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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償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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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償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5篇)
時間:2024-05-18 07:16:13     小編:zdfb

在日常的學習、工作、生活中,肯定對各類范文都很熟悉吧。寫范文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以下是我為大家搜集的優質范文,僅供參考,一起來看看吧

無償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篇一

第一條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收購方:______供應中心(以下簡稱甲方),法定代表人:______,職務:______,住址:______號,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

被收購方: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法定代表人:______,職務:______,住址: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

第二條甲方收購位于的國有土地,面積______平方米(合______畝),用途為______用地,其四至位置:東:______;南:______;西:______;北:______。《國有土地使用證》證號為:______,原土地取得方式______。

第三條經協商土地收購價格(含地上建筑物)確定為(大寫)人民幣______萬元/畝(______元/m2)(小寫)______萬元/畝(______元/m2)。總額為(大寫)人民幣______萬元/畝(______元/m2)(小寫______萬元)。

第四條收購款支付方式

本合同經市政府批準后____日內,甲方一次性付給乙方土地收購款總額的______%即______萬元,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可充抵土地收購款。

㈠本合同經政府批準后____日內,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土地收購款(大寫)______萬元(小寫)______萬元。

㈡本合同經政府批準后____日內開始甲方分期付給乙方土地收購款。

第一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付給乙方土地收購款總額的______%即______萬元;

第二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付給乙方剩余土地收購款總額的______%即______萬元

第三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付給乙方全部土地收購款即______萬元。

分期支付的土地收購款計利息。

第五條甲、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㈠甲方的責任的義務

1、甲方按本合同第四條一款規定按期支付乙方土地收購款。

2、甲方在支付收購定金后,負責辦理土地使用權及房屋產權變更登記手續,費用由甲方承擔。

3、甲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驗收乙方交付的全部土地和地上建(構)筑物。

㈡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收購定金的同時,向甲方交付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等資料,并開始清理、搬遷、拆除其宗地范圍內的暫停戶、工程技術設備和房產設施。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向甲方交付全部土地和地上建(構)筑物。

2、乙方應協助甲方辦理土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的變更登記手續,并提供相關資料。

3、若因該宗地或房產權屬發生糾紛,乙方負責協調處理。

第六條違約責任

本合同一經簽訂,違反本合同任一條款,即為違約。

㈠若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按期支付收購款,每延遲一天,按應付款項的3‰向乙方支付滯納金。

㈡若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交付土地及地上建(構)筑物,每延遲一天,按應付款額的3‰賠償甲方損失。

㈢若因甲、乙任何一方原因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違約方按本合同約定土地收購款總額的13‰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商定可簽訂補充協議。若因本合同發生糾紛,協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本合同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襄樊市簽訂,壹式陸份,并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叁份。

第九條本合同經襄樊市人民政府批準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

(章)_______(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

日期:______

無償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篇二

編號:____________

______市土地整理儲備中心

第一條本協議書當事人雙方:收回人:______市土地整理儲備中心(以下簡稱甲方)被收回人:(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土地儲備管理辦法》和《武漢市土地儲備管理辦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行政規章的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協議書。

第二條甲方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地方行政規章所賦予的職能實施本協議書項下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收回補償工作。

第三條根據乙方于年月日提交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收回申請書》和武漢市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關于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通知》,甲方同意收回乙方位于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見附件一宗地圖)。

第四條乙方以【劃撥】【出讓】方式取得本合同項下國有土地使用權,土地現狀用途為,《國有土地使用證》證號為,該證書項下宗地的【全部】【部分】國有土地使用權為本合同項下被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其土地面積為平方米(以土地管理部門確認的實測面積為準,以下簡稱收回地塊)。

第五條收回地塊內的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狀況見《收回地塊現狀清單》(見附件二)。

第六條乙方對收回地塊現狀的陳述及土地權利瑕疵的承諾的有效期限從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至收回地塊交付甲方占有并辦結土地權屬變更登記和房屋所有權注銷登記之日止。

第七條乙方對收回地塊現狀的陳述:

(一)乙方以【劃撥】【出讓】方式合法擁有收回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和收回地塊上房屋所有權,該使用權和所有權均以權屬登記為準;

(二)乙方合法擁有收回地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所有權,該所有權的資產狀況以最近連續三年的會計年報及審計事務所《審計報告》中的結論為依據;

(三)乙方對收回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以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所有權,擁有獨占、排他的權利;

(四)乙方對收回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沒有設置抵押、租賃的他項權利(若存在抵押、租賃,需在本協議書第八條中注明);

(五)乙方未以收回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作為股權或出資額,與任何第三人發生合資、合作、聯合、聯營等資產運作的投資行為;

(六)截止本協議書生效之日之前,乙方在收回地塊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未被司法、行政等國家機關采取查封、凍結、拍賣、變賣等強制執行措施。

第八條乙方對土地權利瑕疵的承諾:

(一)收回地塊現有瑕疵及處理辦法:

1、住戶:收回地塊內現有戶住戶,房屋建筑面積約為平方米,自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90日內,乙方應承擔所有費用并負責補償安置、動遷騰退全部住戶,并提供住戶清退完畢的書面憑證;

2、租賃:收回地塊內現有戶【經營租賃戶】【租戶】,租賃房屋建筑面積平方米,從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90日內,乙方應承擔所有費用并負責收回地塊內的拆遷補償安置、動遷騰退全部租賃戶,并提供租賃戶清退完畢的書面憑證;

4、人防:收回地塊內現有人防設施平方米(以人防管理部門出具的面積為準),從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30日內,乙方應承擔所有費用,并按人防管理部門的要求對收回地塊內的人防設施進行報停報拆(或依相關規定處理),并向甲方提交報停報拆手續辦結的全部有效證明文件;

5、其他瑕疵及處理辦法:

(二)除本協議書另有約定外,從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至收回地塊交付甲方占有并辦結土地權屬變更登記和房屋權屬注銷登記之日止,若收回地塊國有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被任何第三人主張占有或非法侵占,無論何種原因,乙方均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并應負責在本協議書約定的收回地塊交付期限截止之前,將所涉土地權利瑕疵予以全部消除;

(三)除本協議書另有約定外,從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至收回地塊交付甲方占有并辦結土地權屬變更登記和房屋權屬注銷登記之日止,若收回地塊國有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被司法、行政等國家機關采取強制執行措施,無論何種原因,乙方均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并應負責在本協議書約定的收回地塊交付期限截止之前,將所涉土地權利瑕疵予以全部消除。

第九條根據武漢市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關于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通知》,收回地塊的收回補償費標準為人民幣萬元/畝,收回補償費總額為人民幣萬元整(大寫:)。收回地塊實測面積有變化的,按實測面積核準收回補償費總額。

第十一條依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地方法規、規章應由甲、乙各方自行承擔和繳納的各種規費和稅費,由各方自行依法承擔和繳納。

第十二條雙方同意下列全部事項的完成為甲方付款完畢的前提條件:

(一)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以外,乙方應于本協議書簽定之日起5日內將收回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證》以及其他有關的權屬證明文件的原件以及申請辦理土地權屬變更登記所需的全部權屬證明及資料交付甲方。具體資料如下(未在下列表述中明確說明為復印件的,均應提供原件):

1、收回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證》;

2、收回地塊內所有房屋的所有權證(包括已毀損但未注銷的);

3、土地交易申請書;

4、上級主管部門相關批準文件;

5、職代會或董事會、股東會同意土地收回的決議;

6、法人身份證明書及授權委托書;

7、事業法人登記證工商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8、1:20__地形圖四張;

9、宗地圖四張(加蓋權屬確認章);

10、土地類型屬出讓地塊的應提供出讓合同及繳納有關稅、費收據復印件、解除出讓合同申請等;

11、存在抵押狀況的應由抵押權人出具同意土地資產變現的證明文件;

12、人防管理部門出具的收回地塊內人防設施的相關材料;

13、辦理土地權屬注銷(變更)登記所需的其他相關資料。

(二)乙方應會同甲方辦理收回地塊的土地權屬變更登記手續,直至收回地塊范圍的全部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至甲方名下。

(三)乙方完成本協議書第八條第(一)、(二)、(三)項中現有瑕疵及付款前應負責處理的事項。

(四)乙方有責任在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150日內完成收回地塊的拆遷安置補償騰退、渣土清運以及場地平整工作,并在房屋拆除之日起三十日內辦結收回地塊內的水表、電表、燃氣表報停報拆,并辦結房屋所有權注銷登記法律手續,并向甲方出具相關的證明文件和資料。

第十三條收回補償費支付的方式和期限為:

(一)本協議書生效且符合本協議書第十二條第一款付款的全部條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以定金方式支付第一期收回補償費,付款金額為收回補償費總額的10%,即人民幣萬元;

(二)本協議書生效且符合本協議書第十二條第二款付款的全部條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二期收回補償費,付款金額為收回補償費總額的40%,即人民幣萬元;

(三)本協議書生效且符合本協議書第十二條全部付款條件(即乙方按照約定的土地交付條件向甲方交付收回地塊并辦結房屋注銷登記和土地權屬變更登記手續)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甲方支付第三期收回補償費,付款金額為收回補償費總額的30%,即人民幣萬元;

(四)自甲方占有收回地塊之日起2個月內,若無任何遺留問題,在期滿2個月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收回補償費尾款,付款金額為人民幣萬元。

第十四條乙方的責任和義務(一)從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150日內,乙方應當完成下列工作:

1、完成本協議書第八條第(一)、(二)、(三)項中現有瑕疵及付款前應負責處理的事項。

2、將收回地塊上所有乙方的人員及可以移動拆卸的設施、設備、物品從收回地塊的建(構)筑物、其他附著物中全部騰退、搬遷完畢,并自行承擔全部費用且不得為任何第三人占有。

3、向甲方交付收回地塊前,除保留移交的綠化等之外,自行負責委托具有資質的施工單位拆除收回地塊內所有的建(構)筑物,并完成清運渣土、平整場地,按宗地圖界址點修建高2.8m、厚0.24m圍墻等工作,地上房屋全部拆除后應辦理房屋所有權注銷登記工作并向甲方提交注銷相關資料。建(構)筑物拆除的殘值歸乙方所有,拆除、清運渣土、平整場地、修建圍墻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在拆除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侵權事件所導致的乙方自身以及任何第三方人身損害責任的,與甲方無涉,其法律責任和經濟賠償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4、將收回地塊上所涉的水、電、燃氣、通訊等設施辦結報停、報拆或報遷工作,自行清結相關全部費用,并向甲方提供報停、報拆或報遷工作完畢及清結所有費用的全部資料和票據憑證。

5、將收回地塊上所涉房屋的建筑圖紙和收回地塊所涉地下管網資料一并交付甲方,并辦理相關的移交手續。

6、自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至收回地塊約定移交甲方占有的期限屆滿之日止,甲方同意乙方享有對收回地塊范圍內經營性用房的租賃權利,并因此承擔出租人相應的義務。

(二)協助甲方辦理收回地塊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的手續,并出具相關的證明文件和資料;

(三)在收回地塊權利出現瑕疵時,依本協議書的約定限期予以消除;

(四)在收回地塊交付甲方占有之前,負責收回地塊的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五)在收回地塊交付甲方占有之前,負責收回地塊上的綠化、空中高壓走廊及其附屬電線桿、人防設施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甲方的責任義務

(一)按本協議書的約定,按期足額向乙方支付土地收回補償費(含定金);

(二)在本協議書約定的期限內,接收并占有收回地塊,并與乙方辦理相關移交手續;

(三)在本協議書約定的期限內,在乙方的協助下,辦結收回地塊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的法律手續。

第十六條本協議書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自然災害、政府行為和社會異常(突發)事件,但是,第三人的行為不能作為不可抗力對待。

第十七條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雙方可通過補充協議書協商終止本協議書;若乙方已經收取甲方支付的定金,該費用不以定金罰則處理,由乙方將定金(不計利息)返還給甲方即可;若乙方已經收取甲方支付的收回補償費,則由乙方將其收取的收回補償費本金返還給甲方;若收回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已經辦理變更登記手續,應恢復原狀并再次辦理變更登記,但是涉及相關規費的,由雙方各自依法承擔相應費用。

第十八條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造成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協議書的,均應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若因任何一方延遲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十九條任何一方遇有不可抗力發生,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48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發生之日起10日內,向另一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遲履行本協議書的書面報告。

第二十條甲方必須按照本協議書的約定,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收回補償費(含定金)。如果甲方不能按時足額支付收回補償費(含定金),自遲延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額的萬分之三向乙方支付滯納金。逾期付款超過30日以上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書,收回收回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甲方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同時,乙方并可請求甲方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二十一條甲方按本協議書的約定支付收回補償費的,乙方必須按照本協議書約定,按時向甲方交付收回地塊。由于乙方未按時交付收回地塊而致使甲方延期占有收回地塊的,每延期一日,乙方應當按本協議書約定的收回補償費總額的萬分之三向甲方償付違約金。乙方延期交付收回地塊超過三十日以上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書,乙方應雙倍返還定金,并退還已經收受的土地收回補償費的其他部分。同時,甲方有權請求乙方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二十二條守約方按照本協議書的約定解除本協議書時,應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違約方,并可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其中若甲方違約,則應返還乙方收回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和《房屋所有權證》以及乙方已交付的收回地塊,甲方無權要求乙方返還定金,并按收回補償費總額的10%向乙方償付賠償金,同時乙方應向甲方返還除已支付的定金和應扣除的賠償金以外的其他收回補償費(即扣除約定定金和賠償金之后的土地收回補償費的剩余部分費用);若乙方違約,乙方應雙倍返還甲方定金并退還已經收取的土地收回補償費,同時乙方應按土地收回補償費總額的10%向甲方支付賠償金,甲方向乙方返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和《房屋所有權證》以及乙方已交付的收回地塊。

第二十三條因一方違約,其違約金和約定賠償金不足以彌補另一方因違約遭受的損失時,違約方應承擔損失賠償責任。

第二十四條守約方按本協議書約定解除本協議書的,若需要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的,由違約方承擔相關費用。

第二十五條自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至收回地塊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至甲方名下之前,若因乙方或第三人的原因,導致收回地塊以及收回地塊地上建筑物權利瑕疵事件發生,雖經乙方全力消除但未能全部消除時,甲方有權依據有效法律文件或乙方作為第三人應付到期合法債務的法律文件,代為乙方支付相應款項以消除收回地塊權利的瑕疵,由此產生及承擔的費用,甲方可向乙方追償,并書面通知乙方后從甲方尚未向乙方支付完畢的收回補償費中扣除抵消,對此應當視同甲方已經履行本協議書約定的給付義務。但是,若因消除收回地塊權利瑕疵所代為乙方支付的費用超出甲方尚未向乙方支付完畢的收回補償費,其超出部分應由乙方另行承擔。

第二十六條一方如變更本協議書記載的通訊地址,應及時書面通知另一方,否則,相關責任應由未通知變更的一方承擔。另一方在履約中依據原通訊地址而進行通知的,視同履行相應的通知義務。

第二十七條本協議書條款內容系雙方在真實意思表示和充分協商基礎上達成;本協議書雙方均完全、充分理解了各條款的含義,不存在任何一方將格式條款提供給對方并強制要求對方簽訂或限制對方確定、修改、更正的情形,任何一方均有權且已經充分行使了締約條款的確定、選擇、修改、更正等締約責任。

第二十八條因履行本協議書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九條本協議書的未盡事宜,雙方應當協商一致,達成補充協議書,補充協議書為本協議書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條本協議書的附件及附圖為本協議書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一條本協議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且本協議書報經武漢市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審批同意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二條本協議書一式拾份,甲、乙雙方各持肆份,武漢市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留存貳份。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無償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篇三

編號:____________

______市土地整理儲備中心

第一條本協議書當事人雙方:收回人:______市土地整理儲備中心(以下簡稱甲方)被收回人:(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土地儲備管理辦法》和《武漢市土地儲備管理辦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行政規章的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協議書。

第二條甲方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地方行政規章所賦予的職能實施本協議書項下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收回補償工作。

第三條根據乙方于年月日提交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收回申請書》和武漢市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關于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通知》,甲方同意收回乙方位于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見附件一宗地圖)。

第四條乙方以【劃撥】【出讓】方式取得本合同項下國有土地使用權,土地現狀用途為,《國有土地使用證》證號為,該證書項下宗地的【全部】【部分】國有土地使用權為本合同項下被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其土地面積為平方米(以土地管理部門確認的實測面積為準,以下簡稱收回地塊)。

第五條收回地塊內的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狀況見《收回地塊現狀清單》(見附件二)。

第六條乙方對收回地塊現狀的陳述及土地權利瑕疵的承諾的有效期限從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至收回地塊交付甲方占有并辦結土地權屬變更登記和房屋所有權注銷登記之日止。

第七條乙方對收回地塊現狀的陳述:

(一)乙方以【劃撥】【出讓】方式合法擁有收回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和收回地塊上房屋所有權,該使用權和所有權均以權屬登記為準;

(二)乙方合法擁有收回地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所有權,該所有權的資產狀況以最近連續三年的會計年報及審計事務所《審計報告》中的結論為依據;

(三)乙方對收回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以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所有權,擁有獨占、排他的權利;

(四)乙方對收回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沒有設置抵押、租賃的他項權利(若存在抵押、租賃,需在本協議書第八條中注明);

(五)乙方未以收回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作為股權或出資額,與任何第三人發生合資、合作、聯合、聯營等資產運作的投資行為;

(六)截止本協議書生效之日之前,乙方在收回地塊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未被司法、行政等國家機關采取查封、凍結、拍賣、變賣等強制執行措施。

第八條乙方對土地權利瑕疵的承諾:

(一)收回地塊現有瑕疵及處理辦法:

1、住戶:收回地塊內現有戶住戶,房屋建筑面積約為平方米,自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90日內,乙方應承擔所有費用并負責補償安置、動遷騰退全部住戶,并提供住戶清退完畢的書面憑證;

2、租賃:收回地塊內現有戶【經營租賃戶】【租戶】,租賃房屋建筑面積平方米,從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90日內,乙方應承擔所有費用并負責收回地塊內的拆遷補償安置、動遷騰退全部租賃戶,并提供租賃戶清退完畢的書面憑證;

4、人防:收回地塊內現有人防設施平方米(以人防管理部門出具的面積為準),從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30日內,乙方應承擔所有費用,并按人防管理部門的要求對收回地塊內的人防設施進行報停報拆(或依相關規定處理),并向甲方提交報停報拆手續辦結的全部有效證明文件;

5、其他瑕疵及處理辦法:

(二)除本協議書另有約定外,從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至收回地塊交付甲方占有并辦結土地權屬變更登記和房屋權屬注銷登記之日止,若收回地塊國有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被任何第三人主張占有或非法侵占,無論何種原因,乙方均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并應負責在本協議書約定的收回地塊交付期限截止之前,將所涉土地權利瑕疵予以全部消除;

(三)除本協議書另有約定外,從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至收回地塊交付甲方占有并辦結土地權屬變更登記和房屋權屬注銷登記之日止,若收回地塊國有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被司法、行政等國家機關采取強制執行措施,無論何種原因,乙方均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并應負責在本協議書約定的收回地塊交付期限截止之前,將所涉土地權利瑕疵予以全部消除。

第九條根據武漢市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關于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通知》,收回地塊的收回補償費標準為人民幣萬元/畝,收回補償費總額為人民幣萬元整(大寫:)。收回地塊實測面積有變化的,按實測面積核準收回補償費總額。

第十一條依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地方法規、規章應由甲、乙各方自行承擔和繳納的各種規費和稅費,由各方自行依法承擔和繳納。

第十二條雙方同意下列全部事項的完成為甲方付款完畢的前提條件:

(一)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以外,乙方應于本協議書簽定之日起5日內將收回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證》以及其他有關的權屬證明文件的原件以及申請辦理土地權屬變更登記所需的全部權屬證明及資料交付甲方。具體資料如下(未在下列表述中明確說明為復印件的,均應提供原件):

1、收回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證》;

2、收回地塊內所有房屋的所有權證(包括已毀損但未注銷的);

3、土地交易申請書;

4、上級主管部門相關批準文件;

5、職代會或董事會、股東會同意土地收回的決議;

6、法人身份證明書及授權委托書;

7、事業法人登記證工商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8、1:20__地形圖四張;

9、宗地圖四張(加蓋權屬確認章);

10、土地類型屬出讓地塊的應提供出讓合同及繳納有關稅、費收據復印件、解除出讓合同申請等;

11、存在抵押狀況的應由抵押權人出具同意土地資產變現的證明文件;

12、人防管理部門出具的收回地塊內人防設施的相關材料;

13、辦理土地權屬注銷(變更)登記所需的其他相關資料。

(二)乙方應會同甲方辦理收回地塊的土地權屬變更登記手續,直至收回地塊范圍的全部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至甲方名下。

(三)乙方完成本協議書第八條第(一)、(二)、(三)項中現有瑕疵及付款前應負責處理的事項。

(四)乙方有責任在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150日內完成收回地塊的拆遷安置補償騰退、渣土清運以及場地平整工作,并在房屋拆除之日起三十日內辦結收回地塊內的水表、電表、燃氣表報停報拆,并辦結房屋所有權注銷登記法律手續,并向甲方出具相關的證明文件和資料。

第十三條收回補償費支付的方式和期限為:

(一)本協議書生效且符合本協議書第十二條第一款付款的全部條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以定金方式支付第一期收回補償費,付款金額為收回補償費總額的10%,即人民幣萬元;

(二)本協議書生效且符合本協議書第十二條第二款付款的全部條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二期收回補償費,付款金額為收回補償費總額的40%,即人民幣萬元;

(三)本協議書生效且符合本協議書第十二條全部付款條件(即乙方按照約定的土地交付條件向甲方交付收回地塊并辦結房屋注銷登記和土地權屬變更登記手續)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甲方支付第三期收回補償費,付款金額為收回補償費總額的30%,即人民幣萬元;

(四)自甲方占有收回地塊之日起2個月內,若無任何遺留問題,在期滿2個月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收回補償費尾款,付款金額為人民幣萬元。

第十四條乙方的責任和義務(一)從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150日內,乙方應當完成下列工作:

1、完成本協議書第八條第(一)、(二)、(三)項中現有瑕疵及付款前應負責處理的事項。

2、將收回地塊上所有乙方的人員及可以移動拆卸的設施、設備、物品從收回地塊的建(構)筑物、其他附著物中全部騰退、搬遷完畢,并自行承擔全部費用且不得為任何第三人占有。

3、向甲方交付收回地塊前,除保留移交的綠化等之外,自行負責委托具有資質的施工單位拆除收回地塊內所有的建(構)筑物,并完成清運渣土、平整場地,按宗地圖界址點修建高2.8m、厚0.24m圍墻等工作,地上房屋全部拆除后應辦理房屋所有權注銷登記工作并向甲方提交注銷相關資料。建(構)筑物拆除的殘值歸乙方所有,拆除、清運渣土、平整場地、修建圍墻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在拆除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侵權事件所導致的乙方自身以及任何第三方人身損害責任的,與甲方無涉,其法律責任和經濟賠償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4、將收回地塊上所涉的水、電、燃氣、通訊等設施辦結報停、報拆或報遷工作,自行清結相關全部費用,并向甲方提供報停、報拆或報遷工作完畢及清結所有費用的全部資料和票據憑證。

5、將收回地塊上所涉房屋的建筑圖紙和收回地塊所涉地下管網資料一并交付甲方,并辦理相關的移交手續。

6、自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至收回地塊約定移交甲方占有的期限屆滿之日止,甲方同意乙方享有對收回地塊范圍內經營性用房的租賃權利,并因此承擔出租人相應的義務。

(二)協助甲方辦理收回地塊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的手續,并出具相關的證明文件和資料;

(三)在收回地塊權利出現瑕疵時,依本協議書的約定限期予以消除;

(四)在收回地塊交付甲方占有之前,負責收回地塊的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五)在收回地塊交付甲方占有之前,負責收回地塊上的綠化、空中高壓走廊及其附屬電線桿、人防設施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甲方的責任義務

(一)按本協議書的約定,按期足額向乙方支付土地收回補償費(含定金);

(二)在本協議書約定的期限內,接收并占有收回地塊,并與乙方辦理相關移交手續;

(三)在本協議書約定的期限內,在乙方的協助下,辦結收回地塊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的法律手續。

第十六條本協議書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自然災害、政府行為和社會異常(突發)事件,但是,第三人的行為不能作為不可抗力對待。

第十七條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雙方可通過補充協議書協商終止本協議書;若乙方已經收取甲方支付的定金,該費用不以定金罰則處理,由乙方將定金(不計利息)返還給甲方即可;若乙方已經收取甲方支付的收回補償費,則由乙方將其收取的收回補償費本金返還給甲方;若收回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已經辦理變更登記手續,應恢復原狀并再次辦理變更登記,但是涉及相關規費的,由雙方各自依法承擔相應費用。

第十八條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造成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協議書的,均應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若因任何一方延遲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十九條任何一方遇有不可抗力發生,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48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發生之日起10日內,向另一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遲履行本協議書的書面報告。

第二十條甲方必須按照本協議書的約定,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收回補償費(含定金)。如果甲方不能按時足額支付收回補償費(含定金),自遲延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額的萬分之三向乙方支付滯納金。逾期付款超過30日以上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書,收回收回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甲方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同時,乙方并可請求甲方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二十一條甲方按本協議書的約定支付收回補償費的,乙方必須按照本協議書約定,按時向甲方交付收回地塊。由于乙方未按時交付收回地塊而致使甲方延期占有收回地塊的,每延期一日,乙方應當按本協議書約定的收回補償費總額的萬分之三向甲方償付違約金。乙方延期交付收回地塊超過三十日以上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書,乙方應雙倍返還定金,并退還已經收受的土地收回補償費的其他部分。同時,甲方有權請求乙方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二十二條守約方按照本協議書的約定解除本協議書時,應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違約方,并可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其中若甲方違約,則應返還乙方收回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和《房屋所有權證》以及乙方已交付的收回地塊,甲方無權要求乙方返還定金,并按收回補償費總額的10%向乙方償付賠償金,同時乙方應向甲方返還除已支付的定金和應扣除的賠償金以外的其他收回補償費(即扣除約定定金和賠償金之后的土地收回補償費的剩余部分費用);若乙方違約,乙方應雙倍返還甲方定金并退還已經收取的土地收回補償費,同時乙方應按土地收回補償費總額的10%向甲方支付賠償金,甲方向乙方返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和《房屋所有權證》以及乙方已交付的收回地塊。

第二十三條因一方違約,其違約金和約定賠償金不足以彌補另一方因違約遭受的損失時,違約方應承擔損失賠償責任。

第二十四條守約方按本協議書約定解除本協議書的,若需要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的,由違約方承擔相關費用。

第二十五條自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至收回地塊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至甲方名下之前,若因乙方或第三人的原因,導致收回地塊以及收回地塊地上建筑物權利瑕疵事件發生,雖經乙方全力消除但未能全部消除時,甲方有權依據有效法律文件或乙方作為第三人應付到期合法債務的法律文件,代為乙方支付相應款項以消除收回地塊權利的瑕疵,由此產生及承擔的費用,甲方可向乙方追償,并書面通知乙方后從甲方尚未向乙方支付完畢的收回補償費中扣除抵消,對此應當視同甲方已經履行本協議書約定的給付義務。但是,若因消除收回地塊權利瑕疵所代為乙方支付的費用超出甲方尚未向乙方支付完畢的收回補償費,其超出部分應由乙方另行承擔。

第二十六條一方如變更本協議書記載的通訊地址,應及時書面通知另一方,否則,相關責任應由未通知變更的一方承擔。另一方在履約中依據原通訊地址而進行通知的,視同履行相應的通知義務。

第二十七條本協議書條款內容系雙方在真實意思表示和充分協商基礎上達成;本協議書雙方均完全、充分理解了各條款的含義,不存在任何一方將格式條款提供給對方并強制要求對方簽訂或限制對方確定、修改、更正的情形,任何一方均有權且已經充分行使了締約條款的確定、選擇、修改、更正等締約責任。

第二十八條因履行本協議書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九條本協議書的未盡事宜,雙方應當協商一致,達成補充協議書,補充協議書為本協議書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條本協議書的附件及附圖為本協議書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一條本協議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且本協議書報經武漢市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審批同意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二條本協議書一式拾份,甲、乙雙方各持肆份,武漢市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留存貳份。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無償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篇四

合同編號:_________

定做人:_________

承攬人: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一條項目建設依據

1、出賣人以【出讓】【轉讓】【劃撥】方式取得座落于_________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2、該地塊【國有土地使用證號】【城鎮建設用地批準書號】為:_________,土地使用權面積為:_________,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所在土地用途為: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3、出賣人經批準,在上述地塊上建設的商品房【地名核準名稱】【暫定名】為:_________,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_________,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號為:_________,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為:_________,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竣工日期為:_________。

第二條預售依據

該商品房已由_________批準預售,預售許可證號為:_________。

第三條基本情況

1、該商品房所在樓棟的主體建筑結構為:_________,建筑層數為:_________層,其中地上_________層,地下_________層;位于_________,距離最近的公車站的實際距離為_________。

2、該商品房為第一條規定項目中的第_________【幢】【座】_________【單元】_________【層】_________號,該房號為【審定編號】【暫定編號】,最終以公安行政管理部門審核的房號為準,該商品房平面圖及在整個樓棟中的位置圖見附件一。

3、該商品房的用途為【普通住宅】【經濟適用住房】【公寓】【別墅】【辦公】【商業】【_________】;【層高】【凈高】為:_________米,【坡屋頂凈高】最低為:_________米,最高為:_________米。該商品房朝向為:_________。有_________個陽臺,其中_________個陽臺為封閉式,_________個陽臺為非封閉式。

4、出賣人委托預測該商品房面積的房產測繪機構是_________,其預測建筑面積共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共用部位與共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有關共用部位與共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構成說明見附件二。

5、簽訂本合同時該商品房所在樓棟的建設工程進度狀況為_________。

6、本條所稱層高是指上下兩層樓面或樓面與地面之間的垂直距離。凈高是指樓面或地面至上部樓板底面或吊頂底面之間的垂直距離。

第四條抵押情況

與該商品房有關的抵押情況為以下第_________種。(其中2和3可以同時選擇)

1、該商品房所分攤的土地使用權及在建工程均未設定抵押;

2、該商品房所分攤的`土地使用權已經設定抵押,抵押權人為:_________,抵押登記部門為:_________,抵押登記日期為:_________。

3、該商品房在建工程已經設定抵押,抵押權人為:_________,抵押登記部門為:_________,抵押登記日期為:_________。

抵押權人同意該商品房預售的證明及關于抵押的相關約定見附件三。

第五條計價方式與價款

(一)該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照下列第1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其中,該商品房為經濟適用住房的,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同時按照下列第1種方式和第2種方式分別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二)該商品房為非住宅的,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照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照套內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每平方米_________元人民幣,總金額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萬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人民幣整(大寫)。

2、按照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每平方米_________元人民幣,總金額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萬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人民幣整(大寫)。

3、按照套(單元)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萬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人民幣整(大寫)。

4、其他約定。見附件四

本條所稱建筑面積,是指房屋外墻(柱)勒腳以上各層的外圍水平投影面積,包括陽臺、挑廊、地下室、室外樓梯等,且具備有上蓋,結構牢固,層高2.20米以上(含2.20米)的永久性建筑。

所稱套內建筑面積,是指成套商品房(單元房)的套內使用面積、套內墻體面積和陽臺建筑面積之和。

第六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1)第一次付款自簽約日起_________日內付全部價款的_________%;_________幣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萬元)

(2)第二次付款自簽約日起_________日內付全部價款的_________%;_________幣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萬元)

(3)其余部分在移交房屋前一天付清_________%;_________幣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萬元)

3、貸款方式付款。買受人可以首期支付購房總價款的_________%,其余價款可以向_________銀行或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借款支付。

4、其他方式。

具體付款方式及期限的約定見附件五。

第七條出賣人保證該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相應責任。

第八條規劃變更的約定

出賣人應當按照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的條件建設商品房,不得擅自變更。

出賣人確需變更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條件的,應當書面征得受影響的買受人同意,并取得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批準。因規劃變更給買受人的權益造成損失的,出賣人應當給予相應的補償。

第九條設計變更的約定

(一)經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委托的設計審查單位批準,建筑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的下列設計變更影響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設計審查單位批準變更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1、該商品房結構形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

2、供熱、采暖方式;

3、_________;

4、_________;

5、_________。

(二)買受人應當在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復。買受人逾期未予以書面答復的,視同接受變更。

(三)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應當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_________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房款,并按照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_________。

第十條逾期付款責任

買受人未按照約定時間付款的,按照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按照逾期時間,分別處理(

(1)和

(2)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______日之內,自本合同約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計算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并于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_________日(該日期應當與第

(1)項中的日期相同)后,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按照累計的逾期應付款的_________%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并由出賣人退還買受人全部已付款。買受人愿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后,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約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計算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_____(該比率應當不小于第

(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并于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本條所稱逾期應付款是指依照約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_________。

第十一條交付條件

(一)出賣人應當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買受人交付該商品房。

(二)該商品房交付時應當符合下列第

1、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項所列條件;該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還應當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1、該商品房已取得規劃驗收批準文件和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

2、有資質的房產測繪機構出具的該商品房面積實測技術報告書;

3、出賣人已取得了該商品房所在樓棟的房屋權屬證明;

4、滿足第十二條中出賣人承諾的市政基礎設施達到的條件;

5、_________;

6、_________;

7、_________。

第十二條市政基礎設施和其他設施的承諾

出賣人承諾與該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相關的市政基礎設施和其他設施按照約定的日期達到下列條件:

1、市政基礎設施:

(1)上水、下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達到_________;

(2)電: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達到_________;

(3)供暖: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達到_________;

(4)燃氣: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達到_________;

(5)_________;

(6)_________。

如果在約定期限內未達到條件,雙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處理:

(1)_________;

(2)_________。

2、其他設施

(1)公共綠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達到_________;

(2)公共道路: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達到_________;

(3)公共停車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達到_________;

(4)幼兒園: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達到_________;

(5)學校: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達到_________;

(6)會所: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達到_________;

(7)購物中心: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達到_________;

(8)體育設施: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達到_________;

(9)_________;

(10)_________。

如果在約定期限內未達到條件,雙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處理:

(1)_________;

(2)_________。

第十三條逾期交房責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賣人未按照第十一條約定的期限和條件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的,按照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按照逾期時間,分別處理(

(1)和

(2)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______日之內(該時限應當不小于第十條第

(1)項中的時限),自第十一條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該違約金比率應當不小于第十條第

(1)項中的比率),并于該商品房實際交付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_________日(該日期應當與第

(1)項中的日期相同)后,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應當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_________日內退還全部已付款,并按照買受人全部已付款的____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第十一條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萬分之_________(該比率應當不小于第

(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并于該商品房實際交付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2、_________。

第十四條面積差異處理

該商品房交付時,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公示其委托的有資質的房產測繪機構出具的商品房面積實測技術報告書,并向買受人提供該商品房的面積實測數據(以下簡稱實測面積)。實測面積與第三條載明的預測面積發生誤差的,雙方同意按照第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根據第五條按照套內建筑面積計價的約定,雙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則處理:

(1)套內建筑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套內建筑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應當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30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房款,并按照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實測套內建筑面積大于預測套內建筑面積時,套內建筑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所有。實測套內建筑面積小于預測套內建筑面積時,套內建筑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實測套內建筑面積-預測套內建筑面積

套內建筑面積誤差比=×100%

預測套內建筑面積

2、根據第五條按照建筑面積計價的約定,雙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則處理:

(1)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均在3%以內(含3%)的,根據實測建筑面積結算房價款;

(2)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其中有一項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應當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30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房款,并按照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實測建筑面積大于預測建筑面積時,建筑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所有。實測建筑面積小于合同約定建筑面積時,建筑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實測建筑面積-預測建筑面積

建筑面積誤差比=×100%

預測建筑面積

3、雙方自行約定:_________。

無償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篇五

轉讓方: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受讓方: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第一條甲方根據《_________》的有關規定,在_________房地產交易中心通過公開交易方式轉讓土地使用權,乙方依照規定程序參與競買,并經_________房地產交易中心確認,成為競得人。為明確有關轉讓事項,甲乙雙方本著平等和自愿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合同條文,以共同遵守。

第二條轉讓土地基本情況

1、國有土地使用證號:_________

2、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號:_________

3、地號:_________

4、土地所在位置:_________

5、土地用途:_________

6、土地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7、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其中:非住宅_________平方米,住宅_________平方米。

8、現狀:已三通一平,有_________套需回遷安置,回遷安置總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回遷住宅_________平方米,非住宅_________平方米,回遷日期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每月應支付臨遷費、代管房租金除四害費等_________元。

9、抵押情況:_________

第三條公開交易情況和結果

1、公開交易方式:公開掛牌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

2、公開交易期限:_________

3、成交確認書編號:_________

4、轉讓份額:_________

5、成交價格: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元整。

第四條甲方保證本合同第二條所述內容真實,保證土地權屬清晰,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應具備的條件。

第五條甲乙雙方完全認可公開交易情況和交易結果,甲方同意按公開交易成交價格和轉讓份額將土地使用權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接受。

第六條依照有關規定,全額轉讓的,由受讓方單獨獲取國有土地使用權,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并履行出讓合同;份額轉讓的,由轉讓方和受讓方共同擁有國有土地使用權,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并共同履行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設定抵押的,應取得抵押權人同意方可轉讓。

第七條甲乙雙方應依照有關規定,在規定的時間內向_________房地產交易中心提交資料,辦理交易手續,向相關部門交納交易稅費后,由乙方直接領取《國有土地使用權交易證明書》,并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權屬登記。

第八條除法律規定的免責因素之外,甲乙雙方均應嚴格履行各自的職責,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出現糾紛或違約行為,應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通過仲裁或法院判決方式予以解決。

第九條其他約定事項

1、土地轉讓時回遷安置義務的責任主體為受讓人。

2、付款方式及期限:《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書》簽訂后5天內一次付清。

3、移交地塊及項目的相關資料:

《國有土使用證》

《建設用地批準書》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設計要點批文》

回遷補償安置協議書

4、違約責任:

甲方在收到全部成交款后5日內不能備齊有關資料給乙方辦理交易過戶及產權轉移登記手續和交易成功后,辦妥產權轉移登記手續以前,如因甲方的原因,需要終止交易或不能依法辦理產權登記的,甲方在3天內全部退還乙方已交納的成交價款。

乙方在簽訂本合同后,并在5天內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價款給甲方,否則,視為違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第十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_________房地產交易中心存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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