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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銷商合作意向書 購銷意向書篇一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則,以友好協商,就乙方加盟經營甲方__品牌產品有關事宜達成共識,并簽訂本加盟經銷協議書,由雙方共同維護和遵守。
一、 授權區域
1、甲方授予乙方在 省 市 區/縣/鎮享有唯一代理__品牌產品的銷售經營權,在該區域內銷售__品牌產品,名稱為“__環保家居
專賣店”。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和正常交接,乙方不得將專賣店和區域專賣經營權轉予第三方。
3、乙方在授權的區域范圍按甲方規定程序發展下級加盟店。
二、授權其限
1、授權期限與本協議有效期限一致為壹年: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__環保家居加盟經銷協議一年一簽。協議期滿,在同等條件下,甲方應優先與乙方續約,并就繼續合作事宜作進一步協商及簽定新的協議。
3、協議期滿,雙方或單方如需終止協議,須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并結清所有帳款,辦理相關手續。
三、經營規定
1、甲方按照統一的標準向乙方供應__品牌產品,并提供支持和服務。專賣店的裝修與樣板配置必須符合甲方統一要求,體現__品牌形象。
2、乙方自行解決在當地的營業執照和稅費等國家規定手續的辦理。
3、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在授權區域范圍內建立__品牌產品專賣店。乙方必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自主、守法經營,自負盈虧,并承擔債務和經營責任。
4、專賣店內必須專營甲方所授權銷售的__品牌產品,不允許其它廠家的同類產品出現在專賣店內。否則甲方有權取消乙方的區域專賣經銷權。
5、乙方必須按照連鎖加盟體系的規范和要求向__產品用戶提供相應的服務,并接受消費者和甲方的監督。
6、乙方負責在當地進行大力的__品牌宣傳推廣,甲方提供某某網站作為對外宣傳及加盟商交流的信息平面,乙方可以通過網站進行交流和獲取信息甚至訂單傳輸,但乙方不得在網站上發布任何違反國家法規和損害__品牌形象的言論。
7、乙方必須爭取在所建立的每個專賣店內配置傳真機和電腦(并能上網)。
四、銷售指標
1、乙方在合作期間的年度購貨額指標(結算價)為萬元。甲方將不定期地對乙方經營效果進行評估,并對賣場提出整改意見。經年終結算,如乙方完成年購貨額指標不足70%,甲方有權單方面取消乙方專賣經銷權,解除本協議。
2、 乙方在合作期間完成年度進貨額指標,甲方向乙方提供年度進貨總額銷售返利,在新的結算年度的前三個月以產品補償的方式在進貨款中進行抵扣。
年銷售總額 10萬~50萬 50萬~100萬部分 100萬以上部分
返點 1% 2% 3%
說明:對于已享受過相應優惠或特價政策的訂單,計算業績但不重復返利。
五、加盟費用
1、本協議簽訂的同時,乙方按照__加盟經銷政策規定的標準,向甲方支付品牌保證金 仟元(¥)。在協議期滿后,辦理好相關的手續,憑收款收據和乙方所執協議書原件全額無息退還,但是如果乙方在合作期間出現違約行為,甲方有權扣除此品牌保證金。
2、乙方按照每個專賣店貳萬元(¥__0元)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首期樣板款項(包括櫥柜二套,衣柜二套,書柜一套),樣板發貨前,雙方進行核算,如款項不夠,則在發貨前補齊;如有余額,則作為預存貨款,在開業后進貨時直接抵扣。
六、生產運輸
1、乙方須按甲方設計規范提供客戶安裝場所真實尺寸,甲方設計人員負責設計出圖,乙方確認簽生效后,甲方給出交貨日期。標準價目表上未注明的材料及配件或非常規加工價格,乙方須先與甲方商定結算價。
2、甲方負責承擔產品質量和未按設計圖紙生產所造成的損失(含返工和再次運輸的費用),但不負責由此引發的其它連帶責任。
3、乙方提供安裝尺寸必須準確,否則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4、運輸、組裝、安裝等費用由乙方負責(如甲方代為運輸、安裝、組裝,其費用則按甲方制定的有關標準向乙方收取)。
5、產品由甲方負責按統一標準提供免費的紙類或木類包裝。
6、外地訂單貨物將交由運輸方配送,運費由乙方收貨時支付。甲方免費送貨到就近貨運站并辦理托運手續。
7、乙方在收到運輸方配送到的訂單貨物時,必須當才場核對貨物件數和檢查貨物有無因一年生造成的損壞。運輸造成的損失由乙方向運輸方索賠,但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的索賠工作。
七、結算方式
1、乙方作為連鎖專賣店成員享受__品牌產品專賣供貨價格,如遇材料價格波動,甲方保留適當調整價格政策的權利,并按新發布的價格向乙方供貨,但必須提前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2、由于定制家具的特殊性,乙方下訂單生產的同時必須交付總額50%的定金,甲方收到定金或匯款單據才進行生產,余款必須在訂單發貨前如數交清。
3、乙方必須按規定及時向甲方交付貨款,否則甲方有權拒絕生產或發貨。如乙方嚴重拖欠貨款,甲方有權單方面取消乙方專賣經銷權,解除本協議。
八、售后服務
1、乙方有義務將顧客反映的意見及建議及時反饋回公司相關部門,以便改進。
2、乙方負責所授權區域的售后服務工作,以及顧客投訴問題的協調處理。
3、在正常免費保修范圍內涉及需要更換的部件由甲方提供,但運費由乙方支付。
九、其它
1、本協議簽定之日起一個月內(30天),乙方專賣店完成開業,否則本協議自動作廢(特殊情況另行商議),甲方有權另行選擇加盟經銷商。
2、乙方由于經營不善或其他原因造成停業、歇業或需要更換店址等,必須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并經得甲方同意,且在一個月內必須確定新的市場地址,二個月內重新開業,否則甲方有權收回該區域的專賣經營權并另設經銷商。
3、甲、乙雙方應保守相關的商業秘密,乙方不得向其他同行公開甲方的相關資料。
4、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5、如有本協議未盡事宜,則按《__連鎖經營管理方法》所規定事項執行或再協商補充作為本協議附加條款有效。
6、若發生違約行為和糾紛,首先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則可申請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經銷商合作意向書 購銷意向書篇二
甲方: (以下筒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平等協商,在嚴守信譽和商業道德的基礎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本著相互信任,互惠互利的原則,共同發展“佳德”品牌系列廚衛產品,就乙方經銷甲方“佳德”品牌系列產品達成以下協議.
1、甲方授權乙方在 市 區 縣 開設 (專賣店、專柜或專區等)銷售甲方的“佳德”品牌系列產品。
2、本協議有效期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止。至本協議期限屆滿前三個月,甲、乙雙方共同協商是否終止合作,若繼續合作,另行簽訂協議書,協議內容依照當時協商確定;若終止合作,本協議到期將自動失效。
3、乙方每次應在訂單確認后的天內,以現金或轉賬等方式全額支付貨款,經甲方確認無誤后安排發貨。如乙方不按本付款條件支付貨款,甲方有權把約定的發貨期順延。
4、乙方應按照甲方在本協議附件1《價格表》中所示價格銷售“佳德”品牌系列產品,不得隨意調價擾亂市場價格秩序。
5、乙方如需進行促銷等活動,需臨時變動價格時,必須在變動價格前以書面報告形式向甲方申請,并得到甲方書面同意方可調整價格。
6、甲方提供乙方高質量的“佳德”品牌系列產品。在本協議有效期間,甲方及時向乙方提供最新的公開市場資料,對乙方開展的市場推廣活動予以支持,并對乙方市場推廣活動的具體實施保留監督權。
7、依據業務推廣計劃和地方運作需要,甲方可以向乙方提供必要的產品、技術培訓,幫助乙方迅速掌握產品性能和銷售技巧,使乙方的銷售工作迅速展開。
8、甲方根據市場情況定期或不定期舉辦經銷商研討會等活動;定期為乙方提供相關產品宣傳資料及樣品。
9、甲方有權對經銷商政策進行調整,有權對“佳德”品牌系列產品的產品類別、內容和相應價格進行調整,甲方進行這類調整時,須提前天告知乙方。但遇特殊、緊急情況時,甲方可立即調整,而無須提前告知乙方。對于在價格調整前已確認的銷售定單,其單價將不予調整。
9、甲方產品價格有變動時應向乙方提供最新產品報價單。
10、乙方在與甲方合作過程中存在商業不道德行為,違反甲方的信譽和宗旨的,或者乙方的行為給客戶和(或)甲方造成嚴重損害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并追究其法律責任。
11、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給予必要的技術培訓;定期參加甲方的市場活動、促銷活動和相關培訓。
12、乙方應按照甲方擬訂的價格規定銷售產品,不得以任何形式破壞甲方的價格政策,不可以低價傾銷。
13、乙方不得與甲方的其他經銷商之間進行惡性競爭或者其它不正當競爭。更不可蓄意詆毀其他經銷商的名聲。如有關不當行為最終導致用戶終止采購、取消合同或轉用其他品牌產品時,甲方有權立即取消本協議。
14、在本協議有效期間和本協議延長期間和本協議終止或解除后,乙方承諾不向與甲方構成商業競爭關系的企業、商業機構或者其他組織提供有關甲方業務、技術等一切相關信息或資料,否則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15、乙方不得自行仿制甲方產品或進購、銷售該產品的假冒偽劣商品,一經發現將立即取消其經銷資格,同時追究乙方經濟責任。
16、乙方有權利就市場策略向甲方提出建議,在經營中,乙方應與甲方定期溝通,協商解決銷售中的瓶頸問題。
17、乙方在經銷區域發現甲方的產品或其它權益受到不法侵犯,應及時通知甲方。
18、協議終止后,乙方無權繼續使用甲方的任何資料包括商標、商號及其它相關標志,否則乙方應承擔造成的相應后果。
19、如果本協議終止,乙方應在終止之日起天內歸還除了為銷售現存甲方產品所需材料以外的全部商務文件、目錄、廣告材料、技術資料及樣品等所有材料。同時乙方應向甲方提供與甲方有關的客戶詳細名單及相應報告,以便保證向客戶提供持續性的服務。如乙方違反上述約定,乙方將無條件保證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間接損失。
20、任何一方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以及結束后年內,均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在簽訂和履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得的另一方的任何商業秘密。商業秘密包括本合作范圍內的所有有形的或無形的、標明為秘密的商業計劃、客戶方資料、技術、產品和其他作為該方商業秘密的信息。
21、銷售量是乙方在經銷過程中能力和投入程度的主要反映,乙方同意在協議期內完成規定的銷售額 萬元,每完成 萬元的銷售額,甲方承諾退還乙方保證金萬元。完成年度銷售額,甲方按銷售額的1%的比例給予獎勵。超出銷售額外按1.5%的比例給予獎勵。
8.3、甲方按照季度或年度對經銷商進行業績考評。
8.4、對銷售業績不能達到約定數額的經銷商,甲方可根據具體情況取消其區域經銷資格或另行設立區域經銷。
九、違約條款
9.1、本協議自雙方簽蓋章后生效,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如一方違反本協議或本協議的一部分,另一方有權根據實際情況采取以下保護措施:
(1)提出口頭或書面警告,要求對方限期糾正違約行為。 (2)要求違約方賠償因違約行為給守約方造成的經濟損失。(3)中止協議并要求對方賠償經濟損失。
(4)雙方就爭議部分不能協商解決的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爭議。 9.2、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者,在接到守約方發來的違約通知后天內仍未實際履約者,守約方可無條件終止本協議關系,并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請訴訟以解決糾紛。
9.3、甲乙雙方因任何一方違約而遭受任何損失,違約方均應賠償對方損失。
9.4、因甲方承諾客戶條款協議未能做到,乙方受到客戶追訴造成名譽損失的,乙方有權保留起訴權并要求甲方賠償。若客戶要求賠償的由甲方負責。
9.5、未得到甲方承諾,乙方承諾客戶條款協議受到客戶追訴或造成甲方名譽損失的,若客戶要求賠償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9.6、如果發生了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協議延遲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任何一方應在事件發生之日起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說明理由,同時應采取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因未及時通知對方或未采取相應措施而導致對方損失擴大的,對擴大的損失部分違約方應負責賠償。
9.7、雙方均有過錯的,應根據各方實際過錯程度,分別承擔各自的違約責任。
十、免責條款
10.1、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協議任何一方無須負任何責任。聲稱發生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后天內告知另一方,并隨附經有關部門確認的不可抗力書面證明,且應盡可能減少不可抗力所產生的不利影響。
10.2、不可抗力指:
(1)政府法律,法令或政策的變更、自然災害、戰爭、軍事行動等因素。
(2)“不可抗力”是指所有超出本協議雙方合理控制范圍的事件,該事件應不可預見,或雖然可以預見,但通過合理努力無法阻止或避免其發生,且這類事件發生于本協議簽之后,并且阻止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協議。
10.3、如果符合所有下述條件,一方未履行其本協議項下的任何義務, 不應被認為構成違約:
(1)如果不可抗力事件致使該方未能全部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2)雙方應立即相互協商以找出合理解決辦法并應盡所有合理的努力盡可能地減小不可抗力的后果。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的 天內,該方應書面通知對方,解釋其為什么未履行及不能完全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并且其履行本協議的期限應延長,延長期應與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拖延相同。 十一、爭議解決:
11.1本協議的簽署、效力、解釋和執行以及本爭議解決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1.2、因本協議的簽署、效力、解釋和執行發生的爭議,應首先由雙方通過友好協商或由中立的第三方調解解決。
11.3、任何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應本著互諒的精神協商加以解決,如果不能解決,如果爭議在一方送交書面要求開始協商的通知后天內未能解決,任何一方可按照下列規定將爭議提交仲裁:
(1)仲裁應在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員會按照該委員會的仲裁規則進行。(2)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并對雙方有約束力,除非仲裁員另行裁定,否則仲裁的費用應由敗訴方承擔。
11.4、當產生任何爭議及任何爭議正在仲裁庭仲裁時,除爭議事項外,雙方應繼續行使其剩余的相關權利,履行其本協議項下的其他義務。
十二、協議的變更:
12.1、甲乙雙方在協議執行期內,如果由于市場發生變化或其它不可預見的原因,需要對本協議有關條款(包括但不限于產品類別、價格等)進行調整,提出修改的一方應提前至少天通知另一方,并提供調整解釋說明。
12.2、雙方如果對上述事宜無法達成一致,雙方可協商終止協議。12.3、本協議經雙方簽署的書面協議方可變更。雙方另行簽訂的補充合同與本協議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協議的終止
13.1、本協議于下列任一情形出現時即終止: (1)雙方協商一致解除本協議。 (2)本合同期限屆滿,雙方未續簽的。
(3)乙方因違約、資格考核未達標而被甲方取消經銷商資格的。(4)一方當事人主體資格消失,如被撤消或進入破產、清算程序,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但進行重組、名稱變更、分立或與第三方合并等不在此列。
(5)一方未履行或違反依據本協議所應承擔的義務,經另一方給予一定期限仍不履行義務或不予采取補救措施,致使另一方依據本協議的預期利益無法實現或協議繼續履行沒有必要,另一方有權解除協議。
(6)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協議無法繼續履行或繼續履行沒有必要,雙方均可要求解除協議。
13.2、協議解除后,雙方依據本協議的權利義務終止,但一方在協議解除前應履行的義務仍需履行。除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協議解除的情形外,引起協議解除事由的一方應賠償因協議解除給另一方造成的損失。
13.3、本協議的終止并不影響本協議項下未完成的其他在終止日前已產生的義務或權利。
十四、其它
14.1、雙方之間的任何通知或書面函件必須以中文寫成,并以傳真、e-mail、專人送達(包括特快專遞)或掛號郵件的形式發送。
14.2、若通知及函件以傳真形式送達,則應以傳真傳送記錄所顯示的確切時間為準;若以電子郵件形式送達,則電子郵件進入收件一方指定的電子郵件系統的時間即視為送達;若以專人送交形式送達(包括特快專遞),按收件一方簽收的時間為準;若以掛號郵件形式送達,以郵局所出具的收據為憑,自寄件時間起五個營業日為準。
14.3、本協議底部所注明的地址,電話,傳真如有變更,任何一方應及時以書面通知對方,否則由此引起的相關通知無法送達所導致的后果由責任方承擔。
14.4、本協議構成雙方之間完整協議,取代先前關于本協議的所有討論、協商及協議。
14.5、本協議其它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解決。雙方另行簽定的附件或備忘錄補充,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14.6、經雙方簽署的本協議及附件的傳真件具有與本協議及附件正本同等的法律效力。
14.7、本協議任何部分的失效不影響協議剩余部分條款的效力。 14.8、本協議的標題僅起標識作用,不應影響本協議或任何部分的解釋。14.9、本協議以中文本為基準文本,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經雙方簽蓋章后即行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 乙方: 代表簽: 代表簽: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協議期限
2.1本協議自雙方簽蓋章后生效。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將取代以前所有的口頭或文協議。
聯系方式: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郵政編碼 : 郵政編碼 :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e-mail: e-mail:
經銷商合作意向書 購銷意向書篇三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雙方友好協商,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經乙方審核,批準授權,甲方一次性交納加盟費_________元,成為_________軟件產品_________區域加盟經銷商。
二、在聯盟期內加盟經銷商可以根據當地情況在指定地區自由決定產品價格,充分發揮該公司的優勢不限產品數量開發當地市場,無限量增加該公司的經濟效益。
三、協議生效后,乙方7個工作日內派資深工程師進行_________軟件的技術及其市場培訓,甲方負責乙方工程師差旅食宿費用。或甲方派技術人員到乙方進行技術培訓,乙方不收任何培訓費用。
四、協議生效后,乙方對每套產品只收_________元加密的硬件費用。聯盟期內如甲方需要技術支持,甲方需要負責乙方的差旅食宿費用。
五、在聯盟期間乙方在全國主要教育媒體作宣傳配合市場的推動。在時機成熟時乙方配合甲方在當地開產品推薦會。
六、在大型的招標活動中合作伙伴沒有資質或沒把握時,乙方出面支持。
七、甲方不得在指定地區以外銷售,如非指定地區內銷售須向甲方提交申請另行協商。
八、甲方交納加盟費用后協議生效,協議有效期為一年,即聯盟期為一年。逾期重新簽訂協議。
九、違約責任
1.雙方簽訂協議后,如甲方不能如期付款給乙方,責任完全由甲方負責。
2.服務過程中如甲方沒有交付服務費用,乙方將不負責日后的技術服務工作及維護工作,所涉及責任由甲方自付。
3.甲方擅自在協議指定地區以外銷售本協議指定的_________軟件,乙方將無條件取消聯盟資格。
十、糾紛處理
如雙方在協議執行過程中發生糾紛,可通過以下機關解決:有關仲裁機構、人民法院。
十一、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十二、補充說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正式簽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
代表人(簽):______代表人(簽):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經銷商合作意向書 購銷意向書篇四
甲方: (以下筒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平等協商,在嚴守信譽和商業道德的基礎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本著相互信任,互惠互利的原則,共同發展“佳德”品牌系列廚衛產品,就乙方經銷甲方“佳德”品牌系列產品達成以下協議.
1、甲方授權乙方在 市 區 縣 開設 (專賣店、專柜或專區等)銷售甲方的“佳德”品牌系列產品。
2、本協議有效期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止。至本協議期限屆滿前三個月,甲、乙雙方共同協商是否終止合作,若繼續合作,另行簽訂協議書,協議內容依照當時協商確定;若終止合作,本協議到期將自動失效。
3、乙方每次應在訂單確認后的天內,以現金或轉賬等方式全額支付貨款,經甲方確認無誤后安排發貨。如乙方不按本付款條件支付貨款,甲方有權把約定的發貨期順延。
4、乙方應按照甲方在本協議附件1《價格表》中所示價格銷售“佳德”品牌系列產品,不得隨意調價擾亂市場價格秩序。
5、乙方如需進行促銷等活動,需臨時變動價格時,必須在變動價格前以書面報告形式向甲方申請,并得到甲方書面同意方可調整價格。
6、甲方提供乙方高質量的“佳德”品牌系列產品。在本協議有效期間,甲方及時向乙方提供最新的公開市場資料,對乙方開展的市場推廣活動予以支持,并對乙方市場推廣活動的具體實施保留監督權。
7、依據業務推廣計劃和地方運作需要,甲方可以向乙方提供必要的產品、技術培訓,幫助乙方迅速掌握產品性能和銷售技巧,使乙方的銷售工作迅速展開。
8、甲方根據市場情況定期或不定期舉辦經銷商研討會等活動;定期為乙方提供相關產品宣傳資料及樣品。
9、甲方有權對經銷商政策進行調整,有權對“佳德”品牌系列產品的產品類別、內容和相應價格進行調整,甲方進行這類調整時,須提前天告知乙方。但遇特殊、緊急情況時,甲方可立即調整,而無須提前告知乙方。對于在價格調整前已確認的銷售定單,其單價將不予調整。
9、甲方產品價格有變動時應向乙方提供最新產品報價單。
10、乙方在與甲方合作過程中存在商業不道德行為,違反甲方的信譽和宗旨的,或者乙方的行為給客戶和(或)甲方造成嚴重損害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并追究其法律責任。
11、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給予必要的技術培訓;定期參加甲方的市場活動、促銷活動和相關培訓。
12、乙方應按照甲方擬訂的價格規定銷售產品,不得以任何形式破壞甲方的價格政策,不可以低價傾銷。
13、乙方不得與甲方的其他經銷商之間進行惡性競爭或者其它不正當競爭。更不可蓄意詆毀其他經銷商的名聲。如有關不當行為最終導致用戶終止采購、取消合同或轉用其他品牌產品時,甲方有權立即取消本協議。
14、在本協議有效期間和本協議延長期間和本協議終止或解除后,乙方承諾不向與甲方構成商業競爭關系的企業、商業機構或者其他組織提供有關甲方業務、技術等一切相關信息或資料,否則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15、乙方不得自行仿制甲方產品或進購、銷售該產品的假冒偽劣商品,一經發現將立即取消其經銷資格,同時追究乙方經濟責任。
16、乙方有權利就市場策略向甲方提出建議,在經營中,乙方應與甲方定期溝通,協商解決銷售中的瓶頸問題。
17、乙方在經銷區域發現甲方的產品或其它權益受到不法侵犯,應及時通知甲方。
18、協議終止后,乙方無權繼續使用甲方的任何資料包括商標、商號及其它相關標志,否則乙方應承擔造成的相應后果。
19、如果本協議終止,乙方應在終止之日起天內歸還除了為銷售現存甲方產品所需材料以外的全部商務文件、目錄、廣告材料、技術資料及樣品等所有材料。同時乙方應向甲方提供與甲方有關的客戶詳細名單及相應報告,以便保證向客戶提供持續性的服務。如乙方違反上述約定,乙方將無條件保證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間接損失。
20、任何一方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以及結束后年內,均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在簽訂和履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得的另一方的任何商業秘密。商業秘密包括本合作范圍內的所有有形的或無形的、標明為秘密的商業計劃、客戶方資料、技術、產品和其他作為該方商業秘密的信息。
21、銷售量是乙方在經銷過程中能力和投入程度的主要反映,乙方同意在協議期內完成規定的銷售額 萬元,每完成 萬元的銷售額,甲方承諾退還乙方保證金萬元。完成年度銷售額,甲方按銷售額的1%的比例給予獎勵。超出銷售額外按1.5%的比例給予獎勵。
8.3、甲方按照季度或年度對經銷商進行業績考評。
8.4、對銷售業績不能達到約定數額的經銷商,甲方可根據具體情況取消其區域經銷資格或另行設立區域經銷。
九、違約條款
9.1、本協議自雙方簽蓋章后生效,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如一方違反本協議或本協議的一部分,另一方有權根據實際情況采取以下保護措施:
(1)提出口頭或書面警告,要求對方限期糾正違約行為。 (2)要求違約方賠償因違約行為給守約方造成的經濟損失。(3)中止協議并要求對方賠償經濟損失。
(4)雙方就爭議部分不能協商解決的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爭議。 9.2、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者,在接到守約方發來的違約通知后天內仍未實際履約者,守約方可無條件終止本協議關系,并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請訴訟以解決糾紛。
9.3、甲乙雙方因任何一方違約而遭受任何損失,違約方均應賠償對方損失。
9.4、因甲方承諾客戶條款協議未能做到,乙方受到客戶追訴造成名譽損失的,乙方有權保留起訴權并要求甲方賠償。若客戶要求賠償的由甲方負責。
9.5、未得到甲方承諾,乙方承諾客戶條款協議受到客戶追訴或造成甲方名譽損失的,若客戶要求賠償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9.6、如果發生了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協議延遲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任何一方應在事件發生之日起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說明理由,同時應采取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因未及時通知對方或未采取相應措施而導致對方損失擴大的,對擴大的損失部分違約方應負責賠償。
9.7、雙方均有過錯的,應根據各方實際過錯程度,分別承擔各自的違約責任。
十、免責條款
10.1、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協議任何一方無須負任何責任。聲稱發生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后天內告知另一方,并隨附經有關部門確認的不可抗力書面證明,且應盡可能減少不可抗力所產生的不利影響。
10.2、不可抗力指:
(1)政府法律,法令或政策的變更、自然災害、戰爭、軍事行動等因素。
(2)“不可抗力”是指所有超出本協議雙方合理控制范圍的事件,該事件應不可預見,或雖然可以預見,但通過合理努力無法阻止或避免其發生,且這類事件發生于本協議簽之后,并且阻止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協議。
10.3、如果符合所有下述條件,一方未履行其本協議項下的任何義務, 不應被認為構成違約:
(1)如果不可抗力事件致使該方未能全部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2)雙方應立即相互協商以找出合理解決辦法并應盡所有合理的努力盡可能地減小不可抗力的后果。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的 天內,該方應書面通知對方,解釋其為什么未履行及不能完全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并且其履行本協議的期限應延長,延長期應與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拖延相同。 十一、爭議解決:
11.1本協議的簽署、效力、解釋和執行以及本爭議解決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1.2、因本協議的簽署、效力、解釋和執行發生的爭議,應首先由雙方通過友好協商或由中立的第三方調解解決。
11.3、任何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應本著互諒的精神協商加以解決,如果不能解決,如果爭議在一方送交書面要求開始協商的通知后天內未能解決,任何一方可按照下列規定將爭議提交仲裁:
(1)仲裁應在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員會按照該委員會的仲裁規則進行。(2)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并對雙方有約束力,除非仲裁員另行裁定,否則仲裁的費用應由敗訴方承擔。
11.4、當產生任何爭議及任何爭議正在仲裁庭仲裁時,除爭議事項外,雙方應繼續行使其剩余的相關權利,履行其本協議項下的其他義務。
十二、協議的變更:
12.1、甲乙雙方在協議執行期內,如果由于市場發生變化或其它不可預見的原因,需要對本協議有關條款(包括但不限于產品類別、價格等)進行調整,提出修改的一方應提前至少天通知另一方,并提供調整解釋說明。
12.2、雙方如果對上述事宜無法達成一致,雙方可協商終止協議。12.3、本協議經雙方簽署的書面協議方可變更。雙方另行簽訂的補充合同與本協議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協議的終止
13.1、本協議于下列任一情形出現時即終止: (1)雙方協商一致解除本協議。 (2)本合同期限屆滿,雙方未續簽的。
(3)乙方因違約、資格考核未達標而被甲方取消經銷商資格的。(4)一方當事人主體資格消失,如被撤消或進入破產、清算程序,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但進行重組、名稱變更、分立或與第三方合并等不在此列。
(5)一方未履行或違反依據本協議所應承擔的義務,經另一方給予一定期限仍不履行義務或不予采取補救措施,致使另一方依據本協議的預期利益無法實現或協議繼續履行沒有必要,另一方有權解除協議。
(6)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協議無法繼續履行或繼續履行沒有必要,雙方均可要求解除協議。
13.2、協議解除后,雙方依據本協議的權利義務終止,但一方在協議解除前應履行的義務仍需履行。除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協議解除的情形外,引起協議解除事由的一方應賠償因協議解除給另一方造成的損失。
13.3、本協議的終止并不影響本協議項下未完成的其他在終止日前已產生的義務或權利。
十四、其它
14.1、雙方之間的任何通知或書面函件必須以中文寫成,并以傳真、e-mail、專人送達(包括特快專遞)或掛號郵件的形式發送。
14.2、若通知及函件以傳真形式送達,則應以傳真傳送記錄所顯示的確切時間為準;若以電子郵件形式送達,則電子郵件進入收件一方指定的電子郵件系統的時間即視為送達;若以專人送交形式送達(包括特快專遞),按收件一方簽收的時間為準;若以掛號郵件形式送達,以郵局所出具的收據為憑,自寄件時間起五個營業日為準。
14.3、本協議底部所注明的地址,電話,傳真如有變更,任何一方應及時以書面通知對方,否則由此引起的相關通知無法送達所導致的后果由責任方承擔。
14.4、本協議構成雙方之間完整協議,取代先前關于本協議的所有討論、協商及協議。
14.5、本協議其它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解決。雙方另行簽定的附件或備忘錄補充,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14.6、經雙方簽署的本協議及附件的傳真件具有與本協議及附件正本同等的法律效力。
14.7、本協議任何部分的失效不影響協議剩余部分條款的效力。 14.8、本協議的標題僅起標識作用,不應影響本協議或任何部分的解釋。14.9、本協議以中文本為基準文本,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經雙方簽蓋章后即行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 乙方: 代表簽: 代表簽: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協議期限
2.1本協議自雙方簽蓋章后生效。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將取代以前所有的口頭或文協議。
聯系方式: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郵政編碼 : 郵政編碼 :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e-mail: e-mail: