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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建設工程造價合同印花稅稅目 建設工程造價合同(大全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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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建設工程造價合同印花稅稅目 建設工程造價合同(大全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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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系。合同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樣的呢?這里我整理了一些優秀的合同范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下面我們就來了解一下吧。

建設工程造價合同印花稅稅目篇一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項目管理方(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根據_______________建設需要,委托乙方對該工程造價進行全過程跟蹤審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結合該工程實際情況,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委托事項

1.1甲方委托乙方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設范圍內的全部工程造價進行同步跟蹤審計。其中,同步跟蹤審計造價的工程具體包括:全部樁基工程、土建工程;內外裝飾工程;強弱電系統安裝調試工程,給排水工程;消防報警、暖通空調等設備安裝工程;場地圍墻、道路、停車場、綠化等室外附屬工程等。

1.2具體委托工程以甲方的書面通知為準。

第二條乙方工作

小組”(簡稱跟蹤審計小組,具體人員名單附后,人員發生變化時需提前書面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同意,所更換的人員資質、經驗等不得低于原人員),履行跟蹤審計義務。

2.2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5日內,向項目建設單位(委托方)提交跟蹤審計方案。跟蹤審計小組按項目建設單位批準的跟蹤審計方案進行跟蹤審計。

2.3及時向項目建設單位、監理單位等提供工程建設主要材料的價格信息,參與有關暫定價部分材料、設備的招標、詢價工作,為材料的擇優采購提供合理、準確的價格依據。

2.4及時審核工程形象進度,為業主控制造價和拔付工程進度款提供依據。

簽證一律拒簽。

2.6遇設計變更,應及時完成工程設計變更部分造價編制,進行功能價值比分析,同時進行多方案比較,在保證安全、滿足功能的前提下盡量降低造價。根據甲方及合肥市重點工程建設管理局投資建設項目管理辦法,嚴格辦理設計變更手續。

2.7根據項目需要參加有關工程例會、現場協調會、施工圖審查與技術交底等會議,對工程管理現狀提出管理建議書,向業主提出工程造價管理的合理化建議。

2.8自接到有關簽證等跟蹤審計資料起5日內給予委托方明確書面答復意見。

2.9參于清單缺項或月結算審核中有爭議的工、料、機消耗量現場測定工作,就該部分的造價提出書面意見。

2.10承包方雙方發生索賠時,為業主提供咨詢意見。

2.11每月向委托方出具跟蹤審計審核報告。該報告需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工程進度、審核結果、造價變化情況、跟蹤審計方案執行情況,存在的普遍性(或主要)問題及處理建議等。

第三條乙方辦理委托事務的依據

3.1國家和工程所在地關于工程造價的法律規范、政策及施工合同約定的定額;

3.2本合同;

3.3施工圖設計文件及其變更;

3.4工程施工合同造價條款(包括招投標文件);

3.5工程施工現狀;

第四條甲方工作

4.1負責及時向乙方提供工程施工圖紙1套,施工合同副本一份,招投標文件副本一份及其他與造價有關的文件。

4.2督促施工總包單位、監理單位按批準的跟蹤審計方案要求配合有關跟蹤審計工作;督促工程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按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交跟蹤審計必要的工程資料。

4.3協調乙方在審計過程中與有關部門、單位之間的關系。

4.4 提供跟蹤審計人員必需的辦公場所及必要的辦公桌椅。

第五條雙方責任

5.1甲方責任

5.1.1按本合同約定及時支付審計費用和報酬;

5.1.2及時提供跟蹤審計所需的施工圖設計文件、施工合同等審計所需的工程資料;

5.1.3及時向跟蹤審計人員提供辦公場所及必要的辦公桌椅。

5.2乙方責任

5.2.1應根據工程進度及甲方要求,安排相應資質審計人員進駐施工現場,履行跟蹤審計義務。

5.2.2保證跟蹤審計人員依據招標文件和施工合同的造價條款、施工現場實況和查驗情況,審核施工單位送審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等。

5.2.3及時向項目建設單位(委托方)、監理單位等報告跟蹤審計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5.2.4按照工程施工合同的約定,于每月5日前完成上月審核工作并出具月審核報告,并保證月審核報告真實、準確。

5.2.5保證乙方及其指派的跟蹤審核小組人員廉潔自律,不得向施工單位收取任何報酬或取得其他利益。

將另行委托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復審,如復審結果與初審結果誤差超過土3%除扣減剩余的跟蹤審計費用和履約保證金外,甲方還保留追訴的權利。

第六條跟蹤審計時限和報酬

6.1跟蹤審計工作自進駐之日起至所有工程全部竣工驗收合格質保期滿,全部結算審定并報各方確認,出具審核報告后為止。

6.2合同價______________ 。最終跟蹤審計費二所跟蹤審計項目的工程總決算價x中標費率。

90%止,余款待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及決算復審后付清。

第七條合同變更與解除

7.1甲方有權根據工程建設需要和乙方完成委托事務的質量、效率等情況,增減委托事務。

7.2出現下列情形之一合同解除

7.2.1雙方協商一致;

7.2.2非甲乙雙方原因導致本合同的委托事務無法或沒有必要辦理;

7.2.3因一方違約,導致本合同無法或沒有必要履行;

7.2.4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條違約責任

8.1甲方違約責任

8.1.1甲方不及時向乙方提供辦公場所、跟蹤審計必須的工程資料,造成不能按時進行跟蹤審計,延時責任由甲方承擔。

8.1.2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且未與乙方達成一致意見的,按本合同跟蹤審計費用的2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應按終止合同之日止實際完成工作量占全部工作量比例收取咨詢服務費,并向甲方出具完成工作量清單和工作成果文件。

8.2乙方違約責任

甲方全部損失(包括工程施工方的索賠)。不能組建符合要求的跟蹤審計小組超過2周,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同時乙方須支付合同價20%的違約金。乙方現場常駐人員由甲方進行考勤,每人每缺勤一天,罰款500元,累計缺勤15人次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追究相關違約責任。

8.2.2乙方指派的人員如不具備相應資質,應及時更換,同時乙方須向甲方支付合同價5%的違約金。

823乙方不及時提交跟蹤審計方案、報告(包括月結算審核報告)意見的(因甲方、監理單位、承包商原因所致除外),甲方有權責令其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交,逾期仍未提交的,乙方每次按合同價的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824跟蹤審計人員和工程承包商竄通,損害甲方利益的,一經發現,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扣除應付跟蹤審計費,同時乙方須支付合同價20%的違約金,并同時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8.2.6乙方擅自將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事務轉由第三人承擔,甲方可解除本合同,同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價的50%違約金,發生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827因跟蹤審計人員違背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造價條款等,出具的跟蹤審計結果不真實、不準確,乙方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甲方相應損失賠償責任,同時乙方每次按合同價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8.3雙方有其他違約行為,應立即補救更正,因此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第九條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發生的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申請合肥仲裁委員會仲裁。在爭議解決期間,任何一方不得停止履行合同,但下列情形除外:

1、委托事務已辦理完畢;

2、雙方同意;

3、仲裁機關的生效文書裁決。

第十條其它

10.1本工程履約保證金為合同價的5%乙方合同簽訂進場后第9個月返還履約保證金的50%剩余部分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返還(無息)。

10.2 、甲方全權委托合肥高新股份有限公司進行現場具體管理并行使甲方的權利和履行甲方的義務。

10.3本合同一式十三份,甲乙丙雙方各三份,采購中心四份。

10.4本合同于簽訂

10.5本合同于簽訂之日生效。

跟蹤審計小組人員名單:

甲方(蓋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建設工程造價合同印花稅稅目篇二

(以下簡稱委托人)與(以下簡稱咨詢人)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詢人為以下項目提供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

1、項目名稱:2、服務類別:

二、本合同的措詞和用語與所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2、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3、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執行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咨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期限、方式、幣種、額度向咨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設工程造價業務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始實施,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終結。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兩份。

委托人:(蓋章)????咨詢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委托代理人:(簽字)

住所:?????????????????住所: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電子信箱:?????????電子信箱:

建設工程造價合同印花稅稅目篇三

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詢人為以下項目提供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

1.項目名稱:2.建設地點: 3.資金來源:

4.工程用途:5.工程規模:總投資額萬元,建筑面積

6.咨詢業務范圍及內容:

二、本合同的措詞和用語與所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

2.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

3.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執行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咨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期限、方式、幣種、額度向咨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自 20xx年月 日開始實施,至 20xx年月 日終結。

七、本合同正本2份,委托人、咨詢人各執一份,副本2份,委托人、咨詢人各執一份。

委 托 人:(蓋章) 咨 詢 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住 所:

開戶銀行:

帳 號:

郵政編碼:

電 話:

傳 真:

電子信箱:

年 月

建設工程造價合同印花稅稅目篇四

第一部分?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

??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委托人)與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咨詢人)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詢人為以下項目提供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

??1.項目名稱:

??2.服務類別:

??二、本合同的措詞和用語與所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

??2.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

??3.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執行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咨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期限、方式、幣種、額度向咨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自年??月??日開始實施,至??年??月??日終結。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兩份。

??委?托?人:(蓋章)???????????咨?詢?人:(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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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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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簽字)???????????委托代理人:(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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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磚??所:????????????????磚??所: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電子信箱:????????????????電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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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年??月??日

第二部分?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

詞語定義、適用語言和法律、法規

??第一條?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如下含義。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和聘用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2、"咨詢人"是指承擔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和工程造價咨詢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詢人以外與本咨詢業務有關的當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第二條?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適用的是中國的法律、法規,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工程造價有關計價辦法和規定或項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的書寫、解釋和說明,以漢語為主導語言。當不同語言文本發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本為準。

咨詢人的義務

??第四條?向委托人提供與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有關的資料,包括工程造價咨詢的資質證書及承擔本合同業務的專業人員名單、咨詢工作計劃等,并按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范圍實施咨詢業務。

??第五條?咨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間,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務包括正常服務、附加服務和額外服務。

??1、"正常服務"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的工程造價咨詢工作;

??2、"附加服務"是指在"正常服務"以外,經雙方書面協議確定的附加服務;

??3、"額外服務"是指不屬于"正常服務"和"附加服務",但根據合同標準條件第十三條、第二十條和二十二條的規定,咨詢人應增加的額外工作量。

??第六條?在履行合同期間或合同規定期限內,不得泄露與本合同規定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委托人的義務

??第七條?委托人應負責與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有關的第三人的協調,為咨詢人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第八條?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咨詢人提供與本項目咨詢業務有關的資料。

??第九條?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咨詢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咨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關資料時,委托人應負責轉達及資料轉送。

??第十條?委托人應當授權勝任本咨詢業務的代表,負責與咨詢人聯系。

咨詢人的權利

??第十一條?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內,授予咨詢人以下權利:

??1、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資料不明確時可向委托人提出書面報告。

??2、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權對第三人提出與本咨詢業務有關的問題進行核對或查問。

??3、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到工程現場勘察的權利。

委托人的權利

??第十二條?委托人有下列權利:

??1、委托人有權向咨詢人詢問工作進展情況及相關的內容。

??2、委托人有權闡述對具體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3、當委托人認定咨詢專業人員不按咨詢合同履行其職責,或與第三人串通給委托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委托人有權要求更換咨詢專業人員,直至終止合同并要求咨詢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咨詢人的責任

??第十三條?咨詢人的責任期即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詢人的責任造成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條?咨詢人責任期內,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因咨詢人的單方過失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托人進行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總額(除去稅金)。

??第十五條?咨詢人對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問題不能及時核對或答復,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詢人應承擔責任。

??第十六條?咨詢人向委托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委托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委托人的責任

??第十七條?委托人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咨詢人造成的損失。

??第十八條?委托人如果向咨詢人提出賠償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咨詢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十九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條?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詢人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續時間,則咨詢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書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視為額外服務,完成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工作的時間應當相應延長,并得到額外的酬金。

??第二十一條?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則應當在14日前通知對方;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二十二條?咨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暫停或終止執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由此而增加的恢復執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的工作,應視為額外服務,有權得到額外的時間和酬金。

??第二十三條?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應當采取書面形式,新的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咨詢業務的酬金

??第二十四條?正常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方法計取,并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

??第二十五條?如果委托人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自規定支付之日起,應當向咨詢人補償應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額按規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銀行活期貸款乘以拖欠酬金時間計算。

??第二十六條?如果委托人對咨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書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兩日內向咨詢人發出異議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無異議酬金項目的支付。

??第二十七條?支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所采取的貨幣幣種、匯率由合同專用條件約定。

其??他

??第二十八條?因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的需要,咨詢人在合同約定外的外出考察,經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費用由委托人負責。

??第二十九條?咨詢人如需外聘專家協助,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內其費用由咨詢人承擔;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以外經委托人認可其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第三十條?未經對方的書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轉讓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一條?除委托人書面同意外,咨詢人及咨詢專業人員不應接受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約定以外的.與工程造價咨詢項目有關的任何報酬。

??咨詢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的與委托人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合同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二條?因違約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損失和損害的賠償,委托人與咨詢人之間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根據雙方約定提交仲裁機關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部分?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

??第二條?本合同適用的法律、法規及工程造價計價辦法和規定:

??第四條?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是指以下服務類別的咨詢業務:

??(a類)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投資估算的編制、審核及項目經濟評價;

??(b類)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結算、竣工結(決)算的編制、審核;

??(c類)建設工程招標標底、投標報價的編制、審核;

??(d類)工程洽商、變更及合同爭議的鑒定與索賠;

??(e類)編制工程造價計價依據及對工程造價進行監控和提供有關工程造價信息資料等。

??第八條?雙方約定的委托人應提供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材料及提供時間:

??第九條?委托人應在?日內對咨詢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

??第十四條?咨詢人在其責任期內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因單方責任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酬金比率(扣除稅金)

??第二十四條?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咨詢人的正常服務酬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附加服務酬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額外服務酬金:

??第二十七條?雙方同意用????????支付酬金,按????????匯率計付。

??第三十二條?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委托人與咨詢人應及時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附加協議條款:

??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使用說明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包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以下簡稱《標準條件》、《專用條件》)。

??《標準條件》適用于各類建設工程項目造價咨詢委托,委托人和咨詢人都應當遵守。《專用條件》是根據建設工程項目特點和條件,由委托人和咨詢人協商一致后進行填寫。雙方如果認為需要,還可在其中增加約定的補充條款和修正條款。

??《專用條件》的填寫說明:

??《專用條件》應當對應《標準條件》的順序進行填寫。例如:第二條要根據建設工程的具體情況,如工程類別、建設地點等填寫所適用的部門或地方法律法規及工程造價有關辦法和規定。

??第四條在協商和寫明"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時首先應明確項目范圍如工程項目、單項工程或單位工程以及所承擔咨詢業務與工程總承包合同或分包合同所涵蓋工程范圍相一致。其次應明確項目建設不同階段如可行性研究、設計,招投標階段或全過程工程造價咨詢中投資估算、概算或預算的內容等。

??在填寫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標準時應根據委托人委托的建設工程項目內容繁簡程度,工作量大些?雙方約定,一般應當在簽訂合同時預付30%預付款?元,當工作量完成70%時,預付70%的工程款?元,剩余部分待咨詢結果定案時一次付清。如果由于委托人及第三人的阻礙或延誤而使咨詢人發生額外服務也應當支付酬金,并應約定好酬金的計算方法及支付時間,在寫明其支付時間時應寫明其后的多少天內支付。

??如果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設立獎罰條款,但必須是對等的。

建設工程造價合同印花稅稅目篇五

3.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執行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咨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期限、方式、幣種、額度向咨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自

年月日開始實施,至年月日終結。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兩份。

委托人:(蓋章)咨詢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委托代理人:(簽字)

住所:住所: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電子信箱:電子信箱:

年月日年月日

建設工程造價合同印花稅稅目篇六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就洪江市振遠釩電有限責任公司礦山與冶煉廠工程的結算造價審核進行了友好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并確定如下協議條款: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造價審核的具體內容

1、工程名稱:洪江市振遠釩電有限責任公司礦山與冶煉廠工程。

2、工程范圍:除總包工程外甲方指定的工程、施工圖紙、竣工圖紙、設計修改通知單、現場簽證及相關竣工資料表述的內容。

3、乙方根據有關技術資料、政策法規以及政府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計價文件客觀公正的為甲方編制該工程項目的結算審核報告。

二、咨詢費的計算標準及付款方式

1、收費標準:依據云建造協[2005]14號《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暫行辦法》的規定計算。

2、結算審核:按送審造價的1.5‰加審減額的5%計算。

3、付款方式:甲方應在乙方進行結算審核工作時預付5萬元的預付款,并根據乙方完成工程量的情況支付進度款,余款在乙方向甲方提交結算審核報告后一次付清。

三、甲方責任

1、提供下列資料。

1.1完整的工程施工圖紙、竣工圖紙;

1.2設計修改通知單、施工現場簽證;

1.3工程施工合同及招投標過程中形成的來往文件;

1.4甲方指定或簽署的有關設備、材料單價;

1.5其他與本項目審核業務有關的資料。

2、甲方要求乙方到指定地點開展工作時,需提供辦公場所和食宿方便,費用乙方自理。

3、按協議規定及時支付乙方的咨詢服務費用。

4、保證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

5、甲方每月提前七日通知乙方到現場服務。

四、乙方責任

1、乙方保證工作成果的政策性、公正性、客觀性以及準確性。

2、指派勝任技術人員完成甲方委托的工作。

3、乙方應根據工程進度情況,依據設計圖紙進行現場跟蹤核實。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乙方必須及時到位,做好服務工作。

4、當甲方備齊前述資料并提供給乙方后,乙方保證按甲方要求,按質按量完成甲方委托的工作。

5、做好本項目的__。

五、違約

因違約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損失,甲乙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提供仲裁機關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本協議壹式六份,甲方持四分,乙方持二分,自雙方責任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乙方向甲方提供審核報告書及甲方向乙方付清全部費用后自行失效,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乙方:

甲方負責人:乙方負責人:

開戶行:

年月日:

建設工程造價合同印花稅稅目篇七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

甲方按照《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暫行條例細則》的規定,已合法取得北京市__________區(縣)__________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_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國有土地使用證號為__________。甲方在上述地塊建設項目的名稱為__________,現已竣工,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房屋所有權證__________字__________號),經北京市房地產管理局審核,準予上市銷售,外銷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

乙方自愿購買甲方的__________的房屋,甲方愿意出售,甲方出售該房屋時亦同時將該房屋所占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給乙方。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上述房屋的買賣事項,訂立本契約。

第一條__________房屋,建筑面積為______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積,房屋狀況詳見附件),土地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積),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產權過戶之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上述面積已經北京市房地產管理局測繪。

第二條雙方同意上述房屋售價為每建筑平方米__________幣________元,價款合計為(大寫)______幣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萬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__)。乙方預付的定金__________元,在乙方支付購房價款時轉為購房價款。

第三條乙方同意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將購房價款全部匯入甲方指定銀行。

甲方指定銀行:_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_

甲方同意按《建筑工程保修辦法(試行)》的規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對乙方

購置的房屋進行保修。

第五條乙方同意其購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代管。

第六條雙方同意在簽定本契約后一個月內,持本契約和有關證件到北京市房地產市場管理處辦理房屋買賣立契過戶手續,并按有關規定申領房屋所有所權證。

辦理上述手續時發生的稅費,由雙方依照有關規定負擔。

第七條本契約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按期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索違約金。違約金自房屋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日止按中國人民銀行固定資產貸款利率計算。逾期超過__________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甲方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權終止本契約。契約終止自乙方方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契約終止后30日內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外,還須并將乙方已付的房價款及利息全部退還給乙方。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固定資產貸款利率計算。

第八條本契約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按期付款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索違約金。違約金自本契約的約定付款之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按中國人民銀行固定資產貸款利率計算。逾期超過__________日終止本契約。契約終止自甲方書面通知送達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納的定金甲方不予返還。

第九條本契約由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項,雙方可另簽補充協議。

本契約的附件,為本契約不可分割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條本契約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雙方因履行契約引起的糾紛,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本契約正本一份四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北京市房地管理局兩份。副本__________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裝修標準、設備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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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造價合同印花稅稅目篇八

以下簡稱甲方;,以下簡稱乙方。

經雙方協商,由甲方委托乙方承擔《*********建設項目申請報告》的編制工作,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在合同簽訂后應及時向乙方提供所有與項目前期研究工作有關的數據和資料,并對資料的準確性負責。

第二條乙方應在8月25日以前,向甲方提交《*******建設項目申請報告》文本伍份。

甲方如在合同期間對本項目提出重大變更,或者原始資料、數據有重大變動,有可能導致可研報告修改甚至返工時,須經雙方協商,對本合同進行修改,或增加任務變更附件,或另訂合同。增加任務或變更合同不得另行增加相關費用。

第三條費用支付條款

本項目申請報告編制費用為人民幣捌萬元整(80000.00)。

費用支付方式。雙方簽訂合同時,甲方支付乙方項目編制費萬元整。余款在提交《*********建設項目申請報告》評審合格后付清。

第四條違約罰金

1.乙方不按合同規定的日期提交報告時,每拖期一天,扣除其所應得報酬的5,作為違約罰金。

2.因甲方提供資料不詳實,造成的項目報告重大修改,或返工重作,應另行適當增加乙方工本費用,其數額由雙方商定。

3.甲方超過合同規定日期付款時,應償付給乙方逾期違約罰金,以每逾期一天按合同規定報酬的5計算。

第五條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做出修改或補充合同。修改或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自乙方交付可研報告文本后,本合同效力終止。

第六條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簽字)

年月日

乙方:(蓋章簽字)

年月日

建設工程造價合同印花稅稅目篇九

第一部分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

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委托人)與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咨詢人)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詢人為以下項目提供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

1.項目名稱:

2.服務類別:

二、本合同的措詞和用語與所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

2.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

3.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執行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咨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期限、方式、幣種、額度向咨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自年月日開始實施,至年月日終結。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兩份。

委托人:(蓋章)咨詢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委托代理人:(簽字)

住所:住所: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電子信箱:電子信箱: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二部分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

詞語定義、適用語言和法律、法規

第一條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如下含義。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和聘用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2、“咨詢人”是指承擔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和工程造價咨詢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詢人以外與本咨詢業務有關的當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第二條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適用的是中國的法律、法規,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工程造價有關計價辦法和規定或項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的書寫、解釋和說明,以漢語為主導語言。當不同語言文本發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本為準。

咨詢人的義務

第四條向委托人提供與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有關的資料,包括工程造價咨詢的資質證書及承擔本合同業務的專業人員名單、咨詢

工作計劃

等,并按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范圍實施咨詢業務。

第五條咨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間,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務包括正常服務、附加服務和額外服務。

1、“正常服務”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的工程造價咨詢工作;

2、“附加服務”是指在“正常服務”以外,經雙方書面協議確定的附加服務;

3、“額外服務”是指不屬于“正常服務”和“附加服務”,但根據合同標準條件第十三條、第二十條和二十二條的規定,咨詢人應增加的額外工作量。

第六條在履行合同期間或合同規定期限內,不得泄露與本合同規定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委托人的義務

第七條委托人應負責與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有關的第三人的協調,為咨詢人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第八條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咨詢人提供與本項目咨詢業務有關的資料。

第九條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咨詢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咨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關資料時,委托人應負責轉達及資料轉送。

第十條委托人應當授權勝任本咨詢業務的代表,負責與咨詢人聯系。

咨詢人的權利

第十一條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內,授予咨詢人以下權利:

1、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資料不明確時可向委托人提出書面報告。

2、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權對第三人提出與本咨詢業務有關的問題進行核對或查問。

3、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到工程現場勘察的權利。

委托人的權利

第十二條委托人有下列權利:

1、委托人有權向咨詢人詢問工作進展情況及相關的內容。

2、委托人有權闡述對具體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3、當委托人認定咨詢專業人員不按咨詢合同履行其職責,或與第三人串通給委托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委托人有權要求更換咨詢專業人員,直至終止合同并要求咨詢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咨詢人的責任

第十三條咨詢人的責任期即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詢人的責任造成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條咨詢人責任期內,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因咨詢人的單方過失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托人進行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總額(除去稅金)。

第十五條咨詢人對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問題不能及時核對或答復,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詢人應承擔責任。

第十六條咨詢人向委托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委托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委托人的責任

第十七條委托人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咨詢人造成的損失。

第十八條委托人如果向咨詢人提出賠償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咨詢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十九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條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詢人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續時間,則咨詢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書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視為額外服務,完成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工作的時間應當相應延長,并得到額外的酬金。

第二十一條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則應當在14日前通知對方;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二十二條咨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暫停或終止執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由此而增加的恢復執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的工作,應視為額外服務,有權得到額外的時間和酬金。

第二十三條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應當采取書面形式,新的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咨詢業務的酬金

第二十四條正常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方法計取,并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

第二十五條如果委托人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自規定支付之日起,應當向咨詢人補償應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額按規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銀行活期貸款乘以拖欠酬金時間計算。

第二十六條如果委托人對咨詢人提交的支付

通知書

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兩日內向咨詢人發出異議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無異議酬金項目的支付。

第二十七條支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所采取的貨幣幣種、匯率由合同專用條件約定。

其他

第二十八條因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的需要,咨詢人在合同約定外的外出考察,經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費用由委托人負責。

第二十九條咨詢人如需外聘專家協助,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內其費用由咨詢人承擔;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以外經委托人認可其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第三十條未經對方的書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轉讓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一條除委托人書面同意外,咨詢人及咨詢專業人員不應接受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約定以外的與工程造價咨詢項目有關的任何報酬。

咨詢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的與委托人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合同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二條因違約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損失和損害的賠償,委托人與咨詢人之間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根據雙方約定提交仲裁機關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部分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

第二條本合同適用的法律、法規及工程造價計價辦法和規定:

第四條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是指以下服務類別的咨詢業務:

(a類)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投資估算的編制、審核及項目經濟評價;

(b類)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結算、竣工結(決)算的編制、審核;

(c類)建設工程招標標底、投標報價的編制、審核;

(d類)工程洽商、變更及合同爭議的鑒定與索賠;

(e類)編制工程造價計價依據及對工程造價進行監控和提供有關工程造價信息資料等。

第八條雙方約定的委托人應提供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材料及提供時間:

第九條委托人應在日內對咨詢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

第十四條咨詢人在其責任期內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因單方責任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酬金比率(扣除稅金)

第二十四條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咨詢人的正常服務酬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附加服務酬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額外服務酬金:

第二十七條雙方同意用支付酬金,按匯率計付。

第三十二條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委托人與咨詢人應及時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附加協議條款: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使用說明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包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以下簡稱《標準條件》、《專用條件》)。

《標準條件》適用于各類建設工程項目造價咨詢委托,委托人和咨詢人都應當遵守。《專用條件》是根據建設工程項目特點和條件,由委托人和咨詢人協商一致后進行填寫。雙方如果認為需要,還可在其中增加約定的補充條款和修正條款。

《專用條件》的填寫說明:

《專用條件》應當對應《標準條件》的順序進行填寫。例如:第二條要根據建設工程的具體情況,如工程類別、建設地點等填寫所適用的部門或地方法律法規及工程造價有關辦法和規定。

第四條在協商和寫明“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時首先應明確項目范圍如工程項目、單項工程或單位工程以及所承擔咨詢業務與工程總承包合同或分包合同所涵蓋工程范圍相一致。其次應明確項目建設不同階段如可行性研究、設計,招投標階段或全過程工程造價咨詢中投資估算、概算或預算的內容等。

在填寫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標準時應根據委托人委托的建設工程項目內容繁簡程度,工作量大小、雙方約定,一般應當在簽訂合同時預付30%預付款元,當工作量完成70%時,預付70%的工程款元,剩余部分待咨詢結果定案時一次付清。如果由于委托人及第三人的阻礙或延誤而使咨詢人發生額外服務也應當支付酬金,并應約定好酬金的計算方法及支付時間,在寫明其支付時間時應寫明其后的多少天內支付。

如果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設立獎罰條款,但必須是對等的。

建設工程造價合同印花稅稅目篇十

示范文本)

第一部分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委托人)與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咨詢人)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詢人為以下項目提供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

1.項目名稱:

2.服務類別:

二、本合同的措詞和用語與所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

2.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

3.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執行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咨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期限、方式、幣種、額度向咨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始實施,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終結。

第二部分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 詞語定義、適用語言和法律、法規

第一條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如下含義。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和聘用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2.“咨詢人”是指承擔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和工程造價咨詢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

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詢人以外與本咨詢業務有關的當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

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第二條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適用的是中國的法律、法規,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工程造價有關計價辦法和規定或項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四條向委托人提供與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有關的資料,包括工程造價咨詢的資質證書及承擔本合同業務的專業人員名單、咨詢工作計劃等,并按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范圍實施咨詢業務。

第五條咨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間,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務包括正常服務、附加服務和額外服務。

1.“正常服務”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的工程造價咨詢工作;

2.“附加服務”是指在“正常服務”以外,經雙方書面協議確定的附加服務;

3.“額外服務”是指不屬于“正常服務”和“附加服務”,但根據合同標準條件

第十三條、

第二十條和二十二條的規定,咨詢人應增加的額外工作量。

第七條委托人應負責與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有關的

第三人的協調,為咨詢人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第八條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向咨詢人提供與本項目咨詢業務有關的資料。

第三人提供有關資料時,委托人應負責轉達及資料轉送。

第十條委托人應當授權勝任本咨詢業務的代表,負責與咨詢人聯系。 咨詢人的權利

第十一條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內,授予咨詢人以下權利:

1.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資料不明確時可向委托人提出書面報告。

2.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權對

第三人提出與本咨詢業務有關的問題進行核對或查問。

3.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到工程現場勘察的權利。 委托人的權利

第十二條委托人有下列權利:

1.委托人有權向咨詢人詢問工作進展情況及相關的內容。

2.委托人有權闡述對具體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3.當委托人認定咨詢專業人員不按咨詢合同履行其職責,或與

第十三條咨詢人的責任期即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詢人的責任造成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條咨詢人責任期內,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因咨詢人的單方過失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托人進行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總額(除去稅金)。

第十五條咨詢人對委托人或

第三人所提出的問題不能及時核對或答復,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詢人應承擔責任。

第十七條委托人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咨詢人造成的損失。

第十九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條由于委托人或

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詢人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續時間,則咨詢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書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視為額外服務,完成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工作的時間應當相應延長,并得到額外的酬金。

第二十一條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則應當在____日前通知對方;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二十二條咨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暫停或終止執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由此而增加的恢復執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的工作,應視為額外服務,有權得到額外的時間和酬金。

第二十四條正常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方法計取,并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

最后____日銀行活期貸款乘以拖欠酬金時間計算。

第二十六條如果委托人對咨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書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兩日內咨詢人發出異議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無異議酬金項目的支付。

第二十八條因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的需要,咨詢人在合同約定外的外出考察,經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費用由委托人負責。

第二十九條咨詢人如需外聘專家協助,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內其費用由咨詢人承擔;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以外經委托人認可其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第三十條未經對方的書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轉讓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二條因違約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損失和損害的賠償,委托人與咨詢人之間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根據雙方約定提交仲裁機關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部分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

第二條本合同適用的法律、法規及工程造價計價辦法和規定;

第四條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是指以下服務類別的咨詢業務;(a類)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投資估算的編制、審核及項目經濟評價;(b類)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結算、竣工結(決)算的編制、審核;(c類)建設工程招標標底、投標報價的編制、審核;(d類)工程洽商、變更及合同爭議的鑒定與索賠;(e類)編制工程造價計價依據及對工程造價進行監控和提供有關工程造價信息資料等。

第八條雙方約定的委托人應提供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材料及提供時間:

第九條委托人應在日內對咨詢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

第十四條咨詢人在其責任期內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因單方責任而造成的經濟損失。賠償金二直接經濟損失酬金比率(扣除稅金)

第二十四條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咨詢人的正常服務酬金;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附加服務酬金: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額外服務酬金:

第二十七條雙方同意用支付酬金,按匯率計付。

第三十二條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委托人與咨詢人應及時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附加協議條款: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使用說明《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包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和《建設工種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以下簡稱《標準條件》、《專用條件》)。《標準條件》適用于各類建設工程項目造價咨詢委托,委托人和咨詢人都應當遵守。《專用條款》是根據建設工程項目特點和條件,由委托人和咨詢人協商一致后進行填寫。雙方如果認為需要,還可在其中增加約定的補充條款和修正條款。《專用條件》的填寫說明:《專用條件》應當對應《標準條件》的順序進行填寫。例如:

第二條要根據建設工程的具體情況,如工程類別、建設地點等填寫所適用的部門或地方法律法規及工程造價有關辦法和規定。

第四條在協商和寫明“建設工種造價咨詢業務范圍”時

首先應明確項目范圍如工程項目、單項工程或單位工程以及所承擔咨詢業務與工程總承包合同或分包合同所涵蓋工程范圍相一致。

第三人的阻礙或延誤而使咨詢人發生額外服務也應當支付酬金,并應約定好酬金的計算方法及支付時間,在寫明其支付時間時應寫明其后的多少天內支付。如果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設立獎罰條款,但必須是對等的。

建設工程造價合同印花稅稅目篇十一

甲方:

乙方:

就北京青龍湖國際會展酒店項目(以下簡稱“酒店項目”)工程造價咨詢服務事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20xx北京市建設工程預算定額等國家法律及工程造價政策法規,參照《建設項目全過程造價咨詢規程》(ceca/gc4-20xx),本著公平、自愿、互利原則,結合酒店項目的具體情況,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項目概述

1.1、工程名稱:北京青龍湖國際會展酒店

1.2、工程地點:北京豐臺區王佐鎮

1.3、工程規模:北京青龍湖國際會展酒店工程建筑面積約85647㎡,其中:地上建筑面積約59345㎡,地下建筑面積約26302㎡。

第二條酒店項目造價咨詢服務階段

本合同約定,酒店項目造價咨詢服務為:全過程造價服務。具體分如下階段:

2.1、投資估算階段;

2.2、施工圖預算階段;

2.3、招投標服務階段;

2.4、施工過程造價控制階段;

2.5、竣工驗收決算階段;

2.6、施工圖紙審查和設計方案造價控制階段;

2.7、其他服務:設計、監理、施工單位備案招標文件合同編制;

第三條酒店項目造價咨詢服務范圍及時間要求

乙方按本合同第二條造價咨詢服務階段約定,根據甲方提供的酒店項目用地紅線范圍內已完成及未來完成的施工設計圖紙內容,向甲方提供如下造價咨詢服務:

3.1、投資估算咨詢服務內容

參照《建設項目投資估算編審規程》(ceca/gc1-20xx)和施工圖設計圖紙,以及甲方具體要求編制酒店項目投資估算報告,包括主體結構、二次結構砌筑抹灰、室內外精裝修、機電工程、特種設備(電梯、智能化控制設備等)、特種工程部位(游泳池、廚房、洗衣房等)、室外配套工程、園林綠化景觀工程、設備采購、酒店運營物品采購等酒店項目全部投資內容。上述投資估算報告在20xx年2月8日前完成。

3.2、施工圖預算咨詢服務內容

3.2.1、施工圖預算定額計價服務內容

甲方已與酒店項目總承包施工單位簽訂施工協議(詳見《北京青龍湖國際會展酒店施工總承包協議書》),乙方根據上述施工協議約定和施工圖設計圖紙,編制施工圖預算。上述施工圖預算報告在20xx年3月15日前完成,并根據現場施工方案及價格確認及時完成施工圖預算的補充編制工作。酒店項目采用施工圖預算定額計價的,乙方應按甲方與第三方簽訂的合同要求及時完成定額預算編制工作。

3.2.2、施工圖預算工程量清單計價服務內容

酒店項目采用施工圖預算工程量清單計價的,乙方應按甲方與第三方簽訂的合同要求及時完成工程量清單預算編制工作。甲方在室內外精裝修、機電安裝、設備采購、酒店運營物品采購等計價上將更多采用工程量清單方式,具體以甲方要求為準。

3.3、招投標咨詢服務內容

根據附件《北京青龍湖國際會展酒店項目綜合計劃》(下稱“綜合計劃”)計劃內容和時間要求,以及甲方的其他要求,按時完成招投標咨詢服務。具體完成時間參照綜合計劃要求,乙方承諾在人力、物力上資源充足,合理安排造價咨詢服務人員,確保滿足甲方總體招標、施工進度要求。

3.3.1、招標文件和合同編制

3.3.1.1、招標文件編制:乙方提出完整的招標文件范本和要求,乙方負責招標文件中經濟文件的編制,乙方負責匯總甲方或甲方委托的顧問公司編寫的技術管理文件,并負責將上述文件統一審核編制,形成完整合格包含技術、經濟、管理內容的招標文件報告,報甲方最終確認。

3.3.1.2、合同文件編制:乙方提出完整的合同文件范本和要求,乙方負責合同文件中經濟條款的編制,乙方負責匯總甲方或甲方委托的顧問公司編寫的技術管理條款,并負責將上述條款統一審核編制,形成完整合格包含技術、經濟、管理內容的合同文件,報甲方最終確認。

3.3.2、工程量清單預算編制

根據招標文件的具體要求、《建設項目施工圖預算編審規程》(ceca/gc5-20xx)和甲方的要求,編制相應工程內容的工程量清單,該清單滿足招投標需要,在某些機電工程上因存在圖紙不夠完善或存在設計變更,故工程量計算盡量準確(結算時準確復核),某些項目在施工圖紙深度不夠的情況下應采用模擬清單。乙方在工程量清單編制后投標工作完成前,應向甲方密封提供該項工程的合理造價標底,在造價標底編制上要求材料設備單價、人工費、措施費、管理費、規費、利潤、稅金等所有構成工程單價的內容要符合工程實際情況和市場合理價格水平,盡量不出現遺漏內容從而導致計價結算沒有依據。

3.3.3、招標答疑及回復

對招投標過程中各投標單位提出的問題,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提出書面回復意見。協助甲方進行資格預審。

3.3.4、評標、清標工作

對投標單位的投標文件進行合理性分析,特別是經濟文件投標內容,對主要材料、輔助材料、設備等用量較大的項目要嚴格審查,避免不平衡報價,確保總體價格合理,有效控制造價。乙方應向甲方及時提出評標、清標工作書面報告。

3.4、施工過程造價控制咨詢服務內容

形成月度造價控制報告,對此甲乙雙方應指定專人負責。

3.5、竣工決算咨詢服務內容

參照《建設項目工程結算編審規程》(ceca/gc3-20xx)和3.1至3.4形成的報告文件,進行分階段結算,要求乙方在該項目完成兩個月內完成分階段結算報告,項目竣工后三個月內完成竣工決算。在甲方與乙方完成階段性結算和竣工決算報告審核后,及時與施工方、材料設備供應方等進行核對、結算和決算工作。

3.6、施工圖紙審查和設計方案造價控制咨詢服務內容

3.6.1、施工圖紙審查

乙方根據造價經驗,在20xx年2月8日前配合監理、甲方完成施工圖紙審查,對不合理的設計和對造價影響較大的內容從造價的角度提出合理化建議。

3.6.2、設計方案造價控制

對室內外精裝修、廚房、洗衣房、游泳池等尚未設計或需要深化設計的,乙方應在設計方案階段提出設計造價控制標準,在設計方案階段配合甲方與設計方進行研討以合理控制造價。

3.7、其他服務

為酒店項目在政府部門進行設計、監理、施工單位招標備案,履行招投標手續,乙方根據招投標備案要求和甲方要求編制上述招標文件。

第四條造價咨詢服務成果質量標準要求

4.1、投資估算質量標準要求

參照《建設項目投資估算編審規程》(ceca/gc1-20xx)、施工圖紙和甲方要求,乙方應按約定時間完成投資估算報告。要求土建、裝修、機電、配套等項目內容投資估算符合五星級酒店標準,材料、設備、系統配置等建議明確。編制過程中與甲方、設計單位、甲方委托機電顧問公司進行定期研討,以確保投資估算的質量,并據此進行項目投資控制。

4.2、招標文件質量標準要求

招標文件中技術要求、施工管理要求、經濟要求、工期要求等編制內容,要求條理清晰、文字描述準確,符合招投標法律規定,避免出現法律糾紛。

4.3、合同文件質量標準要求

合同文件體系完整,技術條款、經濟條款、管理條款、工期要求、質量要求、成品保護、安全管理、付款方式、違約條款等內容描述準確,避免出現經濟糾紛,切實保護甲方合同權益。甲方與總承包施工單位簽訂的《北京青龍湖國際會展酒店施工總承包協議書》中對分包單位施工管理、總包管理費等事項均進行了詳細約定,乙方應充分閱讀、了解、熟知上述協議內容,并將相關內容和約定與上述合同文件體系相結合。

4.4、施工圖預算質量標準要求

參照《建設項目施工圖預算編審規程》(ceca/gc5-20xx)和甲方的要求,編制施工圖預算,特別是材料、設備單價、人工費單價等要求準確。甲方與總承包施工單位簽訂的《北京青龍湖國際會展酒店施工總承包協議書》中各項計價費用的確定要嚴格進行現場確認、審核和控制。

4.5、工程量清單質量標準要求

根據工程量編制規范、北京市建筑工程預算定額和甲方要求,編制工程量清單或模擬清單。工程量清單中內容齊全,工程量計算準確、工程項目特征描述清晰。根據酒店項目建設特點,在項目實施過程中設計變更較多,對此乙方充分理解,在工程量計算過程中重復計量較多,乙方特此承諾設計變更引起的重復計量工作不再另行收取費用。

4.6、標底編制質量標準要求

在招投標文件編制后,乙方在招投標回標前向甲方提供招標工程標底,作為甲方選擇施工單位和確定價格的依據。因此,要求乙方編制的標底符合市場價格水平,特別是主要材料設備、人工費、措施費等。

4.7、造價過程控制質量標準要求

施工過程中影響價格的變化因素均要形成確認文件,包括甲方、施工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等均要聯合確認(轉簽手續由甲方負責),乙方根據甲方的書面資料提供自己的獨立意見供甲方參考以控制過程造價。

4.8、竣工結算質量標準要求

竣工結算應按專業分單位形成完整的竣工結算報告,乙方對報告的準確性、真實性、完整性承擔經濟、法律責任。

4.9、招標文件和合同范本的確定

為規范招投標和合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甲乙雙方應對乙方提供的標準文件進行充分討論,形成標準范本。該范本應根據工程特點如專業分包(土建、裝修、機電)、材料設備采購、酒店物品采購等分別編制討論。

4.10、各主要材料設備供應商的名錄

根據施工圖紙和甲方要求,乙方應編制各主要材料設備供應商名錄,如電梯、空調、智能化、精裝材料、管線等。要求該供應商盡量在北京周邊地區,每項材料設備列出3至5家供應商,該供應商提供的材料設備應近五年內在北京五星級酒店、高檔寫字樓、大型公共建筑內均有使用,供應廠商產品質量優良、工藝有先進性、廠家具備一定規模,屬于同行業一流企業。上述工作應在20xx年2月8日前全部完成。

第五條造價咨詢服務組織措施

酒店項目計劃于20xx年12月30日前竣工驗收交付使用,除甲方調整招投標進度外,乙方提供的全過程造價咨詢服務應滿足上述招標、施工、竣工計劃要求。

5.1、綜合計劃的實施

乙方已充分了解甲方內部編制的綜合計劃內容,對綜合計劃中涉及本合同約定中乙方提供的服務內容,乙方將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實現,確保綜合計劃的實施。在綜合計劃實施過程中,甲乙雙方要共同努力及時協商,計劃時間可能有局部調整,但綜合計劃的總體目標必須確保實現。

5.2、咨詢服務工作組織及保證措施

針對酒店項目招標內容繁多、工作量大、時間緊等特點,乙方有充分準備,將安排足夠的人力、物力予以支撐,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20xx年5月30日期間將安排不少于15人的專業團隊專職從事本項目造價咨詢服務工作,公司領導親自掛帥,土建、機電專業負責人業務管理水平符合要求,專業技術人員精干。乙方特此承諾從管理和人員組織上確保按時保質完成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

第六條造價咨詢服務期限和服務費用

6.1、本合同服務期限: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全部完成之日止。

6.2、本合同項下造價咨詢服務費用為:本合同全過程造價咨詢服務費用按建筑面積85647平方米和每平米元進行測算為元,經甲乙雙方協商最終確定本項目咨詢服務費用固定總額(即本合同總價)為整。

6.3、乙方咨詢服務費用組成明細如下:

第七條造價咨詢服務費支付方式

7.1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合同總價的5%作為預付款;

7.8酒店項目竣工驗收后六個月,并乙方配合甲方與施工單位完成全部竣工結算,甲方向乙方支付造價咨詢服務費總額的7%;甲方在付款前7日內,乙方向甲方提供合法的稅務發票。

第八條甲方權利與義務

8.1甲方對本合同履行中的重大問題享有決定權。

8.2甲方提供造價咨詢服務所需的設計圖紙、總承包施工協議、綜合計劃等相關資料。

8.3監督乙方的工作進度和質量,審查乙方提供的咨詢成果。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執行,或咨詢成果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進行整改。

8.4甲方有權查閱、使用乙方的各階段的造價咨詢服務成果。甲方有權對乙方的造價咨詢服務成果提出質疑,并要求其給予解答。

8.5乙方人員不能滿足咨詢服務的進度和質量要求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增加人員;有權要求乙方咨詢服務人員參與工程現場計量,乙方應積極配合。

8.6甲方應及時將相關資料和具體要求移交和通知乙方。

8.8甲方按照合同約定按時向乙方支付費用。

8.9采取保密措施遵守保密約定。

第九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9.1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完成咨詢服務工作所必須的各種資料、圖紙、紀要等文件。

9.2有權要求甲方按照約定協調乙方與施工承包商、設計方、監理方以及甲方內部各部門的工作關系。

9.3乙方按合同約定完成甲方委托的造價咨詢服務工作,保證服務質量。

9.4乙方在造價咨詢服務過程中遇有疑問,應及時以書面形式與甲方人員溝通,因擅自理解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擔。

9.5乙方應為本合同的履行組織造價咨詢團隊,配備全職造價咨詢人員(造價咨詢團隊詳見附件)。

9.6乙方授權本項目總負責人處理與本工程項目有關的業務,代表乙方簽署相關文件。

9.7乙方應認真清點并保管好甲方提供的造價資料。

9.8乙方對提供的咨詢成果(包括書面及電子文件)的真實性、準確性、合理性、合法性負責,且做到文本資料條理清晰。所有重要文件,諸如成本預算、招標報告書、工程量清單、分期結算單和最終結算書均由乙方總負責人審閱確認。

9.9對甲方提出有關造價咨詢服務成果疑問,有義務給予甲方及時、細致、合理的解答。

9.10遵守協議之保密要求,并采取相應的保密措施以防泄露造價咨詢服務成果。如標底泄露給第三方,乙方承擔相應的經濟、法律責任。

第十條違約責任

10.1、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甲乙雙方應認真履行。

10.2、甲方應按合同約定支付造價咨詢服務費用,未按時支付造價咨詢服務費用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10.3、乙方應按合同約定完成各項造價咨詢服務,造價咨詢服務完成時間和造價咨詢服務質量未達到本合同約定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賠償金額不超過造價咨詢服務費總額的50%。

10.4、乙方應嚴格遵守協議之保密要求,并采取相應的保密措施以防泄露造價咨詢服務成果。乙方如未遵守保密義務,擅自向第三方透露與本委托業務有關的信息,則視為乙方違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一條其他

11.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肆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本合同于20xx年1月16日在北京市豐臺區簽署。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出現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均可向本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1.3、除本合同約定外,《建設項目全過程造價咨詢規程》(ceca/gc4-20xx)等國家及行業造價咨詢相關法規、規定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1.4、甲方與總承包施工單位簽訂的《北京青龍湖國際會展酒店施工總承包協議書》、施工設計圖紙和甲方造價咨詢服務要求視為本合同組成部分。

11.5、甲方制定的《北京青龍湖國際會展酒店項目綜合計劃》視為本合同組成部分。

11.6、合同附件:

e.乙方營業執照及造價咨詢資質文件復印件

甲方:

乙方:

簽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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