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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用電管理制度內容篇一
第一條學生應遵守用電安全規定,做到安全用電、節約用電。禁止在寢室內私拉亂接電線、另接插座、樓道燈電源及其它偷電行為;不準使用自制電發熱器、充電器、熱得快、電源線上裝掛節日裝飾物、衣物等。
第二條為防止火災等意外事故發生,嚴禁在公寓內使用以下電器:1.電熱棒(熱得快);2.電爐;3.電炒鍋和電熱鍋;4.其它發熱器件外露、易發生火災及觸電事故的電熱器具;使用功率在300w(含300w)以上的其它電器須向學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有關部門同意后,方可在宿舍內使用。
第三條公寓內使用的電器,在通電狀態下,必須與易燃物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使用時應有人在場;電器使用完畢,應及時關閉電源,人員離開寢室,應認真檢查并切斷電源,以確保用電安全。
第四條學生公寓每人每月免費用電5度、用水3噸,學院將根據住宿人數核定標準給予補助,超出部分由學生自行承擔,寒暑假期間不享受免費用水、用電;因松雅校區宿舍內未安裝單獨水表,為便于操作,學院在免除學生免費用水額度外,一次性收取住宿學生每人每年20元的.水費。
第五條學生公寓用電實行分段供應辦法,每座學生宿舍樓具體供電時間由學院另行通知。
第六條學生公寓內水電設備由該宿舍內學生使用保管,如人為損壞,由直接責任者照價賠償,查不到直接責任者時,由本室人員分攤照價賠償。
第七條宿舍出現水電故障應及時向宿管人員提出申請報修,并由物業管理部門派人維修,學生不得擅自拆修。
第八條除學院特別規定的宿舍不要求統一熄燈外,其它學生宿舍夜間必須按學院規定的作息時間熄燈。
第九條罰則:
違反第一條和第二條規定責令其作出書面檢討,并根據有關規定給予其全院通報批評或其它紀律處分,同時收繳違規使用的電器,收繳的電器需經所在系的領導簽字同意后方可在畢業時領回;因違反安全用電規定釀成火災等事故者,視情節輕重予以相應的紀律處分,賠償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條各專業系對本系學生宿舍內部安全用電負有教育管理責任;學工處、保衛處、總務處負有聯合管理責任。對違章用電嚴重或造成事故的將實行責任追究;學生宿舍管理員和學生管理人員應對安全用電情況實行常查制度,發現違章用電者應給予糾正制止,對嚴重的違章用電者應及時糾正并向其所在系及用電管理部門通報。
宿舍用電管理制度內容篇二
為了加強空調管理,確保人身及設備安全,現本著節約能源和有利員工身體健康的原則,特制定本規定。
1、使用空調時應關閉房間門窗,嚴禁敞開門窗運行空調。夏季空調溫度設置不得低于26攝氏度,冬季室內空調溫度設置不得高于20攝氏度。
2、為杜絕浪費現象,對各宿舍的用電量進行限定:夏季六、七、八、九月和冬季十二、一月各宿舍的.用電量為300度;二月份宿舍用電量為170度(冬季限電月份根據天氣情況可作適當調整),其他月份的電量為30度;超出電量根據公司實際交費價格計算由各宿舍人員分擔。
3、要保證空調的清潔衛生,定期清洗過濾網,保持室內機和遙控器無灰塵,清掃空調時不得使用水沖洗。
4、雷雨天氣應立即關閉空調,切斷電源,以免遭受雷擊。
5、開啟與關閉空調要使用遙控器,不準打開室內機手動啟機,空調開機前應確認遙控器模式設置是否正確,調整正確后方可開機,連續開機間隔不低于5分鐘,發現空調有異音應立即停機。
6、空調為專用電源,不得插接其他電器或接臨時電源,不準在空調設備上掛衣服、毛巾等物品。
7、空調安裝、調整、維修由公司負責。任何人不得私自拆卸或打開室、內外機。若發現空調出現異常情況應及時告知后勤管理人員。
8、宿舍空調因使用不當或違規操作,造成人身傷害或設備損壞,由違規操作者負責一切損失,無法落實責任人時,由宿舍全體人員承擔。
9、綜合管理部將進行隨機抽查,違反使用規定者將視其情況給予50-500罰款。
宿舍用電管理制度內容篇三
遵守作息時間,不開天亮燈。不大聲喧嘩和戲鬧,特別是夜間加班回室時,不影響他人休息。不賭博或以娛樂為借口的變相賭博
建筑工地宿舍及衛生管理制度
為了健全宿舍清潔衛生及安全用電管理,確保職工住宿安全舒適,有一個良好的休息生活環境,特制定本制度。
1、每個宿舍必須選定(或班長指定)一名負責人,督促其管理室內的'清潔衛生和安全用電等有關事項,確保室內整潔。
2、遵守作息時間,不開天亮燈。不大聲喧嘩和戲鬧,特別是夜間加班回室時,不影響他人休息。不賭博或以娛樂為借口的變相賭博。
3、不隨意亂倒剩菜剩飯或亂潑廢水,自覺遵守項目部規定的"七不"規范。做好個人衛生,衣物整潔,擺放整齊。
4、不損壞公物,損壞照價賠償。有意破壞者,按有關規定處罰。
5、為了安全起見,嚴禁在使用的電線中或燈頭上掛鉤用電,違者按工地治安綜合管理獎懲條例第八條規定處罰。
6、未經組織審批,嚴禁任休人隨意私裝插座或燈頭,違者按工地治安綜合管理獎懲條例第七條規定處罰。
宿舍用電管理制度內容篇四
規范宿舍用電管理工作、確保用電安全。
適用于本學校學生宿舍。
1、宿舍住宿學生不得擅自改裝、加裝、拆卸宿舍內供電設施。
2、宿舍內或宿舍之間禁止私拉、亂接電源,禁止在燈具上拴蚊帳、晾曬衣物、懸掛裝飾物等。
3、禁止使用電取暖器、熱得快、電爐等大功率用電設備,違者一經發現,沒收違章物品并處以人民幣100元罰款。
4、住宿學生禁止動用和損壞配電箱、開關或燈具等用電設施,如有違反規定造成損失或事故的,除加倍賠償外要追究相應責任。宿舍管理人員對上述行為發現不予制止而造成的`后果的需負連帶責任。
5、當宿舍內的燈具、插座等用電設施發生故障時,應及時報告宿舍管理員并報請維修人員及時修理,其他人員不得自行拆修,否則發生故障后果自負。
6、住宿學生應該做到“人走燈關”,白天禁止亮燈以節約用電,違者處以50元/次罰款。
7、住宿學生必須嚴格遵守宿舍安全用電管理制度,對違反制度者追究責任,對屢教不改者將移交人力資源部嚴肅處理。
宿舍用電管理制度內容篇五
為了加強學生人身安全,維護良好的用電秩序,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一條
入住學生公寓的學生應嚴格遵守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嚴禁在宿舍內使用熱得快、電熱杯、電壺、電磁爐、電爐、電炒鍋、電熱鍋、電飯鍋等大功率的電加熱和電制冷、電炊器具。一經發現,違章電器予以沒收并依據相關規定給與使用人處分。
第三條
使用電源插座應隨插隨用,用后立即拔掉插銷;宿舍內使用的電器,在通電狀況下,應與易燃物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
第四條
禁止在燈具上拴蚊帳,晾曬衣物,懸掛裝飾物;禁止將電線纏繞在床頭,在電器上懸掛覆蓋飾品等易燃物品。使用蠟燭或蚊香等時應置放于安全的位置,以免發生危險。
第五條
嚴禁在宿舍區使用“三無”(無中文標識、無廠名、無廠址)產品、不合格產品、劣質產品和自制的用電設備,消除安全隱患;
第六條
禁止擅自使用和損壞公共場所配電箱、開關或燈具等設施,如有違反規定造成損失或事故的,照價賠償。
第七條
嚴禁在床上拉電線、放置移動式插座及使用臺燈或其它用電設備。其它固定式插座只能接一個移動式插座,嚴禁多個互接;移動式插座必須放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靠近蚊帳、被褥、衣服、書本等易燃物品;切實做到人離關燈、關電源,各種用電設備(電腦、收錄音機、充電器等)使用完畢后及時關閉電源,不得長時間通電。
第八條
宿舍出現用電故障,發現電線損壞、裸露、漏電等現象應及時向后勤處管理人員報修,并由其派人維修,學生不得自行拆修。
第九條
學生宿舍內用電設施由該宿舍學生使用管理,因違章用電造成寢室控電開關跳閘或使供電線路及其它設施損壞的,必須報宿舍管理人員,由電工修理,視責任承擔工料費;如屬人為故意損壞,由直接責任者照價賠償,查不到直接責任者時,由本宿舍人員均攤賠償。
第十條
總務處與學生科對學生宿舍安全用電情況采取不定期檢查制度。檢查內容:公共電器設施的完好和損壞;普通電器的'使用情況;是否存在擅自拉電線現象;是否有使用明火(如燃燒廢紙、使用酒精爐、煤油爐、煤餅爐等)及其它存在安全隱患的現象。
第十一條
宿舍管理人員、總務科及保衛科相關人員經學生科允許可以進入學生宿舍,進行安全用電檢查。
第十二條
學生應尊重、支持工作人員執行公務,對阻止和妨礙正常檢查工作者,按學校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三條
學生放假離校,各宿舍最后一名同學離開時,應檢查宿舍電源開關、用電設施、插座等情況,鎖好舍門,做好離校登記。學校將為留校的學生統一安排集中住宿,沒有學生留宿的房間將停止供電。
第十四條
學生應當樹立安全用電的意識,對違章用電行為,任何學生均權舉報。
宿舍用電管理制度內容篇六
為規范學生宿舍的管理,合理化使用電器,從而進一步節能降耗、消除安全隱患,學校特制訂本規定。
1、學校設立用電標準,負責各宿舍安全用電管理,每月檢查各宿舍用電是否符合規范,對不符合用電規范的行為要及時糾正。
檢查用電設備是否存在安全隱患,對檢查出來的安全隱患要及時清除。
2、各宿舍如需進行電線路改選,必須先向有關領導提出正式申請,經核實、批準后由專業人員予以實施。
3、嚴禁各宿舍人員私自更改用電線路、私自使用大功率電器,否且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1、各用電宿舍必須嚴格遵守用電管理辦法,對違反管理辦法的、造成責任事故者,責任方承擔全部責任并賠償相應的`經濟損失。
2、學校將定期檢查電路使用情況和不定期巡查宿舍用電情況。
3、非休息時間或宿舍無人的情況下,宿舍內所有電器必須處于關閉狀態。
1、如有私接電源者,學校將嚴肅處理,造成安全事故的,由責任人承擔全部責任學生宿舍用電規章制度學生宿舍用電規章制度。
2、損壞電路設備照價賠償,并處以100元罰款。
3、非休息時間,宿舍有電器處于開機狀態時,該宿舍每人扣除50元,罰款從本人當月工資中扣除。
以上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希望宿舍學生嚴格遵守上述安全用電管理規定,并認真貫徹勤儉節約,合理用電,養成離開宿舍隨手關閉用電設備電源的好習慣,避免發生安全事故和不必要的浪費。
宿舍用電管理制度內容篇七
各使用部門發現空調出現異常情況應及時向綜合部反應,由綜合部統一安排維修。
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私自拆卸或打開室內、外機,避免人為損壞,發生安全事故。
空調溫度調控應適度。
為保證制冷效果,空調運行時,應關閉門窗。
人離開宿舍和辦公室時,空調要及時關閉,以延長空調使用壽命和節約用電。
空調的開啟與關閉要使用遙控器,嚴禁手動開、關機。
各寢室要妥善保管好遙控器。
如長時間不使用空調設備,要取出遙控器電池,同時將空調電源插頭拔出。
如因使用不當或人為損壞,則由使用的宿舍及辦公室人員自行負責修理。
宿舍用電管理制度內容篇八
臨時用電組織設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設備在5臺以上或設備的總容量在50kw以上者必須編制臨電組織設計,其內容重要包含:通過現場勘測肯定電源接線點、變電站位置、主要用電設備地位和線路走向;經由負荷盤算斷定變壓器的容量和數量;設計配電系統和防雷安裝;確定具體的防護辦法;制訂安全用電和電器防火措施;制定專項安全預案。臨時用電組織設計在施工過程中須要變革時必須實行嚴厲的“編制、審核、同意”程序,并彌補齊全相干的圖紙和材料。
(一)架空的外電線路必須采用絕緣導線,必須架設在專用的鋼筋混凝土電桿上,線路要平順,垂度要一致,相線截面應知足載流量、機械強度和跨越的詳細要求;n線和pe線截面應不小于相線截面的50%,單相線路的零線截面與相線截面雷同;架空線路的檔距、距地面的垂直高度、相序排列、線間距及其安全距離按《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手冊》6.1的要求執行;架空線路在逾越公路和施工便道的前后方均應設破限高標志或限高警示,架空線路的出線點必須安裝短路和過載保護。
(二)電纜線路必須按《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手冊》6.2的要求埋地或架空敷設,嚴禁沿地面明設,并應防止機械傷害和介質腐蝕,施工現場的電纜必須采用鎧裝電纜;電纜中必須包括全體工作芯線和保護線的芯線,電纜的出線點也必需要安裝短路和過載保護器。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配電必須采用三級配電二級保護系統和tn-s接零掩護系統(三級配電和tn-s接零維護系統參照《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平安技巧手冊》履行)。
(一)配電室及自備電源的要求
1、配電室應設在靠近電源和用電裝備絕對集中且灰塵較少的處所,內部結構尺寸應滿意《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手冊》5.1.4的詳細要求,配電室還要能天然通風,能避免雨雪和小動物侵入,室內應配置沙箱和干粉滅火器,室門必須向外開并配鎖,室內的照明分辨設置正常照明和事變照明;配電室內的配電柜和彌補柜要按要求擺放整齊,操作平臺要按要求鋪設絕緣膠板并按要求連接保護零線和接地線,配電柜應設電源隔分開關及短路、過載、漏電保護器,配電柜或配電線路維修時必須掛接地線,吊掛“制止合閘,有人工作”的停電標志牌,停送電必須專人負責,嚴禁電話商定停送電的有關事宜。
2、施工現場的自備發電機組應按要求到當地供電單位存案,發電機組的電源應與外電線路的`網電電源連鎖,嚴禁并列運行;發電機組的排氣管道必須伸出室外,發電機房內嚴禁寄存儲油桶,并裝備消防沙和規定的滅火器,發電機的把持屏儀表要齊全,其節制系統應設置電源隔離開關及短路、過載和漏電保護器,發電機組要并列運行時必須裝設并機柜,并在機組同步運行后方可向負載供電。
(二)施工現場配電系統的標準和要求
施工現場配電系統應設配電柜或總配電箱、分配電箱和開關箱實施三級配電,在總配電箱和開關箱分離按要求安裝漏電保護器履行二級保護;總配電箱應設在靠近電源區域,分配電箱應設在用電相對集中的區域,分配電箱與開關箱的水平距離不應超過30m;開關箱與其掌握的用電設備程度距離不應超過3m,每個開關箱只能控制一臺用電設備,嚴禁混用;配電箱和開關箱的具體要求如下:
1、總配電箱應裝設電壓、電流、電度等需要的儀表,應具備電源隔離、正常接通、分斷電路和短路、過載、漏電保護等功能;隔離開關必須設置在電源的進線端,并有顯明的可見斷開點,熔斷器必須有可靠的滅弧分斷功效,總開關的額度值、動作整定值必須與分路開關電器的額度值、動作整定值相適應。
2、配電箱和開關箱的形狀構造必需能防雨防塵,并著名稱、保險標示、用處標示、分路標志和體系接線圖,箱內嚴禁堆放雜物,箱門應配鎖,箱體尺寸要與箱內的電器數目和尺寸相適應,箱體資料采取冷軋鋼板制造,開關箱體鋼板厚度不小于1.2mm,配電箱體鋼板厚度不小于1.5mm,箱體名義要做防腐防銹處置。
3、調配電箱和開關箱應端正、堅固的裝置在干燥、透風的常溫場合,四周要有足夠2人同時工作的空間跟通道,四處不能有灌木和雜草,箱內不得堆放雜物;固定式配電箱和開關箱的中央線與地面的垂直距離應為1.4-1.6m,挪動式配電箱和開關箱應裝設在牢固、穩固的支架上,其核心線與地面的垂直間隔應為0.8-1.6m。
4、分配電箱和開關箱的連接線必須采用絕緣導線,導線的色彩標記必須按規范要求配置并排列整潔,導線的分支接頭不得有外露帶電局部;配電箱和開關箱的進線和出線口均應設在箱體的下地面并配置固定線卡,進、出線必須加絕緣護套并成束固定在箱體上,移動式配電箱和開關箱的進出線應采用橡皮護套絕緣電纜,不得有接頭。
5、分配電箱和開關箱安裝板上必須分設n線和pe線端子板,n線端子板必須與金屬電器安裝版絕緣;pe線端子板必須與金屬電器安裝板做電氣銜接,進、出線中的n線必須連接n線端子板,pe線必須連接pe線端子板;配電箱和開關箱的金屬箱體、金屬電器安裝板以及電器畸形不帶電的金屬底座和外殼等必須通過pe端子板與pe線做電氣連接。
6、分配電箱和開關箱的電器必須是品質牢靠,機能完好的及格產品,并按其規定位置端正緊固的安裝在安裝板上,電器安裝凈距尺寸參考《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手冊》中的表7.1.14要求執行。
7、分配電箱應裝設總隔離開關、分隔離開關以及總斷路器、分斷路器,其設置和取舍應契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手冊》圖7.2.4的要求。
8、開關箱必須安裝隔離開關、斷路器和漏電保護器,當斷路器有顯著斷開點時可不裝隔離開關;隔離開關只可控制照明電路和容量3kw以下的能源電路,開關箱內的各種開關電器的額定值和動作整定值要與所控制用電設備的額定值和特征相適應。
9、總配電箱和開關箱的漏電保護器均應安裝在湊近負荷側(漏電保護器接線方式按《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手冊》中的圖7.2.14執行),極數和線數必須與其負荷側的相數和線數一致,抉擇標準應合乎現行的gb6829和gbi3955國度尺度劃定;所有的漏電保護器的額定漏電動作時光不應超過0.1s,正常環境下漏電保護器的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應大于30ma,濕潤或有腐化介質場所的漏電保護器要采用防濺型,其額外漏電動作電流應小于15ma。
10、在施工進程中,專業的電工要對配電箱、開關箱按期檢討和維修,專業的電工必須持證上崗,并按要求佩戴絕緣打扮和應用絕緣工具,且按要求分閘斷電,切記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停電標志牌,嚴禁帶電功課。
11、配電箱、開關箱必須按下列操作次序操作,停電操作順序為:開關箱-分配電箱-總配電箱,但在緊迫的特別情形可除外;送電順序與正常停電順序相反。
宿舍用電管理制度內容篇九
1.目的:
1.1根據工作需要,企業為輪崗或家不在本地員工配備單間宿舍,為了保障入住員工生活環境秩序,使員工擁有一個安全、衛生、舒適、詳和的生活、休息環境,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各入住員工必須遵守。
1.2范圍:
1.2.1宿舍適用范圍。公司宿舍及公司外租用宿舍。
1.2.2宿舍居住人員。
2.管理部門職責:
2.1行政部:負責按本制度的具體實施監督及評定工作。
2.2宿舍管理員:廠區宿舍管理員由行政部指定人員,公司外租宿舍管理員負責,宿舍管理員負責企業所有員工入住安排、登記表更新及紀律、衛生、用電安全、設施維護等日常管理。
3.職責
3.1.人事行政部職責
3.1.1.人事行政部負責此制度的制訂、修改、監督等工作;
3.1.2.人事行政部根據公司發展戰略對宿舍統一布局、統一安排、統一管理;
3.1.3.人事行政部根據員工住宿情況,儲備足夠的空房間,保證公司有充足的住宿;
3.1.4.人事行政部每月組織6s小組、電工、保安隊對宿舍進行6s大檢查,主要檢查:水電供應情況、有無亂拉亂接電源現象、物品擺放是否符合標準、公共設施是否完好無損、有無員工私自調換床位或房間現象、員工是否有亂竄宿舍現象、衛生是否干凈;
3.2.人事行政部宿舍管理員按此制度安排、監督、執行等工作;
3.3.保安隊負責對此制度的執行與監督工作;
3.4.所有員工必須按此制度執行。
4.宿舍管理程序
4.1宿舍管理員職責
4.1.1宿舍管理員必須服從人事行政部的管理與監督工作,宿舍管理員必須按此制度執行,嚴禁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私利;
4.1.2所有員工需要入住公司宿舍的員工都必須由宿舍管理員按標準統一安排、統一分配;所有在入職前未申明入住公司宿舍的,均必須填寫《宿舍申請單》經批準后由宿舍管理員統一分配;
4.1.3宿舍管理員如未按標準分配者,對宿舍管理員處以警告一次,并重新按標準給當事人分配;
4.1.4宿舍管理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自己的親戚或朋友不按規定標準安排而超出標準安排的,對宿舍管理員處以警告一次,取消當事人住宿資格;
4.1.5宿舍管理員每周對宿舍進行財產、安全大檢查至少一次,少于一次者,給予警告一次;具體檢查內容:宿舍硬件設施(床、門窗、熱水器、洗手臺、沖水箱、風扇等)、物品擺放是否整齊、是否使用大功率電器(熱得快、電飯煲、電爐等)、亂拉亂接電源現象、有無員工亂竄想象、亂換床位或調換房間現象等;對有違反者作出處理并通報表揚和批評;
4.1.6每月底安排電工對工廠、宿舍水電底數進行抄表,宿舍管理員監督電工抄表是否準確,建立水電臺帳,電工抄表出現錯誤或宿舍管理員計算錯誤的,處以警告一次,具體水電支付標準根據公司所在地物價局統一標準為:水費xx元/立方、電費xx元/度,公司根據公司所在地物價局的標準進行適時調整;
4.1.7入住宿舍人員水電費自付,由宿舍全體人員共同分攤水電費;中途離職人員由公司電工同保安人員到該宿舍抄水電底數,平攤自己應扣除部分費用;
4.1.8.宿舍設施維修事宜均由宿舍管理員統一安排電工進行維修,電工在收到維修申請單后在三天內修復,修復完畢經申請聯絡人確認簽字后將《水電維修申請單》交宿舍管理員登記臺帳;所有維修事宜必須在三天內修復,未能及時修復的必須有充分理由證明,否則,對宿舍管理員或電工作出警告一次處理;
4.1.9.宿舍管理員必須每月將水電費用支付情況、6s檢查情況、公司管理信息等給予宣傳或通報。
4.2住宿條件
4.2.1員工入職手續辦理完畢即可安排住宿;
4.2.2外宿者必須滿半年以上方可再次申請;
4.2.3外宿則可隨時申請;
4.2.4住宿公司宿舍員工水電費自付。
4.3住宿申請
4.3.1新進人員: 行政人員根據人員崗位安排宿舍,一般:部長一人/間,主管兩人/間,宿舍分為職員和員工宿舍兩類;
4.3.2外宿人員:外宿人員需回公司宿舍住宿時須填寫《宿舍申請單》由人事行政部批準后入住。
4.4住宿須知
4.4.1床位由人事行政部統一安排,任何人不得隨意挪動,需變動宿舍或床位者須先向人事行政部申請,經批準后方可更換;
4.4.2宿舍內鋪位等資產由人事行政部統一布局,不準隨意挪動;
4.4.3住宿者需按標識要求將生活用品按規定擺放,以保持宿舍整齊、整潔;比如:被子要卷起來擺放在床的中間位置,枕頭要放在被子上;鞋集中擺放在床下;
4.4.4員工需增加設施應先向人事行政部申請批準后方可購置;
4.4.5清潔宿舍是每個員工應盡的責任和義務,因此舍員必須保持整齊、整潔,物品按類擺放,宿舍內各員工輪流值日,全體舍員必須服從宿舍長的安排;
4.4.6節約用水用電,因用水用電產生的費用由員工支付,不得在宿舍內使用熱得快、電爐、電茶壺、電暖器、電炒鍋、電飯煲等電器。違者按情節輕重處以嚴重警告一次;用水后及時關閉水龍頭;不隨意把水倒在宿舍內、樓道上、墻壁上、門窗外。違反者視情節輕重作出相應處理,做到:人走燈熄、水關;
4.4.7人事行政部不定期對宿舍做6s檢查,每個月一次,評選出前三名與后三名,并對前三名的宿舍進行獎勵,同時對后三名的宿舍進行教育;
4.4.8禁止高空拋物,一經發現,記嚴重警告;造成人身傷害的理應賠償;
4.4.9禁止在宿舍酗酒、賭博,一經發現記嚴重警告一次,賭博者沒收賭資;嚴重者移送公安機關,并作開除處理;
4.4.10宿舍財產損壞或損失,經查實屬人為原因導致的由責任人照價賠償,無人承認或無人舉證,則由該宿舍所有人員一并承擔賠償;
4.4.11未經允許,不得拿、動、用私人物品,如經發現,視情節輕重處罰,或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4.4.12宿舍內禁止吸煙,發現第一次記警告一次,第二次記嚴重警告,第三次記小過一次;
4.4.13男生不得光著膀子或未穿衣服在宿舍樓道走動;
4.4.14所有人員未經允許不得探訪至異性宿舍;
4.4.15公共樓道上的熱水器只限于飲用用水,不得作為其它用途;
4.4.16不得隨意在墻上釘鐵釘、拉線、亂接電源,禁止在墻上、房門上亂寫亂畫,嚴禁破壞現有生活設施;
4.4.17為了確保住宿人員的安全,并保證同宿舍人員的休息時間,平日不加班者,須于23:00時前返回宿舍;如果加班超過23:00時,則在公司值班保安處登記;周末員工必須24:00時前返回宿舍,不得以其它任何理由違反此規定;
4.4.18 員工在22:00時以后,所有的有聲電器必須關閉,如有需要收聽的則必須帶上耳機,不得打擾其它人員休息;
4.4.19進入宿舍須出示廠牌或能證明是宿舍入住人員,凡有不配合保安員工作者,保安員有權不讓其進入宿舍,利用他人廠牌蒙蔽闖關者,對當事人雙方記嚴重警告處分;
4.4.20保安員在不影響員工休息或不侵犯員工隱私的前提下定時或不定時查房,查房內容有:清理離職人員、是否有異性逗留等現象,有無違反《宿舍管理制度》的`現象,并記錄查房結果報告人事行政部;
4.4.21所有離職人員辦完手續后,離開宿舍時必須清走自己的所有物品,嚴禁將廢棄物品堆放在宿舍以及亂扔等現象;
4.4.22嚴禁在宿舍內或走道上出現嬉笑打鬧、大聲喧嘩等現象;
4.4.23.嚴禁隨地吐痰,亂扔瓜子果皮等雜物,違者記警告一次。
5.0宿舍長職責
5.1以身作則,遵守并維護《宿舍管理制度》;
5.2配合行政文員加強宿舍室內外管理,督導舍員遵守《宿舍管理制度》,若舍員不遵守《宿舍管理制度》,宿舍長呈報行政文員、人事行政主管處理;
5.3對本宿舍之外住宿或借宿情況予以監督;
5.4安排本宿舍衛生值日,制定衛生值日表,監督全體舍員做好衛生工作;
5.5監督舍員節約用水用電,愛護公物;
5.6宿舍長有權清理自離與離職人員,如宿舍長知情不報,由宿舍長承擔后果。
5.7宿舍長享受由公司提供50元/月崗位補助津貼;
5.8宿舍所有公共設施損壞的,由宿舍長或宿舍人員到宿舍保安處填寫《維修申請單》,由當班保安統一交到人事行政部,在三天內由電工對指定設施進行維修;
5.9按時參加宿舍長會議,及時反映宿舍舍員生活情況,提出宿舍管理的合理化建議;
6.0物品管理規定
6.1貴重物品請自行保管,如:錢包、現金、銀行卡、手機、電腦等,身份證請不要和銀行卡存放在一起,遺失后果自負;員工丟失物品應立即通知宿舍保安或報警處理;
6.2為了大家的財產安全,所有物品帶入宿舍時,必須到人事行政部開具《宿舍物品放行條》,經批準后按放行時間放行,請自覺接受保安檢查。
7員工外宿
7.1外宿申請:臨時外宿或時間較短(一夜),申請人填寫《外宿申請單》交由人事行政部備案;
7.2需長期外宿者,填寫《外宿申請單》提出申請,經逐級批準后嚴格按《外宿申請單》上的事項詳細登記便于備查;
7.3外宿人員自覺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嚴禁從事非法活動,物品安全自行負責;
8.0宿舍借宿管理規定
8.1申請借宿人員一次最多申請三晚,公司每天不超過十人借宿,且必須遵守《宿舍管理制度》執行;
8.2擔保人向人事行政部申請,批準后借宿人員將《借宿申請單》交給當班保安;
8.3所有借宿人員必須于次日08:00之前離開宿舍,否則當班保安有權立即將其請出宿舍外;
8.4借宿申請單須到宿舍保安或部門文員處領取,未申請者,不得借宿;
8.5借宿人員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8.5.1廠內員工正常離職者(離職不超過一天);
8.5.2廠內員工之朋友、同學及親屬;
8.6.只限同性申請,異性則不予受理;
8.7.宿舍特殊事件處理
8.7.1遇臺風、火警、盜竊、斗毆等自然災害或治安案件現象時,請及時報警或報告保安,并協助公安或管理人員處理;
8.7.2在宿舍遇有可疑人員徘徊,或不法分子生事時,應及時上報值班保安處理;
8.7.3保安員必須不定時對生活區、宿舍巡邏,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上報;
8.7.4遇公安人員合法辦案,宿舍人員應主動積極配合,不得借故推諉或阻撓;
8.8 探訪
8.8.1每天18:00―20:00為親友探訪時間,原則上親友探訪時間不超過八小時;
8.8.2親友必須在員工的帶領下,在保安處登記,探訪人員不得超時逗留。
8.9以上制度旨在規范員工行為及維護集體利益,請務必遵守,如有違反,視情節輕重處以對應行政處罰。
9.住宿申請及宿舍管理:
9.1凡入住宿舍內的所有員工必須服從宿舍管理員的管理和安排。
9.2新入住員工應先填寫《宿舍入住申請表》,待行政部報房屋物業管理委員會審批后交宿舍管理員通知員工入住。
9.3宿舍管理員應對宿舍所有入住人員的房號進行統一編號。
9.4員工入住前與宿舍長對宿舍內物品進行確認,并一式兩份,行政部存檔一份,宿舍張貼一份。
9.5入住人員一經安排住宿后,必須堅持對號入座的原則,嚴禁擅自調換房間床位,如需更換須經宿舍管理人員同意后方能更換,違者處以10~50元罰款,并責令其改正。
9.6每月的水、電費、煤氣費由員工自付,除輪崗外入住人員的房租需每月繳納。
9.7嚴禁在宿舍內大聲喧嘩、練習樂器、播放大功率音響,影響他人休息。
9.8嚴禁未經請示,私自留宿外來人員(尤其是異性)
9.9嚴禁盜竊、打架斗毆、賭博、吸毒、色情等不良活動,一經發現后給予開除,嚴重者將送公安機關處理。
9.10嚴禁在宿舍酗酒、打架鬧事和其他影響團結的行為。
10.宿舍設施與安全管理
10.1企業配備的設施設備,屬于企業財產,未經行政部批準,任何人不準私自搬離宿舍,否則以偷竊論處。
10.2入住員工應愛護宿舍內一切公共設施,損壞照價賠償,并視其情節輕重給予罰款。
11.宿舍衛生管理
11.1自覺將室內物品擺放整齊,不準在墻壁、櫥柜上隨意張貼字畫或釘物品。
11.2嚴禁從陽臺、窗戶往外亂扔雜物、倒水。
11.3保持生活環境的整潔衛生,不隨地吐痰,亂丟果皮、紙屑和煙頭 。
11.4禁止在宿舍區內的走廊、通道及公共場所堆放雜物,養寵物等。
11.5宿舍的清潔衛生工作由住宿員工負責,實行輪值制度,宿舍管理員監督管理一切內務,分配清掃任務,每天的衛生值班員負責衛生清潔工作,保持室內及樓內整潔并視其情節輕重給予罰款,違者處以10~50元罰款。
12.取消住宿管理
住宿員工發現下列行為之一,即取消其住宿資格,并呈報其所在部門和行政部。
1.不服從管理員監督、管理。
2.在宿舍內賭博、打麻將、斗毆和酗酒。
3.蓄意破壞公用物品或設施。
4.擅自在宿舍內接待異性客人或留宿他人,情節嚴重的。
5.經常破壞宿舍安靜、屢教不改。
6.嚴重違反宿舍安全規定。
7.有偷竊等不法行為。
8、員工私自將宿舍轉租或出借他人使用。
9、單身宿舍人員,在住宿期間,無故在外租賃房屋者或無特殊情況,當月累計不在宿舍住宿時間超過7天者。
13.員工退宿管理
1、 員工退宿時應填寫退宿單,將使用過的床位,物品,抽屜等清理干凈。
2、 員工退宿時應將鑰匙交回宿舍管理員。凡鑰匙遺失或不交的罰款100元。
員工離職(包括自動辭職、被免職、解職和退休等),應于離職之日起 5 日內遷離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補償費或搬家費。
14.消防安全和事故應急處理
14.1安保人員/管理員要經常進行消防安全檢查,所有員工都應熟悉滅火器的使用方法。所有消防設施、器材為消防應急時用,任何人不得在非緊急情況下使用。一旦發生火災,應積極采取安全措施,并通過消防安全通道緊急疏散。
14.2火險發生時,應保持頭腦冷靜、沉著、根據消防安全出口和應急疏散標志指示,迅速撤離著火區域,確保自身安全。宿舍員工應立即組織逃生自救。現場人員第一時間通知安保人員同時上報相關負責人。如情況嚴重應撥打火警119請求救援。
15.附表 :
1、《員工宿舍登記表》附件1
2、《宿舍入住申請表》附件2
3、《宿舍檢查評分表》附件3
4、《整改通知書》附件4
5、《退宿單》 附件5
16.備注:
1、各項罰款由行政部統一制表備案,現金由財務部保管,用于員工宿舍建設專款。
2、本制度由行政部負責制定和解釋。
3、本制度報局辦公會議審核批準后實行,修改時亦同。
宿舍用電管理制度內容篇十
為了引導同學們正確用電、安全用電,防止事故的發生,維護同學們生命財產安全,構建和諧校園,維護我系安全穩定,現參照《湖北大學知行學院學生管理規定》,作出如下規定:
1、使用大功率電器,如熱得快、電熱杯、電壺、電磁爐、電爐、電炒鍋、電熱鍋、電飯鍋、電熱毯等大功率電器。
2、使用劣質插電板。
3、亂牽亂掛電線。
4、使用酒精。
5、其他違規行為。
1、造成火災事故的,由肇事者本人承擔民事和刑事責任。
2、違規者是正式黨員的,給予紀律處分;預備黨員的,延緩轉正;是積極分子的,不予發展;是主要學生干部(如黨支部、團支部、學生會、班委)的就地免職;是普通學生的不得成為發展對象。
3、違規者不得參加學院各項獎學金的'評定。
1、寢室長是負責人,有義務維護本寢室的安全,有權利制止違規行為。
2、黨員、干部是帶頭人,起到帶頭作用做好榜樣,有義務有權利制止違規的學生。
3、黨員、干部(含寢室長)有義務向輔導員或系部匯報有安全隱患的情況。
宿舍用電管理制度內容篇十一
為規范職工宿舍的管理,合理化使用電器,從而進一步節能降耗、消除安全隱患,公司特制訂本規定。
1、公司設立用電標準,負責各宿舍安全用電管理,每月檢查各宿舍用電是否符合規范,對不符合用電規范的'行為要及時糾正。
檢查用電設備是否存在安全隱患,對檢查出來的安全隱患要及時清除。
2、各宿舍如需進行電線路改選,必須先向有關領導提出正式申請,經核實、批準后由專業人員予以實施。
3、嚴禁各宿舍人員私自更改用電線路、私自使用大功率電器,否且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1、各用電宿舍必須嚴格遵守用電管理辦法,對違反管理辦法的、造成責任事故者,責任方承擔全部責任并賠償相應的經濟損失。
2、公司將定期檢查電路使用情況和不定期巡查宿舍用電情況。
3、非休息時間或宿舍無人的情況下,宿舍內所有電器必須處于關閉狀態。
1、如有私接電源者,公司將嚴肅處理,造成安全事故的,由責任人承擔全部責任職工宿舍用電規章制度職工宿舍用電規章制度。
2、損壞電路設備照價賠償,并處以100元罰款。
3、非休息時間,宿舍有電器處于開機狀態時,該宿舍每人扣除50元,罰款從本人當月工資中扣除。
以上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希望宿舍員工嚴格遵守上述安全用電管理規定,并認真貫徹勤儉節約,合理用電,養成離開宿舍隨手關閉用電設備電源的好習慣,避免發生安全事故和不必要的浪費。
宿舍用電管理制度內容篇十二
為進一步規范宿舍用電,合理利用電力資源,做好節能降耗工作,特制訂本規定。
1、員工宿舍用電。
2、公司在職員工。
1、管理人員宿舍用電配額(普通照明用電)
秋、冬季(11月~4月):25度/人/月;春、夏季(5月~10月):20度/人/月。
2、員工宿舍用電配額(普通照明用電)
秋、冬季(11月~4月):20度/人/月;春、夏季(5月~10月):15度/人/月。
3、公司提倡員工節約用電,各宿舍超額部份用電均按0.8元/度進行收費。
4、工程科負責每月3日前對各宿舍用電進行抄表,根據用電標準,于每月5日將上月正常用電、超額用電度數制表后上報管理部。
5、管理部根據用電標準進行核算,于每月20日將各宿舍員工上月用電扣費情況造表后上報財務部。
6、財務部根據管理部上報的報表,負責在員工個人當月工資中予以扣除。
7、員工離開宿舍時應做到三關“關水、關電、關門”,如發現現場無人且不關電燈、風扇、空調的,按規定進行處罰,查出責任人的由責任人承擔,無法查出責任人時由住宿成員共同承擔。
8、嚴禁篡改線路,故意破壞電表,若人為損壞電表的,造成電表無法正常讀數的由住宿人員按當月員工最高用電數進行分擔。
9、嚴禁在宿舍使用800瓦以上的大功率電器或人不在場時繼續使用電器(電爐、電熱棒
等)。因違規用電或私自牽拉電線造成事故或損失的',由直接責任人承擔相關經濟、法律責任。
10、因用電不當造成的安全事故,給公司造成財產、人身安全的,由相關責任人承擔民事或刑事責任。
11、員工中途離職的,電費按員工上月宿舍用電情況進行扣除。
1、本規定解釋權歸xx服裝有限公司管理部。
2、本規定經總經理核準后執行。
宿舍用電管理制度內容篇十三
為了切實做好學生宿舍的安全防范工作,進一步加強對學生宿舍安全用電的管理,保障學生生命和財產安全,努力為大家營造安全、舒適、溫馨的學習和生活環境,特制定本規定。
一、學生宿舍安裝智能水控、電控系統,根據省教育廳有關規定,每生每月供電5度、供水2.5噸,額定水、電用完后電自動停止,學生可通過一卡通查詢、繳納。
二、住宿學生要牢固樹立安全用電意識,自覺做到安全用電、節約用電,防止因用電不當引發各類安全事故。
三、宿舍發生用電故障時,必須及時通知總務處、公寓管理員,嚴禁私自更換或維修。
四、宿舍使用惡性負載大功率電器將自動斷電。斷電后,學生應及時通過智慧校園后勤管理系統填寫《宿舍恢復供電申請表》,通過公寓管理員、輔導員、總務處老師審核后方可恢復供電。
五、嚴禁在宿舍存放和使用電熱毯、電夾板、電水壺、電磁爐、電熱杯、電熱取暖器、電吹風、熱的快、電熨斗等大功率電器以及“三無”(無中文標識、無廠名、無廠址)電器、不合格電器、劣質電器和其他自制的用電設備。違者,所用電器一律代管或銷毀,視情節給予警告以上紀律處分。
六、宿舍用電設備必須安放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靠近蚊帳、被褥、衣服、書本、塑料等易燃物品。
七、養成良好的用電習慣,做到人離電斷。各種用電設備使用完畢后及時關閉電源,不得長時間通電。
八、嚴禁私自從其他宿舍接電,違者視情節給予警告及以上處分。
九、嚴禁私自拆除、遷移、自增宿舍內的供電線路及設施,嚴禁破壞供電線槽(盒)和供電電纜,違者給予記過以上紀律處分并承擔修復費用。
十、違規用電者,學生公寓管理部門將發放《宿舍違規用電通知單》,逾期仍不整改的,將對該宿舍停止供電。
十一、因違反本規定而造成事故的,視情節給予責任人記過及以上處分,并賠償相應的損失;對觸犯法律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十二、本規定由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
宿舍用電管理制度內容篇十四
為加強學生宿舍安全用電的管理,預防火災等事故的發生,保障住宿者生命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住宿學生要牢固樹立安全用電意識,自覺做到安全用電,防止因用電不當引起觸電或火災等事故的發生。
第二條宿舍發生線路故障必須及時報有關維修部門更換或維修,嚴禁私自更換或維修。
第三條嚴禁在宿舍內、走廊和衛生間等宿舍區內私自拉接電源。
第四條禁止在宿舍內存放和使用電熱棒、電爐和電飯鍋、電炒鍋、電磁爐、電熱杯、電水壺等電熱器具。違章用電設備由學生宿舍管理部門予以收存保管,5日內由違者本人寫出檢討,領回物品并妥善處置,不得再次在宿舍內使用;超時未領回的'物品將按無主物處理。
第五條嚴禁在床上拉電線、放置移動式插座及使用臺燈或其它用電設備。其它固定式插座只能接一個移動式插座,嚴禁多個互接。移動式插座必須放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靠近蚊帳、被褥、衣服、書本等易燃物品。
第六條嚴禁在宿舍區使用“三無”(無中文標識、無廠名、無廠址)產品、不合格產品、劣質產品和自制的用電設備。違章用電設備將予以收繳銷毀,對初犯者給予通報批評,對屢犯者給予警告(含警告)以上處分。
第七條嚴禁擅自拆除、遷移、自增宿舍內的供電線路及設施,破壞樓內的供電線槽(盒)和供電電纜。違反者承擔修復費用,并給予記過(含記過)以上處分。
第八條切實做到人離關燈、關電源,各種用電設備使用完畢后及時關閉電源,不得長時間通電。
第九條違反本規定而造成事故者,賠償損失,并視情節、后果輕重給予記過(含記過)以上處分;觸犯法律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條若同一宿舍在一學期內三次違反本規定,而無人承認使用或擁有上述禁用電熱器具的,取消該宿舍集體及所有成員個人該學年的校內一切評先資格。
第十一條凡違反本規定應受校紀處分者,由學生宿舍管理部門提出意見,相關部門會簽后,按照有關學校規定發文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