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關于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我給大家整理了一些優秀的合同范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我們一起來看一看吧。
開發項目轉讓協議書項目轉讓合同協議書篇一
居間方向委托方提供商丘市睢陽區劉莊城中村改造項目整體轉讓。
第二條居間方義務
1、居間方應積極認真地把委托方的合同標的物介紹給受讓方業主,并及時溝通情況。
2、居間方協助委托方做好劉莊城中村改造項目的前期投資策劃及溝通工作。
4、居間方應協助雙方當事人做好協調洽談工作,促成項目成功簽約。
第三條委托方義務
委托方承諾一旦本項目業主與委托方簽訂項目轉讓合同,委托方即應承擔向居間方支付居間報酬的義務。
第四條居間報酬
1、居間報酬的標準:委托方承諾;一旦委托方與投資方簽訂了針對本項目轉讓合同,委托方向居間方支付居間服務費萬元人民幣。
2、居間報酬的支付辦法:
1).委托方與項目投資業主簽訂項目轉讓合同即為居間成功,居間服務費應在合同簽訂日內支付總金額的%,即萬元。
2)、居間服務費在項目開工日內付清。(最遲在委托方與項目投資業主簽訂項目轉讓合同日內付清。
開發項目轉讓協議書項目轉讓合同協議書篇二
承包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誠信的原則,雙方就本建筑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地址:重慶奧林匹克花園
二、工程合同工期
三、質量標準
本標準以國家消防部門防燒火門安裝調試及標準執行
四、合同價款
工程總造價(金額):肆佰萬元整
五、付款方式
1、乙方進場后,甲方付乙方工程造價的30%,中期50%,完工后付20%,甲方扣留工程造價款的5%,作為保證金,駿工一年后付清。
2、乙方必須付給甲方工程造價款的20%作為工程轉讓費。
六、施工要求
七、雙方權利及義務:
1、乙方在施工過程中不得拖欠施工人員工資,與發生經濟糾紛及其他糾紛,均與甲方無關,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施工過程中發生任何事故及傷殘事件,全部由乙方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2、乙方在施工地點內嚴禁發生打架斗毆及酗酒事件及偷竊行為,如有此類情況發生交與公安機關處理,并賠償一切損失。
3、乙方必須按照合同要求進行施工,乙方必須保證施工質量及要求,如給甲方造成建筑材料浪費和損失,乙方加倍賠償。
4、乙方如不按合同要求施工,甲方有權拒付余額,并將乙方清理出場,且損失由乙方負責承擔。
八、如本合同與原合同不符時,以原合同要求為準。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重慶美心防盜門集團防火門分公司
乙方:
年 月 日
開發項目轉讓協議書項目轉讓合同協議書篇三
承包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誠信的原則,雙方就本建筑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地址:重慶奧林匹克花園
二、工程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三、質量標準
本標準以國家消防部門防燒火門安裝調試及標準執行
四、合同價款
工程總造價(金額):肆佰萬元整
五、付款方式
1、乙方進場后,甲方付乙方工程造價的30%,中期50%,完工后付20%,甲方扣留工程造價款的5%,作為保證金,駿工一年后付清。
2、乙方必須付給甲方工程造價款的20%作為工程轉讓費。
六、施工要求
七、雙方權利及義務:
1、乙方在施工過程中不得拖欠施工人員工資,與發生經濟糾紛及其他糾紛,均與甲方無關,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施工過程中發生任何事故及傷殘事件,全部由乙方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2、乙方在施工地點內嚴禁發生打架斗毆及酗酒事件及偷竊行為,如有此類情況發生交與公安機關處理,并賠償一切損失。
3、乙方必須按照合同要求進行施工,乙方必須保證施工質量及要求,如給甲方造成建筑材料浪費和損失,乙方加倍賠償。
4、乙方如不按合同要求施工,甲方有權拒付余額,并將乙方清理出場,且損失由乙方負責承擔。
八、如本合同與原合同不符時,以原合同要求為準。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開發項目轉讓協議書項目轉讓合同協議書篇四
住所:
代表人:
乙方:××××××××××
住所:
代表人:
鑒于:××××××××××其中一期工程項目已獲得××區計委同總并正向北京市計委申報立項,為了保障該項目的順利實施,加快農村城市化進程,改善農村居民的居住條件,本著優勢互補的原則,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達成以下協議,以資共同遵行。
備案文件
第一條 甲方應于本合同簽訂時向乙方提供如下第2項至第5項文件的復印件,第1項和第6項文件的復印件應在本協議簽訂后2日內提供給乙方。
1. 甲方營業執照副本;
5. 甲方與北京市××區臨河鎮人民政府開發所辦簽署的協議書;
6. 甲方已支付給北京市××區人民政府的款項的合同收據(其中1千萬元已支付給北京市××區臨河鎮東廟村政府,另2千萬元已支付給××區開發辦作為保證金)。甲方承諾在本協議簽訂后2日內不給將該收據提供給乙方,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二條 乙方應于本合同簽訂后2日內向甲方提供本公司營業執照副本,否則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三條 甲乙雙方需保證上述文件的真實合法有效,如發現上述文件虛假、
合同標的
第四條 甲方同意根據本合同約定向乙方轉讓“北京q住宅小區”項目權益。該項目位于北京市××區臨河鎮東廟村。該項目用地約1900畝,其中包括村莊用地750畝.最終以規劃局確定的紅線圖為準。
權利和義務
第五條 自雙方簽約之日起甲方負責先以甲、乙雙方的名義向中計委、規劃局等部門辦理申報立項等有關行政手續,或者將北京q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全部轉讓給乙方,細節安排將由雙方議定。
第六條 若以甲、乙雙方的名義向計委、規劃局等部門辦理申報立項,本合同簽訂后甲、乙雙方盡快成立動作項目的項目公司。雙方承諾在北京市相關部門立項批準后15日內成立項目公司,雙方各持50%的股份,項目公司一經成立,甲方即應以該項目公司的名義繼續辦理有關項目報批手續。
若采用將甲方股份全部轉讓的方法,甲乙雙方承諾按照合同第八條第2款第3項的約定辦理。
第七條 乙方承諾以每畝32萬元人民幣的價格取得該項目的土地使用權(最終以規劃局確定的紅線圖面積為準,大約在1900萬畝的規模)。該款項一部分用于直接向東廟村經濟合作社支付甲方與該社所簽建設協議書中甲方的應付款項,余款歸甲方所有,作為甲方轉讓該項目報收獲收益。
付款方式
第八條 付款方式按下列表述實行:
按甲方與××區臨河鎮東廟村經濟合作社簽訂的《舊村改造開發建設協議書》的規定,甲方向東廟村經濟合作社支付補償金=“a”(萬/畝),項目成功轉讓后乙方應支付給東廟村經濟合作社的總款項=“a”×規劃局確定的紅線圖面積(以下簡稱:a)。
甲方在轉讓本項目所獲收益為32(萬/畝)- a =“b” (萬/畝),乙方應支付給甲方的總款項=“b”×規劃局確定的紅線圖面積(以下簡稱:b)
保證
第九條 甲方承諾并保證:甲方為經北京市有關主管部門批準設立并有合法手續的有限責任公司,在該定的范圍內依法從事房地產開發活動,并已獲得充分的批準,許可或授權,與乙方簽署本合同。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相關資料以及《北京q園高級別墅區規劃圖紙》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附件,是該項目未來報批開發的依據。
甲方向乙方保證將協助乙方完成以下的工作:
以乙方控股的項目公司的名義辦理所有與項目立項相關的手續。
協調鄉政府按規定把部分土地出讓金返還給乙方。
負責為項目獲得征地的批文。
協調鄉政府按規定減免乙方的稅收。
協助乙方與水利局、供電局、防洪辦等部門取得費用減免或為項目提供最有利的條件。
協助乙方與鄉政府做好有關拆遷和回遷的工作。
甲方承諾并掌握依據:“北京q住宅小區”其中一期工程項目一旦獲得xx區計委和北京市計委的立項同意,其他兩期工程將自動通過立項批準,乙方只需呈報建委便可進行施工。
如果最終采用甲方轉讓所有“q”的股份給乙方的方式以達到項目轉讓的目的,甲方必須保證在”q”在轉讓后不存在任何的債權、法律糾紛和稅務等問題。
第十條 乙方承諾并保證:乙方保證及時足額籌措全部投資款項,并在市規劃委允許的范圍內適當調整規劃方案。
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如果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向計委、規劃局等行政部門辦理項目報批手續或立項主體不符合雙方約定,應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總價款的10%作為違約金。
第十二條 如甲方直到20xx年10月31日,仍未取得符合雙方約定的該項目立項批文,則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若該項目到20xx年12月31日未獲得立項批準,甲方應將乙方所付款項全部返還給乙方。
第十三條 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向甲方及時足額支付合同價款,則每逾時1日,乙方按應付合同價款的0.2‰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乙方逾期后超過30日按應付合同價款的0.5‰(每日)的標準向甲乙支付違約金。若乙方逾期后超過3個月仍未履約,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不可抗力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將本合同中不可抗力解釋為:由于地震、水災等自然災害及戰爭、罷工等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避免和克服的情形,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10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同時提供由當地公證機關出具的有效證明材料,按其對履行合同的影響程度,由雙方協商是否解除本合同或部分免除其在本合同中的責任,或延期履行本合同。如發生不可抗力一方未按本合同約定及時通知對方和提交有效證明文件,并導致本合同無法正常履行,則應繼續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爭議的解決
第十五條 因本合同的訂立、履行及其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同意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其他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有關違約責任條款約定的時間,不包括國家規定的法定節日(公休日除外)。約定時間的最后1天是公休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休假的次日為期限的最后1天。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雙方各執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雙方簽署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開發項目轉讓協議書項目轉讓合同協議書篇五
轉讓方: (以下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北京市總公司 (以下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北京市服務中心(以下稱“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受讓方:
北京有限公司 (以下稱“丁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鑒于年月日甲方和丙方簽訂了住宅《項目轉讓合同》(下稱“轉讓合同”)。轉讓合同約定,丙方同乙方簽訂聯建協議或項目轉讓合同,由丙方買斷該項目,然后將該項目再全部轉讓予甲方。轉讓合同并約定了甲方和丙方各自責任及違約責任、轉讓費及其付款方式。
鑒于年月日甲方委托的丙方和乙方簽訂了住宅項目之《聯建合同書》(下稱“聯建合同”)。根據聯建合同約定,乙方與丙方合作建設(又稱)住宅項目(下稱“項目”)。乙方合作條件為提供無權屬糾紛的`土地使用權,丙方則承擔聯建項目的全部建設資金。房屋所有權與相應土地使用權乙、丙雙方之分成比例為:乙方為30%,丙方則為70%。同時,聯建合同還約定了乙、丙雙方各自的責任、權利與違約責任。乙方提供的項目土地使用權之使用權人為北京市綜合經營公司(下稱“經營公司”)。
又鑒于年月日乙方和丙方簽訂了住宅項目之《轉讓合同書》(下稱“合同書”)。乙方已將項目全部轉讓予丙方。
現基于丙方(受甲方委托)為項目之聯建主體,而甲方為項目投資者之事實,甲、乙、丙三方作為共同轉讓方與作為受讓方的丁方經友好協商,就丁方置換乙方和丙方成為項目聯建主體及取代甲方成為項目之實際投資人與項目之全部權利主體事宜,達成本協議書。
第一條:項目概況
1.項目名稱
住宅項目,又稱住宅項目。
2.項目地點
位于北京市朝陽區三環路號院北側。
3.項目面積
占地面積平方米,總建筑面積平方米(最終面積以工程竣工驗收后北京市國土資源與房屋管理局實測面積為準)。
4.項目范圍
的原有建筑物(3層),改造后用作物業管理用房。轉讓項目范圍詳見規劃紅線圖與設計說明。
5.項目現狀
第二條 項目聯建主體與項目實際投資人
1.項目聯建主體的雙方
丙方受甲方委托與乙方組成項目聯建主體。項目由丙方負責全部建設資金。乙方則提供土地使用權人為經營公司的土地使用權作為聯建條件。乙方與丙方并約定了建筑面積之分配原則與雙方合作建房諸事項。20xx年月日北京市計劃委員會以京計生資字[20xx]第號文批準了乙方和丙方合建住宅的項目建議書;20xx年月日北京市城市規劃管理局以20xx-規審字-號文向乙方和丙方發出《審定設計方案通知書(居住建筑)》。據此,乙方和丙方為項目之聯建主體。由于乙方提供的項目土地使用權之使用權人為經營公司,有關該幅土地的實際情況及乙方與經營公司相互關系,乙方與經營公司應另行具文予以說明。丁方與經營公司將不發生任何經濟、法律關系。
2.甲方為項目實際投資人情況
根據甲、丙雙方所簽轉讓合同,及丙方據轉讓合同與乙方簽訂的合同書,從法律意義上講,甲方為項目的全部投資人與項目之全部權利的權利主體。如至本協議書簽署之日,轉讓合同、聯建合同及合同書均已履行完畢,則甲方即為項目之全部權利的惟一權利主體。
第三條 有關合同與協議的實際履行情況
1.轉讓合同的實際履行情況
1.1 丙方(轉讓合同之甲方,下同)實際履約情況
1.1.3 辦理項目規劃設計方案的審定工作,獲北京市城市規劃管理局20xx-規審字-號《審定設計方案通知書(居住建筑)》。
1.1.4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辦理情況:
1.1.5 建筑設計工作的進展情況:
1.1.6 項目用地范圍內之搬遷情況、外部市政供應方案與落實情況:
1.1.7 土地出讓合同之簽訂與土地出讓金繳納情況:
1.2 甲方(轉讓合同之乙方,下同)實際履約情況
1.2.1 甲方已向丙方支付轉讓費、技術服務費元;
1.2.3 項目建筑設計之設計費用與支付情況:
1.2.4 為項目公司提供注冊資金情況:
2.聯建合同履行情況
2.1 乙方履行聯建合同情況
2.1.1 已辦理完成項目立項手續。
2.1.2 施工現場水、電接口提供情況:
2.1.3 建設用地及地上物移交情況:
2.2 丙方履行聯建合同情況
2.2.1 支付項目建設資金、相關稅費及綜合地價款情況:
2.2.2 丙方為聯建項目所作的其他工作:
3.合同書履行情況
3.1 乙方履行合同書情況
3.1.1 搬遷工作進展情況:
3.1.2 房屋產權變更和土地使用權變更手續辦理情況:
3.2 丙方履行合同書情況
3.2.1 丙方向乙方履行付款情況:
3.2.2 丙方履行合同書的其他情況:
第四條 項目轉讓之實現方式
1.項目轉讓之方式與目的
通過各方權利主體的置換方式,達到丁方或丁方指定的公司成為項目之惟一合法權利主體之目的,即享有項目之土地使用權、項目建設開發權及對項目之占有、使用、收益與完全處分權。
2.交易總金額之計算依據
2.1 本協議簽訂生效之日起,轉讓合同及聯建合同中的權利、義務關系發生變化或作出重新安排。
2.1.1 甲方在轉讓合同中的權利主體地位由丁方取代,即丙方繼續履行其在轉讓合同中之義務。甲方在轉讓合同中之付款義務及丙方在轉讓合同中之權利,則由甲、丙雙方另行協商議定。丁方不因取代甲方在轉讓合同中的權利主體地位而與丙方發生任何款項支付關系。
2.1.2 丙方在聯建合同中的權利主體地位由丁方取代,即乙方直接向丁方繼續履行其在聯建合同中之義務。至于乙方在聯建合同中獲得搬遷周轉金的權利,在本協議付款條款中規定。根據聯建合同的基本內容及本協議的規定,由乙方、丙方和丁方簽訂聯建主體置換協議(下稱“置換協議之一”),丙方正式退出聯建。置換協議之一簽訂后,聯建合同之法律效力終止。
2.2 本協議簽訂生效之日起,合同書失去法律效力,即丙方不再受讓合同書之轉讓標的物,乙方亦不再以合同書為據向丙方主張任何權利。同時,由乙方與丁方指定的另一家公司簽訂另一份聯建主體置換協議(下稱“置換協議之二”),乙方亦正式退出聯建。乙方在原合同書中的權利由本協議付款條款規定。
2.3 在甲、乙、丙三方協助下,以聯建合同及兩份置換協議為基礎,辦理項目公司成立手續,由丁方及丁方指定的另一家公司(與乙方簽訂置換協議之二之另一方)作為項目公司的股東辦理項目公司之工商注冊登記。
2.4 在甲、乙、丙三方協助下,辦理項目轉開發手續,并將項目全套法律審批手續辦至項目公司名下。
2.5 本協議生效后項目設計、建筑工程管理和工程款支付安排:
第五條 交易總金額、計算依據與付款方式
1.交易總金額的確定原則
丁方或丁方指定之公司(下稱“丁方”亦包括“丁方指定之公司”)代替轉讓方甲、乙、丙三方成為項目的權利主體與實際出資人,并對項目享有全部權益。作為對等條件,丁方應按本協議書之約定向轉讓方中的甲方和乙方(由于丙方系甲方之受托人,且丙方的權利體現于其與甲方之間的協議之中,故丙方的權利由甲、丙雙方自行解決,本協議書中不體現)支付經濟補償金。該經濟補償金即為本協議之交易總金額。
2.交易總金額之計算依據
2.1 交易總金額:項目之交易總金額為人民幣萬元。
2.2 計算依據(即丁方所付轉讓方甲方和乙方款項中所包括的內容):
2.2.1 立項與規劃審批手續費;
2.2.2 建筑設計費;
2.2.4 土地出讓金;
2.2.5 項目工程施工費用;
2.2.6 土地開發費用:拆遷安置費等;
2.2.7 甲方、乙方和丙方為項目實際投入和支出的其他費用。上述所列費用之細目經丁方審定后,作為本協議書之附件。
3.付款方式
3.1 本協議書簽訂之日丁方向方付人民幣元;
3.3 乙方和丙方同丁方簽署本協議書第四條第2.1.2款和2.2款規定之兩份置換協議的同時,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元。
3.5 辦妥土地使用權出讓予項目公司之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元;
3.7 按時間進度付款:
年月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元;
年月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元;
年月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元;
年月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元;
年月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元;
3.8 項目竣工驗收合格,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元。
第六條 丁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1 丁方受讓項目聯建主體之地位后,有權獲得北京市計劃委員會等部門的批復,成為合法有效的聯建主體,然后在此基礎上辦理基建轉開發的手續;項目公司成立后,則該項目公司應成為項目轉開發后惟一的開發商與直接權利人。
1.2 在丁方向方支付本協議第五條第3.1款之款項后,丁方即享有項目建設施工的全部管理權和支配權,可以自主組織設計和施工。
1.3 丁方向方支付本協議第五條第3.8款之全部款項后,丁方或丁方指定的項目公司即享有項目樓宇及所有附屬設施的全部權益(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
2.義務
2.1 按本協議第五條規定的付款方式向方和方按期支付轉讓款項;
2.2 向轉讓各方提供必要的法律文件和手續,以便轉讓各方能順利及時地為丁方辦理項目轉開發及有關開發審批手續。
第七條 甲方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有權依本協議第五條之規定,獲得丁方轉讓款項支付的權利;由于丙方系甲方之受托人,丙方的權利由甲方和丙方雙方通過結算書面協議的方式解決。
2.義務
2.1 保證丁方在項目中的聯建主體資格合法有效,能夠取得北京市計劃委員會等部門的批準,不存在任何強制性法律禁止之障礙。
證沒有任何第三方對項目提出任何權益要求,保證項目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權利瑕疵。
2.3 保證丙方不對項目保留和主張任何權利。丙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以訴訟、仲裁或其他任何方式就本協議或項目權利義務轉讓事宜向丁方主張項目之任何權益,甲方和乙方將承擔由此而給丁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2.4 應按照丁方的付款進度(詳見本協議第五條第3款),及時為丁方或丁方成立的項目公司辦理完畢土地出讓金繳納手續與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
2.5 應積極配合丁方對項目的施工管理工作,協助解決丁方施工管理所必需的工作條件和生活條件,以確保項目能順利竣工并交付使用。
第八條 丙方的承諾
1.丙方作為轉讓三方中的一方,承諾甲方和乙方在本協議中承擔的義務,亦為丙方之義務,且丙方承諾為甲方和乙方履行本協議書之義務,提供一切必要之協助。
2.丙方承諾不向丁方主張本協議書或本項目之任何權利或要求支付任何之款項。
第九條 違約責任
轉、受讓各方均應嚴格遵守本協議的各項條款,違約方應承擔因此給守約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由于甲、乙、丙三方共同組成項目之轉讓方,故甲、乙、丙三方確認丙方如出現違約行為,其后果由甲方和乙方連帶承擔責任。
第十條 協議的生效、修改、中止與終止
1.本協議經各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加蓋公章后生效。
2.本協議規定之內容,需經各方協商并取得一致意見后方可修改。
3.各方均應嚴格執行本協議的各項條款,非經各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止協議。
4.在協議執行期間,如發生不可抗力,如嚴重自然災害或戰爭等影響本協議的執行,有關方面應提供政府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可免除發生不可抗力一方的責任。
5.本協議在甲方和丙方之間結算完畢、項目順利轉至丁方或丁方指定的公司且辦妥相關全部權屬證書后即自動終止。
第十一條 調解和訴訟
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事宜發生之糾紛,本協議各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不愿協商,本協議各方均可向項目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其他事項
1.本協議的未盡事宜,必須由本協議各方協商一致,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否則,補充協議無效。
2.本協議正本壹式肆份,甲、乙、丙、丁四方各執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轉讓方:北京市投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簽章)
北京市總公司
法定代表人: (簽章)
北京市服務中心
法定代表人: (簽章)
受讓方: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簽章)
簽約時間:
簽約地點:
開發項目轉讓協議書項目轉讓合同協議書篇六
經興義市新聯豆制品加工廠(以下簡稱加工廠)法定代表人陳琦及參股人員韋紅武、韋益平、吳昔梟、各方協商同意,現將興義市新聯豆制品加工廠生產經營權及股權轉讓給韋紅武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下分別稱甲方:吳昔梟,乙方:陳琦,丙方:韋紅武,丁方:韋益平。)
第一條,在友好協商的前提下,為了更好地經營和管理,甲方、乙方、丁方將其加工廠經營權、股權轉讓給丙方,包括所有加工廠固定資產和所有無形資產.。
第二條,本協議簽字生效之日起,丙方一次性付給甲方人民幣5000元,乙方人民幣5000元,丁方人民幣5000元,丙方可派收費和財務人員進入,從即日起,所有的收入歸丙方,同時人員工資、水電、房租等所有相關費用由丙方負責;之前的所有相關費用由甲方結清。
第三條,本協議簽字生效之日起,所有的生產經營管理權及產權歸丙方所有,原20xx年7月28日簽定的“企業股東協議”作廢,甲方、乙方、丁方各方不能干涉丙方生產經營。
第四條:本協議簽字生效之日起,丙方在辦理完成轉讓變更手續過程中,甲方應配合丙方辦理。
第五條,違約責任 甲、乙、丁各方的責任(1)如果甲、乙、丁各方未按本協議履行義務,則應承擔罰款100000元給丙方,并應按本協議繼續完義務。(2)如果甲、乙、丁各方違反其在本協議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或其他義務,而使丙方遭受損失,則丙方有權要求甲、乙、丁各方予以賠償。乙方的責任 (3)如果丙方違反本協議,則甲、乙、丁各方可解除協議并要求丙方承擔違約金100000元。(4)如果丙方違反其在本協議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或其他義務,而使甲方遭受損失,則甲、乙、丁各方有權要求乙方予以賠償。
第六條,保密 一方對因本次轉讓協議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七條,補充與變更 本協議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協議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八條協議附件 1、本協議附件包括但不限于:各方簽署的與履行本協議有關的修改、補充、變更協議;甲方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丙方的身份證復印件及相關的各種法律文件;2、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附件的有關規定,應按照本協議的違約責任條款承擔法律責任。
第九條,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協議或遲延履行本協議,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本協議書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本協議各方當事人對本協議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果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協議,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權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權利或沒有就對方的違約行為采取任何行動,不應被視為對權利的放棄或對追究違約責任的放棄。任何一方放棄針對對方的任何權利或放棄追究對方的任何責任,不應視為放棄對對方任何其他權利或任何其他責任的追究。所有放棄應書面做出。
第十二條,后繼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確規定外,后繼立法(本協議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協議不應構成影響。各方應根據后繼立法或法律變更,經協商一致對本協議進行修改或補充,但應采取書面形式。
第十三條,通知 1、本協議要求或允許的通知或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被通知一方實際收到時生效。2、前款中的實際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訊內容到達被通訊人(在本協議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訊地址范圍。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三日內,將變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協議的解釋 本協議各條款的標題僅為方便而設,不影響標題所屬條款的意思。
第十五條生效條件 本協議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協議上簽字并按手印之日起生效。各方應在協議正本上加蓋騎縫章。本協議一式五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份,其他用于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身份證:—————————————————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身份證:———————————————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丁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身份證:———————————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開發項目轉讓協議書項目轉讓合同協議書篇七
受讓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擁有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路占地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甲方擬將該土地使用權及與之相關的項目開發權轉讓給乙方。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現根據我國現行土地轉讓及開發的法律法規,結合本協議所指土地及其開發的實際情況,自愿達成如下協議,供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轉讓土地使用權及其項目開發權之狀況
(一)土地使用權狀況
(二)項目開發權狀況
3.甲方已按土地規劃用途委托了設計并辦理了報建手續,繳納了報建所需費用。
(三)其他權利狀況
2.承擔形成轉讓款的現狀所產生的債權債務及一切法律經濟責任,甲方確認為取得本協議所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及項目開發權已支付了一切應付款項、費用,不存在債權、債務爭議(包括綠化費、拆遷安置補償等)。
第二條本協議之轉讓價格
3.乙方在受讓后獲準增加或減少建筑面積,與甲方無關,不作為增加或減少乙方向甲方支付轉讓款的依據。
第三條轉讓價款之支付
(一)支付:
1.在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乙方應支付本協議轉讓價款_________%給甲方。
3.在規劃國土部門根據甲乙雙方共同申請將涉及轉讓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和項目開發權辦理到乙方或其指定人名下后三個工作日內,乙方應支付本協議轉讓價款的_________%給甲方。
4.在乙方根據項目開發需要,將原規劃的辦公、商場功能報批為商住功能后三個工作日內,乙方應支付本協議轉讓價款的_____%給甲方。
5.在乙方獲準開工后三十天內,乙方應支付本協議余下轉讓價款給甲方。
(三)甲方收取乙方款項,應按規定開具發票予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單位或個人。
第四條資料的交付及土地使用權證的辦理
1.在本合同生效后十個工作日內,甲方應將涉及轉讓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及項目開發權資料,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讓合同書、紅線圖、建設用地批準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設計要點、設計圖紙、單項開發權批文及資質證等原件資料給乙方。
2.在本協議生效后三十天內,甲乙雙方備齊有關資料共同向市規劃國土部門申請辦理本協議所指土地的使用權轉讓登記手續及項目開發權的更名過戶手續。
第五條稅費之負擔
在本協議土地使用權轉讓和項目開發權更名過戶過程中,涉及到政府主管部門及政府部門指定的機構應收取的各種稅費,均由甲方承擔如按規定應由甲乙雙方分擔的,亦由甲方以乙方名義支付,乙方應承擔的部分,已由乙方以轉讓價款方式體現在支付給甲方的價款中。
第六條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法律狀況
2.在土地
使用權的轉讓登記以前,有關該地塊產權瑕疵所引起的風險、責任,由甲方承擔;自房地產登記機關核準轉讓登記之日起,有關該地塊的風險和責任由乙方承擔。
3.甲方為取得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及項目開發權所需支付的一切款項、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回填綠化費)、債務、責任,由甲方承擔,不因本協議的生效及轉讓登記手續的辦理而轉移。
第七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的違約責任
1.在本協議生效后,甲方單方面解除本協議,或拖延履行本協議應盡義務超過三十個工作日,視甲方構成根本性違約。甲方應雙倍返還乙方定金,退還已收乙方的轉讓款并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支付利息給乙方。
2.因甲方隱瞞事實真相,出現第三人對本協議所指的土地使用權及項目開發權出現權利或其他甲方的原因,致使本協議不能履行,視甲方單方違約,甲方按本條第1款規定向乙方承擔責任。
3.甲方遲延履行本協議的規定義務未達到根本性違約,應按乙方已付轉讓款每日萬分之二點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4.因甲方原因,在轉讓給乙方的土地使用權及項目開發權設定或債務,影響乙方項目的開展,乙方有權將應付甲方的轉讓價款直接支付給主張權利的債權人,并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二)乙方的違約責任
2.乙方遲延支付轉讓價款給甲方,應按遲延額每日萬分之_________支付違約金給甲方,逾期三十個工作日,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乙方應按本協議總價款的_________%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3.出現上述情況造成本協議終止,乙方需將從甲方處取得的有關本項目的資料原件以及后續開發取得的文件資料無償移交回甲方。
第八條保密
本協議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協議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條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而使本合同無法開始履行或在履行過程中需要終止的,各方當事人均無須承擔違約責任。
2.本條款所稱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及國家、省、市、主管部門有關法律、政策及規定的相應變化和調整。
第十一條管轄法
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管轄。
第十二條爭議的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送達方式
任何一方的聯系方式發生變更,必須在變更后3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對方。否則以上述聯系地址、電話、傳真的發出的信件、傳真視為送達。
第十四條其他
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另兩份用于辦理變更、轉讓手續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