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系。那么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合同優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歡。
商務會展會務服務合同 商務服務協議合同篇一
---有限公司,一家根據中國法律注冊成立并受其管轄、注冊地址位于的公司(以下簡稱“提供方”)
---投資基金會,一家根據法律注冊成立并受其管轄、注冊地址位于的公司(以下簡稱“接收方”)
以下將上述雙方合稱為“雙方當事人”,單稱為“一方當事人”。
鑒于,雙方當事人為了共同利益,將在“---”融資項目中進行合作,交流信息。為此,雙方同意簽署本保密協議并按照本協議的條件和規定對在項目合作過程中所獲悉的另一方的信息(“保密信息”)予以保守秘密。
第一條定義
1、保密信息的定義
保密信息指不為公眾所知,又能為其所有者帶來經濟效益的所有信息、數據或技術,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方的與研究、開發、生產、產品、服務、客戶、市場有關的軟件、程序、發明、工藝、設計、圖紙、專有技術、工程、流程、方式、硬件配置信息、客戶名單、合同、價格、成本、研究報告、預測和估計、報表、商業計劃、商業秘密、商業模式、公司決議等任何或所有的商業信息、財務信息、技術資料、生產資料以及會議資料和文件;保密信息既包括書面認定為保密或專有的,又包括口頭給予,隨即被書面確認為保密或專有的。
上述所稱的保密信息不包括如下的信息:
a)在不承擔保密義務的情況下,接收方從提供方收到之前就已知曉的;
b)非因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的為公眾所了解的;
c)從沒有保密義務的第三方那里正當取得的,并且以該取得方所應了解為限,該第三方不是違法的'獲得和披露該保密信息;
d)提供方向沒有保密義務第三方合法披露并且被該第三方合法披露的;
e)在沒有接觸保密信息的情況下,接收方獨立開發取得的;
f)接收方事先征得提供方書面同意而發布的。
2、接收方和提供方
“接收方”指:保密信息的獲得方。
“提供方”指:保密信息的來源方。
第二條保密義務
1、接收方如同對待自己的保密信息一樣,對取得的保密信息采取同樣的措施,確保其安全。雙方當事人同意只可以給予或傳授給因履行所聘用之職務而必須并且適當地要求了解該等保密信息的雇員。雙方當事人應將所有包含保密信息的文件和記錄存放在一個安全的、保險的地方。任何以電子方式存儲于電腦的保密信息應被譽為有效地防范于任何未經授權的直接或間接通過網絡進行的入侵或使用。
2、雙方當事人相互承認任何一方自行提供給另一方的保密信息及其中包含和/或有關的一切權利,是提供方的專有財產,接受方應考慮提供方的利益妥善保存。
3、雙方當事人同意雙方披露保密信息的主要目的是為了雙方在“---”項目中的融資合作。根據本協議的規定所提供之保密信息的使用,應只限于該等目的,除非在披露該等保密信息時,提供方另外以書面形式指明其他目的。如果披露時指明的使用目的與上述規定的使用目的不相符合,則應以披露時指明的使用目的為準。未經披露方事先書面授權,不得將保密信息用于其他之目的。雙方在此保證僅在與雙方商定的項目有關時使用從另一方收到的保密信息,絕不為與項目無關的目的使用保密信息。
4、雙方當事人承諾,雙方當事人將對其各自及其雇員或代表,在其他一方當事人的營業地點因履行義務而知曉的所有內部商業信息嚴格保守秘密,絕不將該等信息泄露給任何第三方。此規定特別適用于有關技術、設計、生產、經營或組織機構事宜的所有內部信息。
5、如果任何一方當事人意圖與第三方簽署一份分包合同,因而不得不向該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則該方當事人應事先從另一方當事人得到書面同意。該披露信息之當事人與分包方并應在披露該等保密信息之前,按照與本協議相同的格式簽署一份保密協議。
6、若接收方與第三方合并、被第三方兼并或被第三方直接或間接控制,該接收方不得向該第三方披露任何提供方的保密信息;接收方應立即將提供方的保密資料歸還提供方,或根據提供方的要求予以銷毀;但如事先獲得提供方的書面同意,接收方可繼續使用該保密信息。
7、如果接收方被要求向政府部門、法院或其他有權部門提供保密信息,接收方在可能的情況下,應立即向提供方予以通報,以便提供方能以保密為抗辯理由或取得保護措施,并且應用盡適用法的所有程序來保護該保密信息,由此所花費的合理費用由提供方承擔。
第三條非權利授予
任何保密信息的獲得并不意味著授予接收方任何有關提供方所有的專利權或版權,也不意味著授予接收方有關對方保密信息的任何權利,除了接收方有權為履行其在合同項下的義務合理使用提供方提供的保密信息。
第四條知識產權
1、保密義務同樣適用于有關未經注冊或未被授予專利權的發明的文件和信息。
2、因對本協議所指保密信息的使用而直接或間接產生的知識產權方面的權利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決定其歸屬。
第五條違約和賠償
1、任何一方有違反本協議的情形,無論故意與過失,應當立即停止侵害,并在第一時間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保密信息的擴散,盡最大可能消除影響。
2、一方違反本協議的規定,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具體數額由雙方協商確定。
3、上述違約金數額并不影響受損害方向違約方要求損害賠償。該等賠償以受損害方實際遭受的損失為限。
第六條保密文件的歸還
在每一單獨訂立合同的項目終止之后,協議所涉及的由提供方送交給接收方的一切保密信息,無論是書面的還是其他具體形式,以及接收方所作的復印件均需立即交還提供方,或者予以銷毀,且有關銷毀憑證應同時送交給對方。
第七條一般規定
1、對本協議任何條款進行修改,均應以書面形式作出并經雙方當事人各自的合法授權代表簽署,否則無效。
2、本協議任何部分的無效不應影響本協議其他部分的效力。若本協議任何部分被宣告無效,當事人各方均應友好協商確定替代的規定,該等替代的規定應盡可能與雙方當事人的原意相符合。
3、提供方無義務保證向接收方所披露保密信息的準確性與完整性,也無義務承擔所披露的信息所造成的任何特殊的、偶然的、后續的、間接的損害或損失,但該方應知所披露的保密信息會給對方造成損害或損失的除外。
4、接收方因使用提供方所披露的保密信息而引起第三方的訴訟、仲裁、扣押或沒收、賠償或補償請求或其他權利要求,由此給接收方造成的損害和損失,提供方應給予賠償或補償;接收方對第三方任何合理賠償或補償,該提供方應給予補償,但接收方錯誤地使用該保密信息的除外。
5、雙方都承認,如有違本協議,因此而造成的損失將難以估量,并承諾:提供方可以向法院或有關的部門申請保護措施,來保護自己的正當權利,該等權利的行使不影響其繼續享有和行使其他權利和補償權。
6、一方沒有履行本協議的規定或沒有行使協議項下的權利或其他有關權利,并不構成該方將來履行該規定或其他規定、行使該權利或其他有關權利的放棄。
7、任何一方不得將本協議項下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方,但獲得對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條本協議的生效及有效期
本協議自本協議文首載明的日期起生效,并持續有效。除非提供方提前九十(90)天發出書面通知給接收方終止本協議,或協議雙方一致同意終止本協議。但是按照本協議之規定對于在本協議終止前所披露的信息和文件的義務將不受影響,而將繼續有效,繼續具有約束力。
第九條適用法律和司法管轄
本協議適用中國法律并按中國法律解釋。任何通過友好協商后不能解決的爭議均應提交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條其他
本協議用中英文寫成,中英文版本各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中英文版本具有同等效力。
代表公司簽署
簽字:
姓名:
職務:
日期:
代表
簽字:
姓名:
職務:
商務會展會務服務合同 商務服務協議合同篇二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鑒于甲乙雙方正在建立合作關系,為了積極促進雙方在指定領域的業務開發與商務合作,經友好協商,甲乙雙方同意向對方披露自身的保密信息,并簽訂如下協議:
甲乙雙方確認:“秘密信息”是指甲方及其關聯公司未曾公開的商業秘密、技術信息和財務信息等,包括但不限于設計、程序、制作工藝、制作方法、管理訣竅、產品或服務的銷售網絡、銷售狀況、客戶名單、市場開發及售后服務情況、產銷策略、招投標中的標底及標書內容。
乙方承認在為甲方工作期間可能直接或間接地通過書面、口頭、圖表、音像資料等獲得或通過觀察全部或部分設備、產品等獲得這些秘密信息。
甲乙雙方同意,上述“秘密信息”不包含那些非因乙方過錯而進入公眾領域的公開信息。
接受方同意只在本合作的目的范圍內使用對方的保密信息。
(1)采取足夠的措施,保護披露方的保密信息,不將對方的保密信息向任何第三方公開轉讓,也不以其它方式讓無權接觸該信息的單位或個人接觸該信息;
(2)如為本合作的目的確實需要向第三方披露對方的保密信息,則必須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許可,并與該第三方簽訂保密協議;
(3)應約束其接觸本保密信息的員工遵守保密義務;
(4)如果雙方經探討后未建立合作關系,則接受方不能使用披露方的保密信息;如合作關系出現終止,則接受方應按照披露方要求將保密信息及其載體返還給披露方。
雙方同意本協議規定的保密期限為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至雙方勞動關系終止或解除后年內有效。
在保密期限內,乙方無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或甲方關聯公司離職,仍須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乙方認可,甲方及甲方關聯公司在支付工資報酬時,已考慮了乙方離職后需要承擔的保密義務,故而無須在乙方離職時另外支付保密費。
如果乙方違反本協議的規定,應賠償甲方全部損失。賠償范圍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名譽損失、直接損失和可得利益的損失,以及調查費用和訴訟費用、律師費用。
(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對簽字雙方及其關聯機構及其繼受者均具有約束力。如保密信息因接受方之外的原因而成為公知信息,則本協議對該部分保密信息自動失效;
(2)本協議包含雙方關于此事項的全部約定。雙方在此之前達成的任何口頭或書面協議或約定,如果與本協議沖突,則以本協議內容為準。本協議的任何修改須以書面方式做出并經雙方簽字才能生效;
(3)如果一方違反本協議,另一方有權要求賠償經濟損失,并可采取其它必要的補救措施;
(4)雙方就履行中產生的任何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商務會展會務服務合同 商務服務協議合同篇三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為甲方召開“ ”等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合作內容及雙方權利義務
1. 乙方定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為甲方組織本次會議。并提供相關的配套服務(包含會議代表的接送、會議室租賃、會議設備租賃、用餐、住宿等)。
2. 甲方向乙方支付會議組織服務費用共計:________元 (大寫:________元整)
3.甲方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完畢本合同約定的全部費用。
第二條 合作期限
會議時間: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以實際發生為準)。 乙方在有效期限內安排好會議所需的全套服務,甲方未按照乙方服務內容執行的,視為合同已執行。
第三條 保密條款
任何一方對于因履行本協議而獲知的對方的秘密信息(如技術秘密、客戶資源等商業秘密)均負有保密義務(保密義務并不因本協議終止而免除),除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或因工作需要而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財務顧問、審計機構、法律顧問提供或公開外,在未經對方同意時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向社會公開。
第四條 爭議的解決
1、因甲方原因單方面取消會議,視為違約,乙方無需退還甲方已支付的任何費用。
2、因本協議執行過程中產生的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北京
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第五條 其他
本協議中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友好協商解決。如雙方有進一步合作意向,可于任何時間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及其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經蓋章后即生效,二份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航空航天大學
授權代表: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有限公司
授權代表: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