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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房地產公司法務的日常 房地產代理公司協議書(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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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房地產公司法務的日常 房地產代理公司協議書(三篇)
時間:2023-02-09 15:51:31     小編:zdfb

在日常學習、工作或生活中,大家總少不了接觸作文或者范文吧,通過文章可以把我們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塊。范文怎么寫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優秀范文,歡迎大家分享閱讀。

房地產公司法務的日常 房地產代理公司協議書篇一

一、工作時間

1、公司實行五天工作制,上班時間為周一至周五的8.30-17.30,每天中午12.00-13.30為午餐和休息時間。

2、凡屬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和公休日,均按有關規定執行。

3、午休時間辦公室須安排人員值班。

二、考勤制度

1、各部門組長負責考勤,并將名單交辦公室備案。

2、考勤員負責逐日如實記錄本部門員工的出、缺勤、月底將考勤表交部門經理審核簽字后于每月____日前報辦公室,員工工資將按實際出勤天數發放。

3、考勤統計是公司對員工考核及工資發放的重要依據,任何人不得弄虛作假,辦公室有權對各部門考勤情況進行檢查、核對。

4、員工要嚴格遵守勞動制度,不得無故遲到、早退、缺勤。

三、請假制度

1、員工請事假、病假及其它各類假,均應事先請假,事后銷假。

2、員工因業務需要外出工作,要由部門經理統一安排,部門經理外出工作,應及時通告主管領導。風險提示:

企業要在員工入職一個月內與員工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否則企業需要承擔雙倍工資的風險;勞動合同必須具備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條件以及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等條款,建議企業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可以先咨詢專業的律師,或者查閱好相關法律問題,避免引起不必要的勞動糾紛。

四、人事異動

1、新員工入職的,公司要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并辦理社保的相關手續。試用期一律約定____月,試用期間變現良好的,可提前破格轉正。

2、員工要離職的,需提前30天向公司提出申請,公司應協助員工辦好離職手續。

五、著裝與禮儀

1、員工在工作時應穿工作服,做到服裝整潔、舉止端莊、精神飽滿。

2、員工之間應互相尊重、互相幫助,要用自身言行樹立公司形象。

3、員工在接待來電、來訪時要用禮貌用語,不得在辦公場所大聲喧嘩,吵鬧或使用粗魯語言。

六、環境衛生

1、各部門應負責各自辦公室的清潔衛生。所有的文件、資料、報紙要擺放整齊,桌面、地面等要保持清潔,每日工作結束時應將個人桌面拾干凈。

2、各部門均設專人負責辦公地點的安全、保衛、消防工作,定期檢查,及時消除存在的隱患。同時,每一位員工對公司的安全、保衛、消防中存在的問題均要及時匯報、協助處理的義務。

七、各種辦公設備的使用制度

1、電腦、復印機、傳真機、長途電話、車輛均由辦公室指定專人負責保管、維護。

2、因工作需要使用電腦、傳真機、復印機、長途電話的,必須征得部門經理同意后,由辦公室對其使用情況進行登記,并安排專人管理。

3、車輛由辦公室統一管理調度。各部門經理因公外出,原則上派車,在公司車輛調派不出的情況下,部門經理外出可乘坐出租車。員工有急事因公外出用車,要填寫;用車申請單;,經部門經理簽字后由辦公室安排,在公司車輛調派不出,而辦事地點超過3公里以上或者1公里以內沒有公交車輛的情況下,部門經理可以批準員工乘坐出租汽車,并憑;用車申請單;報銷。

4、任何人不得因私使用各種辦公設備,若因特殊情況需要使用者,須經辦公室主任同意,并填寫使用單,費用自理。

八、檔案管理

1、歸檔范圍:公司的規劃、年度計劃、統計資料、科學技術、財務審計、勞動工資、經營情況、人事檔案、會議記錄、決議、決定、委任書、協議、合同、項目方案、通告、通知等具有參考價值的文件材料。

2、檔案管理要指定專人負責,明確責任,保證原始資料及單據齊全完整,密級檔案必須保證安全。房地產公司管理制度。

3、檔案的借閱與索取

(1)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辦公室主任借閱非密級檔案可通過檔案管理人員辦理借閱手續,直接提檔;

(2)公司其他人員需借閱檔案時,要經主管副總經理批準,并辦理借閱手續;

(3)借閱檔案必須愛護,保持整潔,嚴禁涂改,注意安全和保密,嚴禁擅自翻印、抄錄、轉借、遺失,如確屬工作需要摘錄和復制,凡屬密級檔案,必須由總經理批準方可摘錄和復制,一般內部檔案在經總經理辦公室主任批準方可摘錄和復制。

4、檔案的銷毀

1、任何組織或個人非經允許無權隨意銷毀公司檔案材料;

2、若按規定需要銷毀時,凡屬密級檔案須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銷毀,一般內部檔案,須經公司辦公室主任批準后方可銷毀;

3、經批準銷毀的公司檔案。檔案人員要認真填寫、編制銷毀清單,由專人監督銷毀。風險提示:

實踐中,發生離職員工侵犯公司商業秘密時,爭議焦點往往不是員工有沒有義務保守公司的商業秘密,而是該秘密是不是構成受法律保護的商業秘密,以及單位如何提供證據證明離職員工實施了侵權行為及侵權造成的損失。由于商業秘密侵權證據很難收集,或調查取證的成本非常高,往往導致單位對侵權行為束手無策。

企業在制定規章的時候可以約定通過保密協議,據此證明商業秘密的存在、證明企業對商業秘密采取了保護措施,一旦發生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便于舉證,有利于企業借助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商業秘密,維護合法的權益。

九、xx公司業務機密制度各級員工不得向外人泄露公司的經營策略、財務收支、經營成果、領個資料、員工經濟收入及其他有關商業秘密和內部情況。各部門經理要經常對員工進行職業道德教育,做到不該問的不問,不該講的不講。如有違者,公司有權追究責任。

十、公章、介紹信使用管理

1、公司公章、介紹信由辦公室主任負責保管,部門印章由部門經理負責保管。

2、公司及印章的刻制、啟用、停用及銷毀應報董事會批準。部門經理的印制、啟用、停用及銷毀應報總經理批準。

3、印章使用要求

(1)凡屬經濟合同文本需蓋公司級公章和經濟合同專用章的應事先經過董事會或其授權人員批準。

(2)凡屬對外公文需蓋公司級公章的,應事先征得總經理批準。

(3)凡需攜公章外出辦事,應事先征得總經理簽字批準,用后立即退回辦公室。

(4)凡屬一般例行公事、聯系業務等需加該公司級公章的,需經辦公室主任批準。

(5)凡屬因公需要加蓋部門印章的,須經部門經理同意。

(6)部門及公章只適用于不發生任何經濟責任的一般業務往來。

(7)各類公章的使用均應建立登記制度。

4、介紹信使用要求

(1)介紹信均由辦公室統一保管出具,開具介紹信須經辦公室主任批準。

(2)因公出差需帶加蓋公司公章的空白介紹信,要有總經理簽字批準。如有剩余介紹信應交回辦公室注銷。

5、辦公室有權不定期檢查各部門公章、介紹信的使用情況。風險提示:

企業規章制度也可以成為企業用工管理的證據,是公司內部的法律,但是并非制定的任何規 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

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工資支付憑證、社保記錄、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考勤記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以及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業舉證,所以企業制定和完善相關規章制度的時候,應該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證據,以免在仲裁和訴訟時候出現舉證不能的后果。

房地產公司法務的日常 房地產代理公司協議書篇二

轉讓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國籍:

住所:

開戶行: 帳號:

受讓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國籍:

住所:

開戶行: 帳號: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雙方協商一致,就 房地產項目(簡稱項目)轉讓達成致意見,特簽定本合同。

第一條:房地產項目概況

1.1 項目名稱:,位于 ,其四至范圍為:東至 ,西至于 ,南至,北至 。(詳見附件一,規劃拴樁紅線圖);本轉讓項目包括在建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等(詳見附件二)。

1.2項目使用性質: (住宅、商業)

1.3項目規劃條件:

(1)占地面積: 平方米;

(2)規則容積率 ;

(3)限高:

(4)總建筑面積:平方米;

(5)地上面積: 平方米;

(6)地下面積: 平方米;

1.4規劃指標:

1.5項目投資建設情況:本房地產項目總投資額 萬元,現轉讓方已累計投資萬元,達總投資額的25%以上。

1.6其他情況。

第二條 項目開發建設現狀

由甲乙方雙方共同確認后形成書面文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作為本合同的內容(詳見附件三)。

第三條 項目法律手續

3.1 甲方以 方式取得該項目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編號: ;甲方已按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全部交清土地出讓金,并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為;國有使用權使用期限從 年 月 日計算,為 年;

3.2該項目的拆遷許可證號為 ;

3.3該項目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號為 ;

3.4該項目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 ;

3.5該項目的建設工程開工許可證號為 ;

3.6該項目的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立項批準文為;

3.7該項目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 ;外銷許可證號為;

3.8 《項目建議書》、《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環境影響研究報告》

3.9 ;等。

第四條 法律手續的轉移

4.1 項目轉讓時,本合同第三條甲方已取得的各項法律手續和許可證件(包括交清土地出讓金的憑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交付給乙方。乙方自行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辦理轉移手續,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條的約定及時向甲方支付有關費用,或未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規定提供轉交證件所需要的證明文件而導致不能獲政府有關部門批準的,甲方有權拒交有關證件。

4.2甲方保證各項法律手續轉移的確定性,如因其中某項手續因甲方的責任無法確定地轉移而影響項目的轉讓,甲乙雙方同意按( )處理:

4.2.1 雙方共同向政府主管部門申請補辦有關手續,其補辦有關手續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若補辦不成功時,甲乙雙方按4.2.2處理;

4.2.2合同解除,甲方退還乙方全部已付費用,并按乙方已付費用的 %予以賠償;

4.2.3 。4.3如果因乙方的責任無法確定地轉移其中某項手續 而影響項目的轉讓,甲方雙方同意按以下方法之一處理:

4.3.1合同解除,甲方不退還乙方所交定金,退還乙方其他已付費用。同時,乙方在接手項目后已投入項目資金或其他資產,甲方不再折價返還乙方。

4.3.2 合同解除,乙方按已付費用的 % 賠償甲方的損失。

第五條 項目轉讓費及其支付

5.1 項目轉讓費總額: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項目轉讓費為 萬元 。

5.2付款方式:轉賬或以轉賬支票支付。

5.3 付款期限:

乙方須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定金萬元;

乙方須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轉讓費 萬元;

乙方須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轉讓費 萬元;

乙方須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轉讓費 萬元;

乙方須在 年 月 日前將轉讓費用余額即 萬元向甲方付清。

第五條 項目轉讓的間接費用

5.1 項目轉讓時發生的房地產稅、契稅、印花稅等稅費的承擔依國家稅法規定。

5.2項目轉讓后,項目發生的需向政府有關部門支付的一切費用(本合同其他條款特別約定的除外)全部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項目轉讓后辦理法律手續義務

乙方按該項目原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及附件、城市規劃的批準文件、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的批準文件、拆遷批準文件等受讓該項目后進行開發建設。確有必要修訂有關限制條件的,由乙方在受讓項目后自行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有關法律手續,甲方承擔協助辦理的義務。

第六條 甲方關于項目工程建設的責任

6.1 甲方向乙方轉讓該項目尚需完成工程(依實際情況約定,如6.1.1):

6.1.1負責完成項目紅線內的拆遷,清理工作,配合乙方做好臨時用水、電管線到紅線的接用,并承擔其費用;

6.1.2 ;

6.1.3 等。

第七條 甲方關于項目開發建設各項未完審批手續有關費用的責任。(依實際情況約定)

7.1 ;

7.2 ;

7.3 。

第八條 項目轉讓后,開發項目甲方與其他第三人簽訂的合同的處理

8.1 甲方應如實提供該項目所涉及的甲方與他方簽訂的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商品房預售等方面合同尚需由乙方繼續履行的所有合同原件,或經與原件核對一致,除非甲方已解除原簽合同。

8.2 項目轉讓后,需由乙方繼續履行的合同細目如下(內容詳見附件四) (依實際情況約定)

8.2.1《建設工程承包合同》;

8.2.2 《工程監理合同》;

8.2.3《商品房預售合同》,共 份 ;

8.2.4 。

8.3甲方應當通知上述合同的合同當事人,與乙方一起協商有關合同繼續履行事項,并按以下方式處理原合同事宜。

8.3.1 若幾方達成協議,應簽訂對原合同的書面補充協議。

8.3.2 若達不成被充協議,甲方應當與原合同當事人負責解除,其引發的合同責任應當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

8.4 上述8.3商談補充合同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 甲方責任

9.1 甲方保證其有資格轉讓項目,并保證項目符合法定轉讓條件;

9.2 甲方保證項目不存在為第三人或甲方債務擔保的情形。

9.3 甲方保證項目轉讓時,不存在法院查封、扣押等情形。

9.4 甲方保證項目轉讓時不存在有其他行使《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86條規定的優先受償權的情形;

9.5 甲方應當如實向乙方提供項目轉讓時現狀情況;

9.6 甲方應按本合同第4.1條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許可證件和法律文件,并積極協助乙方向有關部門辦理相關轉移手續;

9.7甲方應對本合同任何一方有關事宜保密,并不得將甲方在與乙方商談項目轉讓的過程中及以后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所獲取乙方任何商業秘密(資料)泄露(包括故意或過失)給與本合同無關的任何其它方或個人,除非并直至該等商業秘密(資料)已正當地為公眾所知悉。

9.8 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履行其他義務.

第十條 乙方責任

10.1 乙方保證有資格受讓項目,并有能力繼續開發建設本合同項目;

10.2 乙方應當按本合同第五條的約定向乙方支付項目轉讓費;

10.3 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處理項目轉讓前所簽訂的合同事宜;

10.4 乙方保證履行甲方已按本合同第八條處理的后由乙方履行的有關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商品房預售等合同。

10.5 乙方應對本合同任何一方有關事宜保密,并不得將乙方在與甲方商談項目轉讓的過程中及以后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所獲取甲方任何商業秘密(資料)泄露(包括故意或過失)給與本合同無關的任何其它方或個人,除非并直至該等商業秘密(資料)已正當地為公眾所知悉。

10.6 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履行其他義務。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1.1 甲方違約責任

11.1.1甲方若沒有資格轉讓項目或項目不符合法定轉讓條件,而乙方不知曉或不可能知曉的,致使本合同無效時,乙方應向甲方賠償項目轉讓費的%,若乙方實際損失超過此賠償額時,超過部分甲方應據實賠償。

11.1.2 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條約定按時向乙方轉交有關證件的或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條9.1款至9.5款的義務(有一款即可)時,視為甲方根本違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退還乙方全部已付費用,并按項目轉讓費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乙方實際損失超過此違約金時,超過部分甲方應據實賠償。

11.1.3 甲方沒有11.1.2的根本違約情況下,而未按本合同第九條9.6至9.8款履行其義務時,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元。

11.2 乙方違約責任

11.2.1 乙方若沒有法定資質受讓項目而甲方不知曉或不可能知曉,而致使本合同無效時,乙方應向甲方賠償項目轉讓費的%,若甲方實際損失超過此賠償額時,超過部分乙方應據實賠償;

11.2.2 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條約定向按期如數向甲方支付項目轉讓費,每逾期一日按項目轉讓費用的萬分之 支付違約金。若逾期 超過30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罰沒定金。同時,乙方再按已付項目轉讓費的%向甲方賠償。若甲方實際損失超過此兩項賠償費用時,超過部分乙方仍須據實賠償。

11.2.3 未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時,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元。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因國家政策的變動、城市規劃的更改等。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直接影響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條件履行時,應書面通知對方,并在15日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遲履行的理由的有并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有權權力機關或公證機構出具。按其對履行需要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解決是否需要或部分免除履行需要的責任或延期履行的協議。

第十三條 法律適用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第十四條 爭議的解決

因執行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方式解決。

(一)向項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二)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五條 合同文字

本協議文本用中方寫成。本協議正本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另一份由甲乙雙方共同報 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六條 合同生效及其它

本合同自甲方雙方簽字、蓋章后,經政府審批機關批準后生效。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合同附件

附件包括與本合同相關的協議,附圖、附表、交接手續等,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附件(四)

附件(五)

附件(六)

甲方:

住所:開戶行:

賬號:

年月日

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傳真:

開戶行:

賬號: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傳真:

年月日

房地產公司法務的日常 房地產代理公司協議書篇三

甲方:x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地址:電話:

傳真:郵編:

乙方:律師事務所

地址:

電話:郵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其他有關規定,經過甲、乙雙方平等、友好、充分協商,就甲方聘請乙方擔任常年法律顧問事宜,訂立如下協議條款,以資遵守:

第一條工作人員及工作方式

1、工作人員

1.1甲方委派本公司等負責與乙方聯系,處理法律事宜;遇到重要事宜和緊急事宜,董事長、總經理直接與乙方聯系;

1.2乙方接受聘請,指派律師等律師擔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顧問;

1.3甲、乙雙方有權調整本方之工作人員,調整后應及時通知對方;乙方調整顧問律師需甲方認可。

2、工作方式

2.1乙方向甲方提供服務,并不局限于本合同第一條所列明的律師。乙方可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指派所內其他律師共同成立法律顧問小組提供服務。

2.2乙方律師應在工作中進行業務分工,發揮集體智慧,共同合作研討處理企業的重大問題,力求制定最佳的處理方案。

2.3乙方所指派的常年法律顧問應與甲方保持經常性的工作聯系,每月至少上門服務兩次,以保證順利完成甲方委托的工作任務,其他時間則根據工作情況,甲乙雙方臨時協商安排。甲方應為律師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

2.4對甲方臨時性或突發性的法律事務,乙方律師在工作安排上應積極作好調整,盡量優先滿足甲方的工作需要。

2.5工作計劃外,雙方可通過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通訊方式進行溝通,及時解決問題。

第二條常年法律顧問具體工作范圍

除房地產項目之售樓、按揭法律服務及訴訟與仲裁必須另行委托并收費外,甲方經營活動中所涉及的法律工作均屬于乙方工作任務,乙方應當根據甲方的要求積極、謹慎、努力、及時地完成如下規定的各項工作任務:

1、日常法律事務

1.1協助甲方處理生產、經營、管理和對外聯系中的有關法律事務;根據甲方的要求提供法律意見;經甲方同意后對外簽發律師函;

1.2根據甲方需要,參與重大經濟項目談判,現場提供法律意見;列席企業的重大會議,并現場提供法律咨詢。

1.3對甲方的交易對象的資信情況進行審核,輔助甲方與交易對象進行談判;

1.4制作交易所需的文件,輔助甲方草擬、審查或修改合同和法律文書;

1.5處理日常經營活動中的爭議;

1.6協助甲方清理、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調整勞資關系,起草或修改企業的勞動合同。

1.7協助甲方組建并幫助管理其法律事務機構,并根據甲方經營方式與自身特點,對企業員工進行必要的法律知識教育和培訓。

1.8為甲方商業秘密、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和專有經營權的保護提供法律建議;協助企業制定保密制度和保密協議。

2、房地產項目之工作內容

2.1在項目開發建設中

2.1.1協助解決房屋拆遷中的有關法律問題;

2.1.2擬定、審查施工合同,協助甲方核查施工中存在的問題;

2.1.3協助甲方進行竣工驗收;

2.1.4協助甲方解決其他建設中存在的問題。

2.2在物業銷售(預售)中

2.2.1制作銷售(預售)工作中的下述文件:

購房契約之各種附件及補充協議,認購協議書、購房須知、個人住房貸款須知、委托銷售代理合同、物業管理公約及承諾書、法律意見書;

2.2.2解釋銷售(預售)契約及相關事宜;

2.2.3協助督促購房者還款,必要時制作發送律師函。

2.3在物業交付中

2.3.1審查工程竣工驗收文件;

2.3.2制作《交付通知書》;

2.3.3向購房者提供法律解釋,如果購房者拒絕接受房屋,必要時制作發送律師函,代表甲方與購房人協商解決;

2.3.4制作《住宅使用說明書》、《住宅質量保證書》;

2.3.5協助甲方進行面積測繪;

2.3.6督促業主支付甲方代為償還的銀行貸款本息,必要時制作發送律師函,代表甲方與借款人協商解決。

第三條甲、乙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為保證法律顧問能依法執行職務,甲方應及時向乙方律師提供或介紹辦理甲方交辦事務所需要的有關資料、文件、情況,并保證所提供之資料和事實及所作之陳述真實、充分、準確。提供的有關文件、資料可以是副本或影印件,必要時甲方應邀請法律顧問參加有關的會議及研究等。

甲方不能如實介紹有關情況或不能及時提供文件、資料的副本或影印件的,律師有權拒絕代理該項法律事務。

2、甲方應優先推薦乙方為甲方在建項目售樓律師和按揭律師;甲方在項目開發、建設、銷售過程中發生的訴訟(含一審、二審)或者仲裁及甲方有關重大投資事項、公司改制或者上市等重大負責法律事務中,甲方優先委托乙方律師代理。

如乙方委派的律師在任期期間不稱職,甲方有權要求調換相關律師。同時,在本協議有效期間,經一方提出,雙方同意可對協議進行修改和補充。

3、乙方應在法律、法規、政策允許的范圍內,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4、乙方應不干涉甲方的內部事務且不應把意見強加于甲方。

5、甲乙雙方對在本協議履行期間所知悉或獲取的對方的一切信息或資料均負有保密的義務。各方均應以善意及誠信的方式處理此類信息或資料。非為各方同意或相關業務所必需,任一方均不得向第三人就該信息或資料作任何披露。本項義務不受本協議第五條合同履行期限的限制。

6、乙方指派的律師出差或有其他事務急待辦理或待辦理事務非該律師能力足夠應付時,應另派律師完成或協助完成該事務。

7、經法律顧問參與草擬、談判或審查、修改的章程、合同、協議及其它法律文書等,甲方應將制作的合同(包括修改后的合同稿和正式簽署的合同文本副本或影印件)送交乙方一份存檔。

8、本協議因期滿終止或因其他原因提前終止的,乙方律師應盡最大的善意處理尚未完畢的法律事務,并與甲方妥善安排好法律事務交接等相關事項。甲方提出須由乙方律師繼續完成的事項,乙方律師應繼續履行工作職責直至相關事項處理完畢或法律工作交接完成時止。雙方就非訴訟或訴訟事項另行訂立有委托合同的,乙方律師應按委托合同的約定履行代理義務,委托合同經雙方協商解除的除外。

第四條法律顧問費

1、法律顧問費為人民幣xx萬元。

2、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甲方支付x%,計人民幣xx元,余額人民幣xx元,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付清。

3、訴訟與仲裁之收費

甲方在經營、開發、建設、銷售房屋及其他事宜發生的訴訟(一審、二審為不同的訴訟階段)或者仲裁而委托乙方代理的,需要另外向乙方支付律師費;該項律師費乙方應優惠收取,雙方約定:按照北京市物價局制定的收費標準x%收取,雙方應同時就委托事項另定委托合同。

需要異地辦案或者需要辦理公證、鑒定等事項的,其差旅費、公證費、鑒定費等辦案支出費用,甲方另行據實支付。

第五條期限

乙方提供本合同項下法律服務的期間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在聘用合同期間,一方如需終止合同,需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第六條違約責任

1、乙方若不履行本協議約定的工作,甲方可以書面請求乙方限期履行。如乙方仍不履行,甲方可單方解除本協議。甲方可據實不付顧問費或代理費,或據實要求乙方退還全部或者部分顧問費或代理費。

2、對于甲方按照本協議要求乙方履行的約定工作,乙方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或者履行嚴重不當,或者泄露甲方商業秘密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乙方應當賠償甲方所遭受的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數額以甲方實際發生的損失數額計算。同時,甲方有權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處理。

3、甲方若不按期支付法律顧問費或代理費,乙方有權發出書面通知催付,如甲方在一方規定的期限內仍然不支付,則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并有權追償相關費用。

4、若甲方有嚴重違法行為或者有違法行為且經過乙方律師提出意見后仍然不改正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已收取的法律服務費不予退還。

第七條未約定事項

鑒于雙方合作事宜重大,事項繁多且時間較長,對于出現本協議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情況,雙方應根據誠實信用原則、社會慣例協調處理。

第八條糾紛解決

因本協議產生的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調解不成的,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九條本協議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持兩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理人:授權代表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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