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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職業衛生管理制度(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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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職業衛生管理制度(15篇)
時間:2023-02-18 06:31:52     小編:zd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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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職業衛生管理制度篇一

為確保產品衛生質量,防止產品手污染和有害因素混入產品中,危害人體健康,特制定本規定:

一、車間衛生要定時進行清掃,確保室內無污染因素。

二、閑雜人員禁止進入車間。外來人員未經公司領導批準不得入內,發現違反者追究責任人。

三、進入車間必須換工作鞋,穿工作服,戴工作帽,搞好個人衛生,從規定大門進出。

四、員工的工作衣、冒、鞋要經常清洗保持清潔。

五、車間內穿的工作鞋,禁止在車間外穿。

六、更衣室、換鞋間要保持清潔,換下衣、帽、鞋要擺放整齊。室內禁止放其他物品。

七、進入車間禁止化妝,戴首飾。嚴禁帶食品進入車間。

八、批準進入車間的外來人員,必須按上述規定執行,違者謝絕進入。

九、混粉員工同時執行《進入包裝廠間規定》。

十、違反以上規定者第一次罰款5元,二次以上者罰款10-50元。

十一、本規定由班長和工段長監督執行,公司管理人員和公司領導作不定期檢查。

食品添加劑和衛生質量是質量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人體健康至關重要。作為生產企業,必須有嚴密的管理組織和嚴格的管理制度及員工具備有衛生法制觀念,才能確保衛生質量,制造出優質的產品。

一、公司對于產品衛生質量有關人員進行衛生培訓,考核合格者上崗。考核記錄存檔保存。

二、對于與產品衛生質量有關的員工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符合健康條件者上崗,不符合的禁止上崗,健康記錄存檔,以便查閱。

三、建立衛生質量控制點。質量衛生控制點的操作員工的.個人衛生和環境衛生、設備衛生,班組長每天檢查一次,工段長每周檢查一次,并做好記錄,記錄每月底裝訂,統一交質管部存檔,保存一年。

四、必須用手直接接觸產品者,操作時必須戴手套。

五、按設備清洗規定進行對設備的清洗。班長或工段長在清洗結束后進行檢查并記錄,不合格的重新清洗。

六、質管部每月至少對人員衛生、設備及環境衛生檢查兩次不符合要求的要督促整改,并處以50-200元的罰款。檢查記錄每年年底裝訂存檔,保存兩年。

七、每半年向自來水廠索取水質報告,存檔備查。

八、生產線工人上崗必須按規定穿著并保持清潔。手部受傷者(含輕度皮膚破損者)不得上崗。

九、不合格產品做好標記,分別存放并作記錄。廢棄物要有專業容器存放,每日交接班前處理結束。

十、進廠原料及輔料,經檢驗質量及衛生質量合格后入庫,堆放是應與地面、墻面有不少于10cm的距離。

十一、成品入庫有專有成品倉庫存放,堆放時與地面、墻面有不少于10cm的距離。

十二、設備維修時的衛生要求:

1、進入車間維修設備必須更換衣、鞋、戴工作帽。

2、維修時的廢棄物和油類必須隨時放入廢物桶中,不準亂丟。

3、維修完畢必須清洗設備內外,需要消毒的還必須消毒。

4、試車結束,操作工必須清洗地面,帶干燥后方可開機

公司職業衛生管理制度篇二

第一條、為加強軋鋼事業部職業衛生管理和職業病防治工作,預防和減少職業病的發生,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集團公司《職業衛生管理辦法》制定。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軋鋼事業部下屬各車間。

第四條、職業衛生是指職工的健康在職業活動過程中免受有害因素侵害為目的,包括勞動環境對勞動者健康的影響以及防止職業性危害的對策。軋鋼事業部常見的職業危害有噪聲、粉塵、高溫、及二氧化硫、一氧化碳等。

第五條、個人防護用品是指為使職工在職業活動過程中免遭或減輕事故和職業危害因素的傷害而提供的個人保護用品。

第六條、職業病防護設施是指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濃度或者強度,預防和減少職業病危害因素對勞動者健康的損害或者影響,保護勞動者健康的設備、設施、裝置、構(建)筑物等的總稱。

第七條、分廠廠長是分廠職業病防治的第一負責人,對分廠的職業病防治工作負主要領導責任,應當履行以下職業病防治職責:

(一)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標準和公司職業衛生規章制度,細化、建立分廠的職業衛生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二)建立健全分廠的職業病防治管理網絡,落實各級人員職業病防治責任制。

(三)組織并參加分廠職業病防治檢查,對檢查發現的隱患,及時安排落實解決,不能解決的要按規定及時上報,并提出相應的防范措施,監督各條線、班組定期開展專項檢查,落實整改。

(四)組織制訂職業病防治培訓計劃,開展員工職業病防治教育工作。

(五)完善分廠的應急救援預案,有計劃、組織的開展應急預案的培訓和演練,并做好應急救援裝備、物資、器材的配置及儲備工作。

(六)組織職業病防治事故后的人員搶救,保護現場,采取應急措施避免事故擴大并立即上報。召開事故分析會,及時整改隱患,實施職業病防治事故責任追究制,按規定處理事故責任人。

第八條、安全主管是分廠職業病防治專業管理負責人,負責協助分廠負責人開展職業病防治管理工作,應當履行以下職業病防治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接受上級業務部門的指導,推動分廠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二)定期開展職業病防治檢查,督促各條線班組開展職業病防治事故隱患治理工作,登記問題,并報告分廠負責人,督促有關人員進行整改。

(三)為員工提供符合職業病防治要求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并做好發放記錄。

(四)教育、督促班組員工學習和執行安全操作規程,提高職工職業病防治意識,正確使用生產設備、工具、安全防護器材及個體防護用品。

(五)建立分廠的職業病防治管理臺帳,上報有關職業病防治信息資料;完善分廠的職業衛生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六)完善分廠職業衛生檔案和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七)完善分廠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八)協助安全環保部對職業病防治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

第九條、設備主管、工藝主管、動力自動化主管、生產班長是分廠職業病防治管理負責人,負責協助分廠負責人開展職業病防治管理工作,應當履行以下職業病防治職責:

(一)負責對分廠的職業病防護、設施運行及維護檢修及臺賬更新等。

(二)組織分廠學習應用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嚴禁使用或者淘汰職業病危害嚴重的技術、工藝、設備、材料,積極采用有效的職業病防治技術、工藝、設備、材料。

第十條、員工是職業病防治管理的直接參與者,負責共同維護分廠的職業病防治環境,應當履行以下職業病防治職責:

(一)在作業過程中,嚴格遵守分廠的職業健康規章制度,按照作業指導書和操作規程進行作業,服從管理,正確佩帶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二)接受職業病防治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職業病防治知識,提高職業病防治技能,增強事故防御和應急處理能力。

(三)了解其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等事故應急措施,排查、匯報本崗位的隱患,參與辨識危險源,對分廠的職業病防治工作提出建議;

(四)接受崗位職業危害因素告知,并簽訂職業病危害告知書。

(五)接受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和現場職業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告知。

(六)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停止作業或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作業場所。

第十一條、各分廠應與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職工簽訂崗位職業病危害告知書,將工作過程中的職業病危害種類、危害程度及其后果、職業病危害防護措施和員工應履行的義務告知。因職業病危害因素變更時,應重新簽訂崗位職業病危害告知書。

第十二條、各分廠應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與評價結果。

第十三條、各分廠在存在或者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工作場所、作業崗位、設備、設施的醒目位置,按照《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gbz158)的規定設置圖形、警示線、警示語句等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

第十四條、各分廠配合組織員工參加公司組織的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體檢發現職業禁忌癥和疑似職業病,應告知職工本人并妥善處理,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告知記錄應留檔備查。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3

1、新員工上崗時必須進行體檢,只有在體檢合格后才能就業、上崗。不得安排有禁忌癥的人員從事危險、有害作業。

2、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3、生產、經營場所設置警示標志,以加強職工安全生產意識。

4、存在有毒﹑有害物質場所設置通風,排毒,凈化系統,使作業場所環境塵毒濃度達到衛生標準。

5、營運車輛要配有急救箱和相應的個人防護用品。

6、正確穿戴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并保管好,維護好,正確使用。駕駛車輛期間嚴禁穿短衣,短褲,裙子,高跟鞋,拖鞋和赤膊等。

7、加強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使得員工對危險有害物質有防范意識;制定安全操作規程,并配備專(兼)職安全員負責日常檢查,監督安全工作。

8、為維護女員工的合法權益,減少和解決女員工在作業過程中因生理特點造成的特殊困難,必須對女員工實行特殊保護措施。

公司職業衛生管理制度篇三

1.1.1 貫徹執行國家關于職業衛生、職業病防治的法規、規范和規定,做好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工作;匯總和審查各項技術措施、計劃,并且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1.1.2 參加對生產性建設工程項目工業衛生“三同時”監督工作;

1.1.3 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好員工職業健康檢查,并建立健康檢查檔案;

1.1.4 對有毒有害作業場所員工的勞動保護、個人防護用品用具提出配備計劃;

1.1.5 負責對員工進行職防教育、現場自救互救教育和考核;

1.1.6 組織制訂職業病衛生防范的相關制度和職業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對這些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1.1.7 負責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參加事故調查處理;

1.1.8 負責建立企業職業衛生管理臺帳和檔案,負責登錄、存檔、申報等工作;

公司職業衛生管理制度篇四

為有效地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保護廣大職工的身體健康,全面提升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的要求,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經研究決定,對職業衛生安全管理作如下規定: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1、xx部負責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對有毒有害崗位進行分類,建立職業危害人員的檔案。

2、xx部負責xx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安全檢測工作,督促落實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整改和整治,以及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申報工作。

3、項目辦負責新、擴、改建工程的職業安全衛生“三同時”具體實施工作。

4、xx部負責建立職業衛生檔案,xx有毒有害崗位人員的健康查體和職業病的.醫治工作。

5、各生產單位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整改和整治工作。

6、外來施工和務工人員的職業病危害防治管理工作由歸口管理單位負責。

按照職業病危害因素和國家有關標準,確定公司內具有職業病危害的崗位和人員,并建立職業危害人員的個人檔案。

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人員,上崗前和在崗期間要xx職業衛生培訓,普及職業衛生知識,督促遵守職業病防治的各項規定,指導從業人員正確使用防護用品和防護設備。

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人員,上崗前要經過職業健康檢查,有職業禁忌的不得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在崗期間要x 檢測數據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要徹底整改整治或采取有效的預防措施,確保達到國家規定標準。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也要不斷增加投入,努力降低危害程度。

公司職業衛生管理制度篇五

1.1為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預防職業病,保護全體員工的身體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1.2職業衛生管理與職業病防治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實行分類管理、綜合治理的原則。

本制度適用于貴航特鋼有限公司的職業衛生與職業病防治管理工作。

3.1職業危害因素:指對從事職業活動的勞動者可能導致職業病的各種危害。職業危害因素包括:職業活動中存在的各種有害的化學、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業過程中產生的其他有害因素。

3.2職業病:指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并列入國家公布的職業病名單的疾病。

3.3有害作業崗位:是指員工在生產勞動或者其它職業活動中,接觸到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崗位。

3.4職業健康監護:主要包括職業健康檢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等內容。職業健康檢查包括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和應急的健康檢查。

3.5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和檢測:監測是指用人單位通過運用一定的方法或手段對作業場所的職業危害因素是否影響勞動者健康及其動態變化予以測定;檢測是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等進行的測定,并出具職業病危害檢測報告,作為行政執法的事實依據。

公司成立職業衛生管理領導小組,公司經理任組長,主管職業健康安全副經理任副組長,各分公司及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為組員;生產安環部為職業衛生的日常管理機構。

5.1職業衛生領導小組職責:

5.1.1貫徹、落實國家有關職業衛生管理與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規,并將此工作列入企業管理的重要內容。

5.1.2審定職業衛生與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目標以及實現目標的方案,并定期監督檢查方案的落實情況,解決各部門關系協調、所需資金落實等問題。

5.2生產安環部職責:

5.2.1宣傳、貫徹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并監督實施。

5.2.2確定公司的職業危害因素監測點,負責組織開展對作業場所及崗位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監測、檢測與評價工作,對超標場所,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方案,監督整改。

5.2.3負責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工作,負責公司職業衛生檔案的建立工作;

5.2.4負責開展職業衛生教育工作,普及和提高全體員工的職業衛生知識,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5.2.5負責組織對公司新、改、擴建設項目的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在初步設計階段對職業衛生專篇進行審查。

5.2.6負責在職員工職業病檔案的管理工作。

5.2.7負責對申請職業病診斷(鑒定)所需材料的審核、確認工作。

5.2.8負責組織開展對粉塵、噪聲等職業病危害因素超標嚴重的作業場所及崗位治理方案的調研和治理工作。

5.3綜合辦職責

5.3.1負責對新入廠員工上崗前的健康體檢和員工離崗前的職業健康體檢工作。

5.3.2負責對不適宜繼續從事原工作的職業病病人,應調離原崗位,并妥善安置。

5.3.3負責組織每兩年一次的職工健康體檢和接害職工每年一次的職業健康檢查工作。。

5.4設備技術部

5.4.1負責組織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相關的建設項目設計方案審查。

5.4.2配合生產安環部開展職業病危害預評價、控制效果評價等工作。

5.5各單位職責

5.5.1負責本單位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預防工作。

5.5.2協助生產安環部做好職業健康檔案的歸檔工作。

6、職業危害申報制度

6.1生產安環部根據公司存在的職業危害因素或者因建設項目、改變生產工藝或原材料等可能產生新的職業危害因素,及時如實地向上級政府主管部門申報,接受監督。

6.2申報的主要內容有:公司的基本情況;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種類、濃度或強度;產生職業危害的生產技術、工藝和材料;職業危害防護設施,應急救援設施。

7、職業防護(防塵、防毒、防噪)管理制度

7.1職工享有下列職業衛生保護權利。

7.1.1獲得職業衛生教育、培訓的權力;

7.1.2獲得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療、康復等職業病防治服務的權力;

7.1.3了解工作場所產生或者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應當采取的職業病防護措施的權力;

7.1.4要求公司提供符合防治職業病要求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改善工作條件的權力;

7.1.5對違反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為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的權力;

7.1.6有權拒絕違章指揮、進行沒有職業病防護措施的作業的權力;

7.1.7參與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對職業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權力。

7.2職業防護(防塵、防毒、防噪)

7.2.1預防措施

7.2.1.1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主管部門負責其職業衛生“三同時”工作,并確保職業衛生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和投產使用。

7.2.1.2生產安環部組織并委托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對總廠新、改、擴建設項目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控制效果評價以及評審工作。

7.2.1.3要根據預防為主、全面規劃、因地制宜、綜合治理的原則,編制防塵、防毒、防噪規劃,并納入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長遠規劃,逐步消除塵、毒、噪危害。

7.2.1.4進入有毒有害崗位作業人員,必須事先進行防毒知識教育,掌握有毒物質的毒性、中毒急救互救知識、防護器材的使用知識,并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7.2.2生產過程中的控制

7.2.2.1對作業場所散發出的有害物質,應加強通排風,并采取回收利用、凈化處理等措施,未經處理不得隨意排放。

7.2.2.2對可能產生有毒、有害物質的工藝設備和管道,要加強維護,定期檢修,保持設備完好,杜絕跑、冒、滴、漏。

7.2.2.3若改變產品原材料或工藝流程,可能使塵毒等危害增加者,要采取可靠的預防性措施,按照變更管理的要求進行管理。

7.2.2.4防塵防毒設施,必須加強維修管理,確保完好和有效運轉。

7.2.2.5對塵毒危害嚴重、測定超過國家規定衛生標準的作業場所,應當及時給予有效的治理。有害作業現場必須配備必要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并對其進行經常性維護、檢修,定期檢測防護效果,確保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7.2.2.6要認真做好防塵、防毒、防噪聲工作,采取綜合措施,消除塵、毒、噪危害,不斷改善勞動條件,保障職工的安全健康,防止職業病的發生。

7.2.2.7為接觸塵、毒、噪等有害因素的員工配備適宜有效的個體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使用。

7.2.2.8在具有酸、堿等腐蝕性物質或化學燒傷危險的場所應設沖洗設施。

7.2.3職業衛生管理

7.2.3.1必須貫徹執行有關保護婦女的勞動法規,安排工作要充分考慮婦女的生理特點。

7.2.3.2接害作業崗位的職工應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職業衛生知識培訓。

7.2.3.3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及職業衛生防護知識培訓的員工、職業禁忌癥者,從事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崗位作業。

7.2.3.4對工作場所存在的各種職業危害因素進行定期監測和檢測,工作場所各種職業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必須及時進行公布。根據要求對崗位粉塵、噪聲、高溫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質每年監測一次。

7.2.3.5對疑似職業病的員工需要上報職防機構診治的,由生產安環部和綜合辦提供職業接觸史和現場職業衛生情況,到具有職業病診療資格的職防部門進行檢查、診斷。

7.2.3.6對接觸塵毒噪等職業危害的員工進行醫學監護,包括上崗前的健康檢查、在崗時的定期職業健康檢查、離崗及退休前的職業健康檢查;職業健康檢查結束后相關管理人員要將檢查結果與所在崗位的職業危害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一并存入職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7.2.3.7工作場所發生危害員工健康的緊急情況,責任單位應立即組織該場所的員工進行應急職業性健康檢查,并采取相應處理措施,并同時立即上報公司安全保衛處。

7.2.3.8存在職業危害的崗位要制定出相應的職業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專兼職安全衛生管理人員嚴格監督崗位操作人員按章操作。

7.2.3.9有毒有害工作場所的醒目位置應設置有毒有害因素告示牌,注明崗位名稱、有毒有害因素名稱、國家規定的最高允許濃度、監測結果、預防措施等。

7.2.3.10除按要求對國家規定的職業病進行報告外,發生急性中毒事故應立即向上級政府主管部門報告,并在規定時間內寫出書面現場調查報告書,報告書內應有分析、有結論、有改進措施。

8.1生產安環部將申請職業病診斷(鑒定)所需材料備齊后交政府安監部門。

8.2其余事項按國家《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執行。

生產安環部負責對各單位的職業衛生與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監督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按公司有關規定進行考核。

公司職業衛生管理制度篇六

為有效地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保護員工的身體健康,全面提升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的要求,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職業危害的防治工作.

3.1辦公室負責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對有毒有害崗位進行分類,建立職業危害人員的檔案.

3.2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負責組織職業危害因素的安全檢測工作,督促落實職業危害因素的整改和整治,以及職業危害因素的申報工作.

3.3辦公室負責建立職業衛生檔案,組織有毒有害崗位人員的健康查體和職業病的醫治工作.

3.4各部門負責本部門的職業危害因素的整治工作.

4.1崗位和人員的確定

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按照職業危害因素和國家有關標準,確定公司內具有職業病危害的.崗位和人員,并建立職業危害人員的個人檔案.

4.2培訓與教育

對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作業人員,上崗前和在崗期間要組織職業衛生培訓,普及職業衛生知識,督促遵守職業病防治的各項規定,指導從業人員正確使用防護用品和防護設備.

4.3健康檢查

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作業人員,上崗前要經過職業健康檢查,有職業禁忌的不得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在崗期間要組織進行定期職業健康檢查,發現有與從事作業相關的健康損害人員,應及時調離原工作崗位,同時要妥善安置;離崗時也要按規定組織健康檢查.每次的檢查結果要告知作業人員.

4.4職業危害因素的檢測與整治

按照確定的職業危害因素,公司定期組織對危害因素進行檢測,粉塵、噪音、有毒有害物質等每年檢測一次.檢測數據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要徹底整改整治或采取有效的預防措施,確保達到國家規定標準.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也要不斷增加投入,努力降低危害程度.

4.5危害告知

職業危害因素的危害和檢測結果要如實地告知員工,公司采用廣播、簡報、宣傳欄、有毒有害物質周知欄、安全教育培訓、提供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等多種有效形式,對員工進行宣傳,使員工了解所從事的工作中的危害,掌握預防和應急處理措施.

4.6安全防護

具有職業危害因素的部門,要從以下四個方面進行預防控制,做好安全防護:

1)采用工程技術措施,實現本質安全,如在有毒有害場所安裝通風機、通風帽、有毒有害氣體泄漏報警儀,通風廚、隔離操作室等.

2)加強防護、減少職業傷害,公司為消除或降低職業危害因素所安裝的設施、配備的個體防護用品,必須按規定使用,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按規定使用.

3)加強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識,在作業時處于上風側,工作完畢講究個人衛生,洗浴換衣,盡可能不在通風不暢的場所作業,必要時應開啟強制通風設施,在有危害的場所不得飲水進食.

4)加強管理,規范作業行為,在作業時應認真遵守公司的職業衛生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職業衛生規程,各部門要嚴格檢查,嚴肅查處.

4.7防護用品和設施管理

公司按計劃購進合格的安全防護器材、用具;各部門要在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工作場所設置警示標志、報警設施、沖洗設施和應急撤離通道,配置防護裝置,配備必要的現場急救用品,并對防護用品、設施進行維護、保養、檢修和定期檢測,保證其正常運行、使用,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

4.8急性職業病事故的處理

發生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各部門要根據所接觸的職業危害因素情況,采取正確的處理措施,迅速組織救援人員進行搶救,同時以最快的速度送醫院治療.

4.9學習貫徹《職業病防治法》

各部門要認真組織學習貫徹《《職業病防治法》,按照該法規定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進一步提高公司的職業病防治水平和員工的自我防護能力.

公司職業衛生管理制度篇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職業病防治法》和《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分類管理辦法》的規定,做好公司建設項目職業衛生工作的監督管理,預防在建設、施工中發生職業病危害,特制定本制度。

一、職業健康安全部負責對建設項目的職業衛生實行綜合監督管理,對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和事件進行教育、監督,按照《xx股份有限公司建設項目施工企業職業衛生考核辦法》等相關規定進行考核,并責令其整改。

二、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未通過衛生行政部門審核批準前,不得開工建設。嚴重職業病危害建設項目為未通過衛生行政部門對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審查前,不得開工建設。

三、建設項目的職業病防護經費應納入建設項目工程預算,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四、建設單位應建立職業衛生管理機構,設立專人負責對項目建設、施工期間的職業衛生進行管理,報職業健康安全部備案。

五、施工單位的項目經理為職業衛生管理第一責任人,施工經理為直接責任人,施工隊長、班組長是兼職職業衛生管理人員,負責本施工隊、本班組的職業衛生管理工作。施工單位應設立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明確職責,制定相應的職業衛生管理制度、操作規程、急救預案,報項目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備案。

六、建設單位在發包合同的簽訂中,應當有職業衛生的相關規定和要求。不得將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轉包給不具備職業病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

七、建設單位應對施工單位的職業衛生負責人進行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施工單位對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前的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職業衛生教育。

八、施工單位項目部經理部應向施工工地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申報施工項目的職業病危害,做好職業病和職業病危害事故的記錄、報告和檔案移交工作。

九、監理單位應對施工單位的職業衛生管理機構、職業衛生管理制度、應急預案及其落實情況,施工方案中涉及到職業病危害采取的防控措施,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個人防護用品、急救用品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管,做好記錄并存檔。

十、施工單位應督促作業人員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和操作規程,指導、督促作業人員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職業病防護用品,落實好職業衛生防護措施。

十一、建設單位對發包的項目,應要求施工單位對施工過程中和施工中使用的材料等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要按照《建筑行業職業病危害預防控制規范》進行識別,采取相應職業病防護措施如實向作業人員進行告知。

十二、項目建設單位應在施工現場入口處位置設置公告欄,在施工崗位設置警示標識和說明,使進入施工現場的相關人員知悉施工現場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對人體健康的危害后果和預防救援措施。

十三、建筑施工單位必須為本單位人員提供符合防止職業危害防護用品(防護服、防護眼鏡、防塵口罩、防護手套、絕緣鞋、防毒面具、耳塞等)。施工中作業人員應佩戴好個人防護用品,建設單位應不定期檢查施工單位作業防護用品的發放、佩戴、使用情況。

十四、對易發生急性中毒和其他急性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場所,施工單位應設置報警設施,配置現場急救用品、沖洗設備、應急撤離通道,在施工作業方案中應制定專項施工措施、應急措施,報監理單位或項目建設單位審批同意后方可施工。

十五、若需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施工單位必須提前以書面形式向項目建設單位提出申請,并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得到同意后,方可按批準的計劃進行;施工人員必須佩戴個人防護用品,盡可能遠距離操作;在安裝放射源處,劃定范圍,拉好警戒線、懸掛醒目的警示標志。

十六、在建設有放射性物質的工作場所中,以及放射性同位素的運輸、貯存過程中需配置防護設備和報警裝置,保證接觸放射線的施工人員佩戴個人劑量計。

十七、供應采購單位在項目采購設備和材料時,應優先采用有利于職業病防治和保護員工健康的新工藝、新技術和新材料,對確實需要使用存在有職業病危害設備和化學材料的,應該注明其成份、性能、安全操作規程、維護和使用方法,并應提供相應的防護和應急措施。

十八、項目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應加強機電設備的管理,防止有毒有害物質的跑、冒、滴、漏,要采取通風、排毒、降噪、隔離等技術性措施來降低或消除作業現場的有毒有害因素。

十九、對施工現場可能產生職業病和職業中毒的危害的`作業,施工單位在作業時應及時監測,采取通風、隔離、佩戴防護用品、專人監護等防護措施,杜絕違章作業,杜絕作業人員超時作業。

二十、施工單位應加強水泥等易揚塵的材料存放處、使用處和道路的揚塵防護,在易揚塵部位設置警示標志,道路及時灑水,清理路面,給施工作業人員提供防塵口罩等防護用品。

二十一、各施工單位應將建筑垃圾及時清除,施工現場機件、物品擺放規范,施工項目結束后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不得將建筑垃圾堆放在工業垃圾池,不得隨意傾倒建筑垃圾,在建筑垃圾運輸過程中,凡是垃圾散落在公司道路和其他單位衛生區域,應及時清理,保持整潔。

二十三、施工單位不得安排年齡在60歲以上的員工,有心血管、神經系統疾病員工從事高處作業、高強度作業,不得安排未成年、有職業禁忌癥的員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

二十四、高溫季節施工單位應合理安排,避開高溫施工,并配備相應的防暑降溫用品。女員工在孕期、經期、產期、哺乳期,禁止安排其重體力作業、夜間嚴禁安排值班。

二十五、施工現場發生職業病危害或職業中毒事故時,施工單位應立即采取急救措施,并向項目部報告,項目部應及時向職業健康安全部報告。

二十六、建設單位、施工單位作業人員在作業現場嚴禁吸煙。

二十七、設計單位應嚴格按衛生行政部門審批通過的《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進行圖紙設計;項目建設單位應嚴格按照設計專篇和圖紙要求進行施工,確保施工與設計相符,項目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應當檢驗、核對職業病防護設施、措施是否有效。

二十八、建設項目試生產前,生產準備單位應對該項目工作崗位職業危害暴露情況進行評估,并建立職業病危害應急救援預案,防止事故發生。

二十九、在該項目試運行階段,生產準備單位應將試運行中職業病防護設施運行情況及時通報項目建設單位,對試產中存在的問題項目建設單位應及時整改。

三十、施工單位在施工時,未采取相應的職業衛生防護措施,項目建設單位應下發隱患整改通知書,各施工單位在規定期限內應予以整改回復;對查出存在職業衛生隱患的單位,下發整改書后仍不整改的,項目建設單位將給予相應的處罰。

三十一、項目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應將職業衛生管理資料統一成冊,逐一歸檔。

三十二、本規定解釋權歸公司職業健康安全部。每年按公司流程對其合規性進行評估修訂。

三十三、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有關職業衛生建筑施工的其他規定按照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職業衛生標準和公司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執行。

公司職業衛生管理制度篇八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職業病防治法》,《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河北省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辦法》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勞動者健康及其相關權益。特制定本單位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1、安全科為本單位職業衛生管理機構,設專(兼)職職業衛生專業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2、建立好本單位的職業衛生檔案和勞動者健康監護檔案,并妥善保存。依法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的職業體驗。

3、定期對勞動者進行職業衛生健康教育、培訓。

4、向勞動者提供符合防治職業病要求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積極改善工作條件。

5、安全科負責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計劃的下達。每年主動聯系有相關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評價。其結果由安全科向勞動者公布。檢驗人員負責內部檢測,并及時記錄上報存檔,對查出的問題及時處理。

6、依法執行建設項目“三同時”審查制度,按照《職業病防治法》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審查認可、職業病控制效果評價、驗收認可等程序。

7、依法履行職責,向勞動者提供崗位職業病危害告知。

8、建立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成立應急救援分隊,落實職責,以利急需。

為了提高非煤礦山職工的預防意識,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職工的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特制訂本制度。職業病是指企業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噪音、振動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職業病危害是指對從事職業活動的勞動者可能導致職業病的各種危害。職業病危害因素包括職業活動中存在的各種有害粉塵、物理以及在作業過程中產生的職業有害因素。礦山企業應配備有效的通風、除塵、消音、防振等職業病防護設備和應急救援設施,并為勞動者提供防塵毒口罩、耳塞、防護服(鞋帽、手套、眼睛)等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1、企業依據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中確定的職業病危害類別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申報職業病危害項目。

2、企業應有專人負責對職業病防護設備、應急救援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經常性的維護、檢修,保證其性能和效果。

3、企業應在醒目的位置設立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在嚴重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和應急救治措施)。

4、企業應主動聯系工程所在地取得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資質認證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對作業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檢測、評價,檢測評價項目,檢測評價的結果存入職業衛生檔案,專人保管。內容包括:檢測時間、地點施工工序或工藝流程、生產人數、職業病防護設備運轉和個人防護用品佩帶情況、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和檢測時的氣溫、氣壓、風速、相對濕度。

5、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不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時,企業應當采取相應的治理措施;使其達到標準和要求。

6、企業不得將產生職業危害的作業轉移給不具備職業病防護條件的單位或個人。

7、企業負責人應當接受職業衛生培訓,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依法組織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并組織勞動者參加上崗前、在崗期間的定期(每年一次)職業衛生培訓,學習相關的職業衛生知識,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操作規程,正確使用、維護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發現職業病危害事故及時報告。

8、應當采用有利于防治職業病和保護勞動者健康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

9、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

1、為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加強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切實保障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健康與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五條的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是從組織上、制度上落實“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使各級領導、各職能部門、各生產部門和職工明確職業病防治的責任,做到層層有責,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做好職業病防治,促進生產可持續發展。

3、本制度規定從公司領導到各部門在職業病防治的職責范圍,凡本公司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責任。

四、為保證本制度的有效執行,今后凡有行政體制變動,均以本制度規定的職責范圍,對照落實相應的職能部門和責任人。

各部門和人員的職責:

(1)經理職責

①認真貫徹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落實各級職業病防治責任制,確保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健康與安全。

②設置與企業規模相適應的職業衛生管理機構,建立三級職業衛生管理網絡,配備專業或兼職職業衛生專業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③每年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企業職業病防治工作規劃和落實情況,主動聽取職工對本企業職業衛生工作的意見,并責成有關部門及時解決提出的合理建議和正當要求。

④每季召開一次職業衛生工作領導小組會議,聽取工作匯報,親自研究和制定年度職業病防治計劃與方案,落實職業病防治所需經費,督促落實各項防范措施。

⑤根據“三同時”原則,企業新、改、擴建或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在可行性論證階段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健康技術服務機構進行預評價。職業危害預評價報告送當地安監部門備案。切實做到職業病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⑥親自參加企業內發生的職業病危害事故的調查和分析,對有關責任人予以嚴肅處理。

⑦對本企業的職業病防治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2)企業分管職業衛生的副經理、職業衛生工作領導小組職責

在經理的領導下,根據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的規定,在企業中具體組織實施各項職業病防治工作,具體職責:

①組織制定(修改)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職業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并督促執行。

②根據企業機構設置,明確各部門、人員職責。

③制定企業年度職業病防治計劃與方案,并組織具體實施,保證經費的落實和使用。

④直接領導本企業職業病防治工作,建立企業職業衛生管理臺帳和檔案。

⑤組織對全廠干部、職工進行職業衛生法規、職業知識培訓與宣傳教育。對在職業病防治工作中由貢獻的進行表揚、獎勵、對違章者、不履行指責者進行批評教育和處罰。

⑥經常檢查全廠和各部門職業病防治工作開展情況,對查出的問題及時研究,制訂整改措施,落實部門按期解決。

⑦經常聽取各部門、車間、安技人員、職工關于職業衛生有關情況的匯報,及時采取措施。

⑧對企業內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采取應急措施,及時報告,并協助有關部門調查和處理,對有關責任人予以嚴肅處理。

⑨對本企業的職業病防治工作負直接責任。

(3)企業技術部門(職業衛生領導小組)的職責

①編制企業生產工藝、技術改進方案,規劃安全技術、勞動保護、職業病防治措施等,改善職工勞動條件,促進文明生產。

②編制生產過程的技術文件、技術規程,制作和提供生產過程中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來源、產生部位等技術資料。

③對生產設施、防護設施進行維護保養,檢修,確保安全運行。

④對本企業的職業病防治工作負技術責任。

(4)兼職職業衛生專業人員(安全員)職責

①協助領導小組推動企業開展職業衛生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法規和標準。匯總和審查各項技術措施、計劃,并且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②組織對職工進行職工衛生培訓教育,總結推廣職業衛生管理先進經驗。

③組織職工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并建立健康檢查檔案。

④組織開展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監測,登記、上報、建檔。

⑤組織和協助有關部門制訂制度、職業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對這些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⑥定期組織現場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不安全情況,有權責令改正,或立即報告領導小組研究處理。

⑦負責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參加事故調查處理。

⑧負責建立企業職業衛生管理臺帳和檔案,負責登錄、存檔、申報等工作。

(5)車間主任職責

在分管副總的領導下工作,具體職責:

①把企業職業衛生管理制度的措施貫徹到每個具體環節。

②組織對本車間職工的職業衛生培訓、教育,發放個人防護用品。

③督促職工嚴格按操作規程生產,確保個人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嚴加阻止違章、冒險作業。

④定期組織本車間范圍的檢查,對車間的設備、防護設施中存在的問題及時報領導小組,采取措施,

⑤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時,迅速上報,并及時組織搶救。

對本車間的職業病防治工作負全部責任。

為了有效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切實保護公司員工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河北省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制定本制度。

(1)公司所屬各單位應當為員工創造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勞動者獲得職業衛生保護。

(2)公司與已進、新進公司的員工簽訂職業病危害勞動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時,應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職工,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

未與在崗員工簽訂職業病危害勞動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的,應按國家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與員工進行補簽。

(3)公司員工在已訂立勞動合同期間因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內容變更,從事與所訂立勞動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時,公司安全科應向員工如實告知現從事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所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并簽訂職業病危害因素勞動變更職業病危害因素告知補充合同。

(4)企業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對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應當在其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對作業人員進行告知。警示說明應當載明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

(5)公司環應定期或不定期的對各所屬單位職業病危害告知制度的實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確保告知制度的落實。

(6)公司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每年對員工進行職業病危害預防控制的培訓、考核,使每位員工掌握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預防和控制技能。

為了規范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工作,加強對本單位職業健康工作的監督管理,根據《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管理辦法》制定本制度。

1、在識別職業危害因素的基礎上,根據《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規定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進行申報,按照《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管理辦法》的規定填報好各種申報表。

2、按規定對本單位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進行檢測、評價,并向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報。

3、職業危害項目申報的主要內容是:

①生產經營單位的基本情況;

②產生職業危害因素的生產技術、工藝和材料的情況;

③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種類、濃度和強度的情況;

④作業場所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人數及分布情況;

⑤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及個人防護用品的配備情況;

⑥對接觸職業危害因素從業人員的管理情況;

⑦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資料。

4、職業危害申報采取網上申報和紙質文書兩種方式,通過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與備案管理系統,進行電子數據申報,同時將《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表》加蓋公章,主要負責人簽字后上報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查。

5、作業場所職業危害每年申報一次,如下列事項發生重大變化時,應按規定向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變更。

①新建、改建、擴建、技改或者技術引進的在建設項目竣工驗收之日起30日進行申報。

②因技術、工藝或者材料發生變化導致原申報的職業危害因素及其相關內容發生重大變化的,在技術、工藝或者材料變化之日起15日內進行申報。

③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發生變化的,在發生變化之日起15日內進行申報。

為了搞好職業健康安全宣傳教育,增強職工職業健康安全意識。普級職工職業健康安全技術知識,增強職工自我防護能力,現根據企業職業健康安全教育的有關規定,制訂職業健康安全教育制度如下:

1、新工人入廠職業健康安全三級教育制度:

凡公司新招收的工人,分別由公司安全科進行一級職業健康安全教育,車間進行二級職業健康安全教育,班組長進行三級職業健康安全教育,教育內容為:

(1)公司教育:

①講黨和國家的勞動保護職業健康安全生產方針,政策。

②講公司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勞動、職業健康安全紀律,危險源辨識。

③講“三不傷害”即:遵守操作規程不傷害自己,講究職業道德不傷害他人,居安思危不被他人傷害。

④講遵章守紀,反對違章指揮,反對違章操作。

⑤講公司內、外工傷故血的教訓。

(2)車間教育:

①講職業健康安全、安全防火等規章制度與獎懲制度。

②講崗位生產特點,危險地段,應注意的事項及存在的危險源,防范措施與方法。

③講安全技術操作規程、職業健康安全、勞動紀律。

(3)班組教育:

①講各崗位的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操作規程、職業健康安全、勞動紀律。

②講生產現場應注意的危險源,預防事故發生的措施。

③講使用生產工具(設備的性能,用途和構造,使用的基本方法)。

④講勞保用品的使用與保管,愛護和保管生產工具(設備)和施工現場各種防護設施,職業健康安全標志。

公司及車間兩級教育,對教育內容要進行考核,造冊登記。教育人和接受教育人要簽字備查。

保證從業人員在生產活動中的作業安全,避免職業病和其他職業危害,根據《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本公司勞動防護用品的計劃、審批、購買、驗收、發放、使用和監督管理適用本制度。

2、安全科會同人事管理部門統計各工種從業人員數量,根據國家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編制年度勞動防護用品采購計劃,報請主管副經理審批,財務部門根據計劃從安全費用中落實資金,后勤供應部門根據計劃進行采購。

3、所購買勞動防護用品必須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必須有“三證”即生產許可證、安全鑒定證和產品合格證,由安監科驗收后方可入庫。

4、使用者憑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卡》到安全科開具出庫單,后勤供應部門根據出庫單發放勞動防護用品。領取時須做必要的質量檢查,一旦使用后出項質量問題不得退庫,由個人負責。

5、使用者嚴格按照規定方法使用、佩戴、維護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期滿后,到安全科辦以舊換新手續。未到期損壞或丟失勞動防護用品者,須寫出書面說明,由所在部門負責人核實簽字,再到安全科申請補領,并應當按使用期限比例扣除一定的價款,試用期限順延。

6、安全科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的綜合管理。統一建立管理臺帳,實行每人一卡制,詳細記錄姓名、工種、品名、發放標準、領用時間等事項。發放標準執行國家或行業標準,不得降低標準或減少勞動防護用品種類。

7、從業人員調離原崗位或離職,公司人事部門須開具工種變更證明,報安全科備案。一人從事多工種作業的,只執行高標準勞保待遇。離職學習或外借期間,勞保用品停放。

8、勞動防護用品費用由企業負擔,統一購買,不得以實物或現金代替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

9、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一經發現核實,由安全科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或罰款處理:

①采購勞動防護用品無“三證”,或屬偽劣產品的;

②故意損壞勞動防護用品的;

③不按規定使用、佩戴勞動防護用品的;

④弄虛作假騙領勞動防護用品的;

⑤個人私自購買勞動防護用品的;

⑥使自己損壞或失效勞動防護用品的。

安全科負責本單位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管理,由專人負責作業環境、應急及其它監測聯系工作。

(1)制定本單位各作業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計劃,確保監測正常運行,建立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檔案,并妥善保存。包括以下內容:

①監測點分布圖

②監測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

③監測的周期

④監測結果的登記與報告

(2)委托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對作業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檢測與評價。

①檢測與評價結果及時上報公司領導。

②向勞動者公布。

(3)監測中發現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時的處理原則:

①及時向所在部門告知職業病危害因素超標情況;

②在現場設置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

③進入職業病危害因素超標場所配備必須的個人防護用品;

④對超標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制訂治理計劃并加以落實;

(4)實施部門及經費保障

每年安全科提出經費計劃,保證必要的經費來完成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和評價。

為了規范職業健康監護工作,加強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的管理,保護勞動者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安監總局《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制定本制度。

(1)建立本單位各作業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檔案:

①監測點分布圖;

②監測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

③監測的周期;

④監測結果的登記與報告職業健康檢查應當根據所接觸的職業危害因素類別。

(2)建立員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①上崗前職業健康體檢;

②在崗期間每年一次職業健康體檢;

③離開企業職業健康體檢。

(3)建立員工職業健康培訓檔案;

①上崗前職業健康培訓檔案;

②在崗期間的職業健康培訓檔案。

公司職業衛生管理制度篇九

宗旨和定義:

為了加強對職業病防護設施與職業病防護用品的監督管理,使職業病防護設施和職業病衛生防護用品在使用時符合國家標準和衛生要求,以控制或者消除職業病危害因素,保障勞動者的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稱的職業病防護設施(以下稱“防護設施”),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產過程中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為目的,采用通風凈化系統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設施以阻止職業病危害因素對勞動者健康影響的裝置和設備。

具體細則:

建立、健全職業病防護設施責任制,對職業病危害因素采取有效防護措施。

第一條(使用防護設施要求)

對有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環境采取有效的防護設施,保障勞動者工作環境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溶度(強度)符合國家的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

第二條(購置防護設施要求)

不得使用沒有生產企業、沒有產品名稱、沒有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檢測報告的防護設施產品。

第三條(防護設施效果檢測)

自行或委托有關單位對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場所設計和安裝非定型的防護設施項目的`,防護設施在投入使用前應當經具備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檢測、評價和鑒定。

未經檢測或者檢測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防護設施,不得使用。

第四條(建立技術檔案)

對防護設施應當建立防護設施技術檔案管理:

(一)防護設施的技術文件(設計方案、技術圖紙、各種技術參數等);

(二)防護設施檢測、評價和鑒定資料;

(三)防護設施的操作規程和管理制度;

(四)使用、檢查和日常維修保養記錄;

(五)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評價報告。

第五條(日常維護)

對防護設施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維修、保養,保證防護設施正常運轉,每年應當對防護設施的效果進行綜合性檢測,評定防護設施對職業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

第六條(知識培訓和指導)

對勞動者進行使用防護設施操作規程、防護設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關知識的培訓,指導勞動者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設施。

第八條(擅自拆除或停用)

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護設施。如因檢修需要拆除的,應當采取臨時防護措施,并向勞動者配發防護用品,檢修后及時恢復原狀。經工藝改革已消除了職業病危害因素而需拆除防護設施的,應當經所在地同級衛生行政部門確認,并在職業病防治檔案中做好記錄。

公司職業衛生管理制度篇十

1、加強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管理,預防控制和消除煤礦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保護職工人身安全和健康。

2、堅持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有效糾正影響作業人員人身安全和健康的違法行為。

3、加強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配備必要的工具器材,并進行日常維護,確保監測系統處于正常運行狀態。

4、加強職業衛生培訓及職業健康監護管理。

5、建立完善的.防塵系統,防塵管路、水源符合規定。

6、建立完善噪聲防治,有毒有害氣體防治,高溫防治系統。

7、建立完善職業病防護用品發放和使用情況管理制度。

8、建立完善職業健康檢查管理制度。

公司職業衛生管理制度篇十一

(1)負責組織每個季度的職業衛生辦公會議,及時傳達上級指示、研究任務分配、匯報工作情況,專人負責會議記錄。

(2)組織科室內部會議。由科主任主持,全科人員參加,每月一次,主要議程為傳達上級指示、布置工作、研究業務動態和匯報個人工作情況,指定專人做好會議記錄。

(1)職業衛生管理科設職業衛生業務合同、職業病診斷鑒定等公章,專人保管,并按科室印鑒管理制度,由科主任授權使用。

(2)公章原則上只作職業衛生業務合同和職業病診斷鑒定專用,不作行政公章使用。

(3)各類公章用于職業衛生業務合同簽署、職業病診斷鑒定、職業衛生管理業務等工作,具有相應的法律效力,不得用于與工作無關的活動。

(1)健康監護中心的廠企健康檢查資料、評價檢測中心的廠企評價和檢測資料、診斷辦公室的'職業病診斷材料和診斷鑒定辦公室職業病診斷鑒定材料可在本部門存放一年,第二年六月前向職業衛生檔案庫移交歸檔。

(2)檔案材料進庫或調出必須進行登記和統計;

(3)每年對庫房檔案數量、質量和保管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報告分管領導并妥善處理。

(4)除保管人員,無關人員不得隨意進入庫房;

(5)庫房門窗必須堅固安全,箱柜鎖匙專人保管,保持庫房清潔整齊;

(6)嚴禁在庫房內吸煙和存放易燃物品,注意放火、防潮、防高溫、防蟲、防光、防塵等;

(7)職業衛生檔案資料的借閱必須遵守:

①凡查閱檔案資料一律填寫《檔案借閱登記本》,并填寫利用目的,

②查閱檔案一律在檔案室內查,原則不外借;

③查閱檔案時不得吸煙,桌面不得放水,不得撕毀、折疊、拆卸、涂改、污損和在檔案上作任何標記,否則追究責任;

④查閱重要材料,需經主管檔案工作得領導批準;

⑤各科人員查閱非本人職責范圍內得檔案資料需經本科室和職業衛生管理科科長得同意;

⑥非本單位人員查閱檔案,必須持單位介紹信,查閱人員必須與介紹信上的姓名相符,否則不得查閱;

⑦查閱人員應嚴格遵守保密制度,按照批準范圍查閱,未經同意不得隨意翻閱其他檔案材料。

公司職業衛生管理制度篇十二

為認真貫徹執行《職業病防治法》,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勞動者健康及其相關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成立以生產主管經理為首,行政部、生產部、醫務室、總工會和各子公司生產廠相關領導組成的職業衛生管理機構,各子公司、部門、車間設立以主管領導為主的專(兼)職職業衛生管理組織,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各部門的安全員為職業衛生的專(兼)職監督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衛生監督工作。

二、建立健全本單位職工的職業衛生檔案和健康監護檔案,并妥善保存;做好新職工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體檢。

三、定期或不定期地對職工進行職業衛生健康教育和培訓,使職工了解熟悉本公司、本崗位的職業危害因素,并掌握職業衛生的防治方法和注意事項,杜絕和減少職業性危害。

四、按規定向職工提供符合防治職業病防護要求的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積極采用新工藝,選用新設備,改善工作條件,杜絕“跑、冒、滴、漏”,實行清潔化生產,從源頭控制職業病危害因素。

五、經常對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監測,定期請由依法取得衛生行政部門資質認證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對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檢測、評價,其結果定期向職工公布。

公司職業衛生管理制度篇十三

環境衛生主要采取“四定辦法”即定人、定物、定時、定質。詳細的劃片包干分工責任制,各管片地段銜接處不應留有死角,具體要求如下:

1、飯店外圍環境

環境區內應做到地面無痰跡、無煙頭、無廢棄紙張、無落葉、無冰道、無積雪,對于下坡道及垃圾房處,每天應用0.5%來蘇水噴灑地面,以消除異味,防止蚊蠅孳生。

2、飯店內環境區

(1)前廳、樓層、樓梯扶手、地面、地毯等應保持清潔無塵,所有的玻璃、鏡面應做到無臟跡、無水跡、無指印、明亮光潔。

(2)所有墻壁、家俱及擺放物應隨時保持清潔,無浮塵。并在規定區域內擺放鼠藥。

(3)飯店內衛生間應做到五無:瓷磚潔凈無水跡;馬桶潔凈無尿堿、水銹;鏡面潔凈無水點;地面潔凈無臟物;空氣清新無異味。

(4)車場、員工通道應保持地面整潔,不準隨意堆放物品,廢棄物、垃圾要及時清掃,每天堅持噴灑0.35%來蘇水消毒,以除異味。

(5)員工宿舍衛生要做到:床鋪整潔無污跡,墻壁干凈無塵土,墻角無蛛網,地面潔凈無雜物,室內空氣清新無異味,被套、枕巾勤換洗,門把、床欄勤擦拭。

(6)理發室的衛生要求做到:消毒:擦臉毛巾要加熱蒸汽消毒,理發工具要用紫外線消毒。保持:毛巾,大布保持干凈、潔白,理發椅、等候椅保持整潔、干凈。無塵:室內墻壁、天花板無灰塵,地面隨時清掃無渣物,理發工具盤、美容盤、化妝柜保持清潔,擺放整齊。光亮:鏡子、玻璃、面盤、地面潔凈光亮。

(7)游泳池應由消毒專職人員,經常測定余氯并做好記錄,經常測試水質是否符合要求,定期清刷池底和池壁及池周圍便道、更衣室、沐浴室。

(8)餐廳衛生:餐廳衛生工作要做到經常化、制度化、規格化、責任化;看臺人員在開餐前要做好準備工作,檢查臺面用具是否符合衛生要求。用餐后及時撤換臺布,保持臺面整潔;跑菜的服務員在接觸食品前手要洗凈、消毒,堅持用托盤上飯菜,對飯菜衛生要把好關;各種酒水、飲料要擦凈入冰箱,開瓶時注意衛生,遇有過期或破瓶口的酒水不能出售。

據《食品衛生法》規定,食品從業人員必須堅持兩證上崗制,我店餐飲部員工每年進行體格檢查,定期接受衛生知識培訓和職業道德教育,自覺遵守各項操作衛生制度。以保證食品安全衛生。

1、食品庫衛生要求

(1)采購員、食品收貨、保管員應學習執行《食品衛生法》,熟悉本職業務,清楚各食品的衛生要求,懂得食品原料保管常識,采購員做到不買腐敗變質的食品原料,收貨保管員不收腐敗變質的原料。

(2)運輸食品的車輛和容器要專用,并保持清潔,做到無殘渣、無血跡、無腥味。運輸食品時要生熟分開,生熟容器有標記,并防食品交叉污染。

(3)入庫前要進行嚴格的感官檢查,有異味和變質現象的`不得驗收,入庫食品要分類存放,擺放整齊,留好空隙,標明時間,做到先入先用,防止腐敗變質,對過期食品要及時上報,并通知食品化驗室進行必要的檢驗。

(4)冷庫應有溫度計,并有專人負責每天進行檢查調整,以保持所需的溫度和濕度。定期沖刷地面、墻面,消滅死角,保持庫內整潔,嚴禁無包裝食品堆放在地上。存放蔬菜、半成品冷庫的溫度應保持在零上6攝氏度,存放生肉、魚類冷庫的溫度應保持在零下20攝氏度。

(5)食品庫貨架整齊無塵,每天對所存放的食品進行質量感官檢查,罐頭食品應檢查有無過期、變質現象;干貨類食品檢查有無蟲蛀、霉變、鼠跡;糧食庫應將糧食隔墻、離地碼放,以防鼠及蟑螂,保持室內干燥,有破包者要及時清理,鼠藥應按規定放置,以防污染糧食。

(6)酒庫里存放的酸性飲料,要注意保存期限,過期者應通知食品化驗室,并嚴禁出售。

公司職業衛生管理制度篇十四

為履行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員工進行職業健康監護的法定職責,規范職業健康監護工作,加強職業健康監護管理,保護職工健康,根據《職業病防治法》、《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等法律法規要求,結合本礦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本企業職業衛生主管部門,根據企業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類別、接觸水平等情況,嚴格按照《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的規定,組織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職工有計劃地到法定衛生服務機構進行職業健康體檢。職工接受職業健康檢查應當視同正常出勤。

二、組織擬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新錄用職工(包括轉崗到該作業崗位的人員)、擬從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業的職工進行上崗前健康檢查。新進職工必須經職業健康體檢合格后方可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新錄用職工名單由人事科提供。

三、職防辦對長期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職工應組織進行在崗期間的定期健康檢查。要對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人員進行登記,每年制定計劃進行體檢。

四、各生產單位必須向職業衛生主管部門通報即將離崗的員工,職業衛生主管部門應組織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職工進行離崗前的體檢;如最后一次在崗期間健康檢查是在離崗前90日內,可視為離崗體檢。在未對其進行體檢時,不得解除或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職工可以選擇放棄進行離崗前體檢,并簽訂相關協議。

五、對體檢中發現有職業禁忌癥與從事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職工應調離原工作崗位,并妥善安置;發現健康損害或者需要復查的,除及時通知用人單位外,還應及時告知職工本人,按有關部門的要求,進行復查和醫學觀察。

六、對發生分立、合并、解散、破產等情形的,職業衛生主管部門應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職工進行職業性健康體檢。

七、在生產、檢修中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濃度嚴重超標,對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員工,所在單位應立即報告,職業衛生主管部門應及時組織進行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

八、若發現有疑似職業病員工的職業衛生主管部門應按規定向相關部門報告,并按要求其進行職業病診斷或醫學觀察。

九、職業衛生主管部門應將體檢結果及時告知相關單位及個人。除職業禁忌證外,其他體檢結果不得公開,確保醫學資料的.機密,維護職工職業健康隱私權、保密權。體檢結果存入個人健康袋內保存。

十、對各單位管理崗位、輔助崗位的職工每3~5年由職防辦組織進行一次健康性體檢。各生產單位要配合職防辦開展作業場所健康促進工作,開展健康教育、健康風險評估,改善作業條件、改變員工不健康作業方式、控制健康危險因素、降低病傷及缺勤率。

十一、各單位不得安排未經崗前體檢、有職業禁忌癥的員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和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

十二、各單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孕期、哺乳期的女工從事對個人、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

十三、職業衛生主管部門應將年度職業健康檢查的資料整理歸檔,按規定期限妥善保管,接受上級衛生行政部門的定期監督檢查與考核。

十四、職業健康體檢、檢查、醫學觀察和職業病診斷、鑒定、治療等費用由職業衛生主管部門、財務部門按法規規定執行。

公司職業衛生管理制度篇十五

1.目的全面貫徹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使公司各級領導、職能部門及崗位員工在各自工作范圍內,切實履行本崗位安全生產職責,確保企業安全生產,保障員工人身安全與健康。

2.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沾化分公司所有單位及人員。

3.管理要求

4.組織機構為切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工作,成立分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小組,下設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安全環保綜合管理部。

4.1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小組:

組長:分公司總經理、

成員:分公司副總經理、生產部部長、生產部各專業管理人員、安全環保綜合管理部部長、安全環保綜合管理部各專業管理人員、職工代表等。

4.2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辦公室:

主任:安全環保綜合管理部部長

副主任:安全環保綜合管理部副部長

成員:安全環保綜合管理部安全管理人員

5.考核范圍、形式及時間安排

5.1考核范圍沾化分公司所屬各單位。

5.2考核形式采取現場檢查與查管理臺帳、查檔案、查資料及抽考相結合的形式。

5.3時間安排實行每月考核一次,年終統算。

6.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項目與考核標準:

6.1安全基礎管理考核:

序號考核標準責任單位考核標準對中層管理人員及安全管理人員考核標準

6.1.1車間、部門、工段、班組層層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及員工與班組簽訂安全生產承諾書沒有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的單位罰款1000元,沒有簽訂安全生產承諾書的班組罰款500元。主任(書記)罰款200元,副主任罰款160元,工段長罰款100元,班長罰款80元

6.1.2按規定交納安全風險抵押金資金交納不到位罰款1000元主任(書記)罰款200元,副主任160元,安全員100元。

6.1.3按時出臺年度安全生產目標、指標計劃沒有每項罰款安環部1000元,沒有執行安全生產目標指標、計劃的車間,每項罰款100元安環部長50元,副部長40元,主任(書記)80元,副主任64元

6.1.4分公司組織的各類安全專業檢查、節日檢查、季度綜合檢查,車間(部門)不按規定時間要求組織檢查。每項罰款1000元主任(書記)200元,副主任160元,安全員60元

6.1.5事故隱患整改沒有按時、按要求整改完成的每項罰款500元,隱患整改項目一時不能整改,又沒有控制和防范措施或措施不落實的罰款5000元主任(書記)200元,副主任160元,安全員60元

6.1.6沒有按照分公司組織的.各項安全生產競賽活動的單位每缺一項次活動罰款400元主任(書記)罰款100元,副主任80元,安全員30元

6.1.7按時參加每月的安全例會領導干部遲到罰款100元,缺會120元,安全員遲到罰款40元,缺會50元

6.1.8按時參加各種學習培訓、會議缺一人次扣單位100元,遲到一人次扣單位50元缺一人次扣主任50元,副主任40元,安全員10元

6.1.9化工安全管理制度、職責、操作、檢修規程齊全①職責、制度規程缺一項扣200元,

②條款不明,無可操作性一項扣50元①扣主任(書記)80元/項,副主任64元/項,安全員20元/項②扣主任(書記)50元/項,副主任40元/項,安全員10元/項

6.1.10安全管理臺帳齊全,記錄填寫準確規范①不齊全、空缺每項扣50元

②記錄填寫不規范、不準確扣50元/項①扣主任50元/項,副主任40元/項,安全員10元/項②扣主任30元/項,副主任24元/項,安全員10元/項

6.1.11新工人入廠、工種調換、復工、民工、協議工安全教育率,100%,年度安全教育考試率>98%,安全業務考試合格率100%①三大教育缺1項扣1000元,年度考試率<98%扣1000元。②安全業務考試不及格扣5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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