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確保事情或工作得以順利進行,通常需要預先制定一份完整的方案,方案一般包括指導思想、主要目標、工作重點、實施步驟、政策措施、具體要求等項目。那么方案應該怎么制定才合適呢?接下來小編就給大家介紹一下方案應該怎么去寫,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傷亡事故級別劃分 傷亡事故應急處置方案篇一
1、部門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逐級如實報告,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
2、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要按“四不放過”(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的原則辦理。
1、事故發生后必須以最快的方式,如電話、電報、電傳等,直接或逐級向有關部門報告事故情況。整個報告過程不得超過24小時。
2、報告的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事故報告單位、報告人。
3、輕傷事故,由負傷者或事故現場有關人員直接或逐級報告總經理。
4、重傷事故、死亡事故和重大死亡事故,由負傷者或事故現場有關人員直接或逐級報告總經理,再由總經理向當地企業主管部門、安監部門、工會、公安部門和檢察院報告。
1、輕傷事故由總經理組織由生產、技x、安全等有關人員以及工會成員參加的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2、對重大事故、重傷事故和死亡事故,安委會協助由主管部門會同所在地區的安監部門、公安部門,組成的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3、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事故調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專長;
(2)與所發生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系。
4、事故調查組的職責:
(1)查明事故發生原因、過程、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情況;
(2)確定事故責任者;
(3)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的建議;
(4)出事故調查報告。
5、事故調查組有權向發生事故單位和有關人員了解有關情況和索取有關資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
1、事故調查組提出的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建議,由公司及其安全生產主管部門負責處理。
2、忽視安全生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玩忽職守或者發現事故隱患、危害情況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至造成傷亡事故的,對部門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在調查、處理傷亡事故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打擊報復的,由公司按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傷亡事故處理工作在90日內結案,特殊情況不得180超過日。傷亡事故處理結案后,公開宣布處理結果。
5、對各類事故隱瞞不報、虛報或故意遲延不報、故意破壞現場,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調查以及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要追究責任,從嚴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對防止事故和搶救有功人員,公司給以表彰、獎勵。
事故處理結案后,由安全主任將下列事故資料歸入檔案:
1、職工傷亡事故登記表;
2、職工事故調查報告書及批復;
3、事故現場調查記錄、圖紙、照片;
4、技術鑒定和試驗報告;
5、物證、人證材料;
6、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材料;
7、事故責任者的自述材料;
8、醫療部門對傷亡人員的診斷書;
9、發生事故時的工藝條件、操作情況和設計資料;
10、處分決定和受處分人的檢查材料;
11、有關事故的通報、簡報和文件;
12、注明參加調查組的人員姓名、職務、單位。
傷亡事故級別劃分 傷亡事故應急處置方案篇二
(一)編制目的
為快速、及時、妥善處理本市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的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做好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的組織工作,防止事故蔓延、擴大,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危害,維護社會穩定。
(二)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以下簡稱《安全生產法》)、《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預案》、《河北省安全生產條例》、《河北省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和《保定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處理本市行政區域內下列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工作。
1、造成10人以上(含10人,下同)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重傷30人以上的特大生產安全事故。
2、超出縣(市、區)人民政府應急處置能力,或者跨縣級行政區、跨多個領域(行業和部門)的安全生產事故。
3、市政府認為性質特別嚴重、對社會和經濟發展產生重大影響的其它安全生產事故。
(四)工作原則
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處理工作,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
3、條塊結合,屬地為主。
4、反應及時,措施果斷。
5、依靠科學,依法規范。
6、預防為主,平戰結合。
(一)市應急救援指揮部
1、組成人員與單位
市人民政府設立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部,主管副市長擔任總指揮,負責對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的統一領導和指揮;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安全監管局長及公安局長擔任副總指揮,市委宣傳部、市政府辦公廳、市發展改革委、市安監局、市建設局、市國資委、市公安局(含消防、交警等,下同)、市交通局、市環保局、市民政局、市衛生局、市商務局、市質監局、市勞動保障局、市財政局、市旅游局、市氣象局、市監察局、市海事局、市政公用事業建設集團、保定供電公司、河北電信保定分公司、河北移動保定分公司等部門和單位負責人以及事故發生地縣(市、區)政府主要負責人為成員。
2、指揮部主要職責:
(1)組織指揮和協調各方面力量處理安全生產事故災難,負責應急救援重大事項的決策,統一指揮對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現場的應急救援,控制事故蔓延和擴大。
(2)負責對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處理工作進行督察和指導。
(3)檢查督促有關單位做好搶險救援、信息上報、善后處理以及恢復生活、生產秩序的工作。
(4)建立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信息發布制度,及時、準確、全面地發布信息。
根據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處理的需要,市指揮部有權緊急調集各單位人員、儲備物資、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必要時可對事故發生地及周邊地區人員進行疏散或隔離,并依法對事故區域實行封鎖。
(二)市指揮部組成機構及職責
市指揮部下設綜合協調組、安全保衛組、現場救援組、專家技術組、醫療救護組、后勤保障組、新聞報道組、事故調查組、善后處理組,具體承擔事故救援和處置各項工作。各專業組主要職責如下:
綜合協調組:由市政府辦公廳、市安全監管局為主負責,承擔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報告,通知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負責人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協調各專業處置組的搶險救援工作,及時向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報告事故搶險救援工作進展情況,落實上級黨委、政府領導同志關于事故搶險救援工作的指示和批示,組織召開事故應急救援現場會議。
安全保衛組:由市公安局為主負責,組織警力對事故現場及周邊地區道路進行警戒、控制和治安管理,確定應急狀態下群眾疏散、轉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圍、路線、程序。
現場救援組:由市公安局和市安監局為主負責,組織協調消防等警力以及工程搶險、礦山救護等專業搶險隊伍,進行搶險救援。
專家技術組:根據事故性質,由市指揮部指定有關部門牽頭負責,在先前建立的專家資料庫中選擇并組織有關專家為搶險救援等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決策建議。
醫療救護組:由市衛生局為主負責,組織有關醫療單位和專家對傷亡人員實施救治和處置。
后勤保障組:由市交通局、市發改委、市商務局為主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落實運輸保障和物資保障等工作。
新聞報道組:由市委宣傳部牽頭,市公安局、市衛生局、市安監局等部門配合,組織事故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的信息發布工作。各新聞媒體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做好新聞報道工作。
事故調查組:由市安監局為主負責,會同有關部門進行現場勘察、取證,配合上級調查組開展對重特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水上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由市海事局為主負責。
善后處理組:市指揮部責成有關部門負責,及時、妥善處理傷亡人員的各項善后工作。
事故發生后,在總指揮或總指揮指定的負責人沒有到達事故現場前,事故發生地縣(市、區)政府主要負責人暫時履行總指揮職責。
市指揮部根據事故發展態勢的需要,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參與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特別必要時請求駐保部隊和武警支隊增援。
(一)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和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積極做好各項事故預防工作,堅決防止各類安全安全事故發生。
(二)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和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本預案,結合各自實際,及時制訂完善本地區、本行業和本單位的事故應急處理預案,明確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職責,并根據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變化和演練實施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修訂、補充。各縣(市、區)政府和市級有關部門預案應及時報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備案。
(三)各級政府應當根據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的要求,建立完善應急信息網絡,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各自職責落實應急救援設施設備、救援物品等物資儲備,并建立完善以消防部隊為骨干的必要的應急救援隊伍。
(四)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做好事故應急救援必要的資金準備。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資金首先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暫時無力承擔的,由當地政府協調解決。
(五)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定期組織生產經營單位開展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處理相關知識、技能培訓和應急救援預案演練。
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應當根據自身特點制定周密細致的演練計劃。演練過程中要認真檢查預案,發現問題及時進行修訂、完善,演練結果要及時總結評估。檢查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1、事故期間通訊系統是否能正常運作;
2、現場人員是否能安全撤離;
3、應急救援機構能否及時參與事故搶救;
4、有關搶險設備能否到位;
5、能否有效控制事故進一步擴大;
6、各應急救援組織執行任務的能力和相互間的協調能力,能否充分有效地調配、利用各項應急資源和應急力量。
(一)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單位應當做到:
1、電話報警和先期搶險
(1)迅速撥打“110”、“119”報警并發出警報信號,同時立即如實報告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
(2)積極采取有效措施,全力組織自救,防止事故蔓延擴大;
(3)嚴格保護事故現場;
(4)配合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做好應急救援工作,提供事故現場情況、對周邊環境可能造成的'影響和事故可能發生的后果等有關信息;
(5)提供相應的救援裝備和救援力量。
2、書面報告
事故發生單位在事故發生24小時內寫出書面報告,報送當地縣(市、區)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由縣(市、區)政府迅速轉報市政府和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并按規定逐級報告上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報告內容包括:
(1)事故發生單位名稱、發生時間、詳細地點及事故現場情況;
(2)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
(3)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4)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5)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以及事故控制情況;
(6)事故報告單位、報告人、報告時間及聯系方式。
(二)“110”、“119”接到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市政府值班室和事故發生地縣(市、區)政府值班室以及市指揮部有關行政領導。
(三)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向當地縣(市、區)政府值班室、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報告。
(四)接到報告的縣(市、區)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按照本預案規定及時向上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報告的同時,應當立即組織力量對報告事項進行調查核實,并及時上報最新調查情況。
(五)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重特大事故,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六)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事故發生單位、當地公安部門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確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作好標志,采取拍照、攝像、繪圖等方法詳細記錄事故現場原貌,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七)事故現場要求:
1、現場指揮和各專業救援隊伍之間保持良好的通訊聯系;
2、救援車輛應服從現場指揮部的調度,并按現場交通管理人員的要求行駛和停放;
3、對易燃、易爆危險物質大量泄漏救援,應使用防爆型器材和工具,應急救援人員應嚴格著裝規定,不得穿著如帶釘的鞋、化纖衣物等容易引起火星的服裝,并及時關閉手機等通訊工具;
4、對有毒物質泄漏的處置,必須使用正壓自給式防毒面具,對皮膚有危害物質的處置,必須穿全封閉化學防護服、戴防護手套等;
5、事故污染區域應有明顯警戒標志。
(一)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發生后,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或現場人員應當積極采取有效的搶救措施,進行全方位的搶險救援和應急處理。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有關當事人在搶險救援和事故調查處理期間不得擅離職守。
(二)負責應急搶險救援的部門以及事故發生地的縣(市、區)政府確定事故未能有效控制時,應當立即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啟動市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預案的建議。
啟動市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預案由市指揮部總指揮或總指揮指定負責人批準后實施。
(三)應急救援預案啟動后,市政府有關部門和事故發生地縣(市、區)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根據預案規定的職責要求,服從市指揮部的統一指揮,現場指揮人員和救援人員立即到達規定崗位,采取相應控制措施。
(四)為了有效開展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各有關部門按職能具體分工如下:
1、公安部門負責事故現場安全保衛、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等工作,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及可能發生的刑事案件,維護社會治安;對肇事者等有關人員采取監控措施,防止逃逸;控制旁觀者進入事故現場和事故危險區域,做好事故可能危及地區內的人員疏散和撤離;確定死亡人員姓名、身份,通知死者和傷員家屬等。
2、安監部門負責事故應急救援綜合協調工作,并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災害救援、事故調查和搶險救援信息發布等工作。
3、交通、市政、供水、供電、供氣、通訊等公用設施管理部門負責盡快恢復被損壞的道路、水、電、氣、通訊等有關設施,確保搶險救援工作順利開展。
4、氣象部門負責提供事故發生地當時及搶險救援可能延續時間內的氣象要素實況和預報,必要時還應組織專業技術人員趕赴現場,協助查明事故原因、進行應急救援。
5、環保部門負責事故發生后各項環保指標的監測,并及時提供監測分析報告。
6、衛生部門負責組織急救隊伍,利用各種醫療設施搶救傷員。
7、海事部門負責水上交通管制和救援等工作。
8、發改委、交通、商務等部門負責搶險救援物資的調配、供應和運輸工作。
9、民政、勞動保障等部門負責群眾轉移安置工作、善后處置和工傷保險等相關工作的指導協調。
10、國資部門參與由其監管的國有企業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和善后處置工作,指導、檢查和督促企業的應急工作。
11、其它有關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能認真履行職責,做好事故應急救援各項工作。
(五)安全生產事故的專業搶險救援工作,分別由下列部門負責:
1、火災安全事故專業搶救,由市公安局牽頭負責。
2、危險化學品安全事故專業搶救,由市公安局、市安全監管局牽頭負責,市環保局、市氣象局、市質監局等單位支持配合。
3、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專業搶救,由市公安局牽頭負責。
4、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事故專業搶救,由市公安局牽頭負責,市安監局等單位支持配合。
5、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溢油污染事故專業搶救,由市海事局負責組織、指揮、協調,市水上搜救中心各成員單位應按中心指令協同配合處置。
6、礦山安全事故專業搶救,由市安監局牽頭負責,市國土資源局、市公安局等單位支持配合。
7、各類在建和已建成建筑物坍塌安全事故專業搶救,由市建設局牽頭負責,市公安局、安監局、城管局、國土資源局等單位支持配合。
8、城市燃氣安全事故專業搶救,由市政公用事業建設集團牽頭負責,市公安局等單位支持配合。
9、特種設備安全事故專業搶救,由市質監局牽頭負責,市公安局、市建設局等單位支持配合。
10、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的應急處置由市發改委和保定供電公司負責組織協調。
13、其他事故專業搶救,分別由其行業主管部門或市政府指定部門牽頭負責,市公安局、市安監局等單位支持配合。
(六)參加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人員,應當按照本預案等有關規定,及時采取各種安全防護措施,并在專業人員的指導下進行工作,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離開事故現場的相關規定。
(七)在應急搶險救援過程中需要緊急調用物資、設備、人員和占用場地的,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積極支持、配合,并提供一切便利條件。
(一)在安全生產事故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應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1、出色完成應急救援任務,成績顯著的。
2、防止或搶救事故災難有功,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的財產免受損失或者減少損失的。
3、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4、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二)在安全生產事故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國務院令第302號)和《河北省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視情節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其中,對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分別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按照規定制訂事故應急預案,拒絕履行應急準備義務的。
2、不按照規定報告、通報事故災難真實情況的。
3、拒不執行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在事故應急搶險救援工作中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應急響應時臨陣逃脫、擅離職守的。
4、盜竊、挪用、貪污應急救援資金或者物資的。
5、阻礙應急工作人員依法執行任務或者進行破壞活動的。
6、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應急工作行為的。
(三)在上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對事故的調查過程中,故意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礙、干涉事故調查的當事人,由公安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部門依法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市公安、安監、建設、環保、商務、衛生、市政、海事、質監、電力等各有關部位和單位,要根據自身的行政管理職責,按照本預案要求,制定完善相關專項應急救援預案或實施方案,并報送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備案。
(二)本預案由市安全監管局負責解釋,預案原則上每兩年修訂一次,必要時及時修訂。
(三)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傷亡事故級別劃分 傷亡事故應急處置方案篇三
1、事故發生后駕駛人員應立即停車,采取可行的措施避免事故擴大,有人員傷亡時應立即采取搶救措施并保護現場,并迅速撥打122向公安交警部門報案,向120急救中心報急救。
2、事故發生后,應在事故發生后立即向公司領導和車管部管理人員報告,向保險公司報案;企業應在事故發生2小時內向行業主管安全管理監督部門報送事故快報。
3、事故快報應按照將事故發生的詳細地點、駕駛員姓名、車牌號、從業資格證號、行駛的線路或類別、造成傷亡人數以及簡要的`事故發生過程、大致事故責任劃分等情況盡快報行業主管部門,不得延報、瞞報、漏報。
4、公司各部門接到事故緊急報案電話后需緊急救援時,應積極組織力量,趕赴事故現場,組織現場處理和救助工作。負責記錄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經過、損失情況等。
5、發生一般事故,駕駛人員必須立即向車管部報告,車管部接到報告后,需要急救時應立即趕到事故現場,組織現場處理。
6、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后,車管部門應立即向公司主管安全經理和公司負責人報告,當需要啟動應急預案時,總經理和主管安全經理先向緊急搶險組發出指令,奔赴事故現場組織搶險施救,安置傷員。安置組和后勤保障組迅速集合,聽候安排。
7、事故的分析調查:凡發生事故應立即進行調查分析,調查分析應實事求是,尊重科學,嚴肅認真,要做到“四不放過”(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嚴肅處理不放過、廣大職工未受到教育不放過、防范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
針對本企業或外企業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及時召開分析會,分析原因,總結教訓,提出防范措施和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