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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消防管理制度內容 小區消防管理制度及流程(十篇)

格式:DOC 上傳日期:2023-02-25 06:39:57
小區消防管理制度內容 小區消防管理制度及流程(十篇)
時間:2023-02-25 06:39:57     小編:zdfb

在日常學習、工作或生活中,大家總少不了接觸作文或者范文吧,通過文章可以把我們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塊。寫范文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接下來小編就給大家介紹一下優秀的范文該怎么寫,我們一起來看一看吧。

小區消防管理制度內容 小區消防管理制度及流程篇一

一、在裝修、擴建、改建工程中,需要停止該工程區域消防設施運行的,由用戶填寫《消防設施停用申請表》,經管理處審批后報保安部。

二、管理處根據施工量的大小,向施工方收取押金人民幣300-1000元。

三、管理處消防負責人接到已審批同意和已交納押金的.《消防設施停用申請表》后,根據要求實施消防設施的停用與恢復,在消防設施停用時須采取措施加強防范。

四、施工完后,管理處消防負責人須驗收檢查,在確認消防設施恢復完好后簽署驗收意見并注明施工耗水、電量等。

五、管理處根據驗收意見,給施工方辦理結算手續。

小區消防管理制度內容 小區消防管理制度及流程篇二

1、消防中心值班員負責消防中心內消防設備(報警系統、聯動柜等)24小時運行操作、監控、記錄。顯示火警信號后,應立即派人前往觀察。確認火情后,通過廣播和警鈴疏散人員并啟動相應滅火設備。

2、如有設備故障,監控中心值班人員及時通知物管部進行維修處理。

3、當日值班人員要負責消防中心的清潔工作,保持地面、墻壁、設備無積塵,水漬,油漬。

4、由物管部選定消防報警設備維保單位,對消防報警設備進行日常維護保養,物管部派人配合并監督其執行情況。

5、物管部和內保部每月定期對大樓消防系統進行模擬檢測,確保消防設備處于正常狀態。

6、消防系統如因維護或其他原因要暫時改變消防系統的狀態(如手動/自動等),應由物管部書面通知內保部,并提出相應的臨時措施,確保大樓消防安全。

1、按保養計劃表做系統保養。

2、保養時先斷開系統電源。

3、清潔錄音座的磁頭、壓帶輪、主導軸。

4、清潔錄音機磁頭和機械部分。

5、檢查切換器背后的接線端子、插頭和面板按鈕。

6、清潔擴音機散熱器上的灰塵。

7、保養結束后選擇部分樓層作測試,并填寫消防中心設備檢查表。

1、按保養計劃進行機器的保養。

2、手動盤動風機檢查松緊度,發現異常馬上檢修。

3、檢查風機的風葉,清除表面灰塵。

4、加注潤滑油,檢查緊固風機接線端子。

5、清除控制箱表面和內部的`灰塵,檢查箱內器件。

6、檢查風機與風管間的軟接,發現破損立刻更換。

7、手動啟動風機檢查運行情況。

8、工作結束后,填寫消防風機檢查表。

1、按保養計劃進行系統保養,并記錄在設備日常保養表。

2、清除卷閘電機及傳動鏈條表面灰塵,并加潤滑油。

3、檢查控制箱內器件,緊固接線端子,清潔箱內及表面灰塵。

4、檢查手動開關控制盒,清潔按鈕上的污物。

5、檢查卷閘上下行程開關,開關滑軌加潤滑油。

6、檢查電動剎車手動開關和手動起閘裝置。

7、手動上升和下降防火閘,檢查運行情況,并調整上下行程開關位置,令卷閘開啟或關閉處于適當的位置。測試過程嚴防卷閘沖頂或沖底。

8、觸發卷閘附近的煙/溫感檢查自動落閘功能,消防中心監控員在聯動臺上測試遙控落閘功能。

1、各樓層應急燈、疏散指示燈不得私自拆除、移位和取用。

2、巡查人員每天檢查一次應急燈具,發現異常馬上用《維修單》物管部維修。檢查內容包括燈具是否正常發亮,表面玻璃有否破損,安裝是否牢固,按下測試按鈕是否仍然發亮。

3、應急燈具應保持清潔。

小區消防管理制度內容 小區消防管理制度及流程篇三

一、崗位職責

1、消防主管崗位職責

直接上級:工程部經理

直接下級:消防控制室操作員

具體內容:

1.1 在經理領導下,負責小區物業消防日常工作,當好經理的參謀;

1.2 利用各種時機、各種場合宣傳和普及消防安全知識。做到人人重視消防工作,人人會使用消防器材;

1.3 認真貫徹執行和落實國家及小區內部制定的各項有關消防安全工作的法律和規定;

1.4 制定小區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火災緊急行動程序、滅火作戰和疏散安全方案,督促各部門落實各項防火安全措施;

1.5 全面了解小區的結構,熟悉小區內的消防系統,了解各部位情況,熟悉疏散安全方案,熟練掌握各種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1.6 定期檢查各部門防火制度的落實情況。

1.7 確定小區的消防重點部門和要害部位,對重點部門、要害部位和各種危險品監督管理,上述部位的消防工作落實到人;

1.8 保證小區內的消防器材和設施處于良好狀態,并做好記錄,發現問題及時與有關部門商量整改,發現重大隱患或解決不了的問題,用書面形式向上級領導匯報,同時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1.9 負責對小區內消防器材及設施的管理,按期更換滅火器,負責編制新購各類消防器材的預算;

1.10 建立動用明火管理制度,對小區內動火部位實行安全監督,并加強管理;

1.11 制定消防訓練計劃,組建小區內部義務消防隊,并定期組織訓練。做好保安員的防火常識教育和消防培訓工作,組織對小區內部保安員的消防考核工作;

1.12 負責督促相關部門,到消防局辦理新建及改建工程中有關消防設施的呈報和審批手續;

1.13 如小區內發生火災,立即趕赴現場,協助領導組織撲救和組織人員安全疏散,控制火勢;

1.14 負責小區內發生火患、火災的調查處理;

1.15 每月向上級呈報小區內消防情況報告,如有特殊情況隨時向上級報告;

1.16 同消防部門保持緊密的聯系,并接受其業務指導;

1.17 完成上級交給的其它任務。

2、消防監控員崗位職責

直接上級:消防主管

直接下級:

具體內容:

2.1 服從消防主管的指揮,負責消防監控中心的當班運作;

2.2 能熟練掌握消防主機、監控系統、消防廣播的操作方法,及時處理各類突發事件;

2.3 對辦公樓內的各類滅火器材,能熟練掌握其功能,使用方法,對失效有損之消防設施應立即報告上級領導;

2.4 熟悉消防、監控系統消防設備的操作,發現報警時立即進行現場核實,發現問題立即報告;

2.5 每班巡查消防設施,對違章施工、消防設施挪作他用,以及各種消防隱患均要記錄在案,限期整改;

2.6 當發生火警火災時,必須按照火警處理程序去做,不得驚慌失措;

2.7 當發生火災時,在辦公樓內的非當班消防監控員接到通知,應在三分鐘內趕赴火場,向消防主管報到;

2.8 消防員不但要有良好的身體素質,還應加強業務知識學習,以求人人達到“四會”(會操作使用、會排除一般故障、會維修保養、會報警滅火,持證上崗;

2.9 遵守單位領導安排的其它職責和上司的工作安排和指令。

二、消防安全工作制度

1、消防、安全隱患處理及整改制度

目的: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管理方針,加強事故隱患整治工作,提高安全生產的整體水平和保障能力,增強抵御重大事故的能力

適用范圍:適用于事故隱患整治的管理

具體內容:

3.1 對公安消防機構下發的《責令當場改正通知書》、《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重大火災隱患限期整改通知書》等確定的火災隱患或相關部門下發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整改通知書,工程部應責令有關部門落實整改,整改完畢報告工程部核查.

3.2 對公安消防機構下發的《重大火災隱患限期整改通知書》確定的或需動用較大數額資金整改的火災隱患,由工程部具體制定整改計劃內容,包括隱患情況、整改方案、整改時限、落實部門等,提交晨會集體討論,并經消防安全責任人批示后,具體督促落實。整改期間由工程部采取臨時性監護措施.

3.3 消防、安全隱患整改完畢,經工程部匯同有關部門確認后,填寫隱患整改復函報告相關部門。

3.4 在公司組織開展的防火巡查和安全檢查過程中,發現能當場能改正的火災隱患和生產安全隱患責令相關部門和人員進行當場給予整改。

3.5 對當場不能改正的火災及生產安全隱患及由綜合部下發《限期改正通知單》,由存在問題或隱患的相關部門責任人簽收;并責令相關部門責任人負責限期改正。

3.6 各部門防火巡查和安全檢查中發現的`火災及生產安全隱患應及時糾正或填寫《工程維修申請單》通知工程部維修整改并向工程部反饋信息。

3.7 工程部應及時組織督察,并責成相關部門制定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應急措施,確保消防及生產安全。

3.8 隱患整改完畢,工程部消防、安全責任人在整改情況記錄上簽字并報基地消防安全管理人確認簽字后,存檔備查。

2、消防監控室值班制度

目的:為嚴格控制消防監控室人員的管理

適用范圍:消防監控室的日常管理

具體內容:

3.1 消防控制室操作管理人員應認真學習國家消防法規、技術規范和有關消防聯動控制及操作等專業知識,應具備專業操作資格,經自治區社會消防培訓中心培訓合格持證上崗;

3.2 消防控制室操作管理人員應能熟練掌握消防設施設備操作技能和常見故障處理方法,負責監視消防主機信號;

3.3 消防控制室必須實行專人值班制度消防控制室操作管理人員值班期間嚴禁脫崗,認真填寫值班記錄和巡查記錄;

3.4 消防控制室應確保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滅火系統處于正常工作狀態;

3.5 消防控制室應確保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氣壓水罐等消防儲水設施水量充足,確保消防泵出水管閥門、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管道上的閥門常開,確保消防水泵、防排煙風機、防火卷簾等消防用電設備的配電柜開關處于自動(接通)位置;

3.6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接到火警信號后,必須立即通知樓巡樓保安(或其他就近工作人員)進行確認,并填寫《火警報警記錄表》,存檔備查;

3.7 火災確認后,消防控制室必須立即將火災報警聯動控制開關轉入自動狀態(處于自動狀態的除外),同時撥打“119”火警電話報警;

3.8 火災確認后,消防控制室必須立即啟動單位內部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應同時報告單位負責人。

3.9 填寫《消防值班記錄表》

3、消防巡邏制度

目的:為更好的的檢查了解消防設施的在位情況,做到預防為主的原則。

適用范圍:全體消防人員。

具體內容:

5.1 職責

5.1.1 消防員負責日常消防巡邏;

5.1.2 消防主管不定期進行巡查,并對各消防員的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5.2 處理程序

5.2.1 巡邏隊員應帶齊對講機,巡邏登記進行檢查;

5.2.2 檢查施工單元,有無違章施工,擅自動火,及按照規定配置滅火器;

5.2.3 公共區域內的滅火器消火栓水袋是否擺放是否整齊,消火栓及內置器材有無缺少并記錄;

5.2.4 煙感、噴淋有無缺損、生銹、變色,如有異常應做好記錄并通知工程部維修;

5.2.5 消防廣播及防排煙系統表面外形有無損壞,做好記錄;

5.2.6 安全出口指示燈是否正常運作,如有損壞或燈管燒壞應做好記錄并通知工程部維修;

5.2.7 疏散通道是否堵塞及防煙門是否保持常閉易開狀態,如有異常做好記錄,并通知有關部門跟進;

5.2.8 檢查消防設施有否挪作他用并記錄,通知上級做出即時整改或罰款處理;

5.2.9 檢查其他違反消防規定,事后做好巡邏記錄。

4、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目的:為使防火檢查工作規范化、制度化,確保檢查實效

適用范圍:物業全體員工

具體內容:

6.1防火巡查

6.1.1 組織實施

6.1.1.1 實行工程部每日防火巡查和各部門內部巡查制度;

6.1.1.2 工程部防火巡查由工程部消防主管負責組織,消防員具體實施,消防主管實施抽查;

6.1.1.3 各部門的防火巡查由各部門負責人組織,崗位工作人員具體實施:

6.1.1.3.1保潔部防火巡查由樓層做保潔員工結合日常做保潔工作情況具體實施;

6.1.1.3. 2工程部的防火巡查工作由工程部各組員工結合日常維護保養工作實施,巡查情況填寫工程部工作日志,值班工程部領導對其進行監督,次日晨會前向工程部反饋。

7.2 巡查的內容

7.2.1 工程部消防人員對基地公共區域、消防安全重點部位進行巡視,巡查內容包括:

7.2.1.1 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各辦公區域下班結束后的斷電、斷氣情況;

7.2.1.2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

小區消防管理制度內容 小區消防管理制度及流程篇四

為了加強物業消防管理工作,貫徹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使物業管轄范圍內的'住戶人人都遵守消防法規,做好消防工作,保證一方防火安全,特制定消防管理制度。

一、嚴禁損壞、挪用消防器材,禁止將消防水做民用。

二、嚴禁占用、堵塞小區內的任何消防通道、樓梯通道或其它安全疏散口,嚴禁損壞任何消防設備及防火開關。

三、小區內嚴禁攜入和儲存易燃、易爆及其它危險品。

四、各裝修單位應嚴守防火規范,凡屬危險作業應由管理處批準,嚴禁亂接、亂拉電線等違章行為的發生。

五、嚴禁將煙頭及其它帶火物品投向窗外。最后離開離間前,檢查并保證所有火源已熄滅,并把全部還在開動的電器關閉。

六、盡量避免讓兒童、老人單獨在家。為保證安全,如有需要可與小區物業管理處聯系。

七、各住戶必須嚴格遵守消防管理制度,如有火災發生應及時報警,并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協助滅火工作。

小區消防管理制度內容 小區消防管理制度及流程篇五

為貫徹落實《物業管理條例》規范物業管理活動,保持物業管理在企業和業主、使用人的合法權益,創造一個清新、整潔、文明有序的生產和生活環境,特制定本辦法。

1、本辦法中的物業管理,是指物業管理企業受業主、使用人的托,依據物業管理托合同,對物業的房屋建筑及其配套設施、設備、綠化、衛生、治安和環境容貌等管理項目進行維護,修繕和整治,并向業主和使用人提供綜合性的有償服務。

2、從事物業管理的企業應具有立的法人資格,從業人員應取得職業資格證書。

3、物業管理企業接受托應與業主、使用人簽訂物業服務合同,其內容應包括服務范圍、管理標準、權限、期限、費用收支監督檢查和違約責任等,并報送區物業主管部門備案。

4、物業管理企業應設立固定的服務場所,專線電話,專職工作人員24小時值班,確保及時為業主服務。

5、物業企業應按等級收費,并由物價部門統一定價,設“公示板”公開收費標準,便于業主和使用人監督。

6、日常維護與緊急事件處理。

(1)物業管理企業應對房屋主體,水電設施,排水設施,消防設備共用部位和供用設備進行日常養護和維修,確保設備運行正常,居住安全。

(2)對上水管線發生跑漏、下水管線發生堵、冒等突發事件及時處理,確保業主和使用人財產不受損失。

(3)對二次供水水箱,應一個季度或在重節日前徹底清洗一次,日常派專人看管,確保水質安全使用。

7、小區綠化。小區綠化要與周圍建筑風格渾然一體,既要注意根據不同的功效進行適宜的綠化和小品布置,重點美化部分應放在小區出入口等引人注目的'地方。物業管理企業要采取多種形式,向廣業主或使用人特別是兒童進行宣傳教育,使人人都來關心愛護綠化,并制定相應的綠化管理規定。

8、小區衛生管理。清潔衛生的工作應做到“五定”即定人,定時間、定地點、定任務、定標準。每天清掃一遍,全日保潔,質量應達到“六不”、“六凈”。既:不見積水、不見積土、不見雜物,不漏收堆、不亂倒垃圾和不見人畜糞便。駱凈、路沿凈、人行道凈、雨水口凈、樹坑墻根凈、果皮箱凈。

9、小區治安。物業管理企業應與當地部門建立良好的工作關系,接受指導,爭取配合,做好小區治安管理工作。

10、小區消防、消防管理在物業管理中占有頭等重要的地位。要加宣傳力度,增強消防意識,警鐘長鳴,常抓不懈,因此消防工作應提高到管理的重要日程。

11、車輛管理。小區內的機動車,摩托車,自行車應在指定位置存放,由物業管理企業統一管理。

1、業主、使用人應成立業主員會。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服務合同,并監督物業管理活動。有權選擇物業管理企業。

2、業主、使用人應按時交納物業管理費、環境衛生費、經營性房屋的業主或使用人應積極配合物業管理部門和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按規定主動交納各種費用。

3、業主,使用人不應高空拋物、擅自改變房屋、外立面、內部平面布局,隨意拆損門窗和私搭濫建、在外立面設置立架改動采曖、供水、排水設施,不準隨意占用公共用地亂堆雜物;不準損壞花草樹木、小品、健身器材;不準在樓道內亂寫亂畫;不準私自存放易燃、易爆、有放射性的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質;制造妨礙他人正常休息的噪音等。

4、物業管理企業有權督促拒交應交費用的業主、房屋使用人交納費用;也可以向提起訴訟。

5、業主、使用人和物業管理企業違物業服務合同約定,任何一方當事人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要求另一方承擔違約責任。

6、當事人因房屋使用、維修、管理等發生糾紛的,可依法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提起訴訟。

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工作涉及千家萬戶,做好這項工作可以為政府和廣居民排憂解難,化解日常生活中的矛盾確保人民群眾安居樂業,保證社會的穩定。為開創我區物業管理更新更好的局面作出努力。

三、本辦法施行監督機關為×市××區建設環保行政執法局物業管理辦公室。

四、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小區消防管理制度內容 小區消防管理制度及流程篇六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7、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

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知,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 、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ft>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

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并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6、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煙、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7、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并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并報告部門主管。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

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加,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并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并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消防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規范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消防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單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

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條 單位應當遵守消防法律、法規、規章(以下統稱消防法規),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條 法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第五條 單位應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第二章 消防安全責任

第六條 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二)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生產、科研、經營、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三)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四)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五)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六)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的、義務消防隊;

(七)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第七條 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確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

消防安全管理人對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和組織落實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組織制訂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三)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四)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五)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

(六)組織管理專職消防隊和義務消防隊;

(七)組織開展對員工進行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八)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來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單位,前款規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

第八條 實行承包、租賃或者委托經營、管理時,產權單位應當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當事人在訂立的合同中依照有關規定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

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設施應當由產權單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單位統一管理。

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經營、管理的單位應當遵守本規定,在其使用、管理范圍內履行消防安全職責。

第九條 對于有兩個以上產權單位和使用單位的建筑物,各產權單位、使用單位對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設施應當明確管理責任,可以委托統一管理。

第十條 居民住宅區的物業管理單位應當在管理范圍內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二)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三)保障疏散能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四)保障公共消防設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標志完好有效。

其他物業管理單位應當對受委托管理范圍內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責。

第十一條 舉辦集會、焰火晚會、燈會等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活動的主辦單位、承辦單位以及提供場地的單位,應當在訂立的合同中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

第十二條 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

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

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

對建筑物進行局部改建、擴建和裝修的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與施工單位在訂立的合同中明確各方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責任。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三條 下列范圍的單位是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按照本規定的要求,實行嚴格管理:

(一)商場(市場)、賓館(飯店)、體育場(館)、會堂、公共娛樂場所等公共聚集場所(以下統稱公眾聚集場所);

(二)醫院、養老院、和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

(三)國家機關;

(四)廣播電臺、電視臺和郵政、通信樞紐;

(五)客運車站、碼頭、民用機場;

(六)公共圖書館、展覽館、博物館、檔案館以及具有火災危險性的文物保護單位;

(七)發電廠(站)和電網經營企業;

(八)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生產、充裝、儲存、供應、銷售單位;

(九)服裝、制鞋等勞動密集型生產加工企業;

(十)重要的科研單位;

(十一)其他發生火災可能性較大以及一旦發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單位。

高層辦公樓(寫字樓)、高層公寓樓等高層公共建筑、城市地下鐵道、地下觀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糧、棉、木材、百貨等物資集中的大型倉庫和堆場,國家和省級等重點工程的施工現場,應當按照本規定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要求,實行嚴格管理。

第十四條 消防安全重點位及其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報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備案。

第十五條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設置或者確定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能部門,并確定專職或者兼職的消防管理人員;

其他單位應當確定專職或者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可以確定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

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和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在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領導下開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六條 公眾聚集場所應當在具備下列消防安全條件后,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申報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經檢查合格后方可開業使用:

(一)依法辦理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手續,并經消防驗收合格;

(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組織,消防安全責任明確;

(三)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四)員工經過消防安全培訓;

(五)消防設施齊全,完好有效;

(六)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十七條 舉辦集會、焰火晚會、燈會等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活動,主辦或者承辦單位應當在具備消防安全條件后,向公安消防機構申報對活動現場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經檢查合格后方可舉辦。

第十八條 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的特點,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公布執行。

單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內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防火巡查、檢查;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

消防(控制室)值班;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

火災隱患整改;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

專職和義務消防隊的組織管理;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

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靜電);

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

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內容。

第十九條 單位應當將容易發生火災、一旦發生火災可能嚴重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確定為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第二十條 單位應當對動用明火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

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按照單位的用火管理制度辦理審批手續,落實現場監護人,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

動火施工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公眾聚集場所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時,施工單位和使用單位應當共同采取措施,將施工區和使用區進行防火分隔,清除動火區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器材,專人監護,保證施工及使用范圍的消防安全。

公共娛樂場所在營業期間禁止動火施工。

第二十一條 單位應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保持防火門、防火卷簾、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

嚴禁下列行為;

(一)占用疏散通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三)在營業、生產、教學、工作等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將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遮擋、覆蓋;

(四)其他影響安全疏散的行為。

第二十二條 單位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生產、使用、儲存、銷售、運輸或者銷毀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條 單位應當根據消防法規的有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配備相應的消防裝備、器材,并組織開展消防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提高預防和撲救火災的能力。

第二十四條 單位發生火災時,就當立即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務必做到及時報警,迅速撲救火災,及時疏散人員,鄰近單位應當給予支持。

任何單位、人員都應當無償為報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擋報警。

單位應當為公安消防機構搶救人員;

撲救火災提供便利和條件。

火災撲滅后,起火單位應當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火災事故的情況,協助公安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核定火災損失,查明火災事故責任。

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

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

第四章 防火檢查第二十五條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

其他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組織防火巡查。

巡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 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期間的防火巡查應當至少每兩小時一次,營業結束時應當對營業現場進行檢查,消除遺留火種。

醫院、養老院、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應當加強夜間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可以結合實際組織夜間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

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補救。

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六條 機關、團體、事業單位應當至少每季度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其他單位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

檢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一)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三) 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四)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五)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六)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七)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

(九)消防(控制室 )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

(十)防火巡查情況;

(十一)消防安全標志和設置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

(十二)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防火檢查應當填檢查記錄。

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七條 單位應當按照建筑消防設施檢查維修保養有關規定的要求,對建筑消防設施的完好有效情況進行檢查和維修保養。

第二十八條 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對其自動消防設施進行全面檢查測試,并出具檢測報告, 存檔備查。

第二十九條 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對滅火器進行維護保養和維修檢查。

對滅火器應當建立檔案資料,記明配置類型、數量、設置、檢查維修單位(人員)、更換藥劑的時間等有關的情況。

第五章 火災隱整改第三十條 單位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第三十一條 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單位應當責成有關人員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

(一)違章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的;

(二)違章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等違反禁令的;

(三)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

(四)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常閉式防火門處于開啟狀態,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六)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七)違章 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八)其他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為。

違反前款規定的情況以及改正情況應當有記錄并存檔備查。

第三十二條 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或者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應當根據本單位的管理分工,及時將存在的火災隱患向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提出整改方案。

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

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單位應當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不能確保消防安全,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停產停業整改。

第三十三條 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者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

第三十四條 對于涉及城市規劃布局而不能自身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以及機關、團體、事業單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單位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并及時向其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當地人民的政府報告。

第三十五條 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單位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火災隱患整改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第六章 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第三十六條 單位應當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對每名員工應當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

宣傳教育和培訓內容應包括:

(一)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二)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公眾聚集場所對員工的消防安全培訓應當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培訓的內容還應當包括組織、引導在場群眾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單位應當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第三十七條 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活動期間,應當通過張貼圖畫、廣播、閉路電視等向公眾宣傳防火、滅火、疏散逃生等常識。

學校、幼兒園應當通過寓教于樂等多種形式對學生和幼兒進行消防安全常識的教育。

第三十八條 下列人員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一)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

(四)其他依照規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

前款規定中的第(三)項人員應當持證上崗。

第七章 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和演練第三十九條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制定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組織機構,包括: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二)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三)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四)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第四十條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其他單位應當結合本單位實際,參照制定相應的應急方案,至少每年組織一次演練。

消防演練時,應當設置明顯標識并事先告知演練范圍內的人員。

第八章 消防檔案第四十一條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消防檔案。

消防檔案應當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

消防檔案應當詳實,全面反映單位消防工作的情況,并附有必要的圖表,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

單位應當對消防檔案統一保管、備查。

第四十二條 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單位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

(二)建筑物或者場所施工、使用或者開業前的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以及消防安全檢查的文件、資料;

(三)消防管理組織機構和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情況;

(六)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人員及其消防裝備配備情況;

(七)與消防安全有關的重點工種人員的情況;

(八)新增消防產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證明材料;

(九)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四十三條 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公安消防機構填發的各種法律文書;

(二)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自動消防設施全面檢查測試的報告以及維修保養的記錄;

(三)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記錄;

(四)防火檢查、巡查記錄;

(五)有關燃氣、電氣設備檢測(包括防雷、防靜電)等記錄資料;

(六)消防安全培訓記錄;

(七)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

(八)火災情況記錄;

(九)消防獎懲情況記錄。

前款規定中的第(二)、(四)、(五)項記錄,應當記明檢查的人員、時間、部位、內容、發現人火災隱患以及處理措施等;

第(六)項記錄,應當記明培訓的時間、參加人員、內容等,第(七)項記錄,應當記明演練的時間、地點、內容、參加部門以及人員等。

第四十四條 其他單位應當將本單位的基本概況、公安消防機構填發的各種法律文書、與消防工作有關的材料和記錄等統一保管備查。

第九章 獎懲第四十五條 單位應當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內部檢查、考核、評比內容。

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班組)和個人,單位應當給予表彰獎勵。

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者違反單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為,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紀律處分或者其他處理。

第四十六條 違反本規定,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章 附則第四十七條 公安消防機構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依法實施監督,并對自身濫權、玩忽職守、徇私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第四十八條 本規定自xxxx年5月1日起施行。

本規定施行以前公安部發布的規章中的有關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

小區消防管理制度內容 小區消防管理制度及流程篇七

規范消防器材管理工作,確保消防器材性能完好,齊全好用。

適用于物業轄區內各類消防器材的管理。

3.1消防管理中心負責消防器材管理的監督、檢查工作。

3.2消防管理中心具體負責消防器材的管理。

4.1登記入庫

4.1.1從采購領回的消防器材應先進行檢驗。檢驗器材的性能、規格、數量、使用日期、使用范圍等是否符合公安消防局的有關標準,驗證數量和用途是否和申購單上的數據相吻合,凡不符合標準的一了;律退回采購。

4.1.2對符合標準的消防器材進行入庫登記。

4.2領用與歸還

4.2.1臨時領用的消防器材須經消防管理中心班組長登記確認后,方可領出,用完后及時歸還。

4.2.2平時用的訓練器材由消防管理中心班組長領出。訓練完后統一送還倉庫保管。

4.2.3配置在每個消防控制中心的消防器材必須經當值消防員簽字確認,并進行班次登記移交。

4.2.4配置在各部門、公共娛樂場所、電房、小區樓宇、小區安全員亭的消防器材,由消防管理中心主觀和配置場所的負責人雙方簽字確認,并由配置場所的負責人監督其部門員工保管,消防管理中心定時檢查。

4.2.5機電維修部、園林綠化部或其他部門須借用消防器材時,須經主觀經理同意,將破舊修復的器材借給對方使用,歸還時應將器材洗凈涼干,由消防管理中心班長簽收后入庫保管,班長填寫《消防器材借用登記表》。

4.3使用與維護

4.3.1戰斗服、頭盔、戰斗靴:

a)戰斗服、戰斗靴和頭盔只能用于訓練和火場撲救;

b)戰斗服應洗刷干凈,涼干后折疊放置于貨架上;

c)不能將頭盔拽動或墊坐,帽殼損壞時應申購調換

d)戰斗靴不能用作便靴;

e)應將戰斗服、戰斗靴、頭盔、安全帶按照著裝訓練時準備器材的要領統一放置,便于快速接警出動時使用。

4.3.2水帶、水槍:

a)水帶(含接口)和水槍應合理配置于小區樓宇樓層的消防栓(箱)內、小區各安全員亭里;

b)水帶、水槍只用于火場供水和平時訓練;

c)水帶用后應保持清潔、整齊、清洗涼干后卷放在貨架上(崗亭或消防箱內);

d)水帶接口相互連接時,應靈活、松緊適度,保證其密封性,并連接可靠,加壓時不能自行脫開;

e)平時訓練用水帶(水槍)時,收卷水帶應小心輕放,防止水帶接口、水槍震動甩打破損;

f)注意防潮、防震、防腐蝕、防霉和腐爛、破損、生銹,水帶、水槍應置于通風干燥的地方。

4.3.3安全繩、安全帶、安全鉤、高空緩將器:

a)使用時應先測試安全繩的靜電負荷,檢查其牢固性,確認無任何斷裂現象,方可使用;

b)使用安全鉤時應先檢查各部件的動作是否靈活,定期用4500牛頓的工作拉力作負重測試,發現問題停止使用;

c)安全帶要端正清潔,半圓環、大方扣等活動部件要轉動靈活。當出現破損、灼傷、惡化、磨損及變形時,不能用于高空作業;

d)高空緩降器應定期作拉力測試。保持繩索光潔,無腐蝕及磨損;

e)平時應刷洗干凈、涼干后統一放置在貨架上。

4.3.4消防斧及消防腰斧:

a)消防斧和消防腰斧用于火場破折;

b)消防斧應注意保養,防止生銹、潮濕,存放于貨架上;

c)消防腰斧有變形、裂縫或橡膠柄套損壞時,應停止使用。

4.3.5消防電話、對講機、巡邏單車:

a)消防電話只能用作火警報警,不能用于私人用途。電話應經常擦拭,防積塵、防污垢、防線路破損。辦公室電話一般應控制說話時間不超過5分鐘;

b)對講機按《安全員警用器械管理標準作業規程》相關要點執行;

c)工衣由消防管理中心班長統一保管和發放;

d)巡邏單車應防雨淋和日曬,經常擦拭,保持干凈光亮。單車只能在防火檢查時專用,不能駛出小區和借給他人使用。

4.3.6登高二節拉梯(6米拉梯):

a)二節拉梯用于樓層登高、救援、鋪設水帶;

b)二節拉梯在使用時應檢查:

--梯子的螺栓、滑輪、掛鉤及各部位連接處是否松動;

--梯登、側板等竹木部位是否折斷或損壞;

--拉繩是否斷裂、破損,發現問題及時更換零部件或修理。

c)二節拉梯應置于干燥、通風的`地方,防梯身變形、彎曲。

4.3.7室外消防栓:

a)室外消防栓是連接市政供水的管網系統,應每月逐個出水實驗;

b)消除閥塞啟閉桿端部周圍的雜物,將消防專用扳手套于桿頭,檢查是否合適,轉動啟閉桿,加注潤滑油;

c)用油沙頭擦洗出水口螺紋上的銹漬,檢查悶蓋內膠墊圈是否完好;

d)打開消防栓,檢查供水情況,再放凈銹水后關閉,并觀察有無漏水現象;

e)外表油漆剝落及時修補;

f)消除消防栓附近的障礙物,3米內不準堆放任何物品。

4.3.8滅火器(“1211”滅火器):

a)滅火器配置在小區安全員崗亭和樓層三、五、七的消防箱內,高層和超高層樓均配置有手提“1211”滅火器,電房、機房內均配備有推車式“1211”滅火器;

b)滅火器應置于通風、干燥、清潔的地點,不受烈日的暴曬,不接觸熱源或劇烈震動。懸掛地點環境適宜溫度為10c--55c;

c)壓力表指針是否早綠色區域(如在紅色區要檢查原因,發現重量減輕10%,檢查后要及時灌裝);

d)鉛封是否完好(一經開放,須按規定再充裝,并作密封試驗,重新鉛封);

e)噴嘴和噴射管是否堵塞,腐蝕損壞,鋼性連接式噴筒是否繞其軸線回轉,并可任意停留,推車式滅火器的行車結構是否靈活,有無檢驗標志;

f)噴筒是否暢通(如堵塞要及時疏通)。

4.4器材保管

4.4.1消防管理中心班長應做好消防器材的統一保管,在其主管的領導下建立消防器材臺賬。

4.4.2保管要求:

a)消防器材必須整齊存放于貨架上,銘牌朝外,標識清楚;

b)必須保持干凈、整潔、無積塵;

c)存放的器材必須在接警時能及時取用;

d)所有器材一律不準挪作他用和外借,特殊情況需外借時,須經主管經理同意;

e)各類器材應分類堆放,標識清楚,嚴格按器材說明書的內容放置;

f)存放的環境溫度適宜;

g)配置在小區安全員亭的消防器材由當值安全員員保管,并進行登記移交,消防管理中心進行監督檢查。

4.5維修保養

4.5.1消防管理中心班組長和機動消防員每天巡檢時,發現破損、漏氣、霉爛、腐蝕的消防器材應立即送到消防管理中心進行登記、維修和日常保養。

4.5.2消防管理中心主管根據每月消防器材檢查保養情況,對消防器材進行報廢、充氣和更換。

4.5.3一般維修由消防管理中心主管負責指導維修。

4.5.4需外委維修(或公安消防部門有特殊規定)的送公安消防局或安裝廠家進行維修。

4.6消防管理中心主管監督填寫各類維修保養記錄,每次巡檢、維修、保養均應有完整的記錄,消防管理中心班長認真填寫《消防器材保管記錄表》和《消防器材配置統計表》,并將各類表格歸檔保管,保存期3年。

5.1《消防應急器材檢查登記表》

5.2《消防器材配置統計表》

5.3《消防器材保管記錄表》

5.4《消防器材借用登記表》

6.1《消防系統操作標準作業規程》

6.2《消防系統運行管理標準作業規程》

6.3《消防演習標準作業規程》

小區消防管理制度內容 小區消防管理制度及流程篇八

住宅小區內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與每個住戶的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為了確保小區消防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物業管理中心保衛部全體成員員均為消防安全管理人員,保衛部部長為消防主要負責人。全體環衛綠化人員和物業管理中心職工均為兼職消防人員,全小區每個職工都有維護小區防火安全的責任和義務。

2、小區配有多個消防栓和消防器材,除治安保衛人員注意保護以外,小區每個職工都要共同保護和維護。如發現消防設施、設備損壞或丟失,必須及時報告小區衛室或校公安處,以備完好,隨時啟用。

3、消防值班員要階段性對消防加壓泵進行試運行和維修維護,以便隨時啟用。

4、任何人員一但發現火情,必須與小區門衛、物業管理中心取得聯系,說明火情所在樓號。火警電話:119,物業公司辦公電話:1*******2。

5、大力宣傳消防知識,提高每個住戶和職工的防火安全意識和基本操作技能。進行防火演習,鍛煉隊員遇火應變能力。

6、及時檢查督促占用消防通道人員清理障礙,確保人員及消防車輛通行。

7、經常對消防重點部位進行安全檢查,消除安全隱患。對存在問題的`單位和個人會同校公安處發出限期整改通知書令期限期整改。

8、未盡事宜按消防部門要求進行。

小區消防管理制度內容 小區消防管理制度及流程篇九

1、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轄區內的消防安全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2、采取有效措施,認真檢查、指導、督促轄區內全體人員全面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每月至少全面檢查消防設施設備一次。

3、貫徹消防法規,落實消防措施,加強消防監督,宣傳消防知識,組織消防演習,管好消防設施(備),增強全體人員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

4、熟悉轄區內的防火建筑結構和人員工作、生活環境及人員疏散通道等基本情況,掌握各種消防設施(備)的.基本功能、原理及正確使用方法、滅火應急措施等知識。

5、制定重大工作計劃,開展大型活動,必須擬定相應的滅火應急方案。

6、定期檢查轄區內的消防設施,組織討論、修訂、完善滅火應急方案,確保萬無一失。

7、及時消除并處理火險隱患、火警投訴及有關事宜。

8、發生火災時,在專業消防人員趕到現場之前,擔任現場總指揮,協調滅火工作。

小區消防管理制度內容 小區消防管理制度及流程篇十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7、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8、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9、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小區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小區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10、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11、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知,若發現本小區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12、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13、小區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14、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15、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16、嚴禁在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17、嚴禁在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18、熟悉并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19、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并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并報告部門主管。

20、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21、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公司主管部門組織參加。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22、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4)消防器材安保部門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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