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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施工安全責任協議篇一
乙方:
1、安全方針: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
2、安全目標:
杜絕死亡事故,杜絕塌方事故,杜絕爆炸事故,杜絕爆炸物品丟失事故和火災事故。
3、甲方責任
(1)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嚴格落實安全培訓教育計劃,定期不定期的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2)嚴格檢查過程控制,做到每天巡視檢查,每周一小查,月中一大查,月底綜合查。發現隱患及時糾正處理,不留后患。
(3)落實有關通知精神,復查隱患整改,技術交底的執行情況。
(4)實施獎罰處理。
4、乙方責任:
(1)貫徹“隱患險于明火,防范勝于救實,責任重于泰山”的原則精神,對所轄區域,各部位,各環節實施管理,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
(2)認真執行上級各部門的指示、指令整改存在的問題,強化各隊各作業班的崗前教育,提高全員的自我保護和防范能力。
(3)必須指派一名專職安全員,對本單位的施工區域進行全過程的監控管理,消除不安全因素,保證安全生產。
(4)嚴格爆炸物品的.使用管理,無證不得從事特種作業,杜絕各類爆炸事故的發生。
(5)杜絕特重大事故,減少一般事故,確保安全生產,爭創安全文明標準工地,確保安全目標的實現。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月日
北京市施工安全責任協議篇二
發 包 方: (簡稱甲方)
承 包 方: (簡稱乙方)
為全面落實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法》, (以下簡稱甲方)與
(以下簡稱乙方)結合雙方實際情況,經共同協商,于 年 月 日在 就項目工程施工中的安全責任,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必須共同遵守。
一、安全目標
1、不發生輕傷及以上人身傷害事故;
2、不發生設備損壞事故;
3、不發生火災;
4、不發生環境污染事故;
5、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情況。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要求,甲方必須進行安全資質審查,乙方應交納安全風險抵押金。
㈠資質審查
1.營業執照和資質證書,法人代表資格證書,施工安全許可證書。
2.施工簡歷和近三年的安全施工記錄。
3.施工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和員工技術素質符合要求,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證件。
4.具有兩級機構的承包方,必須設有專職安全管理機構;施工隊伍超過30人的設專職安全員;施工隊伍30人以下的設兼職或專職安全員。
5.甲方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6.以上材料乙方應報甲方安全監督部門備案。
㈡安全風險抵押金
乙方交納甲方工程款10%的安全風險抵押金。
三、甲方應承擔的安全責任
1. 負責對乙方的資質進行審查。
2.開工前,甲方工程負責人和專業人員與乙方負責人和專業人員進行對口書面交底,并由雙方簽名的交底記錄。
3.提供甲方安全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并對乙方進行必要的安全培訓及考試。
4.乙方施工人員在施工過程中發生違章作業時,甲方有權制止,直至停止乙方的承包工作。
5.由于甲方原因給乙方造成的后果,按分析結論承擔相應的責任。
6.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甲方應盡量向乙方提供工作方便,使工程圓滿完成。
四、乙方應承擔的安全責任
1.乙方的施工代表(施工第一責任者)是本工程的安全第一責任者,應全面負責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切實履行安全職責。
2.乙方必須建立安全監督機制,并配備專(兼)職安全監督人員,認真開展安全監督工作,并隨時和甲方互通情況。開工前應自上而下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使全體施工人員均掌握工程特點及施工安全措施。
3.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必須取得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資格證書才能上崗。
4.乙方對所有工作人員的身體素質、精神狀況、技能水平、作業中的安全行為及工期延誤負責。
5.乙方開工前應組織全體施工人員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電業安全工作工作規程》、《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程》、甲方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等規定中的相關部分,考試、體檢合格(或有當年體檢合格證)方可進行工作,并將考試成績書面報甲方安全監督部門審核備案(甲方認為有必要時可親自組織考試)。以后若發生人員變更,在進入現場前,保證遵守以上程序辦理。
6.乙方負責所屬工作人員著裝整齊、佩帶工作標志,符合安規著裝規定。乙方保證不使用未成年工和不適應現場安全施工的老、弱、病、殘、智障人員施工。
7.乙方每次開工前應對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安全用具進行檢查,確保符合安全規定并不超過檢驗周期。
8.在現場施工中,必須嚴格執行甲方安全、文明生產(施工)規定的有關部分。進入電力生產區域內施工,還必須按規定嚴格執行工作票制度。乙方對甲方安全監督部門提出的意見必須及時整改,并接受甲方安全監督部門和工程管理部門的監督和指導。
9.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的監督、管理和指導。發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產運行的不安全情況,必須立即報告甲方安全監督部門。
10.乙方所承擔的施工(檢修)項目必須編制安全措施或作業指導書,復雜和危險性較大的工程,乙方應制定專項施工方案,經甲方審查合格后實施。無安全措施和專項施工方案不允許開工。
11.當危及運行設備時,乙方立即停止所有工作,立即匯報甲方工程管理部門和安全監督部門。
12.工作中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時,乙方有責任立即處理并同時報告甲方安全監督部門和工程管理部門。
13.由于非甲方原因而造成的人身傷亡,工期延誤、設備損壞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14.其他應補充的條款。
五、乙方發生下列情況所產生的扣款,甲、乙雙方約定從安全風險抵押金中扣除或在承包工程結束時從工程款中扣除。
1.乙方工作中造成輕傷的,每一人次扣罰人民幣一萬元,造成人身重傷的,每一人次扣罰人民幣兩萬元,造成人身死亡的,每一人次扣罰人民幣三十萬元。
2.由于乙方責任造成設備設備損壞、環境污染事故,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3.由于乙方責任發生特大、重大及火災事故,每次扣罰人民幣三十萬元(當不足于彌補甲方損失時,以實際發生的損失額度計)。
4.由于乙方責任發生嚴重未遂事故,每次扣罰人民幣20__~5000元。
5.甲乙雙方各自承擔由自身原因引起的停工、工期延誤責任和損失。
6.乙方人員發生下列違章情況,被甲方人員發現時,應立即予以制止,并令其立即整改,可根據情節每人次扣罰人民幣200~1000元。
(1)不正確佩帶安全帽。工作人員在工作中不按規定正確著裝。
(2)高空作業不系安全帶或安全帶的安全繩未系在牢固的構架上。
(3)高空作業人員不用繩索傳遞工具、材料,隨手上下拋擲東西,高空作業用的器具無防墜落措施。
(4)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帶、絕緣工器具、起重工器具、電氣工器具或安全帽、安全帶、絕緣工器具、起重工器具、電氣工器具未進行定期試驗。
(5)未經電工培訓合格人員從事電氣作業;將電源線直接插入插座內或掛在閘刀開關上使用。
(6)電氣設施接線時先接電源端,后接負荷端;拆線時先拆負荷端,后拆電源端。
(7)潛水泵工作時,在潛水泵周圍區域進行清淤、挖土等工作。
(8)裝設的接地線不符合安規要求;電焊機接地線未正確壓接。
(9)設備檢修不按規定辦理工作票。
(10)設備檢修時工作人員擅自擴大工作范圍。
(11)在所列安全措施未全部實施前工作人員開始作業。
(12)設備檢修完畢,未采取可靠措施就進行試車工作。
(13)非操作工操作起重設備(指需專人操作的起重設備)。
(14)在起重吊物下行走或站立。
(15)吊物捆扎、吊裝方法不當,在吊物上堆放、懸掛零星物件。
(16)在帶電設備附近進行起吊作業,安全距離不夠。
(17)在帶電設備附近進行起吊作業無監護人。
(18)在電纜溝、隧道、夾層或金屬容器內工作無監護人。
(19)不按規定使用相應的安全工具進行操作。
(20)使用的電工工具金屬外殼不接地或不裝漏電保護器,使用中不戴絕緣手套。
(21)制定的安全措施不健全或與實際不符,使用中導致事故發生或延誤事故處理。
(22)憑借欄桿、腳手架、瓷件、管道、電纜托架起吊物件。
(23)工作或休息時倚靠欄桿或坐立在欄桿、腳手架上。
(24)在機械的轉動、傳動部分保護罩上坐、立、行走。
(25)沒有使用或不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如使用砂輪、車床不戴護目眼鏡,使用鉆床、掄大錘時戴手套等。
(26)在易燃、易爆區攜帶火種、穿帶鐵釘、鐵掌的鞋等。
(27)動火作業不按規定辦理動火工作票。
(28)氫、油管道動火時不按規定接地線。
(29)在氫油區使用鐵制工具又無防止產生火花的措施。
(30)安排未經培訓并考試合格的人員上崗。
(31)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違章操作或違章行駛。
(32)各種孔洞蓋板掀開后未裝設遮欄、警告標志。
(33)擅自跨越安全遮攔。
(34)照明行燈不按規定電壓使用。
(35)不按規定裝設安全防護網。
(36)生產現場吸煙或檢修現場有煙頭、流動吸煙。
(37)隨意挪動現場安全設施或損壞現場安全標志。
(38)電氣檢修人員走錯間隔。
(39)焊接工作用的氣瓶與明火距離小于安規規定距離。
(40)焊接、切割工作前,未清理周圍的易燃物,工作后未檢查、清理現場遺留物。
(41)無正當理由挪動消防器材。
(42)未履行有關手續即對有壓力、帶電、充油的容器及管道施焊。
(43)在金屬容器內同時進行電焊和氣焊、氣割或其他工作。
(44)對盛過油的容器、易燃物品施焊未采取防火安全措施。
(45)動火作業現場附近有與其相抵觸的工作,(如機組排氫、煤氣裝置排氣、熬制瀝青、冷底子油、油漆、油及其他溶劑清洗工作、油處理等),不具備安全距離和安全時間間隔。
(46)其他違反《電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程》、甲方《機組檢修安全管理規定》及《反違章實施細則》等行為。
7.其他應補充的條款:
8.未盡事宜按甲方《安全生產考核管理標準》、《文明生產管理標準》等規定中條款執行。
六、其他
1.工程發生不安全情況時,屬乙方責任,由乙方組織調查、分析和處理,甲方應給予配合,乙方應將結論書面報甲方安全監督部門。
2.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甲方行業相關規定協商解決。
本協議一式2份,甲方、乙方各執1份。
3.本協議作為合同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隨合同生效而生效,隨合同終止而在終止。
4.本協議由甲方委托電廠安全監察部辦理。
甲方:(章) 乙方:(章)
乙方法人代表或
甲方代理人(簽字): 乙方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北京市施工安全責任協議篇三
建設(監理)方: 以下簡稱甲方)
施工總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確保 工改造及裝飾工程的順利完成,依據國家、北京市的有關規定,特簽訂本安全協議書。
1、貫徹消防“誰主管,誰負責”的工作原則,乙方須認真執行北京市消防條例和政府關于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84號令xx年)第四條規定:“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
甲、乙雙方應共同督促施工單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乙方要組建安全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工作。
2、乙方在本協議簽訂三日內,必須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申報,經公安消防機構核發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許可證后,方可繼續進行施工。
3、乙方須在三日內到北京市消防局領取并如實填寫《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審批表》、《北京市建筑工程現場消防安全審核備案表》,并將施工組織設計、施工現場防火安全措施和消防保衛方案及現場治安措施方案一并報市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審批。
4、乙方對進駐施工現場人員須進行嚴格審查,并負全部責任,做好對施工人員的法律、法規、及消防安全教育,嚴格遵守甲方及長城飯店的各項安全規定。
5、乙方與各分包及班組應簽訂安全協議書,專業施工隊應與每個進場的工人簽訂安全協議。
施工現場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
乙方應組成現場安全保衛組,制定施工現場各項安全制度和措施并張貼在施工現場,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管理。
甲方負責施工現場防火安全的監督檢查。
6、施工單位每天收工后,乙方須留有一定的保安人員,負責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因乙方安全檢查員不到位,經甲方查出,將對乙方進行人民幣100元罰款。
7、施工現場由乙方負責配備abc干粉滅火器及其它消防器材設施,乙方防火負責人對施工人員進行消防知識和器材使用的培訓。
長城飯店保衛部可協助,做到未經安全培訓的人員不得上崗,違者甲方將對乙方負責人處以人民幣100元罰款。
8、施工前,乙方應對進場施工人員辦理施工出入證,施工人員佩帶后,方可進入施工現場,尤其對特殊工種應嚴格把關。
9、施工單位使用的電氣焊設備須甲方及長城飯店專業人員檢查認可后,方可投入使用。
10、施工期間嚴格管理明火作業。
動火前,由長城飯店現場消防管理人員辦理“動火證”,長城飯店消防專職人員和乙方保安人員到現場查看后,方可動用明火。
動火人必須先清理現場可燃物和易燃物并持有特殊工種操作證,設看火人,配備必要的滅火器、水桶。
嚴禁非焊工操作。
違者甲方或長城飯店保衛部將根據實際情況對乙方進行罰款或其它處理。
11、施工中必須使用的易燃、易爆物品,要設專人負責,建立領用制度,妥為保管,嚴禁亂扔、亂放,本著當日用多少,取多少的原則,嚴禁在作業場所分裝、調料、儲存及交叉作業。
12、施工單位的工程用料,須建立嚴格的管理制度,物料進出飯店要有嚴格手續,主動接受保安人員的查驗,施工現場所用材料、工具等,由乙方自行組織力量進行看管,如有丟失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13、甲方認為施工現場存在重大隱患,有權責令停工整改,停工期間所造成損失及工程進度滯后,由乙方自己負責和承擔。
14、施工單位必須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按操作規程文明進行施工,施工中發生的傷害事故,均由施工單位自負。
15、施工單位在施工期間,因不遵守消防安全制度造成火警、火災事故,甲方將追究當事人和乙方負責人的責任,并由乙方賠償一切經濟損失,重大事故應報有關部門處理。
16、施工中,乙方施工人員損壞消防設施、設備,應照價賠償。
其賠償物品與飯店現設備型號、功能一致;故意損壞者,除賠償物品外,還要處以罰款。
17、施工中需改動消防報警設備及消防水系統時,應提前一天向長城飯店保衛部申報,不得擅自移動,違者對乙方施工單位處以200元罰款。
18、明確施工現場若干規定如下:
18.1全部工作人員應佩戴出入證(胸卡),無證者不得入場。
18.2進入現場應戴安全帽,無帽者不得入場,入場后不戴安全帽者罰人民幣100元。
18.3施工現場嚴禁吸煙,甲、乙雙方負責檢查。
違者第一次罰人民幣100元,第二次罰人民幣300元,第三次罰人民幣500元并逐出場。
如發現某專業隊施工現場地面有煙頭,雙方檢查人員均有權對該專業隊進行十至五十元的罰款。
18.4場地內嚴禁大小便,違者第一次罰人民幣100元,第二次罰人民幣300元,第三次罰人民幣500元并逐出場。
18.5現場嚴禁打鬧、斗毆、喝酒,違者罰人民幣100元。
18.6現場除管理人員外不得使用手機,違者罰人民幣50元。
18.7施工單位所需要的臨時電源、水,須經乙方工程部提出書面申請,并報長城飯店保衛部備案;由乙方工程部電工指定配電盤,電源線須用雙護套線接通使用;未經乙方許可私自拉臨時線路,私接電源,甲方及長城飯店保衛部將對當事人進行100元的罰款,對施工負責人進行200元的罰款。
如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
18.8現場不得使用未準許使用的工具,如須使用火藥槍(射釘槍)高壓槍、釘水栓,切割機等,乙方須提前一日申請,許可后方可使用。
違者罰人民幣100元。
18.9乙方特殊工種需持證上崗,如須進行電氣焊、噴燈等明火作業,應提前取得長城飯店動火證,配備看火人員、消防器材后方可進場規范作業,違者罰人民幣300元,第二次罰人民幣1000元,第三次罰人民幣5000元并沒收設備工具。
18.10施工現場廢棄物乙方應按指定地點存放并及時清走,違者將進行200元的處罰。
19、乙方在施工全過程應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北京市有關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相關政策、法規與規定,認真貫徹執行《建筑施工安全技術規范》、《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程》;堅持做到“安全工作五同時”,即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施工生產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真正做到預防為主,杜患未然。
20、乙方應認真貫徹執行北京市《建設工程監理規程》和相關的規定,在今后施工全過程,按照施工監理程序開展工作,認真對待甲方(監理方)提出的整改要求,對監理通知及會議紀要所提問題及時整改、消項,切實做到各項工作(含安全工作)的預控和過程控制。
21、此協議書一式三份,各持一份。
甲方單位(簽章)乙方單位(簽章)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