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適應私有制的商品經濟的客觀要求而出現的,是商品交換在法律上的表現形式。合同是適應私有制的商品經濟的客觀要求而出現的,是商品交換在法律上的表現形式。怎樣寫合同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合同應該怎么制定呢?下面是小編給大家帶來的合同的范文模板,希望能夠幫到你喲!
正規物業服務合同篇一
代表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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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受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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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執照注冊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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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湖北省物業服務和管理條例》和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選聘乙方對(物業名稱)提供物業服務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業基本情況
第一條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
物業類型:
坐落位置:
占地面積:
總建筑面積:
總棟數:
總戶數:
物業區域四至:
東至:;南至:;
西至:;北至:。
(規劃平面圖見附件1,物業構成明細見附件2)
第二條物業服務用房屬全體業主所有,乙方負責物業服務用房的維修、養護,不得買賣和抵押;未經業主大會同意,乙方不得改變物業服務用房的用途。
物業服務用房建筑面積為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積為平方米,位于[號樓][幢][座]單元層號;地下建筑面積為平方米,位于[號][幢][座]單元層號。其中:業主委員會辦公用房建筑面積為平方米,位于[號樓][幢][座]單元層號。(注:物業服務用房為多處時,雙方可自行增加以上內容。)
第二章服務內容、服務標準、人員配置及有關約定
第三條乙方提供的物業服務內容包括:
(一)物業共用部位的養護和管理(物業共用部位明細見附件3);
(二)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的運行、養護和管理(物業共用設施設備明細見附件4);
(三)物業共用部位和相關場地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四)公共綠化的養護和管理;
(五)車輛停放管理;
(六)公共秩序維護、安全防范等事項的協助管理;
(七)裝飾裝修管理服務;
(八)物業檔案資料管理;
(九)。
第四條物業服務標準及服務評價方式方法(見附件5)。
第五條乙方應確定本物業服務項目負責人項目負責人變更的,應及時通知業主委員會,并向項目所在地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報備(項目負責人及主要專業技術與管理人員基本情況見附件6)。
第六條本物業服務合同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章服務費用
第七條物業服務費
物業服務費收費標準。物業服務費由業主按其擁有物業的建筑面積交納,具體標準如下:
[多層住宅]:元/平方米·月;
[高層住宅]:元/平方米·月;
[別墅]:元/平方米·月;
[辦公樓]:元/平方米·月;
[商業物業]:元/平方米·月;
[會所]:元/月·平方米;
[其它]:元/平方米·月;
元/平方米·月;
元/平方米·月。
物業服務費調整方式。自年月起,每年按照(遞增或減少)的標準調整。
本物業區域物業服務經營選擇以下第種方式。
(一)包干制
物業服務費主要用于以下開支: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物業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4.物業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辦公費用;
7.物業服務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9.法定稅費;
10.。
實行包干制的,盈余或者虧損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擔;乙方不得以虧損為由單方要求增加費用、降低服務標準或減少服務項目。
包干_務費不含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
(二)酬金制
1.物業服務費用由業主按其擁有物業的建筑面積預先交納,物業服務費為交納費用的業主共同所有,由乙方代管,預收的物業服務費主要用于物業服務成本和乙方的酬金支出。
物業服務費支出包括以下部分:
(1)乙方員工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物業區域內清潔衛生費用;
(4)物業區域內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區域內秩序維護費用;
(6)乙方辦公費用;
(7)乙方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9)。
2.乙方采取以下第種方式提取酬金:
(1)[每月][每季][每半年][每年],按元的標準從預收的物業服務費中提取;
(2)[每月][每季][每半年][每年],從預收的物業服務費中按%的比例提取。
3.物業服務費支出應當全部用于本合同約定的支出,年度結算后結余部分,轉入下一年度繼續使用,年度結算后不足部分,由全體業主承擔,另行交納。
4.乙方應當向全體業主公布物業服務年度計劃和支出年度預決算,并按[半年][年]向全體業主公布物業服務費的收支情況;同時,雙方按照約定每年聘請專業機構對物業服務費年度預決算和物業服務費收支情況進行審計,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承擔][甲乙共同承擔]。
(三)其他經營方式
----------------。
第八條業主按[月][季度][半年][年]交納物業服務費,每次交費的具體時間為。
業主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足額支付物業服務費,逾期不支付物業服務費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支付。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支付物業服務費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支付責任。
業主轉讓物業時未結清轉讓之前物業服務費用的,應與受讓方書面約定交費責任。
第九條物業區域內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物業、因開發建設單位原因未能按時交付物業買受人的物業及開發建設單位的自有物業,其物業服務費由開發建設單位承擔。
第十條乙方對業主專有部分提供維修養護或其他特約服務的,按乙方在物業區域內公示的收費標準或按雙方的約定收取費用。
第十一條業主(物業使用人)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前提下,利用住宅物業從事經營活動的,乙方按商業物業標準收取相應的物業服務費。
第十二條車輛停放收費包含車位(庫)租金和泊車服務費,按以下方式和標準收取:
(一)車位租金標準
1.汽車
露天車位:元/個·月;
室內車位(庫):元/個·月;
2.摩托車:元/個·月;
3.電動車:元/個·月;
4.自行車:元/個·月。
車位使用人應按的標準向乙方交納臨時停放車位租金。
車位屬于全體業主共有的,乙方按車位租金%的比例提取管理服務費,用于車位出租、租金收取及租金管理人工、稅費等支出。管理服務費用在返還甲方前從收取的車位租金中扣除。
(二)泊車服務費:
車位(庫)使用人按以下標準交納車輛停泊服務費,收入歸乙方所有。
1.汽車
露天車位:元/個·月;
室內車位(庫):元/個·月;
2.摩托車:元/個·月;
3.電動車:元/個·月;
4.自行車:元/個·月。
第十三條物業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有關費用應當由最終用戶承擔;業主自用的由業主承擔;乙方使用的由乙方承擔;公共水電費由據實分攤。
乙方接受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專業經營單位委托代收費用的,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
第十四條乙方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廣告、租賃、商業促銷等經營活動,應符合有關法律規定并征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的同意,每半年向全體業主公布收益情況,接受甲方監督。
第十五條乙方經營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所得收入,在扣除經營收入總額%的經營成本、稅費及管理費用后,其收益歸業主所有,按以下第種方式使用:
(一)納入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二)按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第十六條本物業區域內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維修、更新、改造費用,在本物業區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乙方在物業服務過程中應當配合甲方開展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申請使用工作。
第十七條物業裝飾裝修前,乙方與業主簽訂書面裝飾裝修服務協議,乙方應當告知相關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并將裝飾裝修的時間、地點等情況在業主所在樓內公示。除約定收取[裝修保證金]----------元、[裝修垃圾清運費]元,乙方不得另行收取其他任何費用。如收取裝修保證金的,未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承重結構損壞及違反管理規約的,乙方應當在完工后90日內將裝修保證金全額退還業主。
第十八條業主轉讓或出租其物業時,應當將本合同以及有關費用繳納情況等事項告知受讓人或者承租人,并自買賣合同或租賃合同簽訂之日起15日內,將買賣或者出租情況告知乙方。
第四章權利與義務
第十九條甲方權利
(一)對本物業區域內的物業服務事項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二)審定和認可乙方制訂的物業服務方案、年度服務計劃、年度維修養護計劃;
(三)監督、檢查乙方各項方案和計劃的實施,并每年對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履行物業服務情況進行考核;
(四)監督委托乙方實施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情況;
(五)監督乙方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經營情況;
(六);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二十條甲方義務
(一)在乙方入駐日前,無償提供符合使用要求的物業服務用房;
(二)向乙方移交下列資料:
1.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筑、結構、設備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2.設施設備的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
3.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準許使用文件;
4.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文件;
5.《業主名冊》;
6.物業管理必需的其他資料。
(三)負責協調、處理、解決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與物業服務活動相關的遺留問題,不因此影響乙方工作;
(四)配合乙方做好物業區域內的物業服務工作,不得干涉乙方依法、依本合同約定開展物業服務活動及企業內部管理活動;
(五)業主應按照本合同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對違反本合同約定、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的業主(物業使用人),甲方應督促其交納;
(六);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二十一條乙方權利
(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開展各項物業服務活動;
(二)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向業主(物業使用人)收取物業服務費等相關費用,通過合法有效的方式解決拖欠物業服務費用的問題;
(三)對業主(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和《管理規約》的行為,采取勸阻、制止和向甲方、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等方式,糾正業主(物業使用人)違約行為;
(四)可以選聘專業性服務企業承擔本物業區域內的專項服務項目,但不得將本物業區域內的全部物業管理服務一并委托給第三方;
(五);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二十二條乙方義務
(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按照物業服務內容和標準提供物業服務;
(二)選聘專業性服務企業承擔物業區域內的專項服務項目時,應當將委托事項及受托企業的信息在物業區域內公示;
乙方與受托企業簽訂的合同中約定的服務標準,不得低于本合同約定;
乙方應當對受托企業的服務行為進行監督,并對受托企業的服務行為承擔連帶責任;
(三)妥善保管和正確使用物業檔案資料,及時記載有關變更信息,并為業主的個人資料信息保密;
(四)及時向全體業主(物業使用人)通報本物業區域內有關物業服務的重大事項,受理業主(物業使用人)的建議、意見和投訴,并定期公布相關信息接受業主(物業使用人)監督,不斷提高物業服務質量和管理水平。接受甲方、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監督;
(五)業主需要裝飾裝修房屋的,應當事先告知業主相關注意事項并與業主簽訂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
(六)不得擅自占用本物業區域內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或改變用途,確需臨時占用、挖掘道路、場地的,經甲方和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后報有關部門批準方可實施;
(七)本合同解除或者期滿終止時,乙方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和本合同約定,及時與甲方辦理資金、資料、資產移交和項目退出手續,將所有工作人員、生產設施設備撤離本物業區域。乙方向甲方移交的資料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進場時接收的資料;
2.共有部位及共用設施設備的竣工圖紙、保修及使用資料,共用設施設備維護保養及維修等技術資料;
3.共用設施設備的安裝調試、驗收、維護保養和維修的合同資料;
4.共有部位及共用設備設施經營收益合同資料;
5.物業面積清單及業主名冊;
6.。
(八);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五章合同終止
第二十三條經雙方協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并在90日內辦理移交和撤場手續。
第二十四條退出和移交手續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經協商,決定解除合同的,決定作出后3日內,應當將解除合同決定在物業區域內公告;
(二)經協商,決定解除合同的,決定作出后30日內,乙方應當做好共用部位及設施設備檔案、物業服務檔案、預收欠收代收費用等資料和賬務的清理工作,并就交接內容、方式、時間、責任界限及債權債務結算方式與甲方平等協商,簽訂退管協議;
(三)經協商,決定解除合同的,決定作出后90日內,甲方應當召開業主大會選聘新的物業服務企業,并重新簽訂《物業服務合同》。未選聘出新的物業服務企業的,甲方應當及時向物業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提出托管申請或由業主大會決定是否對本物業進行自管。
第二十五條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決定在合同期限屆滿后不再續約的,均應當在本合同期滿60日前書面通知對方。
第二十六條合同期限屆滿前,甲方經業主大會決定繼續聘用乙方的,應當在本合同期滿60日前書面通知乙方;乙方自接到續約通知7日內回復甲方。
雙方同意續簽合同的,應當在合同期限屆滿前日內簽訂新的《物業服務合同》。
第二十七條合同期限屆滿前,甲方經業主大會決定繼續聘用乙方的,應當在本合同期滿60日前書面通知乙方;乙方自接到續約通知7日內回復甲方。
乙方不同意續簽合同的,應當在合同期限屆滿前日內在物業區域內進行公告,并做好共用部位及設施設備檔案、物業服務檔案、預收欠收代收費用等資料和賬務的清理工作,并就交接內容、方式、時間、責任界限及債權債務結算方式與甲方平等協商,簽訂退管協議。
第二十八條合同期限屆滿,業主大會因故沒有作出選聘或者續聘決定,乙方有權選擇同意或不同意按照本合同約定繼續提供服務。
乙方同意繼續提供服務的,本合同自動延續至業主大會作出選聘或者續聘決定為止。
乙方不同意繼續提供服務的,應提前兩個月本在物業區域內公告并告知社區居委會,合同期滿即自行終止。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終止后,甲、乙雙方應當共同做好交接工作,包括物業服務費用預收及欠款的清算、外包合同及經營收益合同的履行交接、物業共有部位及共用設施設備的運行查驗、相關檔案資料的移交等,甲、乙雙方應當相互配合,共同做好物業服務的交接和善后工作。
第六章違約責任
第三十條乙方的服務質量達不到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標準,乙方應按標準向甲方、業主支付違約金。給甲方、業主造成損失的,應向甲方、業主賠償損失。
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的約定,致使不能提供和達到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和標準的,甲方有權依法解除合同,并有權要求乙方按其減少的服務支出予以賠償。但業主(物業使用人)不得以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為由拒絕交納物業服務費。
第三十一條甲方、業主(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致使乙方未完成本合同約定物業服務內容的、未達到物業服務標準的,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業主(物業使用人)應給予乙方經濟賠償。
第三十二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擅自提高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的,業主(物業使用人)有權拒絕交納擅自提高的部分費用;已經收取的,乙方應雙倍返還擅自提高部分的物業服務費用。
第三十三條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內擅自停止物業服務的,甲方可要求乙方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并應當按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前述行為給業主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相應的損失。乙方在本合同終止后拒不撤出本物業區域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時撤出物業區域,并應當按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前述行為給業主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相應的損失。
第三十四條業主違反本合同約定拖欠或拒交物業服務費用的,經乙方書面催繳,仍不能按時足額交納物業服務費的,每日應當按欠費金額‰或的比例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業主(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的約定,實施妨害物業服務及侵權行為的,應當承擔恢復原狀、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等相應的民事責任。
第三十五條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部分或全部無法履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
第三十六條本合同終止后乙方拖延、拒絕移交及撤場的,業主有權拒絕交納合同終止后的物業服務費,甲方可向當地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投訴,由當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組織移交。
第三十七條乙方有確切證據證明屬于以下情況的,可不承擔違約責任:
(一)由于甲方、業主(物業使用人)的自身責任導致乙方的服務無法達到合同要求的;
(二)因物業專有部分內專有部位及專有設施設備固有瑕疵所致的一切損害,但因乙方故意或乙方違反本合同義務而直接導致的情況除外;
(三)非乙方責任出現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及其他共用設施設備運行故障造成損失的;
(四)乙方按本合同履行協助做好物業區域內的安全防范義務,但發生不可預見、不可避免的治安或刑事案件(包括但不限于搶劫、破壞、爆炸、火災、盜竊、自然災害等)的;
(五)因維修養護本物業區域內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需要且事先已告知業主(物業使用人),暫時停水、停電、停止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等非乙方責任造成損失的;
(六)乙方向甲方或業主提出書面建議要求修繕、改造專有或共有部位、設施設備或糾正不良行為,而甲方或業主(物業使用人)未采納(包括但不限于高空拋物、違章裝飾裝修、未及時維修或改造等)所致之損害;
(七)。
第七章其他事項
第三十八條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可以通過友好協商或者向物業所在地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行業協會、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以及社區人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的方式解決;不愿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按照以下第種方式解決:
(一)向物業所在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向物業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九條為維護公共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燃氣氣泄露、設備設施故障、火災、暖氣管或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乙方因采取緊急避險措施造成損失的,甲、乙雙方可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四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補充協議、附件均為合同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五份,經甲、乙雙方蓋章后生效。甲、乙雙方各執兩份,由乙方報物業所在地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存檔一份。
附件:1.規劃平面圖
2.物業構成明細
3.物業共用部位明細
4.物業共用設施設備明細
5.物業服務標準及服務評價方式方法
6.項目負責人及主要專業技術與管理人員基本情況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正規物業服務合同篇二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將______(物業名稱)委托乙方進行物業管理,訂立本合同。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為甲方,甲乙雙方均應履行本合同,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一條 物業基本情況
此物業位于______市______街______號______層,建筑面積______平方米(實際面積高于或者低于合同規定面積,均以此標注面積為準,不作調整)該房屋的土地證證書編號:______,房產證證書編號:______房屋主體建筑結構為______結構;經甲方及乙方共同簽章確認的房屋所有權證及房屋土地使用證復印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條 委托管理事項
1、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樓蓋,屋頂,外墻面,承重墻體,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庭院等。
2、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共用照明,中央空調,供暖鍋爐房,樓內消防設施設備,電梯等。
3、公共設施和附屬建筑物,構筑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泵房,自持車棚,停車場等。
4、公共環境衛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公共場所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等。
5、交通與車輛停放秩序的管理。
6、維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監控,巡視,門崗執勤等。
7、管理與物業相關的工程圖紙,住用戶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
第三條 物業費用及繳納方式
1、甲方按年于每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一次性向乙方繳納物業管理費用______元人民幣(______元)此費用包含第三條所列各項委托管理事宜及下列費用:采暖費,電梯費,停車場的使用費,其他未列入的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甲方房屋的自用部位,自用設備及設施的維修養護,由甲方自行負責,在甲方提出委托時,乙方可以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費。
2、甲方應嚴格按照以上條款要求的繳納方式向乙方交納物業管理費用,否則視為甲方單方違約,乙方有權單方取消合同,有權強行將甲方商品清除,因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均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 委托管理期限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五條 甲方權利義務
1、隨時檢查監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執行情況;
2、及時繳納物業管理費用,如拖欠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3、甲方及時向乙方提供使用物業內的各類圖紙,含裝修改造圖,電路圖,上下水改造圖,廣告審批圖,消防改造審批手續等,以上各類圖紙以甲方使用此物業7日內交給乙方。
4、及時與乙方溝通本合同執行期間所發生的其他問題。
5、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生活;
第六條 乙方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制定物業管理方案;
2、選聘專業人員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3、乙方有權對物主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進行處理;
4、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書面告知物業的使用的有關規定,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裝修物業時,書面告知有關限制條件,并負責監督;
5、對本物業的公共設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擴建或完善配套項目,須與甲方協商后報有關部門批準方可實施;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同意在合同執行期內,因不可抗力導致房屋毀損,滅失的,合同終止,雙方互不承擔責任,但乙方應退還甲方已經提前支付的相關費用。
2、甲,乙雙方同意在租賃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終止,但乙方需退還甲方已經提前支付的相關費用。
(1)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非因甲方過錯原因而依法被政府提前收回的;
(2)該房屋因社會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設需要被依法征用或拆遷的;
3、甲,乙任何一方如有違反合同上述各條款規定,除了按合同有關條款履行以外,守約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并要求違約方賠償給守約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八條 附則
1、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對各自的權利,義務,責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及規定嚴格執行。
2、甲乙雙方就履行合同及本協議發生糾紛,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補充。在此之前簽訂的一切協議如與本協議有矛盾之處,均以本協議為準。之后所簽訂的補充協議及相關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合同連同附件一式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______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正規物業服務合同篇三
托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公司
受托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城市新建住宅小區管理辦法》等國家、地方有關物業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托乙方對_________(物業名稱)實行專業化、一體化的物業管理訂立本合同。
座落位置: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路(街道)________號;占地面積: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積: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_____平方米;物業類型:_________(住宅區或組團、寫字樓、商住樓、工業區、其他/低層、高層、超高層或混合)。
1.房屋建筑本體共用部位(樓蓋、屋頂、梁、柱、內外墻體和基礎等承重結構部位、外墻面、樓梯問、走廊通道、門廳、設備機房、)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2.房屋建筑本體共用設施設備(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煙囪、共用照明、天線、空調、暖氣干線、供暖鍋爐房、加壓供水設備、配電系統、樓內消防設施設備、電梯、中水系統等)的維修、養護、管理和運行服務。
3.本物業規劃紅線內屬物業管理范圍的市政公用設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池、井、綠化、室外泵房、路燈、自行車房棚、停車場)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4.本物業規劃紅線內的屬配套服務設施(網球場、游泳池、商業網點等)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5.公共環境(包括公共場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
6.交通、車輛行駛及停泊。
7.配合和協助當地機關進行安全監控和巡視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財產保險保管責任)。
8.社區文化娛樂活動。
9.物業及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10.法規和政策規定由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項。
本合同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1.與物業管理公司議定年度管理計劃、年度費用概預算、決算報告;
2.對乙方的管理實施監督檢查,每年全面進行一次考核評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經濟損失或管理失誤,經市政府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認定,有權終止合同;
3.托乙方對違物業管理法規政策及業主公約的行為進行處理:包括責令停止違章行為、要求賠償經濟損失及支付違約金、對無故不繳、交有關費用或拒不改正違章行為的責任人采取停水、停電等催繳催改措施;
4.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內按規定向乙方提供經營性商業用房_________平方米,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標準出租經營,其收入按法規政策規定用于補貼本物業維護管理費用。
5.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內按政府規定向乙方提供管理用房________平方米(其中辦公用房________平方米,員工宿舍________平方米,其它用房_________平方米),由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__項使用:
(1)無償使用。
(2)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積_________元的標準租用。
6.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一日內按規定向乙方提供本物業所有的物業及物業管理檔案、資料(工程建設竣工資料、住用戶資料),并在乙方管理期滿時予以收回;
7.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規定內容所進行的管理和經營活動;
8.負責處理非乙方原因而產生的各種糾紛;
9.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10.法規政策規定由甲方承擔的其他責任。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及本合同的規定,制訂該物業的各項管理辦法、規章制度、實施細則,自主開展各項管理經營活動,但不得損害多數業主(住用戶)的合法權益,獲取不當利益。
2.遵照國家、地方物業管理服務收費規定,按物業管理的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服務深度,測算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標準,并向甲方提供測算依據,嚴格按合同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不得擅自加價,不得只收費不服務或多收費少服務。
3.負責編制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中修方案,經雙方議定后由乙方組織實施。
4.有權依照法規政策、本合同和業主公約的規定對違業主公約和物業管理法規政策的行為進行處理;
5.有權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并支付費用、但不得將整體管理責任及利益轉讓給其他人或單位,不得將重要專項業務承包給個人;
6.接受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及有關政府部門的監督、指導,并接受甲方和業主的監督;
7.至少每3個月向全體業主張榜公布一次管理費用收支賬;
8.對本物業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業內改擴建完善配套項目,須報甲方和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
9.建立本物業的物業管理檔案并負責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
10.開展有效的社區文化活動和便民服務工作;
11.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必須向甲方移交原托管理的全部物業及其各類管理檔案、財務等資料;移交本物業的公共財產,包括用管理費、公共收入積累形成的資產;對本物業的管理財務狀況進行財務審計,甲方有權指定專業審計機構;
12.不承擔對業主及非業主使用人的人身、財產的保管保險義務(另有,專門合同規定除外)。
乙方根據甲方的托管理事項制定出本物業“管理分項標準”(各項維修、養護和管理的工作標準和考核標準),與甲方協商同意后作為本合同的必備附件。乙方承諾,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年內達到_________的管理標準;_________年內達到_________管理標準,并獲得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證書。
1.本物業的管理服務費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1)按政府規定的標準向業主(住用戶)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積_________元;
(2)按雙方協商的標準向業主(住用戶)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積_________元;
(3)由甲方按統一標準直接支付給乙方,即每年(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積_________元;支付期限:_______;支付方式:______。
2.管理服務費標準的調整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1)按政府規定的標準調整;
(2)按每年_________%的幅度上調;
(3)按每年_________%的幅度下調;
(4)按每年當地政府公布的物價漲跌幅度調整;
(5)按雙方議定的標準調整________________;
3.乙方對物業產權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的維修養護,及其他特約服務,采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實際發生費用計收;但甲方有權對乙方的上述收費項目及標準進行審核和監督。
4.房屋建筑(本體)的共同部位及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與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經雙方議定后實施,所需經費按規定在房屋本體維修基金中支付。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的收取執行市政府物業管理主管部門的指導標準。甲方有義務督促業主繳交上述基金并配合維護。
5.本物業的公用設施專用基金共計_________元,由甲方負責在_________時間內按法規政策的規定到位,以保障本物業的公用配套設施的更新改造及重維護費用。
6.乙方在接管本物業中發生的前期管理費用_________元,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1)由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
(2)由乙方承擔;
(3)在_________費用中支付;
7.因甲方責任而造成的物業空置并產生的管理費用,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1)由甲方承擔全部空置物業的管理成本費用,即每平方米建筑面積每月_________元;
(2)由甲方承擔上述管理成本費用的_________%
1.乙方全面完成合同規定的各項管理目標,甲方分別下列情況,對乙方進行獎勵:______________;
2.乙方未完成合同規定的各項管理目標,甲方分別下列情況,對乙方進行處罰:________________;
3.合同期滿后,乙方可參加甲方的管理招投標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獲得管理權,但根據法規政策或主管部門規定被取消投標資格或優先管理資格的除外。乙方全部完成合同責任并管理成績優秀,多數業主映良好,可以不參加招投標而直接續訂合同。
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或直接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相應補償;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整改,并有權終止合同。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標或直接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相應補償。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有權終止合同。
3.因甲方房屋建筑或設施設備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造成重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并負責善后處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當等原因造成重事故的,由乙方承擔責任并負責善后處理。(產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關部門的鑒定結論為準)
4.甲、乙雙方如有采取不正當競爭手段而取得管理權或致使對方失去管理權,或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全部責任。
1.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修訂更改或補充,以書面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規定的管理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如續訂合同,應在該合同期滿六個月前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3.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并按有關法規政策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4.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請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的,提交_________仲裁員會依法裁決。
5.本合同之附件均為合同有效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6.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共一頁,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正規物業服務合同篇四
合同編號:
甲方(全體業主):
乙方(物業服務企業):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xx年x 月
說 明
1.本合同文本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與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訂,供全體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簽約時使用。
2.本合同文本中所稱物業服務,是指業主通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由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并由業主支付費用的.活動。
3.本合同文本“【】”中選擇內容、空格部位填寫及其他需要刪除或添加的內容,雙方當事人應當協商確定。“【】”中選擇內容,以劃√方式選定;對于實際情況未發生或雙方當事人不做約定的,應當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刪除。
4. 雙方當事人簽訂本合同時應認真核對合同內容,合同一經簽署,即具有法律效力,對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
北京市物業服務合同
甲方(全體業主):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注冊號】【 】: 國籍: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性別: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國籍:
【身份證】【護照】【 】: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性別: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乙方(物業服務企業):
營業執照注冊號:
物業服務企業資質證書號:
組織機構代碼: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北京市物業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物業服務有關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業項目基本情況
第一條 本物業項目(以下簡稱“本物業”)基本情況如下:
名稱: 【地名核準名稱】【暫定名】 。
類型: 【住宅】【辦公】【商業】【 】 。
坐落位置: 區(縣) 路(街) 。
規劃建筑面積: 萬平方米。
第二條 物業管理區域四至:
東至 ;
南至 ;
西至 ;
北至 。
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物業構成明細見附件一。
第三條 物業服務用房主要用于物業服務企業客服接待、項目檔案資料保存、工具物料存放、人員值班備勤、業主大會及業主委員會辦公用房等。
物業服務用房地上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位于 【號樓】【幢】【座】 層 單元 號;
地下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位于 【號樓】【幢】【座】 層 單元 號;
其中業主大會及業主委員會辦公用房建筑面積 為 平方米,位于 【號樓】【幢】【座】 層 單元 號。
(注:物業服務用房為多處時,雙方可自行增加以上內容)
第二章 物業服務事項、標準及有關約定
第四條 乙方指定物業服務項目負責人為: ,聯系電話: 。乙方更換項目負責人的,應當于 7日內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顯著位置公示。業主共同決定要求更換項目負責人的,乙方應當于60日內更換。
第五條 物業服務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六條 乙方提供的物業服務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制訂物業服務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保管相關的工程圖紙、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等;根據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的授權制訂物業服務的有關制度。
2.負責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共用部位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共用部位明細見附件二;
3.負責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共用設施設備明細見附件三;
4.負責共有綠地、景觀的養護和管理;
5.負責清潔衛生服務,包括物業共用部位、公共區域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等;
6.協助維護公共秩序和協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7.其他服務事項:
第七條 乙方按照以下第 種方式提供物業服務:
1.《北京市住宅物業服務技術標準(試行)》中的 級物業服務技術標準,詳見附件五;
2.按照《北京市住宅物業服務技術標準(試行)》,約定具體的服務事項和標準,詳見附件五。
第八條 乙方對甲方物業專有部分提供維修養護或其他特約服務的,甲、乙雙方應簽訂特約服務協議,服務事項、標準及費用由雙方在協議中約定。
第九條 物業裝飾裝修前,甲、乙雙方簽訂書面裝飾裝修服務協議,乙方應當告知甲方相關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并將裝飾裝修的時間、地點等情況在甲方所在樓內公示。
第十條 甲方轉讓或出租其物業時,應將本合同、管理規約以及有關費用交納情況等事項告知受讓人或者承租人,并自買賣合同或租賃合同簽訂之日起15日內,將買賣或者出租情況告知乙方。轉讓物業前,應當與乙方結清相關費用。
第三章 物業服務收費
第十一條 本物業管理區域物業服務收費方式為:【包干制】【酬金制】。
第十二條 包干制
1.物業服務費由業主按其擁有物業的建筑面積交納,具體標準如下:
【多層住宅】: 元/平方米·月;
【高層住宅】: 元/平方米·月;
【別墅】: 元/平方米·月;
【辦公樓】: 元/平方米·月;
【商業物業】: 元/平方米·月;
【會所】: 元/平方米·月;
物業: 元/平方米·月。
物業服務費主要用于以下開支: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內清潔衛生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內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內秩序維護費用;
(6)辦公費用;
(7)物業服務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9)法定稅費;
(10)物業服務企業的利潤;
(11) 。
2.實行包干制的,盈余或者虧損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擔;乙方不得以虧損為由要求增加費用、降低服務標準或者減少服務內容。
第十三條 酬金制
1.物業服務資金由業主按其擁有物業的建筑面積預先交納,具體標準如下:
【多層住宅】: 元/平方米·月;
【高層住宅】: 元/平方米·月;
【別墅】: 元/平方米·月;
【辦公樓】: 元/平方米·月;
【商業物業】: 元/平方米·月;
【會所】: 元/平方米·月;
物業: 元/平方米·月。
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由物業服務支出和乙方的酬金構成。
物業服務支出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內清潔衛生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內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內秩序維護費用;
(6)辦公費用;
(7)物業服務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9) 。
2.乙方采取以下第 種方式提取酬金:
(1)乙方按【每月】【每季】【每年】 元的標準從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中提取;
(2)乙方【每月】【每季】【每年】按應收的物業服務資金 %的比例提取。
3.物業服務支出應當全部用于本合同約定的支出,年度結算后結余部分,轉入下一年度繼續使用;年度結算后不足部分,由全體業主承擔,另行交納。
第十四條 乙方應當按照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將服務內容、服務標準、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有關情況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公示。
乙方應當于每年第一季度公示上一年度物業服務合同履行情況、物業服務項目收支情況、本年度物業服務項目收支預算。業主共同決定或者業主委員會要求對物業服務項目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的,乙方應當予以配合。
第十五條 甲方在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前提下,利用住宅物業從事經營活動的,乙方按照前款第十一條或第十二條規定的商業物業標準收取相應的物業服務費。
第四章 權利與義務
第十六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1. 有權要求乙方按合同約定提供物業服務;
2.監督乙方履行本合同,對乙方提供的物業服務有建議、督促的權利;
3.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監督業主委員會工作;
4.參加業主大會會議和選舉業主委員會成員,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5. 對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及物業共用部分的經營收益和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6.遵守臨時管理規約以及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分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7.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8.按照有關規定及合同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和特約服務費;
9.乙方根據合同和有關規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務時,甲方應給予必要配合;
10.有關法律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十七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合同約定,收取物業服務費、特約服務費;
2.根據本合同約定的物業服務事項和標準提供物業服務;
3.妥善保管和正確使用本物業的檔案資料,及時記載有關變更信息,不得將業主個人信息用于物業管理活動之外的其他用途;
4.及時向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通報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有關物業服務的重大事項,及時處理甲方和物業使用人的投訴,接受甲方和物業使用人的監督;
5. 對甲方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和管理規約的行為,采取告知、勸阻和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等方式督促甲方和物業使用人改正;
6. 不得擅自占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共用部分或擅自改變其使用用途。不得擅自占用、挖掘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道路、場地,確需臨時占用的,應當按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7. 可以將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專項服務委托給專業性服務企業,但不得將全部物業服務一并委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乙方應當將委托事項及受托企業的信息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乙方與受托企業簽訂的合同中約定的服務標準,不得低于本合同約定。乙方應當對受托企業的服務行為進行監督,并對受托企業的服務行為承擔責任;
8. 乙方實施鍋爐、電梯、電氣、制冷以及有限空間、高空等涉及人身安全的作業,應當具備相應資質或者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實施,委托其他單位實施的,應當明確各自的安全管理責任;
9.有關法律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五章 合同終止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決定在本合同期限屆滿后不再續約的,均應當在期滿3個月前書面通知對方。
第十九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前,甲方決定繼續聘用乙方的,應當在期滿前3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自接到續約通知1個月內回復甲方。
第二十條 本合同終止后尚未有新的物業服務企業承接的,乙方應當繼續按本合同的約定提供服務6個月,在此期間的物業服務費按本合同約定的標準交納。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終止后,甲乙雙方應當共同做好交接事宜,包括物業服務費的清算、對外簽訂的各種協議的執行、物業共用部分查驗交接以及移交相關檔案資料等。
第六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二條 乙方服務達不到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服務內容和質量標準,應按 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三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五條約定,未能按時足額繳納物業服務費,應按 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的約定,擅自提高物業服務費標準的,甲方和物業使用人就超額部分有權拒絕繳納。
第二十五條 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內擅自停止物業服務的, 應當按照 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在本合同終止后拒不撤出本物業管理區域的,應當按照 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六條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部分或全部無法履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
第二十七條 為維護公共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泄露、漏電、火災、暖氣管、水管破裂、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乙方因采取緊急避險措施造成損失的,當事人應當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八條 乙方有確鑿證據證明屬于以下情況的,可不承擔違約責任:
1.由于甲方或物業使用人自身的責任導致乙方的服務無法達到合同約定的;
2.因維修養護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需要且事先已告知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暫時停水、停電、停止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等造成損失的;
3.非乙方責任出現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及其他共用設施設備運行障礙造成損失的;
4. 。
第七章 爭議解決
第二十九條 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可以通過協商解決或者向物業所在地物業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的方式解決;不愿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解決: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一式 份,甲方、乙方、 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二條 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正規物業服務合同篇五
甲方:
乙方:
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補充協議,本協議就甲方掛靠乙方對__大樓進行物業管理及乙方為甲方物業管理從業人員代發工資的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1、乙方為甲方代發工資是指甲方將委托的人員工資款項,打入乙方賬戶內,乙方按甲方要求,于指定日期將每個員工的工資或獎金、津貼等存入其本人在銀行開立的個人結算賬戶上。
2、甲方需填寫代發工資清單,提供單位員工的姓名、工資金額。并在發放前三個工作日(節假日除外)將代發工資清單連同轉賬清單送交乙方,以確保甲方員工工資及時入賬。乙方對甲方提供的清單內容不做任何修改。
3、乙方為甲方提供的代發工資服務的事項,乙方每年提取管理費5萬元或從代發總金額中提取12.3%的管理費(其中含稅金7.3%)。
4、甲乙雙方所簽的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是應甲方要求簽訂。乙方實際不參與甲方的任何人事及物業服務管理工作,因此甲方委托管理的物業服務人員、財產出現任何經濟和法律責任都與乙方無關。
5、該項目物業管理服務期間,甲方應主動維護乙方信譽和形象,自覺加強安全生產和管理,遵守工作手則與操作規程,接受乙方的指導和監督。如甲方違反此規定,且不改正,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或終止本協議,所造成的責任和后果全部由甲方承擔。
6、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壹年,如執行中遇到問題,雙方應本著友好合作的精神協商解決。
7、協議如需終止,須在終止日前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8、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正規物業服務合同篇六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乙方與售房單位簽訂的《_______市商品房買賣合同》(編號:___________)內的有關物業管理的約定,雙方在自愿、平等、友好協商的基礎上,就前期物業服務達成如下協議。
前期物業服務時間是指:從乙方接到售房單位開出的《房屋進住通知單》之日起至業主大會委托業主委員會與甲方簽訂《物業服務合同》時止。
第二條物業基本情況本物業名稱:_______市_______文化居住區_______區
座落位置:_______區_______樓_______單元_______室
建筑面積: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三條甲方提供服務的收益人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均應對履行本協議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義務
一、對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綠化、環境衛生、公共秩序、交通等項目進行維護、修繕、服務與管理;
二、在本物業設立服務機構,對本物業進行專業化物業管理;
三、根據有關法規和政策,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物業的管理制度;
四、建立健全本物業的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五、制止違反《物業管理業主臨時公約》、《住戶手冊》和本物業的管理規定的行為;
六、可委托專業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與服務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整體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七、依據本協議向乙方收取物業服務費用及其他費用;
八、編制物業服務及財務年度計劃;
九、每六個月向乙方公布物業費用收支賬目;
十、提前將房屋裝飾裝修的注意事項和限期條件書面告知乙方,并與乙方訂立《房屋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
十一、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施設備維修養護等有償的服務;
十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一、享有并履行《物業管理條例》中規定的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權利及義務;
二、監督甲方的物業管理行為,就物業管理的有關問題向甲方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參加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監督權;
四、遵守《住宅使用說明書》、《住宅質量保證書》、《業主臨時公約》、《住戶手冊》、本協議以及本物業的管理規定;
五、依據政府有關規定和購房合同規定,辦理入住手續時,乙方應交納公共維修基金;
六、裝飾裝修時,必須辦理裝修手續,并遵守物業在房屋裝飾裝修方面的管理規定;
七、依據本協議向甲方交納物業服務費用及其他費用;
八、不得占用、損壞本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或改變其使用功能;
九、支持并協助甲方依法所進行的物業管理和經營活動;
十、轉讓物業時,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讓方與甲方簽訂本協議和遵守《業主臨時公約》承諾書的內容,交清轉讓前的物業服務費用及其他費用;
十一、在使用獨立采暖爐時必須按照《使用說明書》的要求操作,遵守供暖系統(采暖爐)運行《承諾書》的內容,以免發生人身危害;
十二、頂層平臺不得搭建陽光屋、遮陽蓬、鐵架、藤架等任何封閉或半封閉式建筑;平臺內種植灌木、花卉不得超過女兒墻高度;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保持平臺的環境衛生;
十三、在房屋室內裝飾裝修時禁止破壞在地面敷設的采暖管線;
十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六條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維護、養護和管理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體承重結構部位(包括基穿內外承重墻體、柱、梁、樓板、屋頂等)、戶外墻面、公共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第七條房屋共用設施設備及其運行的維護和管理
共用設施設備是指不為單個產權人所有而為產權人所共有并共同使用的設施設備,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自來水分戶水表以外計費水表以內的上水管道、樓內下水立管及通向污水井的下水管道)、雨水管、水箱、加壓水泵、共用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溝渠、池、井、樓道、郵政信箱、避雷裝置、電子對講防盜門、紅外線周界報警系統、空調冷凝水管、化糞池、物業管理區域的外圍護欄、圍墻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
第八條園藝及環境衛生
一、區內共用綠化、園藝小品等的管理和養護;
二、公共環境的衛生清潔、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生活垃圾的收集、清運(不含垃圾消納場的管理及建筑裝飾垃圾收集和清運)。
第九條安全及消防
一、協助公安部門維護本物業公共區域內的(即小區規劃紅線以內,業主戶門以外)公共秩序(不承擔人身、財產的保險、保管責任);
二、做好消防教育宣傳工作,加強消防培訓及演練,積極配合當地消防部門做好消防安全的防范工作。
第十條交通秩序與車輛停放對本物業區域內的交通狀況進行預測和安排,確
保本物業區域內車輛停放有序、交通順暢(不承擔人身、財產的保險、保管責任)。
第十一條檔案資料
一、對本物業的房屋竣工、設施設備及接管驗收檔案、圖紙、資料進行管理;
二、對業主及非業主使用人的檔案資料進行管理。
第十二條房屋裝飾裝修管理
一、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及物業管理部門裝飾裝修管理有關規定,對本物業裝飾裝修進行管理;
二、按_______文化居住區《房屋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及《房屋裝飾裝修管理規定》執行。
三、收費標準:
l 裝修押金:_______元(業主交納_______元,裝修企業交納_______元)
l 裝修管理費:_______元/套(由裝修企業交納)
l 裝修垃圾清運費:_______元/自然間(由業主交納)
第十三條其他管理服務事項
一、向業主提供對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施及設備的有償維修、養護;
二、向業主和使用人提供各類特約有償的服務;
三、根據本物業內的情況和特點,開展形式多樣的有償社區服務及商務服務;
四、法律政策及協議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四條協議期限本協議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起至本小區業主大會選舉產生的業主委員會與甲方簽訂《物業服務合同》時止。
物業服務標準會執行《_______市住宅物業管理服務標準》京國土房管物[20__] 950號文件規定的經濟適用房物業管理服務標準以及本合同的有關規定。
第十五條物業服務費(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費用)
一、住宅按_______元/月建筑平方米(包括:物業公共區域保潔、公共秩序的維護、小區綠地養護、化糞池清掏、房屋及小區共用部位共用設備設施的小修、小區日常綜合管理);
二、躍層(六躍七)住宅需加壓供水,加收加壓水泵運行費_______元/月建筑平方米;
三、物業服務費用標準將按_______市法規、政策調整;
四、交納費用時間:每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交納下一年度的物業服務費。
第十六條其他有償的服務費用(此項費用不屬于物業服務費用,收費標準執行政府規定,并根據政策進行相應調整)
一、車位及其使用管理服務費:按市物價部門批準的《停車場(庫)車輛收費標準》收取;
1、 大型機動車位地面停車位:_______元/輛月
2、 小型機動車位地面停車位:_______元/輛月
3、 露天停車場臨時停放機動車收費標準:(第一小時不收費)
小型車:_______元/_______小時、大型車:_______元/_______小時
二、為滿足住戶需要提供的各項有償的服務價格另議,見《住戶手冊》附件《有償的服務價目表》;
三、符合相關法規、政策的其他有償的服務費用。
第十七條代收代繳費用(此項費用不屬于物業服務費用,收費標準執行政府規定,并根據政策進行相應調整)
如受有關部門或單位的委托,甲方可提供水費、電費、燃氣費等費用的代收代繳服務。
1、公共樓道燈電費(含樓宇對講):_______元/度,由本單元全體業主均攤;
2、生活垃圾清運費:_______元/戶年;
3、有線電視收視費:_______元/戶月;
4、自來水:_______元/噸;
5燃氣:_______元/立方米;
6、交費時間:按月/年交納。
第十八條公共部位、公共設施、設備維修基金
一、按照《關于歸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的通知》(京房地物字[1999]第1088號)的規定,各產權人在其購買房屋時,須按購房款_______%的比例繳納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
二、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使用和管理按政府有關文件執行。
三、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不敷使用時,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業委會研究決定,按建筑面積比例向產權人續籌。
四、產權人在出售、轉讓、抵押或饋贈其單元時,所繳交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不予退還,隨房屋所有權同時過戶。
一、甲方違反本協議,未達到管理服務質量約定目標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乙方違反協議,致使甲方未能達到管理服務質量約定目標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承擔法律責任;
三、甲方違反協議,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清退超標部分費用,退還利息支付違約金;
四、乙方違反協議,不按本協議約定的收費標準和時間交納有關費用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補交,并從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應繳費用千分之三的的滯納金。
第十九條為維護公眾、
業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燃氣泄露、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甲方因采取緊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財產損失的,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二十條在本協議執行期間,如遇國家政策調整及其他不可抗力,致使協議無法履行,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二十一條本協議在履行中如發生爭執,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或向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調解,若協商無效,可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二條本協議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房屋使用說明書》、《質量保證書》、《住戶手冊》、遵守《業主臨時公約》承諾書、頂層平臺使用《承諾書》和供暖系統(采暖爐)運行《承諾書》為本協議的附件。
第二十三條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條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中未規定事宜,均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物業管理經營公司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業主簽字:
經 辦 人: 委 托 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