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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學籍管理使用辦法規定(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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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學籍管理使用辦法規定(5篇)
時間:2023-06-11 18:17:19     小編:zd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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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籍管理使用辦法規定篇一

1、出勤。每天在早上七點半以前到人力資源部簽到,簽到的過程中不許代簽、遲簽,因開展業務需要,需在業務場所滯留,須當日說明,對于不簽到且沒有提出請假/外出申請的視為曠工或者遲到,除按公司相關規定考核外,辦公室考核20元/次。

2、日常報表提交。認真按時完成工作日報、周報表及各類總結計劃。日報表、周報表將各項事宜交代清楚,并于次日上午8:30前交辦公室,不能按時完成的按20元/次考核;早上填寫前日日報表的,按10元/次考核;字跡潦草、敷衍了事的,按10元/次考核并重新填寫,重新填寫后仍然達不到要求的按10元/次考核;月總結下月2日前交辦公室,遲交無論理由,考核30元/次,完成質量按上述規定考核。

3、按時參加公司及事業部組織召開的各項會議或活動。無故缺席除按公司相關規定考核外,事業部考核20元/次。

二、 試用期業務員管理條例:

1、 新業務員到公司正式報到需帶身份證原件、畢業證原件、1張身份證復印件、1張畢業證復印件、1張個人簡介、2張1寸照片。

2、 新業務員到崗后,由公司統一安排參加崗前培訓。每個業務員需通過基本培訓后方可上崗。再上崗三個月業績突出?盡職盡責的方可轉正上崗。

3、 業務員的業務提成每季度發放一次,新業務員實習期間只有基本工資無提成(但公司可根據實際情況實施獎勵)。新業務員未出實習期或未滿一個月離職者無工資無提成。

4、 為了讓新業務員早日熟悉公司業務,公司對新業務員采取有底薪(無底薪)、有定額(無定額), 有補貼及有提成的工資發放制度,鼓勵新業務員大膽拓展業務范圍。即業務員自己辦通勤票,每月月底憑寫明被拜訪單位、被拜訪人、被拜訪人聯系電話的單子報銷通勤票。如當月業務員不外出拓展業務則通勤票自己負責。

5、 新(未出實習期)業務員無業務定額,業務提成為業務總額的15%(業務提成在業務款收進,項目開始產生賬面利潤后按比例兌現。)

6、 新業務員實習期一般為1個月,公司將根據實際情況從業務員的責任心、業務能力及對公司的貢獻三個方面對業務員進行考核,由總經理或行政總監決定業務員轉正時間。新業務員試用1個月后仍不能通過業務考核的,做自動離職處理。(對責任心強但業務能力弱者公司將適當放寬試用期限。)

三、 合同期業務員管理條例:

1、 業務員工資=底薪+崗位津貼+業務提成。

2、 底薪計算方法:業務員工齡四個月以內包含實習一個月底薪為700元;工齡四個月以上底薪為800元;工齡一年以上底薪為1000元;因業務突出且具備一定管理能力的升為業務主管(經理),除基本工資+提成外另公司可根據其貢獻進行實施物質獎勵。

3、 崗位津貼計算方法:業務主管(經理)崗位津貼為¥ 00元;

4、 業務提成計算方法:每季度必須完成固定銷售額四萬,提成為3%;超出的按銷售額的5% 提成結算,每季度結算一次,提成支付時間直至全部收回欠款為止。玩不成固定銷售額的,公司扣除每季度的業務提成。

5、 業務員每月業務額定額為13000元。完成定額可得底薪。超出定額部分的業務額,業務員按本條例第三條第4點方法進行提成。無法完成定額的,按完成定額的比例發放工資。當月無一筆業務落實,當月無補助(底薪)。(業務額以簽約為準)

6、 當月業務總額達到兩萬元以上或連續三個月業務總額累計達到6萬元以上,則次月可享受業務一切補助待遇+公司獎勵;當月業務總額達到25000元以上或連續三個月業務總額累計達到8萬元以上,且業務總額為業務部第一者。則次月可享受業務一切補助待遇+公司特別獎勵;業務主管(業務經理)每三個月考核一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業務主管或業務經理資格。(業務額以簽約為準)

7、 業務主管(經理)有責任幫助其它業務員提高業務能力及解決業務員工作過程中遇到的問題。由于領導和管理整個業務部,將影響個人的業務量。

業務員管理制度四、 本著少花錢能辦事的原則,對業務不需要的支出業務員個人負責。

對于業務招待所需費用,應事先填寫招待申請表,注明用途并由公司經理批準。報銷時,原始憑證必須有經理、經辦人兩人以上簽字并附清單,經財務部門核準后給予報銷。當月發生的業務費用當月必須結清。

五、 為了提高公司的凝聚力,提倡公司員工互相幫助的精神。

公司每季度評出一名金牌業務員。公司除在月會上表彰金牌業務員、請金牌業務員給其它業務員講業務心得外,金牌業務員可直接享受公司特別獎勵待遇。(即:如業務員當時為業務主管,被評為金牌業務員后,次月可業務主管(經理)待遇。金牌業務員不受本條例第三條第6點限制)。當年累計三個月被評為金牌業務員的業務員,年終公司還將另外發以獎金做鼓勵。

六、 金牌業務員必須具備以下三條要求:

1、 敬業愛崗,對本職工作有強烈的責任心。

2、 自身業務能力強,并能熱心幫助其它業務員提高業務能力。

3、 認真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項制度,維護公司形象。

兼職業務員管理條例

1、 公司對兼職業務員采取底薪、定額、差旅補貼、高提成的管理制度。

2、 業務提成計算方法:詳見合同規定。

七、勞紀及日常報表提交

1、出勤。每天在早上七點半以前到人力資源部簽到,簽到的過程中不許代簽、遲簽,因開展業務需要,需在業務場所滯留,須當日說明,對于不簽到且沒有提出請假/外出申請的視為曠工或者遲到,除按公司相關規定考核外,事業部考核20元/次。

2、日常報表提交。認真按時完成工作日報、周報表及各類總結計劃。日報表、周報表將各項事宜交代清楚,并于次日上午7:30前交辦公室,不能按時完成的按20元/次考核;早上填寫前日日報表的,按10元/次考核;字跡潦草、敷衍了事的,按10元/次考核并重新填寫,重新填寫后仍然達不到要求的按10元/次考核;月總結下月2日前交辦公室,遲交無論理由,考核30元/次,完成質量按上述規定考核。

3、按時參加公司及事業部組織召開的各項會議或活動。無故缺席除按公司相關規定考核外,事業部考核20元/次。

八?業務開展

1、信息收集

1)對業務員業務范圍暫作如下劃分:

老宋:負責部分老客戶回訪及容易開展的新客戶業務的拓展。

劉明負責市區及周邊其他區域,并對其他業務員的業務開展情況跟蹤抽查。(業務員按劃分的業務區域開展業務活動,除各人已上報目前跟蹤重點項目外,業務活動原則上不得過界)。

2)各業務員對負責區域所在建或籌建樓盤、廠房信息應有全面了解。本制度下發一個月內完成對所負責區域所有信息的收集,每遲一天考核10元,不封頂。此前每周須提交跟蹤到的信息及計劃下周開發的新信息數量。未完成上周計劃的考核10元,150%達成計劃的獎勵10元。信息收集完成后,由辦公室會同業務部對業務員信息收集情況進行考察,對虛假或有明顯遺漏的,一處考核30元。

2、業績。獎勵及處罰制度按公司下發《公司獎懲管理規定》之相關內容執行。

本制度涉及考核項,均由業務員收到考核單后三天內將罰款交至辦公室,三天內不交則罰款翻倍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條例僅適用于本公司專職業務人員。

學籍管理使用辦法規定篇二

成人技能職業教育是我國技能教育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技能中心的基本任務之一。為健全本班級成人技能職業教育學員學籍管理制度,保證正常教學秩序和教學質量,特制定本規定。

一、入學、注冊和學籍

第一條 班級按照國家成人招生規定錄取新生。新生接到錄取通知書,憑本院規定的有關證件材料,按規定日期繳費并到各專業班級辦理入學注冊手續,方能取得學籍。 因故不能按期報到者,須憑本人所在單位證明或相應證明,事先向各專業班級請假,無故不繳費或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條 新生入學后,各班級將按規定進行復查,如發現不符合入學條件,由成教院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學籍。

第三條 凡在籍就學學生,每年必須在規定日期內向學校繳費,每學期必須在規定的日期到校注冊。因故不能如期注冊者,必須憑所在單位或相應證明向專業班級書面請假。 不繳費或未經請假逾期兩周不注冊者,按自動退學處理。

第四條 成教學員的班級以入學的年份稱。如20xx年入學的簡稱“06”班級。

二、考勤與請假

第五條 成人技能職業教育實行嚴格的考勤制度,學校規定的面授課、上機課、實驗課,考試等都實行考勤。教學考勤的結果與學員的成績、獎懲掛鉤。

第六條 學員因病因事一定要做到事先向班主任請假。病事假者,需憑鄉、鎮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診斷書或單位證明。凡未辦理請假手續或請假未被批準或超假者均按曠課論處。

第七條 面授學習期間,請假應由學員本人填寫請假條,請假一天以內(含一天)由班主任審批;請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內(含三天)須經班主任同意并簽署意見,送班級辦公室審批;請假三天以上五天以內(含五天)須經班級辦公室同意并簽署意見,送班級分管領導審批。

第八條 請假者必須及時銷假。

第九條 對缺、曠課情況作如下規定:

1)期 缺課累計10天以上(含10天)者作重讀一年處理;曠課累計5天以上(含5天)者作退學處理。

2)一期年曠課累計5天以下者,將視情節輕重作相應的紀律處分,并通報學員工作單位。

3)缺課超過某門課程面授時間的三分之一者,該門課程的結業考試成績無效。在補足課時后,經本人申請,由班級辦公室簽署意見后,報班級主管領導批準方可參加該門課程的補考。

4)遲到或早退累計3次按缺課1節計;曠課1節按缺課6節計。

三、成績考核

第十條 成績考核分考試和考查兩種。考試成績采用百分制,考查成績可采用五級記分制(優、良、中、及、不及)。課程成績由卷面成績和平時成績兩部分組成。平時成績包括考勤、作業、提問、測試等方面情況,其比例根據課程不同分別占總評成績的30%,詳見《成教學員平時成績評定辦法》。

第十一條 每門課程一般只舉行一次全面的結業考試。開課兩學期以上的課程中途是否安排考試(或測驗),由主講教師決定。每門課程只計一次總評成績。

第十二條 學員一律憑學員證參加考試。無證者不得進入考場,已進入考場者該門課程的考試成績無效。

學籍管理使用辦法規定篇三

為保證筆記本電腦的有效管理和正常使用,避免重要文件和公司的商業秘密泄露,特制定此制度。

1.公司所有電腦,是指利用公司資金配置的,以備各部門工作人員使用來完成工作任務的所有電腦,包括筆記本電腦及臺式電腦,其使用和管理,均須按公司要求執行。

2.公司按要求為每位需要使用電腦的工作人員配置臺式電腦1臺,除出差等特殊需要,其他情況一律不提供筆記本電腦使用。

3.臺式電腦未到位時,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將筆記本電腦帶出公司。

4.臺式電腦配置到位后,原先配置手提電腦的工作人員,務必及時將手提電腦歸還公司,將所需資料考出,并到檔案管理部備份歸檔。

5.因公確需使用筆記本電腦的人員,應提前一個工作日申請,先經部門負責人批準,再報廠部批準同意后,辦理借用手續,并按以下辦法執行。

(1)筆記本電腦屬貴重易損壞物品,各領用人在使用過程中,一定要注意輕拿輕放,避免擠壓和撞碰,并遠離水火及各類化學物品等。同時,要注意妥善保管,謹防遺失和盜竊。使用人未盡到應有的保管義務,致使損壞及其他嚴重后果的,相應責任人應自行承擔賠償費用。

(2)在使用過程中,遇到電腦系統出現問題時,應立即與綜合部取得聯系,匯報電腦的故障情況;未經批準,不得自行隨意拆卸電腦硬件及添減、修改系統程序等。違反者,一經發現,即按嚴重違紀處理,因此而致使系統性能降低或者硬件損害的,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相關領用人使用完畢后,應及時到綜合部辦理歸還手續;如因工作需要,確需延長使用時間的,必須先重新與綜合部聯系,得到批準后,方可延長使用。否則,必須在規定時間內送還。未經批準,強行留用的,視為嚴重違紀。

(4)領用人使用完電腦后,應及時對相關文件資料和信息進行備份、轉存和刪除。應個人原因導致文件丟失、損壞和泄露的,相關責任人應承擔相應責任。

(5)各領用人使用完畢后,應完好無損、原質原量地交回綜合部,如有任何異常現象,應及時說明,記錄完畢后,再交網管或者相關的技術人員進行性能檢測,檢測合格后,方可辦理移交歸還手續;未提前向行政人事部說明或者及時匯報的,檢查不合格的,因此而產生的維修費用,由使用人承擔,除非使用人能提出合理且符合事實依據的理由證明自己無任何過錯。

本制度至頒布之日起執行。

學籍管理使用辦法規定篇四

為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和生活秩序,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結合我校教育教學管理和改革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一章 入學與注冊

第一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提前向學校教務處請假,假期一般不得超過兩周。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屬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學籍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學籍。情節惡劣的,送交有關部門查究。

第三條 對患有疾病的新生,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下同)診斷不宜在校學習,在一定時期內治療可達到入學體檢要求的,由本人申請,經校醫院審核同意,報教務處批準,可保留入學資格一年,并回家治療;保留入學資格者不具有學籍。在通知辦理離校手續之日起,一周內無故不辦理離校手續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應當在下一學年開學前向教務處申請入學,由學校指定醫院診斷,符合體檢要求,經校醫院復查合格后,可按當年新生辦理入學手續,復查不合格或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四條 每學期開學時,學生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到所在院(系)報到、注冊。每學年第一學期注冊時,學生應向院(系)交驗學費等繳費憑據注冊。未按學校規定繳納學費者,不予注冊。休學或其他原因離校而未經教務處批準入學者,不予注冊。

因故不能如期注冊者,應到所在院(系)辦理暫緩注冊手續。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未辦理暫緩注冊手續而不注冊者,院(系)應及時報教務處備案,視為放棄學籍,按自動退學處理。

第二章 學制與修業年限

第五條 各專業本科學生學制為四年(對口招生本科學制為五年)。

第六條 根據學校學分制管理制度,實行彈性學制。學生在校學習年限為四年制不得少于三年,五年制不得少于四年,四年制不超過六年(含休學),五年制不超過七年(含休學)。

第七條 學生取得的學分累計達到本專業培養方案總學分要求是學生取得畢業資格的必要條件。各專業的總學分要求詳見各專業培養方案。

第三章 課程考核、學分績點與考勤

第八條 課程考核

(一)學生應當參加學校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和各種教育教學環節(以下統稱課程)的考核,考核成績記入成績冊,并歸入本人檔案。考核分為考試和考查兩種。考試方式根據課程性質確定。

(二)課程考核成績采用百分制記載,60分為合格。課程考核成績合格,可取得學分;成績不合格,不能取得學分。考核不合格的課程應當參加重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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績=期終考試成績×70%+平時成績×30%;參加期終考試成績不合格時,期終考試成績即為考核成績。

(四)學生體育課的成績應當根據考勤、課內教學和課外鍛煉活動的情況綜合評定。因生理缺陷或其它疾病不宜參加體育課程某些項目者,需持校醫院診斷證明,經院(系)審核同意,體育系批準后,報教務處備案,可以改修保健課,考核合格后成績按60分記載。

(五)每門課程的考核成績在學生成績冊上只記載一次。

(六)學生嚴重違反考核紀律或作弊的,該課程考核成績記為無效,在成績冊上登記為0分。并由學校視其違紀或者作弊情節,給予批評教育和相應的紀律處分。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處分的,經教育表現較好,確有悔改表現,在受處分至少6個月后,可參加課程的重修。

(七)詳細規定參照《 考試管理規定》執行。

平均學分績點=所學課程學分績點之和÷所學課程學分之和。

考核成績與績點的折算方法為:

考核成績60分,績點=0;

60≤考核成績70分,績點=1;

70≤考核成績80分,績點=2;

80≤考核成績90分,績點=3;

90≤考核成績≤100分,績點=4。

第十條 考勤

(一)學生因故不能參加學校教育教學計劃和各種教育教學環節規定的教學活動者,應當請假;凡未經請假、請假未準或超過假期者,一律以缺席論。缺席學時按實際學時計算。

(二)一學期累計缺席12學時(含12學時)以上的,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

(三)因缺席已受到處分,仍不改正,再次累計缺席12學時(含12學時)以上的,給予記過或留校察看處分。

(四)學生經批準免修和免聽的課程不作缺席處理。

(五)因故需要請假者,應當向所在院(系)辦理請假手續,請假一周以內者,由輔導員批準;請假一周以上者,經輔導員簽字同意,院長(系主任)批準后,報教務處備案。在校外進行教學活動期間,請假一律由帶隊教師批準。事假一般不得超過兩周。請假期滿,應辦理銷假手續。請假累計超過本學期總學時三分之一以上者,按休學處理。

(六)學生請假應事先辦理手續,經批準后視為有效。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不得事后補假。

第四章 選修、輔修、免修、免聽、重修、緩考

第十一條 課程選修

(一)培養方案規定的必修課程,學生必須修讀。

(二)課程選修一般在每學期期末前組織學生選課。學生選課確定后,一般不許更改,若有特殊原因需要更改者,應當在下學期開學注冊期內提出,由所在院(系)到教務處統一辦理。

(三)學生不許選修低于本專業教學大綱要求的課程,對未修先修課程或先修課程不合格者,不許選修后續課程。

(四)未辦選修手續而自行聽課者考核成績不予承認。

同意,報教務處批準,可以在下學期選修本專業高年級必修課程。

第十二條 輔修專業

(一)二年級及其以上的本科生,其主修專業必修課程全部合格或學分績點≥3.0,且學有余力者可申請修讀輔修專業。

(二)申請修讀輔修專業的學生,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填寫《 修讀輔修專業申請表》,經所在院(系)和輔修院(系)審核同意,報教務處審批。

(三)學生應在主修專業學業期限內完成輔修專業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課程考核成績合格的,由學校頒發輔修專業證書。

第十三條 課程免修、免聽

(一)已修課程學期平均學分績點≥3.5的學生,可對后續某門課程提出申請免修。申請課程免修的學生,應于開課前提交證明本人已經自修課程的材料(含教材、教學參考書、學習筆記、作業等),經所在院(系)和開課院(系、部)審核同意后,報教務處備案,可免修該課程,但應當參加免修課程的考核。

(二)已修課程學期平均學分績點≥3.0且自學能力較強的學生,經任課教師同意后,可免聽課程的部分內容;經批準免聽的學生,應主動與任課教師聯系,按時完成該課程的作業、實驗及實踐性教學環節,方可參加課程考核。

(三)下列課程不得申請免修、免聽:政治理論課、德育課、體育課及實驗課;入學教育、軍訓、各類實習、課程設計、畢業設計(論文)等實踐性教學環節。

第十四條 課程重修與補考

(一)學生所修必修課程期末考試不及格者,可在下學期開學初給一次補考機會,補考后仍不及格的,必須重修。公共選修課不及格者,不允許補考,可以重修,也可以改修其他課程。曠考、違犯考場紀律及考試作弊者不得參加正常補考。

(二)補考后仍不及格的課程,應及時向教務處提出申請重修。一門課程重修次數不得超過兩次。

(三)重修有隨班重修和自修二種方式。隨班重修需本人申請,相關院(系)安排,可以隨下一年級或其他專業開出的同檔次課程重修(期終隨班考試);自修需參加學校組織的考試。

第十五條 課程緩考

(一)學生因特殊原因不能參加考核,可在考前申請緩考。辦理程序為:本人填寫《 學生緩考申請表》,持有關證明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請,院(系) 審核同意,報教務處批準。

(二)緩考學生應按時參加學校安排的考核,考核成績合格后取得相應學分。

第五章 轉學與轉專業

第十六條 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準許轉學、轉專業:

(三)學校認為其有某種特殊困難,不轉專業或不轉學無法繼續學習的。但不同學科一般不能轉專業。

第十七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不得轉學、轉專業:

(一)新生入學未滿一學期或三年級及其以上的;

—3—

歷層次的;

(三)招生時確定為定向、委托培養的;

(四)應予退學或應受開除學籍處分的;

(五)其他無正當理由的。

第十八條 學生轉學、轉專業,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辦理程序如下:

(二)在省內轉學,經學校同意,轉入學校審核同意,報 省教育廳批準;

(四)轉學、轉專業手續應在擬轉學、轉專業學期的前一學期期末辦理。

第六章 休學與復學

第十九條 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準予休學:

(一)因病經指定醫院診斷,需停課治療、休養的;

(二)一學期請假達到總學時三分之一以上的;

(三)特殊原因,學校認為應當休學的。

第二十條 休學時間一般以學年為單位。休學由學生本人填寫《 學生休學申請表》,持有關證明,經院(系)審核同意,報教務處批準。學生休學期間,不享受在校學習學生待遇。學生休學期限一般為一年,最多不得超過兩年。學生應征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允許保留其學籍至退役后一年。

第二十一條 學生復學由本人填寫《 學生復學申請表》,持有關證明,經院(系)審核同意,報教務處批準。因病休學的學生,應當由學校指定醫院診斷,經校醫院復查合格,方可復學。復查不合格者,可以繼續休學;需延長休學期的,應書面陳述原因,報教務處批準。學生在休學期間,有嚴重違法亂紀行為者,取消復學資格。

第七章 學業警示、試讀與退學

第二十二條 學校實行學生學業警示制度。學生在一學期中不及格學分達到12學分(含12學分)以上者或在校期間不及格課程(指補考或重修后不及格課程,下同)累計達到16學分(含16學分)以上者,給予學業警示。“學業警示書”由教務處簽發,各院(系)負責通知學生本人及家長。

第二十三條 學生在校期間不及格課程累計達到20學分(含20學分)以上者,轉入跟班試讀,保留原學籍一年。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只能試讀一次,試讀期為一年。每學年第一學期補考工作組織后進行審核。

第二十四條 試讀結束后,不及格課程學分累計低于20學分者,解除試讀。若不及格課程學分達到20學分(含20學分)以上,30學分(含30學分)以下者,編入下一年級學習(以下稱下編級);若不及格課程學分達31學分(含31學分)以上者,做退學處理。

第二十五條 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應予以退學:

(三)無論何種原因,在學校規定的最長修業年限內未完成學業者;

學時三分之一者;

(六)經學校指定醫院診斷,患有疾病或者意外傷殘無法繼續在校學習者;

(七)未請假離校連續兩周未參加學校規定的教學活動者;

(八)超過學校規定期限未注冊而又無正當事由者;

(九)本人申請退學,經說服教育無效者;

(十)其他特殊原因,學校認為必須退學者。

按以上規定做退學處理不是紀律處分。

第二十六條 凡因上述原因退學的學生,由學生所在院(系)或相關部門提出,教務處審核,交校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

第二十七條 對做退學處理的學生,學校出具退學決定書并送交本人,同時報 省教育廳備案。因特殊原因無法送交本人的,則在校內發布公告。自發布公告之日起,經過7天,即視為送交。

第二十八條 學生如對退學決定有異議,在接到決定書之日起5日內可以向學校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在接到學生書面申訴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做出復查結論并告知申訴人。需要改變原退學決定的,由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交校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

第二十九條 學生退學后的有關事項,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退學學生應在退學決定書生效后3個工作日內辦理退學手續。其檔案、戶口退回家庭戶籍所在地。

(二)退學學生辦理完退學手續后學校發給其退學證明,學滿一年以上者,發給肄業證書。

(三)退學的學生,逾期不辦理離校手續,由學校相關部門注銷其在校各種關系,不再出具任何證明。

(四)取消學籍、已退學的學生,不得申請復學。

第八章 畢業與結業

第三十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德、智、體達到畢業要求,準予畢業,頒發畢業證書。

第三十一條 符合提前畢業條件的學生,學制為4年的在第五學期末,學制為5年的在第七學期末,可向所在院(系)提出書面申請,經院(系)同意,學校批準后并在下一學期獲得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學分的,報 省教育廳批準,可以提前畢業。

第三十二條 學生至畢業前期,仍有不合格課程,準予在畢業前進行一次考核,考核合格者準予畢業,頒發畢業證書;考核后仍有一門或兩門課程不合格,暫做結業處理,在一年內安排其返校重考,考核合格后頒發畢業證書;考核后仍有三門及其以上課程不合格,做終身結業處理,發給結業證書。

第三十三條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和《 學位授予工作實施細則》規定條件的學生,頒發學位證書。

第九章 附 則

第三十四條 本規定適用于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在校學生。

第三十五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行。原《 學籍管理規定》(院發字[20xx]149號)同時廢止。

學籍管理使用辦法規定篇五

一、學生學籍管理采用信息化方式,實行分級負責、省級統籌、屬地管理、學校實施的管理體制。學校具體負責學籍信息收集、匯總、校驗、上報,應用電子學籍系統開展日常學籍管理工作,確保信息真實、準確、完整。

二、學校不得以虛假信息建立學生學籍,不得重復建立學籍

三、各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接受留級學生或授意學生留級。由于學生留級所造成的后果(指小一學籍注冊不上、初一學籍注冊不上、不能參加中考),學生留級的學校自行承擔。

四、學籍檔案分為電子檔案和紙質檔案。電子檔案納入電子學籍系統管理,紙質檔案由學校學籍管理員負責管理。

學生學籍檔案內容包括:

1、學籍基礎信息及信息變動情況;

2、學籍信息證明材料(戶籍證明、轉學申請、休學申請等);

4、體質健康測試及健康體檢信息、預防接種信息等;

5、在校期間的獲獎信息;

6、享受資助信息;

7、其他信息和材料。

五、轉學。學籍管理實行“籍隨人走”。學生向轉入學校提供完整轉學手續后,轉入學校在不超規模或班額有學位空額情況下方可接受,查看轉學手續上的年級與其所要就讀年級是否一致,禁止轉入留級。各學校不得隨意接受轉學手續不完整或無轉學手續的學生。對手續齊全、符合轉學條件的學生,轉入方和轉出方均可在管理平臺發起轉學申請,不得推諉刁難。

1、 學生本縣內相互轉學全縣統一在學期開學前

兩周或開學后兩周集中辦理轉學手續,其它時間不再辦理。期間如有特殊情況確需轉學的,學生先在轉入學校就讀,在規定時段再辦理轉學手續。

2、 學生市內跨縣區、省內跨地市、跨省轉出必

須先由轉入學校蓋章、轉入學校上級主管部門縣區教育局蓋章同意接受后,在到教育局辦理相關手續。跨省轉出的在學校收到轉入學校蓋章、轉入學校上級主管部門縣區教育局蓋章同意手續后,5個工作日內在山東省基礎教育管理信息化平臺上提交轉出申請,同時告知縣教育局進行審批。跨省轉入的學生提供轉出學校蓋章、轉出學校上級主管部門縣區教育局蓋章同意、帶全國學籍號的手續(跨省轉入到本校學生,前提是本校不超計劃、不超班額,有學位空額才可接受),學校在收到手續后,5個工作日內在山東省基礎教育管理信息化平臺上提交轉入申請,同時把有關手續報到縣教育局進行審批。

六、休學、復學。學生因特殊原因提出休學申請,如符合休學條件(山東省普通中小學學籍管理規定第十七條: 學生因病需長期治療,可由學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或成年學生本人持縣級(含縣級)以上醫療機構證明、病歷和相關醫療費用單據到學校提出申請,學校審查同意并報上級學籍部門核準后準予休學),學校應根據學生或監護人申請到教育局審批,并及時在管理平臺為其辦理休學手續。起止時間按照管理平臺審核通過的時間計算,休學期滿方可申請復學。休學期滿未申請復學的,學校應書面通知學 生或其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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