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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工程管理規章制度匯編(十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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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工程管理規章制度匯編(十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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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規章制度匯編篇一

一、在領導下,完成各種打印任務。

二、分輕、重、緩、急,做好各種文件、文稿、圖紙、表格和打印復印工作。

三、本著勤儉節約的原則,根據需要負責微機室各種耗材的計劃購領。

四、做好微機室各種設備的超前維修和保養,確保設備正常使用。

五、協助主任做好各種會議的.會務籌備工作和會議記錄。

六、負責項目辦文件的發文、收文、傳閱、歸檔工作。

七、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工程管理規章制度匯編篇二

第一條為了規范項目施工機械設備租賃行為,加強機械設備租賃及其計量管理工作,明確各環節中責任人的職責、權利和義務,確保機械租賃可控有序,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機械設備租賃遵循先內后外的原則,以內部調配為主、市場租賃為輔,防止盲目租用增大成本或造成本公司機械的閑置。

第三條項目部在工程開工前和開工后分階段將工程需用機械設備使用計劃,以文字形式報公司設備管理部進行內部調配,上報的內容包括:機械的名稱、規格、數量、使用時間等。

第二章機械設備的租入管理

第四條各項目部在租用外部設備時,按照規定填寫《機械租賃審批表》報請公司審核,項目部外租機械(大型機械)單臺使用期限超過三個月的必須實行公開招標。對租賃的機械應及時簽訂租賃合同,并上報公司審核加蓋審核章。

第五條租入機械盡量實行工程任務包干形式使用,如果工程量不飽和可采用臺班計量或月租方式,并限定最低工作時間,盡量降低超時單價的補償,防止設備窩工浪費。

第六條項目部設備管理部門必須每天將租用設備的使用情況及油耗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及時填寫《設備工作單》。

第七條對租入的設備要加強計量簽認管理。計量簽認原則上由項目部設備物資管理部門使用工程結算單格式,按工程結算程序逐月進行結算,由合約商務部進行計價。

第八條計量簽認的內容包括:設備名稱、型號、日期、工作內容、起工作起始時間、工作臺時及駕駛人員和使用人員簽字等。

第九條對租入設備的油料添加需有出租方授權人員的簽認。項目部設備物資管理部門需每月結合計量簽認匯總租入設備的'油料消耗,如發現油料超耗應查明原因,并采取相應措施。

第十條項目設備部門要建立完善《設備租賃臺帳》,對項目外租設備堅持每月經濟分析,做到有問題早發現,早處理,力爭使外租設備做到經濟、合理、高效。

第三章租入機械設備的使用管理

第十一條租入機械設備的使用、調度由生產經理或現場調度統一安排,特殊情況下若需要使用施工設備,需告知項目經理。

第十二條使用機械設備單位每天要對設備的使用情況按規定及時予以簽認。

第十三條機械設備操作人員應及時把簽認的《設備工作單》交到項目部物資設備部,以便于匯總統計及時填寫《設備使用情況統計表》。

第十四條填寫《設備使用情況匯總分析表》是為了每月對租入的機械設備使用情況作出統計分析,以便掌握每臺租入機械的適用性(是否存在以大代小)、機況、油耗、出勤率、工作態度等作出評價,提供機械成本支出分析依據,并以此作出是否續租。

第十五條《設備使用情況統匯分析表》由設備工程師匯總填寫,每月月底呈報物資設備部長、主管項目副經理、項目經理及公司設備主管部門。

第十六條租賃設備管理不善,除責令限期改正外,對責任人,視情節輕重,報項目部給予經濟處罰。

工程管理規章制度匯編篇三

為了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用電管理工作,保證現場施工現場用電的安全,保證施工任務的全面完成,制定如下施工現場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1、建立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用電技術措施的編制、審批制度,并建立相應的技術檔案。

2、建立技術交底制度。向專業電工、各類用電人員介紹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用電技術措施的技術內容和注意事項,并應在技術交底文字資料上履行交底簽字手續。

3、建立安全檢測制度。定期對臨時用電工程進行檢測,主要內容是:接地電阻、電氣設備絕緣電阻值、漏電保護器動作參數等,以監視臨時用電工程是否安全可靠,并做好檢測記錄。

4、建立電器維修制度。加強日常和定期維修工作,及時發現和消除隱患,并做好維修工作記錄,記載維修時間、地點、設備、內容、技術措施、處理結果、維修人員、驗收人員等。

5、建立工程竣工工程臨電拆除制度。建筑工程竣工后,臨時用電工程的拆除應有統一的'組織和指揮,并須規定拆除時間、人員、程序、方法、注意事項和防護措施等。

6、建立安全檢查和評估制度。項目部應按照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檢查評分標準》定期對現場用電安全情況進行檢查評估。

7、健全安全用電責任制。對臨時用電工程各部位的操作、監護及維修分片、分塊、分機落實到人,并輔以必要的獎懲措施。

8、建立安全教育和培訓制度。定期對專業電工和各類用電人員進行用電安全教育和培訓,凡上崗人員必須持有效的上崗證,嚴禁無證上崗。

工程管理規章制度匯編篇四

為了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以安全生產為宗旨,實施施工現場標準化管理,做到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特制定本條例:

1、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并扣好帽帶,如發現不戴安全帽上班者罰款10元/人次,不扣帽帶5元/人次,班組長管理人員加倍罰款。

2、進入施工現場禁止吸煙,對違者第一次教育、第二次罰款5元、第三次以上每次罰5—50元。

3、嚴禁酒后進入施工現場作業。對違者每次罰款50—100元,同時令其離開施現場。

4、穿拖鞋、赤腳、赤膊上崗操作者罰款10元/次。

5、高空作業所用材料工具要堆放平穩,工具應隨手放入工具包、箱,上下傳遞物件,嚴禁拋擲。否則見一次違章處以20—200元的罰款;造成傷害事故的責任均由違章者本人負責。

6、未經施工負責人同意而擅自拆除腳手架、防護設施、安全標志、警告牌、腳手架連接鉛絲或連接件者,處以每處200元罰款。造成后果當事者將承擔一切經濟和法律的相關責任

7、一旦發現對坐在腳手架護欄上休息和腳手架上睡覺者罰款15—30元/次。

8、未經項目負責人的同意,施工現場禁止使用明火,違者罰款20元/次。

9、在施工現場、宿舍區設置的消防栓、滅火器等消防器材,非消防禁用。安全設施禁止亂動和拆除,違者處以50—300元罰款,并賠償所有損失。

10、團結工友,關心他人,嚴禁打架、斗毆。否則見一起打架、斗毆事件罰班組20xx元;造成傷害他人的責任有班組長和當事責任人承擔,并與肇事者解除合同,將其開除出施工隊伍,造成嚴重后果的`送交司法機關處理。

11、不按操作規程操作機具、不聽整改指令的,處以50—100元的罰款。違章操作引起的安全事故,由其班組和本人負全部責任。

12、職工安全罰款次數和金額累計最多的班組,班組長將受到管理不力處罰,罰款為500—10000元。

13、班組長上班前要做好安全技術交底,并做好記錄,每月發放工資要對班前記錄檢查后簽發。

14、檢查人員對違章人員的違章行為,采取現場拍照取證,按項目部各項管理規章制度開具罰款通知單,交財務科實施,在當月施工隊進度款或勞務費中扣除。

15、對在項目工程施工全過程中,遵章守法表現突出,且沒有被處罰過或是被處罰次數和金額較少的班組和個人,在工程竣工結算時項目部將給予一定的獎勵。

工程管理規章制度匯編篇五

1、施工隊要指派一名施工隊長,施工隊長對參與工程的所有工人的行為完全負責,同時施工隊長要協助我方項目管理人員管理工程;

2、施工隊長要按照分包單位的要求第二天上報前一天的工作量,且上報的工作量作為工程結算的依據。

1、工人要統一著裝,氣溫較低時著統一施工馬甲,進入工地必須佩戴安全帽,禁止袒胸、露背、

2、進場第一天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施工教育包括用電、上高等;

3、嚴禁施工人員在工地打鬧、說粗話,禁止打架斗毆,違者清除出場;

4、嚴禁施工人員中午飲酒;

5、施工現場嚴禁隨地大小便;

6、禁止在非工作區逗留;

7、禁止亂拿、亂用社區居民工具、材料,注意保護社區居民個人財產安全,因此舉造成的后果自負;

8、不得在工作時做任何與工作無關的事;

9、注意保護環境,愛護現場花草及社區公共設備,保持現場整潔有序,

10、施工產生的垃圾當日必須在此項工作完畢后清理出施工現場,將每項工序產生的垃圾集中放在隱蔽處,當日完工后統一清理;

11、當天的施工現場要時時保持現場整潔規范,工具要隨身攜帶、施工材料要分類擺放整齊統一放在施工現場隱蔽處,不得隨便放在社區居民住宅走廊、過道或其它房間,當日的.工具、施工材料及施工用完的紙箱,包裝物、剩余的用料要收回到庫房內分類擺放;

12、對人為活動噪聲要堅絕杜絕,特別杜絕人為敲打、叫嚷、野蠻裝卸噪聲等現象,最大限度的減少噪聲,保持現場文明施工;

13、如果是在社區居民休息時間使用電錘等噪聲大的工具或施用有異味物品,

一定要爭取居民的同意,否則不允許使用;

14、施工過程中使用的各類工具應符合國家相關安全生產條例的規定,每天要做到對生產工具安全檢查一次,確保安全施工;

1、嚴禁施工人員與用戶攀談產品價格、產品質量和工人工資等商業敏感問題。

如用戶問到價格問題,要告知用戶與項目經理或業務經理溝通;

2、施工隊長和施工工人必須絕對服從項目經理的指揮,一切以用戶滿意為準則;

3、施工人員如果違反公司工藝要求,造成的重復施工產生的材料費用,由工程

隊承擔;

5、如出現在施工中需要改變設計,施工隊長要通知項目經理與用戶溝通解決;

6、施工人員在施工現場必須注意言行素質,不能與社區居民發生沖突事件(違者清除出場)。

1、施工過程中項目經理每周1次對所有施工人員進場安全教育,并建立安全教

育記錄,體現到工程日志中,讓施工隊長簽字。

2、施工隊長對工地施工人員進行安全巡檢,提醒施工人員注意施工安全,杜絕

安全隱患和火災隱患。

3、如果需要爬樓或上高層建筑、上桿等高空作業,必須佩帶安全帶,并有其它

人看護。

4、現場施工時,臨時使用的工具如:電錘、鉗子等,不可以臨時放在梯子上,

以免掉下來砸到其它施工人員。

5、施工機械如電錘經常維修保養,使用前都要進行檢查,不經檢查的工具不能使用,如發現漏電現象要及時修理或報廢處理,避免設備損壞導致使用混電。

6、施工現場如果需要臨時接電,必須讓專業電工協助,使用電筆檢測后才可以接電,并把警示標牌放在旁邊,避免掉電。臨時施工用電,必須用護套電纜敷設。

7、電工、電焊工持轉業證書上崗。

8、帶電作業或使用電烙鐵等其它明火工具時,須兩人同時工作,一人施工,一人保護。

9、電氣焊周圍不能有易燃、易爆物品,并配備看火人員,配備防護設施。

1、工程部與項目經理部對工程承包的工程設計、施工方案必須進行嚴格的審查。

2、對工程原材料、構配件的質量必須嚴格檢查。所需重要或大批量原材料及構配件需提供樣品,經技術部認可后方可采購,凡采購材料應有產品合格證或技術說明。

3、項目經理部對工程采用的新材料、新結構、新工藝等均應審核其技術鑒定書。方可對施工單位進行技術交底;未經有關部門試驗或無鑒定書的均不得在工程中應用。

4、對工程質量有重大影響的施工機械、設備,應審核其技術性能報告,凡不符合質量要求的不得使用。

5、外包施工單位對所承包的工程的施工必須嚴格按國家有關施工規范進行施工。

6、嚴格工序間交接檢查,主要工序(包括隱蔽作業)需按有關規定經項目部有關人員檢查、簽署驗收。

7、對重要工程部位或專業工程必須上報項目部項目經理組織有關人員現場進行試驗或技術復核。

8、對完成的分項、分部工程,上報項目經理部按相應的質量評定標準和辦法進行檢查驗收。

工程管理規章制度匯編篇六

第一條 項目勞務作業層是優質、高效、低耗地完成項目施工生產任務的支撐和保證。按照兩層分離的要求,項目部與勞務作業層應建立以總體工程分包為主要形式的經濟合同關系。

第二條 項目所需勞務作業隊伍應堅持“以我為主、先內后外、合理有序、總量控制”的原則,由處勞動人事部門審定配置計劃,委托項目部組織公開招標,擇優錄用,實行合同化管理。

第三條 項目部對勞動力實行動態管理。勞動力動態管理應包括下列內容:施工現場的勞動力進行跟蹤平衡,需要補充或者減員時及時向公司勞資部門提出申請計劃。

1、 對進入施工現場的施工單位下達施工任務書,進行考核并支付勞動報酬和兌現獎罰。

2、 發現上場勞務作業隊伍與招用時承諾條件嚴重不一致或工期滯后,存在安全質量隱患時,項目部有權調整施工隊伍。

3、項目勞動力的招用情況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監督檢查,指導項目部正確使用勞務工,糾正不規范用工行為。

第四條 內部勞務隊伍管理

1、內部勞動作業隊伍,是指由處勞務基地在強化培訓、優化組合、合理搭配、競爭上崗的基礎上,組建的具有明顯專業施工優勢、能夠獨立作戰和動態流轉的作業單位。

2、項目部對內部勞務作業層以下達施工計劃的方式實行合同化管理。

在做好技術、安全交底的同時,應對其所施工的工程數量、部位、質量等事項、材料耗用量、用工數量、進度計劃等指標進行細化、分解和明確,并加強對勞務作業層人員的崗位技能培訓以及作業質量和效率的檢查。

第五條 外部勞務隊伍管理

1、外部勞務隊伍是指在工程項目上招用具有獨立施工能力和相應資質的外協施工企業。

2、經公開招標擇優選定外部施工隊伍后,按照“先簽合同后施工”和“誰施工、誰管理”的原則,由項目部委托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在施工前與其簽訂規范合法的《工程分包合同》,其內容應包括:工程名稱、內容、包價、建設工期、質量、材料物資和設備的供應方式、竣工驗收與質量保修、工程款結算、違約責任等條款。

3、對外部勞務不撥工程預付款,并由其交納10%的履約保證金和預留10%的質量保證金。外部勞務分包工程的`驗工計價撥款必須由項目部計劃、施工、財務、物資、設備、質量等部門會審簽字,經項目經理審批后方可實施,任何人無權單獨批準計價撥款。

4、項目部對分包工程應抓好現場代表、技術監督人員的選派工作,落實分包工程全過程“旁站”制度,嚴格進行安全質量和工期的監督與控制。

第六條 本制度在執行當中遇到的其他問題由項目辦負責解釋。

首問責任制

為方便群眾辦事,提高項目辦管理服務水平,制定首問制如下:

一、來項目辦辦事,接受詢問的工作人員即為首問責任人。

二、首問責任人要熱情接待來辦事的群眾,不可不理不睬,視而不見,聽而不聞,并為其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三、屬于首問責任人所在部門職責范圍的事,要按有關規定及時辦理,不能當場辦理的,要按一次性告知制度的要求,向當事人解釋清楚有關辦理的事項、需補交或攜帶的材料及如何辦理等。

四、不屬于首問責任人所在部門職責范圍的事,首問責任人要負責引導來辦事的群眾到承辦的部門,并交由承辦單位的領導或經辦人員,該部門的領導或經辦人員即為首問責任人。

五、屬于業務不明確或首問責任人不清楚承辦單位的,首問責任人要及時請示領導,協助、協調有關單位一同解決。

六、辦理事項不屬于交通部門管理范圍的,首問責任人要耐心解釋,并竟可能告知其他辦理的部門。

七、電話咨詢或舉報的,接聽電話的工作人員為首問責任人,首問責任人應將反映的事項、來電人姓名、聯系電話等登記在冊,引導其到相關部門辦理。

八、承辦單位必須按照承諾和時限要求熱心給予辦理,屬不能辦理的,要耐心解釋。

工程管理規章制度匯編篇七

項目辦工作職責

在項目法人的領導下進行工作,發揮好計劃職能、組織職能、協調職能、控制職能的作用,認真抓好全線工程項目管理工作。

1、負責設計圖紙交驗工作。

2、會同設計部門牽頭組織工程設計技術交底工作。

3、負責總體工程進度安排及施工組織計劃編制工作。

4、負責工程總體開工報告的上報工作。

5、負責施工過程中的一般性技術處理工作。

6、負責本項目辦職權范圍內的工程變更設計審查、上報批復工作。

7、負責組織做好各施工單位與地方事務性協調工作。

8、負責征地拆遷與地方政府的協調工作。

9、負責工程建設資金的'管理和撥付工作。

10、負責工程交(竣)工驗收的組織及工程決算工作。

11、對工程質量、進度及資金使用負全部責任。

12、完成上級部門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工程管理規章制度匯編篇八

辦公室工作職責

一、項目辦有關文件、文稿的起草、印發、催辦和落實工作。

二、負責有關部門的來文、來信、來函、來電的上傳、下達、收發、轉發、登記、傳閱、催辦、落實、留存及情況反饋等工作。

三、組織好項目辦召開的工作會議的會務籌備、通知、記錄等工作。

四、負責《程建設簡報》的`采寫和編發工作。

五、負責項目辦后勤工作的全面管理,主要包括:

1、職工食堂、環境衛生、來賓來客的接待。

2、公務車管理、辦公用品的領發。

六、微機室的管理工作。

七、負責項目辦內部安全保衛工作。

八、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工程管理規章制度匯編篇九

第三十九條國務院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對全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對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第四十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國務院鐵路、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有關專業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專業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第四十一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將本條例第十條、第十一條規定的有關資料的主要內容抄送同級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

第四十二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審核發放施工許可證時,應當對建設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進行審查,對沒有安全施工措施的,不得頒發施工許可證。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對建設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進行審查時,不得收取費用。

第四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履行安全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單位提供有關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文件和資料;

(二)進入被檢查單位施工現場進行檢查;

(三)糾正施工中違反安全生產要求的行為;

(四)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事故隱患,責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或者暫時停止施工。

第四十四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可以將施工現場的監督檢查委托給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機構具體實施。

第四十五條國家對嚴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材料實行淘汰制度。具體目錄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制定并公布。

第四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及時受理對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及安全事故隱患的檢舉、控告和投訴。

工程管理規章制度匯編篇十

預防火警,保證酒店和客人的財產安全。

1、員工上下班走員工通道,遵守打卡制度。

2、員工上崗時必須配戴工作名牌、工作服。

3、維修進入工作區時,嚴禁攜帶煙和火柴;更不準在工作區吸煙,違者罰款或除名。

4、在崗嚴禁看書、看報,干私事

5、每項工程,包括平時的維修保養均要按規定的程序進行,不準違章作業。

6、攜帶物品離店,要經部門經理檢查,得到允許后并經理簽字方可帶出酒店。

7、部門員工均要服從緊急工程或緊急事故的臨時調遣。

8、員工因病、因事不能前來上班,要在事先或早期8:00時前告知部門經理,否則影響工程維修要負有責任。

9、工作結束,必須填寫工作日報表,交給領班檢查。

10、每位員工必須遵守酒店的規章制度。

工程部經理

1、負責酒店工程及其設備設施的正常運轉的督導和管理。

工作項目:制冷系統、中央空調、下水管道、水質處理、預防維修、客房更新改造、制冰機的維修與保養、室內外游泳池的管理、燈光系統、廚房設備、火警預防、水質凈化、強電與弱電管理等。

2、負責并有權招收新員工,同時也有權對違章作業和違紀員工除名。

3、確保酒店各項設備設施工程按時、按質量要求完成。

4、與客房部、前廳部經理密切協作,以便保證在酒店下榻客人的舒適、方便、安全。

5、要經常與酒店高層領導者商討有關酒店的更新改造及平時的維修保養等問題。

6、每天要檢查、督導各工種主管、領班與其他下屬人完成當天工作的情況;同時也負責安排各技工領班的工作班次,以及完成各項指定任務的交工時期。

7、審核、檢查要采購的各零部件規格、質量、數量,并對是否實用及急需等情況制采購訂單。

8、為新工程,需要外人員時,要與他們細討論、相商工程計劃、耗資標準、完成日期以及應達到的質量標準等內容,制定書面條文。

9、安排平時的維修保養人員,要有一定的靈活性,以便新的.工程或緊急事故需要人員可以及時補充。

10、要與各主管、領班商討未來工程的實施計劃、所需人員及有關的工程技術處理等問題。

任職要求:

工程部經理必須具備在酒店工程部工作過五年以上的工作經驗和工作經歷。同時必須具備一項專門的技術功能,否則不具備資格和條件。

工程部副經理

1、部門經理不在時,履行部門經理的一切職責,當好部門經理的助手;

2、制定下屬主管、領班工作班次,制定工作計劃及工作進程表

3、負責制定每天工作分配及任務下達項目單,督促所屬員工完成當日的各項工作;

4、每天巡視檢查下屬人員完成日間工作情況,包括工作量及其定額的情況。

5、確保每件設施設備能夠正常發揮其功能作用,維修后能使設備達到規定的標準;

6、協助督導外聘人員的工程進度及應達到工作質量標準。

7、確保酒店工程管道各種濾網能夠按時更換;

8、審批、檢查各部件所需原材料的標準規格,以保證各項工程的及時完成;

9、檢查、建議有關工程部位或客房的設備維修及更換;

10、按時完成上級及部門經理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工程部值班制度

1、實行值班運行管理制度,設立“工程部值班班次運行時間表”,每月由經理將下月的值班人員名單列出,于月底下發執行;

2、各操作室或工作間的檢修記錄、值班記錄,每周一送部門經理審閱后存檔備查;

3、值班人員接到維修報告時,要立即趕赴現場維修,不得延誤;

4、值班人員在當班或搶修結束后,必須在值班記錄或搶修記錄上簽名,以明確責任;

5、發現設備故障,值班人員無法處理時,要立即報告部門經理或主管,組織力量及時搶修;

6、員工調換班次和請假,均需提前一天提出申請,并經部門經理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7、當班人員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用值班電話擅自打私人電話,以確保值班電話使用暢通;

8、早、午晚及夜間所有運行設備值班機房,必須有人值班。

1、交班人員必須做好交接班前的準備,接班人員須提前完成5分鐘到崗接班。

2、交班人員要將設備運轉情況、未完成事宜以及需下班接著做的工作,做好記錄與交接。

3、接班人員要查看交接記錄,聽取上一班人員設備運轉情況匯報。

4、檢查儀表,工具,并在交班記錄表上簽名,查看設備運行情況。

5、出現下列情況不得交班:

(1)經理未到或未經主管同意指定合適的代班人時;

(2)設備故障影響運行或影響營業時;

(3)接班人員有醉酒現象或神智不清而又一時無其他接班人員時;

6、交班時檢查出事故,但又在接班后發現了事故,由接班人員負責處理。

7、當出現事故正在處理時,禁止交接班,待事故處理完畢后方可交接班。

1、值班電工要樹立高度的責任心,熟練掌握酒店供電方式、狀態、線路走向及所管轄設備的原理、技術性能和操作規程,并不斷提高技術水平;

2、嚴格保持各開關狀態和模擬盤相一致,不經領導批準,值班人員不得隨意更改設備運行情況,定時巡視電器設備,并準確抄錄各項數據,添好各類報表,確保電力系統正常運行;

3、值班人員對來人、來電報修,要及時登記并即赴現場修理,工作結束后,做好工時和材料的統計工作,并要求使用方簽字。

4、在天氣突變的環境下,要加強對設備的特別巡邏,發生事故時,要保持冷靜,按照操作規程及時排除故障,并按規則要求做好記錄。

5、值班人員違反工作規則或因失職影響營業或損壞設備,要追究當事人責任。

6、任何閑雜人員不得進入配電室,更不得在配電室逗留;參觀配電室或在配電室執行檢修安裝工作,須經得部門經理同意后,并進行登記方可進入檢修。

1、值班經理接到突然停電通知時,應立即趕赴現場,檢查應急燈是否正常,查明停電原因;

2、通知工程部維修及通知有關經理;

3、檢查電梯是否正常運行,檢查有關設備是否破損;

4、通知保安部做維修現場的保安工作。

1、物品的領用,要按計劃、實用數和審批手續辦理,維修人員需領料時,要填寫領用單,寫明領用物品名稱、數量、日期并簽字,經本班領班審批簽字后交工程部經理審批。

2、庫房工作人員應每周統計各班組的消耗并將資料存檔。

3、物品應勤領少儲,防止積壓和浪費。

4、物品及工具的保養,應由領用人負責;專用工具由專人使用,不用的工具由保管員負責保管,貴重工具、儀表由主管負責人保管;

5、有關工種所需個人工具,必須填寫工具登記卡,若工具損壞需調換,要以舊換新;若工具遺失,需填寫工具遺失表,由遺失者照價賠償;

6、有關工種需配專用設備和專用工具,要建卡登記,分工保管,責任到人,并定時核對,做到帳物相符;

7、工具和設備要隨用隨借,并執行借用歸還手續,按時歸還;工程部物品不準借給其他部門,特殊情況需辦理工具借用手續,經部門經理同意后方可借出,若有損壞或遺失,視具體情況賠償。

1、酒店使用部門的設備發生故障,須填寫“維修通知單”經部門主管簽字后交工程部。

2、當值人員接到維修通知,應即在“日常維修工作記錄簿”上登記接單時間,根據事故的輕重緩急及時安排有關人員處理,并在記錄本中登記派工時間;

3、維修工作完畢,主修人應在“維修通知單”中填寫有關內容,經使用部門主管人員驗收簽字,并將通知單交回部門;

4、記錄好完工時間,并及時將維修內容登記在卡片上,審核維修中記載的用料數量,計算出用料金額。

5、將處理好的維修單依次貼在登記簿上。

6、緊急的設備維修由使用部門的主管電話通知工程部,由當值人員先派人員維修,同時使用部門補交“維修單”,

7、工程部在接單后兩天內不能修復的,由當值主管負責人在登記簿上說明原因,若影響營業,應采取特別措施盡快修理。

1、勤檢制:

工作人員在接班后按規定時間和路線對電梯進行一次檢查,內容包括機房、電梯內選,外呼、樓層指示燈、電梯乘坐舒適感、廳門、橋廂門、橋廂照明、橋廂裝修、風扇以及巡視記錄表中的所有項目;

2、包干責任制:

為了更有效地對電梯進行日常的維護保養,實行電梯的維護保養包干責任制,即將人員分成若干組,每組負責若干部電梯的日常維護保養,內容包括該電梯所屬設施;整流器、控制屏、主機、橋廂及橋廂頂、導軌、廳門及門軌、井道及井道設施、井底等。

3、季度和年度安全檢查制:

除了日常對電梯進行巡視和實行包干責任制以外,還應進行季度和年度安全檢查,按升降機試驗記錄逐項檢查,并做好檢查的詳細記錄。

工程管理規章制度匯編篇十一

為加強水利工程合同管理工作,預防、減少和及時解決合同糾紛,維護合同雙方合法權益,提高經濟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規定,結合我市水利工程建設實際,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市水利局組建的項目法人或受項目法人委托與其他經濟組織、自然人或相互之間簽訂的水利工程合同、協議等。

1、項目法人的主要職責

1)、認真學習、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依法保護本局的合法權益。

2)、制定、修訂本局合同管理制度、辦法,組織實施合同管理工作。

3)、依法簽訂、變更、解除有關工程合同。

4)、嚴格審查所簽訂的合同,重大合同應提交有關方面會審,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現。

5)、協助合同承辦人員依法簽訂合同,參與重大合同的談判與簽訂。

6)、做好合同統計、歸檔、保管工作。

7)、監督、檢查合同簽訂、履行情況。

8)、宣傳合同法和有關法規,培訓合同管理人員。

9)、依法處理合同糾紛。

10)、制止有關單位或個人利用合同進行違法活動。

2、財務部門的主要職責

1)、加強與項目法人及現場管理機構等的聯系,及時通報合同履行中的應收應付情況。

2)、做好與合同有關的應收應付款項的統計、分析,提出處理建議、妥善保管收、付憑證。

3)、配合項目法人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1、本局對外簽訂合同,應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進行。未經授權,任何人不得以本局名義對外簽訂合同。

2、嚴禁將合同業務介紹信轉借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介紹信的存根應當保存五年,以備核查。

3、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合同文本應當采用國家規定的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相對方提供的合同文本必須送交局有關部門審核。

4、所有合同都應按順序由項目法人統一編號。

5、合同及其有關的書面材料,應當語言規范,字跡(符號)清晰,條款完整,內容具體,用語準確、無歧義。

6、訂立合同,必須完備合同條款。合同條款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標的,數量和質量,價款和報酬,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及解決爭議的方法等。

7、對于合同標的沒有國家標準又難以用書面確切描述的,應當封存樣品,由合同雙方共同取樣封存,并加蓋公章或合同章,分別交由指定責任人保管。

8、訂立依法可以設定擔保或者對相對方的履約能力沒有把握的合同,應當要求相對方依法提供保證、抵押、留置、定金等相應形式的有效擔保。

對方當事人提供的保證人,必須是法律許可的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對相對方的保證人的主體資格和清償債務能力要參照本制度的規定進行審查。

9、對外簽訂合同,要明確選擇糾紛審判管轄地,并優先選擇由本局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10、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辦人應當在合同文本上簽名或蓋章。

11、簽訂合同,應當加蓋單位的合同專用章。嚴禁在空白合同文本上加蓋合同專用章或公章。單份合同文本達二頁以上的須加蓋騎縫章。

1、簽訂合同前必須嚴格審查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 對法人必須審查營業執照原件或者蓋有工商行政管理局復印專用章的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的副本復印件(必須有最近年檢章)。

對非法人經濟組織,應當審查其是否按法律規定登記并領取營業執照。對分支機構或是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設立的經營單位,除審查其經營范圍外,還應同時審查其所從屬的法人主體資格。

對外方當事人的資格審查,應調查清楚其地位和性質、經濟組織是否合法存在、法定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國籍及注冊地。

2、簽訂合同前需要審查代理人的代理身份和代理資格。 代理人職務資格證明及個人身份證; 被代理人出具的授權委托書;

代理行為是否超越了代理權限或代理權是否超出了代理期限。

3、簽訂合同,必須認真審查對方當事人的履約能力。

4、簽訂合同,應當仔細審查對方當事人提供的有關證明資料,必要時應到簽發部門進行驗證或進行實地考察,以防對方當事人偽造或變造證明材料。對方當事人提供的各種證明資料中所使用的當事人名稱、印章等內容必須完全一致。

5、下列資料不能作為主體資格和履約能力的證明資料,但可歸入合同檔案保存,以備考查。

名片; 廠家介紹、產品介紹等資料; 各類廣告、宣傳資料; 各類電話機等通訊工具號碼;

對方當事人提供的未經我方合同承辦人見證而復制的或未與原件核對無異的復印資料。

6、合同承辦人應將合同的副本一份及時送交本單位財務部門備案,作為財務部門收付款物的依據。

1、合同履約管理

1)、法定代表人或指定的委托人全面負責合同的履行。合同承辦單位、部門和人員具體負責其訂立合同的履行。

2)、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根據情況的變化,應當對相對方的履行能力進行跟蹤調查。如發現問題,合同承辦人要及時處理,必要時經單位負責人同意,可實地調查合同標的情況和對方當事人的履約能力。

3)、接收標的必須經過嚴格的驗收或商檢程序。對不符合制度規定和合同約定的標的應在法定期限內及時提出書面異議。

4)、合同結算必須通過本單位財務部門進行。對合法有效的合同,財務部門必須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結算。對未經合法授權或超權限簽訂的合同,財務部門有權拒絕結算。

5)、凡與合同有關的來往文書、電傳、信函、電話記錄都應作為履約證據留存。

對我方當事人的履約情況,除妥善保存有關收付憑證外,還要做好履約記錄。

我方當事人收到對方當事人通過郵遞方式傳送的與合同有關的法律文書時,應當連同信封一并收存。通過郵遞方式傳送與合同有關的法律文書時,必須使用掛號信函,并保存郵局收據、回執備案。

2、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對方當事人作為款物接收人而要求變更接收人時,必須有書面變更協議。嚴禁未取得對方當事人的書面材料而憑口頭約定向已變更的接收人發貨或付款。

2)、我方當事人遇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客觀原因無法履行合同時,應當及時收集有關證據,并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當事人,同時積極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損失。

3)、發現對方當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時,合同承辦人應當催促對方當事人采取有效補救措施,收集、保存對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的有關證據,及時向法定代表人報告。

4)、我方當事人因不便掌握,應明確變更或解除合同,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當事人,說明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因和請求對方書面答復的期限,盡快與對方當事人達成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協議。

1、合同糾紛管理

1)、為解決合同糾紛所采取的各項措施,必須在法定的訴訟時效和期間內進行。

2)、發現對方當事人利用合同進行詐騙等犯罪活動時,應當立即向單位負責人報告并向公安機關報案。

3)、合同承辦部門、人員應配合好參加仲裁或訴訟。

4)、合同糾紛發生后,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等方式解決。

5)、合同發生糾紛后,需要委托代理人參加仲裁或訴訟活動的,應當及時委托有資格的代理人參與處理糾紛。

6)、解決合同糾紛的'申請書、起訴狀、證據、答辯狀、協議書、調解書、仲裁書、裁定書、判決書等,在結案后十日內,由承辦人送交備案。

2、合同糾紛處理程序

1)、發生合同糾紛,合同承辦部門、人員應立即報告分管領導和本局領導,合同承辦部門、財務部門應當及時提供解決糾紛所需的相關材料。

2)、在處理合同糾紛過程中,對于可能因對方當事人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案件,應當及時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

3)、合同糾紛發生后,應當依法采取一切措施,積極收集、整理有關證據。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難以取得的情況下,應當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

4)、向法院提供原始證據時,必須先行復制,并請求法院的承辦人員出具證據收執。

1、檔案資料內容

下列資料可以作為合同檔案:

談判記錄、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報審及批準文件;

對方當事人的法人營業執照、營業執照、事業法人執照的副本復印件;

對方當事人履約能力證明資料復印件;

對方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辦人的職務資格證明、個人身份證明、介紹信、授權委托書的原件或復印件;

我方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托書的原件和復印件; 對方當事人的擔保人的擔保能力和主體資格證明資料的復印件; 雙方簽訂或履行合同的往來電報、電傳、信函、電話記錄等書面材料和視聽材料;

登記、見證、鑒證、公證等文書資料; 合同正本、副本及變更、解除合同的書面協議; 標的驗收記錄;交接、收付標的、款項的原始憑證復印件。

2、合同資料歸檔、統計與管理

1)、本局所有合同都必須統一編號,由辦公室妥善保管。

2)、合同承辦人辦理完畢簽訂、變更、履行及解除合同的各項手續后十日內,應將合同檔案資料移交辦公室。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本制度解釋權歸本局辦公室所有。

工程管理規章制度匯編篇十二

第五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施工單位頒發資質證書的;

(二)對沒有安全施工措施的建設工程頒發施工許可證的;

(三)發現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

(四)不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其他行為。

第五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建設單位未提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該建設工程停止施工。

建設單位未將保證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關資料報送有關部門備案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

第五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對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的;

(二)要求施工單位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的;

(三)將拆除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的。

第五十六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未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設計的;

(二)采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的建設工程和特殊結構的。建設工程,設計單位未在設計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議的。

第五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工程監理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未對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查的;

(二)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未及時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或者暫時停止施工的;

(三)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的;

(四)未依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的。

第五十八條注冊執業人員未執行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責令停止執業3個月以上1年以下;情節嚴重的,吊銷執業資格證書,5年內不予注冊;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終身不予注冊;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九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為建設工程提供機械設備和配件的單位,未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備齊全有效的保險、限位等安全設施和裝置的,責令限期改正,處合同價款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出租單位出租未經安全性能檢測或者經檢測不合格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一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安裝、拆卸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未編制拆裝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的;

(二)未由專業技術人員現場監督的;

(三)未出具自檢合格證明或者出具虛假證明的;

(四)未向施工單位進行安全使用說明,辦理移交手續的。

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安裝、拆卸單位有前款規定的第(一)項、第(三)項行為,經有關部門或者單位職工提出后,對事故隱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二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處以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時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現場監督的;

(二)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作業人員或者特種作業人員,未經安全教育培訓或者經考核不合格即從事相關工作的;

(三)未在施工現場的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或者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施工現場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的;

(四)未向作業人員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的;

(五)未按照規定在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驗收合格后登記的;

(六)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材料的。

第六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單位挪用列入建設工程概算的安全生產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的,責令限期改正,處挪用費用20%以上50%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施工前未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作出詳細說明的;

(二)未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及季節、氣候的變化,在施工現場采取相應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區內的建設工程的施工現場未實行封閉圍擋的;

(三)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的;

(四)施工現場臨時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

(五)未對因建設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等采取專項防護措施的。

施工單位有前款規定第(四)項、第(五)項行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在進入施工現場前未經查驗或者查驗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

(二)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的;

(三)委托不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施工現場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的;

(四)在施工組織設計中未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或者專項施工方案的。

第六十六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施工單位停業整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作業人員不服管理、違反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冒險作業造成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有前款違法行為,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或者按照管理權限給予撤職處分;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受處分之日起,5年內不得擔任任何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

第六十七條施工單位取得資質證書后,降低安全生產條件的,責令限期改正;經整改仍未達到與其資質等級相適應的安全生產條件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其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

第六十八條本條例規定的行政處罰,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法定職權決定。

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由公安消防機構依法處罰。

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決定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工程管理規章制度匯編篇十三

1、準時上下班,提前10分鐘到前臺報到,由領班召開班前會,布置當日工作任務及注意事項。

2、上班時保持微笑,不可因私人情緒而影響工作。

3、儀容儀表整潔干凈,女員工不留披肩,男員工不留胡須。

4、員工用膳應在指定地點,不得隨意在工作區域吸煙,吃零食。

5、上班時不得打私人電話。

6、員工不得進入客房休息,洗澡,看電視等。

7、客房鑰匙須隨身攜帶,不得隨意放置。

8、在工作區遇到客人應禮貌問候。您好!

9、保持工作區域的整潔和安靜,與客人說話聲音以對方聽清為限,同事間交談不得大聲喧嘩,嚴禁在走廊內大聲叫喊。

10、聽從上級在工作的安排,上班時間嚴禁會客,或與同事閑聊。

11、與同事相處,友好合作,不發生金錢或物品上的`借貸關系。

12、員工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謀求私利。

13、員工不得私收小費、禮物或侵吞客人遺留物品。

14、員工不得在酒店內賭博,酗酒。

15、員工不得收藏,傳閱,復制反動,淫穢畫刊,書籍和錄像,客房內收出的報刊雜志一律交上級處理。

16、員工不得偷盜酒店公私財物。

17、員工未經客人同意,不可抱玩客人小孩,更不準隨便給小孩食物。

18、交接班時應將未完成的工作或特別事項交接清楚,接班人未到達,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先行下班。

19、清掃房間時不得任意移動房內的行李物品,嚴禁翻動客人物品,如確要移動客人物品,在清掃完畢后,要馬上移回原處。

20、不得隨意丟棄房內的紙張,印刷品(除非放在垃圾筒內)。

21、進入客房要嚴格按照進房程序進行。

22、每班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務,養成隨時檢查自己職責內尚有何事沒做,何事待辦的習慣。所有電話必須做出電話記錄并落實。

23、客人不在房內,不得讓訪客進入。

24、客人詢問,要熱情回答,不可說“不”。

25、對客房內的可疑情況,要及時匯報。

26、應謹記酒店內時常保持整齊,清潔如發現任何地方有垃圾和紙屑應該主動把它拾起,放進廢物箱。

27、其它部門人員需要進入房間工作時,必須有本樓層服務員的陪同。

28、不得隨便缺席,如有急事或特殊情況,要提前通知辦公室或主管。

29、不得在酒店內接待親威朋友來訪。

30、不得將個人的私事私物帶回酒店。

31、直呼客人及上司的名字,應禮貌地稱“x先生”或“x女士”。

32、不要太依靠自己的記憶力,養成做筆錄的習慣。

33、使用機器前后需做檢查是否完好及做保養工作。

34、嚴禁浪費公司資源及清潔用品.

工程管理規章制度匯編篇十四

財務科工作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頒布的會計法和成本管理條例,堅持依法理財;執行國家有關財政、財務、會計法規和制度。

二、參與編制并嚴格執行財務計劃,根據上級核準的施工預算(計劃)和有關政策、制度、規定,對工程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反映和監督。

三、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加強經濟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對本項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

四、按照規定、審核會計記賬憑證,認真辦理會計核算業務,及時、準備、完整的記錄、計算、反映財務收支和經濟活動情況為有關各方提供合法、真實、準確、整的會計信息。

五、按照規定進行會計監督,發現問題及時向領導反映,便于領導正確決策。

六、按規定完成各項有關會計報表,整理有關會計資料,立卷、歸檔。

七、認真履行會計職責,嚴格按照“限時辦結制”的`要求及時辦理會計事務。

八、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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