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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業(yè)合伙經營協議(3篇)

格式:DOC 上傳日期:2023-02-10 10:16:52
合伙企業(yè)合伙經營協議(3篇)
時間:2023-02-10 10:16:52     小編:zd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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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業(yè)合伙經營協議篇一

清算組成員:、,在清算組成立之日起____日內已通知債權人。清算組嚴格按照法律規(guī)定,對本企業(yè)債權債務等事項逐項進行處理,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清算結束。現將清算結果報告如下,該清算結果得到全體合伙人確認。

一、至企業(yè)清算開始之日(清算基準日)止,企業(yè)的資產總額為元,負債總額為元,凈資產總額為元。(注:凈資產總額=資產總額-負債總額。)

二、本企業(yè)已經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及履行其它法定義務。

三、本企業(yè)債權債務已經全部處理完畢,至企業(yè)清算結束之日止,企業(yè)的負債為零。

四、企業(yè)剩余資產元人民幣,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按合伙協議規(guī)定分配給合伙人。

五、清算人嚴格履行了清算職責,保證清算過程及結果的真實、合法,否則承擔法律責任。

六、全體合伙人保證企業(yè)的債務已經清償完畢,所報清算報告真實、有效,并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

七、合伙人同意清算結束后注銷本企業(yè)。

清算組成員簽名:

合伙人確認簽名:

合伙企業(yè)合伙經營協議篇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丁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飯店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議:______________

第一條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yōu)勢和獨特風味,使合作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chuàng)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合作名稱、主要經營地、法人:______________

合作經營的飯店名為:______________

經營場所位于:______________

法人: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合作經營項目和范圍

經營項目為特色餐飲,范圍包括煙酒銷售、棋牌等。

第四條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終止合作,視為終止。

第五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_以_現金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圓整),占總股份的三分之一;

乙方____________以_現金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圓整),占總股份的三分之一;

丙方____________以_現金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圓整),占總股份的三分之一。

2.各合作人的出資,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齊,匯到銀行卡上,卡和密碼由甲、乙、丙三方認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股份資金時,需至少兩人同時在場。其他合作人有監(jiān)督和核查權。

3.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元(人民幣大寫___)。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作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盈余、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作創(chuàng)收盈余,此為合作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作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作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作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合作人簽單事項

合作人到店簽單事項由合作人三方決定后另行約定。

第八條入資、退資、出資的轉讓

(一)入資

1.新合作人入資,必須經全體合作人同意;

2.新合作人須承認并簽署本合作協議;

3.除入資協議另有約定外,入資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資的新合作人對入資前合作企業(yè)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資

1.自愿退資。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資:

①合作協議約定的退資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作人書面同意退資;

③發(fā)生合作人難以繼續(xù)參加合作企業(yè)的法定事由。

合作人擅自退資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資: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在合作企業(yè)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fā)生之日為退資生效日。

3.除名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______________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yè)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zhí)行合作企業(yè)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資。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作人退資后,其他合作人與該退資人按退資時的合作企業(yè)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作人有優(yōu)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資對待,否則以退資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yè)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企業(yè)的合作人。

第九條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______________

1.合作事務的決定權、監(jiān)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伙人甲、乙、丙三方共同決定;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資的權利。

(二)合作人的義務:______________

1.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yè)務活動;如其業(yè)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作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作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作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作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yè)務;

(三)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業(yè)進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yè)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合作營業(yè)的繼續(xù)

(一)在退資的情況下,其余合作人有權繼續(xù)以原企業(yè)名稱繼續(xù)經營原企業(yè)業(yè)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經營;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xù)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作人繼續(xù)經營。

第十二條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______________

1.合作期限屆滿;

2.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系;

3.已不具備法定合作人數;

4.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合作企業(yè)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______________

1.合作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作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作企業(yè)解散后15日內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______________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余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二)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資處理,轉讓的合作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yè)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作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四)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作企業(yè)法》而導致合作企業(yè)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作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guī)定,應按其他合作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體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貴陽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新入資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議一式肆份,合作人各執(zhí)壹份,送工商管理機關存檔壹份;

(四)本協議經全體合作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全體合作人簽章處: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丁方: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

合伙企業(yè)合伙經營協議篇三

一、合伙企業(yè)的名稱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企業(yè)的經營場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伙企業(yè)的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伙人的姓名、住所。

1、合伙人: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合伙人……

四、合伙人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出資的期限。

1、合伙人_______________,出資________萬元人民幣,________出資(現金、實物、勞務或財產權利),本出資應在合伙協議簽訂之日時繳付。

2、……

五、合伙人權利和義務

第3條本合伙企業(yè)為普通合伙企業(yè),由合伙人共同出資、共同經營(由……對合伙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對其出資額承擔有限責任)。

第4條合伙人在合伙正常經營范圍內的一切行為,由全體合伙人承擔民事責任。

如某人超越權限的行為所產生的民事責任則由該合伙人個人承擔。

第5條在執(zhí)行合伙業(yè)務過程中,因合伙人的過錯致使他人遭受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由全體合伙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6條合伙人不能成為其他合伙企業(yè)的合伙人。

第7條合伙存續(xù)期間,合伙企業(yè)積累的財產和權益為合伙財產,為合伙經營使用。

第8條合伙財產在普通合伙清算前不得分割。

六、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未約定或約定不明,按實繳出資比例分配;比例不明,平均分配;不得約定全部利潤歸部分合伙人及虧損只由部分合伙人承擔)。

第9條本合伙企業(yè)稅后利潤提取10%公積金(用于擴大再生產和轉為合伙人增加投資、彌補虧損),提取10%公益金(用于合伙人和職工的福利),余下按投資比例分取紅利;(公積金或公益金不是法定提取項目)

第10條企業(yè)虧損,按合伙人投資比例承擔責任。

七、合伙企業(yè)事務的執(zhí)行。

第11條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委托_________為執(zhí)行合伙企業(yè)事務的合伙人,對外代表合伙企業(yè),其他合伙人不再執(zhí)行合伙企業(yè)事務人;

第12條執(zhí)行事務的合伙人依照合伙章程或合伙人授權進行經營活動,對全體合伙人負責;

執(zhí)行事務的合伙人應當向不參加執(zhí)行事務的合伙人報告事務執(zhí)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yè)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合伙人為了了解合伙企業(yè)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賬簿;

第13條不參加合伙企業(yè)執(zhí)行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jiān)督執(zhí)行事務的合伙人,檢查其執(zhí)行合伙事務的情況;

第14條合伙人對合伙企業(yè)有關事項作出決議時,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辦法(可約定按出資比例等其他方式行使表決權,約定不明或無約定,一人一票,且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通過;以合伙財產份額出質,法定必須全體合伙人同意,約定無效);

第15條被委托執(zhí)行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協議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zhí)行事務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托;

第16條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yè)相競爭的業(yè)務,不得從事損害合伙企業(yè)利益活動;合伙人因前述行為所得利益,應當歸合伙企業(yè)所有;

第17條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作出決定(可約定):

(1)改變合伙企業(yè)名稱;

(2)改變合伙企業(yè)的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3)處分合伙企業(yè)的不動產;

(4)轉讓或者處分企業(yè)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5)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xù);

(6)以合伙企業(yè)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7)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yè)的經營管理人員;

(8)合伙人與本合伙企業(yè)進行交易;

(9)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財產份額(其他合伙人的優(yōu)先購買權;另,向其他合伙人轉讓,應書面通知其他合伙人,約定其他合伙人的購買權)。

八、入伙與退伙

第18條新合伙人入伙時,應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可約定),并訂立書面入伙協議。

訂立入伙協議時,原合伙人應當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人企業(yè)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第19條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可約定),對入伙前合伙企業(yè)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20條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人可以退伙(此項以約定合伙期限為前提;未約定合伙期限,以不妨礙合伙事務為前提,可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決定退伙):

(1)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可約定退伙事由,如約定出現以下第25條規(guī)定的情形,未取得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除名提議合伙人有權要求退伙以自我救濟,第35條規(guī)定,選擇退伙);

(2)全體合伙人同意;

(3)發(fā)生合伙人難于繼續(xù)參加合伙企業(yè)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第21條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人當然退伙:

(1)當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其他合伙人同意,繼承人成為合伙人;或繼承人不同意,或法定資格欠缺,或合伙人約定在先,退還繼承人財產);

(2)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經其他合伙人同意,或轉為有限合伙企業(yè);不同意,該合伙人退伙,向其或其繼承人退還財產份額);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作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宣告破產;

(5)法律規(guī)定或者約定合伙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6)被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在合伙企業(yè)中的全部財產分額。

第22條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第20條、第21條第(1)、(2)項規(guī)定退伙的,應賠償由此給合伙企業(yè)造成的損失。

第23條退伙事由實際發(fā)生之日為退伙生效之日。

第24條合伙人退伙時,合伙企業(yè)進行結算后,以貨幣(或約定以實物)退還退伙人財產;

退伙時有未了結的合伙企業(yè)事務的,待了結后進行結算;

退伙人對其退伙前以發(fā)生的合伙企業(yè)債務,與其他合伙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25條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yè)造成損失;

(3)執(zhí)行合伙企業(yè)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時;

(4)合伙協議約定(其他事由)。

第26條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九、合伙企業(yè)的解散、清算

第27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企業(yè)解散:

(1)當合伙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伙人決定不再繼續(xù)經營的;

(2)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具體約定);

(3)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30日;

(5)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上書經實現或無法實現;

(6)被依法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或被撤銷;

(7)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原因。

第28條合伙企業(yè)解散后應進行清算,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

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伙企業(yè)解散事由出現后15日內指定一名或者數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據上款規(guī)定期限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第29條清算人依法履行清算事務,依法定程序進行清算。

第30條合伙企業(yè)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依法定順序進行債務清償后,所余財產按本協議約定進行分配。

十、違約責任

第31條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的應支付投資份額100%的違約金,并賠償因違約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十一、其他規(guī)定

第32條本合伙協議中,書面通知等文書送達,以送達本協議所記載各合伙人地址之日,視為送達。

第33條當合伙人執(zhí)行本協議發(fā)生糾紛時,可以通過協商或調解解決,合伙人不愿意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28條本合伙企業(yè)經營期限年,自合伙協議被批準之日起算。

第34條本合伙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各合伙人各執(zhí)一份,登記備案機關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35條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補充合伙協議(可約定決議方式,不同意合伙人可選擇退伙)。

合伙人簽字蓋章:

(企業(yè)名稱)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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