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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車間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篇一
一、各員工嚴格按照生產操作安全規定進行操作,正確使用并愛護機械設備。
二、嚴禁員工帶病工作和班前酗酒,以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
嚴禁穿拖鞋及穿一些不利于安全生產的服飾操作機械,女工的長發要盤起來,否則后果自負。上班必須帶安全帽,發現一次沒有帶安全帽罰款5元,二次發現十元,三次二十元,依此加倍,所罰款項從當月工資中扣除。(6月8日起執行)
四、嚴禁上機械帶病工作或超負荷工作,否則后果自負。
五、工作前應先清理工作臺位物品再空轉機運作,進行聽、看等系列安全檢查后,在確認無異常情況下才可正式操作。若發現問題要立即停機檢查和報請專業人員維修,嚴禁擅自拆卸機械及防護裝置。
六、下班時要關閉機械、電源等,清理工作區域,不可人離開崗位不關機械。
七、不可隨意移動電源、線路或私接亂拉電線,發現電線有裸露、損壞要及時通知電工進行修復。切斷電源進行作業時必須掛牌明示。
八、嚴禁在操作崗位上吸煙、打電話、玩手機、干私活。
九、要經常保養機械設備,使其能夠正常運作,特別是容易出現安全問題的.設備要加強安全預防。
十、起重設備用于大件的吊裝,不符合安全吊裝要求的情形不準進行進行吊裝;徒手搬運存在危險的,必須使用叉車或者行車。
十一、在禁火區域進行焊接、切割等動用明火作業時,必須事先征得有關人員同意后,做好防護工作并用專人監控方可操作。
十二、嚴禁非專業人員操作機械或未經許可動用他人機械設備。
xx工程有限公司
20xx-6-7
生產車間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篇二
1、生產現場所有工作人員必須穿工作服,佩戴工作帽,穿勞保鞋,不允許穿拖鞋、高跟鞋。
2、電氣控制中的緊急開關,除發現重大的設備隱患及危害人身安全時不得隨意使用。故障排除后,誰停機、誰啟動。故障停止按鈕、手動開關、安全開關及安全警示牌,誰操作、誰恢復。
3、設備檢查、設備檢修或設備清潔保養時,操作者應首先關閉電源空開并把安全警示牌掛在控制盤上,將安全開關撥至“檢查”位置并拔下安全開關鑰匙隨身攜帶,待檢修及保養結束時,應將安全開關鑰匙放回原處,并撥至“正常”位置,恢復電源空開,將安全警示牌放入柜內。
4、設備運轉中,不得搞運轉部分衛生。不得打開安全防護門。
5、各崗位在生產結束或日保養完成后,關閉水、氣、原料管道開關,車間下班后要有專人負責安全檢查,斷電、關窗、鎖門,確保安全后方可離開。
6、設備運轉時嚴禁拆開防護罩,發生物料堵塞必須停機,待完全停機后,方可排除故障。
7、機器運行時,如發現運轉不正常或有異常聲音,應立即停車并及時通知機電修人員,不得擅動。故障排除后方能開機操作。
8、嚴禁在生產現場及更衣室等非吸煙場所吸煙,生產中在崗工作人員不得擅自脫崗吸煙。
9、開機前檢查信號和設備部件是否正常,機器各部件和安全防護裝置是否齊全可靠,潤滑是否良好,機器周圍地面有無雜物,各參數是否符合工藝要求。
10、在使用各種手動及電動工具時,先檢查是否正常,嚴禁帶病作業及違章操作,同時穿戴好防護用品。
11、維修設備結束后,通知本地操作人員,必須經試運轉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并跟蹤帶料后的運行情況。并對維修現場進行清理,現場嚴禁存留焊條頭、螺栓、油污、棉絲等雜物。各種防護罩必須立即裝上,沒有的要立即裝配齊全。
12、車間內突然停電時,所有人員應立即停止正在進行的'工作,關閉正在使用的水、壓縮空氣截門,疏散至安全場所。
13、進廠新員工必須經三級安全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單獨上崗作業;
14、本崗位設備運轉時,嚴禁將手、腳、衣物伸入機器中或傳動滾筒處,嚴禁從皮帶架上穿越。
生產車間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篇三
一、總則
1、為了確保生產秩序,保證生產車間各項工作順利開展,營造良好的工作環境,促進本廠發展,結合本廠生產車間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實用于本廠全體人員,具體包括車間管理人員及作業人員。
二、人員管理
1、車間全體人員必須遵守上下班作息時間,按時上下班;(如:車間開早會所有車間人員提前5分鐘到,主管主持);考勤制度,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晚上:19:00-22:00;每月廠長根據生產進度安排公休一天;
2、車間員工必須服從合理工作安排,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不得疏忽或拒絕管理人員命令或工作安排;
3、全體車間人員必須按要求佩帶工牌,不得穿拖鞋進入車間;
4、車間人員在工作期間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例如吃東西,聊天,聽歌,離崗等行為,吸煙要到廠指定區域;
5、對惡意破壞工廠財產的行為或盜竊行為,不論大小一經發現,一律交總經辦嚴厲處理;
6、車間人員如因特殊情況需要請假,應按廠請假程序向各級主管申請,得到批準方可離開。
7、工作時間內,倡導全體人員說普通話,禁止拉幫結伙。
三、作業管理
1、車間嚴格按生產計劃排產,根據車間設備和人員精心組織生產;
2、生產流通確認以后,任何人不得隨意更改,如在作業過程中發現錯誤,應立即停止生產,并向負責人報告研究處理;
3、車間人員每日上崗前必須將所操作設備及工作區域進行清理,保證工序內環境衛生,通道或公共區域主管安排人員協調清理;
4、車間人員領取物料時必須持車間主管開具的`領料單不得私自拿走物料。生產完成后,如有多余的物料及時退回倉庫不得遺留在車間工作區域內;
5、生產過程中好壞物料必須分清楚,并要做出明顯的標記,不能混料。在生產過程中要注意節約用料,不得隨意亂扔物料,工具,移交物料要交際協調好,標示醒目;
6、車間人員下班時,要清理好自己的工作太面,做好設備保養工作。最后離開車間要將門窗,電源關閉,若發生意外事故,將追究最后離開者的責任以及生產主管的責任。
7、車間人員嚴格按工藝規程及產品質量標準進行操作,擅自更改生產工藝造成品質問題,由作業人員自行承擔責任。
四、生產現場物品擺放及清潔衛生
1、原材料直接放置到生產現場的,倉管員必須按規定的位置并擺放整齊,標示清晰;各生產現場原材料保管和適用,由該現場直接管理人員或該工序直接操作使用員工直接保管和維護,不得隨意放置物品。
2、生產現場均為設定作業區,員工不得隨意到非作業區作業,特殊情況需要借用場地,應請示批準。
3、包裝好的產品應放置在暫放區內,標示明確,以便檢查驗收及轉序尋找,搬運方便,防止在使用型號,規格時拿錯。
4每日在清理現場時必須將不能回收的廢物及時放到垃圾桶或外面的垃圾堆里,現場清理余料時,將有用的余料清理出來,能及時合理分配使用。
5、若在清理現場時,發現價值較高或良性物品,從重處罰。
五、工程技術人員(出模師)評審
1、工程技術自行設計,放樣品經過第一次評審不合格,修改后第二次評審仍不合格的,罰款100元;
2、工程技術放樣品評審合格后,投入生產,未將生產資料傳達給相應的部門一次罰款100元。(例如:效果圖,模板,模板臺帳,材料清單,工藝流程,以及技術指導性文件等)
六、本廠物料管理單據的使用
1、本廠生產用物品,半產品,成品以及派工單所使用表格均要填寫生產編號;
2、要填寫生產編號的表格如下:
《申購單》《采購單》《進倉單》《領料單》《退倉單》《生產日報表》《員工派工單》《成品入庫單》《不合格處置報告》《工序檢驗報告》《產品交接單》《來料檢驗報告》,質量記錄不真實,統計錯誤,造成損失的從嚴懲處,每次處罰50元。
生產車間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篇四
各車間內有大量的原料、半成品、刨花、鋸末、pvc、抹機水、油漆等可燃物,遇到火源極易著火;砂輪、焊接等,對火花控制不好容易發生火災;機械軸承、皮帶摩擦生熱或用電鋸鋸硬質木材時間長發熱時,也容易引起火災;吸塑機、包邊機、機貼機、電爐等溫度控制或操作不當也會引起火災,電氣設備安裝不符合規定或使用不慎(電箱內堆積灰塵過多未及時清理),又缺乏必要檢修,也能引起火災;太陽燈照射不當或使用不慎,極易引起火災;由于違反工作制度隨意攜帶明火或吸煙,也會導致火災。
(1)各車間存放物料整齊有序,不可堵塞任何消防設施。成品應及時運走,刨花、鋸末每班下班前都要打掃干凈,倒在指定地點;
(2)木工車間一般情況下不宜采用明火取暖,如用1000w太陽燈烤射半成品時距離應在300cm左右烤射,烤射時間不可超過3分鐘,太陽燈要有專人負責,下班時要及時把電源關掉;
(3)木工車間使用下料鋸、直v機、橫v機等生產時一定不要連續作業超過6小時以上,防止摩擦生熱引燃起火;
(4)貼皮車間電爐在操作過程中應溫度控制得當,350°溫度熱包布不可在上面停留2分鐘時間,電爐上面嚴禁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5)貼皮車間吸塑機、包邊機溫度嚴格按照作業規范進行作業,吸塑機加熱倉溫度控制在90°~160°之內,包邊機加熱倉溫度控制在0°~180°之內,加熱管溫度控制在60°~250°之內,加熱倉內嚴禁放任何易燃易爆物品;
(6)貼皮車間、裝配車間作業時注意烙鐵的.使用和放置,嚴禁放置在靠近易燃的物品旁,抹機水在擦拭清潔的過程中嚴禁靠近含熱量大的機器、工具及物品旁,擦拭后的抹布嚴禁亂擺放,一定要放置在規定的工位或區域內,每天下班前及時把電源關掉;
(7)貼皮車間網架班在編制網架的過程中,電燙斗同網布在同一位置接觸時間不可超過3分鐘,操作停留過程中一定要把電燙斗立起放置,不可平面接觸在工作臺面上,每天下班前及時把電源關掉;
(8)裝配車間流水線機倉內每天下班前及時清掃干凈,熱膠爐溫度正常生產時控制在120°~180°之內,開機前融化膠時溫度控制在250°內10分鐘調回正常使用溫度;
(9)車間在操作各種機械前,仔細檢查電器設備是否完好,軸承、滑軌等要經常加油,機器上、電控箱內、機器倉內積落的粉塵每天下班前要及時打掃干凈;
(10)電氣設備安裝應符合要求。電鋸等工作間的電氣設備應是密封式的或防爆式的,防止粉塵爆炸(粉塵濃度高時若意外產生火花會引起爆炸);刨花、鋸末較多的電動機(下料鋸、直v機、橫v機、雙邊榫、鑼機、圓鋸機、推臺鋸),應加防塵罩;
(11)車間落地扇、太陽燈放置位置得當,嚴禁電源線跨過道阻擋通道,車間內嚴禁私自同手機充電;
(12)車間內不得存放汽油、酒精、油漆、白碘油等易燃物品;車間內嚴禁吸煙和用明火作業;要在工作完畢和下班時,清理場地,將木屑、刨花等余料堆放到安全地點,并切斷電源,關閉門窗鎖門。
(13)要積極參加消防培訓,掌握防火滅火知識。
生產車間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篇五
1.操作前先想一想,如有疑難先發問請教。
2.工作場所內勿追逐嬉戲。
3.場地、進出口、通道保持整潔暢通,勿堆積物品、廢物。
4.非經允許,不可私自開動機器設備。
5.勿靠近懸吊物品下方或工作。
6.了解消防器材位置及其用法,并作定期檢查或調整。
7.發生意外應立即報告,勿擅自處理。
8.肥料、油布、垃圾應分別放于規定處所。
1.遵守安全規則及信號。
2.工作時應佩戴安全護具,如安全帽、護目鏡、勞保鞋等。
3.工作時穿著合身工作服,扣好衣服帶、紐扣等并保持整潔。
4.在操作機器過程中,勿于他人交談。
5.操作轉動機具時,勿戴手套。
6.如有傷害時,均應迅速處理與治療。
1.開動機器時,應先了解該機器性能及如何停止。
2.所有護罩使用前后均應放置定位。
3.保持機器清潔與良好狀況,如有故障,立即關掉電源,并向上級報告。
4.機器運轉中,切勿清理、調整或修理。
5.未獲得上級許可,切勿啟動或操作任何機器。
6.機器設備用畢后,須將各操作桿放回原來位置。
7.關閉電力電鈕后須待機器確實停止后,始可離去。
8.轉動中的機器或工具切勿以手或身體試圖停止。
1.易燃氣體及液體應放置于安全處所。
2.存放易燃物品的地面周圍勿有油漬。
3.切勿在易燃物品周圍點火、吸煙等。
4.使用氣體、液體燃料時,應先檢查其輸送系統及各部門是否有泄漏現象。
5.易燃物品使用完畢,應立即關閉分支及總開關,并檢查有無泄漏情況。
1.電線及電器上不可擱置物品。
2.通電前必須通知所有參與工作人員。
3.設備安裝時,必須注意裝設接地線。
4.設備插電前,必先查明保護裝置之正確與否。
生產車間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篇六
1、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
2、安全負責人是特種設備管理的總負責人,應按本規定要求實行安全管理,并對其安全可靠性負責。設備管理機構和設備管理人員對本制度貫徹執行,各級安全人員對本制度實施監督檢查。
1、按照上級部門有關規定建立健全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責任制度,積極消除各類隱患,完善生產工藝流程,提高特種設備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保證特種設備安全運行。
2、安全負責人對本單位特種設備的安全全面負責。
3、生產部是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的職責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1)負責貫徹國家、地方、行業及企業有關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的法律、法規和管理規定并組織實施;
(2)負責制定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規定和安全操作規程并監督實施;
(3)負責特種設備的注冊登記及臺帳管理工作;
(4)負責特種設備安裝、維修、運行、檢驗各環節的監督檢查;
(5)負責制定特種設備檢驗及人員培訓計劃。
1、特種設備使用要嚴格執行國務院373號令《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及國家、地方、行業及企業內部相關的法規、標準及管理規定。
2、特種設備在安裝完畢后,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內,依法進行注冊登記方能使用。
3、建立完整的特種設備臺帳及技術檔案。
4、配備專職或兼職的特種設備管理人員,制定安全檢查制度,明確安全檢查人員、檢查內容和檢查頻次,安全檢查不低于每月一次。對查出的隱患建立隱患臺帳并及時處理,影響特種設備安全運行的隱患,在隱患處理前嚴禁設備運行。
5、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定期組織對人員的安全技能進行考核和培訓。
6、制定和完善事故應急預案,要求預案要制定到每臺設備,每個裝置。要組織相關人員進行預案演練,提高事故應急能力。
7、不得私自購進未取得生產許可的氣瓶。必須保證各安全附件齊全。
8、特種設備必須經檢驗合格(含安全附件)方能投入使用,設備及附件必須有明顯的`檢驗合格標志。要保留設備檢驗報告或檢驗合格證復印件備查。
9、特種設備安全使用條件、檢驗要求及檢驗周期執行國家相關標準。特種設備檢驗(含安全附件)必須由取得相應資質并通過局安全質量環保部審核的檢驗單位進行。
10、特種設備(含安全附件)采購必須選擇有資質生產廠家的合格產品,設備到貨后由安全人員對設備進行安全驗收。
11、特種設備的改造必須由具有相應設計資質的設計部門出具改造設計方案,經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核準的檢驗檢測機構鑒定,方可實施。
12、特種設備安裝、修理的項目承包方必須到局安全質量環保部進行資質審查:
11、國家有關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及資質證書;
12、局外施工單位的“跨地區施工批件”;
13、局資質認證管理部門核發的有關資質證書;
14、質量保證材料;
15、工程業績資料;
16、經審查合格后,由管理局安全質量環保部核發《特種設備安裝、修理分承包方資質審查證書》,在持有此證情況下,方可在我公司開展特種設備安裝、修理工作。
17、特種設備安裝修理前,施工單位應填寫特種設備安裝、修理申報表,并依據檢驗部門出具的檢驗報告,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報公司安全質量部門、局安全質量環保部審批后方可施工。
18、施工單位對設備安裝、修理的質量和安全技術性能負責,必須達到相關安全技術性能的標準要求。在施工過程中,我廠技術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要依據安全措施和標準進行檢查,如達不到標準要求,有權責令整改和停工。
19、設備安裝、修理完工后,施工單位應組織有關部門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施工單位必須將施工的有關安全技術文件和資料全部移交我公司。
21、發生特種設備事故,必須尊照國家有關規定要求進行事故調查,追究責任。
1、本制度如與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相關規定不一致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2、本制度由生產部負責解釋。
3、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生產車間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篇七
為了更好的規范車間工作人員的行為,也更好的防止車間的安全,特制定本規章制度,望車間工作人員遵照執行。
1、車間主任對給排水車間的安全工作負主要責任。
2、車間主任編寫車間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督促檢查執行。
3、成立車間安全生產管理小組(成員由副主任及工段長組成)。
4、安全員負責對車間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負責督促檢查、員工安全培訓并建立健全各類安全臺帳,及時把檢查情況、隱患排查情況、培訓情況匯報安環處。
5、車間負責督促各工段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臺帳。
1、新入廠員工和來廠培訓人員,必須接受三級安全教育,考試合格后方可進入生產現場。
2、員工家屬、兒童及無關人員不經批準不得進入生產區。員工進入崗位前,必須按規定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和佩帶好勞動保護用品。
3、員工在班前和班中不準喝酒,發現帶酒味上班者,應立即停止其工作。
4、車間要害部位:鍋爐房、主控室、油庫、配電站等,非本崗位人員未經許可不得入內。
5、2米以上(含2米)作業,必須系好安全帶并派專人監護。
6、特種設備的管理要落實到人,不是自己分管的設備或工具,未經批準,不準動用。
7、嚴禁非電氣人員接電源或從事電氣設備、線路、開關的檢修、操作等工作。
8、行燈和機器設備上照明的電壓不得超過36伏。槽罐、溝道、潮濕場所使用的照明燈為12伏,絕緣必須良好。
9、各種設備、工具開動或使用前,要經過仔細檢查,確認安全可靠后方可使用,起重物品時下方嚴禁站人。
10、各種防護裝置、信號、標志、儀表、指示器等,要經常檢查、效驗,保證齊全、完好、靈敏、可靠。
11、嚴格執行工藝指標,按工藝規程和操作法進行操作,嚴格執行“兩票”“三制”制度。大型設備的檢修和倒換實行一人操作一人監護的制度。
12、設備運行中,擦洗和加油時不準觸動轉動部位。
13、檢修(檢查)時,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檢修制度和有關操作規程。在非動火區內動火時必須按規定辦理動火證。
14、生產中遇到危及人身或設備安全,或可能發生火災、爆炸事故等緊急情況時,操作人員有權先停車后報告。
15、人人有權拒絕違章指揮,人人有權制止違章作業。
16、設備的安全裝置必須齊備可靠,電氣設備和線路的接地(接零),絕緣必須良好,否則不準使用。
17、車間和倉庫內的門窗必須安裝牢固,并經常檢查、維護。
18、為保護地下的電纜、管道和構造物,防止人身和其他事故,需動土施工時,必須按“動土(動工)安全規定”到有關部門辦理動土許可證,待批準后方可施工。
19、自行車必須放入規定的車棚中,嚴禁進入生產區內。
1、掛有“危險”標志的地方。
2、進行起重作業的場所。
3、在進行電焊、氣焊的場所。
4、在進行檢修、安裝或高空作業的地方。
5、正在運轉的設備附近。
6、有倒塌危險的建筑物、土石方作業的溝、坑、孔、洞近旁。
7、廠內生產區動火要按規定辦理“動火許可證”。
8、在易燃、易爆區域內工作時,必須嚴格遵守有關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生產技術規程。
9、除發生火警、火災外,各種消防用具,器材和設施,未經領導同意,不準隨便動用。
10、高壓線下,嚴禁站人和堆放物品。
11、酸堿儲罐區,嚴禁非工作人員進入,工作人員卸酸堿和使用酸堿時,必須穿戴好防護用品,嚴禁私自發放酸堿。
12、油泵房和油管區嚴禁吸煙、嚴禁使用明火、禁止打手機,非工作人員不準入內,未經批準不準放油,嚴格遵守勞動紀律。
1、禁止非電工從事電氣作業。
2、禁止非木工動用電鋸、電刨。
3、禁止非焊工從事焊接作業。
4、禁止非機動車駕駛員動用車輛。
5、禁止在廠內用明火照明。
6、禁止在廠內焚燒雜草、垃圾。
7、禁止在廠內及生產場所吸煙。
8、禁止攜帶引火物及發火物進入危險場所。
9、禁止不戴安全帽進入交叉作業區。
10、禁止未系安全帶登高作業。
1、檢修任務不明確不修。
2、沒有安全防范措施不修。
3、帶壓設備不修。
4、帶電設備不切斷電源不修。
5、不切斷有害物質來源不修。
6、危險物質設備不經過處理不修。
7、容器內部作業分析置換不合格不修。
8、設備結構和性能不清的不修。
9、正在運行的`設備不修。
10、空中懸掛設備無牢靠措施不修。
1、動火證未經批準,禁止動火。
2、不與生產系統可靠隔絕,禁止動火。
3、不清洗,置換合格,禁止動火。
4、不消除周圍易燃物,禁止動火。
5、不按時做動火分析,禁止動火。
6、沒有消防措施,禁止動火。
1、必須申請、辦證,并得到批準。
2、必須進行安全隔絕。
3、必須切斷動力電,并使用安全燈具。
4、必須進行置換、通風。;
5、必須按時間要求進行安全分析。
6、必須佩帶規定的防護用具。
7、必須有人在器外監護,并監守崗位。
8、必須有搶救后備措施。
八、生產區十四不準
1、加強明火管理,生產區內不準吸煙。
2、生產區內不準進入未成年人。
3、上班時間不準睡覺、干私活、離崗或做與生產無關的事。
4、在班前、班上不準喝酒。
5、不準使用汽油等易燃液體擦洗設備、用具和衣物。
6、不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不準進入生產崗位。
7、安全裝置不齊全的設備不準使用。
8、不是自己分管的設備、工具不準動用。
9、檢修設備時安全措施不落實,不準開始檢修。
10、停機檢修后的設備,未經徹底檢查,不準啟用。
11、未辦高空作業證,不帶安全帶,腳手架、跳板不牢、不準登高作業。
12、石棉瓦上不固定跳板,不準作業。
13、未安裝觸電保護器的移動式電動工具,不準使用。
14、未取得安全作業證的不準獨立作業;特殊工種人員,未經取證,不準作業。
處罰的目的是懲前毖后,保證維持有效,有序的工作水準,保障車間和員工的權益。
1、在禁煙區內吸煙者,罰款200元,嚴重者承擔一切后果。
2、進入生產車間不戴安全帽者,罰款50元,員工操作設備時不準戴手套進行操作。
3、上班后,不佩戴安全勞動防護用品,罰款60元。
4、在工作崗位上睡覺者罰款50元。
5、在上班期間看與生產業務無關的書籍、報紙,罰款20元。
6、上班時間無故串崗、離崗或干私活者罰款50元。
7、上班遲到或早退超過5分鐘,作曠工半天處理。
8、出勤未簽到按曠工或事后請假處理。
9、請假、公出未辦手續者,作曠工處理。
10、工作懈怠,不按規定和要求完成工作任務,罰款50元(視情況嚴重性可做行政紀律處分)。
11、無故拒絕工作安排、指令,罰款50元(視情況嚴重性可做行政紀律處分)。
12、違反安全規定或其行為危害他人安全,罰款50―200元。(嚴重可做行政紀律處分)。
13、偷盜車間的財物,移交保安或公安部門處理。
14、不得在消防器材、消防栓前堆置物品,保持道路暢通,未經同意不得動用消防器材(特殊情況下除外)違者罰款50元。
15、上班時酗酒者,罰款200元/人。
16、無故損壞車間設備、附件者按原值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