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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崗位競聘制度........................................... 1
第一章 總則.................................................... 2
第二章 內部崗位競聘制度......................................... 2
第三章 附 則................................................... 5
內部崗位競聘實施細則............................................ 6
第一章 崗位競聘的操作規程...................................... 6
第二章 崗位競聘操作程序........................................ 6
第三章 附件部分................................................ 8
附件一:崗位競聘面試情況表.................................. 8
附件二:崗位競聘面試情況匯總表.............................. 9
附件三:人事調動表.......................................... 10
附件四:中層干部、普通員工崗位競聘申請表................... 11
附件五:崗位競聘流程圖:................................... 1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內部競聘上崗釋義:內部崗位競聘是指內部員工對自己愿意擔任的職位采取自愿的原則進行申請,領導根據歷史工作記錄、考核和職位需求等情況來確定合適人選的一種內部人才調配的辦法。
第二條. 范圍:中國有色金屬工業長沙勘察設計院(以下簡稱長勘院)全體正式員工(總院高層除外)和分院高層,分院普通員工可參照執行。
第三條. 目的:以追求人才合理的開發,人才合理的配置,人才的最佳使用為目的,同時配合薪酬與考核制度達到人才激勵、提高員工素質的目的。
第四條. 原則:
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在崗、在職者優先考慮原則:中層干部與普通員工申報中層職位,對已在崗的中層干部優先考慮;已在職的和離崗的員工申報職位,對在職職工優先考慮。
能力優先原則:同級別的人員以能力作為判定標準。
穩定原則:在人選確定時應盡可能保持組織和工作的穩定性,每一層級或部門的人員調整原則上不應超過25%。
能上能下原則
雙向選擇原則
寧缺勿濫原則:對經審核、調整后仍無法找到崗位的員工作待崗對待。
第二章 內部崗位競聘制度
第五條崗位競聘按層級進行,共分兩層:
中層干部:分院高層和總院部門負責人
普通員工:總院普通員工(包括部門副職)。
第六條本套制度適用定期競聘,臨時崗位競聘見《長勘院招聘制度》。定期競聘采取任期制:除總院高層外,所有職位任期兩年,任期一到,全部下崗,而后在長勘院內部范圍內重新公開競聘上崗。
第七條崗位競聘的組織結構:長勘院崗位競聘的組織構成包括崗位競聘管理委員會、總院中層干部和人事處。
第八條職責劃分:
1.崗位競聘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委員會作為非常設辦事機構是長勘院崗位競聘管理的最高權力部門,由總院院長、書記、副院長組成,統領長勘院崗位競聘工作,主要承擔以下職責:
(1) 長勘院崗位競聘制度的審批;
(2) 全體員工職位的初評、復審、中層干部的面試與最終競聘結果的確定;
(3) 員工申訴的最終處理。
2.人事處:作為委員會的日常辦事機構,同時也是長勘院崗位競聘工作具體組織執行機構,主要承擔以下職責:
(1) 擬訂長勘院崗位競聘管理制度和實施方案;
(2) 崗位競聘實施的通知以及結果的發布;
(3) 收集、整理員工崗位競聘申請書,并按時向委員會申報;
(4) 為委員會提供人才檔案情況,根據人才檔案對申請人進行初步資格認定并簽署意見(人事處處長由主管院長簽署意見);
(5) 收集長勘院內部對崗位競聘工作的反饋意見加以分類、匯總,并向崗位委員會匯報;
(6) 及時為員工建立或調整檔案,作為獎金發放、工資調整等的依據;
(7) 委員會交代的其它工作;
3、總院中層干部:是指成功競聘上崗后的總院部門負責人,具體承擔以下職責:
(1) 與申報本部門的普通員工的面談,了解員工的真實想法;
(2) 初步確定本部的普通員工,向委員會申報;
第九條 崗位競聘審核關系
崗位競聘管理委員會對中層干部的人選進行審定。
總院普通員工的人選由部門負責人確定,由委員會審批。
第十條 考查方式及內容
1.資格審查:人事處負責核實申請人的資格,并簽署意見,不合格者應說明具體理由,交由崗位競聘管理委員會審定。
中層干部一般必須滿足下述條件,特殊情況人員,經委員會批準后可適當放寬有關條件。
(1)大專以上學歷;
(2)五年以上相關工作經歷;
(3)年齡一般在45歲以下,特殊情況不超過50歲;
(4)有相關專業知識和培訓經歷者優先;
(5)無不良行為記錄。
普通員工一般必須滿足下述條件,特殊情況人員,經委員會批準后可適當放寬有關條件。
(1)大專以上學歷,專業技術人員需有本科以上的學歷;
(2)兩年以上相關工作經歷;
(3)年齡一般在35歲以下,特殊情況不超過45歲;
(4)有相關專業知識和培訓經歷者優先;
(5)無不良行為記錄;
2.復審:委員會對資格審查通過者進行復審,復審結合過去兩年年度考核結果。年度考核請見《長沙勘察設計院薪酬與考核制度》。
3.面試:由委員會對通過復審的中層干部進行面試,面試填寫《中層干部崗位競聘面試情況表》,做為下一階段確定人選的依據。面試內容主要包括表達能力、溝通能力、應變能力、專業能力等測試。
第三章 附 則
第十一條 本制度作為《薪酬與考核制度》的補充,與《薪酬與考核制度》一并實施,具體實施參照《崗位競聘實施細則》。
第十二條 本制度的附件包括:《崗位競聘實施細則》、《崗位競聘面試情況表》、《中層干部結果匯總表》、《崗位競聘申請表》、《人事調動表》。
第十三條 本制度的所未規定的事項,按長勘院有關規定執行。未盡事宜由人事處負責解釋。本制度的修改由人事處負責,報競聘管理委員會審批后執行。
第十四條 中層干部競聘與普通員工競聘可分開執行也可合并執行。
第十五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開始正式實施。
內部崗位競聘實施細則
第一章 崗位競聘的操作規程
第一條 崗位競聘的崗位必須事先公布,必須使所有員工周知。
第二條 為保證崗位競聘的公正、公開、公平,必須成立崗位競聘管理委員會,可以臨時聘請一名企業外部專家,負責指導競聘工作,同時監督其公正性。
第三條 所有崗位無一例外的不能有定選對象,領導不能參與推薦、暗示或個別談話。
第四條 競聘崗位均要有科學完整的崗位說明書,并公告企業員工周知,對應聘條件的設計必須具有普遍性,不能針對個體或小群體,并結合長勘院實際情況,確定合適的基本條件。
第五條 要注意“申請池”的大小規格,崗位與申請人的比例適當,一般不應低于1比2,也不高于1比4的比例,一旦出現“申請池”太小,可考慮放寬競聘條件。
第六條 定期競聘每隔兩年進行一次,時間定在三月中旬。
第二章 崗位競聘操作程序
第七條 組建崗位競聘管理委員會,委員會成員由總院高層組成,也可臨時聘請一名外部專家作為成員。
第八條 人事處制定具體實施方案,交委員會審定。
第九條 發布崗位競聘通知,通知應包括競聘崗位、職務、職務說明書、競聘條件、報名時間、地點、方式等。
第十條 申請人填寫中層崗位競聘申請書,長勘院系統內部員工都可填寫申請,填寫完后交人事處。
第十一條人事處將崗位競聘申請書與人才檔案進行核對,以確定其中內容的真實性,同時將崗位要求與申請人條件相核對,剔除明顯不符合要求的申請者,簽署意見后與合格申請人分別交委員會。
第十二條人事處將申請情況進行匯總,上報委員會,如崗位與申請人配比情況不合理,應進行及時調整。
第十三條委員會將崗位競聘申請書會同人事部門提交的上兩年年度考核結果一并進行復審,按崗位與人數比1:1.5的比例篩選出候選人,由人事處通知入選者參加面試。
第十四條委員會組織對中層干部的入選者進行面試,面試可采用公開演講形式。
第十五條結合面試總平均分結果,委員會討論確定中層干部的人選,如有職位空缺,可再從面試入選者中進行篩選;如仍有職位空缺則要考慮從外部聘請,實施辦法見《長沙勘察設計院招聘制度》;未被選用的中層干部申請人作為員工申請人對待,參加員工層的崗位競聘。
第十六條委員會將中層干部人選交人事處,人事處向全體員工公布。
第十七條所有剩余的員工參加普通員工競聘,填寫普通員工競聘申請書。
第十八條人事處對申請人的資格進行審定,將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匯總分部門交給各部門負責人;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作為待崗處理。
第十九條已經確定的中層干部自行選擇本部門的人選,并將確定的結果上報委員會,委員會可根據整體情況做適當調整;如仍有崗位空缺可考慮從外部招聘,具體實施見《長沙勘察設計院招聘制度》。
第二十條未能競聘上崗的員工作待崗處理,待崗員工待遇按照《長勘院薪酬與考核制度》執行,待崗員工可參加下次的崗位競聘。
第二十一條 委員會將最終結果交給人事處,由人事處以公告的形式向全體員工發布;崗位的調動需填寫《人事調動表》,人事處做崗位競聘工作總結,將所有記錄入檔,并根據結果對當事人的工資、獎金標準進行相應調整,具體操作按《長勘院薪酬與考核實施細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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