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中有不少心得體會時,不如來好好地做個總結,寫一篇心得體會,如此可以一直更新迭代自己的想法。優質的心得體會該怎么樣去寫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優秀心得體會范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家庭教育法心得體會篇一
第一,九年義務教育要繼續實施。這是新的義務教育法第二條明確指出的事實。可見在九年義務教育的實施這一關鍵問題上,國家是會一直走下去的。
第二,義務教育要均衡發展。“第六條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合理配置教育資源,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改善薄弱學校的辦學條件,并采取措施,保障農村地區、民族地區實施義務教育,保障家庭經濟困難的和殘疾的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國家組織和鼓勵經濟發達地區支援經濟欠發達地區實施義務教育。”“第二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應當促進學校均衡發展,縮小學校之間辦學條件的差距,不得將學校分為重點學校和非重點學校。學校不得分設重點班和非重點班。”從以上兩條可以看出合理配置教育資源,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改善薄弱學校的辦學條件,已經是當前教育工作中的重中之重。
“縣級人民政府編制預算,除向農村地區學校和薄弱學校傾斜外,應當均衡安排義務教育經費。”“第四十七條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實際需要,設立專項資金,扶持農村地區、民族地區實施義務教育。”我是一名從農村來到市里的教師,對這方面的改革我尤其關心。農村學校經濟困難,收入入不敷出,想要改善辦學條件,那只能等上級政府大力支持,好教師留不住,學生留不住,這個惡性循環使農村教育一度進入危險時期。而重點校、班與非重點校、班的設置,使市里的學生、家長也幾近瘋狂。重點校、班升學率高,學習特別好的學生固然能上,而學習差一點的也想方設法的上。經常能聽到某某學校重點班有多少人,都要擠爆的消息。這是一種不易輕易改變的社會現象,尤其是在越來越以高學歷獲得高收入為標準的中國。義務教育法規定要以政府為中心,以教育的均衡發展這目的,進行宏觀調配教育資源,可以預見在不久的將來,每一所學校都有良好的軟硬件設施,每一所學校都有自己的特色,再沒有重點非重點之分,學生在哪一所學校都能受到良好的教育,都能得到各方面的發展,成才之路不再遙遠。到那時擇校現象將成為過去,成為我國教育史上一段前車之鑒。
第三,學費、雜費要免收。“實施義務教育,不收學費、雜費。”“國家建立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保證義務教育制度實施。”這是明確寫進義務教育法的條款。“第四十二條國家將義務教育全面納入財政保障范圍,義務教育經費由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法規定予以保障。”“各級人民政府對家庭經濟困難的適齡兒童、少年免費提供教科書并補助寄宿生生活費。”自九月一日起,各地農村孩子上學已經開始免收學雜費,我所在的市區學校也開始對非農業戶口家庭困難的適齡兒童、少年進行兩免一補的政策。讓學生上學,讓家長沒有后顧之憂。可見國家對義務教育的實施決心是多么堅決。
學習了義務教育法,感覺到的是國家對百姓的關懷,對教育的慷慨,對教育興國的決心,對大同天下的渴望。作為一線教師,我一定會認真學習,貫徹落實義務教育法,做到學法、知法、講法、授法,為義務教育法的進一步落實盡自己的一份力。
家庭教育法心得體會篇二
為了發展教育事業,提高全民族的素質,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根據憲法,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并于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通過學習教育法,我更加深入地了解到教育者和受教育者享有的權利和應盡的義務,更是讓我找到了自己存在的不足和應該改善的地方,以及要努力的方向。
在工作中,嚴格要求自己,規范自己的思想和行為。用心去教好每一位學生,不能夠把自己的情緒帶進課堂里,應該克制和控制好自己的情緒,當學生很吵,課堂紀律不好的時候更應控制好自己的情緒,不能向學生宣泄自己的不滿,而應該保持頭腦清醒,用平和的方法緩和學生的情緒,抓住控制課堂的主動權。
言傳身教,對老師來說非常的重要,有很多東西我一時間不能夠把它教給學生,但是我們可以接住自己日常的行為教導學生、引導學生,真正做到以身作則,用自己的行為感染學生,帶動起學生,以求達到目濡耳染作用。
在管理班級的時候應該制定好嚴厲的獎懲制度,讓學生有章可循,有矩可守。對學生不能一致用軟的方法,應該軟硬兼施。培養好班干部,讓他們成為自己的左右手。
在教導學生的時候,方法要多樣,不變的就是要耐心。不同的學生要用不同的方法教導,對于比較內向文靜的學生就應該語氣平和地教導他們,先讓他們找到自己不好的地方,再鼓勵他們把缺點改正過來;而對于調皮搗蛋的學生,對他們就應該要嚴厲。一把鑰匙就只能開一把鎖。
教育和學習都是無止境的,我應該不斷地學習、總結和反思,在實踐中不斷取得進步。
家庭教育法心得體會篇三
義務教育法實施20年后重修,增加內容很多。做老師就應該是懂法、守法的老師。因此,利用空余時間,我認真學習了《義務教育法》。進一步感受到,作為一名教師,應嚴格遵守義務教育法,依法執教,愛崗敬業,作到既教書又育人,為培養新一代而作出的努力,這樣才得以使我們的事業走向輝煌,使我們的教育對象健康成長。
法律將維護教育的公平公正、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作為一項重要指導思想,并重點對全面實施素質教育、保障義務教育投入、提高義務教育質量、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等方面問題作出了規定。新法律著力建立和完善促進義務教育發展的各項制度,在很多方面有創新、有突破,為我國義務教育的持續、健康發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證。在教育教學過程中,不斷豐富自身學識,努力提高自身能力、業務水平,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的規程,有高度的事業心、責任心、愛崗敬業。堅持“一切為了學生,為了學生的一切”,樹立正確的人才觀,重視對每個學生的全面素質和良好個性的培養。
修訂的《義務教育法》是改革開放以來教育上的重大成果,也是改革開放、社會發展進步的一個必然,為學校辦學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在新《義務教育法》中,四處提到特殊教育,充分體現了這屆政府人文化的關懷和親民的思想。在構建和諧社會中提升對弱勢群體的法律保障,讓這些有殘障的孩子、這些家庭看到希望,看到黨對他們的這種關懷。從這一點上看,新《義務教育法》凸顯了政府構建和諧社會和以人為本的理念,讓教育工作者感到振奮和欣慰。
新《教育法》真正以人為本,保障義務教育階段所有孩子、所有學校、所有老師的基本權利,這是我通讀新《義務教育法》最深刻的感受之一。新《義務教育法》立法的理念有了較大的突破,其中最基本的一個立法理念是以學生發展為本,真正給學生以發展的空間,同時給義務教育階段教師充分的發展空間。“新的《義務教育法》更加突出公益性,還有統一性和強制性。這三個基本支點,雖然不是直接的教育行為,但是對于教育工作者轉變觀念卻非常關鍵。”
新法明確了對義務教育質量的要求,第一次將素質教育明確寫入法律,提出要面向全體學生,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強調要把德智體美有機地統一在教學的活動中。這些內容必然影響到教師的教書育人行為。在實施新《義務教育法》過程中,我有這樣的思考。
目前,整個社會對考學越來越重視。為了讓孩子上一所好的中學,很多家長不惜重金買學區房,北京的一個媽媽甚至花十萬元買了個門洞,為的是孩子有個好學校上。再有就是家長為了孩子能擇校,周六、周日給孩子報很多班,為的是拿這證書和那證書,使他們成為進中學的敲門磚。
針對近年來義務教育發展中出現的“擇校熱”等新問題,新義務教育法明確“不得將學校分為重點學校和非重點學校”“學校不得分設重點班和非重點班”。我相信在新法的保護下,每個孩子都會受到同等的教育的。
教育中的熱點問題,在《義務教育法》中都有了明確的說明,我相信教育將走上規范的法制化的道路。
家庭教育法心得體會篇四
義務教育法實施20年后重修,增加內容很多。據參加法案審議的常委會委員稱,“不收雜費”是本次修改的一個核心內容。“學雜費”是中國人耳熟能詳的一個老詞兒。老版本的義務教育法只規定了“不收學費”,給“雜費”留了個口子。教育部有關負責官員介紹,20年前,這個口子很小,小到幾乎可以忽略不計——每年全國義務教育階段的雜費收入加在一起僅8億
元。所以,當時,法律的起草者和審查者大都沒太把它當回事兒。想不到,這么一個小口子后來竟會導致“潰堤”——如今,每年全國義務教育階段的雜費收入已達上百億元之巨!
所以,我們說新版義務教育法確實好。單是“不收雜費”4個字的含金量,每年就能為百姓省下上百億元!
中國農村的義務教育,是從“人民教育人民辦”起步的。農村家長豈止要負擔“雜費”,校舍“六配套”,民辦教師工資,以及各項維持費用,幾乎全都是由農民出錢。所以它遠稱不上是真正意義的義務教育。而實現不了真正的義務教育的農村,自然稱不上是新農村。
近年來,國家財政由“建設財政”向“公共財政”轉型,投向教育事業、特別是農村中小學教育事業的資金迅猛增加。同時,先是費改稅,然后減稅,然后免稅,絕大部分民辦教師也已轉為公辦,政府公開承諾到20xx年免除所有學雜費,義務教育階段由農民自己負擔的項目正急劇減少。義務教育法此時重修,其嚴肅性、可行性,其背后體現的國家意志,應不至于再引人懷疑。
當然,現在,如果基層官員執意要找空子來鉆,肯定也還是能鉆出空子的。“一事一議”本身就留著口子,而跟農民最容易“議”成的“事”,一向就是集資辦教育。新版義務教育法沒有規定“國家免費提供課本”,學校攤派教輔書也就可以沒有邊際。如此等等。中國是成文法國家,法律修訂得再嚴密,也經不起有心人細細把玩。
所以,我們希望基層官員們,除了數算法律文本中究竟寫了幾項“不收”以外,還得尊重立法本意,還得領會法律的精神,還得講究執政為民。
家庭教育法心得體會篇五
有人說教師是人類靈魂的工程師,游人說教師是園丁,有人說教師是紅燭,燃燒了自己照亮了別人……教師是一個不同于其他的工作的工作,她神圣、偉大、高尚,世界一切贊美的詞語都可以用在她身上。當我是學生的時候,我學習的是《守則》《規范》;當我成為教師的時候,學習的是《教師法》。我國于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長期以來《教師法》雖然存在著,但許多侵犯教師合法權益的事情時有發生,例如毆打、辱罵、誹謗教師、拖欠工資等等的事情發生,而教師迫于時代和社會的壓力,能夠主動利用這件法律武器去捍衛自己的人卻不多,這說明教師只知法、守法是不夠的,因為用法也是我們基本的權利。教師作為一支具有高素質的社會隊伍,學好、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是我們教師必修的一門功課。
學習教師法、義務教育法心得體會
在學習的過程中,我不僅更新了自己對法律的認識,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以前的我認為教師就是為社會為學生服務的,吃點虧是可以吞下去,那現在我不會再怎么認為了,因為,每個人都享有一定的權利,“平等”的口號不應是嘴上說說而已,落實到實處才擁有意義,否則有法也等于無法了。同時我也認識到作為一名教育前線的教師所應盡的責任和義務,《教師法》不僅幫助教師得到她們的所得,也讓教師有了行為上的準則,只有學習好它才能保證教師享有自己的權利。
另外,教師在享有權利的同時,也應履行一定的義務。在學習了《義務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后,讓我更明確了,作為一名人民教師我該履行的義務和遵守的行為規范。在工作中,嚴格規范自己的思想和行為,全心全意為學生服務,讓學生滿意,家長放心,社會認可,不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諷刺,挖苦,不威脅、責難家長。時刻以教師的道德行為規范來要求自己,不穿奇裝異服,處處“身正為范”。對于后進生,不拔苗助長,不諷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個學生的特點,因材施教。
教學不再是簡單的知識灌輸、移植的過程,應當是學習主體(學生)和教育主體(教師,包括環境)交互作用的過程。學生將不再是知識的容器,而是自主知識的習得者。面對知識更新周期日益縮短的時代,我意識到:必須徹底改變過去那種把老師知識的儲藏和傳授給學生的知識比為“一桶水”與“一杯水”的陳舊觀念,而要努力使自己的大腦知識儲量成為一條生生不息的河流,篩濾舊有,活化新知,積淀學養。有句話說的好:“一個教師,不在于他讀了多少書和教了多少年書,而在于他用心讀了多少書和教了多少書。”用心教、創新教與重復教的效果有天淵之別。
教書和學習的生活,使我感悟到:教師的人生,還應該有創新精神。年年春草綠,年年草不同。而我們的學生亦是如此,因為人與人之間存在差異,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體學生,又要尊重每個學生的個性特點。因材施教的目的是為了調動每一個學生的學習積極性、主動性,讓每一個學生主動地、活潑地發展。在組織教學中把整體教學、分組教學與個別教學結合起來;在教育過程中,貫徹個別對待的原則,講求一把鑰匙開一把鎖。學生們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兒,但每一顆都有與眾不同的可人之處。因此便更需要我們用不同的方法用愛心去澆灌、呵護。用《教師法》、《義務教育法》和《未成年護法》來規范和鞭策自己,在傳授科學文化知識的同時,還要保護學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學生合法權益,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這樣才得以使我們的事業走向輝煌使我們的教育對象健康成長。
家庭教育法心得體會篇六
通過認真學習《教育法》、《教師法》、《未成年人保護法》、《教師職業道德行為規范》以及《教學事故處理辦法》等有關教師職業道德要求的條文及規定,我認識到教師作為人類靈魂的工程師,不僅要教好書,還要育好人,各個方面都要為人師表。要想成為一名新世紀的合格教師,應當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一、樹立事業心,增強責任感熱愛教育事業,忠誠教育事業,獻身教育事業。
教書是手段,育人是目的。因此,我們教師在任何時候都不能忘記,自己不單單是為教書而教書的“教書匠”,而應是一個教育家,是人類靈魂的工程師。“以情育人,熱愛學生;以言導行,誨人不倦;以才育人,親切關心;以身示范,尊重信任”。熱愛學生是教師職業道德的根本。教師對學生的愛,即是敬業精神的核心,又是教師高尚品德的自我表現,既是育人的目的,又是教師教書這個職業的具體表現。
二、培育教師人格魅力在教育中,一切師德要求都基于教師的人格。
師德的魅力主要從人格特征中顯示出來,歷代教育家提出的“為人師表”、“以身作則”、“循循善誘”、“誨人不倦”、“躬行實踐”等,既是師德的規范,又是教師良好人格的品格特征的體現。在學生心目中,教師是社會的規范、道德的化身、人類的楷模。教師的人格魅力來源于對事業的忠誠,他們不是僅僅把教書看成謀生的手段,而是毫無私心雜念地投身其中,以教書育人為崇高的職責,并能從中享受到人生的樂趣。他們以自己的真誠去換取學生的真誠,以自己的純潔去塑造學生的純潔,以自己人性的美好去描繪學生人性的美好,以自己高尚的品德去培養學生高尚的品德。他們應是最能以身作則的人。教師時時處處要以大局為重,克服個人主義,自覺遵守憲法和社會公德守則,遵守校紀校規,以模范行為為學生做出表率。俗話說:“教育無小事,事事是教育;教育無小節,節節是楷模。”
三、熱愛學生,尊重、理解學生以人為本,關心愛護學生。
熱愛學生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疼愛自己的孩子是本能,而熱愛別人的孩子是神圣!這種愛是教師教育學生的感情基礎,學生一旦體會到這種感情,就會“親其師”,從而“信其道”。教師是塑造人類靈魂的工程師,應具有十分強烈的質量意識,要真正在培養學生高尚情操、塑造學生美好心靈方面下功夫。一個教師只有對自己的學生充滿執著的愛,才能激發出做好這一工作的高度責任感,才能堅定不移地辛勤耕耘,獲得豐碩的育人之果。熱愛學生,是教師全部職業活動中最寶貴的一種情感,沒有對學生的愛,也就不可能有真正成功的教育,教師應當把它無私地奉獻給全體學生。愛是打開心扉的鑰匙。要把真摯的愛融在整個班級之中,不僅要愛那些好學生,更要愛那些缺點較多的學生,要讓每一個學生都從教師這里得到一份愛的瓊漿,從中汲取奮發向上的力量,更加自愛、自尊、自強和自信。然而,教師只有“愛的教育”和“奉獻的教育”還遠遠不夠,了解學生、理解學生、尊重學生、引導學生,才是教師在愛學生這一基礎上的發展方向。
總之,一個合格的教師應該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健康的心理素質和為祖國教育事業無私奉獻的敬業精神,有新時代所推崇的新思想,新觀念,有探索精神和創新精神。
弘揚高尚的師德師風是中華民族的優良傳統,是新時期教育工作的首要任務,也是加強新時期青少年學生思想道德建設的必然要求。教育與師德是相輔相成的,只有高尚的師德才能打造優質的教育;師德與師風是緊密相連的師風。我們要正確認識教師所肩負的教書育人重要責任,把師德師風建設提高到重要位置,強化師德師風教育,加強師德師風建設,不斷提高教師隊伍的整體素質。
教師的素質直接影響著學校的校風和學風,教師的形象直接關系著學生素質的培養。在學校,教師是學生的表率,其言行舉止,甚至興趣愛好等,都會對學生產生潛移默化的影響。“學高為師,德高為范。”師德是教師最重要的素質,教師只有具備了高尚的師德,才能為人師表,才能更好地教育和影響學生。
每一位學生有他自己的人格,都渴望得到老師的關愛和理解,也希望得到老師的尊重和肯定。只有讓師愛扎根于育人的土壤,用心去和學生交流,用愛去和學生溝通,建立起師生間的真摯情感,才會叩響學生心靈深處的琴弦,引起學生情感的共鳴,讓學生接受你的教誨。因此,我們對學生要真誠相待、真心關愛,用師愛的真情去感染他們、幫助他們,用師愛去換取學生的尊重與理解;用師愛去激發學生學習知識的興趣。讓他們在師愛的氛圍中學習知識,在愉快的情感體驗中接受教育。
教書不僅是傳授知識,更重要的是育人。我們應平等的對待每一個學生,不歧視差生。愛一個學生就等于塑造一個學生,而厭棄一個學生無異于毀掉一個學生。慈祥的笑容、親切的言語、文雅的舉止,以及善解人意的目光,比聲色俱厲的嚴格,更能貼近學生的心靈,更能取得教育的實效。教師,應以虛懷若谷的胸懷,誨人不倦的精神,用嚴于律己、寬以待人的人格魅力,去影響學生的言行舉止,去照亮學生的心靈,去培養好每一個學生,讓每一個學生適應時代發展。
家庭教育法心得體會篇七
新《義務教育法》的頒布實施,為學校辦學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新《義務教育法》凸顯了政府構建和諧社會和以人為本的理念,讓教育工作者感到振奮和欣慰。
以人為本,保障義務教育階段所有孩子、所有學校、所有老師的基本權利,這是我讀新《義務教育法》最深刻的感受之一。新《義務教育法》立法的理念有了較大的突破,其中最基本的一個立法理念是以學生發展為本,真正給學生以發展的空間,同時給義務教育階段教師充分的發展空間。“新的《義務教育法》更加突出公益性,還有統一性和強制性。這三個基本支點,雖然不是直接的教育行為,但是對于教育工作者轉變觀念卻非常關鍵。”
新法明確了對義務教育質量的要求,第一次將素質教育明確寫入法律,提出要面向全體學生,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強調要把德智體美有機地統一在教學的活動中。 在實施新《義務教育法》過程中,我認為:教師應當熱愛社會主義教育事業,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業務水平,愛護學生,忠于職守。《教師法》告訴我們:教師是履行教育教學職責的專業人員,承擔教書育人、培養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質和使命。教師應當忠誠于人民的教育事業。
《新義務教育法》的學習讓我深深感受到:
一、德育是我們工作的首位。身為教師必須要做到全身心去愛自己的學生。因為當你走進學校大門時,你的一切就已經不屬于你自己了,而是屬于孩子們。喜歡學生、愛護學生,應當是教師的天職,正所謂:師愛即師魂。可是在實際中真正做到這一點,尤其是做到喜歡每一個孩子,卻是非常不易的。教師不應因為學生的家庭背景、人情的親疏、智力水平的高低等因素而對學生另眼相看,應尊重學生的人格,公正合理地對待每一個學生。教師只應在乎學生是否學會做人,是否學會求知,在教學中應本著求真、求善、求美,最后才是求知這樣一個原則來教書育人,必須把德育放在首位,培養學生正確的人生觀和世界觀。
二、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已經成為學校教師勢在必行的工作。打破傳統教育模式,讓學生在更為廣闊、寬松的學習和生活空間里,接受全面的培養,獲得真正的全面發展才是一切為了學生,那么除了針對課堂教學加以改革之外,我對學生的作業布置中也應該丟掉了以前的簡單重復的內容,改為根據學生的水平差異分層次設置不同的作業。
教師要不斷更新充實自己的學識。博學多才對一位教師來說當然很重要。我們是直接面對學生的教育者,學生什么問題都會提出來,而且往往“打破沙鍋問到底”。沒有廣博的知識,就不能很好地解學生之“惑”,傳為人之“道”。但知識絕不是處于靜止的狀態,它在不斷地豐富和發展,每時每刻都在日新月異地發生著量和質的變化,特別是被稱作“知識爆炸時代”、“數字時代”、“互聯網時代”的今天。因而,我們這些為師者讓自己的知識處于不斷更新的狀態,跟上時代發展趨勢,不斷更新教育觀念,改革教學內容和方法,顯得更為重要。否則,不去更新,不去充實,你那點知識就是一桶死水,終會走向腐化。
通過學習,我深知作為人類靈魂的工程師,必須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質,對學生要有慈母般的愛心,且不斷更新、充實自己的知識,做到與時代同步,才能培養出符合社會發展需要的人才,挑好肩上這付教書育人的重擔。
這段時間的學習與實踐,讓我深刻地認識到:要想成為一名合格的教育工作者,就必須不斷地在思想上、政治上、文化上充實自己。二十一世紀的學校教育需要的是對學生有愛心,對工作敬業,對自身不斷充實的高素質、強潛能和綜合知識能力完備的教師。希望我能在自己的努力后,早日成為這樣一名高素質的、合格的教師。
家庭教育法心得體會篇八
7月15日,我校組織學習了《義務教育法》,通過學習和我在網上閱讀了《義務教育法》的有關規定,使我對《義務教育法》有了新的認識。
《義務教育法》從學生、學校、教師、教育教學,每一方面與我們教師息息相關,在今后教學中教師有法可依,促使教師有高度的事業心,提高業務水平,堅持“一切為了學生,為了學生的一切”樹立正確的人生觀,重視學生的身心健康。
提高師德修養,是時代向我們提出的要求,也是《義務教育法》賦予我們的義務,在實施素質教育的今天,我們作為教師必須轉變觀念,樹立教育新風。通過學習《義務教育法》,有了深刻的體會。
教育的基本原理告訴我們,教育必須有明確的指向性和目的性,主要解決人的發展問題,喚起學生精神世界能動、自主的能力,培養學生成為社會所需的人才。《義務教育法》要求我們教師應當熱愛社會主義教育事業,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業務水平,愛護學生,忠于職守。教師必須忠誠于人民的教育事業。明白了自己的職責所在,也深感肩上擔子的沉重。身為一名幼教工作者,必須要做到全身心去愛自己的孩子。喜歡孩子,愛護孩子,服務于孩子,同時也是一名幼教工作者的天職。師魂即師愛。但在實際工作中做到這一點,卻是不易。不管如何,教師要對每位孩子的發展負責,尊重他們的人格,在求知的過程中,幫助他們學會做人,學會學習,學會共事。培養他們正確的人生觀、世界觀和價值觀,這樣才可稱得上不辱使命。
教師是人類靈魂的工程師,必須具備高尚的道德品質和師德風范,那就得不斷地更新自己的學識,身為傳人之“道”,解學生之“惑”,教師必須具備廣博的知識,才能滿足孩子的需求。知識時代,教師必須隨時代的發展,更新知識。
《義務教育法》對教師提出了以下要求:教師應當熱愛社會主義教育事業,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業務水平,愛護學生,忠于職守。《教師法》告訴我們:教師是履行教育教學職責的專業人員,承擔教書育人、培養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質和使命。教師應當忠誠于人民的教育事業。
我明白了自己的職責所在,也深感肩上擔子的沉重。雖然我是一名普通的幼教工作者,卻肩負著為祖國的未來夯實基礎的重任。身為教師必須要做到全身心去愛自己的孩子。因為當你走進幼兒園大門時,你的一切就已經不屬于你自己了,而是屬于孩子們。喜歡孩子、愛護孩子,應當是教師的天職,正所謂:師愛即師魂。可是在實際中真正做到這一點,尤其是做到喜歡每一個孩子,卻是非常不易的。教師不應因為孩子的家庭背景、人情的親疏、智力水平的高低等因素而對孩子另眼相看,應尊重學生的人格,公正合理地對待每一個孩子。教師只應在乎孩子是否學會做人,是否學會求知,在教學中應本著求真、求善、求美,最后才是求知這樣一個原則來教書育人,必須把德育放在首位,培養學生正確的人生觀和世界觀。
通過這次學習,我深刻地認識到:要想成為一名合格的教師,就必須不斷地在思想上,政治上,文化上充實自己,為形成良好的師德風。
家庭教育法心得體會篇九
在學習新的《義務教育法》后,作為教師的我們要做到:
一、學好新《義務教育法》,做新《義務教育法
》的宣傳者:
教育能夠決定和改變一個人未來的命運,教育也能決定和改變一個國家未來的發展前景。九年制義務教育的貫徹落實是實施科教興國戰略的重要保證。新《義務教育法》的頒布進一步明確了義務教育的公益性、統一性和義務性。
(一)“不收學費、雜費”明確了義務教育的公益性。國家對義務教育采取新的經費保障機制。新法明確規定,“義務教育經費投入實行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職責共同負擔,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統籌落實的體制。農村義務教育所需經費,由各級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的規定分項目、按比例分擔。”新法還要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在財政預算中將義務教育經費單列。
(二)在新法中,統一性貫穿始終。新法從始至終強調在全國范圍內實行統一的義務教育,這個統一包括要制定統一的義務教育階段教科書設置標準、教學標準、經費標準、建設標準、學生公用經費的標準等等。這些與統一相關的內容以不同的形式反映到法律的修改中來。
(三)強制性又叫義務性。讓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是學校、家長和社會的義務。誰違反這個義務,誰就要受到法律的規范。家長不送學生上學,家長要承擔責任;學校不接受適齡兒童、少年上學,學校要承擔責任;學校不提供相應的條件,也要受到法律的規范。
二、學好新《義務教育法》,做新《義務教育法》的落實者:
在學習了新《義務教育法》后,讓我更明確了,作為一名人民教師我該履行的義務和遵守的行為規范。在工作中,嚴格規范自己的思想和行為,全心全意為學生服務,讓學生滿意,家長放心,社會認可,不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諷刺,挖苦,不威脅、責難家長。時刻以教師的道德行為規范來要求自己,處處“身正為范”。
家庭教育法心得體會篇十
振興民族的希望在教育,振興教育的希望在教師。教師承擔著為國家培養下一代的歷史重任,教師的發展和提高直接影響著國民素質的高低和各級各類人才培養。終生學習的思想和觀念逐步被廣大教師所接受,并日益成為教師工作和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而法律是一種調整人們行為的規范,它與我們每一個人的學習、生活、工作都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滲透在我們生活的方方面面,是我們的保護神。作為教師,通過學習,有著深刻的感悟。尤其,書中第三章:教師執教中的法律問題給我的教育教學事業點亮了一盞明燈。
我們應該從教育權與受教育權審視著我們的師生關系。
一、教師與學生的關系是人與人的關系、教育權與受教育權的關系
首先,教師與學生的關系不是高位與低微、權威與平庸框架下的等級關系,而是真正意義上的人與人的關系。這種真正的人教育人的關系,就是相互之間的尊重與被尊重的關系。
《世界人權宣言》第1條規定:“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他們賦有利性和良心,并應以兄弟關系的精神相對待。”第26條規定:“教育的目的在于充分發展人的個性并加強對人權和節能自由的尊重。”很明顯,根據《世界人權宣言》的規定,無論是作為人的學生,還是作為人的教師,被尊重的權利是由于其生命的存在而存在的。教師作為教育者在七職業范疇內,更應從教育目的出發,充分發展學生的個性,并加強對學生的人權和基本自由的尊重,沒有任何可能在選擇一定條件的情況下尋找尊重或不尊重學生的理由。
其次,教師與學生的關系不僅僅是教育者與受教育者的關系,更重要的是教育權與受教育權的關系。學生的受教育權是一項絕對權力,它要求教師尊重學生,履行義務,依法保證學生享有受教育的資格。
二、受教育權的發展
學生的受教育權在教育法治實踐中經歷和將要經歷一個不斷發展和完善的過程。現代社會,受教育權愈來愈多地被人們認識到了它在人的發展中的作用,認識到了它應當屬于人本身應有的基本權利之一的重要意義。依法規定和保證受教育權已經成為國際社會普遍關注的問題,并表現在想追求學習權發展、向報章弱勢群體受教育權發展的態勢。
學習權是基于現代社會對受教育權的新認識而對受教育權的一種新的表述,其意義在于最大限度地保證受教育權主體的利益。
如果社會的不平等阻礙著明天社會的前進,教育策略就必須做出鑒定的努力,更廣泛地傳播學習的方式與方法。在這方面,我國已經做出了法律規定,以依法報章弱勢群體的受教育權
第一、保障女子的受教育權。《教育法》第9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向與平等的受教育機會。”第36條規定:“受教育者在入學、升學、就業等方面依法向與平等權利。”“學校和有關行政部門應當按照國家與管規定,保障女子在入學、升學、就業、授予學位、派出留學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在保障公民受教育權平等的情況下,《教育法》特別規定學校和有關行政部門應當保障女子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受教育權利,這是與我國憲法和《婦女權益保障法》確立的基本原則相符合的,它有利于防止性別歧視,實現受教育者在受教育機會和受教育成就上的平等。
第二、保障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少年、青年的受教育權。《教育法》第37條規定:“國家、社會對符合入學條件,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種形式的資助。”由于我國區域經濟發展的不平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入學受到了影響,特別是在非義務教育階段,繳費上學制度給學生增加了降級負擔。對此,國家以獎學金、貸學金、助學金、勤工助學金、減免學雜費等資助方式保障家庭經濟困難的兒童、少年、青年的受教育權。
第三、保障殘疾人的受教育權。《教育法》第38條規定:“國家、社會、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根據殘疾人身心特性和需要時時教育,并為其提供幫助和便利。”殘疾人是由特殊困難的社會群體,為保障殘疾人的受教育權利,國家頒發了《義務教育法》、《殘疾人保障法》、《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殘疾熱教育條例》、《關于發展特殊教育的若干意見》、《關于做好中等專業學校招收殘疾青年考生工作的通知》、《關于開展殘疾兒童少年隨班就讀工作試行辦法》等法律法規,依法保障殘疾人的受教育權利。
第四、保障違法犯罪行為的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權。《教育法》第39條規定:“國家、社會、家庭、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應當為有違法犯罪行為的未成年人接受教育創造條件。”為保障有違法犯罪行為的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權,我國已經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等法律法規,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和挽救的原則,除進行思想品行和行為矯治外,還進行文化教育、勞動技術教育和職業教育,以保障違法犯罪未成年人的受教教育權以及促進他們的改過自新和健康成長。其中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司法機關、政府、家庭和社會,都有義務依法保障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權。
第五、保障流動人口子女的受教育權。流動人口子女受教育權的保障是我國改革開放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由于以往我國基礎教育實行的是依戶籍就地就近入學的制度,但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流動人口的子女在入學受教育方面出現了困難。因此,原國腳教委和公安部于1998年聯合下發了《流動兒童少年就學暫行辦法》,對保障流動人口子女受教育權提供了法律依據,并對保障《義務教育法》的實施和提高全民素質提供了條件。
綜上所述,我們所應確立的新的師生關系,不是以教師與學生占有只是多少的相對關系為前提的,也不是以學生是否具有超越性和是否可能成為教育者為條件的。教師對學生的尊重應當是對學生作為人的受教育權的尊重,這是學生的絕對權利,無論是教師還是其他主體,都應依法保證學生的受教權。雖與知識欠缺、超越能力有限的弱勢全體,教師更應給予尊重。同時,我們強調教師對學生的尊重,決不排除學生也應當尊重教師。教師作為教育者,同樣有被尊重的權利。如果我們不從理論實質上認識教師與學生之間的關系,那么,體法學生、限制學生的發展、束縛學生的積極性、遏制學生創造力等現象將永無止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