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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期拆除通知書 限期拆除通知書和強制拆除通知書篇一
按照省校安辦下發的《關于限期拆除d級危房的通知》(省校安辦[20xx]19號)文件要求,各中小學校d級危房要在8月底前全部拆除。根據20xx年我縣排查鑒定結果,我縣中小學存在d級危房26棟(詳見附件),面積8717平方米,其中:需拆除重建的有19棟,面積6483 平方米;閑置危房需拆除的有7棟,面積2234平方米。截止目前,除泗溪張家小學食堂、田心坪溪小學廁所、田心坑里小學廁所、翰堂下山小學廁所已拆除外,大部分d級危房拆除工作進展緩慢。為確保按期完成既定工作目標,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高度重視。中小學校d級危房要在8月底前全部拆除,時間緊,任務重。各有關鄉鎮要從以人為本、依法行政的高度,進一步提高認識,把拆除轄區內d級危房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利用半個月時間,將中小學校存在的d級危房全部予以拆除,切實解決校舍存在的安全隱患問題,確保師生生命安全。
2、落實責任。按照屬地管理原則,所在鄉鎮是拆除d級危房校舍的責任主體。各有關鄉鎮要按照省里有關要求,盡快落實專人負責d級危房拆除的實際工作,采取及時、有力、有效措施,確保在8月底前全部拆除中小學存在的所有d級危房,拆除后需重建的項目,確保20xx年秋季開學前竣工。
3、加強督查。縣政府將從教育、建設、發改委、財政等相關部門抽調人員組成督查組到相關學校進行督查,并及時通報工作進展情況。
八月十六日
限期拆除通知書 限期拆除通知書和強制拆除通知書篇二
20xx年11月30日,xx市xx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監察局監察員對田洪亮在北京市石景山區古城南街88號南側搭建房屋的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
經調查取證,田洪亮在北京市石景山區古城南街88號南側共搭建房屋叁處,第壹處房屋東西走向,磚混結構,共貳層,東西長30米,南北寬4.9米,單層面積為147平方米,兩層共計294平方米;第貳處房屋東西走向,磚混結構,共貳層,東西長30米,南北寬4.9米,單層面積為147平方米,兩層共計294平方米;第叁處房屋南北走向,磚混結構,共肆層,南北長80米,東西長3米,單層面積為240平方米,肆層共計960平方米。叁處房屋總面積1548平方米。經北京市規劃委員會石景山分局查檔復函確認(規石復函【20xx】059號)上述房屋未依法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屬于違法建設。
田洪亮違法建設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第一款及《北京市城鄉規劃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本行政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及《北京市城鄉規劃條例》第六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現責令田洪亮停止違法建設行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及《北京市城鄉規劃條例》第六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本行政機關現責令田洪亮在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5日內,將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區古城南街88號南側搭建的房屋予以拆除(拆除部分見《京石城管拆字[20xx]050001號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示意圖》)。
如你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拆除上述違法建設,本行政機關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八條及《北京市城鄉規劃條例》第六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報請石景山區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依法予以強制拆除。
如不服本決定,可自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北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或者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3個月內直接向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本決定將于20xx年11月1日在你搭建的上述違法建設處和石景山信息網予以公告。
x年xx月xx日
限期拆除通知書 限期拆除通知書和強制拆除通知書篇三
貴處20xx年10月31日給我的《違法建筑限期拆除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當日收讀,現公開答復如下:
《通知》的文字表述,草民水平太低,難以理解,照辦就是。因為當時我立即想起20xx年9月14日中國某上市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在浙江省東陽市講述的幾句名言:“企業可以與天斗、與地斗,萬萬不可與政府斗,政府官員是要亂弄的。”
不過草民雖然唯有照辦《通知》,但究竟心有不甘。所以立即約了幾個人,去xx街道江東村徐信斌家參觀學習。貴處大概不會忘記,徐信斌家的違法建筑,曾是貴處組織了400-500人的力量去強行拆除的。我親眼看到城區北三環路邊上北側,徐信斌家被強行拆除的100多米圍墻,貴處已派人重新建好。我問徐信斌:“錢是誰出的?”徐信斌說他不知道,但砌墻的工頭是政府派去的。我個人猜到這筆錢財政可能不能出,是某個“替罪羊”老板出筆冤枉錢,幫政府擦屁股,了結徐信斌的控告。所以我斗膽認為,徐信斌的100多米圍墻實際上是貴處去建造的,聯想到貴處給我的通知,要我拆12.8米圍墻,真是“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徐信斌家的房子尚未建起來,他說等貴處的賠償款給付后他自已會建。(以上有照片為證)
因為草民已70歲高齡,5天之內不可能自行拆除,但會開始拆。因為我開頭已承諾照辦“通知”,而貴處急于求成,似乎要趕在11月9日中共xx屆三中全會召開之前拆除,可以向中共xx屆三中全會獻禮,只得歡迎貴處組織力量強拆,為了貴處能順利強拆,本人公開聲明如下:
一、本人嚴正謝絕、堅決反對任何漾山村村民、親朋好友、過路行人,為我打抱不平,講公道話,仗義執言影響強拆、影響xx大道交通順暢。
二、但他人的情緒不是我所能掌控的。所以貴處一定要有應對預案,防患于未然,組織力量應當強一些,我認為如強拆徐信斌房屋圍墻的400人-500人的規模是不需要的。
三、貴處通知要拆的圍墻,1998年9月9日貴處的前身,或“父親”或“爺爺”,即xx鎮人民政府是批準了的。之所以后來沒有了,是因為鎮政府有官員讓不明身份的人半夜里偷偷摸摸敲掉了圍墻。后來xx鎮政府財政還偷偷摸摸的賠償了一筆錢,悄悄匯入村經濟社賬戶,通知永是公司去領圍墻被敲掉的補償款,遭到永是公司理所當然的拒絕。原來計劃以這筆匯款為證據,起訴xx鎮人民政府。在這12.8米圍墻重建之前,漾山村經濟合作社將這筆款在很多年之后終于匯入永是公司。草民水平低,不知道1998年9月9日xx鎮人民政府批文是否還有法律效力?將來只有求助于人民法院認定了。但弄清其法律效力之前,貴處一定不要像當年xx鎮政府官員那樣,叫不明身份的人半夜里偷偷摸摸的強拆《通知》指認的圍墻。
四、強制拆除的具體日期,務請貴處在三天之前通知,我本人一定會到場,并邀請國內媒體記者現場采訪,至于是否會有記者到場,不是我所能預料的。
五、對于貴處要強拆,我很想得開。事物總是一分為二的,有利有弊。強拆圍墻利大于弊,即強拆的社會效益好于不拆的社會效益。因為經過強拆,這一現場作為物證長時期的保存,作為選擇性執法、報復性執法、權錢性執法、官面性執法、偽科學執法、不公正執法的典型,將成為一個法制教育的微小基地。
六、我只曉得浙江省政府有“三改一拆”三年計劃,拆違建要共產黨員、領導干部帶頭,先行拆除。在居住于漾山村的共產黨員,領導干部有違法建筑、違章建筑而不拆的情況下,先拿我開刀,要拆12.8米圍墻,讓我享受比共產黨員、領導干部還高的政治待遇,使我這個黨外村民受寵若驚,在此深表感謝,真是十萬分感謝。
七、“歷史常常有其驚人的相似之處”,這段圍墻又遭1998年那樣的命運。但歷史的經驗值得注意,歷史的教訓必須記取,歷史的悲劇不宜再次重演,所以這次我不會被激怒。也請求知道貴處《通知》出籠的幕后真相者,千萬不要告訴我那幾個人想借此機會收拾我。我不想知道,不想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予以還手反擊。
八、貴處想以此封我口,我對貴處的批評之口被封住是辦不到的,我仍將對貴處工作中的過錯表達尖銳的、善意的、如實守法的批評、指責、建議。這不僅是我作為公民的權利,也是出于維護漾山村廣大村民利益的義務、責任。這種批評不針對貴處任何個人,沒有必要對號入座記恨于我。我會努力爭取早日被人送進火葬場,離開這個官吏品質不高但真是十分幸福的“品質之城、幸福家園”去永享安寧。
時間會拔除眼中釘,不必心太急。強拆應該不需要強烈的緊逼感。
預祝
強拆成功!
xx市xx街道xx村村民 陳
20xx年11月1日
本通告一式兩份,一份送達當事人,一份留存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