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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業合伙經營協議書篇一
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資源互補、共同發展的原則,就公司合作事宜達成如下共識:
一、合作目的:
充分運用市場化手段,積極調動各合作方的社會資源,拓展高爾夫體育產業。合作方在條件成熟時注冊成立" 合伙企業或有限公司",以便于公司的持續發展。
二、公司注冊名稱:
1、公司擬核準名稱:" 合伙企業或有限公司"。
2、高爾夫體育主題公園項目
3、預算原則:合理投入,成本領先,長遠兼顧。
三、公司注冊資本金: 萬元人民幣。
四、公司運作:
1、公司為獨立的經營核算主體,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五、公司治理結構:
1、公司注冊資本為 萬元人民幣。
2、公司按照公司章程運作,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執行董事負責制,執行董事按照公司章程行使責、權、利。
3、公司實行股份制財務體系管理原則,公開、公正、透明。
六、出借資金額及股本結構:
1、甲方以人民幣出資 萬元,享有公司 %股權,以技術及資源入股,享有公 司 %股權;
2、乙方以人民幣投資 萬元,享有公司 %股權,;
3、丙方以人民幣投資 萬元,享有公司 %股權,;
七、公司注冊及籌辦期間有關人員待遇及相關約定:
1.籌辦期: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2、投資策略:公司投資發展定位與規劃、項目定位與策略及經營目標等由執行董事及其團隊制定,報董事會批準通過、備案,并由管理團隊付諸實施。
3、執行董事及公司管理團隊須嚴格遵守公司法及董事會的各項決議。
4、管理團隊實行紅股年度激勵原則:
八、公司的股權(債權)轉讓
1、股東之間轉讓股權(債權)的,經全體股東同意后股東之間可以優先受讓。
2、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債權),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
3、受讓人必須遵守本公司章程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九、公司成立后管理崗位月度基本工資及費用標準:
公司高管每屆任期年限為 年。同意 先生任執行董事。
(一)公司成立后專職股東月度基本工資及費用標準(201 年12月1日起執行)。
(1)執行董事(專職股東)月基礎工資:元;(含交通、路橋、油費、通信費等)。
(2)交通、路橋、油費、通信費用憑有效票據核銷。
(3)其它專職股東及員工資費用標準: 。
十、相關分紅及投資人回報等事項約定:
1、效益分紅每半年一次,按股份持有比例進行分紅。中高層管理骨干的紅股激勵標準,由董亊會或執行董事按貢獻及責任大小進行分配。
十一、管理團隊實行目標管理責任制:
1、管理團隊須有明確的項目投資及經營目標:如投資目標、收益目標、項目定位、投融資規劃及策略。
2、管理團隊按月度(次月10日前)向董事會呈報月度財務經營分析報表。
3、執行董事和管理團隊對年度收益目標負責,對未完成公司董事會年度經營目標接受相應經濟處罰。
十二、違約責任:任何一方違反以上條款而出現違約行為,違約方無條件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十三、公司內的各項重大投資、擴充業務范圍、融資、資本調配及轉讓股份必須經董事會全體董事一致簽名同意后方可實施及有效。
十四、其他事項約定:甲方同意以 有限公司-----%股權作為投資人本金及收益承諾的擔保之一。
十五、本協議從股東簽字之日起生效,雙方各執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十六、該合作協議書作為公司(董事會)章程的補充,同具法律效力。
十七、未盡亊宜以補充協議方式,經全體股東(董事)決議簽名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八、所有簽訂的合同、協議、章程以本框架協議書發生沖突的以本協議書為準。
甲方股東簽名:
乙方股東簽名:
丙方股東簽名:
餐飲業合伙經營協議書篇二
隱名合伙人(以下簡稱為乙方),出名營業人(以下簡稱甲方),茲為隱名合伙經當事人間同意締行契約條件于下:
第一條 甲方開設專營x x事業計共資本金人民幣x x元整,除甲方自出人民幣x x元整外,余人民幣x x元整,由乙方于本契約成立同時一次交清甲乙方各自確認。
第二條 乙方投入資本人民幣x x元整后,即為隱名合伙人而甲方認諾。
第三條 甲方應每屆事務年終,開具財產目錄借貸對照表,以及營業損益計算書交付乙方查核。
第四條 前條查核時,如乙方發現疑義之處,即可到查閱合伙人帳簿,并檢查其事務及財產的狀況。
第五條 本隱名合伙人損益應按照合伙出資額比例分配負擔。
第六條 前條利益的分配,應于損益計算后,五日內由甲方支付乙方,而未支付的分配金,乙方可充作其出資的增加于甲方同意。
第七條 關于營業事務,均由甲方執行,而乙方不得參與事務的執行。
但乙方得隨時查閱合伙人的帳簿,并檢查其事務及財產的狀況。
第八條 隱名合伙期間中,如遇虧蝕時,如果其財產不足資本額半數的,甲方應即通知乙方,而乙方可終止契約。
第九條 甲方與乙方所出的資本,以甲方為一的比例如遇虧蝕時,應以此計算分擔。
第十條 本隱名合伙有效期間,自 x年x月x日起至 x年x月x日止共為x年x月。
第十一條 乙方如遇不得已事由,須中途終止契約的,應于年底為之;但須于兩個月前通知甲方。
第十二條 契約終止時,甲方應返還乙方所出的資本金額,并應支付應得的利益金,擔因虧損而減少資本的,只得返還其余剩的存額。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間所出的資本,如不幸虧蝕凈盡的,以契約終止論;但雙方愿意繼續出資的,不在此限。且甲方有意繼續經營,而乙方亦不愿意再出資加入時,甲方不得拒絕。
第十四條 甲方如中途欲將出讓于他人時,應先通知乙方,如乙方愿意按照時價受讓時,應盡先使乙方受讓,甲方不得無正當理由拒絕。
第十五條 甲方如違背前條或因乙方不愿意受讓,將股份出讓于他人的,出讓之日即為本豐契約終止之日。
第十六條 甲方在契約存續中發生不測的乙方可終止契約。
第十七條 本契約未訂明事項依民法或有關半規辦理。
本契約一式二份,雙方當事人各執一份為憑。
餐飲業合伙經營協議書篇三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丁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飯店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議:______________
第一條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勢和獨特風味,使合作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合作名稱、主要經營地、法人:______________
合作經營的飯店名為:______________
經營場所位于:______________
法人: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合作經營項目和范圍
經營項目為特色餐飲,范圍包括煙酒銷售、棋牌等。
第四條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終止合作,視為終止。
第五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_以_現金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圓整),占總股份的三分之一;
乙方____________以_現金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圓整),占總股份的三分之一;
丙方____________以_現金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圓整),占總股份的三分之一。
2.各合作人的出資,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齊,匯到銀行卡上,卡和密碼由甲、乙、丙三方認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股份資金時,需至少兩人同時在場。其他合作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元(人民幣大寫___)。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作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盈余、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作創收盈余,此為合作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作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作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作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合作人簽單事項
合作人到店簽單事項由合作人三方決定后另行約定。
第八條入資、退資、出資的轉讓
(一)入資
1.新合作人入資,必須經全體合作人同意;
2.新合作人須承認并簽署本合作協議;
3.除入資協議另有約定外,入資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資的新合作人對入資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資
1.自愿退資。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資:
①合作協議約定的退資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作人書面同意退資;
③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作人擅自退資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資: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資生效日。
3.除名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______________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資。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作人退資后,其他合作人與該退資人按退資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資對待,否則以退資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企業的合作人。
第九條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______________
1.合作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伙人甲、乙、丙三方共同決定;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資的權利。
(二)合作人的義務:______________
1.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作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作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作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作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合作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資的情況下,其余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經營;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作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______________
1.合作期限屆滿;
2.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系;
3.已不具備法定合作人數;
4.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______________
1.合作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作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作企業解散后15日內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______________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余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二)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資處理,轉讓的合作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作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四)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作企業法》而導致合作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作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作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體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貴陽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新入資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議一式肆份,合作人各執壹份,送工商管理機關存檔壹份;
(四)本協議經全體合作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全體合作人簽章處: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丁方: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