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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位安全衛生管理規章制度 職工安全衛生健康管理制度篇一
一、《辦公室衛生管理制度》
一)主要內容與適用范圍
1、本制度規定了辦公室衛生管理的工作內容和要求。
2、此管理制度適用于本公司所有辦公室衛生的管理。
二)責任人
辦公室各衛生負責人
三)制度內容
1、公共區域環境衛生要求:
①各衛生區域分配到人,或者安排衛生值日表值日,衛生負責人必須在8:50之前將各自衛生區域衛生打掃完畢。
②保持公共區域及個人區域地面干凈清潔、無污物、污水、浮土,無死角。③保持門窗干凈、無塵土、玻璃清潔、透明。
④保持墻壁清潔,表面無灰塵、污跡。
⑤保持掛件、畫框及其他裝飾品表面干凈整潔。
⑥保持衛生間、洗手池內無污垢,無異味,經常保持清潔。
⑦保持拖把、抹布等衛生工具用后及時清潔整理,保持清潔、擺放整齊。⑧垃圾簍擺放緊靠衛生間并及時清理,無溢滿現象。
⑨定期給植物澆水、修剪、抹塵,保證植物茁壯成長。
⑩每天按時清潔倉庫衛生,如請假請自我安排協調其他值日人員進行規整、打掃;
每逢國家法定節假日,應提前一天由行政文員組織全體員工大掃除。
2、個人辦公用品衛生要求:
①辦公桌面:辦公桌面只能擺放必需物品,其它物品應放在個人抽屜,暫不需要的物品就擺回柜子里,不用的物品要及時清理掉。
②辦公文件、票據:辦公文件、票據等應分類放進文件夾、文件盒中,并整齊的擺放至辦公桌左上角上。
③辦公小用品如筆、尺、橡皮檫、訂書機、啟丁器等,應放在辦公桌一側,使用完后放到原位。
④電腦:電腦鍵盤要保持干凈,下班或是離開公司前電腦要關機、關顯示屏、關閉電源。
⑤報刊:報刊應擺放到報刊架上,要定時清理過期報刊。
⑥飲食水機、燈具、打印機、傳真機、文具柜等擺放要整齊,保持表面無污垢,無灰塵,蜘蛛網等,辦公室內電器線走向要美觀,規范,并用護釘固定不可亂搭接臨時線。
⑦新進設備的包裝和報廢設備以及不用的雜物應按規定的程序及時予以清除。
3、個人衛生要求:
①不隨地吐痰,不隨地亂扔垃圾。
②下班后要整理辦公桌上的用品,放罷整齊。
③禁止在辦公區域抽煙。
④下班后先檢查各自辦公區域的門窗是否鎖好,將一切電源切斷后即可離開。⑤辦公室門口及窗外不得丟棄廢紙、煙頭、傾倒剩茶。
二、《倉庫衛生管理制度》
一)主要內容與適用范圍
1、本制度規定了倉庫衛生管理的工作內容和要求。
2、此管理制度適用于本公司所有倉庫衛生的管理。
二)責任人
倉庫管理員
三)制度內容
1、倉庫管理員必須在8:50之前將倉庫衛生區域衛生打掃完畢。
2、任何人不得在倉庫吸煙,違者至少處以現金100元罰款。(倉庫管理員有責任和義務制止任何人在倉庫吸煙。)
3、貨物陳列按公司要求陳列有序、擺放整齊。
4、回瓶放在指定位置,空瓶、紙箱及時清理或處理。
5、倉庫地面干凈,無紙屑、煙頭、空瓶、紙箱等雜物。
6、廢舊紙箱及時處理,至今出現亂放、亂對的現象。
7、每天按時清潔倉庫衛生,如請假請自我安排協調其他值日人員進行規整、打掃;
三、《開票室衛生管理制度》
一)主要內容與適用范圍
1、本制度規定了開票室衛生管理的工作內容和要求。
2、此管理制度適用于本公司所有開票室衛生的管理。
二)責任人
倉庫會計
三)制度內容
1、倉管會計每天上午8:50之前衛生打掃完畢。
2、開票室地面要求每天清掃、拖地,保證地面無紙屑、煙頭、廢瓶、紙箱等雜物。
3、室內桌椅、保險柜、飲水機、水桶等物品擺放整齊。
4、桌面、桌面物品、票據等要求整齊干凈。
5、垃圾簍及時清理干凈。
6、門窗、墻面、門前衛生要求干凈,無雜物。
7、每天按時清潔開票室衛生,如請假請自我安排協調其他值日人員進行規整、打掃。
四、《宿舍衛生管理制度》
一)主要內容與適用范圍
1、本制度規定了宿舍衛生管理的工作內容和要求。
2、此管理制度適用于本公司所有宿舍衛生的管理。
二)責任人
宿舍各衛生負責人
三)制度內容
1、值日人員衛生區域:
①值日人員每天上午8:30之前打掃完畢。
②宿舍地面要求每天清掃、拖地。
③宿舍垃圾簍及時清理干凈。
④門窗及門前走廊衛生清掃干凈。
⑤離開宿舍時及時關閉電源。
2、宿舍個人衛生區域:
①被褥疊放整齊。
②個人床頭柜物品清潔干凈、擺放整齊。
③洗漱用品、餐具、鞋、衣物、箱包等個人物品擺放一致。
五、《廚房衛生管理制度》
一)主要內容與適用范圍
1、本制度規定了廚房衛生管理的工作內容和要求。
2、此管理制度適用于本公司所有廚房衛生的管理。
二)責任人
廚師
三)制度內容
1、后勤廚師每天午飯、晚飯后及時打掃衛生。
2、廚房地面要求每天清掃、拖地,保證地面無水漬、灰塵、飯漬、菜葉等雜物。
3、剩余蔬菜清理干凈后及時放回冰箱進行保鮮,以防變質。
4、地面桌椅、冰柜、水桶、蔬菜等物品保持干凈、擺放整齊。
5、桌面鍋碗、砧板、刀具等餐具保持干凈,規放整齊。
6、遺留飯菜:可食用的放入冰箱,下次吃時需要加熱處理;或者用蓋子蓋好,防止蒼蠅、蟲害。不可食用的需要及時清理。
7、垃圾簍及時清理干凈。
8、門窗、墻面、門前衛生要求干凈,無雜物。
9、每天按時清潔廚房衛生,如請假請自我安排協調其他值日人員進行規整、打掃。
10、對于沒有及時就餐的人員就餐時請保持廚房衛生,就餐期間的雜物自己及時清理。
六、《注意事項》
1、以上管理規定適用于鄭州總公司、各分公司及各事業部。
2、所有相關人員務必遵守以上相關管理規定。
3、行政企劃部不定期進行檢查,對于環境衛生差,不遵守《公司環境管理規定》的人員,根據情況,對相關責任人將處以20元,50元,100元不等罰款。
4、公司衛生環境關系整個公司的企業形象,請我們共同遵守規定,共創良好家園!
職位安全衛生管理規章制度 職工安全衛生健康管理制度篇二
1、公共場所從業人員上崗前必須進行健康檢查,領取“健康證明”和“衛生知識培訓證明”后方能上崗工作。
2、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公共衛生的疾病,治愈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3、旅店業、餐廳、咖啡廳、酒吧、茶座、娛樂場所、公共浴室、理發店、美容店、游泳場(館)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從業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其余場所從業人員每兩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
4、公共場所內經營食品的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按《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進行。
5、公共場所從業人員上崗前必須接受衛生知識培訓,學習有關衛生法律法規,基本衛生知識和基本衛生操作技能等,熟悉并嚴格執行本崗位的各項衛生操作規程和有關衛生要求。
6、公共場所從業人員上崗后每兩年進行一次衛生知識復訓。
7、健康檢查項目按衛生部“預防性體檢管理辦法”進行,“健康證明”均不得涂改、轉讓、倒賣、偽造。
8、公共場所從業人員必須講究個人衛生。
9、公共場所經營單位建立從業人員衛生檔案,有連續二年應檢與應培訓人員、已檢與已培訓人員和已領健康證、培訓證人員名單;有衛生監督部門通知的不合格人員名單及其去向記錄。
職位安全衛生管理規章制度 職工安全衛生健康管理制度篇三
為搞好公共場所、公共環境的安全和衛生管理,創造良好的公共場所衛生條件,預防疾病,保障全校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創造良好的學習、生活、工作環境。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條 本規定適用范圍:辦公室、教室、會議室,多媒體室、閱覽室、實驗室、保健室、運動場、活動室、食堂、廁所等。
第二條 教室、閱覽室內采光、照明必須符合國家教育部的有關要求。
第三條 必須并保持教室、閱覽室等的空氣流通,做好通風設備設施的管理。
第四條 做好周邊環境、場所的安全衛生管理工作,減少或禁止噪音,保證教學、工作、生活的正常開展。
第五條 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實驗室的廢棄物,隨時清除生活垃圾,營造良好的生活工作環境。
第六條 體育場地要經常檢查場地設施,發現設施損壞,應及時維修,保證使用安全。嚴禁一切車輛進入體育場地內。體育場地只提供校內學生及教職工活動,校外人員必須辦理租借手續,方準提供使用。要保持體育場地內外以及周邊環境的整潔衛生。
第七條 學校的校舍維修、改造以及設計必須符合有關管理部門的安全衛生要求。
第八條 公共場所的使用部門應當建立安全衛生管理責任制度,并配合學校安全衛生管理人員進行安全衛生檢查與監督管理。
第九條 學校按有關規定對公共場所、公共環境的從業人員隨時進行安全衛生培訓并做好考核工作。
第十條 為保證全校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公共場所、公共環境的衛生工作人員,必須持有上崗證或健康合格證,才能從事本項工作。
第十一條 公共場所、公共環境工作人員應該按規程操作。
第十二條 凡不按本規定操作的單位或個人,如發生事故,學校將按有關法規進行人員調整,情節嚴重者,并進行經濟處罰,追究法律責任。
職位安全衛生管理規章制度 職工安全衛生健康管理制度篇四
游泳場所衛生管理制度
1、游泳場所經營單位必須領取“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后方能營業,“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必須懸掛在場內顯眼處。并按國家規定定期到衛生監督部門復核。逾期3個月未復核,原“衛生許可證”自行失效。
2、新建、改建、擴建或變更許可項目必須報衛生監督部門審核,驗收合格并取得衛生許可后方能營業。
3、經營場所的衛生條件和衛生設施必須符合《游泳場所衛生標準》的要求。
4、應建立衛生管理制度和衛生管理組織,配備專職或兼職衛生管理人員,應建立和健全衛生檔案。應協助、支持和接受衛生監督部門的監督、監測。
5、從業人員必須持有效“健康證明”和“衛生知識培訓證明”上崗,并按
國家規定進行復檢和復訓。
6、泳客應持健康證入場,患性病、傷寒、痢疾、肝炎、肺結核、傳染性皮膚病、重癥沙眼、急性結膜炎、中耳炎、精神病和酗酒者嚴禁入場游泳。
7、室內泳場應有新風供應,新風入口應設在室外,遠離污染源,空調器過濾材料應定期清洗或更換。
8、更衣室、淋浴室和衛生間必須保持清潔衛生,排水暢通,設置有效的獨立的排氣裝置。衛生間設座廁者必須使用一次性座廁墊紙。
9、應有消毒設施和消毒制度。泳池水游離余氯應保持在0.3-0.5mg/1,必須備有余氯檢測設施和有檢測記錄。必須配備專兼職水質凈化、消毒員。
10、在泳池入口處,必須分別設有強制性淋浴池和浸腳池。浸腳池寬度與走道相同,長度不少于2米,深度不低于20厘米,游離余氯保持在5-10mg/1,須4小時更換一次。
11、禁止出租游泳衣、褲。
職位安全衛生管理規章制度 職工安全衛生健康管理制度篇五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創造良好的公共場所衛生條件,預防疾病,保障人體健康,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下列公共場所:
(一)賓館、飯館、旅店、招待所、車馬店、咖啡館、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發店、美容店;
(三)影劇院、錄像廳(室)、游藝廳(室)、舞廳、音樂廳;
(四)體育場(館)、游泳場(館)、公園;
(五)展覽館、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
(六)商場(店)、書店;
(七)候診室、候車(機、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第三條 公共場所的下列項目應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
(一)空氣、微小氣候(濕度、溫度、風速);
(二)水質;
(三)采光、照明;
(四)噪音;
(五)顧客用具和衛生設施。
公共場所的衛生標準和要求,由衛生部負責制定。
第四條 國家對公共場所以及新建、改建、擴建的公共場所的選址和設計實行"衛生許可證"制度。
"衛生許可證"由縣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簽發。
第二章 衛生管理
第五條 公共場所的主管部門應當建立衛生管理制度,配備專職或者兼職衛生管理人員,對所屬經營單位(包括個體經營者,下同)的衛生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并提供必要的條件。
第六條 經營單位應當負責所經營的公共場所的衛生管理,建立衛生責任制度,對本單位的從業人員進行衛生知識的培訓和考核工作。
第七條 公共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的人員,持有"健康合格證"方能從事本職工作。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期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公共衛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第八條 經營單位須取得"衛生許可證"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辦理營業執照。在本條例實施前已開業的,須經衛生防疫機構驗收合格后,補發"衛生許可證"。"衛生許可證"兩年復核一次。
第九條 公共場所因不符合衛生標準和要求造成危害健康事故的,經營單位應妥善處理,并及時報告衛生防疫機構。
第三章 衛生監督
第十條 各級衛生防疫機構,負責管轄范圍內的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工作。
民航、鐵路、交通、廠(場)礦衛生防疫機構對管轄范圍內的公共場所,施行衛生監督,并接受當地衛生防疫機構的業務指導。
第十一條 衛生防疫機構根據需要設立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交給的任務。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由同級人民政府發給證書。
民航、鐵路、交通、工礦企業衛生防疫機構的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由其上級主管部門發給證書。
第十二條 衛生防疫機構對公共場所的衛生監督職責:
(一)對公共場所進行衛生監測和衛生技術指導;
(二)監督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指導有關部門對從業人員進行衛生知識的教育和培訓;
(三)對新建、擴建、改建的公共場所的選址和設計進行衛生審查,并參加竣工驗收。
第十三條 衛生監督員有權對公共場所進行現場檢查,索取有關資料,經營單位不得拒絕或隱瞞。衛生監督員對所提供的技術資料有保密的責任。
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在執行任務時,應佩戴證章、出示證件。
第四章 罰則
第十四條 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單位或者個人,衛生防疫機構以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罰款、停業整頓、吊銷"衛生許可證"的行政處罰:
(一)衛生質量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而繼續營業的;
(二)未獲得"健康合格證",而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
(三)拒絕衛生監督的;
(四)未取得"衛生許可證",擅自營業的。
罰款一律上交國庫。
第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造成嚴重危害公民健康的事故或中毒事故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對受害人賠償損失。
違反本條例致人殘疾或者死亡,構成犯罪的,應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第十六條 對罰款、停業整頓及吊銷"衛生許可證"的行政處罰不服的,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15天內,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但對公共場所衛生質量控制的決定應立即執行。對處罰的決定不履行又逾期不起訴的,由衛生防疫機構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十七條 公共場所衛生監督機構和衛生監督員必須盡職盡責,依法辦事。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收取賄賂的,由上級主管部門給予直接責任人員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條例的實施細則由衛生部負責制定。
第十九條 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