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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手機管理規定內容篇一
第一條,公司配備的手機sim卡適用于公司業務人員及特殊需求崗位或有必要需求的以上人員。
第二條,公司采用統一話費補貼按月發放,每月88元(含國內350分鐘通話,港澳臺除外,超出350分鐘按每分鐘0.19元計費),超額的費用自付為主結算。
第三條,手機卡號自領用起使用人必須保持24小時開機,任何時間內不得使用該手機號作為私人辦事電話使用;若手機發生故障(沒電,丟失等)暫時不能使用時,應即時安排使用其他手機保證通話的可持續性,同時要向上級匯報情況。
第四條,所有業務職員日后對外開展業務時,一律使用公司配置的電話卡且名片上只能印公司配置的電話卡號碼。
第五條,使用公司配備手機及sim卡的人員,須妥善保管,離職時需辦理手機及sim卡的交接手續,若出現損壞或欠費的由該離職人員照價賠償,確認后方可以離職。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若有遺缺,再行補充。
公司手機管理規定內容篇二
根據公司各部門工作需要,公司為部分員工配備工作手機使用。為了更好使用工作手機,加強手機使用管理,經公司領導研究特制定本辦法,具體如下:
一、 使用工作手機分類
1. 公司配備工作手機;
2. 工作手機根據崗位發放,在發放之日開通使用。
二、工作手機使用話費規定
公司與聯通公司通過友好協商,為公司辦理福建省范圍內單項收費卡,;基礎費用每月71元(月租、來顯、手機郵箱都包含),由公司統一支付。
該套餐每月贈送不少于730分鐘全國通話,超過一分鐘撥打全國各地1毛5資費,接聽電話全國各地免費;每月月送流量1080m;短信送200條每月。(超出基礎月費71元,由個人支付超出話費。)
工作手機使用實際費用超出指定套餐標準,如確實因工作需要增加費用指標,使用人可向公司提出申請,經公司辦公室審核批準后,更換手機使用套餐資費標準。
三、工作手機使用約定
1.原則上公司配備工作手機所有權屬于公司,因工作需要由使用的個人保管,如有丟失或不可抗拒力量等其他原因損壞的,由丟失人自行購機,拒不購機的,公司從使用工作手機員工工資里,一次或分期繳扣(丟失機型)的同等價值金額;不在保修范圍內損壞的,必須由使用工作手機本人在最短時間內自行修理并承擔所有費用。
2.使用公司配備工作手機,必須保持工作時間內通信暢通。由于自身原因(退網、改號、拒接、不應答、或手機損壞等)造成通信不暢,影響工作聯絡而造成嚴重后果的,按照公司有關規定處理。
四、工作手機回收或更新
公司配備工作手機,中途發生人員變動或中途離職等情況,工作手機由公司收回重新分配。若丟失的或損壞的根據使用情況作出相應的賠償。
另付:工作手機使用人員名單、號碼。
公司手機管理規定內容篇三
第一節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通訊管理,保證公司通信暢通,業務正常運行,確保信息的及時傳遞,提高工作效率、減少失誤,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人力資源部是手機管理歸口管理部門,主要負責公司各部門手機、手機卡發放、監督檢查、維護、回收等管理。
第三條 各單位/部門須設專職或兼職手機管理員負責本單位/部門手機管理工作。
第二節 管理及使用規定
第四條 凡公司正式職員均可申請手機與手機卡。
第五條 公司銷售系統的手機、手機號與各銷售區域綁定,不隨人員變更而更換號碼;公司人力資源部指定的非銷售系統崗位號碼與崗位綁定,不隨人員變更而更換號碼。
第六條 凡已申請公司手機號碼的人員進行業務聯系時必須使用公司號碼。
第七條 公司手機、手機卡自領用之日起由個人保管,若丟失或損壞的應及時匯報人力資源部辦理,并由本人負責相關費用。
第八條 如發現本人公司手機、手機卡私自交于他人使用,按次計算,首次扣當月25%的話費補助,第二次扣當月50%話費補助,第三次扣當月所有話費補助。
第九條 公司手機、手機卡自領用起使用人必須保持24小時開機,在手機發生故障(沒電、被停機、手機丟失等)暫時不能使用時,可自行安排使用其他手機,并設置呼叫轉接,同時通知公司。
第十條 如個人原因造成無法接通且影響工作者,按次計算,首次扣當月25%的話費補助,第二次扣當月50%話費補助,第三次扣當月所有話費補助。
第十一條 使用公司手機、手機卡的人員,離職時需辦理公司手機、手機卡交接手續,若出現損壞或欠費的由本人照價賠償后方可辦理離職。
第十二條 公司手機、手機卡的使用由公司統一支付話費,如超出話費補貼標準,超出部分的費用在個人工資中扣除。
第十三條 公司手機、手機卡相互綁定,不可機卡分離使用,如違規按次計算,首次扣當月25%的話費補助,第二次扣當月50%話費補助,第三次扣當月所有話費補助。
第十四條 人力資源部負責監督檢查,對違反本制度規定使用的進行相應的處罰。
第十五條 凡違反本管理制度的,由人力資源部下發罰單,每月進行統計提交財務管理中心,由財務管理中心扣除話費補助。
第三節 申請流程
第十六條 公司各單位/部門如需申請公司手機、手機卡的,于每月25日前
統一進行申請后報人力資源部辦理。
第十七條 手機卡申請流程
(說明:審批層級空缺時須向上一層級遞交)
第四節 手機話費補貼
第十八條 話費補貼為 每人200元/月。
第十九條 各單位/部門所有公司手機的話費補貼由本單位/部門承擔。
第五節 附則
第二十條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并修訂。
第二十一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手機管理規定內容篇四
一、公司禁煙工作實行“分層負責、加強引導、嚴格管理”的原則,全體員工應自覺遵守禁煙規定。
二、公司范圍內所有場所(除公司接待室、吸煙室內)、單位車輛內等均為公司禁止吸煙區域。
三、在公司禁煙區域內吸煙屬于嚴重違紀行為,公司全體員工有權利制止禁煙區內吸煙行為,并有義務向外來人員說明有關禁止吸煙的相關規定,做到不向來人敬煙和拒絕別人敬煙。
四、員工嚴禁把打火機、火柴、香煙帶入生產車間、倉庫等公司高火災隱患的區域,如發現有員工帶打火機、火柴、香煙進入公司高火災隱患的區域的,一律視為在公司內吸煙。公司特殊作業人員所使用的點火工具自己保管,特殊作業人員不準把火種借給他人使用,如有發現把火借給他人使用,對該員工也做連帶處理。
五、公司禁煙領導小組、監督檢查小組會定期(每周一次)和不定期地組織檢查巡視。
六、公司員工有監督所有外來人員在公司吸煙(除公司接待室)的權利。
七、本公司員工在禁煙區內(除公司接待室、吸煙室內)吸煙的處以每次200罰款,在高火災隱患區域內吸煙者每次罰款300元,并處以記過處分,多次發現后可予以開除處分,把打火機、火柴、香煙帶入公司高火災隱患區域內的每次罰款200元。如果有危害公司安全生產的人員,公司將提交公安機關處理。
行政保障部
公司手機管理規定內容篇五
一、總則
1、 為了加強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倉庫免受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其實施細則和公司具體情況的有關制度制定本規定。
2、 倉庫消防安全必須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倉庫消防安全由公司防損部、倉庫日常管理相關部門負責。
二、組織管理
1、 倉庫擴建,改建要符合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并給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審核,倉庫改擴建竣工時,給公安消防監督部門進行驗收未合格的不得交會使用。
2、 倉庫最高負責人為倉庫防火責任人,負責倉庫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 倉庫防火負責人負有以下職責:
4、 組織學習貫徹消防法規,完成上級部署的消防工作。
5、 組織制定電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視等制度。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6、 組織對員工進行消防宣傳、培訓和考核,提高員工的安全素質。
7、 組織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8、 定期總結消防安全工作,實施獎懲。
9、 倉庫防火負責人的確定和變動,應向防損部及公司消防安全委員會備案。
10、 倉庫應建立義務消防組織,定期進行培訓,開展自防自救工作。
11、 倉庫管理員應當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務知識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方法,做好本崗位的防火工作 。
12、 對倉庫新入職員工應進行倉庫包儲業務和消防知識的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位工作。
三、儲存管理
1、 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100平方米,垛與垛間距不少于1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0.5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少于0.3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2米。
2、 容易相互發生化學應或者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圖示規定的甲,乙類物品,必須分間,分庫儲存,并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的滅火方法。
3、 易自燃或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須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的空氣干燥場所儲存,并安裝專用儀器定期檢測,嚴格控制溫度與濕度。
4、 物品入庫前應有專人負責檢查,確定無火種等隱患后,方準入庫。
5、 甲、乙類物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的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嚴防跑、冒、滴、漏。
6、 使用過的油棉沙,油手套等沾細纖維物品以及可燃包裝,應當存入在安全地點,定期檢查。
四、電器管理
1、 倉庫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電氣設計和施工安裝驗收標準規范的規定。
2、 倉庫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60w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溫燈照明具,當使用日光燈等低溫照明燈具和其他防燃照明燈具時,應當對鎮流器采取隔熱,散熱等防火保護措施,確保安全。
3、 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照明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不得小于0.5米。
4、 庫房內鋪設的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硬塑料管保護。
5、 庫區的每一個庫房應當在庫房處單獨安裝開關箱,倉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
6、 庫房不準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設備。
7、 倉庫,電器設備的周圍和架室線路的下方嚴禁堆放物品,對提升碼垛等、機械設備易產生火花部位要設置防護罩。
8、 倉庫必須按照國家有關防雷設計安裝規范的規定,設置防雷裝置,并定期檢測,保證有效。
9、 倉庫的電器設備,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保養,電工應嚴格遵守各項電器操作規程。
五、火源管理
1、 倉庫應當置醒目防火標志,進入甲,乙類物品庫區人員,必須登記并交出攜帶的火種。
2、 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庫房外動用明火作業時,必須申請動火證。經倉庫或大廈防火負責人批準,并采取嚴格的安全措施,動火證應當注明動火地點、時間、動火人、現場監護人,批準人和防火措施等內容。
3、 庫房內不準使用火取暖,在庫區使用時應當有防火負責人批準。
4、 防火負責人在審批火爐的使用時,必須根據儲存物品的分類,按照有關防火間距的規
定審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到人。
5、 庫區以及周圍五十米內不準吸煙,燃放煙花爆竹。
6、 庫房倉管人員及入庫人員,入庫前應當交出攜帶的火種,接受防損人員的檢查。
六、消防設施和器材管理
1、 消防器材應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雜物。
2、 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由專人管理,負責檢查、保養、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占,埋壓和挪用。
3、 對消火栓,滅火等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經常進行檢查,保持完整好用,不準堵塞、隔離、挪用。
4、 庫區的消防安全出口,疏散樓梯等消防通道嚴禁堆放物品。
公司手機管理規定內容篇六
為保證公司財物的安全管理,防止財物流失及出入秩序的有效管理,特制此規定:
1. 凡從商場范圍內運出的箱式商品、物品、大件工具材料、辦公用品、電腦、復印機等必須到物業管理部門辦理《物品出門單》手續。《物品出門單》一式三聯,一聯留物業部門留存,一聯交攜物外出客戶,另一聯交保安部存放。由客戶出門時交予物業保安人員檢查、核對。物業部門相關負責人須在物品出門單上加蓋公章,方可放行,如公章管理人員未在現場,可由物業部門經理授權人員簽字代替,授權人員簽字樣本及授權書須在商場物業保安部備案。
2. 凡從商場及售樓部范圍內運出的箱式商品、物品、大件工具材料、辦公用品、電腦、復印機等必須到商場物業部辦理《物品出門單》手續,《物品出門單》一式三聯,一聯留物業部留存,一聯交攜物外出客戶,另一聯交保安部存放,由客戶出門時交予物業保安人員檢查、核對。物業部須在《物品出門單》上加蓋公章,方可放行,如公章管理人員未在現場,可由物業部授權人員簽字代替,授權人員簽字樣本及授權書須在物業保安部備案,大件物品及重要物品保安員有權再次核對。
3. 物品運出商場時,攜物人應主動出示《物品出門單》接受值崗保安員的檢查核實。《物品出門單》上所登記的物品與實際運出物品的數量、種類應保持一致。
4. 物品運出后,值崗保安員需及時將《物品出門單》收回,在上面寫明自己的姓名及物品運出商場的時間,并在《門崗值崗記錄表》上進行詳細地記錄。
5. 業戶搬運大件物品出入商場時,需聽從保安人員指揮,按照指定路線搬運,并要有專人進行成品防護。
6. 搬運完畢后,及時清理檢查現場,防止公共設施及成品發生損壞。如搬運過程中發生意外時,保安人員應及時將時間、當事人姓名、所在單位及聯絡方式記錄下來,同時報告上級,保安部有權就損壞情況,要求當事人寫明事情經過,并做出相應處理。
7. 在非營業辦公時間內,大批物品需要出入商場時,應事先知會物業管理處或保安部,負責物品出入的單位應留有人員值班看護。
8. 門崗保安、巡視保安發現租戶(不涉及業主)大量搬出家具、辦公設備的,或有搬家公司車輛來為租戶搬家的,應將情況立即通知保安部。門崗暫不放行。保安部須向物業部核實,得到物業部許可后,門崗才可放行。以防租戶逃租。
9. 《物品出門單》保安部應保留一年,以備業戶查驗。
物品進門:
出于管理和安全原因,下列物品運入商場時,需請業戶到保安部開具《物品進/出通知單》:
1. 施工單位運入裝修材料、工具等;
2. 業主運入大批量辦公家具;(市消防局不允許未經過消防驗收的裝修單元運入家具)
3. 業主運入單件過重的物品,如保險柜、大型設備等;(大廈樓層每平方米設計有規定的承重,須保證運入物品在大廈承重范圍以內)
4. 業主運入易燃易爆或有異味的物品,如氣瓶、氣罐、油漆稀料等;(須得到保安部許可)
根據公安機關有關管理法規,下列物品不得帶入商場:
1. 帶有政治性、封建迷信、淫穢色彩的非法出版物;
2. 帶有賭博性質的物品;
3. 毒品以及各種危及人類身體健康的違禁麻醉藥品;
4. 管制刀具、槍械;
5. 家犬及其它可能影響業戶的動物寵物;
6. 其它公安機關明令禁止的違禁物品。
除以上兩類物品以外業主運入其它物品只在門崗進行登記,不要求開具《物品進/出通知單》。
公司手機管理規定內容篇七
第一條 為了加強醫療機構病歷管理,保證病歷資料客觀、真實、完整,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等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病歷是指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過程中形成的文字、符號、圖表、影像、切片等資料的總和,包括門(急)診病歷和住院病歷。
第三條 醫療機構應當建立病歷管理制度,設置專門部門或者配備專(兼)職人員,具體負責本機構病歷和病案的保存與管理工作。
第四條 在醫療機構建有門(急)診病歷檔案的,其門(急)診病歷由醫療機構負責保管;沒有在醫療機構建立門(急)診病歷檔案的,其門(急)診病歷由患者負責保管。
住院病歷由醫療機構負責保管。
第五條 醫療機構應當嚴格病歷管理,嚴禁任何人涂改、偽造、隱匿、銷毀、搶奪、竊取病歷。
第六條 除涉及對患者實施醫療活動的醫務人員及醫療服務質量監控人員外,其他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擅自查閱該患者的病歷。
因科研、教學需要查閱病歷的,需經患者就診的醫療機構有關部門同意后查閱。閱后應當立即歸還。不得泄露患者隱私。
第七條 醫療機構應當建立門(急)診病歷和住院病歷編號制度。
門(急)診病歷和住院病歷應當標注頁碼。
第八條 在醫療機構建有門(急)診病歷檔案患者的門(急)診病歷,應當由醫療機構指定專人送達患者就診科室;患者同時在多科室就診的,應當由醫療機構指定專人送達后續就診科室。
在患者每次診療活動結束后24小時內,其門(急)診病歷應當收回。
第九條 醫療機構應當將門(急)診患者的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等在檢查結果出具后24小時內歸入門(急)診病歷檔案。
第十條 在患者住院期間,其住院病歷由所在病區負責集中、統一保管。
病區應當在收到住院患者的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等檢查結果后24小時內歸入住院病歷。
住院病歷在患者出院后由設置的專門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負責集中、統一保存與管理。
第十一條 住院病歷因醫療活動或復印、復制等需要帶離病區時,應當由病區指定專門人員負責攜帶和保管。
第十二條 醫療機構應當受理下列人員和機構復印或者復制病歷資料的申請:
(一)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
(二)死亡患者近親屬或其代理人;
(三)保險機構。
第十三條 醫療機構應當由負責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負責受理復印或者復制病歷資料的申請。受理申請時,應當要求申請人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一)申請人為患者本人的,應當提供其有效身份證明;
(二)申請人為患者代理人的,應當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申請人與患者代理關系的法定證明材料;
(三)申請人為死亡患者近親屬的,應當提供患者死亡證明及其近親屬的有效身份證明、申請人是死亡患者近親屬的法定證明材料;
(四)申請人為死亡患者近親屬代理人的,應當提供患者死亡證明、死亡患者近親屬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死亡患者與其近親屬關系的法定證明材料,申請人與死亡患者近親屬代理關系的法定證明材料;
(五)申請人為保險機構的,應當提供保險合同復印件,承辦人員的有效身份證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證明材料;患者死亡的,應當提供保險合同復印件,承辦人員的有效身份證明,死亡患者近親屬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證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公司手機管理規定內容篇八
第一條 為了建立科學規范的公司各類人才選拔制度,形成富
有生機與活力、有利于優秀人才脫穎而出的選人用人機制,為公司 發展提供一支梯次合理、素質優良、新老銜接、充分滿足公司發展 需要的人才隊伍,根據《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中共 中央辦公廳 《黨政領導班子后備干部工作規定》 精神, 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后備干部的選拔,必須堅持以下原則:
(一) 黨管干部、黨管人才的原則;
(二) 德才兼備、任人唯賢的原則;
(三) 民主集中制的原則;
(四) 群眾公認、注重實績的原則;
(五) 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六) 注重發展潛力、重視培養提高的原則;
(七) 備用結合、動態管理的原則;
(八) 服從工作大局、統一調配使用的原則;
(九) 依法辦事原則。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于選拔任用公司中層、分支機構中層正職 領導人員和技術專家等各類人才。
第四條 后備干部的選拔、培養、管理的任用工作,按照干部 管理權限,由黨委、政工部及人力資源部負責。
第五條 后備干部應當具備《黨政領導干部選拔勝任用工作條例》規定的黨政領導干部的基本條件。
第六條 后備干部應當具備以下資格:
(一)公司中層后備干部,一般應是分支機構中層正職。特別 優秀、發展潛力大的分支機構中層,也可列為公司中層后備干部;
(二)機構中層正職后備干部,一般應是同級中層副職、技術 專家,特別優秀、發展潛力大的部門助理、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各 類管理人員也可列為分支機構中層正職后備干部;
(三)一般應當具有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或是具有中級以上 職稱;
(四)身體健康。
第七條 后備干部隊伍建設應當兼顧公司在建項目的需要堅 持數量和質量的統一,努力充實數量、提高質量、優化結構、增強活力。
(一)公司中層后備干部一般按公司中層職數 1:1 的數量確 定, 分支機構中層正職后備干部一般按分支機構中層正職職數的 1: 1 的數量確定。
(二)后備干部隊伍應努力在宏觀上形成合理結構: 公司中層、分支機構中層正職后備干部一般應以 45 歲以下的干部 為主,35 歲左右的干部要有相應的數量。
(三)后備干部隊伍中,比較成熟,近期可提拔使用的人選, 一般不少于同級后備干部總數的三分之一。
(四)各級后備干部隊伍中的女干部,應有一定的比例,各級 后備干部中,應有適當數量的非中共黨員干部。
(五)后備干部隊伍應形成合理的專業和知識結構。
第八條 后備干部的選拔應充分發揚民主,擴大黨員和群眾對后備干部選拔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努力形成廣 納群賢、人盡其才、能上能下、充滿活力的選拔機制,把那些德才 兼備、實績突出和群眾公認的優秀人才及時選拔到后備干部隊伍中來。
(一)選拔后備干部,應廣開推薦渠道,擴大選人視野,積極 營造各方面優秀人才脫穎而出的良好環境。不僅要從管理型人才中 挑選,還要從技術型人才中挑選,更要從復合型人才中挑選。
(二)選拔后備干部的程序是:民主推薦、確定考察對象;政 工部、人力資源部門考察;黨組討論提出建議人選名單并在一定范 圍內公示;報公司政工部、人力資源部考察認定。
(三)選拔后備干部必須按照規定的條件和資格嚴格把關,特 別要把好政治關。要全面考察人選的德、能、勤、績、廉,注重考 察工作實績、發展潛力,注意了解其熟悉領域和主要專長。
(四)選拔后備干部的工作可以單獨進行,也可以結合領導班 子調整工作一并進行。在競聘上崗中發現的優秀年輕干部,一時不能提拔使用的,如符合后備干部條件,可以按規定程序列入后備干部名單。
第九條 堅持多形式、多渠道培養后備干部,著重幫助他們加強黨性修養、理論學習和實踐鍛煉,全面提高自身素質。
(一)后備干部選定后,要確定培養方向,制定培養計劃,落 實培養措施。尤其要做好公司中層和比較成熟、近期可提拔使用的 后備干部的培養工作。
(二)培養后備干部要立足當前,著眼長遠。把提高思想政治 素質擺在首位的原則,著力提高后備干部的思想素質、能力素質和 作風素質,使他們增強黨性,提高領導水平和執政能力,培養世界 眼光,提高戰略思維能力和理論素養。
(三)應當根據不同類別、不同層次后備干部的特點和本人的 實際情況,有計劃、有針對性地進行培訓;可以讓他們列席參加經 理辦公會、中心組學習會、調度會等會議;組織他們對公司改革、 發展和穩定中的重要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或理論研討等。
(四)必須加強后備干部的實踐鍛煉。可根據實際情況,有意 識地選派優秀年輕干部到條件艱苦的公司各基層單位、重點在建項 目任職、掛職,明確交待工作中的目標責任,在實踐中壓擔子;要鼓勵年輕干部到艱苦地區、困難崗位的地方去鍛煉,在困難和矛盾 的磨練中增長才干,經受考驗,增強黨性;要有計劃、有目的、有步驟地推進公司內部干部交流、內部崗位輪換制度;兩廠還可通過 設置多名廠長助理,加強后備干部的跟班鍛煉,培養復合型的人才。
第十條 對后備干部要加強管理,做到嚴格管理、嚴格監督,改進管理方法,做到動態管理、規范化管理。
(一) 后備干部的管理包括對后備干部的考察、 調整、培養、 檔案管理等內容。
(二) 對后備干部要定期考察。 注重在公司改革和發展的實 踐中考察和識別干部,考察的主要內容包括:思想品德、政治立 場、執政能力、工作表現、工作業績和廉潔自律情況;法律和相 關業務知識的學習情況;
理論政策水平和組織領導能力的提高情 況;與培養目標的距離以及原有缺點、不足的改正等。要全面考 察后備干部, 不僅要了解他們工作思想方面的情況, 而且要了解 他們生活、社交等方面的有關情況。要特別注意考察后備干部的 思想政治素質、工作業績、廉政情況和發展潛力。
(三) 在定期考察的同時,應做好經常性的考察了解工作。 并將考察結果作為后備干部培養、使用、調整的依據。
(四) 對后備干部要實行動態管理。在考察的基礎上,應適時調整充實后備干部隊伍,使后備干部隊伍始終保持充足數量、較高素質和合理的結構。
(五) 后備干部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調整出后備干部名單:
1、政治思想、道德品質、廉潔自律等方面發現問題;
2、工作實績不突出,發展潛力不大;
3、工作失職,造成較大損失或不良影響;
4、作風不實,群眾意見大,威信不高;
5、由于健康原因,不能擔負繁重工作任務;
6、因其他原因,不適宜作為后備干部。
兩廠黨委要及時上報后備干部的考核、職務變動以及獎懲等情 況。擬對后備干部名單進行調整充實的,要及時向公司政工部(人 力資源部)報告。公司政工部(人力資源部)要及時考察認定。
(六) 建立后備干部檔案。 后備干部檔案的主要內容包括: 后備干部簡要情況登記表、 考察材料及培養方案、 民主推薦情況、 民主評議情況、考核情況、培養情況和獎懲情況等。要按照干部 管理權限,對后備干部檔案實行統一管理。
(七) 后備干部因組織需要調動工作時, 如管理主體發生變化,原負責管理的政工部(人力資源部)應當將后備干部檔案與 其干部檔案一起轉交新的管理部門,可否列為調入單位的后備干 部,按干部管理權限和后備干部選拔程序重新研究確定。
第十一條 后備干部的任用, 要堅持備用結合的原則。 對德才兼備、實績突出、群眾公認的后備干部,根據工作需要,適時 任用。
(一) 公司各級黨委應根據領導班子建設的需要,對后備 干部統一調配使用。
(二) 各級黨政領導班子成員一般應當從后備干部中選拔。
(三) 鼓勵和支持后備干部參與公開選拔公司各級領導干 部和競聘上崗等活動。
第十二條 加強對后備干部工作的組織領導。
(一)后備干部的選拔、培養、管理和任用工作,按照干部 管理權限,由公司黨委、兩廠黨委及政工部、人力資源部負責。
(二) 建立后備干部工作責任制。 黨政領導班子主要領導干 部對后備干部工作負有主要責任, 領導班子的其他成員負有相應 責任。 各級黨委要把后備干部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 黨委要定 期聽取后備干部工作的匯報,研究解決后備干部工作中的問題。
(三) 選拔后備干部必須嚴格執行 《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作用 工作條例》第六十三條的紀律規定。
第十三條 后備干部工作的綜合管理和督促檢查由政工部、人力資源部具體負責。
第十四條 要嚴格控制后備干部名單及有關材料的知情、 參與范圍,做好保密工作。 第十五條 各級黨委及政工部、人力資源部要嚴格執行本規定,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堅決予以制止和糾正。
第十六條 分支機構中層副職等各類人才的選拔任用, 兩廠黨委參照本規定執行。
公司手機管理規定內容篇九
一、目 的:
為使本公司員工之國內出差或派外受訓之申請及報銷作業有所依循, 特制定本辦法。
二、適用范圍:
凡本公司員工之國內出差或參加短期業務培訓等,悉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司機除外)
三、內容說明:
(一)、名詞釋意: 國內出差分為長(時)程出差及短時(程)外勤兩種:
1、 長時(程)出差: 指出差地點跨越辦公或工作處所在地以外之省市或至各機關、分公司處理耗時業務,無法于正常上下班時間內往返者。
2、 短時(程)外勤: 前往市區各機關洽公,且能于工作日內往返者屬之。(工作性質屬于常態外勤者不屬本辦法規范)
(二)、出差之申請:
1、 短時(程)外勤時,部主管須于事前向直屬主管口頭報備,始得外出。若需公車,則填寫"車輛調派單"(附件一),權責主管核準后,轉車管單位派車;其他人員一律事前填報"出差申請單"(附件二)或"外出單",經部門主管核準后始得外出。
2、 長時(程)出差則任何人皆應于出差前填報"出差申請單"。
3、 如需預借旅費,應填寫"預支款申請單"(附件三),述明預借款項用途明細,經核準后憑以向出納預借旅費,但借支金額不得超過本人之出差費用標準額。
4、 各級人員的長時(程)出差的申請,均依"核決權限表"之規定辦理。
(三)、出差旅費報銷標準:
1、 長時(程)出差:
出差旅費分為交通費、住宿費、膳雜費三種。標準如附表(一)。行銷部門之業務代表報銷以另核之。
2、 短時(程)外勤:
a、 短時(程)外勤交通以大眾客運為主,工作需要須搭乘計程車者, 經經理特準后方可搭乘。
b、 出外勤(杭州市以外地區)當天可往返者,除車費核實報支之外, 另可支領出差補助,其標準為:經理級(含副經理和經理助理)以上人員30元/天,其他人員20元/天。
c、 出外勤(杭州市以內地區),當天可往返者,除車費核實報支外, 其有耽誤用餐時間者可報誤餐費補貼每餐6元,能立即返回未耽誤用餐者,不得報支本項費用。
d、 由出差處所或由公司免費提供膳食者,不得報支誤餐費。
(四)、出差旅費報銷規定:
1、 出差人員銷差后,應于七天內檢具"差旅費報支單"(附件四),依"差旅費報銷標準表"之規定詳填出差費用并檢附原出差單及各有關單據憑證,依"核決權限表"之規定申請核準。
2、 出差人員未事先核準而以計程車為交通工具者,應于返回公司申報差旅費時,于請款單上述明理由;可利用大眾客運工具方便完成出差任務而搭乘計程車者,不予報銷。
3、 公司員工因參加教育訓練、講習、研討會等事宜出差者,其差旅費于呈準時要附上"心得報告"。如主辦單位提供食宿者,不得請領住宿費及膳雜費。
(五)、交通費報銷規定:
1、 交通工具以搭乘火車、國營客運等公開訂有價目表者為原則。交通費應檢附憑證報銷。
2、 乘座公司交通工具者,不得另支領交通費,司機則按實際加油費報支。
3、 多人出差起止地點相同時,若共同乘座同輛計程車出(返)差,交通費僅能由一人代表申報。
4、 低階人員隨同高階人員出差,得視實際需要情形,同高階人員搭乘同級標準車船。
5、 由出差處所提供交通工具者,不得報支交通費。
(六)、住宿費報銷規定:
1、 住宿費按實際出差夜數支給,并應檢附與出差時、地一致之旅館有效發票。
2、 出差處所免費提供住宿者,不得報支住宿費。
3、 低階人員隨同高階人員出差,得視實際需要同高階人員住宿同級旅館。
4、 因實際需要招待賓客住宿者,按其檢附憑證呈報核準后,列支費用科目,實數報銷。
5、 經理以下人員兩人(同性別)同時出差同一地點時,應以同住一房,只得由一人報銷住宿費為標準辦理住宿。
(七)、膳雜費報銷規定:
膳雜費為行程中的膳食及雜支費用,應按日數報支,由出差起始時間至凌晨零點為止,為一天。
(八)、電話、電傳、文件運費報銷規定:
出差人員在出差期間因工作需要所發生的電話費、電傳費,托運文件、樣品時發生的運費,應于報銷時檢附憑證,實數報支。
(九)、出差期間加班規定:
出差人員在出差期間如遇節假日繼續工作,經主管核準后可計加班。
(十)、出差時間之延期規定:
1、 從業人員出差期間,由其主管視實際需要核定,在限期內除患病及因事故阻滯外,不得任意延期。因公需要延期者,應事先以電話請示主管,核準后為之。返回后,由主管核定追認。
2、 因患病及因事故阻滯者,應檢附醫院診斷證明或天災事故證明,可報支延時日的膳、宿、雜費。
(十一)、罰則:
1、 出差人員在出差期間,不得有危害國家民族名譽或本公司利益的行為言論,并遵守出差地區之法律及習俗,任何惹事生非之后果,由出差人自行負責,與公司無關。
2、 出差人員如有違反規定虛報旅費之事,一經發現, 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罰。
四、本辦法經呈公司總經理核準后實施,修訂時亦同。
附表一: 國內差旅費報銷標準表
附件一: 車輛調派單 附件二: 出差申請單
附件三: 預支款申請單 附件四: 差旅費報支單
公司手機管理規定內容篇十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重點防范部位和單位內部貴重物品的管理,維護公司的生產、經營和日常工作的順利進行,預防治安刑事案件的發生,保障集體財產和員工生命、財物安全,根據《企事業單位治安保衛條例》,公司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重點防范部位是:重點辦公場所、機房、財務室、檔案室、機動車車場(庫)、人員聚集場所等。
第三條本辦法所指貴重物品是單位的現金、支票等有價證劵、儀器設備、測量工器具、電視、電話會議設備、錄像設備、照相設備、音響設備、投影設備、電腦等級其重要的辦公設備、音像資料等。
第四條重點防范部位和貴重物品的保衛工作采取“積極防范、自主管理、突出重點、保障安全”的方針,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逐級建立安全保衛責任制,健全完善各項保衛工作制度,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和考核。
第五條本辦法適用于攻擊各單位、各部門。
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六條公司做好安全防護的宣傳教育工作和隱患整改工作,重點防范部位和貴重物品的保衛工作逐步納入法制化、制度化、規范化的軌道,不斷提高員工的防范意識,制定并落實應急防范措施。
第七條相關部門、各單位的領導是本部門、本單位重點防范部位和貴重物品保衛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負責組織實施重點防范部位和貴重物品的保衛管理工作。
第八條公司及有關部門、各單位具體職責:
(一)公司組織對本單位的重點防范部位和貴重物品進行劃定。
(二)分別建立并完善適應不同部門具體情況的重點防范部位和貴重物品的管理辦法和制度。
(三)對在重點防范部位工作的人員和有關保管員應進行認真審查、錄用。
(四)建立、健全重點防范部位和貴重物品的保衛管理檔案,做好統計工作。
(五)經常開展重點防范部位和貴重物品的安全檢查,發現問題,清除隱患,堵塞漏洞。
(六)建立暢通的信息網絡,發現問題快速反應,及時反饋,準確通報情況,做到有的放矢。
第三章安全防范
第九條財務部對所用的保險柜、先進、支票、有價證劵的安全防范應遵循以下規定:
(一)財務部保險柜必須按銀行規定的限額存放現金,
不得超存。遇有特殊情況要超存過夜的,須經保衛部門同意,設2人以上在現場值班看守。
(二)財務部保管的現金、支票、有價證劵必須存放在保險柜內,下班時保險柜要鎖好并打亂字盤,保管人員的鑰匙要隨身攜帶,不得隨意亂放。
(三)財務部固定存放現金支票、有價證劵的房間和門窗加裝防護措施和必要的技術防范措施,并經公安機關或公司保衛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嚴格支票和其他票證、憑證的管理制度。支票、財務專用章、法人名章要分開保管,隨用隨蓋。開局支票要寫清收款單位、注明日期、限額及用途。
(五)取送萬元以上現金應使用安全包或專業保險箱并需兩人以上同行;取送大額款項應派車況良好的專車并加派可靠的專人護送或使用專業押款車。
第十條檔案室的安全防范應遵循以下規定:
(一)檔案室由專人負責管理。檔案庫房門鑰匙平時應存放在辦公室,不準隨身攜帶。備用鑰匙由檔案室統一保管。以備特殊情況下使用。
(二)檔案室的庫房要和其辦公室、閱覽室分開,借閱者和無關人員不準進入檔案庫房。
(三)檔案室應采取相應的物防或技防措施,確保安全。
(四)庫房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嚴禁煙火。
(五)檔案室應對庫藏檔案經常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并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整改。
第十一條對貴重物品的購置、使用、處置、報廢等應執行公司關于貴重物品管理的相關規定,管理人應認真履行職責做到專人管理、手續完善、臺賬清楚、賬實相符、定期核對。
第十二條重點防范部位和貴重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參照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執行。
第四章附則
第十三條對違反本辦法,忽視重點防范部位和貴重物品的有關人員,由公司予以批評教育;由于失職而發生治安案件且造成較大影響和經濟損失的責任人員,應報公司有關部門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公司手機管理規定內容篇十一
目的:為了加強并完善內部管理,監督夜班生產單位的生產情況,保
障公司夜間安全,遇盜竊或其他突發事件能迅速處理及時記錄并匯報真實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人員:各部門主管。
要求:責任心強,有應變及處理突發事件能力。
責任:1.對夜班生產單位進行督察;
2.處理夜間突發事件;
3.督察門衛人員值班情況;
制度細則:
1. 除法定節假日外的正常工作日,都必須按規定夜間值班。
2. 值班人員嚴格遵守值班時間,晚7:00-早7:00。
3. 值班人員應該嚴守值班時間準時到崗到位,做到不脫崗、不漏人、不擅離職守。因故離開半小時以上者,須在值班日志上做出書面說明。
4. 值班人員夜間對公司進行全面巡查,巡查范圍包括:倉庫、車間、辦公室、工廠周邊等。每晚不少于4次,其中下半夜巡查不少于2次。
5. 注意防火、防盜、防破壞。對巡查時發現的問題及時處理,并在值班日志上記錄,重要情況及時匯報公司。
6. 遇突發事件(如盜竊、火災等)應及時處理并撥打相關公益電話,
重要事件及時匯報公司領導。
7. 認真履行工作職責,電話要保持全程暢通。
8. 值班人員如遇重要情況不能值班時,必須提前做好代班工作。代班人員必須恪守值班制度,不得出現空崗情況。
9. 值班人員必須按規定嚴格履行值班任務,強化責任意識、忠于職守、盡職盡責。加強巡視、巡查,做好防盜、防火、防災等工作,尤其加強對夜班生產單位的督察及公司重點部位的監管,杜絕脫崗、睡崗。
10. 值班人員要認真做好值班記錄,尤其要做好存在的問題及問題處理情況的交接,保證工作的連續性。
11. 本制度頒布之日執行。
公司手機管理規定內容篇十二
公司為方便每位員工的正常聯絡工作,給每位辦公室人員配備電話一臺,且沒有設置長話限制。為保證公司正常聯絡通訊,節約公司電話費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 公司電話只可用于處理工作上的事務,原則上不允許處理私人事務。如有緊急情況需撥打時,經主管批準后方可撥打市內電話。
二、 不允許使用公司電話撥打私人長途電話。
三、 業務人員盡可能使用電子郵件和客人聯系溝通,如遇緊急情況向業務經理匯報或批準后方可撥打國際長途電話。
四、 辦公室人員應及時接聽電話,一般鈴響不超過3聲。如受話人員不能接聽,離其座位最近的人員應主動代為接聽電話,做好電話記錄,不應置之不理。
五、 撥打電話時應言簡意賅,把問題集中說清楚,避免反復撥打電話,嚴禁長時間占用電話線路。天有與天之行之間通話應盡可能使用臺式手機。
六、 每月定時打印電話清單交行政部審核。行政部對于發生的大額通訊費用應予以核查,對于長時間占用電話處理私人事務者將予以經濟處罰。
七、 辦公室人員應定期清潔自己座位上的電話機,一旦發現電話線路發生故障,應及時報修。
江蘇天有貿易有限公司
公司手機管理規定內容篇十三
為了使各項財務支出有章可循,各級人員對各種開支的審批及權限心中有數,同時為了加強公司的財務預算管理,并做到各項收支嚴格遵循財務制度,特制定以下規定:
一、費用支出的前提及審批權限
1、費用支出的前提是該費用必須是實際支出并列入預算,對未列入預算的費用,由公司總經理提出調整預算,經公司董事會批準后執行。
2、費用審批權限:一般費用20xx元以下,部門負責人審批;20xx元以上由部門負責人提出建議,總經理審批;業務費1000元以下部門負責人審批,1000元以上總經理審批。
3、固定資產購置、員工出國考察、進修學習等費用在一萬元以上由董事會研究審批。
4、為加強預算控制,同時保證費用支出及報銷單據的合法性,公司的各種報銷單據需經財務部經理審核,并簽字。未經財務部經理審核、簽字的單據,不得報銷。
5、公司下屬各控股公司的各種費用由各單位總經理審批。
二、各種費用列支規定
1、普通辦公用品根據本公司一個月需要量購入,由經手人和驗收人簽字后報批。
2、大宗辦公用品、生產資料,必須簽訂購銷合同,方可購置。為減少資金占用,在可能情況下力爭零庫存。
3、差旅費報銷,按<浙江華匯建筑設計咨詢有限公司差旅費報銷辦法>執行。
4、計劃生育等費用,由計生員簽具意見后再報批。
5、各部門需訂報刊、雜志,先報綜合部平衡,經總經理同意后,由綜合部統一辦理。
6、資料檔案室購置資料情報書籍,年初需列出購置預算,報技術發展部審定,總經理審批后實施。
7、職工所購業務書籍,應先征得部門負責人同意,到資料室登記,并辦理借閱手續后,方可報銷,職工離開本單位必須交還所借書籍。
8、職工因工作需要配置的低值易耗品(如計算器、繪圖儀、裝訂機等)由綜合部統一購置,在財務部辦理登記手續,再報批,職工離開本單位必須交還所領工具。
9、職工參加各種培訓學習班及職稱職務考試,事先應征得所在部門及公司的同意,在成績合格后,其費用方可報銷。
10、職工按規定報銷的書報費,只能報銷業務書籍,由部門負責人審批。
11、通訊費報銷按<浙江華匯建筑設計咨詢有限公司通訊費用報銷辦法>執行。
12、各部門使用臨時工,每月報綜合部,由綜合部報市人事局,市就業管理局批準后再用工。各部門應嚴格控制臨時工數量,盡量節約費用。
三、各種費用報批程序:各種費用報銷需填寫<浙江華匯費用報銷單>,有經辦人(驗收人)簽字,基層費用承擔部門負責人同意(證明),財務部經理審核,預算部門負責人審批(20xx元以內)或總經理審批(20xx元以上)簽字。
四、為簡化手續下列費用在正常開支范圍內無須報批,但當費用開支異常時必須向總經理匯報。
1、各種應交稅金(不包括印花稅、車輛使用稅);
2、各月發放工資;
3、各月應交養老保險金、待業保險金等;
4、向金融機構辦理結算業務時發生的郵電、手續費、貸款息。
五、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
1、以上各種報銷發票,必須為國家統一發票,經營 性收款收據一律不能報銷入賬。
2、發票上抬頭必須和報銷單位一致,否則不能報銷。
3、各種開支必須符合國家財稅法規,報銷時經辦人員應盡可能注明用途。
4、超過現金結算限額(1000元)的費用,應通過銀行結算,特殊情況要使用現金必須由使用人提出申請,財務部經理同意后方可支付,對數額較大應提請總經理審批。
5、對各種報銷單據,財務部必須進行審核,對不符合報銷規定的單據,財務應要求更換。無法更換的,財務可拒絕報銷。
6、自制報銷單據,由財務部統一設計格式,做到規范、整潔。
7、報銷單據一般不得涂改,如有改動,外來發票應由對方單位加蓋公章,自制憑證應由經手人蓋章,否則不得報銷。
8、當年費用必須當年報銷,如:通訊費、核定的業務費、書報費、核定的汽車費等,當年不報銷視作自愿放棄(12月份通訊費除外)。
9、對外簽訂的各種合同、協議及內部職工與公司簽訂的各種協議需送財務部一份,作為財務收、付款依據,對無依據的支付款項,財務部應拒絕支付。
六、本制度由財務部負責解釋,自頒布之日起執行。此前制訂的公司報銷制度同時廢止。
為了加強公司的財務管理工作,規范公司財務行為,提高財務管理水平,統一公司的報銷程序及規定,現結合公司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辦公費
辦公費主要是指維持日常辦公工作需要而發生的辦公用品方面的支出。
⑴辦公用品由經辦人員填寫物資申購單交部門負責人簽批后報行政部,行政部審批后交財務部審批。
⑵經辦人將審批后的物資申購單交公司行政部統一購買。
⑶行政部購買人憑正式發票,印章齊全,經手人驗收人簽字,并附購買辦公用品清單后報銷。
二、差旅費
差旅費開支范圍為因公出差期間的住宿費、車船費(含飛機費用,下同)、伙食補助費、市內交通費、零星雜支等費用。
⑴員工出差應填寫“出差申請表”(見附表1),并按規定程序報批后,到財務部門預借差旅費(借款金額超過人民幣5000元的提前一天通知財務部)。
⑵員工出差返回后,填寫“差旅費”報銷單,按規定的時間及審批手續到財務部門報銷。
⑶員工差旅費報銷標準。
①員工出差分“長途”和“短途”兩種,即當天能往返的為“短途”,出差時間在一天以上的為“長途”。
②出差地點區分為1類區,2類區,港澳臺地區三種,即:
一類區:特區、上海、北京、天津、南京、廣州及省城市;
二類區:除一類區以外的地區。
③出差住宿費報銷標準:(元/人/天)
職務一類區二類區港澳臺地區
董事長實報實銷
總經理30020xx50
部門經理20xx50250
一般職員15080200
④出差補助:指公司員工到深圳以外地區出差,每天給予50元補貼。
公司手機管理規定內容篇十四
為加強公司對費用的管理和控制,使日常開支的各種費用納入即定軌道,使各項開支合理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費用預算制度
1、董事長根據公司的發展規劃,提出公司一定時期的總目標,并下達各機構指標;
2、各機構自行根據下達的指標編制本機構預算(含資金預算、成本預算、管理費用預算),編制的預算應在以收定支的前提下做到可控、符合實際、全面完整;
3、預算指標報財務總監、董事長,董事長召集有關人員討論通過或駁回修改;
4、批準后的預算下達給各機構執行;
5、各機構應于次月5日之前將上月預算的執行情況報財務總監、董事長;
6、根據公司資金的實際情況,適時修改預算,以便更好的控制資金,避免公司陷入窘困;
7、財務部門核算、監督各項目預算執行情況,避免不必要的超支給公司帶來不利影響。
二、費用報銷的基本程序
1、每項經濟活動發生后的三天內,由經辦人將發票與單據分類進行粘貼,填制報銷單;
2、單據交部門主管,由部門主管對費用的發生給予證明后交各機構負責人審批;
3、交財務部主管審核(審核重點:①預付及應付款項應與合同相核對,看是否與合同相一致。②該項費用是否在預算范圍之內,是否超支。③有關金額是否計算正確。),如經審核費用在預算范圍之內且無超支,可以批準報銷付款。(各機構負責人發生的費用必須報財務總監審查簽字);
4、單次金額超過限額(bbb超過150000元、ccc公司超過1000000元、ddd超過60000元、采購單次金額超過1500000元)交財務總監審查簽字后方可報銷;
5、單次金額超過限額(bbb超過300000元、ccc公司超過20xx000元、ddd超過100000元、采購單次金額超過20xx000元)經財務總監審核后交董事長審查簽字后方可報銷;
6、凡現金支付超過100000元、轉賬支付超過1500000元的事項,必須經財務總監審核后交董事長簽字后方可報銷;
7、預算外的開支經財務總監審核后交董事長審查簽字后方可報銷;
8、有規律性報銷如稅金、養路費、車輛保險費等國家明文規定的開支,經各機構負責人審批后,財務部門可受理。有明確制度規定的報銷如業務招待費、差旅費、通訊費參照附件執行;工資性支出應報財務總監審批后,財務可受理;
9、費用報銷必須是誰發生誰報銷,嚴禁代報,對發生的代報費用財務部門應拒絕辦理;
10、費用報銷中報銷人、審批人應堅持分權原則,對報銷人、審批人為同一人簽字的費用財務部門應拒絕報銷。
三、財務部門的職責和權利
1、財務有權拒絕報銷任何不真實的原始單據;
2、財務人員應根據國家的制度和公司的規定,以及合同、協議、董事長批示的報告進行審核,對手續不完整的要求給予補充完整,對不合規的報銷憑證予以拒絕并退還報銷人;
3、財務每月應匯總各機構費用明細、費用開支實際情況明細表報董事長、財務總監、各機構負責人審閱;
4、對各項報銷憑證,財務總監可再次審查,對可疑經濟業務提出質詢,拒絕不合理、不合規、不合法的報銷憑證;
5、出納應對已按規定程序審批的報銷憑證,進行最后一次全面的把關和審核,對不符合有關規定的憑證應予以拒絕;
6、對各機構的正常性開支實行財務主管負責制,財務人員必須做到一周內處理,不得無故拖延各機構的票據報銷,否則給予公開批評和罰款;
7、財務部將定期對各公司費用情況進行審查,對錯報費用進行糾正,并分別向董事長、總公司總經理、各機構負責人提交相關報告。
四、單筆支付金額在150000元以上(含150000元),須至少提前一天通知財務部門,以便提前做好資金的籌集和準備。
五、本制度附件與本制度具同等效力。
六、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本制度解釋權由財務部執行,修改權由財務部修訂后報董事長審批后執行。
附件一:關于業務招待費的規定
一、業務招待費:包括因生產經營和業務的需要,用于招待相關人員而發生的接待費、餐費等費用;
二、業務招待費各機構內部應實行限額使用、不得超支的的原則;機構內部有關部門實行“先申請,后執行”的原則,申請時應說明招待客人的級別、人數、預算標準等;
三、各機構業務招待費的預算限額:各機構應結合本機構的實際情況按年度經營經營指標收入(不含折扣、折讓)的1%為限額預算業務招待費并將其分解到各月(鑒于ccc公司于本年剛設立,其本年業務招待費的限額定于按經營指標收入的5%為限額;2x年1—6月按經營指收入的2、5%為限額;2x年7月起按公司業務招待費的預算限額執行);各機構業務招待費限額中的20%由董事長使用;
四、業務招待費按董事長批準的預算規定的數額開支,由各機構負責人決定執行。各部門發生的招待費,由各機構負責人簽字,財務部審查后報銷。各機構業務招待費不可突破預算指標。預算外支出部分一律由各機構負責人以書面形式向財務總監、董事長匯報后,按董事長批示執行;
五、一般情況下,只有各機構負責人、招待事項所涉相關人員有權出面接待客戶。如遇特殊情況:如各機構負責人、部門領導均不在的情況下,需經辦人員接待的,應先向各機構負責人提出口頭申請,經同意后方可接待;
六、業務招待費發生后,必須及時報賬,并在業務招待費報銷單(此單僅作內部核算使用,不對外)上注明接待理由、明確接待對象、時間、地點、參加人數、接待規格,否則財務人員有權拒絕報銷;
七、財務部門應在每月底匯總各機構業務招待費發生明細表,報財務總監、董事長審閱;八、各機構負責人對業務招待費使用的合理性、真實性承擔責任。財務人員對費用標準的執行及票據的真實性承擔連帶責任。
公司手機管理規定內容篇十五
一.制定目的
通過建立校園停車管理制度,進行校園車輛有規、有序、有效的管理,使校園文明、美觀、健康,并確保師生的生命安全。
二.制定依據
1.市、區關于校園車輛管理的相關文件(新);
2.《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園評估指標》(新)。
三.使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全體教工、學生,適用于進入校園的所有車輛。
四.操作原則
1.憑證停放原則。校內車輛憑證、按指定地點停放;外來車輛須經許可登記、在保安指揮下按指定地點停放。
2.車輛減速原則。進入校園,機動車時速不超過5公里,非機動車輛(含輕便摩托車)一律下車推行。
3.保安指揮原則。所有車輛的停放須服從保安的指揮,倒車、裝卸貨物等須有保安的指揮,以確保師生生命安全。
4.責任自負原則。進入校園,謹慎駕駛,出現事故,責任自負。
5.與考核、評優掛鉤原則。凡違反本制度者,將在考核中體現,在評優中受影響。
五.具體要求
1.校內教工、學生車輛停放在校園內,須先辦理停車證,學生12周歲以下不予辦理(不符合市交通法規定)。辦理流程如下:
2.校外車輛停放嚴格把關。
① 校外固定停放車輛限于兩種對象:教工家屬(夫或妻)、有密切合作關系的單位。校外固定停放車輛須經校務會審批,并辦理停車證,辦理手續的其他程序與上面相同;
② 一律不受理無工作關系的車輛臨時停放,因工作關系須進入校園的車輛,須經保安審核許可并登記,并憑臨時停車證在保安的指揮下按指定地點停放。
3.所有車輛按停車證車位有序停放。學校停車位劃分三塊:汽車停放位、輕騎停放位、自行車停放位
公司手機管理規定內容篇十六
第一條 目的
1.加強對空調的啟動、使用和責任管理,確保空調安全運行,更好地為廣大員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環境。
2.本著正確使用、安全管理、節能降耗的原則。
第二條 適用范圍
1.本制度所指空調包括公司所有辦公場所、生產場所、食堂等區域的空調設備。
2.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第三條 責任劃分
1.空調使用實行“專人負責制”,由部門負責人及項目經理全權管理,并承擔相應的責任。有關責任人和員工應根據本制度規定使用、管理好空調,切實保障空調能發揮應有的作用,并避免能源浪費。
2.空調一旦出現故障,有關現場責任人應及時向辦公室統一聯系維修。
第四條 空調使用條件
1.空調作為辦公設施,僅限于在辦公期間使用,不允許在非辦公時間使用空調。
2.使用空調時,應先關閉門窗,如需通風換氣要先關閉空調。下班要提前15分鐘關閉空調,堅決杜絕開窗使用空調現象。
3.嚴格控制空調機使用開啟溫度,夏季室內溫度高于28攝氏度方可開啟制冷系統;冬季室內溫度低于12攝氏度方可開啟制熱系統。
4.空調的啟用要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開啟,嚴禁在冬天開啟制冷或夏季開啟制熱,否則,將會把壓縮機造成嚴重性損壞,影響正常的使用。
5.空調啟用溫度要適中;制熱溫度應設置在26度以下,制冷溫度應設置在24度以上;以免空調長時間工作,壓縮機發熱影響正常使用。
第五條 空調的使用與責任管理
1.空調作為辦公設施,僅用于各辦公室在辦公期間使用,不允許在非辦公期間使用空調,辦公人員離開或辦公室無人的情況下應關閉空調器,嚴禁室內長期無人空調機照開。
2.各部門應做到下班提前將空調關閉,中午、晚上非工作加班的情況下不得開啟空調機,辦公室將定期、不定期的檢查,一經發現空調未關閉者按每人每次50元罰款,款額將從工資中扣出。
3.各部門要對所屬部門內空調遙控器進行妥善保管,造成丟失或損壞的,要照價賠償。當空調出現故障時,要及時報修,不得私自維修,長時間不用空調應將插頭拔下、做好防塵處理,同時將遙控器內裝電池取出。
4.雷雨天氣應立即關閉空調,切斷電源,以免遭受雷擊。
5.為了保持空氣清新及個人和他人的健康,請不要在辦公室開空調期間吸煙。
第六條 違規責任
1.凡違反上述“空調使用條件”開啟空調的(特殊情況事先經批準的除外),給與現場責任人罰款50元/次。
2.凡發現辦公室(區域)人員已下班離開工作場所,空調仍開放的,
3.凡發現私自拆裝空調、挪動空調、開啟空調外殼等情況的,給與違規操作者罰款50元/次,若無人承認違規操作的,由現場責任人承擔監督管理不力責任。
4.凡空調遙控器保管不當,導致違反本制度規定開啟空調的,除按上述對應條款處罰外,同時給與遙控器保管人罰款50元/次。
5.凡空調遙控器造成丟失或損壞的,由遙控器保管人照價賠償,賠償金額直接從工資中扣除。
6.如涉及使用不當或者故意損壞,由使用部門或故意損壞者負責修理或承擔賠償責任,辦公室將視設備損壞情況對故意損壞者做出相應的處理。
7.凡違反本制度規定的,由辦公室就處理情況通告全公司,罰款金額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第七條 附則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其修改和補充須經總經理同意并簽署之后,方可執行。
天津開發區浩強裝飾工程有限公司
公司手機管理規定內容篇十七
一. 適用范圍:工業園區各經營體及職能部門
二. 目的:準確及時掌握人員出勤情況
三. 實施細則:
1. 考勤卡僅限本人使用,任何人不得代替別人刷卡。如發現代刷卡現象,刷卡人與代刷卡人各負激勵100元。
2. 所有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刷卡規定,上下班按時刷卡。上班未刷卡按遲到論處,負激勵當事人10元/次。下班未刷卡,按曠工論處,負激勵當事人50元/次。
3. 忘記刷卡一律按曠工論處, 負激勵當事人50元/次。
4. 各經營體員工必須到指定的刷卡機進行刷卡,不得擅自到非本部門刷卡機上刷卡。否則,因違反操作規程而導致的無刷卡記錄,責任自負。
5. 所有人員因工作需要外出而不能正常刷卡的,必須向部門負責人遞交申請,并嚴格按照申請表中的內容認真填寫,經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后,方可外出。申請單必須在當日填寫,不得事后補辦,外出時及返回時必須刷卡。申請單每月必須與考勤一同上繳部門考勤員處留存,月終與工資核算表一同上繳總裁辦,以便復審及核對。
6. 所有人員若無書面申請或申請未經領導確認外出的,一律按曠工論處,負激勵當事人50元/次。
7. 新入廠員工進廠5日內,必須辦理考勤卡。否則,將對各部門考勤員進行負激勵10元/位。
8. 各部門考勤員每月應不定期對刷卡情況進行數據采集,并排查員工遲到、早退、請假情況,月終進行工資兌現。如發現一次弄虛作假及因此而引起的投訴,經落實情況屬實后,將對責任人進行50-200元/次。
四. 正常考勤時間:
1. 白班:早8:10以前—16:30以后
夜班:19:40以前—次日8:00以后
注:正常考勤時間如有變動,將隨時更改并通知各經營體及管理部門。
本規定自20xx年12月1日起執行。
總裁辦
公司手機管理規定內容篇十八
一、各部門須指定專人到財務部辦理支票領用和經費開支報銷業務。對外結算金額在1000元以上的一律使用支票支付。
二、領用支票時,須事先辦理用款申請或購置計劃,根據相應批示由總經理、總會計師、分管領導、財務部長簽字后到財務部領用支票。
三、領用支票時,領用人須登記領用日期、支票號碼、款項用途、用款限額等項目并簽字。財會人員在簽發支票時,須填寫簽發日期、收款單位、用途、大小寫金額;遇特殊情況的,仍必須填寫簽發日期、用途和經費限額。
四、禁止攜帶空白支票外出采購物資。確因采購地點不明、價格不清或其他特殊情況需攜帶空白支票時,必須經部門正職負責人批準后,報財務部部長審批。
五、支票必須在規定的支付限額內使用。遇到特殊情況支付額超過規定的支付限額時,必須事先報知財務部,并報經有關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使用。
六、支票開好后,領用人必須將存根數字和支票票面數字核對相符;支票存根必須按規定填寫收款單位名稱、金額、款項用途。
七、領用人須按規定及時索取相關票據,并報請有關領導審批,在規定的時間內與支票存根一并到財務部報銷清賬。
八、逾期未支付、丟失、未使用的支票,須在確認相關事實的當日及時報知財務部,并及時辦理更換、掛失、收回等相關手續,避免造成財產損失。
九、領用支票人員必須對所領用支票妥善保管,防止丟失、損毀,支票不得涂改。因使用不當造成財產損失的,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并根據情況賠償損失。
公司手機管理規定內容篇十九
第一條 職工集體戶成員的遷入。由外地調入、分配、海外歸國到我院工作,但在本市無產權房的職工,經醫院同意,其戶口落入我院職工集體戶口的,具體辦法如下:
落戶者應持有《戶口遷移證》等有關材料到后勤保障部出具落戶許可證明,到所屬轄區的派出所辦理落戶手續。
第二條 職工集體戶成員的遷出。職工集體戶的成員具有以下條件之一時須將本人及子女戶口遷出:
㈠在本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
㈡在本地有直系親屬(指配偶、子女、父母等)可以投靠的;
㈢屬離退休人員或辭職、工作調動、解除勞動合同等已離開工作單位的。
第三條 職工集體戶成員子女的出生登記。對于職工集體戶成員所生子女的戶口登記應根據下列情況辦理:
㈠新生嬰兒父母雙方一方為集體戶,另一方為家庭戶的,應按照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的原則,將新生嬰兒戶口登記在父或母所屬家庭戶之中。
㈡新生嬰兒父母雙方均為集體戶,且確無直系親屬可以投靠又無合法固定住所的,可按隨父或隨母原則在所屬集體戶辦理出生登記。
㈢新生嬰兒落入我院職工集體戶,需準備的材料如下:
新生兒的《醫學出生證明》、計劃生育手冊、夫妻雙方的戶口、身份證、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醫院出具落戶許可證明,到所屬轄區派出所辦理落戶手續。
第四條 職工集體戶成員的死亡登記。職工集體戶成員死亡的,應由其親屬或其部門人員持死亡證明、學校介紹信、醫院證明等材料及時到駐地派出所申報死亡人員的死亡登記。
第五條 職工集體戶成員的“三投靠”(夫妻間投靠、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由于集體戶成員沒有合法固定住所,故不能辦理“三投靠”。
第六條 職工集體戶口由專人專管。
第七條 如果出現政策性變化,以公安部門最新出臺政策為準。
第八條 本規定由保后勤保障部負責解釋。
二oxx年六月十三日
公司手機管理規定內容篇二十
為既使工廠辦公室人員有一個舒適的辦公環境,又節約用電、科學耗能、延長空調使用壽命,特制定本制度。
1、科學使用 夏季室內溫度高于30攝氏度方可開啟制冷系統;冬季室內溫度低于6攝氏度方可開啟制熱系統(按照辦公室內懸掛的溫度計所顯示的溫度值為準)。
合理調控 夏季室內空調溫度設置不得低于26攝氏度;冬季室內空調溫度設置不得高于20攝氏度;根據溫差科學定時。空調的開關時間規定:綜合管理部根據每月溫度不同于每月一號的通知欄上貼出空調開關時間,各部門以此時間進行開關。早上8:00 11:30開空調,下午13:15 18:30開空調 特殊情況除外。
2、 空調運行 請關閉門窗,最后離開辦公室的人員負責關機;嚴禁無人空耗。
3、 夏季遇到雷雨時 應立即拔下空調插頭,以免雷擊導致空調損壞。
4、 長時間不用空調 應將插頭拔下,做好防塵處理,同時將遙控器內電池取出。
5、 綜合管理部定期組織做好空調室內機的保潔工作,每周必須擦拭一次(在斷電狀態下);特別是防塵網要每月清洗一次;以降低能耗。
6、當空調出現故障時,應及時報維修部檢修;維修部不能修理的,應報采購詢價外修;以確保空調的正常使用之需。
7、 由于使用不當,造成空調損壞或不能正常運行的,肇事人要考核扣分;考核扣分2-20分。
8、 為了本人和他人的健康,在空調開啟的辦公室內吸煙者書面警告處分,并加經濟處罰。
9、以上規定由綜合管理部責監督、檢查。
10、采取責任區劃分,部門負責人連帶責任的原則制定
11、 責任人負責自己區域空調,電燈,門窗的開于關如第一責任人提前下班,其區域還有人未下班,需要委托其他人關空調及電燈 否則責任屬于第一責任人
12、最后下班之人負責檢查辦公區所有空調 電燈 門窗 開于關 4 行政人事中心負責對空調的采購 拆裝 維護 管理
13、區域負責人負責空調及相關電源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