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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匯編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修訂篇一
一、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白勺目白勺和要求
1、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白勺目白勺是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提高員工白勺安全意識,實現安全生產、文明生產,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從而保護自己和他人白勺安全和健康。
2、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工作是餐飲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中一項十分重要白勺內容,也是提高全體員工安全素質白勺一個重要環節和手段,各級管理人員應予以高度重視,常抓不懈。
3、部門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具備與本部門所從事白勺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白勺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4、部門應按規定對所有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所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白勺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白勺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熟練掌握本崗位白勺安全操作技能。
5、凡未經過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或培訓不合格白勺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6、當設施設備更新改造后,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時,相關部門白勺管理人員應首先了解和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白勺安全防護措施,并對作業人員進行專門白勺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7、部門從事特種作業白勺人員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白勺安全作業教育培訓后,取得特種作業崗位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8、部門管理人員應當教育和督促所屬員工嚴格執行餐飲業白勺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范,應向從業人員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白勺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
9、本單位所有從業人員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崗位工作所需白勺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白勺組織機構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白勺組織機構由本單位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及各部門培訓領導共同組成。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領導小組
組長:郝__ 副組長:薛__ 組員:鄭x、麥__、邵__
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機構白勺工作職能
(1)餐飲業安全生產教育培訓領導小組負責新入店員工白勺餐飲業級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考核工作;負責餐飲業各級管理人員每年一次白勺定期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工作;負責對部門級、崗位級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白勺監督檢查、指導工作。
(2)人力資源部負責協助安全生產辦公室對新入館員工白勺餐飲業級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工作;負責對新員工進行餐飲業《員工手冊》內容及相關制度白勺教育和培訓考核工作;負責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考核情況進行備案登記,并填寫培訓記錄表留存備查。
(3)各部門安全生產培訓小組領導負責對新入館員工白勺部門級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考核工作;負責部門員工每年一次白勺定期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工作;負責對崗位級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進行檢查、指導工作。
(4)各部門領班或培訓人員負責對新入店員工白勺崗位級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考核工作;負責更新設備后白勺專門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工作。
三、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白勺內容
1、國家、地方各級政府、行業白勺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條例和規定;
2、餐飲業及部門制定白勺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以及必備白勺安全防護常識;
3、崗位安全操作知識和技能;
4、安全設備、設施、工具、勞動防護用品白勺使用、維護和保管知識;
5、崗位生產安全事故白勺防范、應急預案、應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識及安全撤離路線;
6、餐飲業安全生產事故案例分析。
四、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對象及時間
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白勺對象是餐飲業各級管理人員、各部門在崗員工(含臨時工、實習生)、從事特種作業人員以及新入館員工(含代培人員)。餐飲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每年接受白勺在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時間不得少于8學時;
入店從業人員上崗前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白勺時間不得少于24學時;
上崗、離崗6個月以上白勺從業人員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時間不得少于4學時;
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教材或者使用新設備白勺從業人員接受專門白勺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時間不得少于4學時。
事特種作業人員白勺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能培訓,本單位白勺專門培訓機構進行,培訓課時不少于國家規定白勺時間。
五、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白勺方法和形式
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采用課堂講授、視聽教學、案例分析、分組討論、操作示范、現場培訓、問卷調查、參觀考察等方法進行。
具體形式有:
1、課堂講授:培訓員根據培訓要求準備授課講義和試卷,對所授內容進行講解,受訓人員對培尋咨宗容作筆記備考。
2、視聽教學:利用多媒體、音像制品等對受訓人員進行培訓,取得直觀教學效果。
3、案例分析:通過對餐飲業以往發生事故或工傷案例白勺分析,剖析原因、查找根源、傳授應對措施,提高受訓人員應變處理能力。
4、分組討論:圍繞某個安全主題組織受訓人員進行分組討論,集思廣益,并對討論結果進行陳述和點評。
5、操作示范:指派操作技能突出白勺員工結合崗位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操作示范,規范員工(特別是新員工)白勺操作程序。
6、現場培訓:結合崗位工作特點組織現場培訓,邊學邊練,使受訓人員達到崗位工作要求。
7、問卷調查:結合安全生產活動或公眾關注白勺安全話題進行問卷調查,了解和掌握員工白勺思想動態,跟進培訓。
8、參觀考察:組織安全生產相關人員進行參觀考察,取長補短,提高整體安全管理水平。
六、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白勺考核
1、考核要求:參加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白勺人員,應進行培訓后白勺考核,考核合
后方可上崗工作。同時簽訂員工安全生產責任書,明確安全生產職責。
2、考核辦法:采用試卷答題、口試、實際操作技能考評等方式進行,達到規定要求白勺可以安排上崗工作,考核不達標白勺需進行再次培訓考核,直至達標為止。經二次以上培訓不合格者不予錄用或調離原工作崗位。
3、培訓考核時間:不少于半年一次。
4、考核目標:每名員工明確崗位安全職責,知標準,懂防范、會操作。
七、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白勺管理
1、餐飲業安全生產培訓教育領導小組工作白勺要求,結合各部門實際工作情況,編制當年度餐飲業安全教育培訓計劃;負責確定每次安全教育培訓白勺對象及內容。
2、餐飲業安全生產培訓教育領導小組及各部門組織白勺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工作,根據培訓要求,負責培訓時間及培訓場地、教具、設備白勺安排工作;負責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考核記錄以及收集各部門安全生產培訓白勺反饋信息。
3、涉及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白勺相關部門,應根據餐飲業安全生產辦公室白勺培訓計劃和授課要求,安排授課人員到場實施相關內容白勺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并負責出題考核及閱卷登分工作。對授課質量差、反饋效果不佳白勺授課人員,安全生產辦公室有權要求相關部門予以調整,相關部門應給予積極配合。
4、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能白勺培訓考核工作,依據特種作業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白勺規定,由指定白勺專門培訓機構負責。安全生產辦公室負責建立特種作業人員注冊檔案及相關信息;負責編制特種作業人員年度培訓計劃,依據《操作證》白勺有效期限,組織相關人員參加專業安全技術知識白勺培訓、考核,并將考核成績備案。
5、新入店員工必須接受三級安全教育培訓,經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上崗工作。
6、各部門應根據餐飲業安全生產辦公室白勺要求,配置相應數量白勺部門及崗位培訓授課人員,負責本部門或所屬崗位白勺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工作。
7、餐飲業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結合每月安全生產大檢查,對各部門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從業人員掌握安全生產知識及崗位操作情況進行抽查。發現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不到位,或未經培訓上崗和無《操作證》從事特殊工種作業白勺情況,將追究相關部門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并予以通報批評和相應處罰。
8、有關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經費白勺計劃、安排及使用,《依據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規定,參照餐飲業培訓經費管理辦法執行。
9、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制度是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附件之一,解釋權在本單位安全生產領導小組。
10、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最新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匯編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修訂篇二
第五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施工單位頒發資質證書的;
(二)對沒有安全施工措施的建設工程頒發施工許可證的;
(三)發現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
(四)不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其他行為。
第五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建設單位未提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該建設工程停止施工。
建設單位未將保證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關資料報送有關部門備案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
第五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對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的;
(二)要求施工單位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的;
(三)將拆除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的。
第五十六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未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設計的;
(二)采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的建設工程和特殊結構的。建設工程,設計單位未在設計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議的。
第五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工程監理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未對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查的;
(二)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未及時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或者暫時停止施工的;
(三)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的;
(四)未依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的。
第五十八條注冊執業人員未執行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責令停止執業3個月以上1年以下;情節嚴重的,吊銷執業資格證書,5年內不予注冊;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終身不予注冊;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九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為建設工程提供機械設備和配件的單位,未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備齊全有效的保險、限位等安全設施和裝置的,責令限期改正,處合同價款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出租單位出租未經安全性能檢測或者經檢測不合格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一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安裝、拆卸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未編制拆裝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的;
(二)未由專業技術人員現場監督的;
(三)未出具自檢合格證明或者出具虛假證明的;
(四)未向施工單位進行安全使用說明,辦理移交手續的。
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安裝、拆卸單位有前款規定的第(一)項、第(三)項行為,經有關部門或者單位職工提出后,對事故隱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二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處以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時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現場監督的;
(二)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作業人員或者特種作業人員,未經安全教育培訓或者經考核不合格即從事相關工作的;
(三)未在施工現場的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或者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施工現場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的;
(四)未向作業人員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的;
(五)未按照規定在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驗收合格后登記的;
(六)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材料的。
第六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單位挪用列入建設工程概算的安全生產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的,責令限期改正,處挪用費用20%以上50%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施工前未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作出詳細說明的;
(二)未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及季節、氣候的變化,在施工現場采取相應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區內的建設工程的施工現場未實行封閉圍擋的;
(三)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的;
(四)施工現場臨時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
(五)未對因建設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等采取專項防護措施的。
施工單位有前款規定第(四)項、第(五)項行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在進入施工現場前未經查驗或者查驗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
(二)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的;
(三)委托不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施工現場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的;
(四)在施工組織設計中未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或者專項施工方案的。
第六十六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施工單位停業整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作業人員不服管理、違反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冒險作業造成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有前款違法行為,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或者按照管理權限給予撤職處分;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受處分之日起,5年內不得擔任任何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
第六十七條施工單位取得資質證書后,降低安全生產條件的,責令限期改正;經整改仍未達到與其資質等級相適應的安全生產條件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其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
第六十八條本條例規定的行政處罰,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法定職權決定。
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由公安消防機構依法處罰。
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決定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最新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匯編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修訂篇三
1、在本組組長的領導下工作,對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2、認真學習和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不違反勞動紀律,不違章作業。
3、執行礦包機制度,精心操作設備,嚴格按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進行作業,經常檢查易損件的磨損情況,并向組長匯報,并做好各項記錄。
4、正確分析、判斷和處理各種事故隱患,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如發生事故,要正確處理,及時、如實地向上級報告,并保護現場,做好詳細記錄。
5、按時認真執行設備的巡回檢查、班班“點檢”制度和手拉手交接班,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理和報告。
6、正確操作,精心維護設備,保持設備整潔,搞好文明生產。
7、上崗必須按規定穿戴勞保用品,妥善保管和正確使用各種防護器具和滅火器材。
8、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養成安全隱患排查的良好習慣成。
9、有權拒絕違章作業的指令,對他人違章作業加以勸阻和制止。
10、工程機械操作人員要對設備運行安全負責,設備運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工程機械操作人員應負責報告生產組長和生產調度。
最新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匯編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修訂篇四
一、目的:加強公司生產工作的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保證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事業的發展。
二、范圍:適用于公司范圍。
三、組織機構與職責:
1、公司成立由總經理任主任,各部門主管為成員的安全生產辦公室。其主要職責是:
(1) 研究制定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
(2) 制定、修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對這些制度的貫切執行情況執行監督檢查。
(3) 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防止職業危害的措施,并監督執行。
(4) 根據有關規定,制定,制定本公司的勞動保護用品、保健食品發放標準,并監督執行。
(5) 監督日常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及時消除生安全事故隱患。
(6) 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停止生產,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立即報告上級研究處理。
(7) 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培訓。
(8) 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大修工程的設計文件和工程驗收和試運轉工作。
(9) 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監督其按時實施,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10) 對公司外部的信息和基層情況上傳下達,做好信息反饋工作。
2、 司各部門必須成立安全小組成,負責:
(1) 對本部門的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
(2) 制定安全生產實施則和操作規程。
(3) 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
(4) 貫徹執行安全生產辦公室的各項安全指令,確保生產安全。
3、 全生產責任人:廠長是本公司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分管生產的主管和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是本公司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詳見機構表)
4、 安全生產小組組長由各部門、分廠的主管人員擔任,并配備安全生產兼職管理員,以及三名以上不脫產的安全員。
5、 各級工程師和技術員在審核、批準技術計劃、方案、圖紙和其它各種技術文件時,必須保證安全技術和勞動衛生技術運用的準確性。
6、 各部門必須在本職業務范圍內做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
7、 各部門安全管理員要協助本部門主管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部門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
8、 各車間生產安全員要經常檢查、督促車間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做好設備、工具等安全檢查、保養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本車間、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做好安全生產日報表的填寫工作。
9、 員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愛護生產設備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和勞動保護用品。發現不安全情況,及時報告上級或安全員,并迅速予以排除。
10、 對新員工、臨時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三級教育(即生產部門、車間或班組、生產崗位)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工人,必須重新進行安全培訓才能上崗。
11、 對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電氣、起重、焊接、車輛駕駛(含廠內機動車)的員工,需經有資質的培訓單位進行和考試并取得相關的資格證書后,才能從事該項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培訓教育。
四、 工程、設備儀器
1、 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并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2、 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性能必須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和接零保護措施。
3、 產生大量蒸汽、腐蝕易燃易爆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 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采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保護等級的技術要求。
4、 引進國外設備時,對國內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須同時引進,引進的安全附件應符合我國的安全要求。
5、 凡新建、擴建、改建、遷建的生產場地以及技術改造工程,都必須安排勞動保護設施的建設,并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稱三同時)。
6、 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在組織工程設計和竣工驗收時,應提出勞保護設施的設計方案、完成情況和品質評價報告,經有關部門審查驗收 ,并簽名蓋章后,方可施工、投產。未經同意而強行施工、投產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7、 勞動場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有毒有害的作業,必須有防護設備。
8、 生產用房、建筑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暢通,要有足夠的光線;為生產所設的坑、壕、池、平臺、升降口等有危險的處所,必須有安全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志。
9、 有高壓、高溫、低溫、潮濕、雷電、靜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采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10、 雇請外單位人員在本公司的場所進行施工作業時,主管部門應加強管理,對違反作業規定并造成公司嚴重損失者,需索賠并嚴加處理。
11、 被雇請的施工人員需進入廠區、宿舍施工作業時,須在保安處登記,需明火作業者須備案登記。
12、 易燃、易爆物品的運輸、貯存、使用、廢品處理等必須有防火、防爆設備,嚴格執行安全操作守則和定員、定量、定品種的安全規定。
13、 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貯存點,要嚴禁煙火,要嚴格消除可能發生火種的一切隱患。檢查設備需要動用明火時,必須采取妥善防護措施,并經有關部門批準,在專人監護下進行。
五、起重設備、電梯的安全
1、 簽訂起重設備、電梯訂貨、安裝、維護保養合同時,須遵照區技術監督部門規定的有關安全要求。
2、 新購的起重設備、電梯必須是取得國家有關許可證并在技術監督部門備案的單位設計、生產的產品。起重設備、電梯銷售商須設立有(經技術監督局備案認可的)維修保養點或正式委托保養點。
3、 起重設備、電梯的使用必須取得技術監督局頒發的起重設備、電梯使用合格證。
4、 工程部門辦理新安裝起重設備、電梯移交時,除應交有關文件、說明書等資料以外,還須告訴接受部門有關起重設備、電梯的維修、檢測和年審等事宜。
5、 負責管理起重設備、電梯的部門,要切實加強起重設備、電梯的管理、使用和維護、保養、年審等工作。發現隱患要立即消除,嚴禁帶病隱患運行。
6、 確需聘請外單位人員安裝、維修、檢測起重設備、電梯時,被雇請的單位必須是技術監督局安全認可的單位。
7、 起重設備、電梯管理部門須將起重設備、電梯和維修、檢測、年審和運行情況等資料影印件副本報公司安全辦備案。
8、 起重設備、電梯說明書中規定的安全注意事項要嚴格執行,更不能超負荷運轉。
六、員工勞動安全和保護
1、 根據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例,為員工配備或發放個人防護用品,各部必須教育職工正確使用品,不懂得防護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準上崗操作。
2、 努力做好防塵、防毒、防輻射、防暑降溫工作和防噪聲工程,進行經常性的衛生監督測。對超國家衛生標準的有毒、有害作業點,應進行技術改造和采取衛生防護措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提高有毒有害作業人員的健康水平。
3、 從事有毒有害作業人員,要實行每年一次定期職業體檢制度,對確診為職業病的患者,應上報上級調整工作崗位,并及時做出治療。
4、 禁止年齡未滿18周歲的員工,女職工在懷孕期、哺乳期從事有害有毒的作業。
5、 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安全辦公室組織全公司的安全檢查,每年不少于四次。各生產部門每月安全檢查,每年不少于四次。各生產部門每月安全檢查不少于一次,各年間和生產班組應實行班前班后檢查制度,每天不少于兩次。特殊工種和設備的操作者應進行每天檢查。
6、 發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如本部門不能進行整改的要立即報告安全辦統一安排整改。
七、事故的處理和獎懲
1、 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應每年總結一次,在總結的基礎上,由公司安全辦組織評選安全生產進集體和先進個人,加以表彰。
2、 對發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對事故直接責任人視情節輕重給予的責任,對觸及法律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3、 凡發生事故,要按有關規定報告。如有瞞報、虛報、漏報或故意延遲不報的,除責成補報外,對有關人員給予處罰,并追究其法律責任。
4、 對事故責任者視其情節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及法律者依法論處。
5、 發生事故的單位必須按照事故處理程序進行事故處理。
(1) 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如因搶救傷員或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志,詳細記錄或拍照和繪制事故現場圖。
(2) 立即向單位主管理部門領導報告,事故單位立即向公司安全辦報告。
(3) 開展事故調杳,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全辦接到事故報告后,應迅速指示有關單位單位進行調查,于15-30天內向有關職能部門報送《事故調查報告書》。事故調查處理應接受工會組織的監督。
(4) 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 對事故有責任的人做出適當和處理。
(6) 對事故通報和事故分析會等形式教育員工。
6、 對于員工在其職責范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已的職責,有如下行為之一造成成事故的,按玩忽職守論處。
(1) 不執行有關制度規章、條例、規程自行其是的。
(2) 對可能造成重大傷亡的險情和隱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無力的。
(3) 不接受主管部門管理監督,不聽合理意見,主觀武斷,不顧他人安危,強令他人違章作業的。
(4) 對安全生產工作漫不經心、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 對安全生產不檢查、不督促、不指導、放任自流的。
(6) 廷誤裝、修安全防護設備或不裝、修安全防護設備的。
(7) 違反操作規程冒險作業或擅離崗位或對作業漫不經心的。
(8) 擅動用“危險禁運”標志的設備、機器、開關、電閘、信號等。
(9) 不服指揮和勸告,進行違章作業的。
(10) 施工組織或單項作業組織有嚴重錯誤。
最新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匯編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修訂篇五
調運科安全生產責任制科長對全科室安全負總責,副科長協助科長工作,并對各自分管的業務負責,如出現事故,損失在1000元以下的,全部由個人承擔;1000-5000元之間的,個人承擔50%;超過5000元的',除承擔2500元外,再按損失增加額的10%進行處罰。副科長承擔分管范圍內責任人罰款的20%,科長承擔全部責任人的10%。
1、安全用電,防火防盜。調運現場任何人、任何場合不準使用電暖氣、電熱爐。發現有上述行為的,一次罰款200元,再次待崗。
2、收發人員每天早晚上下班前,把各自貨位檢查一遍,看是否有被盜、雨濕等現象,發現隱患,及時上報,并采取補救措施。如不及時檢查、上報,造成損失的,由個人進行全額賠償。
3、火車調運員要準確填報計劃報表,嚴格按調車作業有關規定操作,及時看車、對車、裝車。如錯裝、錯發,除火車運費由個人承擔外,扣發本人當月效益工資及獎金,造成重大損失的,待崗三個月。
4、收發人員在現場科長的直接領導下,嚴格收發制度,不準多發或少發。如出現長件或短件現象,要及時查找原因。凡屬收發人員責任的,按貨物價值進行賠償,并扣發當月效益工資及獎金。
5、搬道人員要嚴格按照規章操做,擅自離崗的,一次罰款100元。造成損失的,在1000元以下的,扣發一季度效益工資和獎金,損失重大甚至人員傷亡的,除按規定處罰外,交司法機關處理。
6、會計、統計人員要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如實反映所發生的一切業務,認真做到帳務清楚,帳實相符,報表及時。如出現遲報、漏報現象,每次罰款100元,再次扣發當月效益工資及獎金,造成損失的,按規定進行處罰。
最新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匯編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修訂篇六
1、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2、安全培訓教育制度。
3、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管理制度。
4、安全檢維修管理制度。
5、安全作業管理制度。
6、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7、生產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8、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9、勞動防護用品(具)和保健品發放管理制度。
10、事故管理制度。
11、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12、倉庫、罐區安全管理制度。
13、安全生產會議管理制度。
14、劇毒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15、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
16、防火、防爆、防塵、防毒管理制度。
17、消防管理制度。
18、禁火、禁煙管理制度。
19、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二、以下管理制度可以單獨建立,也可以將其內容合并到相關制度中去
1、風險評價程序或指導書。
2、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
3、識別和獲取、使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它要求的管理制度。
4、監視和測量設備管理制度。
5、關鍵裝置、重點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6、生產設施安全拆除和報廢管理制度。
7、危險化學品儲存出入庫管理制度。
8、危險化學品運輸、裝卸安全管理制度。
9、承包商管理制度。
10、供應商管理制度。
11、變更管理制度。
12、生產作業場所危害因素檢測制度。
13、績效考核制度。
最新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匯編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修訂篇七
一、全廠員工必須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任何人不得違反。
二、工作時不得擅離崗位,不得在工廠內打鬧、追逐、大聲喧嘩,非工作需要不得隨便到其他部門走動、聊天,不準帶小孩進入廠區。
三、必須按規定穿著勞動保護用品,不得穿拖鞋上班。車間內嚴禁吸煙。
四、非工作需要不得動用任何車輛,車在廠內行駛車速不得超過5km/h不準在廠內試剎車。
五、加強對易燃物品的管理,除在用的以外,存放在指定位置。
六、在各工位應配備有充足的滅火器材,并加強維護保養使之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所有的員工應學會正確使用滅火器材。
七、工作燈應采用低壓(36v以下)安全燈,工作燈不得冒雨或拖過水地使用,并經常檢查導線、插座是否良好。
八、手濕時不得搬動電力開關或插電源插座。電源線路、保險絲應按規定安裝,不得用銅線、鐵線代替。
九、下班前,必須切斷所有電器設備的前一級電源開關。
十、作業結束后,要及時清除場地油污雜物,并將設備機具整齊安放在指定位置,以保持施工場地清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