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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企業股權代持協議書 持股平臺代持協議篇一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民法典》、《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就乙方代甲方持有xx公司股權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遵守。
一、xx公司目前基本情況
xx公司系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為______________,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住所地為_____________________,經營范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委托事項
甲方委托乙方以乙方名義對xx公司出資人民幣_______元、占xx公司_______股權。上述出資及持股比例以乙方名義記載于公司章程和工商登記等相關文件中,但實際所有人為甲方。
三、雙方權利義務
1、乙方對xx公司出資款由甲方提供。乙方收到甲方的出資款后,應在法定期限內履行對xx公司的出資義務,并向甲方出具收條。
2、自xx公司成立之日起,甲方根據其對__________公司的出資及持股比例,享有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
3、乙方應按月向甲方提交公司財務資料,包括但不限于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如甲方有疑問,乙方有做出合理解釋的義務。
4、每次召開股東會或董事會之前的五日,乙方應向甲方報告會議內容。提請表決時,乙方應按照甲方指示行使表決權。
5、xx公司分配給乙方的紅利屬于甲方所有。乙方應在收到紅利后十日內將全部紅利交付給甲方。
四、股權轉讓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其代甲方持有的xx公司股權轉讓給任何人。
2、甲方可以隨時要求乙方將其代持的股權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指示后30日內協助辦理股權變更登記手續。
五、違約責任
乙方違反本協議第四條規定的,應當賠償甲方違約金人民幣______元。乙方違反本協議其他規定的,應當賠償甲方全部損失。損失包括實際損失和可得利益損失。
六、爭議管轄
因本協議而產生的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審理。
七、成立與生效
本協議自雙方簽章(字)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本協議一式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_______份,xx公司留存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互聯網企業股權代持協議書 持股平臺代持協議篇二
甲方: (實際出資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 (名義出資人)
身份證號碼:
住址: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為持股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一、委托內容
1.甲方與 共同投資設立 公司。
2.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為自己對 公司人民幣 萬元出資(該出資占公司注冊資本的 %)的名義持有人,該出資為甲方實際出資。
3.乙方同意以自己的名義代甲方持有相應的股權,并不收取報酬。
二、委托權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作為出資,在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以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相應活動、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出席股東會并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與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民法典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作為上述投資的實際出資者,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并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乙方僅得以自身名義將甲方的出資向公司出資并代甲方持有該投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該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于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
2.在委托持股期限內,應甲方要求,乙方應當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自然人或法人名下,所得的股權轉讓款項由甲方所有。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乙方須無條件同意,并無條件承受。
3、在乙方解除與公司的勞動合同關系后,乙方有義務配合甲方及公司,將所代持的股權,以甲方認可的方式轉由甲方指定的人持有。乙方違反上述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因此造成的損失。
4.作為委托人,甲方負有按照公司章程、本協議及公司法的規定以人民幣現金進行及時出資的義務,并以其出資額限度內承擔投資風險。
5.甲方作為股權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受托行為進行監督與糾正,并有權基于本協議約定要求乙方賠償因受托不善而給自己造成的實際損失。
四、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有權以名義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或對公司的經營管理進行監督,但不得利用名義股東身份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東權益。
3.作為公司的名義股東,乙方承諾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權受到本協議內容的限制。在未獲得甲方書面授權的條件下,乙方不得對其所代為持有的股權及其所得收益進行轉讓、處分或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也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
4.公司召開股東會時,乙方作為股東的意見與甲方的意見不一致,應無條件支持和按照甲方意見作出表決。
5.乙方在發生大額負債(人民幣 萬元)以上的情況下,應當及時告知甲方,以便甲方維護自己的股權的安全和完整。
6.乙方明確知道,按照本協議約定所代持的股權,不屬于自己的個人和家庭財產范圍,并已經將上述的情況明確告知自己的繼承人。
五、保密條款
乙方應對本協議內容保密,未經甲方書面授權,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協議的內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甲方的任何商業信息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信息屬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后仍然繼續有效。
六、爭議的解決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雙方同意向本協議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七、其他事項
1.本協議一式兩份,協議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身份證號碼: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互聯網企業股權代持協議書 持股平臺代持協議篇三
實際出資人(以下簡稱“甲方”):
組織機構代碼/身份證號碼:
名義股東(以下簡稱“乙方”):
組織機構代碼/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為持股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股份代持關系的界定
1、為明確代持股份的所有權,甲、乙雙方通過本協議確認,代持股份實際由甲方所有并實際出資,并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代甲方持有。
2、乙方以自己的名義,代理甲方對外持有股份,并依據甲方意愿對外行使股東權利,并由甲方實際享有股權收益。
3、股份代持關系,可以理解為隱名股東、隱名代理等類似的法律概念。
二、委托代持股份
甲方將其所有的?(下簡稱“目標公司”)名下的?股份(下簡稱“代持股份”),計出資金額為?元,通過本協議,委托乙方作為名義持有人。
三、委托權限
1、甲方委托乙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作為出資,在目標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在工商機關予以登記;
2、以目標公司股東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參與其相關活動、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出席股東會并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與目標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權利。
3、根據本協議,經甲方書面授權,對外以股東名義簽署相關法律文件。
四、委托持股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份的期間本協議生效之日去至目標公司終止之日止。
五、股份收益權利、委托持股期限
乙方承諾將其未來所收到的因代表股份所產生的任何全部投資收益(包括現金股息、紅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轉交給甲方,并承諾將在獲得該等投資收益后將該等投資收益劃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
六、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甲方作為上述投資的實際出資者對目標公司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并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
2、在委托持股期限內,甲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在符合法律規定和公司規章制度的前提下,乙方須需配合處理相關事宜;
3、甲方作為“代持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受托行為進行監督與糾正;
4、甲方認為乙方不能誠實履行和或良好履行受托義務時,有權依法解除對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轉讓相應的“代持股份”給甲方選定的新受托人,但必須提前30日書面通知乙方。
(二)、甲方的義務
1、甲方作為實際出資人,甲方負有按照目標公司章程、本協議及公司法的規定,以人民幣現金進行及時、足額出資的義務,并以其對目標公司的出資額為限承擔一切投資風險及法律責任;
2、在乙方代為持股期間,因代持股份產生的相關費用及稅費(包括但不限于與代持股相關的投資項目的律師費、審計費、資產評估費等)均由甲方承擔;
4、在乙方將代持股份轉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時,所產生的變更登記費用也應由甲方承擔;
5、在股權代持中,當條件成熟、實際股東準備解除代持協議書時,稅務機關如果要求名義股東按照公允價值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或者個人所得稅由此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6、公司實際經營過程中,如果甲方要求乙方按照其的指示對公司進行經營管理或履行股東權利義務的其行為不能違反《公司法》規定或者是其他法律的相關規定,要確保在目標公司的經營過程中,要合法、誠信經營。
六、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1、乙方作為名義股東,僅為代持目的,在工商變更登記時不再支付相關股權轉讓款。
2、作為名義股東,乙方有權以名義股東身份參與目標公司的經營管理或對目標公司的經營管理進行監督,但不得利用名義股東身份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3、針對實際出資人的不合法指令,名義股東有權利予以拒絕執行。
4、乙方方認為甲方不合法、誠信經營目標公司時,有權依法解除該股份代持協議,并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乙方的義務
1、乙方僅以自身名義將甲方的出資向目標公司出資,并代甲方持有該等投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該等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于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
2、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東權益。
3、作為目標公司的名義股東,乙方承諾其所持有的目標公司股權行使的權利受到本協議委托權限的限制。
七、違約責任
1.如果因甲方出資不到位或抽逃出資,沒有及時、足額出資等違約行為造成了乙方的損失,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因違約行為造成了損失相當的賠償金額。
2、如果乙方按照甲方的意愿履行股東權利義務,因此損害其他股東或債權人利益時,被訴訟或者是有其他行為時,因此產生的法律責任應由甲方承擔,并且需要承擔相應的損失(包括不限于為實現自身權利而支付的律師費、訴訟費等權利)。
3、3、任何一方違反上述第六條中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相關的內容,違約方都要向守約方承當賠償損失,賠償損失的金額等同于損失的金額。
八、保密條款
1、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
2、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后仍然繼續有效,直至有關事項的公布不會給對方或公司造成任何損失、不具有保密價值時為止。
3、任一方因違反該等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九、爭議的解決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雙方同意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十、其他事項
1.本協議一式兩份,協議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以下無正文)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