙花爆竹宣傳告知,縣公安局、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縣應急管理局等部門配合。
(三)建筑工地開工、封頂竣工燃放煙花爆竹禁限管理。縣住建局負責對城區建筑企業燃放煙花爆竹進行嚴格管理,城區各工地開工、封頂竣工等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四)喬遷賀喜燃放煙花爆竹禁限管理。所有喬遷賀喜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鄉鎮、村(社區)和城區物業公司負責加強日常管理。
(五)新車賀喜燃放煙花爆竹禁限管理。新車賀喜一律不得燃放煙花爆竹,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負責在城區日常巡查過程中進行嚴格管理。
(六)其它類燃放煙花爆竹管控。嚴格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鄉鎮、村(社區)加強日常巡查管理,確保落實好燃放煙花爆竹禁限放告知要求,所有燃放煙花爆竹行為均要在管控范圍內。
(七)煙花爆竹經營監管。煙花爆竹批發零售店由縣應急管理局進行嚴格監管,要求各零售店進行流向登記,說明燃放事由,從銷售渠道對煙花爆竹燃放進行源頭控制和管理。
(八)節慶活動燃放煙花審批。全縣大型節慶活動需燃放煙花爆竹的,舉辦方向縣公安部門提出申請,由公安部門批準許可后只可在指定區域及規定時間段內進行實施。
(一)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各鄉鎮、各部門要以保護環境,保障社會公共安全,維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為人民群眾創造良好的工作、生產、生活環境為根本目的,深刻理解煙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精心組織、周密部署,推動社會文明新風形成。要根據工作實際,制定推進計劃,細化工作任務,強化工作措施,嚴查違法燃放行為,確保煙花爆竹禁限放各項工作任務落實到位。
(二)創新形式,強化宣傳教育。各鄉鎮、各部門要將宣傳教育貫穿禁限放工作始終,通過廣播、電臺、網絡、報刊、手機短信、微信平臺、宣傳欄、橫幅標語等多種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宣傳禁限放煙花爆竹的有關規定,重點宣傳煙花爆竹燃放對空氣污染和安全健康造成的危害,切實增強廣大群眾遵守相關規定的自覺性,積極鼓勵舉報違法違規銷售、燃放煙花爆竹行為,配合執法部門查處違法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為執法工作提供相關證據,形成政府主導、群眾參與的良好氛圍。
(三)協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縣公安、應急管理、市場監管、執法、文體廣電和旅游、民政、州生態環境局舟曲分局等部門為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監管職能部門,各部門要牢固樹立大局意識和全局觀念,依法履行職責,堅決杜絕不作為、亂作為現象發生。在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同時,要加強部門間的協調配合,必要時組織聯合執法,形成工作合力,扎實推進煙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深入開展。
(四)加強監管,建立長效機制。煙花爆竹禁限放是一項長期工作。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充分發揮各自職能作用,強化日常管理,形成長效監管機制,提高全社會的安全意識和環保意識,努力形成全社會自覺遵守煙花爆竹禁限放規定的良好氛圍。
物業煙花爆竹應急預案篇二
1.1編制目的
為保證我市煙花爆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能夠得到及時、高效、有序進行,建立統一指揮、分級管理、職責明確、反應靈敏的應急機制,增強應對我市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救援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4)《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國務院令第708號);
(5)《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
(6)《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20xx年,國務院令第455號,根據20xx年2月6日國務院令第666號);
(7)《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辦發〔20xx〕101號);
(8)《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應急管理部令第2號);
(9)《云南省安全生產條例》;
(10)《昆明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規范》;
(11)《昆明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12)《安寧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試行);
(13)《煙花爆竹防靜電通用導則》(aq4115-20xx);
(14)《煙花爆竹工程設計安全規范》(gb50161-20xx);
(15)《煙花爆竹安全與質量》(gb10631-20xx)。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安寧市轄區內煙花爆竹儲存、運輸、經營安全事故。
1.4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要始終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首位,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2)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市應急局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負責指導、協調煙花爆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市政府、有關部門和企業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3)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現場指揮以市政府為主,市委和專家參與。發生事故的企業是事故應急救援的第一響應者。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市政府及時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4)依靠科學,依法規范。遵循科學原理,充分發揮專家的作用,實現科學民主決策。依靠科技進步,不斷改進和完善應急救援裝備、設施和手段。依法規范應急救援工作,確保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5)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事故應急與預防相結合。按照長期準備、重點建設的要求,做好應對煙花爆竹事故的思想準備、預案準備、物資和經費準備、工作準備,加強培訓演練,做到常備不懈。將日常管理工作和應急救援工作相結合,充分利用現有專業力量,努力實現一隊多能,培養兼職應急救援力量并發揮其作用。
安寧市轄區不涉及煙花爆竹生產,煙花爆竹行業僅涉及儲存、經營和運輸。現有煙花爆竹批發經營企業1家(安寧市煙花爆竹專業經營中心),許可批發經營:煙花類[c級][d級]、爆竹[c級]。主要產品為:爆竹類[c級]、噴花類[c級]、旋轉類[c級]、升空類[c級]、吐珠類[c級]、玩具類[c級]、組合煙花類[c級]、噴花類[d級]、旋轉類[d級]、玩具類[d級]、組合煙花類[d級],經營過程中風險較大的環節主要是煙花爆竹儲存、運輸和裝卸。安寧市應急管理局要求轄區所有煙花爆竹零售企業采用安全倉開展經營,風險較大的環節主要是煙花爆竹儲存和裝卸。
針對我市煙花爆竹行業的特點,易發生的事故類型有火災和爆炸。
3.1煙花爆竹安全事故專項應急處置工作組及職責
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成立煙花爆竹安全事故專項應急處置工作組(下稱應急處置工作組)。具體成員以及職責分工如下:
組長:市政府分管應急管理副市長
副組長:市政府辦公室副主任、市應急管理局局長、市公安局局長、市消防救援大隊大隊長
成員: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工業和科學技術信息化局、昆明市生態環境局安寧分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衛生健康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政府新聞辦、市財政局、市氣象局、市民政局、市總工會、市消防救援大隊、事故發生地街道辦事處書記、主任等部門和單位。
3.1.1應急處置工作組職責:
(1)負責組織、指揮、協調煙花爆竹安全事故應急處置。
(2)協調、組織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外部援助和求助。
(3)組織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行動。
(4)建立現場指揮部、任命現場總指揮。
(5)協調指揮應急救援所需的應急力量、應急物資和設備設施、信息、專家支持及其他后勤保障工作等。
(6)對生產安全事故的緊急情況進行判斷、評估,決定預警和響應級別;決定重大應急措施、應急行動;做出重大決策等。
(7)按權限規定統一對外發布生產安全事故信息。
(8)按權限決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中止或終止。
(9)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3.1.2應急處置工作組各成員具體職責:
(1)組長:全面負責安寧市煙花爆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指揮和協調;負責應急預案啟動和應急響應終止指令的下達;負責應急處置方案實施、應急救援力量和應急物資調配、應急擴大和上報、事故信息公開等事項的決定。
(2)副組長:協助總指揮進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組織和實施;總指揮缺位時代替總指揮全面負責安寧市煙花爆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指揮和協調。
(3)市應急管理局:承擔應急處置工作組辦公室職責,負責統籌事故現場應急處置工作,負責接收、核實、匯總、上報事故信息,協調事發地應急管理中心和街道有關部門做好先期處置工作;傳達并督促落實各級領導對事件處置的指示批示,根據現場救援需求聯動有關部門、資源、隊伍參與應急救援,確保救援行動有序開展。
(4)市公安局:負責組織領導公安系統承擔事故現場及周邊重點目標的安全保衛、交通管制及疏導工作,保障應急車輛優先通行,避免次生、衍生事故發生。
(5)市工業和科學技術信息化局:協調有關人員趕赴事故現場參與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6)昆明市生態環境局安寧分局:負責組織生產安全事故區域的環境監測,及時測定事故現場及可能影響區域有害物質的成分和濃度等數據;對可能存在較長時間環境影響的區域發出預警,提出控制措施并進行監測;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導對環境產生污染的現場遺留危險物質的消除;參與因事故導致環境污染的應急救援、調查工作。
(7)市交通運輸局:配合做好事故現場交通處置工作,協調工程機械、貨運車輛、客運車輛、化學品運輸車輛參與事故處置,協調高速公路應急車輛快速通行事項。
(8)市衛生健康局:負責對現場受傷人員的醫療救治、轉運、院內救治等工作;及時向應急指揮部報告傷員數量及醫療救治情況;提出防止傳染病擴散措施,預防傳染病的爆發。
(9)市市場監管局:參與制定事故應急處置方案,參加事故的應急救援和事故調查處理并通報調查結果。
(10)市政府新聞辦:根據應急指揮部授權,提出應急處置工作新聞發布意見建議,負責事故的新聞報道,做好新聞媒體的組織、管理和網絡輿論引導工作。
(11)市財政局:負責安寧市事故應急資金保障工作,開展資金的績效管理工作。
(12)市氣象局:負責組織本市行政區域內重大災害性天氣跨地區、跨部門的聯合監測、預報工作,為應急指揮部防御氣象災害可能造成的影響提供決策依據。
(13)市民政局:負責組織遇難人員遺體處置、救濟受災受害群眾等善后工作。
(14)市總工會:配合協調事故善后處理。
(15)市消防救援大隊:承擔綜合救援任務,救援遇險和受威脅群眾,配合專業救援隊伍做好基礎性工作,避免發生次生、衍生事故。
(16)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負責做好專業救援任務。
(17)市政府辦:配合專業救援隊伍,做好現場專業救援工作,組織本級生態環境、交通運輸、衛健、宣傳等部門和單位及屬地街道等做好現場協同處置,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18)其他部門和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
4.1預防和預警措施
加強對轄區內煙花爆竹企業的監管力度,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對煙花爆竹可能引發各類事故的險情,或者其他災害、災難可能引發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的重要信息應及時上報;對氣象、地質等部門或者各級政府發布的預警信息,及時向有關部門傳達并通過各種方式傳達至煙花爆竹行業企業。
4.2接警與報告
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單位應立即向企業主要負責人報告;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在接到事故報告的1小時內向安寧市應急管理局報告。
安寧市應急管理局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將事故初步情況報安寧市政府辦公室、安寧市政府分管領導,并在30分鐘內報書面報告;接到事故報告的2小時內書面報告昆明市應急管理局。
安寧市有關部門在接到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后,應及時通報安寧市應急管理局。
事故單位應及時向安寧市應急管理局報告事故發展后續情況及事故處置相關信息。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使用的報告表樣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發生事故的單位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2)事故單位所在轄區及行業類別;
(3)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影響范圍估計;
(4)事故類別;
(5)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6)當前采取的應急措施及處置情況;
(7)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事故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8)報告人及聯系方式。
4.3預警的發布和解除
事故預警決定由應急處置工作組發布,安寧市應急管理局具體承辦。
可能導致突發生產安全事故的因素已經消除,由應急處置工作組宣布解除預警。
其余預警要求按照《安寧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試行)的規定執行。
5.1分級響應
事故發生后,按照“統一指揮、屬地管理、專業處置”的要求,根據預警的級別響應,啟動相應級別的預案。
i級應急響應:適用于處置特大事故,即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由省應急廳請求國務院啟動i級響應。在啟動i級響應前,昆明市應急局仍在省應急廳領導下,繼續按ⅱ級應急響應采取措施。
ⅱ級應急響應:適用于處置重大事故,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由昆明市應急局請求省應急廳啟動ⅱ級響應。在啟動ⅱ級響應前,昆明市應急局按ⅲ級應急響應采取措施。
ⅲ級應急響應:適用于處置較大事故,即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由昆明市應急局接到安寧市應急管理局報告后,決定啟動ⅲ級應急響應,ⅲ級應急救援預案由昆明市應急局制定并實施,由昆明市人民政府分管領導任總指揮。ⅲ級應急救援措施難以控制事態時,昆明市應急局請求省應急廳啟動ⅱ級應急預案。
iv級應急響應:適用于處置一般事故,即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由安寧市應急局接企業報告后按照事故報告流程報安寧市政府進行研判,由應急處置工作組組長批準啟動。根據實際情況決定啟動iv級應急響應。iv級應急預案(本預案)由安寧市應急局負責制定并實施。iv級應急救援措施難以控制事態時,安寧市應急局應及時請求昆明市應急局啟動ⅲ級應急響應。
5.2指揮和協調
事故現場救援指揮堅持屬地為主的原則。事故發生后,發生事故的企業應當立即啟動企業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救援,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由事發地政府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按照有關處置預案,統一協調指揮事故救援。本預案啟動后,市應急局協調指揮的主要內容是:
(1)根據現場救援工作需要和事發地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力量的布局,協調調動有關的隊伍、裝備、物資,保障事故救援需要;
(2)組織有關專家指導現場救援工作,協助安寧市政府制定救援方案和防止事故引發次生災害的方案,并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實施;
(3)針對事故引發或可能引發的次生災害,適時通知有關單位啟動應急預案;
(4)協調事故發生地相鄰地區配合、支援救援工作;
(5)必要時,商請部隊和武警參加應急救援。
5.3先期處置
5.3.1先期處置要求
啟動安寧市煙花爆竹安全事故專項應急預案和綜合應急預案進行響應時,應做好應急救援的相關準備工作,并根據事故具體實際,立即通知相關部門、應急救援隊伍,按照各自應急預案提供增援和保障;指導事發單位和先期到達的應急救援隊伍迅速、有效地實施先期處置,并通知事故發生地街道人民政府負責協調,全力控制事故發展態勢,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發生,果斷控制或切斷事故災難鏈。
5.3.2先期處置內容
(1)按照具體發生的事故類型制定詳細的救援、處置方案;
(2)安排、保障事故救援使用的設備設施,對應急救援人員進行有效保障;
(3)指導事發單位和先期到達的應急救援隊伍首先排除安全生產事故現場影響救援的危險因素,并對受傷、被困人員進行施救;
(4)對安全生產事故現場周圍人員進行疏散,并對控制事故現場進行有效管控,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的發生;
(5)協調事故處置工作。
5.4現場指揮協調
各應急救援人員達到事發現場后,根據實際情況迅速成立現場指揮部,具體負責開展以下工作:
(1)聽取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或有關人員報告事故有關情況,并作出有關判斷。
(2)根據了解的事故具體信息和實際情況,派人進行偵察。
(3)迅速成立有關工作組,按照職責分工和掌握的實際情況做好搶險救援工作。
(4)指揮應急救援力量進行搶險救援。
(5)根據救援進展情況,隨時修訂、完善、調整救援緊急措施,并組織救援人員學習領會,嚴格指導按完善救援措施進行科學施救。
(6)救援結束后,由應急處置工作組組長宣布現場救援工作結束。并做好現場的清理以及恢復工作。
5.5緊急處置措施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事態發展變化情況,出現急劇惡化的特殊險情時,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在充分聽取專家意見和請示應急處置工作組組長意見的基礎上,應當立即果斷采取緊急處置措施進行處置,防止事態急劇惡化和傷亡擴大。
5.6信息發布與輿論引導
應急處置工作組根據事故救援進展情況,及時和有關部門溝通,將事故信息報送進行準確、及時上報,堅決防止歪曲事實的輿論報道。
5.7應急結束
一般情況下,當遇險人員全部獲救或遇難人員全部找到,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容易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后,經應急處置工作組確認和組長批準,現場應急處置工作才可以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才可以撤離現場。
6.1善后處置
應急響應結束后,市政府及事故單位應組織實施善后工作。相關職能部門應當及時指導或幫助事故單位開展善后處置:
(1)事故責任單位及有關部門對現場進行清理、監測,繼續排查隱患。
(2)事故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事故中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和家屬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恤。
(3)事故責任單位依法對使用應急物資(場所)的所有人給予補償。
(4)事故責任單位和民政局救濟因事故受災受害群眾,恢復正常生活、生產、工作秩序。
(5)向在事故中致病致殘的人員、死亡人員的家屬和受災受害群眾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
6.2調查評估
6.2.1事故調查
ⅳ級(一般)事故由市政府成立相應事故調查組,市應急管理局牽頭,依法對生產安全事故單位進行調查,及時確定事故性質、原因和責任,提出整改措施。屬于責任事故的,對責任主體提出處理意見,報市政府批準執行;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責任。ⅲ級(較大)及以上事故,市政府積極配合上級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
6.2.2應急處置能力評估
應急結束后,由應急處置工作組組織有關部門、街道辦事處根據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評估和處置結果,總結經驗教訓、積累經驗;并由應急處置工作組辦公室組織專家對應急工作進行全過程評估,評估結果作為責任與獎懲的依據。
6.3恢復重建
應急處置工作組及各成員單位根據職能職責,組織好事故善后處置工作。事發地街道辦事處、事故單位分別做好死者或受傷人員家屬的接待和安撫工作。必要時,事發地街道辦事處和有關企事業單位可設立專門的接待安撫工作小組,妥善組織和處理善后工作。
7.1應急預案宣傳教育與培訓
應急處置工作組辦公室應定期組織應急法律法規和事故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常識的宣傳工作,必要時請媒體提供相關支持。
應急處置工作組辦公室須督促生產經營單位與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建立互動機制,向周邊群眾、本單位從業人員宣傳相關應急知識。
7.2應急預案演練
應急處置工作組辦公室應當至少每兩年組織一次應急預案演練,提高本部門、本地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7.3責任與獎懲
7.3.1在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之一的單位和個人,應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1)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2)防止或搶救事故災難有功,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的財產免受損失或者減少損失的。
(3)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4)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7.3.2在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視情節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其中,對于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分別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按照規定制定事故應急預案,拒絕履行應急準備義務的。
(2)不按照規定報告、通報事故災難真實情況的。
(3)拒不執行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的。
(4)盜竊、挪用、貪污應急工作資金或者物資的。
(5)阻礙應急工作人員依法執行任務或者進行破壞活動的。
(6)散步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應急工作行為的。
8.1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安寧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8.2預案管理與更新
應急處置工作組辦公室會同市級有關部門定期對應急預案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和提出修改意見,并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及時修改本預案,報本級政府、上級主管部門備案,并抄送市級有關部門。
下列情況,本預案應進行更新:
(1)預案依據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2)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3)預案定制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各部門應根據形勢變化和實際需要,及時修訂和更新有關應急預案。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8.3預案生效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物業煙花爆竹應急預案篇三
煙花爆竹屬民用爆炸物品,具有易燃、易爆等特點,根據牡丹江市安全生產委員會及陽明區委、區政府要求,為防范和減少春節兩會期間各類安全事故發生,本著“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原則,結合我區實際情況,特制定本預案。
一、
1、攤點的地理位置及周邊情況
煙花爆竹零售攤點周邊要求無加油站及其他易燃易爆生產、儲存設施,沒有學校、醫院、幼兒園等人員密集場所。
2、物料情況及危險分析
煙花類、爆竹類等易燃易爆物品,經營攤點要防范遇明火(點火吸煙、外來人員帶來火種、違章動火及其他火源)和火花(穿帶釘子皮鞋、用鋼制工具敲打物品、車輛未戴防火罩、雷擊),存在火災爆炸的可能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經營設施毀壞等財產損失。
采取大棚超市化管理模式(無備貨庫房),只允許在煙花爆竹經營(零售)店外放置煙花爆竹產品進行銷售,倉庫存貯量不超過20箱/100千克。
煙花爆竹為易燃易爆危險物品,主要危險有害因素為火災、爆炸,以下為煙花爆竹危險有害性分析:
1、原材料的危險性
制藥所用的原材料和輔助材料,如硝酸胺、復合蠟(含乳化劑)等都有易燃易爆危險性。
2、儲存與運輸的危險性
成品粉狀乳化炸藥具有較高的爆轟和殉爆特性。硝酸胺貯存過程中發生自燃分解并放出熱量,當環境具備一定的條件且溫度達到爆發點時,引起硝酸胺燃燒或爆炸。油狀材料都是易燃危險品,貯存時遇到高溫、氧化劑等,易發生燃燒而引起燃燒事故。
包裝后的乳化炸藥仍具有較高的溫度,炸藥中的氧化劑和可燃劑會緩慢反應,當熱量得不到及時散發時易發生燃燒而引起爆炸。危險品運輸時可能發生的翻車、撞車、墜落、碰撞及摩擦等險情,可能導致的后果是引起危險品的燃燒或者爆炸。
1、一旦發生事故時,負責人負責現場統一指揮,及時控制危險源蔓延,搶救傷員,清除危害后果。
2、報警,負責及時向周圍人員發出警報信號,并立即報告經理和銷售負責人,根據事故大小及時處理或報警。
3、搶險,組織滅火,控制火勢蔓延。在確定安全的情況下,負責轉移物質遠離火源,解除爆炸危險。
4、救護,負責對重傷員聯系120急救中心救治,對輕傷員選擇安全地帶,就地進行醫療救護。
1、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責任制度;安全保管制度;安全防火制度;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2、對供貨單位,要求煙花爆竹產品有安全防偽標簽,對對方的資質進行確認,不得采購無許可證單位的煙花爆竹產品;運輸必須由供貨單位選取具有相應資質的運輸單位運輸。
3、對購進的煙花爆竹產品的包裝進行檢查驗收,不符合包裝安全要求的則不能上柜銷售。
4、確保消防器材處于完好狀態,確保操作人員勞動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佩戴。
5、經營場所嚴格禁火,禁止在煙花爆竹銷售區吸煙,動火作業。
當發生煙花爆竹火災、爆炸事故時,銷售人員應立即上報經理或銷售負責人,根據事故大小采取相應措施,能及時解決的可組織銷售人員現場處臵,不能解決的則馬上報警,并按規定及時向區安監局及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1、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實行“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單位自救與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原則。
2、事故應急處理程序:
①控制事故危險源;
②搶救受傷人員;
③指揮人員防護,組織相關人員撤離;
④保護好現場,清除危害后果;
⑤分析事故原因,寫出事故報告,接受事故教訓。
1、火災事故處置措施
(1)立即報警,同時切斷電源,疏散無關人員至安全區域,搶救傷員并送醫院救治。
(2)少量火源應用干粉滅火器滅火,或用濕棉被、濕布等覆蓋燃燒區,使其窒熄或減少火勢。
(3)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將起火點附近的可燃物和其他物品搬移至安全地帶。
(4)要防止火勢向周邊蔓延,防止火星濺向其他易燃物品。
(5)正確選擇最合適的滅火劑和滅火方法,火勢較大時應先堵截火勢蔓延,控制燃燒范圍,然后逐步撲滅火勢。
(6)現場指揮者要注意火災現場動態,對有可能發生爆炸等特別危險的情況,需緊急撤退時,應立即停止滅火,疏散滅火人員,按照統一的撤退信號和撤退方法及時全部撤退,以免因爆炸而引發人員和財產損失的擴大。
(7)火災撲滅后,仍要派人監護現場,消滅余火,保護好火災場,接受事故調查,協助公安、消防和安監部門調查火災原因,核定火災損失,查明火災責任。
2、爆炸事故處置措施
(1)爆炸發生后,救護組成員馬上組織現場人員撤離至安全處。
(2)如有受傷人員,立即將傷者帶離現場,送到安全和空氣新鮮處用醋沖洗臉部,并讓傷者大量飲水,情況嚴重者立即送醫院治療搶救。
(3)如傷者身上有著火處,立即用干粉滅火器噴射,撲滅火焰。
(4)如傷者有出現破傷出血,特備是動脈出血,應迅速采取臨時急救措施,止血后再送醫院治療。
1、根據不同的事故類型,制定不同的演練方案,做好預防演練紀錄,增強煙花爆竹事故預防和防范措施能力。
2、銷售人員必須服從統一指揮,工作時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對應急救援器材和設備定時檢驗,保持其有效性。
陽明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電話:(如遇較大危險事故請及時撥打)
綜合報警電話:110火災:119傷員急救:120
物業煙花爆竹應急預案篇四
1.1目的
規范煙花爆竹較大、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職責和響應程序,及時、有效地組織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內蒙古自治區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內蒙古自治區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興安盟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扎賚特旗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扎賚特旗行政區域內的煙花爆竹制品的經營、儲存、運輸等過程中發生的下列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1)一般以上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
(2)超出蘇木鄉鎮人民政府應急處置能力、或跨蘇木鄉鎮行政區的生產安全事故;
(3)扎賚特旗應急管理局(以下簡稱扎賚特旗應急局)認為需要處置的生產安全事故。
1.4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施救方針,堅持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條塊結合、屬地為主和單位自救與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工作原則,建立職責明確、規范有序、結構完整、功能全面、反應靈敏、運轉高效、保障有力的應急救援機制。
2.1應急救援指揮部的組成和職責
在旗政府的領導下,旗應急局負責統一指導、協調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旗應急局成立扎賚特旗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旗煙花爆竹救援指揮部)。
旗煙花爆竹救援指揮部的組成及成員單位:
指揮長:宋海濤旗應急局局長
副指揮長:王殿偉旗應急局分管領導
成員單位:安全生產基礎股、辦公室、執法大隊、應急救援綜合調度中心。
旗煙花爆竹事故救援指揮部的主要職責:
(1)統一指導和協調全旗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必要時,報請旗政府協調相關成員單位參加一般、較大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3)決定啟動本預案。
成員單位的職責:
辦公室:負責協調、組織應急值守的相關事宜,及時向旗應急局領導報告事故信息,傳達局領導關于事故救援工作的批示和意見,并督辦落實;接收旗政府和盟應急局的指示,并迅速呈報局領導閱批;本局在處置事故過程中的后勤保障工作,負責與旗委宣傳部、電視臺等主要新聞媒體聯系,協調有關部門做好事故現場新聞發布工作,正確引導媒體和公眾輿論。
安全生產基礎股:提供事故單位相關信息,指導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提供應急物資、裝備、聯絡方式等信息;。
執法大隊:保障局內、外網絡暢通運行,接收、處置事故發生地上報的事故信息,及時將事故信息報告局領導,并根據指示及時上報旗委、旗政府辦公室和盟應急局,同時轉送本局相關股室;跟蹤續報事故發展情況,按照局領導指示,及時向有關部門、事故發生地政府通報情況并協調有關事宜,參與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并監督落實。
應急救援綜合調度中心:協調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的工作;協調組織安全生產應急專家,為應急救援工作提供技術支持;提供應急物資、裝備、聯絡方式等信息;協調專業應急救援隊參加救援工作;負責接收、處置各地、各部門上報的事故信息,及時報告局領導;向盟應急局、旗政府報送事故信息;跟蹤、續報事故救援進展情況。
2.2其他有關部門
根據事故情況,需要有關部門配合時,旗安委會按照《扎賚特旗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協調有關部門配合和提供支持。
2.3 專家組
專家組由相關領域的技術和管理專家組成。主要職責是:
(1)對突發生產安全事故處置工作、措施提出建議。
(2)對處置生產安全事故進行技術指導。
(3)參與事故調查,提出事故原因分析意見。
(4)參與制訂、修訂煙花爆竹一般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3.1預防
3.1.1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嚴格遵守國家有關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規范,制定針對性強的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3.1.2各級煙花爆竹安全應急管理部門,應當分級建立煙花爆竹重大危險場所數據庫,主要內容包括:主要危險場所危險物質的品種、數量、分布、地理位置以及危險、危害級別等內容;周邊安全距離、地形、地貌、交通、電力、水源以及周圍消防、醫療救護力量等情況。
3.2事故分級和預防行動
3.2.1事故應急響應分級
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傷,或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特別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傷,或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以上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對應上述事故等級,應急響應等級劃分為ⅳ級、ⅲ級、ⅱ級、ⅰ級。
3.2.2預防行動
各級安全應急管理部門確認可能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的信息后,要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方案,通知有關地方政府、部門、單位采取相應行動預防事故發生;當認為需要支援時,請求上級安全應急管理部門協調。
發生一般生產安全事故時,旗安全應急管理部門要密切關注事態發展,做好應急準備;并根據事態進展,按有關規定報告盟應急局、旗政府,通報其他有關地方、部門、救援隊伍和專家,做好相應的應急準備工作。
3.3預警
3.3.1預警級別和發布
根據事故有關因素分析和趨勢預測,對有可能啟動ⅳ、ⅲ、ⅱ、ⅰ級應急響應的生產安全事故,應及時進行預警并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
3.3.2預警的內容
包括生產安全事故名稱、預警級別、預警區域或場所、預警起止時間、影響估計及應對措施、發布機關等。
3.4信息監控與報告
全旗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安全事故信息由旗應急局負責統一接收、處理、統計、分析,并經核實后及時上報盟應急局、旗政府。旗安全應急管理部門、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和有關企業對煙花爆竹重大危險場所進行監控和信息分析。
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應立即向事故發生地的旗人民政府安全應急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較大、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安全應急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在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逐級上報至自治區應急局。逐級上報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必要時,可以越級上報事故情況。
安全應急管理部門在上報事故情況時,應當同時報告本級政府。旗應急局和旗人民政府接到發生重大事故、較大事故的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盟行署。
事故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事故發生單位概況;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的簡要經過;事故已經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已經采取的措施;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4.1分級響應
事故發生后,發生事故的企業及其所在地人民政府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并根據事故等級及時上報。
發生i級事故及險情,啟動國家應急總局預案及以下各級預案。發生ⅱ級事故及險情,啟動自治區應急局預案及以下各級預案。發生ⅲ級事故及險情,啟動興安盟應急局預案及以下各級預案,發生ⅳ級事故及險情,啟動本預案及以下各級預案。發生ⅳ級以下應急響應行動的組織實施由旗人民政府決定。旗人民政府根據事故災難或險情的嚴重程度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并全力組織搶險救援,超出本級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上一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實施救援。
旗人民政府進行ⅳ級應急響應行動前,上報盟應急局,根據局領導指示,由有關部門負責人進行應急準備。
4. 2 ⅲ、ⅳ級響應程序
4.2.1基本響應
4.2.1.1進入ⅳ級應急響應狀態
進入ⅲ級應急響應狀態時,根據事態發展和現場搶險救援進展情況,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按職責執行如下響應程序:
(1)立即向領導小組報告事故情況;
(2)收集事故有關信息,提供相關的預案、專家、隊伍、裝備、物資等信息和資料;
(3)及時將事故情況報告盟行署辦公室;
(4)組織專家咨詢,提供事故搶險救援方案;
(5)派有關人員趕赴現場協調指揮;
(6)通知有關部門做好交通、通信、氣象、物資、環保等工作;
(7)通知有關隊伍、專家組參加現場救援工作,調動有關裝備、物資支援現場救援;
(8)及時向公眾及媒體發布事故應急救援信息,掌握公眾反映及輿論動態,回復有關質詢;
(9)根據領導指示,通知旗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
4.2.2應急決策
旗煙花爆竹事故救援指揮部接到一般、較大事故報告后,根據事故的性質、類別、危害程度、范圍和可控情況,做出處置決策(其中,重大事故在興安盟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指導下做出處置決策)。
(1)對事發地的旗人民政府提出事故應急處置要求,協調扎賚特旗有關部門立即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2)向旗政府和盟應急局報告,必要時請求給予支持。
(3)指揮部負責人赴事故現場,現場指揮。
(4)調集專業處置力量和搶險救援物資救援。
(5)發布啟動本預案的指令。
(6)落實興安盟和旗政府領導有關指示,進一步采取相關處置措施。
4.2.3指揮協調
按照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的原則,事故發生后,發生事故的單位立即啟動預案,組織搶救;當地人民政府成立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按照應急預案統一組織指揮事故救援工作。
旗政府實施ⅳ級應急響應行動時,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旗應急局應及時向盟應急局報告事故和救援工作進展以及事故可能造成的影響等信息,及時提出需要協調解決的問題。
旗實施ⅳ級應急響應行動啟動本預案后,旗應急局組織協調的主要工作內容是:
(1)根據現場搶險救援工作需要和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力量的布局,協調調集有關應急救援隊伍、裝備、物資,保障事故搶救需要;
(2)組織有關專家指導現場搶救工作,協助當地人民政府提出救援方案,制訂防止引發次生災害的方案;
(3)針對事故引發或可能引發的次生、衍生災害,及時通知有關方面啟動相關應急預案;
(4)協調事故發生地相鄰地區配合、支持救援工作;
(5)事故中涉及港澳臺或外國人員時,協調外事口岸辦支持配合;
(6)必要時,通過旗安委會報請旗政府協調人民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加應急救援。
4.3現場緊急處置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事故發展情況,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依法采取緊急處置措施。涉及跨鄉鎮蘇木行政區、跨領域或影響嚴重的緊急處置方案,由旗應急局協調實施,影響特別嚴重的報旗政府決定。
針對煙花爆竹事故的特點,事故發生單位和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應參照下列處置方案和處置要點開展工作:
4.3.1一般處置方案要點
(1)接警。接警時應明確發生事故的單位名稱、地址、危險化學品種類、事故簡要情況、人員傷亡情況等。
(2)隔離事故現場,建立警戒區。事故發生后,啟動應急預案,根據煙花爆竹火災爆炸所涉及到的范圍建立警戒區,并在通往事故現場的主要干道上實行交通管制。
(3)人員疏散,包括撤離和就地保護兩種。撤離是指把所有可能受到威脅的人員從危險區域轉移到安全區域。在有足夠的時間向群眾報警,進行準備的情況下,撤離是最佳保護措施。一般是從上風方向離開,并有組織、有秩序地進行。
就地保護是指人員進入建筑物或其它設施內,直至危險過去。當撤離比就地保護更危險或撤離無法進行時,采取此項措施。指揮建筑物內的人員,關閉所有門窗,并關閉所有通風、加熱、冷卻系統。
(4)現場控制。針對不同事故,開展現場控制工作。應急人員應根據事故特點和事故引發物質的不同,采取不同的防護措施。
4.3.2火災爆炸事故處置方案要點
(1)確定火災發生位置;
(2)確定引起火災的物質類別;
(3)確定所需的火災應急救援處置技術和專家;
(4)明確火災發生區域的周圍環境;
(5)明確周圍區域存在的重大危險源分布情況;
(6)確定火災撲救的基本方法;
(7)確定火災可能導致的后果(含火災爆炸伴隨發生的可能性);
(8)確定火災可能導致的后果對周圍區域的可能影響規模和程度;
(9)火災可能導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控制火災蔓延、人員疏散、醫療救護等);
(10)可能需要調動的應急救援力量(公安消防隊伍、企業消防隊伍等)。
4.4應急聯動
現場救援指揮部根據應急處置的需要,可成立若干工作組:
(1)搶險救援組:由公安部門負責,應急救援、消防、交通運輸等相關部門參加,組織專業搶險救援力量,開展現場處置,根據需要隨時調遣增援隊伍。
(2)醫療救援組:由衛生部門負責,組織醫療救援、衛生防疫工作。
(3)交通管制治安警戒組:由公安部門負責,負責事發地道路交通管制工作,確保運輸暢通;實施現場警戒,維護治安秩序,保護事故現場。
(5)人員疏散和安置組:由事發地政府負責、公安、民政等部門參加,負責人員緊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時,采取強制疏散措施。同時,要保證被疏散人員的基本生活。
4.5信息發布
按照《扎賚特旗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有關規定執行。
4.6應急結束
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后,經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確認和批準,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
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參加救援的部門和單位應認真核對參加應急救援人數,清點救援裝備、器材;核算救災的費用;整理應急救援記錄、圖紙,向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上交救災報告。
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組織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報送旗政府和旗應急局。旗人民政府宣布應急結束。
5.1善后處理
旗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善后處置工作,包括傷亡救援人員和遇難人員的補償、遇難者親屬的安置、征用物資補償、救援費用的支付、災后重建以及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恢復正常工作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響,安撫受害和受影響人員,保證社會穩定。
5.2保險
事故災害發生后,保險機構及時派出人員開展應急救援人員和受災人員保險受理、賠付工作。
5.3工作總結與評估
應急響應結束后,旗人民政府、有關企業應認真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防止類似事故發生。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收集、整理應急救援工作的記錄、方案、文件等資料,對應急救援預案的啟動、決策、指揮和后勤保障等全過程進行評估,分析、總結應急救援的經驗教訓,提出改進的意見和建議,并在應急響應結束后一個月內,將總結評估報告報同級人民政府和盟應急局。
6.1通信與信息保障
有關單位的值班電話保證24小時有人值守,有關人員保證能夠隨時取得聯系。通過有線電話、移動電話、衛星、微波等通信手段,保證各有關方面的通信聯系暢通。
旗安委會負責建立與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各有關部門、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各級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以及專家組的通信聯系;建立和開發重大危險源和應急救援資源數據庫,并負責管理和維護。
旗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和各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負責本地區、本部門相關應急資源信息收集、分析、處理,并向盟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報送重要信息。
6.2應急支援與保障
(1)應急救援裝備保障。煙花爆竹企業按照有關規定配備必要的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裝備。有關企業和旗人民政府根據本企業、本地區煙花爆竹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點,建立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儲備有關裝備,依托現有資源,合理布局并補充完善應急救援力量;統一清理、登記可供應急響應單位使用的應急裝備類型、數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完善相應的保障措施。
(2)應急救援隊伍保障。以煙花爆竹企業的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為基礎,以扎賚特旗公安消防支隊為主要力量,以相關大中型企業的應急救援隊伍為重要支援力量。各類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隊伍,要按照有關規定配備人員、裝備,開展培訓、演練,做到反應迅速,常備不懈。其他兼職消防力量及社區群眾性應急隊伍是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的重要補充力量,要積極做好救援準備工作。
(3)應急救援資金保障。煙花爆竹企業應當投保安全生產責任險。應急救援資金首先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暫時無力承擔的,由當地人民政府協調解決。旗生產安全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處置煙花爆竹事故災難所需資金按照有關規定解決。
(4)交通運輸保障。在應急響應時,利用現有的交通資源,協調鐵道、民航、軍隊等系統提供交通支持,協調沿途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提供交通警戒支持,以保證及時調運應急救援有關人員、隊伍、裝備和物資。
旗人民政府組織和調集足夠的交通運輸工具,保證現場應急救援工作需要;組織對事故現場進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快速通道,為應急救援工作提供保障。
(5)醫療衛生保障。事故發生地的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應急處置工作中的醫療衛生保障,組織協調各級醫療救護隊伍實施醫療救治,并根據煙花爆竹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特點,組織落實專用藥品和器材。醫療機構接到指令后要迅速進入事故現場,實施醫療急救。各級醫院派出有關專家、提供特種藥品和救治裝備進行支援,并負責后續治療。必要時,協調扎賚特旗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力量支援。
(6)治安保障。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組織事故現場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重要設備的保護,維持現場秩序,及時疏散人群,發動和組織群眾開展群防聯防,協助公安部門實施治安保衛工作。
(7)物資保障。煙花爆竹企業按照有關規定儲備應急救援物資。旗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煙花爆竹企業實際情況,儲備一定數量的常備應急救援物資。應急響應時所需物資的調用遵循“服從調動,服從大局”的原則,保證應急救援的需要。必要時,旗人民政府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時動員征用社會物資。跨蘇木鄉鎮、跨部門的物資調用,由旗安委辦負責協調。
6.3技術儲備與保障
旗人民政府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和煙花爆竹企業充分利用現有的技術人才資源和技術設備設施資源,建立本級應急救援專家組,建立完善重大危險源、救援力量、救援裝備、應急預案、現場處置措施和專家基礎數據庫,開展事故預防、應急救援技術研究,提供技術咨詢服務和應急狀態下的技術支持。
在應急響應狀態下,事故發生地氣象部門要為應急救援決策和響應提供氣象資料和氣象技術支持。
6.4宣傳、培訓和演練
(1)公眾信息交流。旗人民政府、各煙花爆竹企業要按規定向公眾和員工說明煙花爆竹的危險性及發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廣泛宣傳應急救援有關法律法規和煙花爆竹事故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的常識。
(2)培訓。煙花爆竹有關應急救援隊伍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并參加業務培訓;煙花爆竹企業按照有關規定對員工進行應急培訓教育;各級應急救援管理機構負責對應急管理人員和相關救援人員進行培訓,并將應急管理培訓內容列入各級行政管理培訓課程。
(3)演練。煙花爆竹企業按有關規定定期組織應急演練;有關專業應急機構和旗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定期組織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演練,并在演練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將書面總結報告報上一級安全應急管理部門及其應急指揮機構。
6.5監督檢查
旗應急局對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實施進行監督和檢查。
7.1應急預案管理與更新
旗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和有關應急保障單位都要根據本預案和所承擔的應急處置任務,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本預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所涉及的機構和人員發生重大改變,或在執行中發現存在重大缺陷時,由旗應急局及時組織修訂。旗應急局定期組織對本預案評審,并根據評審結論及時組織修訂。
7.2預案制定與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旗應急局制定,負責解釋。
7.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物業煙花爆竹應急預案篇五
為全面貫徹落實全區和我市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推動全社會形成綠色生活方式,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及《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強煙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落實《梧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在規定范圍內嚴禁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加強宣傳引導,強化巡查執法,嚴格依法管控煙花爆竹燃放銷售,徹底扭轉禁燃區內煙花爆竹燃放、銷售管理寬、松、軟的局面,推進環境空氣質量改善,全力杜絕因燃放煙花爆竹引發的安全事故。
因機構改革及人員崗位變動,現對市煙花爆竹禁燃禁售工作領導小組成員進行調整。調整名單如下:
組長:陳文副市長
黃振華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
副組長:賢兆華市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黎光市應急局局長
高群明生態環境局局長
吳冰市公安局副局長
成員:唐志堅市委宣傳部副部長
黃健市教育局副局長
廖克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副局長
羅小杰市公安局治安、森林(合署)負責人
韋偉傳市民政局副局長
劉志偉市自然資源局副局長
鄧海生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副局長
黃國強市交通運輸局副局長
黃立寧市水利局副局長
陸芳華市文廣體旅局副局長
莫光波市衛生健康局副局長
劉源市應急局副局長
李海波市市場監管局副局長
賴澤才市林業局副局長
梁戰陽市城市管理監督局副局長
盧國紹生態環境局副局長
古詠東市工業園區管理中心副主任
劉科岑溪市氣象局副局長
趙善斌梧州銀保監分局岑溪監管組副組長
各鎮鎮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隊),辦公室主任由羅小杰同志兼任,成員由市公安局、市應急局、市市場監管局、生態環境局等部門根據工作需要抽調。辦公室要及時向組長、副組長匯報工作進展情況,并向各成員單位通報。
(一)強化任務落實,確保宣傳到位
各鎮、各部門要對本單位全體干部職工及職能范圍內的管理服務對象進行宣傳教育,要求干部職工帶頭遵守煙花爆竹禁燃禁售規定。
1.市委宣傳部
統一組織協調各職能部門、城區充分利用市區內宣傳欄、廣播電視、報紙、網站、標語、宣傳欄、大型led屏、微信公眾號等載體廣泛開展煙花爆竹禁燃禁售宣傳教育,向廣大群眾宣傳“依法、安全、環保”的新理念。
2.市公安局
負責對在禁燃區燃放煙花爆竹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并通報,對旅宿業進行煙花爆竹禁燃禁售宣傳。
3.市應急局
嚴格對煙花爆竹生產、批發企業進行監管,指導城區做好規劃布點,嚴禁在禁燃禁售區布設煙花爆竹批發場所、零售網點,加強禁燃禁售宣傳。
4.生態環境局、岑溪市氣象局
負責環境空氣質量監測和氣象條件監測,加強部門會商、預警預報,春節期間及時進行數據收集、分析、上報,做出評估,并及時將有關情況通報相關部門;對大氣污染治理及煙花爆竹禁燃禁售進行相關的法律法規宣傳。
5.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負責對工業企業單位進行煙花爆竹禁燃禁售宣傳告知,重大節日活動期間(特別是春節)利用手機短信對廣大市民進行宣傳。
6.市教育局
負責組織對學校師生的宣傳教育,采取發放“致學生家長的一封信”等各種形式進行宣傳,通過“小手拉大手”的活動倡導環境保護新風尚。
7.市民政局
負責做好結婚登記人員煙花爆竹禁燃禁放宣傳工作,發放“致新婚夫婦的一封信”;做好喪葬人員家屬的煙花爆竹禁燃禁放宣傳工作,發放“市民倡議書”;積極宣傳倡導文明祭掃。
8.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自然資源局、市水利局
加強對各自監管的工程項目人員禁燃禁售宣傳工作,及時制止、舉報、報告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并協助公安機關對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9.市交通運輸局
組織對管轄的工程項目、客貨運車輛駕駛員進行法律法規宣傳,利用微信、標語、宣傳欄、公交車站牌、公共交通工具閃燈標語等形式加強宣傳,杜絕非法運輸煙花爆竹進入我市。
10.市文廣體旅局
負責組織利用廣播、電視進行禁燃禁售煙花爆竹宣傳。
11.市衛生健康局
負責統計因燃放煙花爆竹致人員傷亡情況,向市民廣泛宣傳燃放煙花爆竹造成的危害和影響;做好各級醫院、診所等單位、企業禁燃禁售宣傳工作。
12.市市場監管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按各自職責負責全市餐飲企業、旅宿業、商場、個體工商戶、各大農貿市場及周邊商販的宣傳,向業主發放“關于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告知書”。
13.市城市管理監督局
根據職責利用市區內燈箱、led屏等開展煙花爆竹禁燃禁售的宣傳;依法查處燃放煙花爆竹影響環境衛生、毀壞城市綠化和市政設施等行為;對占道經營攤點進行清理。
14.梧州銀保監分局岑溪監管組
負責組織對銀行、金融行業機構進行禁燃禁售宣傳告知。
15.市林業局
負責組織對林區進行煙花爆竹禁燃禁售宣傳告知。對涉林違法行為進行查處并通報。
16.各鎮人民政府
負責對各鎮區服務對象開展煙花爆竹禁燃禁售宣傳,組織對各村(社區)、住宅小區、幼兒園等居民集中區域以及商鋪等服務區域,利用廣播、微信群、抖音、廣告、標語、文體演出等形式進行宣傳,做到全覆蓋。
17.市工業園區管理中心
負責對干部職工及園區內企業、單位開展煙花爆竹禁燃禁售宣傳告知,在園區內全方位進行煙花爆竹禁燃禁售宣傳,及時制止、舉報、報告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并協助公安機關對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二)突出重點,嚴防非法煙花爆竹流入我市
安全監管部門嚴格對煙花爆竹生產、批發企業和零售點管理,指導城區做好規劃布點,嚴禁在禁燃禁售區布設煙花爆竹批發場所、零售網點。對從事零售煙花爆竹經營者的銷售非法生產、經營的煙花爆竹行為,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給予處罰。
各鎮人民政府牽頭,公安、應急、市場監管、城市管理監督、交通運輸等部門抽調人員配合組成聯合執法組,在重大節日、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加強道路巡查,防止不法分子非法運輸煙花爆竹進入我市。加強市場、街道、商店、公共場所巡查,嚴防違規銷售、批發、儲存煙花爆竹的行為。
(三)強化執法監管,嚴管煙花爆竹違規燃放
公安機關負責查處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加大對違規燃放的處罰力度,發現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個人和單位,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給予處罰。對違規燃放,不聽勸阻,阻礙執法的行為,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罰,并在媒體曝光。
各鎮組織力量加強禁燃禁售區域的日常檢查巡邏,防止居民群眾非法銷售、違規燃放煙花爆竹。一經發現,及時制止、收繳,并進行曝光。不聽勸阻的,及時移交應急、市場監管、公安等主管部門給予相應處罰。黨員干部、職工違反規定在禁燃禁售區燃放、銷售煙花爆竹的行為,一律通報單位并報市紀委監委按規定處理。
(一)提高認識,抓好落實。做好煙花爆竹禁燃禁售工作,是我市改善環境空氣質量、減少安全事故、倡導文明新風的一項重要舉措,岑城鎮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工業園區管理中心及各有關企事業單位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積極采取措施,春節前后進行全方位宣傳,確保取得實效。
(二)部門聯動,鞏固成果。各鎮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工業園區管理中心、各有關企事業單位要注意將收集的相關圖像、視頻等資料進行系統整理;要主動加強與新聞媒體的溝通聯系,全方位宣傳,營造濃厚的社會氛圍。
(三)加強信息報送。各鎮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工業園區管理中心要加強信息報送,每年農歷正月初八、正月三十日前向領導小組辦公室(電話:xxx;電子郵箱:xxx)報送落實本方案情況。此外,每半年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一次工作情況。
物業煙花爆竹應急預案篇六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縣煙花爆竹安全生產事故(以下簡稱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體系,提高煙花爆竹事故防范和應急處置能力,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安全生產事故信息報告和處置辦法》《重慶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重慶市安全生產條例》《重慶市煙花爆竹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縣行政區域內煙花爆竹事故的防范和應急救援工作。
1.4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減少損失。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和縣級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煙花爆竹事故的應急響應和應急處置工作,完善應急預案,健全應急機制。企業履行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主體責任。
(3)屬地為主,部門配合。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實行事發地行政領導負責制,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由事發地人民政府、示范區和管委會負責人統一領導,相關部門依法履行職責。
(4)科學施救,規范有序。充分發揮專家作用,改進和完善應急救援的裝備、設施和手段,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依法規范應急救援工作,確保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接到辦事處、街道辦事處、管委會設立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1應急組織機構
縣人民政府設立奉節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由縣人民政府分管副縣長任指揮長,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協管副主任及縣公安局、縣交委、縣安監局負責人任副指揮長,縣財政局、縣城鄉建委、縣衛生計生委、縣環保局、縣質監局、縣政府應急辦、縣氣象局、縣供電公司、縣公安縣公安消防大隊等單位負責人為成員。
縣指揮部辦公室設在事故牽頭處置部門,由事故牽頭處置部門負責人兼任辦公室主任,聯系電話:。
2.2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2.2.1縣指揮部
指導、協調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研究解決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重大事項;會同相關部門發布煙花爆竹事故重要信息;審議批準縣指揮部辦公室應急救援工作報告。
2.2.2縣指揮部辦公室
貫徹落實縣指揮部各項工作部署,制定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制度,研究和協調解決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的具體問題;協調縣指揮部成員單位、應急救援力量和專家組等參加應急救援工作;及時報告應急救援工作重大事項;完成縣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2.2.3縣指揮部成員單位
縣安監局:牽頭處置煙花爆竹經營、儲存事故,協調救援隊伍參與救援。
縣公安局:牽頭處置煙花爆竹道路運輸事故和燃放事故;指導協調事故現場及周邊道路交通管制、事故現場警戒、維穩和涉案人員監控等工作。
縣財政局:負責按規定應由縣級財政承擔的應急資金保障工作。
縣環保局:指導協調事故現場及周邊地區的應急環境監測工作。
縣城鄉建委:指導協調因煙花爆竹事故造成房屋建筑和縣政工程受損的應急處置工作。
縣交委:牽頭處置煙花爆竹道路交通和水上運輸經營事故,指導協調與應急救援相關的交通運輸保障工作;參與處置煙花爆竹道路交通和水上運輸事故,協調相關救援力量參與應急救援,負責水路運輸的交通管制工作。
縣衛生計生委:指導協調事故受傷人員的緊急醫學救援和衛生防疫工作。
縣質監局:指導協調事故所涉及產品的質量檢測、質量鑒定和特種設備檢測、認定,提出救援技術措施。
縣政府應急辦:負責指導協調事故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等工作。
縣氣象局:指導協調事故應急救援期間氣象服務保障工作。
縣供電公司:指導協調事故現場及周邊相關地區電力應急保障工作。
縣公安縣公安消防大隊:指導協調公安消防部隊協助有關專業隊伍做好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應急救援行動。
2.3專家組
縣指揮部聘請縣內外相關專家或專業技術人員組成煙花爆竹應急專家組,為煙花爆竹事故防范和應急處置提供決策咨詢和技術支撐。
2.4現場組織機構
2.4.1現場指揮部
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成立現場指揮部,由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相關負責人任現場指揮部指揮長,事發地人民政府相關部門、救援隊伍、事發企業等單位負責人及應急專家為成員;情況特殊時,可由縣人民政府或縣指揮部指定現場指揮部指揮長。
現場指揮部全權負責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主要承擔制定和組織實施事故應急救援處置方案,指揮協調應急救援力量開展應急救援,及時收集、匯總并向縣指揮部報告事故發展態勢及救援情況,落實縣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等工作。
2.4.2應急救援工作組
現場指揮部根據工作需要可下設若干應急救援工作組,由事發地人民政府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任組長。現場指揮部一般下設六個應急救援工作組。
(1)綜合協調組:負責事故信息收集、匯總、報告,協調解決救援工作中的有關事項等。
(2)搶險救援組:制定并組織實施救援方案,調集、協調救援隊伍和專家開展搶險救援等。
(3)治安保衛組:負責現場警戒、交通管制、人員疏散、當地社會秩序維護等。
(4)醫學救援組:負責調集醫療救護力量救治傷員等。
(5)新聞報道組:負責新聞媒體接待、事故救援信息發布及宣傳報道等。
(6)善后處理組:負責事故中傷亡人員家屬接待、傷亡撫恤、經濟補償協調等。
根據需要,現場指揮部還可設立環保氣象組、通信保障組、后勤保障組等,負責環境監測監控和氣象信息服務、現場通信保障、后勤服務保障等工作。
3.1監測預警
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對重大危險源進行管理,建立重大危險源檔案,并報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對可能引發事故的信息進行監控分析,研究制定應對方案,及時采取有效預防措施。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接到可能導致煙花爆竹事故的信息后,應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方案,采取預警行動。
3.2信息報告
3.2.1報告程序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煙花爆竹企業是煙花爆竹事故信息報告的責任單位。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煙花爆竹企業現場人員應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事發煙花爆竹企業要在事發后1小時內報告企業主管部門和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企業主管部門和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接到事故信息后要立即報告縣人民政府和上級部門,情況緊急的,可越級報告。發生較大以上事故,縣人民政府應在事發后2小時內報告重慶市人民政府和重慶市縣安監局。情況緊急的可先電話報告,后書面報告。
3.2.2報告內容
信息報告應盡量及時、準確、要素完整,因事故復雜情況不詳的,可先報告簡要情況,隨后邊核實邊續報。
信息報告內容主要包括:事發單位概況,事發時間、地點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簡要經過,事故原因初步分析判斷;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事故救援情況和已采取的措施,事故發展趨勢預測等。
4.1事故分級
根據造成的人員傷亡或直接經濟損失等,煙花爆竹事故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和特別重大(ⅰ級)四級。
(1)一般事故(ⅳ級):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較大事故(ⅲ級):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重大事故(ⅱ級):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特別重大事故(ⅰ級):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上述數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4.2分級響應
根據事故分級及救援工作需要,煙花爆竹事故應急響應分為ⅳ級、ⅲ級、ⅱ級和ⅰ級四級。
發生一般煙花爆竹事故,啟動ⅳ級應急響應,由縣人民政府啟動應急響應并負責處置。
發生較大的煙花爆竹事故,或發生跨縣級行政區域煙花爆竹事故,或超過縣人民政府處置能力的,由縣人民政府立即召開先期處置并報重慶市政府,為啟動第ⅲ級應急響應,接受重慶市的組織、指導和協調,做好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發生重大的煙花爆竹事故,或發生跨重慶市級行政區域煙花爆竹事故,或超過縣人民政府處置能力的,縣人民政府立即開展先期應急處置;同時請求重慶市啟動ⅱ級應急響應,接受市指揮部的組織、指導和協調,做好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發生特別重大或需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的煙花爆竹事故,縣人民政府立即開展先期應急處置;同時請求市指揮部向國務院申請啟動ⅰ級應急響應,接受國、市煙花爆竹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組織、指導和協調,做好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4.3應急處置
煙花爆竹事故現場救援以屬地為主。事故發生后,事發單位在報告信息的同時,立即組成現場搶救組,開展先期處置工作。縣人民政府相關負責人要立即趕赴現場,成立現場指揮部,組織實施應急處置工作,根據實際情況采取下列措施:
(1)及時了解事故現場情況,立即聘請相關專家或專業技術人員制定事故的搶險救援方案并組織實施。根據煙花爆竹事故突發、迅速、沖擊波強,以爆炸燃燒為主,易產生二次爆炸的事故特點,密切監控事態發展,排除導致事態進一步惡化的險情。
(2)及時救治事故受傷人員,設置警戒線,劃定安全區域,組織周圍群眾撤離危險區域,維持現場秩序。
(3)查明危險源,封鎖事故現場和危險區域,設置警示標志,嚴禁一切火源、電源,防止靜電火花,將易燃易爆物品搬離危險區域,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故。
(4)盡快恢復被破壞的交通、通訊等公共設施,對事故現場進行清理,確保搶險救援工作順利進行。
(5)迅速調集應急救援物資及食物、飲水,向受災人員提供生活保障。
(6)環保部門隨時加強環境監測,控制污染源的擴散。
4.4信息發布
各級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根據事故應急響應原則,及時、準確、客觀發布煙花爆竹事故及救援工作信息,正確引導輿論。嚴格做好輿論管控工作,堅決防止以訛傳訛。各新聞媒體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做好信息發布工作。
4.5應急結束
現場險情得以控制,事故傷亡情況已核實清楚,被困人員被解救,受傷人員已全部安排救治,死亡人員得到妥善處置,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隱患消除后,按事故等級由啟動應急響應的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決定并宣布應急結束。
5.1善后處置
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和事發單位負責組織事故善后處置工作,包括遇難人員親屬的安撫、賠償,征用物資補償,災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恢復正常秩序,安撫受害和受影響人員,減少事故影響,確保社會穩定。
5.2調查分析
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應認真分析事故原因、性質、責任,總結經驗教訓,制定防止類似事故發生的措施。
6.應急保障
6.1隊伍保障
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隊伍包括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公安消防部隊、企業應急救援隊伍以及衛生、環保和其他有關部門的應急救援隊伍等。應急救援隊伍在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發揮專長,相互協作、科學施救。
6.2裝備保障
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按照有關規定配備煙花爆竹事故救援裝備。縣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煙花爆竹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點,建立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儲備有關特種裝備,完善相應的應急保障措施。
6.3交通運輸保障
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交通運輸部門確保運輸安全暢通。必要時,由縣公安交警大隊實行交通管制,確保救災人員、傷員、物質和器材運輸暢通無阻。
6.4醫療衛生保障
縣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應急處置工作中的醫療衛生保障,組織協調醫療救護隊伍實施醫療救治,并根據煙花爆竹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特點,儲備專用藥品和器材。
7.1宣傳、培訓和演練
鄉鎮辦事處,管委會及其相關部門要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煙花爆竹企業要加強職工和應急救援隊伍的培訓,組織開展應急演練,提高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能力。
7.2責任追究
對玩忽職守、失職、瀆職,遲報、謊報、瞞報煙花爆竹事故信息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觸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3監督檢查
縣安監局、縣應急管理辦公室會同縣政府有關部門(單位)負責對本預案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8.1預案管理與更新
縣安監局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提請縣人民政府修訂完善本預案。
8.2預案制定與實施
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物業煙花爆竹應急預案篇七
1.1編制目的
規范煙花爆竹事故的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提高應對、防范煙花爆竹事故風險和事故災害的能力,及時有效地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西藏自治區安全生產條例》、《昌都地區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地區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及非法制售煙花爆竹在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和處理等過程中發生的下列事故應對工作:
(1)發生造成人員死亡或重傷的事故。
(2)社會影響重大,需要啟動本預案的煙花爆竹經營、儲存、運輸環節其他事故。
1.4工作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把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最大限度地減少煙花爆竹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2)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強化預警分析,搞好預案演習,提高防范意識,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努力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早處置。
(3)堅持依法規范的原則。依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加強應急管理,維護公眾的合法權益,使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實現規范化、法制化。
(4)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在地區安委會領導下,地區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指揮部負責指導、協調全地區煙花爆竹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工作。各縣人民政府、地區有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和權限,負責煙花爆竹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煙花爆竹經營企業要認真履行安全經營主體責任,建立和完善安全應急預案和應急救援機制。
(5)堅持資源整合的原則。按照整合資源、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要求,實現救援隊伍、物資技術和信息的有機配置,做到統一調度和資源共享。
(6)堅持科學應對的原則。采用先進的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充分發揮專家隊伍和專業人員的作用,提高應對煙花爆竹事故的科技水平和救災能力。
2.1應急救援指揮部的組成
總指揮:地區行署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專員。
副總指揮:地區安監局局長、地區公安處分管副處長。
成員:公安處、安監局、環保局、氣象局、電信公司、民政局、衛生局、財政局、交通局、人社局、地區公安消防支隊、質監局、電力公司、電信公司、事故所在縣人民政府和煙花爆竹企業等主要負責人。應急救援指揮部下設應急救援指揮辦公室,設在地區安監辦。
2.2指揮部的職責
(1)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總指揮或總指揮委托副總指揮趕赴事故現場進行現場指揮,成立現場指揮部。
(2)統一指揮全地區煙花爆竹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3)負責啟動地區煙花爆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做出救援決策。
(4)負責審定對外發布的信息。
2.3各成員單位職責
(1)公安處:負責制定人員疏散和事故現場警戒預案。事故發生后,第一時間趕到現場,負責維持事故現場秩序,并封鎖現場,組織事故可能危及區域內的人員疏散撤離,對人員撤離區域進行治安管理;負責核對傷亡人數、傷亡人員身份。負責對爆炸和火災現場未爆炸物的排除;負責制定交通處置的應急預案;負責事故現場區域周邊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非救援車輛進入危險區域,保障救援道路的暢通;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2)安監局(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地區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編制全地區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監督檢查各級煙花爆竹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組織協調全地區煙花爆竹經營單位應急救援模擬演習;負責建立應急救援專家組,組織專家開展應急救援咨詢服務工作;組織開展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辦理指揮部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向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匯報應急救援情況。
(3)公安消防支隊:負責制定爆炸和火災撲救預案;負責事故現場傷員的搜救、撲滅火災;事故得到控制后負責組織現場清理工作。
(4)衛生局:負責制定受傷人員救護、治療應急預案。確定專業治療與救護定點醫院,培訓相應醫護人員;指導定點醫院儲備相應的醫療器材和急救藥品;負責事故現場調配醫務人員、醫療器材、急救藥品,組織現場救護及傷員轉移;負責統計傷亡人員情況。
(5)環保局:負責制定環境監測與危害控制應急預案。及時測定事故現場環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對可能存在較長時間環境影響的區域發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進行監測;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導現場遺留危險物質對環境產生污染的消除;負責調查重大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
(6)交通運輸局:負責制定運輸搶險預案。指定搶險運輸單位,負責監督搶險車輛的保養,駕駛人員的培訓;負責組織事故現場搶險物資和搶險人員的運送。
(7)煙花爆竹企業:負責制定煙花爆竹經營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組織進行應急救援演練;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8)其他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相關應急救援工作。
2.4現場應急救援
2.4.1現場指揮部
按事故等級和分級響應原則,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全面負責現場應急救援組織工作,指揮所有參加應急救援的部門和人員;及時向地區應急辦和地區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報告事故及救援情況。
2.4.2現場指揮部職責
(1)根據指揮部的指示,負責召集參與應急救援部門和單位的現場負責人,研究制定現場的具體救援方案。
(2)根據事故現場的實際,明確有關部門的職責分工,指揮、協調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3)組織劃定事故現場的范圍,實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強制性措施。
(4)核實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情況,及時向指揮部匯報搶險救援工作情況。
2.4.3現場指揮部根據事故現場的實際情況,指派相關部門牽頭,成立以下專業救援組:
(1)救援組(由公安處牽頭):負責對煙花爆竹爆炸事故引起的火災進行滅火,組織事故可能危及區域有關人員的緊急疏散、撤離和危險物品的轉移,以防事故的進一步擴大和發生;對事故現場進行保護、警戒;根據實際情況實行交通管制和疏導工作,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維持現場搶險救災秩序,維護社會治安;對肇事者和有關責任人員應采取監控措施,防止逃逸,對逃逸人員及時進行追捕。
(2)傷員搶救組(由衛生局牽頭):負責在現場附近的安全區域內設立臨時醫療救護點,對受傷人員進行現場分類和緊急救治,并護送重傷人員至醫院進一步治療,對救援人員進行醫學監護和為現場救援指揮部提供醫學咨詢。
(3)技術咨詢組(由安監局牽頭):負責邀請有關專家就事故發生的原因、危害等進行技術分析確認,根據事故單位煙花爆竹的品種、數量、危險特性及潛在的危險性做出評估,為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提供技術咨詢。
(4)物資供應組(由民政局、事故所在縣人民政府牽頭):負責組織搶險物資的供應。
(5)環境監測組(由環保局牽頭):負責對大氣、水體、土壤等進行環境即時監測,確定污染區域范圍,對事故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評估,制定環境修復方案并組織實施。
3.1煙花爆竹經營單位發生爆炸、火災事故或縣政府轄區內發生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煙花爆竹爆炸、火災事故后,該單位(縣政府)主要負責人應當按照本單位(縣政府)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立即組織救援,采取必要措施,減少事故損失,防止事故蔓延、擴大。
3.2立即撥打119報警,同時分別向縣政府(地區行署)、公安處、安監局和有關部門報告。
3.3地區行署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啟動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做好指揮、領導和實施救援工作,并及時向自治區政府、安監局報告事故情況。
3.4事故報告的主要內容: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影響范圍、初步判定的傷亡情況、導致事故的初步原因、事態發展趨勢和已經采取的措施等,在應急處置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救援工作的進展情況。
4.1事故分級
根據事故的性質、危害程度、涉及范圍,煙花爆竹事故劃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
4.2分級響應
(1)ⅳ級(一般事故)應急響應行動,由各縣人民政府啟動煙花爆竹事故應急預案。
(2)ⅲ級(較大事故)應急響應行動,各縣人民政府無法完成救援工作,且確定事故為ⅲ級,應向地區應急辦請求增援和啟動上級煙花爆竹應急救援預案,原有救援人員服從地區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行動的統一指揮和調配。
(3)ⅱ級應急響應行動,當確定事故為ⅱ級(重大)及以上事故,應立即逐級請求啟動自治區級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原有救援人員服從自治區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行動的統一指揮和調配。
4.3緊急處置
(1)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或縣政府首先組織群眾開展自救、互救,迅速報告地區行署,并及時救援。
(2)地區煙花爆竹應急救援指揮部要迅速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制定事故應急救援方案并組織實施。
(3)根據事故的危害程度,及時疏散、撤離可能受到事故波及的人員與設施。
(4)參加應急救援的單位和人員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協調下,進行救援、處置,控制事態擴大。
4.4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
現場救援人員應根據煙花爆竹事故的特點,對事發地搶險過程中的安全情況進行科學評估,根據需要攜帶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確保搶險人員安全。
4.5群眾的安全防護
事故現場指揮部負責組織好群眾的安全防護工作。
4.6社會力量動員與救援物資征用
當發生煙花爆竹爆炸、火災等事故災難時,如果現場救援隊伍的人力和物力不足時,地、縣人民政府依據有關法律,負責社會力量動員和救援物資設備征用。
4.7現場檢測與評估
現場指揮部應成立由專家組成的事故現場檢測、鑒定與評估小組,綜合分析和評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為制定現場搶救方案和事故調查提供依據。
4.8信息發布
地區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煙花爆竹事故的信息綜合、發布工作。
4.9應急結束
事故現場得以控制,遇險人員獲救,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隱患消除后,由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報請地區行署同意后,宣布應急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
5.1善后處置
5.1.1相關部門和事故發生單位(縣政府)要妥善處理事故傷亡人員及其家屬的安置、救濟、補償和保險理賠。
5.1.2參加救援的部門和單位應認真核對參加應急救援的人數,清點救援裝備、器材,整理救援資料,核算救援發生的費用。
5.1.3污染物的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
5.2總結與評估
由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收集、整理應急救援工作的記錄、方案、文件等資料,對應急救援預案的啟動、決策、指揮和后勤保障等全過程進行評估,分析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并在應急響應結束后,將總結評估報告報地區行署。
6.1通信與信息保障
充分利用公用通信、互聯網,保障應急救援有關單位和人員之間的通訊暢通,必要時,要將通訊傳輸設備設在事故救援現場。
6.2應急支援與保障
6.2.1應急隊伍保障
企業和縣政府應當依法組建和完善應急救援隊伍,沒有條件組建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的,要建立兼職救援隊伍,配備必要的救援物資和防護裝備。
6.2.2資金保障
生產經營單位應足額繳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做好應急救援資金的必要準備。應急救援資金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
6.2.3物資保障
相關成員單位、專業救援隊伍及煙花爆竹企業應按照職責分工和預案要求,做好應急救援物資和技術等儲備。
6.2.4醫療衛生保障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組建醫療衛生應急救護隊伍,發生事故時應及時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和控制等工作。
6.2.5交通運輸保障
公安、交通運輸部門要按照各自的職責,制定本系統的運輸保障預案,在開展應急救援時開通應急特別通道,確保救援隊伍及時趕赴事故現場,實施救援。
6.2.6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按照規定參與事故處置和治安維護工作,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要物資安全保護,依法打擊違法犯罪活動。
6.3技術支持與保障
由地區應急辦、安監局建立和完善全地區煙花爆竹重大危險源、救援力量、應急預案、現場處置措施和專家數據庫,為事故救援提供技術咨詢和服務;規范信息獲取、分析、發布、報送的程序。
6.4宣傳、培訓和演習
6.4.1宣傳
各縣政府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要向煙花爆竹相關企業和煙花爆竹非法從業人員宣傳煙花爆竹的危險性及發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落實企業和縣政府的安全生產責任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最大限度地減少煙花爆竹傷亡事故。
6.4.2培訓
(1)地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督促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構、救援隊伍和企業的相關人員參加相關應急救援業務的培訓。負責對應急救援培訓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煙花爆竹從業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對員工進行應急培訓。
6.4.3演習
各煙花爆竹企業和縣政府應當根據自身特點,定期組織應急救援演習,每年至少演習一次,演習結束后,應及時進行總結評估,上報地區應急辦和安辦。
6.5監督檢查
地區安辦對全地區煙花爆竹事故應急預案實施的全過程進行監督和檢查。
7.1預案管理與更新
7.1.1各縣政府人民政府和地區相關部門都要根據本預案和職責分工,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報地區安辦備案。
7.1.2本預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所涉及的機構和職責發生重大改變,或在執行中發現存在不足時,由地區安辦組織修訂。
7.1.3地區安辦定期對本預案進行評審,并根據評審結論組織修訂,報地區行署應急管理辦公室備案。
7.2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地區安辦負責解釋。
7.3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物業煙花爆竹應急預案篇八
1.1編制目的
規范煙花爆竹經營環節的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構建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應急救援機制,及時有效地組織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造成的損失或危害,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促進我市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4)《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
(5)《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
(6)《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7)《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8)《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gb/t 29639-2020)
(9)《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省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的通知》(蘇政辦發〔2013〕141號)
(10)《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通知》(蘇政發〔2020〕6號)
(11)《市政府關于印發南通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2020年修訂版)的通知》(通政發〔2020〕46號)
(12)《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南通市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通政辦函〔2021〕15號)
1.3工作原則
(1)堅持生命至上。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要始終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放在首位。要充分依靠群眾,最大限度地減少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造成的影響。
(2)堅持預防為主。堅持應急救援和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常態化的事故預防、風險評估、救援物資儲備、隊伍建設、裝備完善和預案演練等工作,依靠科技不斷提高應急響應系統的整體救援能力。
(3)堅持部門聯動。將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納入市級安全應急管理體系,進一步理順體制、機制,形成預防事故和應急處置的合力。
(4)堅持齊抓共管。在市政府統一領導和市安委會的組織協調下,各級政府(管委會)和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有關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分級負責,齊抓共管。煙花爆竹經營(批發)企業負責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經營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5)堅持社會參與。充分調動社會各方面的積極性,把社會組織、志愿者參與和政府管理有效結合,形成政府、企事業單位、公眾和專業搶險隊伍相結合的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應對體制,實現應急管理工作社會化。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具有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在從事經營煙花爆竹活動中發生較大及以上煙花爆竹爆炸、火災事故的處置工作。
1.5事故等級
按照煙花爆竹事故傷亡人數及損失等情況,由低至高分為一般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ⅳ級)、較大的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ⅲ級)、重大的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ⅱ級)、特別重大的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ⅰ級)4個級別:
一般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ⅳ級):造成3人以下(本預案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包含本數)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較大的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ⅲ級):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重大的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ⅱ級):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特別重大的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ⅰ級):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1應急指揮部
市政府成立市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專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由總指揮、副總指揮和成員單位組成,下設辦公室和10個專業處置工作組,市應急指揮部可根據事故搶險需要決定是否成立現場指揮部。
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分管副市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市政府相關副秘書長、市應急管理局局長、市公安局分管負責人擔任。成員單位由市監委、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衛健委、市應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市氣象局等部門、單位及相關縣(市、區)政府(管委會)組成。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應急管理局,辦公室主任由市應急管理局局長兼任。
2.2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
(1)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發生后,總指揮或總指揮委托副總指揮趕赴事故現場進行現場指揮,根據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
(2)統一指揮全市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3)負責啟動市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做出救援決策。
(4)負責發布應急預案終止指令。
(5)負責審定對外發布信息。
2.3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組織落實市應急指揮部決定;實施應急預案編制、修訂、演練與管理;建立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制度,按規定做好信息報告和信息發布工作;協助總指揮進行緊急狀態下各成員單位和應急小組間的聯絡、協調等工作;負責做好市應急指揮部的通訊、交通、后勤等保障工作,確保市應急指揮部工作的正常開展。
2.4應急指揮部成員及相關單位職責
(1)市應急管理局:負責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聯絡和協調,及時向市政府、市應急指揮部和省應急管理廳報告事故和應急救援情況;根據市政府的授權,負責牽頭組織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2)市公安局:負責事故危險區域的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會同事發地政府(管委會)負責有關人員的緊急疏散、撤離;參與傷員的搜救工作;負責核實事故傷亡人員的身份;參與事故調查和證據收集,負責有關事故直接責任人的控制及逃逸人員的追捕;對事故產生的廢棄煙花爆竹進行處置。
(3)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控制和撲滅火災,控制煙花爆竹爆炸、火災的事故現場;負責傷員的搜救、事故現場的清理和有毒物質的洗消。
(4)市監委:負責對市安委辦移送的問題線索進行調查,對未按規定履行職責的相關單位和人員,依規依紀依法作出處理;受邀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5)市生態環境局:負責事故現場及周邊大氣、水環境污染物的檢測分析,提出污染物處置建議;負責對事故得到控制后現場遺留危險物質實施監測,并提出污染控制措施和處置建議,直至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
(6)市衛健委:確定治療與救護定點醫院,培訓相應醫護人員;指導定點醫院儲備相應的醫療器材和急救藥品;負責事故現場調配醫務人員、醫療器材、急救藥品,組織現場救護及傷員轉移,負責組織中毒、受傷人員的治療與救護;會同事發地政府(管委會)組織開展衛生防疫工作。
(7)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應急救援所需運力保障;組織做好人員轉移運送、應急救援物資的交通運輸保障工作;參與相關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
(8)市民政局:負責指導各地對因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給予臨時救助。
(9)市氣象局:負責為事故現場提供風向、風速、溫度、氣壓、濕度、雨量等氣象資料;及時提供事故現場氣象條件分析和預測信息;參與雷電、靜電引起的爆炸、火災、人員傷亡等事故的調查、鑒定和評估。
(10)市財政局: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為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防治、應急演練和應急救援等工作提供資金保障。
(11)市委宣傳部:負責組織指導新聞單位對較大以上及有一定影響的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的宣傳報道工作;扎口負責、組織協調新聞發布工作。
(12)市委網信辦:負責牽頭做好網上輿情監測和處置工作。
(13)縣(市、區)政府(管委會):配合市應急指揮部做好本轄區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和善后工作。
2.5專業處置工作組及職責
(1)綜合協調組:以市應急管理局為主,組長由市應急管理局分管負責人擔任。負責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綜合協調工作;通知、聯絡市應急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相關負責人立即趕赴事故現場;組織召開事故應急救援現場會議,協調各專業處置組的搶險救援工作;按規定程序及時向省政府(省應急管理廳、省安委會)及市委、市政府報告事故搶險救援工作情況。
(2)安全警戒組:以市公安局為主,組長由市公安局分管負責人擔任。負責現場警戒、秩序維護、交通疏導及傷亡人員身份確認等工作,會同當地政府(管委會)做好群眾疏散工作。事故得到控制后監督現場遺留煙花爆竹的處置。
(3)現場救援組:以市消防救援支隊、相關救援組織和事發地政府(管委會)為主,組長由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人擔任。負責組織協調消防救援以及其他專業搶險隊伍進行搶險救援。
(4)專家技術組:以市安委會安全專家、消防救援支隊應急救援專家為主,組長由市應急管理局技術負責人擔任。負責為搶險救援等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決策建議。
(5)醫療救護組:以市衛健委為主,事發地政府(管委會)配合,組長由市衛健委分管負責人擔任。負責組織有關醫療單位和專家對事故受傷人員實施救治和處置。
(6)環境保護組:以市生態環境局為主,市氣象局、事發地政府(管委會)配合,組長由市生態環境局分管負責人擔任。負責及時測定事故現場環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對可能存在較長時間環境影響的區域發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進行監測。
(7)后勤保障組:以市交通運輸局、財政局、民政局為主,組長由市交通運輸局分管負責人擔任。負責組織協調落實搶險救援運輸和物資保障流通等工作。
(8)輿情導控組:由市委宣傳部牽頭,市應急管理局、市委網信辦和事發地政府(管委會)等部門配合,組長由市委宣傳部分管負責人擔任。指導做好事故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的信息發布工作和網絡輿情的監控。
(9)事故調查組:根據事故情況依法組成。負責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或配合上級調查組進行調查處理工作。
(10)善后處理組:以事發地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和事故單位為主,組長由事發地政府(管委會)分管負責人擔任,相關部門配合,負責事故的各項善后工作。
2.6現場指揮部職責
現場指揮部由市應急指揮部相關成員、事發地政府(管委會)有關負責人、參與救援單位的負責人及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專家組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負責救援方案的確定和實施;指揮、調動所有參與應急救援的隊伍和人員;及時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事故事態及救援情況;完成市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各項任務。
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人員應當立即報告110公安指揮中心、119消防指揮中心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要立即報當地應急管理部門及相關部門;縣(市、區)應急管理部門接報后要迅速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當地黨委、政府;屬地黨委、政府和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在接到較大及以上事故信息后,要立即核實,并向市委、市政府報告。
報告內容包括:事故單位名稱、地址;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的類別;事故的簡要經過;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可能波及影響范圍(企業、居民區、重要設施等);已經采取的措施、事故能否控制;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聯系人、聯系電話等。
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
4.1啟動預案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依據報告初步判斷事故等級,將事故情況迅速報告總指揮、副總指揮,通知市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人員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全力投入事故救援。煙花爆竹事故達到一定響應級別后,經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批準后啟動應急預案,進入應急響應狀態,根據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由現場指揮部協調、指揮、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具體工作。
現場指揮部及時掌握事故進展情況,同時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4.2分級響應
根據事故等級,經市應急指揮部或市政府同意,啟動本預案。
4.3應急處置措施
(1)事故現場搶救應以人為本,遵循“安全第一、救人為主、減少損失、先控制、后處置”的原則;
(2)現場指揮和各專業救援隊伍之間應保持良好的通信聯系;
(3)事故區域應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警戒范圍,并有明顯的警戒標志;
(4)按照國家規定保護事故現場,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應做出標志、進行記錄、拍照和繪制現場圖,并妥善保管現場重要物件;
(5)車輛應服從公安部門或事故單位人員安排行駛和停放;
(6)事故發生初期,事故單位或現場人員應積極采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并指派專人負責引導指揮人員及各專業隊伍進入事故救援現場;
(7)專家到達現場后,迅速對事故情況做出判斷,提出處置辦法和防范措施,事故得到控制后,參與事故調查并提出防范措施;
(8)在搶險救災過程中緊急調用的物資、設備、人員以及場地占用,任何組織和個人都必須服從應急救援大局,不得阻攔或拒絕。
4.4擴大響應
如果應急處置未能控制事故發展,事故有進一步擴大的趨勢,可能波及更大范圍造成嚴重危害的,必須立即報告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當事故發展到本市層面難以控制和處置時,由市政府向省政府報告,請求支援或提請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
在上級預案啟動之前,本預案各機構仍按職責實施應急救援。上級應急預案啟動之后,本預案各成員單位和專業處置工作組按照上級應急指揮部的要求實施救援。
出現急劇惡化的特殊險情時,現場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依法采取緊急處置措施。
4.5事故分析、檢測與后果評估
根據需要,現場指揮部組織技術力量對現場事故規模、影響邊界及氣象條件、水體、空氣、土壤中爆炸性物質或毒物的種類和濃度,受損建筑等進行監測。綜合分析和評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為制定現場搶救方案和事故調查提供參考。
4.6現場應急結束
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后,經現場指揮部確認,報請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批準,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組織疏散居民返回居住地。
4.7應急恢復
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或上級應急指揮部宣布應急結束后,各參與應急救援的機構、組織、部門、隊伍及有關人員,投入救援的車輛、裝備、設施、設備,消耗的救援物品、藥劑及損壞物品等,要盡快恢復、補充、維修,在48小時之內恢復正常應急狀態。
5.1市委宣傳部會同市委網信辦、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等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對事故相關新聞信息進行綜合、分析,指導擬訂發布的內容、范圍和方式,經市應急指揮部負責人審定后組織發布。各新聞媒體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做好信息發布工作。
5.2市應急管理局根據職責和授權按程序牽頭組成事故調查組,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對事故展開全面調查。
5.3保險機構根據有關規定和合同對參加保險的事故單位和人員及時開展各項保險理賠工作。
5.4善后處置工作完成后,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建議,形成總結報告報送市應急指揮部。市應急管理部門要認真研究汲取事故應急救援的經驗與教訓,作為本預案修改完善的依據之一。
6.1應急培訓
加強各級應急管理部門以及專業救援隊伍相關人員業務培訓。有關部門、單位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做好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及牽頭的專業處置工作組的培訓,積極組織社會志愿者培訓,提高公眾自救、互救能力。
6.2應急演練
各專業應急機構、各煙花爆竹經營單位應結合自身特點和法律法規要求,定期或不定期組織事故應急預案救援演練。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工作需要組織開展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的應急演練。通過演練,達到檢驗預案、鍛煉隊伍、磨合機制、宣傳教育和完善準備的目的。應急演練可采用桌面演練、現場演練等形式。
7.1應急預案制定
本預案由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編制,報市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
7.2應急預案修訂
隨著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機構調整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以及根據應急處置過程中和各類應急演練中發現的問題及出現的新情況,應適時對應急預案進行修訂。
7.3預案的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物業煙花爆竹應急預案篇九
1.1預案編制目的
為明確各級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和有關部門處置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工作職責和程序,及時有效地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及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預案。
1.2預案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山東省煙花爆竹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河東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河東區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
1.3預案適用范圍
在全區行政區域內煙花爆竹經營、儲存、運輸、燃放過程中發生事故的應急救援,適用本預案。
1.4危險目標的確定
全區共有煙花爆竹批發企業1家。煙花爆竹危險目標主要為煙花爆竹的經營、儲存、運輸、燃放等,各鎮街、經濟開發區批發經營單位是可能發生事故的區域,易發生火災爆炸事故,可能發生生產安全事故。
1.5事故分級
1.5.1根據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四級:i級(特別重大)、ii級(重大)、iii級(較大)、iv級(一般)。
1.5.2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1.5.3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1.5.4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1.5.5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1.6工作原則
1.6.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強化預警分析,搞好預案演練,提高防范意識。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努力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早處置,最大限度地減少煙花爆竹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6.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區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指導、協調全區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街道辦事處、經濟開發區和各有關部門依據各自的職責和權限,按照屬地管理和“就地、就近、快速、有效”的原則,建立健全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專業處置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
1.6.3依法規范,科學應對。依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加強應急管理,維護公眾的合法權益,使應對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工作規范化、法制化。釆用先進的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充分發揮專家隊伍和專業人員的作用,提高應對煙花爆竹事故的科技水平和救災能力。
1.6.4反應快速,運轉高效。建立聯動協調制度,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按照整合資源、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要求,實現救援隊伍、物資技術和信息的有機配置,做到統一調度和資源共享。
2.1組織體系
區政府成立河東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安監局),下設區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指揮部設辦公室和7個工作組。
2.2機構組成及其職責
發生較大生產安全事故的,按照《臨沂市煙花爆竹較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規定,組建機構,明確職責。發生一般事故的,執行以下規定:
2.2.1指揮部負責組織指揮應急救援工作。總指揮由區政府分管副區長或分管副區長指定事故發生地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主要負責人擔任,副總指揮由事故發生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區安監局、河東公安分局負責人擔任,指揮部成員由區委宣傳部、區民政局、區人社局、河東交通運輸分局、河東交警大隊、區衛計局等部門相關負責人組成。
指揮部成員單位主要職責:由指揮部辦公室會同新聞宣傳主管部門負責事故發生后的新聞發布和報道工作;河東公安分局負責人員疏散和事故現場警戒以及人員撤離區域的治安管理,負責事故現場撲滅火災,組織傷員的搜救,負責事故現場區域周邊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區民政局負責協調善后撫恤工作及人員傷亡撫恤標準,會同有關部門對工傷、工亡和工亡職工親屬的賠付,負責對死亡職工進行殯葬處理,協調當地民政部門對有困難的傷亡職工家屬,給予適當救助;區人社局負責有關傷亡撫恤政策的指導,協調工傷保險相關事務;河東交通運輸分局負責開通應急特別通道,保障救援隊伍和物資等及時到達事故現場實施救援;區衛計局負責組織、協調各級醫療機構開展醫療救治、衛生防疫和保護公眾健康工作,統計、通報受傷人員的醫療救治情況;區安監局協調、指導有關單位做好煙花爆竹事故應急反應,協調區內相關單位做好應急救援工作并為事故應急工作提供相應支持。
2.2.2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由事故發生地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分管負責人擔任;副主任由區安監局、河東公安分局有關負責人擔任;成員由指揮部成員單位有關人員組成。負責應急救援工作的組織協調、對外信息發布、承辦指揮部交辦的有關事項。
2.2.3指揮部下設7個工作組。
(1)搶險救援組。由河東公安分局牽頭,當地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參加,負責組織對事故的搶險救災工作,組織專業人員對未爆炸的爆炸物進行排除和轉移、撲救火災、現場清理、搶救運送受傷人員等。
(2)醫療救護組。由區衛計局牽頭,負責組織救護車輛和醫護隊伍,對受傷人員進行醫療救護。
(3)警戒保衛組。由河東公安分局牽頭,負責維護現場秩序、交通管制和疏散群眾。
(4)新聞宣傳組。由區委宣傳部牽頭,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及時組織新聞發布,加強輿論引導;積極做好媒體記者的登記接待和服務引導工作;加強對境內外媒體報道情況和網上輿情的收集整理、分析研判,協調有關部門依法依規作出處理。
(5)后勤保障組。由事故發生地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牽頭,負責搶險救災物資和設備的供應及其他后勤保障工作。
(6)善后工作組。由事故發生地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牽頭,區民政局、區人社局及有關保險機構參加,負責傷亡人員及其家屬的安撫、撫恤、理賠等善后處理工作。
(7)技術專家組。由相關領域的技術和管理專家組成,負責事故現場檢測、鑒定與評估,綜合分析和評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為制定現場搶救方案和事故調查提供依據。
3.1信息監測與報告
各有關部門應分級建立煙花爆竹重大危險場所數據庫,主要內容包括:主要危險場所危險物質的品種、數量、分布、地理位置以及危險危害級別等內容;周邊安全距離、地形、地貌、交通、電力、水源以及周圍消防、醫療救護力量等情況。同時,應加強對煙花爆竹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對可能引發重大事故的險情或重要信息應及時上報。
3.2預警
3.2.1區安監局對收集到的本行政區域內或可能對本行政區域造成重大影響的煙花爆竹事故預測信息進行可靠性分析,根據預警級別及時向當地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上級安監部門和相關部門報告。
3.2.2接警部門按照權限進行處警,適時發布預警信息。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絡或其他方式進行。
3.3預警級別及發布
3.3.1預警級別
根據煙花爆竹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緊急程度和影響范圍,依據本預案規定的事故分級,煙花爆竹事故預警級別分為四級:特別嚴重(i級)、嚴重(ii級)、較重(iii級)和一般(iv級),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3.3.2預警發布和解除
(1)紅色預警:由市救援指揮部提出預警建議,報市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批準后,由市救援指揮部發布和解除。
(2)橙色預警:由市煙花爆竹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提出預警建議,報市救援指揮部,經總指揮批準后,由市救援指揮部或授權市救援指揮部辦公室發布和解除。
(3)黃色預警:由區救援指揮部提出預警建議,報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批準后,由區救援指揮部發布和解除。
(4)藍色預警:由當地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發布和解除。
4.1分級響應
4.1.1事故報告:事故發生后,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從業單位負責人應立即向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和區安監局報告。區安監局分別向區應急辦、區政府辦、市安監局報告,逐級上報到市政府總值班室。區安監局和負有生產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逐級上報事故情況,每級上報的時間不得超過1小時。發生一般以上等級事故的,區安監局還應當于1小時內以快報形式報省安監部門。
應急救援報警電話:119、110、12350
市安監局值班室電話:0539-838xxxx
傳真:0539-838xxxx
區政府值班室電話:0539-838xxxx
傳真:0539-838xxxx
區安監局:0539-8382xxx
區衛計局:0539-2930xxx
河東公安分局:0539-8382xxx
河東交警大隊:0539-8382xxx
區市場監管局:0539-8383xxx
河東環保分局:0539-7117xxx
4.1.2事故報告的主要內容:事故發生單位概況;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的簡要經過;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已經采取的措施;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等。
4.2響應程序
4.2.1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首先組織職工開展自救、互救,在迅速報告當地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和有關部門的同時,通知就近的專業救援隊伍。
4.2.2當地人民地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要迅速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啟動預案應急響應,制定事故應急救援方案并組織實施。
4.2.3當地救援力量不足或者事態嚴重時,指揮部應向上級煙花爆竹應急救援組織提出增援請求。
4.2.4當地醫療機構的救護能力不足時,指揮部應向上級人民政府或上級煙花爆竹應急救援組織請求,調動外地的醫學專家、醫療設備前往現場加強救護,或將傷者迅速轉移到外地救治。
4.2.5參加應急救援的隊伍和人員在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協調下,有效地進行救援、處置,嚴防事態擴大。
4.2.6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門開辟搶險救災應急通道,保障應急救援人員和物資及時到達事故現場。
4.3社會力量動員與救援物資征用
當發生煙花爆竹重大爆炸、重大火災等事故災難時,如果現場救援隊伍的人力和物力不足時,由事發地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依據有關法律,負責社會力量動員和救援物資設備征用。
4.4信息發布
4.4.1ii級以上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的信息發布,由省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會同新聞宣傳主管部門負責;iii級煙花爆竹事故救援的信息發布,由區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會同新聞宣傳主管部門負責;iv級煙花爆竹事故救援的信息發布,由事發地人民政府負責。
4.5應急結束
當事故現場得到有效控制,遇險人員獲救,經現場工作組檢查確認,導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隱患根本消除,不會對事故現場和周圍環境造成火災及環境影響時,報指揮部同意后,宣布應急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
5.1善后處置
由當地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和事故發生單位負責對傷亡人員和家屬做好安撫、撫恤、理賠等善后處理和社會穩定工作。在應急搶險救援過程中緊急調用物資、設備、人員和租用場地等所發生費用由事故單位或事發地政府負責解決;臨時征用的房屋、運輸工具、通信設備等物資,應當及時返還,造成損壞或者無法返還的,由事故單位或事發地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補償。事故救援結束后,應當盡快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響,安撫受災和受影響人員,確保社會穩定。
5.2調查與評估
5.2.1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根據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和《山東省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辦法》相關規定,成立事故調查組,負責對事故進行調查和處理。
5.2.2特別重大事故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負責組織調查和處理,省有關部門和相關人民政府配合。重大事故由省政府負責組織調查和處理,區人民政府配合。較大事故由區政府負責組織調查和處理,相關人民政府配合。一般事故由區政府負責組織調查和處理。
6.1通信與信息保障。各級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機構要指定負責日常聯絡的工作人員(2人以上),并配備必要的移動通信設備,保證應急救援有關單位和人員之間24小時通信聯絡暢通。必要時,要將通訊傳輸設備設在事故救援現場。
6.2裝備保障。針對可能發生煙花爆竹事故危險場所分布,各應急救援機構、骨干救援隊伍和企業根據需要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必須按標準配齊配全救援裝備,保證在應急情況下調用。
6.3隊伍保障。公安、醫療衛生隊伍是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的骨干隊伍。同時要加強以鎮街為單位的應急能力建設,發揮其在應對突發事件中的作用。企業應當依法組建和完善專業(兼職)應急救援隊伍,配備必要的救援物資和防護裝備。
6.4交通運輸保障。交通運輸、公路、公安部門在開展應急救援時要開通應急特別通道,采取交通管制,保證救援車輛和人員在緊急情況下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救援隊伍及時趕赴事故現場,實施救援。
6.5醫療衛生保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組織醫療衛生隊伍及時趕赴事故現場開展醫療救治、衛生防疫等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6.6治安保障。公安部門負責事故現場治安管理,加強對事故現場重點部位、重點場所和重要物資設備的防范保護,維持現場秩序,必要時及時疏散群眾,保持社會穩定。
6.7物資保障。各相關成員單位、專業救援隊伍及煙花爆竹企業應按照職責分工和預案要求,做好應急救援物資儲備。
6.8經費保障。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應足額繳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或安全生產責任險,做好應急救援資金的必要準備。應急救援資金首先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暫無力承擔的,由當地人民政府協調解決。
6.9技術支持與保障。由區安監局、河東公安分局建立和完善全區煙花爆竹重大危險源、救援力量、應急預案、現場處置措施和專家數據庫,為事故救援提供技術咨詢和服務。各鎮街、經濟開發區應根據轄區內煙花爆竹的數量和分布,建立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專家庫。
7.1宣傳
各鎮街、經濟開發區、相關部門和煙花爆竹企業要充分利用各種宣傳媒體,廣泛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常識,增強公眾的憂患意識、社會責任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7.2培訓
各鎮街、經濟開發區應急管理部門、應急救援隊伍管理部門和組建單位要有計劃、有層次、有重點地組織應急救援隊伍指戰員的業務學習、教育、培訓和演練,不斷提高應急救援人員的處置能力。煙花爆竹企業組織本企業職工救援與自救、互救知識的培訓。
7.3演練
7.3.1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急救援隊伍,要定期組織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演練。
7.3.2煙花爆竹從業單位應當根據本單位特點,按照國家規定定期組織本單位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
7.3.3演練結束后,演練單位應及時進行總結評估,客觀評價演練效果,分析存在的問題,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演練評估報告要上報區安監局和當地人民政府。
7.4獎懲
7.4.1對在應急搶險救援、指揮等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由上級主管部門或單位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7.4.2對單位和個人未按照預案要求履行職責,有以下行為、造成重大損失的,由上級主管部門或監察機關、所在單位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立即組織事故搶救的;
(2)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事故的;
(3)接報突發事件不立即采取應急處置措施,貽誤救援時機的;
(4)不服從上級有關部門統一指揮、調度或臨陣脫逃的。
8.1預案管理
8.1.1各鎮街、經濟開發區、各成員單位和相關部門要根據本預案和職責分工,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8.1.2本預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所涉及的機構和職能發生重大改變,或在執行中發現不足,由區安監局組織有關單位修訂,并報區政府備案。
8.2發布實施
本預案由區安監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物業煙花爆竹應急預案篇十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省煙花爆竹安全生產事故(以下簡稱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體系,提高煙花爆竹事故防范和應急處置能力,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安全生產事故信息報告和處置辦法》、《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湖南省安全生產條例》、《湖南省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省行政區域內煙花爆竹事故的防范和應急救援工作。
1.4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減少損失。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省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和省直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煙花爆竹事故的應急響應和應急處置工作,完善應急預案,健全應急機制。企業履行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主體責任。
(3)屬地為主,部門配合。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實行事發地行政領導負責制,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由事發地人民政府負責人統一領導,相關部門依法履行職責。
(4)科學施救,規范有序。充分發揮專家作用,改進和完善應急救援的裝備、設施和手段,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依法規范應急救援工作,確保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省、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設立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1應急組織機構
省人民政府設立湖南省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省指揮部),由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省長任指揮長,省人民政府協管副秘書長及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安監局負責人任副指揮長,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衛生廳、省環保廳、省國資委、省質監局、省政府新聞辦、省水運管理局、省氣象局、湖南能源監管辦、省公安消防總隊等單位負責人為成員。
省指揮部辦公室設在事故牽頭處置部門,由事故牽頭處置部門負責人兼任辦公室主任。
2.2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2.2.1省指揮部
指導、協調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研究解決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重大事項;會同相關部門發布煙花爆竹事故重要信息;審議批準省指揮部辦公室應急救援工作報告。
2.2.2省指揮部辦公室
貫徹落實省指揮部各項工作部署,制定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制度,研究和協調解決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的具體問題;協調省指揮部成員單位、應急救援力量和專家組等參加應急救援工作;及時報告應急救援工作重大事項;完成省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2.2.3省指揮部成員單位
省安監局牽頭處置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儲存(不含港口經營與儲存)事故,協調專業煙花爆竹救援隊伍參與救援。
省公安廳牽頭處置煙花爆竹道路運輸事故和燃放事故;指導協調事故現場及周邊道路交通管制、事故現場警戒、維穩和涉案人員監控等工作。
省財政廳負責按規定應由省級財政承擔的應急資金保障工作。
省環保廳指導協調事故現場及周邊地區的應急環境監測工作。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指導協調因煙花爆竹事故造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受損的應急處置工作。
省交通運輸廳牽頭處置煙花爆竹港口經營與儲存、水路運輸事故,指導協調與應急救援相關的交通運輸保障工作。
省衛生廳指導協調事故受傷人員的緊急醫學救援和衛生防疫工作。
省國資委協調相關省屬企業派出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省質監局指導協調事故所涉及產品的質量檢測、質量鑒定和特種設備檢測、認定,提出救援技術措施。
省政府新聞辦負責指導協調事故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等工作。
省水運管理局參與處置煙花爆竹港口經營與儲存、水路運輸事故,協調相關救援力量參與應急救援,負責水路運輸的交通管制工作。
省氣象局指導協調事故應急救援期間氣象服務保障工作。
湖南能源監管辦指導協調事故現場及周邊相關地區電力應急保障工作。
省公安消防總隊指導協調公安消防部隊協助有關專業隊伍做好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應急救援行動。
2.3專家組
省指揮部組織相關專家組成煙花爆竹應急專家組,為煙花爆竹事故防范和應急處置提供決策咨詢和技術支撐。
2.4現場組織機構
2.4.1現場指揮部
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成立現場指揮部,由事發地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相關負責人任現場指揮部指揮長,事發地人民政府相關部門、救援隊伍、事發企業等單位負責人及應急專家為成員;情況特殊時,可由省人民政府或省指揮部指定現場指揮部指揮長。
現場指揮部全權負責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主要承擔制定和組織實施事故應急救援處置方案,指揮協調應急救援力量開展應急救援,及時收集、匯總并向省指揮部報告事故發展態勢及救援情況,落實省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等工作。
2.4.2應急救援工作組
現場指揮部根據工作需要可下設若干應急救援工作組,由事發地人民政府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任組長。現場指揮部一般下設六個應急救援工作組。
(1)綜合協調組:負責事故信息收集、匯總、報告,協調解決救援工作中的有關事項等。
(2)搶險救援組:制定并組織實施救援方案,調集、協調救援隊伍和專家開展搶險救援等。
(3)治安保衛組:負責現場警戒、交通管制、人員疏散、當地社會秩序維護等。
(4)醫學救援組:負責調集醫療救護力量救治傷員等。
(5)新聞報道組:負責新聞媒體接待、事故救援信息發布及宣傳報道等。
(6)善后處理組:負責事故中傷亡人員家屬接待、傷亡撫恤、經濟補償協調等。
根據需要,現場指揮部還可設立環保氣象組、通信保障組、后勤保障組等,負責環境監測監控和氣象信息服務、現場通信保障、后勤服務保障等工作。
3.1監測預警
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對重大危險源進行管理,建立重大危險源檔案,并報當地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對可能引發事故的信息進行監控分析,研究制定應對方案,及時采取有效預防措施。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接到可能導致煙花爆竹事故的信息后,應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方案,采取預警行動。
3.2信息報告
3.2.1報告程序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煙花爆竹企業是煙花爆竹事故信息報告的責任單位。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煙花爆竹企業現場人員應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事發煙花爆竹企業要在事發后1小時內報告企業主管部門和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企業主管部門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接報事故信息后要立即報告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部門,情況緊急的,可越級報告。發生較大以上事故,事發地市州人民政府、省安監局應在事發后2小時內報告省人民政府。情況緊急的可先電話報告,后書面報告。
3.2.2報告內容
信息報告應盡量及時、準確、要素完整,因事故復雜情況不詳的,可先報告簡要情況,隨后邊核實邊續報。
信息報告內容主要包括:事發單位概況,事發時間、地點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簡要經過,事故原因初步分析判斷;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事故救援情況和已采取的措施,事故發展趨勢預測等。
4.1事故分級
根據造成的人員傷亡或直接經濟損失等,煙花爆竹事故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和特別重大(ⅰ級)四級。
(1)一般事故(ⅳ級):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較大事故(ⅲ級):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重大事故(ⅱ級):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特別重大事故(ⅰ級):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上述數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4.2分級響應
根據事故分級及救援工作需要,煙花爆竹事故應急響應分為ⅳ級、ⅲ級、ⅱ級和ⅰ級四級。
發生一般煙花爆竹事故,啟動ⅳ級應急響應,由縣市區人民政府啟動應急響應并負責處置。
發生較大的煙花爆竹事故,或發生跨縣級行政區域煙花爆竹事故,或超過縣級人民政府處置能力的,啟動ⅲ級應急響應,由市州人民政府啟動應急響應并負責處置。
發生重大的煙花爆竹事故,或發生跨市級行政區域煙花爆竹事故,或超過市級人民政府處置能力的,啟動ⅱ級應急響應,由省人民政府啟動應急響應,由省指揮部組織、協調事發地人民政府、相關應急救援力量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發生特別重大或需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的煙花爆竹事故,或發生跨省級行政區域煙花爆竹事故,或超出省級人民政府應急處置能力的,啟動ⅰ級應急響應,由國務院啟動應急響應。省指揮部在國務院煙花爆竹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指導下,做好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4.3應急處置
煙花爆竹事故現場救援以屬地為主。事故發生后,事發單位在報告信息的同時,立即組成現場搶救組,開展先期處置工作。事發地人民政府相關負責人要立即趕赴現場,成立現場指揮部,組織實施應急處置工作,根據實際情況采取下列措施:
(1)及時了解事故現場情況,制定事故的搶險救援方案并組織實施。根據煙花爆竹事故突發、迅速、沖擊波強,以爆炸燃燒為主,易產生二次爆炸的事故特點,密切監控事態發展,排除導致事態進一步惡化的險情。
(2)及時救治事故受傷人員,設置警戒線,劃定安全區域,組織周圍群眾撤離危險區域,維持現場秩序。
(3)查明危險源,封鎖事故現場和危險區域,設置警示標志,嚴禁一切火源、電源,防止靜電火花,將易燃易爆物品搬離危險區域,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故。
(4)盡快恢復被破壞的交通、通訊等公共設施,對事故現場進行清理,確保搶險救援工作順利進行。
(5)迅速調集應急救援物資及食物、飲水,向受災人員提供生活保障。
4.4信息發布
各級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根據事故應急響應原則,及時、準確、客觀發布煙花爆竹事故及救援工作信息,正確引導輿論。
4.5應急結束
現場險情得以控制,事故傷亡情況已核實清楚,被困人員被解救,受傷人員已全部安排救治,死亡人員得到妥善處置,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隱患消除后,按事故等級由啟動應急響應的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決定并宣布應急結束。
5.1善后處置
事發地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和事發單位負責組織事故善后處置工作,包括遇難人員親屬的安撫、賠償,征用物資補償,災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恢復正常秩序,安撫受害和受影響人員,減少事故影響,確保社會穩定。
5.2調查分析
事發地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應認真分析事故原因、性質、責任,總結經驗教訓,制定防止類似事故發生的措施。
6.1隊伍保障
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隊伍包括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公安消防部隊、企業應急救援隊伍以及衛生、環保和其他有關部門的應急救援隊伍等。應急救援隊伍在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發揮專長,相互協作、科學施救。
6.2裝備保障
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按照有關規定配備煙花爆竹事故救援裝備。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煙花爆竹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點,建立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儲備有關特種裝備,完善相應的應急保障措施。
6.3交通運輸保障
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交通運輸部門確保運輸安全暢通。必要時,由事發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實行交通管制,確保救災人員、傷員、物質和器材運輸暢通無阻。
6.4醫療衛生保障
事故發生地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應急處置工作中的醫療衛生保障,組織協調醫療救護隊伍實施醫療救治,并根據煙花爆竹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特點,儲備專用藥品和器材。
7.1宣傳、培訓和演練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要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煙花爆竹企業要加強職工和應急救援隊伍的培訓,組織開展應急演練,提高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能力。
7.2責任追究
對玩忽職守、失職、瀆職,遲報、謊報、瞞報煙花爆竹事故信息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觸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1預案管理與更新
省安監局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提請省人民政府修訂完善本預案。
8.2預案制定與實施
本預案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物業煙花爆竹應急預案篇十一
1.1目的
為進一步加強我縣煙化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應急救援預案。。
1.2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貫徹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區域為主、單位自救與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原則,建立職責明確、規范有序、結構完整、功能全面、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應急救援機制。
1.3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4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
煙花爆竹行業中可能發生事故的主要場所及后果是:
1.4.1破壞能力相當于梯恩梯或黑火藥煙花爆竹非法生產點或其倉庫發生燃燒爆炸事故時,以爆炸沖擊波和爆炸碎片的形式,對附近人員及周圍建筑物產生嚴重的傷害和破壞,導致群死群傷。
1.4.2煙花爆竹批發儲存倉庫發生燃燒爆炸事故時,以爆炸沖擊波和爆炸碎片的形式,對附近人員及周圍建筑物產生嚴重的傷害和破壞,導致群死群傷。
1.4.3煙花爆竹銷售場所發生燃燒爆炸事故時,對附近人員及周圍建筑物產生傷害和破壞,尤其是設在人員密集場所的煙花爆竹銷售點發生燃燒爆炸同時引發次生事故時,會導致人員傷亡。
1.4.4煙花爆竹運輸過程中發生燃燒爆炸事故時,導致人員傷害、車輛毀壞和交通堵塞,尤其是在易燃易爆場所附近發生爆炸事故,可能引發連鎖燃燒爆炸事故,導致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4.5煙花爆竹制品發生爆炸后可能引發的次生事故,包括火災、搶險過程建筑物倒塌、事故現場危險物品二次爆炸。
1.5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縣范圍內煙花爆竹在運輸、經營、燃放以及非法生產過程中發生的火災、爆炸等重大事故。
縣設立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縣政府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縣長任總指揮,縣應急局、縣公安局主要負責人任副總指揮。
2.1指揮部主要職責:
(1)統一領導和指揮全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負責應急救援跨地區和部門的重要聯絡事宜;
(3)協調部門、地方、相關單位應急救援工作;
(4)協調部隊參加特別重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5)決定啟動縣應急救援預案。
2.2成員單位及職責
由縣應急局、縣委宣傳部、縣公安局、縣消防大隊、縣發改局、縣水利局、縣衛健局、縣市監局、縣交通運輸局、環保分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紀委監委、縣氣象局、縣工會、縣供電分公司、駐紫武警部隊、各通訊公司和事故發生地等相關單位負責人組成。
主要職責:
(1)縣應急局:配合協助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開展應急救援,及時發布預警信息,協調相關單位參與救援,收集事故現場實時信息,并參與事故調查;履行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辦公室職責,負責縣煙花爆竹重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編制全縣煙花爆竹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監督檢查各鎮、各部門、各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制定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全縣應急救援模擬演習;負責應急救援專家隊伍和救援專業隊伍的組織、訓練與演練;組織專家開展應急救援咨詢服務工作;組織開展煙花爆竹重大事故調查處理;負責向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安全監管部門匯報事故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應急救援的裝備、器材、物品、經費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2)縣委宣傳部:負責應急救援的宣傳報道工作,組織協調各新聞單位對事故情況進行宣傳報道和對外發布信息。
(3)縣公安局:負責制定人員疏散、事故現場警戒預案和制定交通處置應急預案。事故發生后,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抽調警力、封鎖現場、維持秩序,組織事故可能危及區域內的人員疏散撤離,對人員撤離區域進行治安管理;負責事故現場區域周邊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非救援車輛進入危險區域,保障救援道路的暢通,控制涉案相關人員。
(4)縣消防救援大隊:負責爆炸和火災撲救行動。負責事故現場傷員的搜救、撲滅火災,防止火災和爆炸事故蔓延;控制現場易燃、易爆、有毒等物質燃燒、爆炸、泄漏等次生事故的發生。
(5)縣發改局:負責組織協調應急救援物資和搶險器材的供應。
(6)縣供電分公司:負責協調保障救援電力供應與搶修。
(7)縣水利局:負責縣區事故發生地應急救援用水的保障。
(8)縣衛健局:負責對現場受傷人員緊急救護、治療。確定專業治療與救護定點醫院;負責醫務人員的調配,組織現場救護及傷員轉移。協助統計傷亡人員情況。
(9)縣市監局:對現場煙花爆竹經營、運輸企業執行標準以及煙花爆竹制品質量進行勘查鑒定。
(10)縣交通局:負責運輸搶險。指定搶險運輸單位和運輸車輛,負責組織事故現場搶險物資和搶險人員的運送及相關車輛調配。
(11)環保分局:負責煙花爆竹重大事故環境監測與現場危害控制。及時測定事故現場環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對可能存在較長時間環境影響的區域發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進行監測;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導現場遺留危險物質對環境產生污染的消除。
(12)縣民政局:協助地方政府組織受災群眾的緊急轉移、安置工作,負責對無家可歸人員的臨時生活救助。協助做好死亡人員的火化和其他善后工作。
(13)縣財政局:負責應急救援資金的準備、調度和落實工作。
(14)縣紀委監委:參加由縣政府統一組織的或其授權部門組織的一般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各職能部門切實履行應急救援職責。
(15)縣氣象局:負責氣象應急服務,為事故現場提供風向、風速、溫度、氣壓、濕度、降雨量等氣象資料。
(16)事故發生地鎮政府:積極快速全力組織自救,主動做好并配合應急救援工作,提供事故現場狀況、對周邊環境可能造成的影響和事故可能產生的后果等情況,同時提供必要的應急救援設備器材。
(17)應急救援專家組:負責對事故危害進行預測和評估,為救援的方案提供決策依據,并提出救援方案。由縣應急局負責。
(18)縣電信局、移動公司、聯通公司:負責通信供應與搶修。
(19)縣總工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事故善后處理工作。
2.3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作為指揮部的工作機構,負責日常工作。縣政府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縣長任辦公室主任,縣應急局局長任副主任;其他成員由各成員單位組成,辦公室設在縣應急局。
主要職責:
(1)應急救援預案制訂和完善;
(2)對市縣范圍內煙花爆竹事故信息進行綜合分析,提出預測和預警;
(3)收集全縣煙花爆竹應急救援資源信息,組建專家組,并負責聯絡;
(4)指導各鎮和企業做好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演練;
(5)協調成員單位之間的應急救援工作并督促落實,做好應急救援聯動組織網絡的聯系、協調工作,定期與相關部門和單位交換信息;
(6)匯集、上報事故災情和救援情況;
(7)承辦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1預防
3.1.1煙花爆竹重大危險場所包括:煙花爆竹生產、批發、零售單位儲存場所;燃放活動煙花爆竹臨時儲存場所和燃放場所;煙花爆竹運輸車輛及紫陽縣轄區內運輸路線。
3.1.2各級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在同級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通力合作,依法履行煙花爆竹安全監管職責,督促經營、燃放、運輸單位依法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提高安全生產本質水平;按照各自職能分級建立煙花爆竹重大危險場所數據庫,包括:主要危險場所危險物質的品種、數量、分布、地理位置以及危險危害級別等內容;周邊安全距離、地形、地貌、交通、電力、水源以及周圍消防、醫療救護力量等情況。
3.1.3煙花爆竹經營、燃放、運輸單位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規范,制定操作性強的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3.2監測
縣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及各成員單位負責收集有關煙花爆竹事故信息,并定期將事故情況進行匯總、分析,提出事故分析預測報告,報指揮中心。
3.3預警級別及發布
按事故災難的可控性、嚴重程度以及影響范圍,煙花爆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特別重大(ⅰ級)四個等級,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紅色進行預警。
3.3.1一般事故(ⅳ級):一次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危及3人以下生命或3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下,或產生重大社會影響的突發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3.3.2較大事故(ⅲ級):一次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上至5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
3.3.3重大事故(ⅱ級):一次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傷),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以下。
3.3.4特別重大事故(ⅰ級):一次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超過1億元以上。
4.1分級響應
堅持屬地管理原則,按照事故等級分別響應。
4.1.1發生一般事故時,應立即向119、120報警并及時報告當地縣級政府和安全監管部門,啟動縣級預案,并及時逐級上報市級政府和市應急局。事故所在地政府負責同志應在事故現場組織救援工作。縣有關部門應派員趕赴現場指導救援工作。
(1)縣政府辦公室值班電話:
(2)縣應急局值班電話:
(3)縣公安局值班電話:
(4)縣消防救援大隊值班電話:
(5)縣衛健局值班電話:
(6)急救電話:120
4.1.2發生較大事故時,啟動市級及以下應急預案,市、縣級政府負責同志應在事故現場組織救援工作。
4.1.3發生重大或特別重大事故時,逐級上報省級政府和安全監管局,請求啟動省級應急救援預案。市、縣級政府負責同志和指揮部成員單位負責人應迅速趕赴事故現場組織應急救援工作。
4.2基本響應程序
4.2.1基本應急
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單位在報告事故的同時,按照本單位制定的應急預案組織搶險搶救工作,初步判定事故原因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并保護好事故現場,妥善保存現場相關物件及重要痕跡等物證。
事故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應當緊急啟動相應級別的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迅速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事故現場情況,組織傷員搶救、事故搶險、人員疏散和隱患處置工作。
4.2.2緊急處置
各級應急救援指揮部應根據事故情況,及時有效地實施現場搶險救護。
(1)對事故危害情況的初始評估。先期處置隊伍趕到事故現場后,應當盡快對事故發生的基本情況做出盡可能準確的初始評估,包括事故范圍及事故危害擴展的潛在可能性以及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
(2)封鎖事故現場,設定現場搶險救援工作區域。根據人員傷亡和波及范圍,設定現場搶險救援警戒區域。嚴禁一切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該區域,同時設立應急救援人員、車輛及物資進出的安全通道,保證救護車輛暢通,維持事故現場的社會治安和交通秩序。現場搶險救援工作區域應當設立危險區域、緩沖區域和安全區域。
(3)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根據發生煙花爆竹事故的級別,迅速展開必要的技術檢測工作,確認危險物質的品種、數量和特性,制定搶險救援的技術方案,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控制事故的擴大,防止可能發生的次生災害。
(4)搶救傷員,組織救治。迅速展開受傷人員的現場搶救和安全轉移,通知醫療機構迅速組織力量實施緊急救治。
(5)事故排查。組織有關專家分析、查找事故原因,對事故現場進行安全評估,排查可能存在的其他危害。
(6)社會動員。當地政府在應急搶險救援過程中,負責動員、調動有關人員、物資、設備、器材以及征用場地,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支持、配合并提供盡可能的便利條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拖延、阻攔和拒絕。
4.3預案啟動
應急預案啟動后,縣應急救援指揮部及其辦公室要立即組織有關部門按預案要求研究部署行動方案,命令有關部門和單位的領導及工作人員立即進入崗位,做好應急處置的各項準備工作,保證指揮組織到位、應急救援隊伍到位、應急保障物資到位。
4.4指揮和協調
發生較大事故后,縣應急救援指揮部應當迅速按照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協調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4.4.1縣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事故實際情況,成立現場救援專業組,各救援組應在做好自身防護的基礎上,快速實施救援。
(1)危險源控制組:負責在緊急狀態下的現場搶險作業,盡快地測定出事故的危害地區,檢測危害程度,及時控制危險源。該組由縣消防救援大隊、市監局和專家組成,由縣消防救援大隊負責。
(2)傷員搶救組:負責在現場附近的安全區域內設立臨時醫療救護點,對受傷人員進行現場分類和緊急救治,并護送重傷人員至醫院進一步治療,以及對救援人員進行醫學監護和為現場救援指揮部提供醫學咨詢。該組由縣衛生局指定的具有相應能力的醫院及當地衛生院組成。醫療機構應根據傷害和中毒的特點實施搶救預案。該組由縣衛健局負責。
(3)滅火救援組:負責現場滅火、現場傷員的搜救及事故后對被污染區域的洗消工作。該組由縣消防救援大隊負責。
(4)安全疏散組:負責對現場及周圍人員進行防護指導、人員疏散及周圍物資轉移等工作。該組由縣公安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民政局和轄區政府組成,由縣公安局牽頭負責。
(5)安全警戒組:負責布置安全警戒,禁止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危險區域,在人員疏散區域進行治安巡邏。該組由縣公安局負責。
(6)物資供應組:負責組織搶險物資的供應,組織車輛運送搶險物資,應急救援水源、電力、通信保障。該組由縣發改局、縣供電分公司、縣交通局、縣民政局、縣水利局以及相關通訊公司等部門組成,由縣發改局牽頭負責。
(7)環境監測組:負責對大氣、水體、土壤等進行環境即時監測,確定污染區域范圍,對事故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評估,制定環境修復方案并組織實施,該組由環保分局負責。
(8)專家咨詢組:負責對事故應急救援提出應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為現場指揮救援工作提供技術咨詢。該組由縣應急局牽頭負責。
4.5事故調查分析
發生較大事故時,縣應急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事故調查,提出事故調查的初步意見。
4.6新聞報道
由縣委宣傳部統一負責對外新聞報道工作。
4.7應急結束
應急結束由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現場救援情況和事故調查組的意見,報請同級人民政府同意后宣布。
4.7.1應急結束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1)當事故現場隱患得到妥善處置,事故險情得到根本消除,經現場指揮部檢查確認,不存在造成次生事故因素,不會對事故現場和周圍環境造成火災及環境影響時,由現場指揮部報告,經應急救援指揮部批準,可以撤銷警戒、疏散區,撤回疏散人員。
(2)當事故傷員全部送至醫院救治,事故死亡人員遺體得到妥善處置,失蹤人員已查明,事故現場處于保護狀態,由現場指揮部報告,經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批準,可以撤銷警戒區,撤回事故應急救援隊伍。
(3)具備下列條件時,應急救援指揮部報請縣人民政府同意后,宣布終止實施應急預案:a.死亡和失蹤人員已經查清;b.事故危害得以控制;c.次生事故因素已經消除;d.受傷人員基本得到救治;e.緊急疏散人員恢復正常生活。
4.7.2應急結束時,由應急救援指揮部向社會公布。必要時,以市人民政府名義向社會公布。
5.1善后處理
5.1.1在應急搶險救援過程中需要緊急調用物資、設備、人員和場地,所發生費用由事故單位承擔。
5.1.2對傷亡人員和家屬做好安撫、撫恤、理賠等善后處理和社會穩定工作。
5.1.3事故救援結束后,應當盡快恢復受影響群眾的正常生活和生產活動。
5.2保險
事故發生后,保險公司應立即勘查,核實受損情況,向購買保險的事故發生單位、應急救援工作人員和受災人員支付保險金。
5.3事故調查
應急結束后,進入事故調查程序。事故調查工作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事故調查,并提供調查報告。事故現場調查工作結束后,經事故調查組同意,方可進行現場清理。
5.4應急總結
應急結束后,應將應急救援期間有關文字資料、圖片資料、錄像資料整理歸檔,并對應急救援工作進行總結,按程序上報。
6.1通信保障
各級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機構應具備相應的通訊條件,并確保通信暢通。
6.2裝備保障
針對可能發生煙花爆竹事故重大危險場所分布,配備相適應的救援裝備,或者與當地有搶險搶救能力的單位簽訂協議,遇到緊急情況可隨時調配社會資源實施救援。
6.3技術保障
縣應急救援技術中心、縣應急局危化股負責提供技術保障,并與市應急專家庫煙花爆竹專家做好銜接溝通,獲取技術支撐。
6.4宣傳、培訓和演練
6.4.1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事故的預防、避險、逃生、自救、互救等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組織、督促對有關職能部門、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和專業搶險救援機構開展相關人員的應急培訓,提高在突發事故情況下的快速搶險救護、防護撤離、消除危害等應急救援技能的綜合素質。
6.4.2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適時組織各成員單位開展應急預案演練。
6.5資金保障
購置裝備、組建專家隊伍、組織應急救援演練、專業救援人員教育培訓等所需資金,由各級財政統籌安排。
6.6監督檢查
依照《安全生產法》等有關規定,對有關部門和單位成立應急救援組織、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及演練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7.1預案制訂、管理和更新
各鎮、相關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出相應的應急救援預案和措施,定期組織演練,使相關人員熟悉和掌握預案的內容和措施,并不斷修訂完善。
7.1.1各鎮、各部門制訂的煙花爆竹應急救援預案,應當報縣人民政府備案。
7.1.2縣人民政府應當每兩年或者在發生煙花爆竹特大事故后,對應急救援預案進行評審和更新。
7.2獎勵與責任
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后,縣政府應當組織相關部門和單位認真進行總結、分析,吸取事故事件的教訓,及時進行整改,并按照下列規定對有關單位和人員進行獎懲。
7.2.1對在應急搶險救援、指揮、信息報送等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縣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7.2.2對瞞報、遲報、漏報、謊報、誤報特大事故和在突發事件中玩忽職守,不聽從指揮,不認真負責或者臨陣逃脫、擅離職守的人員,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責任追究或者行政處分。對擾亂、妨礙搶險救援工作的單位和人員,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部門以及公安機關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行政處罰。上述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3預案管理
本預案將根據煙花爆竹事故應急工作實際需要適時進行修訂和完善。
7.4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縣應急局會同縣政府有關部門制定,由縣應急局負責解釋。
7.5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物業煙花爆竹應急預案篇十二
1.1編制目的
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在發生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事故時,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實施救援,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點,確保全縣經濟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安徽省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下列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事故的應對工作:
1.3.1重大、特別重大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
1.3.2超出鄉鎮人民政府應急處置能力、或者跨鄉鎮、跨多個領域(行業和部門)的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
1.3.3縣政府認為有必要響應的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
1.4工作原則
1.4.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提高全社會的安全防范意識,建立健全應急救援工作機制。
1.4.2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在縣政府和縣政府安委會統一領導組織協調下,實行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的應急處置機制。各鄉鎮人民政府,天堂寨旅游扶貧實驗區,現代產業園區(經濟開發區)、響洪甸風景區管委和縣政府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有關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
1.4.3單位自救與社會救援相結合。企業要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責任主體的職責,建立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和應急機制。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應急救援備選單位和其他生產、貯存、使用、經營危險化學品和經營煙花爆竹的有關單位都有義務參加或者配合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并提供一切便利條件。
2.1應急救援指揮部組成及職責
2.1.1指揮部組成
縣人民政府成立縣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組織實施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縣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組成:
指揮長: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常務副縣長;
副指揮長:縣政府辦聯系安全生產工作的副主任;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公安局主要負責人;
成員單位:縣安監局、公安局、消防大隊、衛健委、交運局、市場監管局、環保局、氣象局、人社局、民政局、綜合執法局、住建局、電信公司、移動公司、聯通公司、供電公司、縣委宣傳部等部門、有關鄉鎮人民政府。
2.1.2指揮部職責:
1.組織制定并實施重特大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計劃。
2.統一協調縣政府各部門、公安民警、消防官兵及鄉鎮人民政府對重特大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事故的應急施救。
3.統一調配施救的人員、物資、器材。
4.適時批準進入和終止緊急狀態。
5.必要時聯系駐軍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2.1.3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1.縣安監局。負責通知縣直有關部門啟動預案,綜合協調組織縣直有關部門、事故發生地鄉鎮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事故單位實施救援工作;負責與國家、省、市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應急救援中心聯系;負責收集應急救援信息、資料及應急救援情況的報告、總結。
2.縣公安局。負責事故現場的安全警戒、人員疏散、交通管制、受害人員營救、現場及周圍地區治安秩序維護。
3.縣消防大隊。負責事故的搶險救援、事故現場洗消工作。
4.縣環保局。負責事故現場的應急監測,并做好化學危害物品性質、危害性的測定及事故現場相關的處理工作。
5.縣衛健委。負責組織救護隊伍進行現場救護,指揮傷員轉送,指導救護醫院和醫護人員全力搶救傷員,保障藥品供應和醫療設備的使用,評定化學物品對有關人員的危害程度。
6.縣市場監管局。負責組織對事故所涉及的壓力容器、其他特種設備和安全附件的檢測和認定,提出救援技術措施。
7.縣交運局。負責組織運輸力量,運送撤離人員和救援物資。
8.縣氣象局。負責氣象檢測,提供與事故應急救援有關的氣象資料。
9.縣人社局。負責傷亡人員的撫恤工作。
10.縣民政局。負責遇難者遺體、遺物的處理。
11.縣綜合執法局。負責安排供水公司對縣供水管網進行局部保障,安排燃氣公司對事故區域燃氣管道進行保護,負責事故應急救援關閉后的公共設施恢復工作。
12.縣住建局負責提供事故搶險救援現場所需的起重設備等,為重特大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事故中建筑物的相關技術提供支持,負責對事故中受損建筑物的評估、鑒定工作。
13.縣供電公司。負責應急供電保障工作。
14.電信、移動、聯通公司。負責應急救援通信保障工作。
15.縣委宣傳部。負責事故情況及應急救援工作的新聞發布,組織本縣新聞媒體報道工作,統一安排接待新聞媒體記者采訪。
2.1.4救援分組
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內設辦公室、搶險搶救組、后勤保障組、善后組四個工作小組。其基本職責和組成人員如下:
1.辦公室
(1)由縣政府辦公室和縣安監、公安、環保、衛生、交通等部門以及事故發生地鄉鎮人民政府專人組成,辦公室主任由縣政府辦公室主管副主任擔任。
(2)主要職責
負責制定救援方案,并向各組傳達指揮部負責人指令;負責與各組的聯系,督促各組工作;報告各組救援工作中的重大問題;負責應急救援工作與預災信息,必要時負責與市級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中心聯系,負責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情況的匯總和上報;負責將指揮部請求駐軍援助的意見報送總指揮;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搶險搶救組
(1)由縣公安、衛生、環保、交通、安監和市場監管等部門和事故單位應急救援隊伍組成,并依據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的不同類型和特征,分別由不同部門的負責人擔任組長。
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造成的重特大火災、爆炸類事故搶險搶救組由縣消防大隊負責人擔任組長;危險化學品造成的重特大中毒類事故搶險搶救組,由縣衛健委負責人擔任組長;道路運輸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造成的重特大事故搶險搶救組由縣公安局負責人擔任組長、縣交通局負責人任副組長。
(2)主要職責
負責控制和消除危險源,防止事故擴大;負責搶救受害人員,安全轉送傷員,減少人員傷亡和事故損失;負責組織群眾撤離,指導群眾開展自救和互救工作;負責做好現場清洗消毒,降低危害程度;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后勤保障組
(1)由縣公安、環保、衛生、安監、縣消防大隊等部門組成,組長由縣公安局局長擔任。
(2)主要職責
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初始化危險評估;負責事故的勘察,包括危險物品的種類、特性、數量、危害程度和事故波及范圍等內容;負責提出并劃定事故的高危險區、危險區、緩沖區和安全區;負責事故現場攝像、錄像,并繪制事故現場示意圖;負責收集與事故有關的物證、言證和資料;負責查明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和責任認定;負責組織事故現場保護,維護事發現場和區域治安交通秩序;負責疏散事故區域內的無關人員;負責處理與事故有關的其他治安問題;負責組織調度應急救援所需的器材、藥品等急救物資;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4.善后組
(1)由事故發生單位及其主管部門、事故發生地鄉鎮人民政府、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交通、衛生等部門負責人組成,事故所在鄉鎮人民政府負責人擔任組長。
(2)主要職責
負責組織傷員的醫療救治;負責傷亡人員的撫恤、安置;負責傷亡人員親屬的安撫、接待;負責遇難者遺體、遺物的妥善處理;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2事故應急救援分級響應
2.2.1事故分級
按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事故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及影響范圍,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事故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特別重大(i級)四個等級。
1.一般(ⅳ級):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直接經濟損失在100萬元以下,或產生重大社會影響的突發性危險化學品事故。
2.較大(ⅲ級):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或產生重大社會影響的危險化學品事故。
3.重大(ⅱ級):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l億元以下,或產生重大社會影響的突發性危險化學品事故。
4.特別重大(i級):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直接經濟損失超過1億元。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2.2.2應急救援分級響應
應急響應堅持屬地管理原則,按照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事故等級,分別響應。
發生一般(ⅳ級)事故及險情時,啟動本預案組織應急處置,并向市安監局報告。
發生較大(ⅲ級)事故及險情時,在市應急指揮機構指導下,組織應急處置。
發生重大(ⅱ級)事故及險情時,在省應急指揮機構指導下,組織應急處置。
發生特別重大(ⅰ級)事故及險情時,在國家應急指揮機構指導下,組織應急處置。
1.當發生一般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按照本單位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立即組織救援,并立即報告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所在地人民政府接報后應立即了解相關情況,并在1小時內報告縣人民政府及縣負責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部門和公安、環境保護、市場監管等部門,各有關部門要立即趕赴事故現場。
2.縣人民政府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按照本應急救援預案,做好指揮、領導工作。縣安監局和環境保護、公安、衛計等有關部門,應按照應急救援預案要求組織實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諉。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立即采取必要措施,減少事故損失,防止事故蔓延、擴大。
3.當縣人民政府確定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屬較大(ⅲ級)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事故時,立即向市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請求市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應急救援指揮部給予支援。
4.當發生重大、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時,縣人民政府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安全監管局(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報告,請求給予支持,根據省、國家應急指揮機構的指令進行處置。
2.2.3應急救援實施
1.危險化學品事故危害范圍區域劃分及救援(煙花爆竹事故比照執行)
(1)事故中心區域。中心區域一般指以事故現場為中心、半徑100-500米的區域。此區域危險化學品濃度指標高,有危險化學品擴散、爆炸、火災、建筑物設施及設備損壞、人員急性中毒的可能。
事故中心區的救援人員需要全身防護,并佩戴隔絕式面具。救援工作包括切斷事故源、搶救傷員、保護和轉移其它危險化學品、清除滲漏液態毒物、進行局部的空間洗消及封閉現場等。非搶險人員撤離到中心區域以外后應清點人數,并進行登記。事故中心區域邊界應有明顯警戒標志。
(2)事故波及區域。事故波及區域一般指距事故現場500—1000米的區域。該區域空氣中危險化學品濃度較高、影響時間較長,有可能發生人員中毒或物品損壞。
該區域的救援工作主要是指導防護、監測污染情況,控制交通,組織排除滯留危險化學品氣體。視事故實際情況組織人員疏散轉移。事故波及區域人員撤離到該區域以外后應清點人數,并進行登記。事故波及區域邊界應有明顯警戒標志。
(3)事故影響區域。事故影響區域是指事故波及區域外可能受到影響的區域,該區域可能有從中心區和波及區擴散的小劑量危險化學品危害。
該區救援工作重點放在及時指導群眾進行防護,對群眾進行有關知識的宣傳,穩定群眾的思想情緒,做好基本應急準備。
2.應急救援工作重點
(1)搶救受害人員,疏散事故區域內以及周邊人員。事故發生后及時、有序、有效地實施現場急救、安全轉送傷員和疏散人員,降低傷亡率、減小事故損失。
(2)查明控制危險源。迅速查明危險源,組織專家和有關部門技術人員對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的危害進行檢驗、監測,測定事故的危害區域、危險化學品性質及危害程度。對發生在城區或人口稠密地區的事故,應盡快組織相關部門和事故單位查漏堵源,防止和控制事故繼續擴大。
(3)加強宣傳。指導組織群眾采取各種措施進行自身防護,迅速撤離出危險區域或可能受到危害的區域,同時做好自救和互救工作。
(4)做好現場洗消,消除危害后果。針對事故對人體、動植物、土壤、水源、空氣造成的現實危害和可能發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閉、隔離、洗消等防護措施,防止對人的繼續危害和對環境的污染。
(5)按照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對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事故造成的環境危害進行監測、處置。
3.應急救援的注意事項
救援人員進入危險區、污染區應實行分組制,隨時保持通訊聯系,做好自身防護,避免發生傷亡;企業應急救援搶險分隊應接受現場指揮部的調度,與公安、消防、醫療急救等專業隊伍協調行動;現場醫療急救按照先重后輕的原則,進行緊急救治,對傷員實行一人一卡,避免危重傷員錯過搶救時機;妥善處理好傷員的污染衣物,防止繼發性危害;組織污染區群眾撤離事故現場時,指導群眾做好個人防護,向上風向(避免橫穿危險區域)快速轉移到安全區域,并盡快除去污染衣物。
2.3應急結束和后期處置
2.3.1應急結束
現場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應急救援指揮部和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確認事故災難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經消除后,向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應急救援指揮部提出結束現場應急的報告,經批準后,宣布應急結束。
2.3.2后期處置
1.善后處置
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直有關部門負責組織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災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響,安撫受害和受影響人員,保證社會穩定,恢復正常秩序。
2.保險
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保險監管機構應督促各類保險經辦機構積極履行保險責任,迅速開展保險理賠工作。
3.事故調查與應急救援工作總結
應急救援結束后,現場應急指揮部應總結分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救援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并形成報告,報送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等有關部門。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按照國家、省和市有關規定組織進行。
2.4保障措施
2.4.1通信與信息保障
縣安全生產監管局負責協調建立統一的縣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信息管理系統,建立完善全縣重大危險源和救援力量信息數據庫,會同通信部門利用有線電話、移動手機等現代通訊工具,保證應急參與部門之間聯絡暢通。
2.4.2應急支援與保障
(1)救援裝備保障
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指導、協調應急救援基地的建設工作,建立完善共享的特種救援裝備數據庫和調用制度,保證應急狀態時調用。各專業應急救援機構要按規定配備必要的裝備。
(2)應急隊伍保障
縣安全生產監管理局負責全縣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力量的統一規劃、布局,公安、消防、衛計、安全監管、環保等應急救援任務繁重的部門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高危行業的企業應依法建立完善專業救援隊伍。各鄉鎮人民政府應建立完善以消防為主的應急救援隊伍。各行業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機構要有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應急救援力量,形成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應急救援隊伍體系。
(3)交通運輸保障
發生較大、重大、特別重大事故后,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根據需要及時協調交通運輸單位提供運輸保障。公安部門根據需要對事故現場進行道路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特別通道。縣交通運輸和公路部門對受損道路迅速組織搶修,確保救災物資、器材和人員的運送,形成快速、高效、順暢、協調的應急運輸系統。
(4)醫療衛生保障
衛生行政部門負責醫療衛生保障工作,并制訂相應的應急處置預案。
各醫療急救網絡負責院前急救,各級醫院負責后續治療,紅十字會等群眾性救援組織和隊伍配合專業醫療隊伍開展群眾性救護工作。
(5)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負責事故現場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設備的防范保護,維持現場秩序,必要時疏散群眾,保持社會治安秩序的穩定。
(6)物資保障
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常用安全救援物資儲備。各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應急救援隊伍根據實際情況,保證專項應急物資的儲備。當鄉鎮人民政府物資儲備不足提出增援請求時,縣民政局、住建局、交通運輸局負責協調物資調運。
(7)資金保障
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資金和工作經費,按有關規定解決。
(8)技術儲備與保障
充分發揮相關行業、領域的機構和專家的作用,積極研發專業處置技術,加強技術儲備。
2.4.3宣傳、培訓和演習
1.公眾信息交流
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廣泛開展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應急法律法規和事故預防、避險、自救、互救常識的宣傳教育工作,有關媒體應提供相關支持,提高全民安全生產和應急避險意識。
2.培訓
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組織、指導對各應急管理機構以及專業救援人員的崗前培訓和業務培訓。有關部門應積極做好專業救援隊伍和兼職救援人員的培訓,提高救援人員的業務水平和專業能力。
3.演習
縣安全生產監管局負責監督指導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演習、演練工作。各鄉鎮、各專業應急機構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演習。
3.1獎懲與責任追究
對在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事故應急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不履行法定職責,造成嚴重后果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依紀給予處分和處罰;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2解釋
本預案由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物業煙花爆竹應急預案篇十三
1.1 編制目的
為規范煙花爆竹安全應急管理工作,科學應對煙花爆竹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有效實施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最大限度減少煙花爆竹事故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建立統一指揮、靈活適用、科學高效的事故應急體系,進一步增強我縣煙花爆竹事故的緊急處置能力,確保有效控制和減輕煙花爆竹事故的危害后果,維護公眾的安全利益。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貴州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xx縣行政縣域內從事生產、儲存、銷售煙花爆竹單位發生的煙花爆竹火災、爆炸事故的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
1.4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控制事故的擴展程度;最大限度地減少煙花爆竹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2)統一領導、屬地管理。煙花爆竹事故應急工作要在縣政府統一領導下,形成各職能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通力協作,企業積極參與,社會各界廣泛支持的工作格局。
(3)協調配合、信息共享。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時,各相關職能部門和單位要密切配合協作,充分利用職能部門現有資源,實現信息共享,確保煙花爆竹事故信息及時準確傳遞和有效應急,提高應急救援工作的效率。
(4)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事故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完善裝備、預案演練等工作。
1.5煙花爆竹危險源及事故危險性分析
1.5.1現狀
目前,全縣共有煙花爆竹生產企業2家,批發企業2家,煙花爆竹零售店(點)212家。
1.5.2事故危險性分析
煙花爆竹生產、經營(批發、零售)單位因安全生產管理不到位或非法生產、儲存、經營可能導致火災、爆炸事故的發生,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煙花爆竹零售店(點)單位分布在全縣13個鄉鎮街道辦事處,布局分散,監管難度較大,存在重效益輕安全的現象,可能導致火災、爆炸事故的發生。事故處理及應急救援工作專業性較強,難度較大,涉及面較廣。
1.6事故分級
煙花爆竹事故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分為4級:特別重大.煙花爆竹事故(ⅰ級)、重大.煙花爆竹事故(ⅱ級)、較大.煙花爆竹事故(ⅲ級)、一般煙花爆竹事故(ⅳ級)。具體分級標準詳見附件1。
2.1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縣煙花爆竹指揮部”)
2.1.1人員組成
(1)總指揮:縣政府分管副縣長;
(2)副總指揮:縣公安分局局長、縣應急管理局局長;
(3)成員:縣委宣傳部、縣總工會、縣紀委監委、縣應急管理局、縣公安分局、縣消防大隊、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綜合執法局、縣交通運輸局、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縣環保分局、縣民政局、縣商務局、縣人社局、縣財政局、縣氣象局及事發地街道辦事處。
2.1.2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突發事件應對法律法規,研究解決煙花爆竹突發事件的重大問題及重要事項;
(2)負責組織指揮一般煙花爆竹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負責較大及以上煙花爆竹突發事件的先期處置;
(3)負責對轄縣內煙花爆竹突發事件應對工作進行部署,加強督促檢查和指導,向縣政府及市政府主管部門報告應急處置情況;
(4)當煙花爆竹突發事件超出本縣應急處置能力時,請求上級救援支援;
(5)根據需要組建現場指揮部,制定現場處置方案,協調和調度各成員單位按照預案要求和職責分工開展煙花爆竹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工作,及時向成員單位通報應急工作情況;
(6)對于敏感的、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突發事件或預警信息,加強監測預警,組織專家會商和研判,按有關規定做好信息報告、發布和應急響應,必要時提升響應級別;
(7)負責縣煙花爆竹指揮部所屬應急救援隊伍的建設、管理和協調,以及應急物資的儲備保障等工作;
(8)根據煙花爆竹突發事件實際情況和發展趨勢,決定啟動、終止縣專項預案的應急響應;
(9)承辦縣應急委及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2.2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縣煙花爆竹指揮部辦公室)
縣煙花爆竹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應急管理局,作為煙花爆竹事故應急管理的日常工作機構,主任由縣應急管理局局長擔任。縣委宣傳部、縣總工會、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財政局、縣應急管理局、消防大隊、縣公安分局(含治安大隊、交警大隊)、縣綜合執法局、縣交通運輸局、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縣環保分局、縣民政局、縣商務局、縣人社局及事發地街道辦事處為辦公室成員單位。
其主要職責為:
(1)負責組織落實縣煙花爆竹指揮部決定;
(2)負責縣煙花爆竹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演練、宣教培訓與評估;
(3)建立突發事件監測預警、信息收集制度,統一接收、處理、統計和分析相關突發事件信息,及時核實與研判信息,依法依規進行信息報告和通報;
(4)負責組織煙花爆竹突發事件的信息發布和輿情應對工作;
(5)根據需要指導督促街道、相關部門根據縣總體預案和縣煙花爆竹專項預案制定和落實街道煙花爆竹專項預案及部門預案;
(6)負責專家組的日常管理和聯系工作;
(7)負責其他應由縣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完成的工作。
2.3現場指揮部及應急工作組
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針對現場處置工作,可視情制定現場工作方案,成立現場指揮部,組成綜合協調組、治安警戒組、搶險救援組、醫療救護組、后勤保障組、宣傳報道組、應急監測組、人員疏散和安置組、專家咨詢組、善后處理組、事故調查組。
2.4專家咨詢組
依據《xx縣安全生產專家組成員名單》,結合縣的實際情況,聘請部分縣安全生產專家及縣內煙花爆竹單位部分人員為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處置專家。縣煙花爆竹指揮部辦公室根據事故具體情況,從中選擇專家,組成臨時專家組,協助現場指揮部研究、分析事態發展,提出控制危險源、減輕傷亡危害的應急對策。
2.5各成員單位職責
縣應急管理局
(1)負責縣煙花爆竹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及事故的接報和上報;
(2)參加事故應急救援指揮工作,根據事故情況向總指揮提出啟動、終止本預案的建議;
(3)向上級應急管理部門匯報應急救援情況,提供事故救援決策的相關技術支持,辦理縣煙花爆竹指揮部交辦的各項任務;
(4)參與或組織開展煙花爆竹事故調查處理;
(5)負責建立應急救援專家組,組織專家開展應急救援咨詢服務工作;
(6)監督檢查煙花爆竹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備案及應急預案演練;
(7)根據本預案的規定制定相應的部門方案和操作手冊。
消防大隊:
(1)負責事故的接報和上報工作;
(2)負責制定爆炸和火災撲救預案;
(3)事故發生后,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負責事故現場傷員的搜救、撲滅火災;提出事故應急終止、事故擴大應急的建議;
(4)救援結束后指導現場清理工作;
(5)根據本預案的規定制定相應的部門方案和操作手冊。
縣委宣傳部
(1)按照縣煙花爆竹指揮部的要求,協調各新聞媒體統一對外宣傳報道,及時發布有關信息,防止因報道不實造成不良影響;
(2)根據本預案的規定制定相應的部門方案和操作手冊。
縣公安分局
(1)治安大隊
①負責制定人員疏散和事故現場警戒方案;
②事故發生后,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抽調警力、封鎖現場、維持秩序;
③組織事故可能危及縣域內的人員疏散撤離,對人員撤離縣域進行治安管理;
④負責核對傷亡人數、傷亡人員身份;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⑤根據本預案的規定制定相應的部門方案和操作手冊。
(2)交警大隊
①負責制定交通處置的應急方案;
②事故發生后,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負責事故現場縣域周邊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非救援車輛進入危險縣域,保障救援道路的暢通;
③根據本預案的規定制定相應的部門方案和操作手冊。
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
(1)負責制定受傷人員救護、治療應急預案;
(2)確定專業治療與救護定點醫院,培訓相應醫護人員,指導定點醫院儲備相應的醫療器材和急救藥品;
(3)負責事故現場調配醫務人員、醫療器材、急救藥品;
(4)組織現場救護及傷員轉移;負責統計所救治人員情況;
(5)根據本預案的規定,制定受傷人員救護、治療應急方案和操作手冊。
縣環保分局
(1)及時趕赴事故現場,測定事故現場環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對可能存在較長時間環境影響的縣域發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隨時進行監測;及時將檢測數據報告現場搶險指揮組;
(2)救援結束后,指導清除現場遺留對環境產生污染的危害物質;
(3)負責調查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參與涉及環保事故的調查處理;
(4)根據本預案的規定制定相應的部門方案和操作手冊。
縣交通運輸局
(1)指定搶險運輸單位,組織事故現場搶險物資和搶險人員的運送;
(2)根據本預案的規定制定相應的部門預案和操作手冊。
縣商務局
(1)負責協調應急救援人員生活必需品物資協調供應;
(2)根據本預案的規定制定相應的部門方案和操作手冊。
縣財政局
負責在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按照縣煙花爆竹指揮部的要求,組織相應資金用于事故救援與處置。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1)負責會同縣民政局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2)負責傷亡職工的工傷認定及工傷保險待遇撥付;
(3)根據本預案的規定制定相應的部門方案和操作手冊。
縣工業信息化局
(1)根據事故應急需要,負責協調各通信運營公司配合,成立聯合指揮協調機構,建立我縣信息通信應急保障隊伍;
(2)根據本預案的規定制定相應的部門方案和操作手冊。
縣綜合執法局
(1)負責搶救用吊車、鏟車、挖掘機等大型機械的調配,以及縣煙花爆竹指揮部交辦的事項;
(2)根據本預案的規定制定相應的部門方案和操作手冊。
縣民政局
(1)負責制定應急救援物資供應保障預案;
(2)會同事故發生地所在街道辦事處做好事故疏散人員避難場所及衣、食、住的安排;會同縣人社局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3)負責做好職責范圍內搶險器材和物資的調配;
(4)根據本預案的規定制定相應的部門方案和操作手冊。
縣紀委監委
(1)監督各職能部門切實履行應急救援職責;
(2)參加事故調查,監督落實責任追究。
縣總工會
(1)對傷亡職工及家屬進行救助;
(2)參與事故調查,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各街道辦事處
(1)負責制定街道應急預案和疏散預案;
(2)負責組織影響范圍內的人員疏散撤離和治安管理,并做好疏散人員避難場所及衣、食、住的安排;
(3)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4)及時上報轄縣發生的煙花爆竹事故;
(5)根據本預案的規定制定相應的部門方案和操作手冊。
縣氣象局
(1)負責制定氣象服務應急預案;
(2)負責為事故現場提供風向、風速、溫度、氣壓、濕度、降雨量等氣象資料。
專家咨詢組
在煙花爆竹事故的應急救援行動中,負責對事故危害進行預測,為救援的決策提供依據和方案。平時應做好調查與研究,當好參謀。
3.1 信息監控與報警
由縣煙花爆竹指揮部辦公室牽頭,各街道辦事處配合,建立縣煙花爆竹事故信息預測體系,健全完善煙花爆竹事故報警制度,通過企業自查、部門檢查等渠道收集信息,實現信息互聯共享。重大節假日、災害性天氣等特殊時段加大監督巡查力度、做好應急值守工作,確保信息得到及時匯總、分析和處置;加強對煙花爆竹信息、自然災害預警信息、其他突發事件信息、網絡輿情等的綜合分析、風險評估工作。
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煙花爆竹事故信息的接收、報告、處理和統計分析工作,以及預警信息監控。
3.2 預防
(1)煙花爆竹經營、儲存單位是突發事故防范責任主體。負責對安全隱患進行排查和治理,落實健全風險防控措施、編制突發事故應急預案并報應急部門審核備案。
(2)縣應急管理局履行行業監管職責,所在街道辦事處履行屬地管理職責,組織縣內煙花爆竹單位持續開展隱患排查治理,掌握全縣危險源的數量、分布和基本情況等,建立動態檔案庫,并對重點危險源、重點縣域進行監控。了解國內外有關技術信息、進展情況和形勢動態,提出相應對策和意見。
(3)完善煙花爆竹應急預案體系。縣應急管理局督促指導危險源企業制訂突發事故應急預案,組織開展煙花爆竹應急預案評估、備案工作,完善重點企業的事故應急預案體系,建立健全事故防范體系,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4)建立健全煙花爆竹事故評估機制。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均應有安全現狀評價報告,對產品的危險因素、經營過程危險因素、儲存時的危險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等做出如實評價,提出可行的預防措施、應急處置措施和應急預案。煙花爆竹批發單位,必須委托有煙花爆竹評價資質的單位實施安全風險評估。
(5)加強煙花爆竹應急支撐保障能力建設。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應急隊伍建設、應急物資建設;開展全方位、多層次的應急管理培訓;加大對煙花爆竹事故應急體系建設的資金投入,為煙花爆竹事故防范提供資金保障。
3.3 預警發布
3.3.1預警發布主體
1.事故未發生時:藍色預警信息由縣煙花爆竹指揮部辦公室制作,報縣煙花爆竹指揮部批準后以煙花爆竹指揮部名義發布,并通報縣政府應急辦。屬黃色預警信息以上的,由縣煙花爆竹指揮部辦公室上報州應急管理局進行發布或者按照州應急管理局指定由縣煙花爆竹指揮部進行發布。
2.事故已發生時:當事件已發生,可能進一步擴大影響范圍,因火災、爆炸可能導致人員死亡的;需進一步擴大疏散、轉移周邊群眾范圍的情況出現時,黃色預警信息以上的,由縣煙花爆竹指揮部辦公室上報總指揮批準,以指揮部名義發布并由縣煙花爆竹指揮部辦公室報縣政府。
3.3.2預警發布內容
包括事故的類別、預警級別、預警期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等。
3.3.3預警發布和傳播的形式
運用廣播、電視、通信、網站、宣傳車、電子顯示屏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通告,特別是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通知方式。
3.4 預警響應
預警信息發布后,縣煙花爆竹指揮部辦公室、相關部門(單位)、各街道辦事處應密切關注形勢的'發展態勢,及時作出反應;加強值守,采取防范措施,做好應急處置的各項準備。
3.4.1藍色、黃色預警響應
藍色、黃色預警發布后,縣煙花爆竹指揮部辦公室、相關部門(單位)、各街道辦事處立即做出響應,根據煙花爆竹事故發生的特點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以下措施:
(1)啟動相關應急預案響應;
(2)縣應急管理局及有關部門(單位)、相關人員及時收集、報告有關信息,向社會公布反映突發事故信息的渠道,加強對突發事故發生、發展情況的預報和預警工作;
(3)縣應急管理局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和煙花爆竹應急專家,隨時對突發煙花爆竹事故進行分析評估,預測發生煙花爆竹事故的大小、影響范圍和強度;
(4)縣應急管理局擬定信息,報請煙花爆竹指揮部審查批準后,組織向社會發布與公眾有關的突發煙花爆竹事故預測信息和分析評估結果,同時報州應急管理局。縣應急管理局會同宣傳部門對相關信息的報道工作進行管理;
(5)縣應急管理局和有關部門(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利用電話、傳真、短信、廣播、電視、微博、喇叭、電子顯示屏等渠道及時向社會和可能受到事件危害與影響的公眾發布警告,宣傳避免、減輕危害的常識,公布咨詢電話;
(6)根據現場情況,組織相關街道辦事處、相關部門通知企事業單位、居(村)民委員會,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特別是老人、小孩等特殊群體,并進行妥善安置,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
(7)根據事態發展,各單位及時實施調集事故應急所需人員和物資、設備等各項應急保障工作;
3.4.2 橙色、紅色預警響應
橙色、紅色預警發布后,縣煙花爆竹指揮部辦公室、相關部門(單位)、各街道辦事處立即做出響應,在采取相應措施外,還應當針對即將發生的煙花爆竹突發事故的特點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一項或者多項措施:
(1)應急救援隊伍、相關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并動員后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
(2)縣應急管理局和相關部門(單位)調集應急救援所需物資、設備、工具,準備應急設施和避難場所,并確保其處于良好狀態、隨時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3)相關部門(單位)加強對重點單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礎設施的安全保衛,維護社會治安秩序;
(4)相關部門(單位)采取必要措施,確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公共設施的安全和正常運行;
(5)縣應急管理局和相關部門(單位)及時向社會發布有關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減輕危害的建議、勸告;
(6)相關街道辦事處、公安部門通知企事業單位、居(村)民委員會、學校等轉移、疏散或者撤離易受突發事件危害的人員并予以妥善安置,轉移重要財產;
(7)關閉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發事件危害的場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導致危害擴大的公共場所的活動;
(8)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護性措施。
有事實證明不可能發生突發事故或者危險已經解除的,或者發布預警的部門(單位)宣布終止預警,解除已經采取的有關措施。
4.1煙花爆竹事故信息接報
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以及負有監管責任的部門,應當在第一時間報告縣應急管理局(值班電話:0854-2918300);110、120、119接報突發煙花爆竹事故后,應第一時間通報縣應急管理局,保持聯動。報告、報送突發事件信息,應當做到及時、客觀、真實,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
4.2煙花爆竹事故信息處理
縣應急管理局在發現或接報煙花爆竹事故信息后,應當立即進行核實,對事故的性質和類別做出初步認定,并視情立即向縣煙花爆竹指揮部總指揮和州應急管理局報告。
發生下列一時無法判明等級的突發煙花爆竹事故,縣煙花爆竹指揮部辦公室應當按照重大或者特別重大突發事故的報告程序上報:
(1)涉及居民聚居縣、學校、醫院等敏感縣域和敏感人群的;
(2)因煙花爆竹爆炸起火引發群體性 事件,或者社會影響較大的;
(3)縣煙花爆竹指揮部辦公室認為有必要報告的其他突發事故。
4.3煙花爆竹事故信息報告內容與方式
煙花爆竹事故信息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三類。初報在發現或者得知突發事故后首次上報;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事故發展情況后隨時上報;處理結果報告在事故處理完畢后上報。
初報應當報告事故的發生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人員傷害情況、敏感點受影響情況、事件發展趨勢、處置情況、擬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議等初步情況。
續報應當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處置進展情況。
處理結果報告應當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事故的措施、過程和結果,突發事故潛在或者間接危害以及損失、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責任追究等詳細情況。
煙花爆竹事故信息應當采用電話、傳真和書面等方式報告;情況緊急時,初報可通過電話報告,但應當及時補充書面報告。書面報告中應當載明事故報告單位、報告簽發人、聯系人及聯系方式等內容。電話和書面初報的信息應當在規定的時限內完成。
4.4信息發布與輿情應對
事故的信息發布應當遵循依法、及時、準確、客觀的原則。縣煙花爆竹指揮部辦公室要在事故發生后,會同宣傳部門根據實際情況擬制簡要信息,報請煙花爆竹指揮部總指揮審查批準后,第一時間向社會發布,隨后根據事態發展和事故處置情況做好后續發布工作。一般事故信息發布由縣煙花爆竹指揮部組織實施,較大以上事故信息報請上級煙花爆竹煙花爆竹指揮部統一組織實施。對于較為復雜的事件,可分階段發布,先簡要發布基本事實。對災害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數字的發布,應征求評估部門的意見。對影響重大的突發事故處理結果,要及時發布。當發生跨縣域突發煙花爆竹事故時,應向受危害縣市通報應急處置情況。
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縣煙花爆竹指揮部辦公室會同宣傳部門應加強網絡和媒體的輿情引導,專人負責關注、收集來自網絡、媒體等多種渠道的相關輿論輿情,對群眾關注度高、言論嚴重偏離事實本身并可能給公眾社會帶來負面影響的言論和觀點利用正確的輿論手段進行矯正和引導,及時答復或更正各類媒介平臺發布的不正確言論和觀點,消除公眾疑慮和擔憂,避免因負面輿論引發社會消極情緒,引起社會恐慌,正確引導社會輿論,為煙花爆竹事故的應急處置營造健康的社會氛圍。
5.1 先期處置
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事發單位應當立即啟動突發事故應急預案響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散,通報可能受到危害的單位和居民,控制事態進一步惡化,嚴防次生、衍生災害。同時按規定向縣煙花爆竹指揮部辦公室和相關部門報告。
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事發地街道辦事處要立即進行先期處置,街道分管領導或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組織調度事發單位、街道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協調處置,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控制事故發展,嚴防次生、衍生事故發生。
較大及以上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縣政府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要立即趕赴現場進行先期協調處置,組織調度事發單位、事發街道和有關部門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協調處置,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控制事故發展,嚴防次生、衍生事故發生。
5.2分級響應
(1)啟動三級響應:一般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由縣煙花爆竹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報縣煙花爆竹指揮部副總指揮或總指揮批準啟動應急響應,組織調度事發單位、街道辦事處,以及縣煙花爆竹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協同處置。
(2)啟動二級響應:較大.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由縣煙花爆竹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報縣煙花爆竹指揮部總指揮批準或由縣專項應急指揮部提出建議報縣應急委主任批準啟動應急響應,組織調度事發單位、街道辦事處,以及縣綜合、專業及志愿者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協同先期處置。
(3)啟動一級響應:重大和特別重大.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由縣煙花爆竹指揮部提出建議,報縣應急委主任批準啟動應急響應,組織調度全縣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協同先期處置。
5.3指揮協調
(1)一般煙花爆竹事故:事發單位、事發街道辦事處負責人趕赴現場,縣政府主管部門負責人或縣政府分管領導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
(2)較大.煙花爆竹事故:事發單位、事發街道辦事處、相關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縣專項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趕赴現場,縣專項應急指揮部總指揮趕赴現場指揮協調先期處置。縣應急委主任應視情趕赴現場指導事件先期處置。
(3)重大和特別重大.煙花爆竹事故:事發單位、事發街道辦事處、相關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縣政府分管領導趕赴現場,縣政府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
對于各類突發事故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故,根據事故現場情況,縣政府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應視情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
5.4 現場指揮部及應急工作組
一般以上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由縣煙花爆竹指揮部牽頭,負責視情組建現場指揮部,由縣公安分局領導或總指揮指派有關人員任組長,縣消防大隊、縣應急管理局、縣環保分局、縣綜合執法局等部門及事故所在街道主要負責人參加。成立10個工作組,分工協作有序開展現場處置和救援工作(工作組可根據搶險救援實際進行增減調整)。
5.4.1現場指揮部主要職責
(1)組織召開參與部門和事故單位技術負責人會議,明確各部門的職責分工,指揮、協調現場搶險救援工作;
(2)調查情況,研判事態。組織收集現場情況資料,調查事件發生時間、起因、基本過程、事件發展趨勢、處置情況,調查涉及煙花爆竹的種類、數量、危害性和人員傷害情況,調查周邊居民縣、學校等敏感點受影響情況,分析評估,咨詢專家,研判事件性質、危害程度和發展態勢;
(3)根據煙花爆竹事故性質、波及范圍、受影響人員分布、應急人力與物力等情況,參照事故單位事故應急預案,研究制定現場的具體救援方案,在保證人員安全情況下,組織、指揮搶險隊伍實施現場搶救;
(4)組織調動應急救援物資設備。緊急調用、協調應急救援所需的人員、物資、設備、設施、資金等,確保應急及時到位;
(5)指揮做好現場防火防爆、用電管制等安全監護工作,防止次生災害;
(6)組織受威脅群眾安全防護。根據煙花爆竹事故的性質、特點,通過廣播、電視、網絡和通訊等方式告知單位和群眾應采取的安全防護措施;根據事發時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確定受到威脅人員疏散、撤離的時間和方式,指定有關部門組織群眾安全疏散撤離;在事發地安全邊界以外,設立緊急避難場所;
(7)根據事態發展提出啟動其他應急預案建議決定;
(8)及時向煙花爆竹指揮部辦公室報告事故現場情況,落實煙花爆竹指揮部下達的有關指示和決策,協助事故調查;
(9)按照本預案規定及時組織上報煙花爆竹事故信息;
(10)組織新聞媒體向社會發布現場救援處置信息;
(11)在事故搶救結束,確認危險已經消除,本預案可以終止時,向煙花爆竹指揮部提出終止本預案的建議;
(12)指導事故單位進行事故現場清理工作。
5.4.2各應急救援工作組
(1)綜合協調組
由縣應急管理局牽頭,有關部門參加。負責綜合協調、上傳下達、會議組織、信息編報、督促檢查、資料收集歸檔及通訊保障,處置信息調度、匯總、上報,與上級工作組及其他專業組的協調聯絡等工作。
(2)搶險救援組
由縣公安分局牽頭,縣應急管理局和縣綜合執法局、縣交通運輸局等部門和事發街道辦事處組成。按照預案要求,組織調動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和物資,開展應急處置和救援等工作。
(3)治安警戒組
由縣公安分局牽頭,事發地街道辦事處組成。負責事發地周邊安全警戒,疏散突發事件發生縣域的人員;實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導,保障救援道路暢通;保護現場,維護現場秩序;負責查處煙花爆竹安全生產違法犯罪活動。
(4)醫療救護組
由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牽頭,當地醫療單位、事發街道辦事處及事故單位安排有關人員參加。負責組派醫療衛生救援專家與應急隊伍,調集醫療、防疫器械、藥品,開展受傷人員救治工作。
(5)后勤保障組
由縣財政局和事發街道辦事處牽頭,縣工業信息化局、縣民政局、縣商務局、縣紅十字會、縣交通運輸局、縣審計局組成。負責應急處置經費撥付、監督、審計;統計、安排應急救援隊伍食宿等生活物資保障;調撥、接收、管理、統計應急救援物資,必要時征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機構或個人的物資、設備、房屋、場地等。
(6)新聞發布和報道組
由縣委宣傳部負責,縣應急管理局等部門參加。負責在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按照縣煙花爆竹指揮部的要求,協助主責單位進行新聞發布;負責指導、協調現場新聞記者;加強網絡輿情搜集、研判和引導;及時澄清不實虛假信息,防止因報道不實造成不良影響。
(7)監測組
由縣環保分局負責,縣應急管理局、縣氣象局、事故單位參加。負責對煙花爆竹事故的污染情況進行監測,明確污染物性質、濃度和數量,會同專家組確定污染程度、范圍、污染擴散趨勢和可能產生的影響。事故搶救結束后,將檢測評價結果及時報現場搶險指揮部及縣煙花爆竹指揮部。
(8)專家咨詢組
專家咨詢組由xx縣安全生產專家庫煙花爆竹部分成員及我縣煙花爆竹企業有關人員組成,其職責是針對應急事故現場災情的危害情況進行全面分析評估,提出有效可行措施,并對后期處置提出建議。
(9)善后處理組
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民政局牽頭,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事故所在地辦事處及事故單位參加。負責事故傷亡人員的善后處理,協調相關理賠工作;受傷人員后期治療;提交事故醫療費用報告。
(10)事故調查組
由縣政府分管副縣長任組長,縣應急管理局局長或副局長任副組長,縣公安分局、縣紀委監委、縣總工會、事故發生單位主管部門、事故所在辦事處等組成,并邀請縣人民檢察院參加。在事故應急搶救處理的同時收集事故現場有關事故物證;圍繞事故發生的原因及責任,對事故單位有關人員進行調查詢問;核實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及直接經濟損失,分析確認事故原因、事故責任,提出對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5.4.3現場應急處置措施
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根據事故類型、事故可控性、嚴重程度、影響范圍,現場應急救援可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應急處置措施:
(1)維護現場秩序,迅速劃定危險縣和交通管制縣,確定重點防護縣域,并設置警示標志。
(2)加強事故現場的安全警戒、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工作,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維護社會治安。對肇事者或事故直接責任人等有關人員應采取監控措施,防止逃逸。
(3)組織指揮救援隊伍,根據應急處置方案,迅速消除、控制危險源,及時消除安全隱患;注意采取合理的滅火、防爆炸措施,控制事態發展。
(4)組織開展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確定事故疏散縣域,及時疏散受影響群眾,以各種媒介為載體告知單位和個人應采取的安全防護措施,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后及安撫工作。
(5)組織專家分析事故的發展趨勢,提出應急處置方案的調整和優化建議。
(6)核實現場情況,組織收集、整理、編輯應急現場信息,保證現場信息傳遞真實、及時與暢通,組織協調現場媒體,及時向縣政府和市安監局及社會報告應急處置具體情況。
(7)采取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8)突發事故得到控制后,及時進行污染現場清理,避免產生次生災害。
(9)采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或者縣政府認為必要的其他應急處置措施。
現場處置人員應根據煙花爆竹事故的特點,配備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人員出入事發現場的程序。
5.5應急結束
5.5.1應急結束的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即滿足應急結束條件:
(1)事故現場得到控制,事故發生條件已經消除。
(2)事故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3)采取了必要的防護措施以保護公眾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故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于合理且盡量低的水平。
5.5.2應急結束的程序
(1)應急結束遵循“誰啟動、誰結束”的原則,經有關專家分析論證,現場指揮部認為滿足應急結束的條件時,按照規定程序,向批準啟動應急響應的縣煙花爆竹指揮部或縣應急委提出結束現場應急狀態的建議,以煙花爆竹指揮部或縣應急委的名義做出終止執行相關應急響應的決定,宣布應急狀態解除。
(2)根據縣應急指揮部的決定,各部門、單位、應急救援組下達應急結束命令,解除應急狀態。
(3)應急結束后,相關類別煙花爆竹救援機構應根據縣煙花爆竹指揮部有關指示和實際情況,繼續進行安全評價和處置工作,直至其他補救措施無需繼續,轉入常態管理為止。
6.1 善后處理
善后處置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等事項。
(1)現場清理及設備的檢查、生產的恢復由事故發生單位按照規定程序要求進行;
(2)事故傷亡人員的善后及治療,由善后處理組負責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撫恤和治療;
(3)縣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因參與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受傷、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恤。
(4)在搶險救災過程中緊急調用的物資、設備和占用場地,由征用部門提出明細,報縣財政局審核后,按照國家規定給予補償。
6.2 總結評估
縣煙花爆竹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收集、整理應急救援工作的記錄、方案等資料,總指揮或煙花爆竹指揮部辦公室召集有關部門,對應急預案的啟動、決策、指揮和后勤保障等全過程進行評估,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的意見和建議,并進一步修改完善本預案。
6.3事故調查
事故調查組負責組織對一般事故的調查,查明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認定事故的性質和事故責任;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提交縣政府事故調查報告。
對較大及以上事故,配合上級政府事故調查組工作。
7.1通信和信息保障
各成員單位要指定負責日常聯絡工作人員,充分利用通訊手段,保障通訊暢通。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隨時接收、處理事故報告信息。
7.2 隊伍保障
(1)第一時間救援隊伍:在事故初發階段以事故單位救援人員及臨近的消防中隊救援力量為主;本預案啟動后現場搶救以縣公安消防隊伍為主,事故發生單位應急救援隊伍協助。
(2)外部支援人員:根據事故現場情況需外部力量支援時,由縣煙花爆竹指揮部辦公室報縣政府協調實施。
7.3 物資裝備保障
(1)滅火等專用車輛由縣消防大隊負責統一調動。
(2)搶救用吊車、鏟車、挖掘機、推土機等大型機械由縣綜合執法局為主、事故發生地街道辦事處配合協調解決。
(3)搶救用客運、貨運等運輸車輛由縣交通運輸局為主協調解決。
(4)現場醫療救護車輛、醫務人員及應急藥品器械由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負責協調解決。
(5)縣環保分局等有關部門根據任務需要,配備必要的防護器材。
(6)現場搶救專用防護器材(防毒面具、各種呼吸器、防護服)由事故發生單位、縣消防大隊自備。
(7)事故發生地街道辦事處負責搶險人員所需食品和飲用水供應。
7.4 資金保障
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指揮系統建設和運行,以及煙花爆竹應急技術支持和應急演練等日常運行經費,按規定程序列入部門預算。縣財政局應確保突發煙花爆竹事故救援所需資金及時撥付到位。
7.5 交通運輸保障
縣公安分局、縣交通運輸局和事發地街道辦事處要按照各自的職責,制定本系統的保障預案,在開展應急救援時開通應急特別通道,確保救援隊伍和救援物資裝備盡快趕赴事故現場,實施救援。
7.6 治安保障
縣公安分局組織事故現場安全警戒和治安、交通、消防管理,加強對重點場所、重點物資設備的防范保護,及時疏散群眾,維持現場治安、交通秩序。
7.7 醫療衛生保障
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負責組織醫療衛生隊伍及時趕赴事故現場開展醫療救治、衛生防疫等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8.1 宣傳、培訓
縣煙花爆竹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和煙花爆竹從業單位要加強應急救援工作的宣傳,普及煙花爆竹事故預防常識,提高公眾的防范能力。
縣煙花爆竹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和煙花爆竹從業單位等應定期開展應急預案培訓及應急救援隊伍常規性技能培訓,確保應急預案的落實和增強救援隊伍的戰斗力。
8.2 演練
縣煙花爆竹指揮部及各成員單位、各街道辦事處、煙花爆竹風險企業,要按照煙花爆竹應急預案及相關專項預案,積極參與應急部門組織的突發事故應急演練,加強各部門之間的協同能力,提高防范和處置突發事故的技能,增強實戰能力。縣應急管理局以及各街道、各煙花爆竹從業單位要結合本預案,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應急演練。
演練結束后,要及時召開會議進行總結,發現問題并提出相應解決措施,及時對預案進行修改完善。
9.1 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縣應急管理局牽頭制定,由縣應急管理局負責解釋與組織實施。縣政府有關部門按照本預案的規定履行職責,并制訂相應的部門應急預案報縣政府應急辦備案。各街道辦事處按照本預案的規定履行職責,并制定街道專項預案報縣應急管理局備案。
縣應急管理局根據實際需要和情勢變化,適時修訂和完善本預案。
9.2 本預案與其他預案的關系
(1)本預案是《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煙花爆竹事故應急專項預案,并與《xx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預案》銜接。
(2)當發生地震、洪水等自然災害造成突發事故時,本預案與縣各種自然災害應急預案同時啟動。
9.3獎懲
對在煙花爆竹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按照規定予以表彰獎勵;對不認真履行職責、玩忽職守且造成嚴重損失的,依法對有關單位或者責任人給予處罰或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9.4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物業煙花爆竹應急預案篇十四
為進一步規范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工作,建立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反應快捷的應急工作機制,有效預防煙花爆竹事故災害,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制定本預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江西省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南昌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南昌市生產安全事故綜合應急預案》以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演練指南》(aq/t 9007-2011)《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演練評估規范》(aq/t 9009-2015)等標準規范中規定的相關要求,修訂本預案。
煙花爆竹事故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
具體分類標準如表1-1所示。
略
本預案適用于煙花爆竹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下列事故應對工作:
(1)發生ⅲ級(較大)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
(2)超出縣(區)政府應急處置能力的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
(3)跨縣(區)行政區的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
(4)市政府或市應急管理局(以下簡稱市應急局)認為需要處置的煙花爆竹事故。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要始終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首位,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最大限度地減少煙花爆竹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財產損失。
(2)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市應急局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負責指導、協調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各級政府、有關部門和企業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事故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
(3)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現場處置以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應急部門為主,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專家參與。發生事故的企業是事故應急救援的第一響應者。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各級政府應急部門及時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4)依靠科學,依法規范。遵循科學原理,充分發揮專家的作用,實現科學民主決策。依靠科技進步,不斷改進和完善應急救援的裝備、設施和手段。依法規范應急救援工作,確保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5)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事故應急與預防相結合。做好應對煙花爆竹事故的思想準備、預案準備、物資和經費準備、工作準備,加強培訓演練,做到常備不懈。將日常管理工作和應急救援工作相結合,充分利用現有專業隊伍,培養兼職應急救援力量。
(6)資源共享、反應靈敏。充分發揮社會力量支持作用,在預警預防和應急指揮協調中整合各相關部門人力、物力和信息資源,實現交通運輸、救援器材、救援力量等應急資源共享,有關部門和人員要服從領導,反應靈敏,在最短時間內到事故現場,參與救援。
全市生產安全事故(包括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組織指揮體系由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領導機構、綜合協調機構、日常管理機構、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應急指揮機構,以及相關應急救援隊伍組成。
市人民政府及市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安委會)為全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領導機構。領導、組織、協調全市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和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市安委會各成員單位履行本部門的生產安全事故預防、應急救援及應急保障方面的職責,負責制訂、管理并實施相關應急預案,接受市安委會的指揮和協調。
在市政府領導下,成立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具體負責有關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和協調工作。市安委辦(市應急管理局)作為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綜合協調機構,承擔生產安全事故日常應急管理職責和全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協調工作。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應急管理局。
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機構由各個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確定。
應急救援隊伍主要包括應急專家、消防救援隊伍、各行業和部門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救援隊伍、民兵、預備役部隊、社會力量及志愿者隊伍。必要時,包括人民解放軍和武警部隊。
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組織體系框架見附件8.1。
:市政府副市長(分管應急管理)
: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應急管理局局長、市消防救援支隊、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衛健委、市總工會負責人。
:市應急管理局、市發改委、市國資委、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委政法委、市委信訪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衛健委、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氣象局、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建設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林業局、市文廣新旅局、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南昌供電公司、中國電信南昌分公司、中國移動南昌分公司、中國聯通南昌分公司、市監察委、市總工會、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事發地縣級政府分管領導。必要時邀請駐南昌部隊領導參加。
:設在市應急管理局,市應急管理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① 決定預警及應急響應級別;
② 決定啟動市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響應程序及終止應急救援行動;
③ 負責組織、協調、指揮全市較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協助省及其相關部門做好重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④ 緊急指揮調度應急儲備物資、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指揮調度、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應急救援工作;
⑤ 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報告事故和搶險救援進展情況,必要時由市政府請示省政府,要求啟動省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⑥ 做好市級生產安全事故情況的信息發布工作。
① 組織、協調市生產安全事故指揮部成員單位加強應急聯動,共同做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與救援;
② 組織編制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適時組織演練;
③ 建立應急救援物資、生活必需品和應急處置裝備的儲備制度;
④ 檢查、督促、指導各縣區及專業應急救援機構應急管理工作;
⑤ 及時收集、分析全市生產安全事故相關信息,并提出建議;
⑥ 負責聘請相關行業和領域的專業人員組成專家技術組;
⑦ 承擔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牽頭處置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儲存(不含港口經營與儲存)事故,協調專業煙花爆竹救援隊伍參與救援。
牽頭處置煙花爆竹道路運輸事故和燃放事故;指導協調事故現場及周邊道路交通管制、事故現場警戒、維穩和對涉案人員依法處置等工作。
指導協調事故現場及周邊地區的應急環境監測工作。
指導協調因煙花爆竹事故造成市政工程受損的應急處置工作。
參與道路和水上運輸煙花爆竹事故處理,負責征調應急救援所需的交通運輸工具,保障應急救援物資、人員的運送。
指導協調事故受傷人員的緊急醫學救援和衛生防疫工作。
指導協調事故所涉及特種設備的檢驗檢測,提出救援技術措施。
負責組織協調生產安全事故以及應急救援的新聞發布、媒體報道工作。
負責組織協調生產安全事故以及應急救援的網上新聞傳播以及網絡輿論引導工作。
按照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組織領導、指揮協調因事故引起的大規模群體性 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決定處置決策和應對措施,下達處置指令。
結合事故具體實際情況,主動了解災區群眾訴求,提前制定針對性的接訪方案和應對措施,及時按照信息報送要求報市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指揮部指示精神,積極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群眾的思想工作,并采取必要措施,力爭把群眾性事件消除在萌芽狀態。
負責協助做好死亡人員的遺體處置工作。
指導協調事故應急救援期間氣象服務保障工作。
組織協調消防救援隊伍協助有關專業隊伍做好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應急救援行動。
發生較大.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后,根據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需要,由市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事故性質和救援工作的實際,指定相關成員單位、當地政府領導和煙花爆竹救援專家參與組成事故現場指揮部,統一負責現場指揮。
現場指揮部全權負責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主要承擔制定和組織實施事故應急救援處置方案,指揮協調應急救援力量開展應急救援,及時收集、匯總并向市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報告事故發展態勢及救援情況,落實市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等工作。
現場指揮部根據工作需要可下設若干應急救援工作組,由事發地人民政府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任組長。現場指揮部一般下設七個應急救援工作組。
負責事故信息收集、匯總、報告,協調解決救援工作中的有關事項等。
制定并組織實施救援方案,調集、協調救援隊伍和專家開展搶險救援等。
負責現場警戒、交通管制、人員疏散、當地社會秩序維護等。
負責調集醫療救護力量救治傷員等。
負責新聞媒體接待、事故救援信息發布及宣傳報道等。
負責事故中傷亡人員家屬接待、傷亡撫恤、經濟補償協調等。
負責保障指揮機構的安全穩定,依法打擊影響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違法行為;維護災區社會安全穩定;掌握群眾訴求熱點、難點,科學有效接待上訪群眾,并采取有效處置措施。組織領導、指揮協調因事故引發的群體性 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并根據《南昌市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研究制定處置決策和應對措施。
根據需要,現場指揮部還可設立生態環境氣象組、通信保障組、后勤保障組等,負責環境監測監控和氣象信息服務、現場通信保障、后勤服務保障等工作。
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是危險源監控的責任主體,要完善監測網絡,確定監測點和監測項目,對重大危險源進行監測監控,發現事故隱患要立即整改并將重大危險源和重大隱患報當地應急管理部門備案。
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灣里管理局以及有關主管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本預案,對本轄區內的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的重大危險源、危險區域、重點防護目標進行調查、登記和風險評估。開展重大危險源的辨識、安全評估和分級、登記建檔工作。建立重大危險源監控信息管理網絡系統,實現對重大危險源、危險區域的動態監控。定期對重大危險源、重點防護目標單位進行安全檢查,保證重大危險源、重點防護目標區域的安全設施和安全監測監控系統有效、可靠運行。
市政府建立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風險信息預警發布制度,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灣里管理局應將下列可能引發較大以上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險情及時報告市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
(1)生產經營單位有可能引發較大及以上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
(2)已發生的事故有可能發展成為較大及以上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
(3)自然災害、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可能引發較大及以上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
(3)其他地區發生的事故有可能影響本地區,引發較大及以上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
市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可能導致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預警信息后,要立即報告市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和副總指揮。
市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接報的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風險信息的類型和緊急程度,及時發布預警信息,并密切關注和研判事態進展,并通知市有關單位按照應急預案做好應急準備和預防工作。
市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接到發生較大.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信息或者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灣里管理局的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請求時,立即向市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和副總指揮報告事故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現場救援情況,提請啟動并實施本預案。
市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接報后,立即啟動本預案并通知相關成員單位、應急救援隊伍和專家趕赴事故現場,了解掌握事故情況,組織協調事故搶險救災,會同有關專家提出應急救援重大事項決策建議。
市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指揮協調的主要內容:①向市政府提出應急救援重大事項決策建議。②提出現場應急行動原則要求。③派出有關專家和人員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指揮工作。④協調有關應急力量實施救援行動,必要時,在全市范圍內緊急征用、調配施救物資、設備、車輛和人員。⑤及時向市政府報告應急救援行動的進展情況。⑥指導受威脅的周邊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工作,確定重點保護區域。⑦必要時通過市政府協調南昌警備區和武警支隊調集部隊參加應急救援工作。
市政府有關部門指揮協調的主要內容:①啟動本部門相應的應急預案,組織實施應急救援。②掌握現場信息,提出現場應急行動原則要求。③有關部門負責人、專家和人員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指揮工作。④協調指揮本系統應急力量實施救援行動。⑤及時向市政府報告應急救援行動的進展情況,并及時抄送市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
較大.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成立現場指揮部,具體負責指揮事故現場的應急處置工作,包括組織營救、傷員救治、疏散撤離、安置人員、上報事故情況等。
根據事態發展變化情況,出現急劇惡化的特殊險情時,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依法采取緊急處置措施。涉及跨縣區、跨領域的影響嚴重的緊急處置方案,由市應急局協調實施,影響特別嚴重的報市政府決定。
現場指揮部設立指揮長,實行指揮長負責制,指揮長由市應急局領導擔任。當指揮長沒有到達現場前,由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灣里管理局應急指揮機構主要負責同志暫履行指揮長職責,市有關單位按照職責參與處置工作。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立前,事發單位和先期到達的應急救援隊伍必須迅速、有效地實施先期處置,事故發生地縣級政府負責協調,全力控制事故發展態勢,防止次生和衍生事故(事件)發生,果斷控制或切斷事故災害鏈。
當事故發展態勢超出本預案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或事故進一步擴大時,市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應迅速報告省應急管理廳,請求省政府協調支援,按程序辦理。
市應急局是煙花爆竹事故信息的指定來源。市應急局負責宣傳的處室具體協調、事故信息,并對外公布。必要時,報請市委宣傳部或市政府新聞辦派員參加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工作,負責指導協調煙花爆竹事故的對外報道工作。
事故現場得到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后,經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確認和批準,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煙花爆竹事故善后處置工作完成后,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組織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抄送市應急局和縣(區)人民政府,由當地人民政府宣布應急處置結束。
應急響應終止后,市應急局分管領導組織有關人員和專家,對煙花爆竹事故情況、應急處置措施、取得的主要成績、存在的主要問題等進行總結和評估,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議,并提交總結評估報告。
現場工作組配合屬地縣(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應急救援隊伍做好現場清理和事后恢復、污染物處置等工作。對經市應急局同意使用征用的應急物資,按照“誰使用,誰補償”的原則,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補償。
有關人員和有關單位的聯系方式保證能夠隨時取得聯系,有關單位的值班電話保證 24小時有人值守。
市應急局建立、維護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各有關部門、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縣(區)人民政府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市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以及專家組的通訊聯系數據庫。
消防救援隊伍是煙花爆竹火災事故處置主要應急救援力量,力量調派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煙花爆竹從業單位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是基礎,其它兼職救援力量及社區群眾性應急隊伍是重要的補充。
煙花爆竹從業單位按照有關規定配備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裝備,有關企業和當地政府根據本轄區企業、本地煙花爆竹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點,建立特種專業隊伍,儲備有關特種裝備(泡沫車、藥劑車、聯用車、氣防車等)。依托現有資源,合理布局并補充完善應急救援力量;統一清理、登記可供應急響應單位使用的應急裝備類型、數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完善相應的保障措施。
市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演練、應急救援和專家工作經費由市財政解決,專款專用。縣(區)人民政府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經費由當地財政部門解決;企業常備物資和配置應急器材、裝備的費用由企業自籌資金解決,列入生產成本。
各級人民政府應急部門要結合所轄區域實際,有計劃、有重點地組織預案演練,并在演練結束后,向市應急局提交書面總結。
7.2.1下列情況,本預案應進行更新。
(1)本預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做出調整或修改,或國家出臺新的應急管理相關法律、法規;
(2)原則上每三年組織修訂、完善應急預案;
(3)根據日常應急演練和較大.煙花爆竹事故應急行動結束后取得的經驗,需對預案做出修改;
(4)因機構改革需要對應急管理機構進行調整;
(5)其他。
7.2.2各級人民政府應急部門應根據形勢變化和實際需要,及時修訂和更新相關應急預案。
本預案由市應急局制定、組織實施并負責解釋。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物業煙花爆竹應急預案篇十五
為規范我縣煙花爆竹安全經營應急管理工作,科學應對煙花爆竹事故,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維護社會的安全和穩定,特制定《汶上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預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
本預案適用于我縣煙花爆竹經營、儲存、運輸和燃放等過程中發生的爆炸或火災事故。
本預案是汶上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預案。
生產安全事故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一般分為四級
(1)一級(特別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者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
(2)二級(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30人以下、1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下、1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下、5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者需要緊急轉移10萬人以下、5萬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下、5000萬元以上的重大(ⅱ級)以上安全生產事故。
(3)三級(較大事故):
是指造成10人以下、3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下、3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下、1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者需要緊急轉移安置5萬人以下、千人(300戶)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下、1000萬元以上的重大安全生產事故。
iv級(一般事故):
(4)四級(一般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其中,事故造成的急性工業中毒的人數,也屬于重傷的范圍。
以上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作為首要任務。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充分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充分發揮專業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眾的基礎作用。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和組織協調下,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企業要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責任主體的職責,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和應急機制。
(3)條塊結合,屬地為主。在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事發地政府和單位,必須立即開展先期處置工作,果斷、迅速地采取應對措施,對事故現場進行有效處置,全力控制事態發展,切斷事故災害鏈,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發生。
(4)依靠科學,依法規范。采用先進技術,充分發揮專家作用。采用先進的救援裝備和技術,不斷增強煙花爆竹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能力。依法規范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5)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事故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完善裝備、預案演練等工作。
縣政府設立由政府分管副縣長任總指揮,縣應急局局長任副副總指揮,縣公安局、縣市場監管局、縣交運局、縣消防救援大隊等部門分管負責人為成員的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統一指揮和組織協調全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應急管理局,縣應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日常事務處理。
接警電話:
公安:110 醫療救助:120 消防:119
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實行主要領導負責制。事故發生后,各成員單位要在總指揮的統一領導下,按照《預案》要求,履行職責,分工協作,密切配合,快速、有效、有序地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1、根據災害狀況,啟動汶上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預案。
2、指揮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制定營救遇險(難)人員和處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
3、分析緊急狀態和確定相應報警級別。
4、指揮、協調應急反應行動。
1、協助總指揮負責應急救援的具體指揮工作,負責組織應急救援所需的人員、材料、設備等。
2、負責安排預案的演習及各種培訓工作。
3、保證應急救援行動的順利執行。
我縣境內煙花爆竹批發企業1家,長期零售經營點10家,無生產企業。周邊無人員密集場所及危險性企業,安全距離符合要求。
3.2.1儲存過程中危險因素
①庫區內有明火引起倉庫內產品著火、發生爆炸事故;
②倉庫屋頂漏水、防小動物設施失效引起爆炸、燃燒;
③產品所采用的煙火藥劑有質量問題、自發引爆;
④倉庫內通風降溫不良,溫濕度監控處理不當,庫內溫度過 高或濕度過大,引起庫內成品爆炸;
⑤倉庫區與辦公區、生活區、居民區等未保持有足夠的安全 距離,日常用火、用電帶來危險;
⑥超藥量貯存成品。
3.2.2裝卸過程中危險因素分析
①在裝、卸貨物過程中操作不當,使煙花爆竹產品受到擠壓、 撞擊、摩擦或產品堆放不穩發生倒塌等引起爆炸、燃燒;
②倉庫內產品堆垛過高,堆放不穩,造成堆垛坍塌(倒塌) , 產品受到碰撞沖擊,引起爆炸、燃燒;
③裝卸產品時車輛離倉庫太近,當裝卸過程中發生爆炸事故 時,很容易引起倉庫內的產品殉爆。
3.2.3運輸過程危險因素分析
①違章駕駛,使汽車上產品受到沖擊、擠壓、碰撞等引起爆炸、燃燒;
②裝載產品堆放不穩或超高,產品倒塌引起爆炸、燃燒;
③混裝有其它更易發生燃燒爆炸的物品;
④運輸途中不按規定速度和要求行駛。
3.2.4防靜電、防雷、防鐵器碰撞危險因素分析
①倉庫的避雷設施如避雷針(或帶式避雷網)設計不符合要 求、高度不夠、達不到應有的保護范圍,引入線選型不當、截面 積不足或接地不符合規范要求(接地電阻不應大于10ω) ,會使 建筑物遭受雷擊而倒塌,引起倉庫內的危險物品產生燃燒、爆炸。
②防靜電裝置失效危險: 進出入倉庫作業人員身體帶有靜電, 接觸煙花爆竹成品可引起爆炸。所以,倉庫門前所設的人體防靜電裝置必須檢測合格,作業人員先經消除人體靜電才能進入倉庫作業。
③鐵器碰撞引起的危險:裝卸危險品時違規使用鐵器做撬棍 或工具與車廂撞擊發生火花,違章在倉庫內使用鐵器工具裝、拆 成品箱發生火花,引起危險品爆炸。
3.2.5倉庫溫濕度、進出人員數量風險和控制要求
①倉庫內溫度不得超過35度、濕度不得超過85度,否則煙花爆竹產品吸潮發熱,當熱量得不到及時散發引起自燃自爆;
②每個倉庫進出人員數按規定必須持有特種作業證,不得超 過三人。
3.2.6自然災害因素
自然災害因素指由山火、山洪、地震、雷擊、靜電積累等難以抗拒的自然因素所導致的事故。
3.2.7可能發生事故的主要場所及后果
煙花爆竹批發儲存倉庫發生爆炸事故時,以爆炸沖擊波和爆炸碎片的形式,對附近人員及周圍建筑物產生嚴重的傷害和破壞,會導致人員傷亡。
煙花爆竹銷售場所發生燃燒爆炸事故時,對附近人員及周圍建筑物產生傷害和破壞,尤其是設在人員密集場所的煙花爆竹銷售點發生燃燒、爆炸同時引發火災時,導致人員群死群傷。
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接到可能導致煙花爆竹事故發生的信息后,應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方案,并通知有關部門、單位采取有效措施預防事故發生。當事故險情嚴重,有可能超出本級處置能力時,要及時向上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報告;
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在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或在場人員應當立即報汶上縣應急局(電話0537-7210169),值班人員接到預警或事故報告后,做好記錄,并立即向值班領導匯報,領導接到報告后立即向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匯報。
1、事故發生的具體單位、時間、地點。
2、事故簡要經過。
3、事故原因初步判斷。
4、事故類型。
5、涉及范圍、災害程度、人員傷亡情況。
6、現場人員是否撤離、現場聯系方式、聯系人及電話號碼等。
7、事故發生后已采取的措施及當前搶險救援情況。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接到事故信息報告后應立即向縣政府報告,并在1小時內向濟寧市應急局書面或電話匯報。
書面報告包括下列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的名稱、地址、性質、產能等基本情況;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3、事故的簡要經過(包括應急救援情況);
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涉險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5、已經采取的措施;
6、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使用電話快報,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的名稱、地址、性質。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3、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涉險的人數)。
4、已經采取的措施。
對應事故分級,事故應急響應分為ⅰ級(特別重大事故)、ⅱ級(重大事故)、ⅲ級(較大事故)和ⅳ級(一般事故)共四個等級。
響應的升級與降級
一旦事故擴大,或有蔓延擴大趨勢、情況復雜難以控制時,應按程序逐級上報,及時提升預警和響應級別。事故危害已經減緩和消除,不會進一步擴散,應按程序逐級上報,相應降低或解除預警和響應級別。超出本級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上一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實施救援。
對有可能發生或已經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企業應立即將事故報告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由總指揮決定是否啟動應急預案,同時向縣政府匯報。
召開應急會議: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全體成員必須參加應急會議。各小組根據應急救援指揮部的命令,采取有效處置措施,控制事態的擴大。
3、應急救援指揮:包括應急救援準備、通訊、事故點快速定位、現場信息掌握、資源獲取、救援力量集結等。
4、后續應急救援會議:救援過程中,應急救援總指揮隨時了解救援過程的情況,必要時召開后續應急會議,修改救援方案,研究解決應急救援處置中遇到的有關問題;根據事故救援進展情況,召集各應急救援小組人員聯席會議,溝通傳達相關信息,下達通知和命令。
5、在搶險救援中,要貫徹本預案的優先原則,首先進行人員救助,然后進行現場監控等工作。
6、擴大應急:在事故搶險救援過程中,若事態擴大,搶救力量不足,事故無法得到有效控制,現場搶險指揮部要及時向旗人民政府匯報。
事故發生后,事發地和事發單位按照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迅速采取措施進行先期處置。根據事態發展,當出現急劇惡化的特殊險情時,事發地政府在征求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依法及時采取交通管制、人員疏散、環境監測等緊急處置措施。
搶險救援結束后,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后,進入恢復階段,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確認應急救援狀態可以終止時,由應急救援總指揮決定并發布應急救援狀態終止命令。在應急狀態終止后,根據要求組織信息發布,說明有關事故的調查結果、采取的措施、善后處理的安排及預防改進措施等。事故調查及技術組向指揮部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就下列問題予以及時通告和發布:
1、經調查初步或確認的事故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
2、事故應急反應過程和搶險救援動態。
3、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
4、事故教訓及采取的防范措施。
5、對事故善后處理和事故責任人追究情況。
6、搶險救援中領導的關懷、指導及涌現出的先進事跡。
未經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批準,應急救援指揮部各成員不準擅自對外發布救援搶險信息,以防止出現騷動和混亂,給救援搶險帶來負面影響。
搶險救援工作結束后,需做好善后處置工作。
1、善后工作要優撫傷亡人員家屬,并做細致的思想工作,以便在穩定的環境下,做各項善后工作。
2、對損壞的設施、設備進行整修、重建,對人員進行培訓,經上級主管部門驗收后,符合安全生產條件方可恢復正常生產。
3、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由善后處理組負責理賠。
4、對污染物按環保要求進行清理。
5、由技術組對事故的損失進行評估,提交評估報告。
6、由搶險救援組對搶險過程及應急救援能力進行評估。
7、由預案編制小組根據搶險過程及應急救援能力進行評估結果進行預案的修訂。
1、預案中人員手機要保持暢通。
2、各工作人員在接到通知后,要立即趕赴指定地點。
3、各部門固定電話要保證暢通。
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隊伍主要依靠:汶上縣消防大隊、企業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
各企業應急搶險救援物資必須按本行業特點配齊配足,確保應急搶救搶險中有充足應急物資、裝備、設備,做到專業管理,專物專用,保障急需。
企業要加強對應急物資的保管、養護、補充、更新、嚴格執行,加強指導,強化督查,確保應急物資不變質,不變壞,不挪用。
各企業應當做好事故應急救援必要的資金準備,資金必須專款專用,專門用于事故應急搶險救災,以保障應急狀態時應急經費的及時到位。
汶上縣醫療救護單位應根據本地區行業特點編制醫療救護應急預案,接到事故指揮部指令后,按照本部門預案立即組織救護人員趕赴現場,開展搶險救援工作,盡最大可能減少人員傷亡。
由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協調公安部門會同企業安保部門負責現場警戒、維護秩序、疏導交通、疏散群眾及傷亡人員身份確認等工作。應急救援期間,管控所有進入事故地點的車輛,無關車輛不得進入事故現場,現場車輛按照指定地點停放。
由縣安全生產專家咨詢委員會、環保、氣象部門、事故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參加,對事故進行分析判斷和事態評估,參與制定應急搶險方案,為實施救援提供決策咨詢。結合政府預案和企業應急預案及處置方案,負責災情分析監控、現場搶險技術方案的制定和搶險救援中的技術指導等工作。
后勤保障組負責安排搶險救援、事故調查人員、新聞媒體及被困人員家屬等相關人員的等后勤保障工作。并作好職工群眾的思想穩定工作,及時消除各種不安定因素。
各煙花爆竹批發、經營企業應將本單位應急預案納入安全技術培訓和安全宣傳教育的內容,教育員工熟練掌握應急救援知識,增強應急救援意識,提高應急救援能力。
各煙花爆竹批發、經營企業應制定年度演練計劃,根據本單位事故預防重點,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演練或專項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并對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演練評估報告,及時修訂應急預案。
煙花爆竹批發、經營企業應當建立和完善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值班制度、檢查制度和例會制度。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遇有緊急情況及時處理。定期檢查應急救援工作,按期召開安全生產應急專項例會。
煙花爆竹批發、經營企業必須高度重視生產安全事故的預防工作,加強對本轄區、本行業、本單位的安全監督管理。建立重大事故隱患和危險因素檔案,實行重大事故隱患定期零報告制度。
9.3.1表彰或者獎勵
在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由其所在單位、上級機關或地方政府給予表彰或者獎勵:
(1)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的;
(2)搶排險事故或者搶救人員有功、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生命財產免受損失或減少損失的;
(3)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且實施效果顯著的;
(4)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9.3.2責任追究
在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分別在管轄范圍內進行行政處分;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按規定制定事故應急預案,拒絕履行應急準備義務的;
(2)不及時報告事故真實情況,延誤處置時機的;
(3)不服從應急指揮部的命令和指揮,在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的;
(4)盜竊、挪用、貪污應急救援資金或者物資的;
(5)阻礙應急救援人員依法執行任務或進行破壞活動的;
(6)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應急救援工作行為的;
本預案由汶上縣應急管理局根據有關規定進行修訂完善。
本預案由汶上縣應急管理局負責解釋。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