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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教師考勤規章制度條例最新 幼兒園幼師考勤制度篇一
二、上班時,必須堅守工作崗位,集中精力,集中思想,不做私事、不串班、不扯閑談。
三、請假手續
1、職工請假,應事先辦理好請假手續,方可離園。嚴格控制請事假,如有特殊情況需請事假,應事先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并向園領導提出書面申請,需園長批準后方可離崗,未經園長許可,非緊急情況事后請假,一律按曠工對待。
2、教職工看病以不影響工作和學習為原則,非急病應在休息時間去看病。病假必須持醫院的醫生證明,通過園長后方可休息,沒通過者按事假處理。
3、確因急事、急病來不及先請假,應電話口頭請假,然后補辦手續否則做曠工處理,不能辦理請假手續時,必須委托別人代辦,但事后本人必須補辦手續。
4、病假、事假休假期滿后,必須及時銷假。
四、請假期限
1、結婚(在園工作一年以上)和直系親屬死亡(包括配偶的父母)可給假三天(路途除外)。給假期間工資獎金全額發放。
2、請事假按40元每天處理。
3、請病假除扣20每天處理。特殊情況園領導商量后特殊處理。
4、請假累計超過3天者扣除當月獎(3天包括病、事假累計),請事假半月以上、曠工3天以上算自動離職。
5、園內安排的學習,工資獎金照發,不是園內安排的學習(函授、電大、培訓),但經園長同意,按每天20元處理,但必須校方證明,如沒有證明,則按事
假處理,未經園方同意,按曠工處理。
5、遲到、早退一次,5分鐘內每分鐘扣1元,遲到半個小時扣10,半個小時以上據情況按事假或曠工處理且視情節嚴重扣除當月全勤獎。一月內遲到三次扣除當月全勤獎。
7、節假日按上級規定放假并發放節日獎(“元旦”、“五一”、“六一”、“教師節”、“國慶節”)。
8、女職工請產假,必須提供準生證,第一胎的產假為90天,同時辦理獨生子女證并放環(應提交證件)的可增加35天產假期,實行晚育者(女方24周歲以上生育第一胎者)可增加15天產假期。請假期間在固定的期限發基本工資(基本工資以本人工資總額的30%計),產假第二個月起發基本工資的50%,超過規定期限的必須另行辦理請假手續,并按原因分別作事假或病假處理。
五、對曠工的處理
屬于下列情況之一者,按曠工處理:
1、 無特殊情況者、不請假者或請假沒批準不上班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2、請假期滿(事、病假、探親假、產假)未申請續假或申請續假未批準者。
3、經查明請假理由系欺騙組織,編造假條者(包括請病假辦私事);
4、不服從工作調動,不按時到新工作崗位報到者;
5、曠工半日當月不評獎。
6、上班一次未打卡的扣10元,一個月累計三次未打卡當月不評獎。
六、外出辦事要與園長或保教主任通氣,未經園長和主管同意,不得擅離工作崗位。
幼兒園教師考勤規章制度條例最新 幼兒園幼師考勤制度篇二
一、全體教職工必須嚴格遵守作息制度,不遲到、不早退、無大事不隨便請假。
二、教職工請假必須經園長批準,病假須有醫院就診依據方能生效,凡未請假或請假未經園長批準而離開崗位者按曠工論處。因事需臨時調班,必須園長批準。
三、凡園規定的學習教研活動時間及集體活動時間,晚到者以遲到論處,不到者(特殊情況除外)按曠工論處。
四、上課、活動時間,一律不接待親友,不接私事電話;當班和值班時間不能因私事離開孩子。
五、考勤列入獎懲、評比條例中。
具體細則如下:
1.教師早上做操為點到時間,過門音樂結束未到者視為遲到。
2.女教師本人產假根據國家規定休假,老公生病護理、兒媳產假1周(五個工作日),本人婚假一周,為兒女操辦婚假、父母亡喪假3天,直系親屬婚喪假(非休息日)1天。
3.曠工一天考核扣5分,事假一天考核扣4分(與自己或家人有關事假扣1分)。病假一天,考核扣1分。如若住院并有鄉級、縣級、市級醫院診斷書和藥費收據(二者缺一或不主動上交,按事假處理),可分別在3天、4天、5天內不扣工資,但考核每天扣1分。教職工請事假一周以上或病假兩個月以上,必須向園長申請并由中心校校長批準。
4.丟課或上課遲到5分鐘以上及私自串課,發現一次扣款10元,且考核扣5分。
5.因公外出開會、聽課學習,需持上級通知經批準后方可參加,否則按事假處理,且不予報銷旅差費。
6.一個月累計遲到五次或四個小時,按事假半天處理(遲到兩次扣1分)。
7.每周外出半小時以內(不影響上課)不記假,其他時間不準外出,外出一次扣1分,超1小時扣3分。不請假外出發現一次扣5分,影響工作或上級領導發現加倍處罰。
8.病事假學期累計5天以上,或出現丟課、外出不請假現象,期末考核實行一票否決,不能評為優秀。
幼兒園教師考勤規章制度條例最新 幼兒園幼師考勤制度篇三
幼兒園實行坐班制,全體教職員工必須遵守學校規定的作息時間。
(一)請病假
1、每月教師在無課的情況下允許有半天的機動,外出辦事,但必須經主管園長批準,不扣出勤獎。
2、請一天病假,必須寫請假條,由主管園長審批。
3、請二天假以上,30天以下病假的,必須有醫院證明,由總園長審批。
4、請病假超過30天的須提前報總園長審批。
(二)請事假
1、事假半天,由主管園長審批。
2、請事假1天以上15天以下的須寫假條由總園長審批,交分管園長存查。
3、婚假、產假、喪假按園內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1、工作量補助考勤制度:
(1)后勤人員代班計算方法:用工資除以26天乘以50%再乘以實際代班天數。
(2)教師代班計算方法:不當班期間代班:用基本工資除以26天乘以50%。
2、出勤獎制度:
(1)以行政檢查為準,教職工遲道一分鐘扣1元,累計遲道三次及以上取消出勤獎。
(2)未經領導同意提前離校的,早退一分鐘扣1元,累計遲道三次及以上取消出勤獎。
(3)請病假:計算方法:當班期間:用基本工資除以26天乘以80%,累計三天及以上取消出勤獎。計算方法:不當班期間:用基本工資除以26天乘以50%,累計三天及以上取消出勤獎。
(4)請事假:計算方法:當班期間:用基本工資除以26天,加上考核工資除以26天。累計二天以上取清出勤獎。不當班期間用基本工資除以26天。累計二天以上取清出勤獎。
(5)曠工一天取消出勤獎。
(四)值班考勤制度:
(1)根據要求準時來園值班并打卡。考核方法和考勤制度相同。
(2)教師正常值班給予補助午餐補助,計5元/天。
幼兒園教師考勤規章制度條例最新 幼兒園幼師考勤制度篇四
1.全體教職員工必須嚴格遵守考勤制度。每天由值班人員負責檢查出勤情況并記載。
2.全體教職員工因病、事等其它原因請假者,需做到事先請假、事后銷假。
凡請假半天者,由分管主任批準并記錄;
請假一天至三天(含三天)者,需寫請假條(病假者持醫院診斷書),由分管園長批準;
請假三天以上者,需寫請假條(病假者持醫院診斷書),由園長批準,并按批準要求執行。
3.副園長和中層干部請假須經園長批準。
4.每月28日前,分管主任或園長將分管范圍內工作人員的考勤情況統計并交辦公室,辦公室進行匯總,經園長審批后轉會計室,作為當月津貼發放的依據之一。各級人員不得延誤匯總時間。
5.教職工如在每月28日前后連續請假,分別在28日前后的兩個月中統計并扣除津貼。
6.教職工上班時間不得遲到早退,如遲到或早退一次扣1分。
7.教職工上班期間原則上不得中途離園,如擅自離園一次扣2分。
8.教職工曠工半天扣除當月考勤津貼;曠工一天扣除一學期考勤津貼;曠工兩天扣除一學年考勤津貼。并在本學年度考核的基礎上下降一個等次,在年終兌現崗位責任制津貼時,曠工一天扣除40元。
9.未經主管領導批準私自調班一次,雙方均扣2分。
10.集體活動無故缺席一次扣5分。
11.教職工按工齡可享受一定的照顧病假,照顧假期間不扣除考勤津貼。具體標準為:
10年以上(含10年)工齡享受1天;
20年以上(含20年)工齡享受2天;
30年以上(含30年)工齡享受3天。
12.除照顧病假外,教職工請病假半天扣1分,病假3天以上(不含5天)扣除全月考勤津貼。
13.在兌現年終崗位責任制津貼時,除照顧病假外,累計統計教職工年病假情況,每請病假一天扣除元。
14.教職工需請事假者,由本人向主管領導說明原因,親自辦理請假手續,經批準后方能離園。如確實來不及請假者,必須提前電話聯系說明原因并請假,事后補辦手續。
15.事假每半天扣2分,事假三天以上(不含三天)扣除當月考勤津貼,事假累計15天(不含節假日),扣當月活工資和考勤津貼。
16.在兌現年終崗位責任制津貼時,累計統計教職工事假情況,事假一天扣除20元。
17.帶環懷孕人流手術者,可休息一個月(含節假日)。休息期間不扣除考勤津貼。
18.上環、取環者,均可休息三天。休息期間不扣除考勤津貼。
19.順產的產假(不含寒暑假)為三個月,如難產或剖腹產的產假為三個半月。產假期間不扣除考勤津貼。
20.女教職工哺乳時間為十個月。要求每天安排在不當班的半天:如上午遲一個小時上班,如下午提前一個小時下班(含路程時間)。
21.如果幼兒園客觀條件許可,經園領導批準,女教職工在產假以外可請7個月的哺乳假(含寒暑假),在此期間每月扣除活工資和考勤津貼。
22.凡有子女參加中考或高考的教職工可享受“陪考假”,“陪考假”時間與子女考試日程等同。“陪考假”期間不扣除考勤津貼。
23.經本人申請、園領導批準,參加本專業學歷學習進修請假者,每天扣1分(不含節假日)。
24.幼兒園派出參加學習者,不扣除考勤津貼;如果學習期間在節假日而本人又未享受出差補助者,可按園內加班規定發給加班費。
25.教職工符合晚婚年齡可享受婚假五天(不含節假日),婚假期間不扣除日考勤津貼。
26.教職工不隔代親人去世,喪假為三天加路程。喪假期間不扣除津貼。
27.教職工隔代親人或親戚去世,喪假為一天加路程。喪假期間不扣除津貼。
幼兒園教師考勤規章制度條例最新 幼兒園幼師考勤制度篇五
為進一步嚴明紀律,優化教風園風,促進我園教職工隊伍管理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根據上級有關文件規定精神及我園實際,現將我園教師考勤細則公布如下:
全園教職工在工作日期間,每天兩次按照規定時間簽到。一月內無遲到、早退、請假、中途外出、脫崗視為全勤。全勤者第一個月獎30元,下一個月連續全勤,每月增加10元(至學期末)。中間出現非全勤月,下一月全勤從30元重新算起。
(一)工作人員因公、因私請假,都必須履行請假手續,經批準后方可離開崗位。
因公請假,應按工作人員管理權限,事先向園長申請,特殊情況可電話請假。外出開會、辦事、學習一律向園長請假。
因私請假,半天向分管園長請假,一天以上(含一天)向園長請假,一律提前一天申請,批準后方可休假,如遇特殊情況不能提前請假時,應在當天到崗前兩小時內請示,獲得批準后方可請假,上班一天內找園長銷假。離開崗位一律要事先履行請假審批手續,填寫《請假申請單》(由單位存檔),園長準假后,方可離崗。只有兩位教師在崗的班級,在無人接替的情況下不準請假。
請假超過3天的,報局人事科備案。
事假期滿,須及時向準假人銷假,單位及時將請銷假情況記入《請銷假情況登記表》。無正當理由超假的,作曠職處理。
(二)因私請假期間的工資,7天以內的,按每天扣發月工資總額的1%;累計超過7天的,按每天扣發月工資總額的1.5%;學期事假累計超過1個月的,按每天扣發月工資總額的2%;超過2個月的,按每天扣發月工資總額的3%;考核年度內請假累計超過4個月的,停發工資,年度考核不合格,不能參加職稱評聘。
(三)不履行請假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人員作曠職處理。曠職期間停發工資。對曠職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0個工作日,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20個工作日的,作自動離職處理,終止用人關系;無正當理由連續曠工15個工作日,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予以辭退。
寒暑假、雙休日及法定節假日外出(本縣以外),1天以內(含1天)的,向園長請假,經批準后方可外出。否則,按事假(三)條相關規定處理。
(一)工作人員因病不能上班,憑醫院病情證明履行請假手續,并按工作人員管理權限(參照事假)報批。請病假連續超過1個月(含1個月)的,需持縣級及以上醫院主治醫師出具的病情證明、相應醫院醫務科出具證明以及病歷卡和醫藥費賬單(原件及復印件)經縣教育局人事科審核后,方可按本規定享受病假期間的工資。病情證明若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請假人員作曠職論處。對給其出具假病情證明者通過教育局報請縣政府,建議醫療主管部門予以處理。
(二)工作人員請病假7天以內,按每天扣發月工資總額的0.2%;7天以上不滿1個月的,按每天扣發月工資總額的0.25%;學期病假累計滿1個月,按每天扣發月工資總額的0.5%;病假超過2個月不滿6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按每天扣發月工資總額的1%,工作滿10年及其以上的,按每天扣發月工資總額的0.5%;病假超過6個月,從第7個月算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按每天扣發月工資總額的2%,工作年限滿10年及其以上的,按每天扣發月工資總額的1.5%。
(三)工作人員中獲得國務院工作部門聯合授予的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稱號和獲得國家、省授予的有突出貢獻的專家稱號、省級勞模,仍保持榮譽的,病假期間工資全額發放。
(四)享受教科研津貼的人員,其津貼病假期間以實際工作時間計發。
(五)學年累計病假6個月以上,當年不參加年度考核,不能參加職稱評聘。
(六)工作人員病假期間從事有償收入活動的,停發病假期間的全部工資。并視情節,按事假第三條規定處理。
(七)病假期滿,須及時銷假。確因病情原因,需續假的,要及時辦理續假手續。無正當理由超假的,按事假超假處理規定執行。確有重大疾病者,須報請主管部門領導批準。
(八)補充規定
1、教職工請病假應有醫院證明,出示醫生診斷證明、假條、藥費單據等,并及時報告園長。
2、教職工有病當天不能上班,須在上班前兩小時請假,上班后持醫院相關證明補辦手續。
3、教職工在工作時間看病,應事先取得園長同意。急診就醫者可以由家屬代為請假,但病愈后必須持醫院出具的急診證明向園長補假。
上班時間因私事外出,需持園長簽字的請假條外出,回來銷假。每次超過2個小時的,按請假半天計算;每次不超過2小時,每月累計按每2小時半天計算(四舍五入)。
(一)工作人員享受婚假正常7天,喪假(直系親屬死亡)可批準3~6天的假期。如結婚雙方不在同一縣工作,或者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可根據實際情況另給路程假。婚、喪假期間工資照發,路程費自理。
(二)享受產假的女工作人員,產假90天,難產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增加產假15天。對實行晚婚并晚育的女工作人員增加產假60天(共計不超過150天),對實行晚婚并晚育的男工作人員,根據工作實際情況,可享受7天以內的護理假。
(三)享受上述假期人員,在假期內,工資和各項補貼照發。凡病假、婚假、喪假、生育假發生在假期間的,上班后假期均不另加。各種假期發生的時間有交叉的,亦不重復計假。期間上班的,按加班執行,每天不少于20元。
1、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崗、串崗。本班教師有特殊情況確需倒班、替班的,需報園長批準備案。非園長同意,不得自行倒班、替班。自行倒班、擅自離崗串崗的',在班級和個人考核中按規定分別扣分。
2、教師跨班頂班:空班頂副班,每天補助20元;空班頂主班,每天補助40元。
(一)每月5日前,將上月考勤匯總表報局人事科,復核無誤后送交局計財科。
(二)以上各項扣發、停發的款項一律由幼兒園收繳后,于每季度末統一交局計財科,由局計財科將該款項計入本單位賬戶,用于本園職工臨時代課、津貼補貼等補充支出,并實行專項審計。
(三)對以上各項規定,本人拒不執行者,從嚴處理。
(四)幼兒園執行不嚴,每學期出現瞞報漏報2人(含)以下者,給予分管園長行政處分,園長通報批評;瞞報漏報4人(含)以下者,分管園長撤職,園長行政處分;瞞報漏報5人(含)以上者,給予園長、分管園長撤職處分。
幼兒園教師考勤規章制度條例最新 幼兒園幼師考勤制度篇六
為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嚴肅校規校紀,杜絕因擅自請假造成的不良風氣,調動廣大教師的工作積極性,特制定教師請假考勤制度。
全體教師必須認真執行學校作息時間,并落實簽到制度。每天早、中午到校和離校均要簽到,不準代簽、補簽。以學校鈴聲為準,若到校鈴聲響后再簽,則屬遲到。由當日值班老師在簽到簿上做出標記。
教師請假必須當面向學校領導提出,并遞交請假條。請假條需先經教導主任簽字,再由校長簽字生效。教導處要將調課情況留底備案。若無教導主任簽字,則不準假。
教師請事假,必須經學校批準并經教導處備案,由請假者安排好由于請假耽誤的課時,找好代課教師。若每月事假在兩天之內,按照每節課0。1分從考核分中扣除,本學期的所有事假進行累計,上不封頂。
如果每月超出兩天事假,若再請事假按每天50元的標準扣除,并按照每節課10元的標準扣除相應的課時費;同時超出兩天的部分,按每節課0。2分從考核分中扣除。
若不能堅持到校工作,必須出具(區)縣級以上醫院的證明。由教導處安排好代課教師,按每節課10元的標準扣除課時費,用于代課教師的代課費。
無故遲到、早退,每次扣0。2分,若沒有事先請假而遲到或早退20分鐘以上,則按曠課處理。曠課一天直接扣除50元,并扣1分,同時扣除相應課時費,每節20元。
學校或上級部門組織統一活動,如遇遲到或早退則加倍扣分,每次0。4分。如果未經允許擅自不參加,則按曠課處理。即使集體活動在節假日舉行,也要按請假處理。
教師每學期累計病事假不超過1天,也沒有遲到早退等情況,則享受全勤獎,在考核中加1分,并發全勤獎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